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教学提纲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制定了如下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1.1 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火工品的安全、高效使用及不对生产和环境造成损害。
1.2 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方针。
二、火工品分类及标志
2.1 火工品根据其用途,可分为起爆火工品、控制火工品、辅助火工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四种。
2.2 火工品应进行标准化标识,标示名称、批次、制造厂商、型号及规格等内容,并做好火工品的存储和运输记录,以保证火工品的安全和追溯能力。
三、火工品购置、存放和保管
3.1 火工品的购置需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购买,不得随意选购低价的火工品。
3.2 火工品应储存在专门的火工品库中,每批规格相同的火工品应隔开存放,做好货架标识、标签标注,避免火工品受潮、发热或其它情况,切勿将火工品与其它物品混存。
3.3 火工品的保管人员应制定标准的火工品保管规章制度,建
立火工品库存和使用台账,按照使用顺序和存放期限,及时对每批
火工品进行检查和保养。
四、火工品使用
4.1 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和确认,以避免使用过
期等情况。
4.2 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并必须由专门的从事火工品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操作,口头或书面
告知其它人员。
4.3 火工品使用后,必须做到“二清一封”,操作前要清理设
备和场地,操作后要再次清洁,封存或销毁余下的火工品。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企业、煤矿采空区治理单位、煤矿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火工品,是指煤矿生产中用于起爆、破碎、测量、通风等作用的炸药、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起爆器等。
第二章火工品的选择与采购
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火工品进行采购。
第五条煤矿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及时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计划。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做好采购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与保管
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九条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的火工品库房中,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有专门的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对进出库的火工品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保持库房内的干燥和通风。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与其他场所、设施隔离,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应设有监控系统,保障库房内部的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火工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
一、引言
煤矿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中爆破作业的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物品。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其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二、管理责任
1.煤矿负责人为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2.煤矿负责人应委派专人负责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售,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采购管理
1.煤矿火工品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核。
3.采购记录应详细记录火工品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和供应商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四、储存管理
1.煤矿火工品的储存场所应单独设立,远离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2.火工品的储存柜应具备防火、防水和防盗功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种类进行分类存放。
3.火工品储存区域应配备专人进行巡查,定期检查存储条件和数量,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火工品。
五、使用管理
1.火工品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火工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2.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效证照才能操作火工品。
3.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销售管理
1.煤矿火工品销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禁向未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售卖。
2.销售记录应详细记录销售的火工品种类、数量和销售对象,并保存相关证据。
3.销售人员应核实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并进行登记备案,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煤矿火工品的使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火工品使用审批管理
2.1 火工品使用审批程序
煤矿火工品使用必须经过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审核并集体讨论确定
使用范围、量和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后,经安全科审批合格后准予
使用。
2.2 火工品使用申请
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应提前5日向上级安全管理机构递交书面使用
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地点、使用时间、
文件材料张数、使用程序、使用干部、使用人员签字等内容,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填写。
2.3 火工品使用审批
安全科等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单位申请的火工品进行审批。安全科员必须对使用单位申请的火工品进行验收,不合格的火工
品不得使用。对使用单位提出的安全评价或需求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最终经过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3. 火工品运输管理
3.1 火工品运输编号管理
运输单位应对矿山和煤矿生产单位提供的火工品运输进行登记和
编号管理。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矿山确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进
行运输,严禁改变运输路线和时间。对于需要跨县、市、省的火工品
运输,需申请运输文件。
3.2 火工品运输车辆管理
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状况良好,经过安全检测,并按规定装载火
工品。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运输期间提供的有关规定保障运输安全。
4. 火工品储存管理
4.1 火工品储存场所
煤炭厂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场所,保证其安全、卫生、
清洁无尘、存放整齐有序、运输便利、通风、防潮、防鼠、防火等条件。各种不同性质、用途的火工品必须要划分到相应的储存场所中。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煤矿企业。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火工品的分类与登记
(一)火工品的分类
1.依据爆炸威力和使用范围,将火工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
类。
2.一类火工品是指威力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火工品,严格
掌控其使用和存放。
3.二类火工品威力次之,使用和存放也要进行严格管理。
4.三类火工品威力较小,管理上相对宽松,但仍需遵从相应
的安全要求。
(二)火工品的登记
1.每一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记录全部进出煤矿
的火工品流向。
2.火工品登记台账应包含火工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批
号、供应商和接收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火工品流向。
3.进货时需及时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4.领取或调拨火工品时,必需在台账上进行相应记录,明确
领取和接收单位。
第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场合
(一)储存场合
1.炸药和雷管及其他各类火工品需在专用储存场合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场合应位于煤矿企业内部,禁止将火工品存放
在无关场合。
3.储存场合应符合防雷、防静电和通风等安全要求,储存环
境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二)使用场合
1.火工品只允许在核准的作业领域内使用。
2.使用火工品时必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人员密集
区域和非核准场合进行使用。
第五条火工品的库存管理
(一)库存掌控
1.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检查库存,并核对
实际库存情况与台账记录的准确性。
2.库存数量不得超出煤矿区域火工品存储许可证核定的数量。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沛城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供应科科长、保卫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监站分管站长或监察员、井下炸药库班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
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 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 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模版
一、概述
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中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和储存火工品,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储存火工品的矿井,包括矿山、矿井厂家等。
3. 本制度要求矿井中所有涉及火工品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
1. 火工品的分类
a. 可燃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等。
b. 火药类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等。
c. 烟火类物品:包括焰火、礼花等。
2. 火工品的管理
a. 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仓库进行储存,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b. 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c.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动。
d. 每次使用火工品都必须填写相应的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情况和数量。
三、火工品的使用安全措施
1. 火工品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2. 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操作程序进行,不得任意操作。
4. 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确保不会产生危险。
5. 使用火工品结束后,必须对使用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火药和其他危险物。
四、火工品的储存安全措施
1. 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必须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
2.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安全可靠。
3.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必须进行定期清理和防潮处理,防止火药受潮变质。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破物品十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
(一)、使用火工品的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提供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相关责任人、矿分管领导、矿领导、上级公安机关签字生效的临时使用爆炸物品审批表。
2、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3、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二)、煤矿购买火工品,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三)、煤矿购买火工品,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
二、火工品存储管理
1、守库人员、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守库人员、保管员进入库区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应公司保管员负责签字验收,及时入库。
4、严格按照库房核定的存放数额存放,不得超量存放。
5、专库专存,雷管和炸药要分开存放保管,禁止混装、混运、混放,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堆放,坚决遵守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6、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帐、卡、物三相符。
三、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矿井生产和安全,加强对矿井火工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第一: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存储、使用和运输,防止火灾、爆炸
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2.科学合理: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火工品管
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3.全员参与:矿井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参与
培训和演练。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等级
第四条火工品按照其易燃、易爆、毒害等特性分为不同等级。
第五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井生产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矿井内
可使用的火工品种类和规格。
第三章火工品的采购与储存
第六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采购管理机制,明确采购程序和管理责任人。
第七条矿井应对采购的火工品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采购的火工品符
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专门的储存仓库,对火工品进行分类、标识和分类储存。
第九条火工品的储存仓库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防火。
第十条矿井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火工品的数量和种类与登记相符。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与运输
第十一条矿井在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矿井在使用火工品时,应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使用记录,记录火工品的使用情况、数量和用途。
第十四条矿井在运输火工品时,应制订运输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工作。
第五章火工品的问题处理与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火工品的泄露、损坏、无法使用等问题。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在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煤矿火工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
3. 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分工
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火工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煤矿生产部门应按照火工品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
1. 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
(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
(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火工品的销售和销毁
(1)火工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法性。
(2)火工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 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信息。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一、概要说明
由于煤矿生产需要使用一定量的火工品,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
生产效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煤矿火工
品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煤矿火工品的分类
煤矿火工品可根据其用途和形式分为多种类型,以下为常见的三
种类型:
1. 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是最常见的火工品,在煤矿生产中用于炸毁煤层,如:
炸药、雷管、导爆管等。这类火工品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都存在潜在危险,因此必须谨慎使用和管理。
2. 烟火物品
烟火物品用于煤矿的庆祝活动或者特殊场合,如:焰火、鞭炮等。虽然这类火工品较为安全,但使用时也需要注意安全。
3. 护堤、输水工程使用的火工品
此类火工品在煤矿生产中应用较为频繁,例如用于护堤、开采煤
矿时的接通水管等,使用时也需要严格遵循规定。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 火工品的储存
所有火工品必须放置在标明“火工品”字样的专用仓库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并隔离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部应装有消防设备,入口及出口应严格管理,确保任何未授权人员无法进入。
2. 火工品的领用
所有领取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有领用证明,领用时必须遵守使用规定,严格按照使用量领用,不得擅自超量领用或转借他人。
3. 火工品的操作
所有涉及到煤矿火工品的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前必须对火工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火工品的完整性,方可进行操作。
4. 火工品的运输
所有火工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并使用有标志的专用运输车辆,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一、引言
煤矿火工品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爆炸物品。由于火工品的特殊性,合理管理和使用火工品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便于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正确运用火工品。
二、管理责任
1.煤矿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
2.煤矿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确保火工品的库存、使用和销售等环节的合规管理。
三、火工品的分类与储存
1.煤矿火工品根据危险程度分为A类、B类、C类。
2.火工品的储存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火工品受潮、曝晒、高温等不良环境影响,储存区要与其他区域严格隔离,并做好防火措施。
四、火工品的购置、使用与处置
1.煤矿企业购置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购买的火工品质量合格。
2.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火工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报废和销毁,不得私自保留或擅自处理。
五、火工品的运输与保管
1.火工品的运输要有专门的运输车辆,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要求,并按照规定放置标识牌。
2.火工品的保管应设置专门的库房,库房内要有专人看守,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的应急处理
1.煤矿企业应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处置。
2.火工品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控制事故扩散,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火工品管理的检查与验收工作,核查火工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确保火工品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旨在规范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本文将从火工品分类与管理、火工品使用条件、火工品保存与运输、火工品人员资质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火工品分类与管理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煤矿火工品可分为三类:一类火工品、二类火工品和三类火工品。
一类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和起爆药。煤矿生产中使用的一类火工品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由专属的持有矿用许可证的单位负责管理,必须在特定的场所专门储存。
二类火工品包括安全药剂、燃烧品和发火装置。煤矿中使用的二类火工品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由专门许可的单位负责管理。储存时应分门别类、分类存放,并符合相关规定。
三类火工品指的是非易燃、易爆的物品。矿井中使用的三类火工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根据安全要求进行存放与管理。
二、火工品使用条件
煤矿中使用火工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由具备安全资格的工作人员操作,经过特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
2. 对于使用一类火工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矿用工作证,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例行体检;
3. 执行严格的一次性配药规定,禁止自行配置火工品;
4. 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保持周围区域的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5. 操作人员在使用火工品过程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设备。
三、火工品保存与运输
1. 火工品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场所,场所应具备防火、防潮、通风、抗震等基本条件,场所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2. 火工品储存区域与其他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区分,并设立专人管理;
3. 储存区域内的火工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分开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储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活动中进行破碎、爆破等工序的炸药、雷管等物品。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煤矿火工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采购制度。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的储存要求:
(一)火工品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中,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盗和防爆要求,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二)仓库内应设置专人值班,确保火工品的安全。
(三)仓库内的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种类、型号和数量进行分类、标识、储存,确保仓库内火工品的追踪管理。
(四)火工品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要求:
(一)在进行破碎、爆破等工序前,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炸药使用的种类、数量和雷管的引爆方式等。
(二)使用炸药和雷管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证书。
(三)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区域,进入区域需进行验放和签到登记。
(四)在炸药和雷管的存放、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禁止擅自改变。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由专人负责,做好销毁记录。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包括炸药、引爆器材、火工品仪器设备等,具体种类以《煤矿火工品分类和命名规范》为准。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严格依法行政许可,防止违法行为;
(三)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四)层级管理,做到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五)强化监管,加强对火工品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惩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主管机构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火工品的行政许可、安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存放、使用、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行政许可和登记备案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
第九条生产、销售煤矿火工品的单位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煤矿火工品生产、销售许可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资质证明和生产、销售能力证明;
(四)煤矿火工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明;
(五)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应在购买火工品后,向主管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供购买合同、使用计划等相关文件。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1. 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火工品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员工和访客,包括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
3. 煤矿对火工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
二、火工品采购管理
1. 煤矿在采购火工品前,应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和批准。
2. 采购火工品应选择合法注册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 采购火工品应按需采购,严禁囤积储备,尽量减少库存数量。
4. 采购火工品的所有记录需详细、准确,包括采购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三、火工品储存管理
1. 煤矿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火工品应分门别类、分类储存,按照规定的标志和标识进行存放,确保易燃易爆品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
3. 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库存产品及时更新,避免过期使用。
4. 火工品仓库应配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爆措施,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止火源接触和泄漏。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
1. 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工品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教育培训员工,确保熟知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
2.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火工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3.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所需检查和试验,并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4. 使用火工品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式、混合使用或进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
五、火工品处置管理
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处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
火工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府谷县万顺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煤矿矿长担任。
成员:由生产部部长、煤矿安监部部长、煤矿工程部部长、安全检查员、各区队长。
办公室设在生产部,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月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月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区队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
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出现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区队的主管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检查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必须保持完好,损坏必须及时修理。
三、奖罚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必须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5、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6、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到位。
7、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元。
8、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5元。
9、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根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过500发,炸药不超过100Kg,若达到规定及时报告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10、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品领料单上,经区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生产部审批,没有区队主要负责人签字或与生产现场不相符,生产部一律不准审批。
2、放炮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库管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否则责任自负。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领到的火工品炸药和雷管要分开运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每发现一管药或一发雷管罚放炮员10元,罚区队当班现场负责人5元。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仓库保管员坚持“八不发放制度”。
(1)没有合格证不发。
(2)放炮员不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带瓦斯便携仪,不对号不发。
(3)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4)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5)没有雷管盒不发。
(6)雷管盒没有锁不发。
(7)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8)质量有问题不发。
5、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发、清退制度。各单位火工品清领、实发、实耗、退库等各项环节必须登记、造册、签字、盖章。
6、各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必须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发,在清退单上签字后,放炮员亲自退库,炸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重处。
7、炸药库必须切实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员无清退单或清退单填写不符要求的,炸药库值班员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每人次给予10-50元的处罚。
8、号召广大职工认真搜捡丢失在煤炭中的雷管,井下拾到的雷管必须交炸药库,由当班炸药库值班员出具证明报安监部;井上捡到的雷管必须及时主动的交安监部。上交者必须讲清拾到雷管的地点(最好有证明人),矿对上交雷管个人按每发20元给予现金奖励。
9、安监部对收到的雷管,要做好专项记录台帐。暂存雷管的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