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企业价值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辨识与判断
企业价值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辨识与判断企业价值评估中涉及到非经营性资产(含非经营性负债,下同)及溢余资产的界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只明确了“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但相关评估准则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如何界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亦没有详细的操作规范,本文旨在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界定进行探讨。
一、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定义的理解根据相关评估准则讲解,溢余资产,是指超过企业正常经营需要的资产规模的那部分经营性资产,一般特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有价证券等。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关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的实质性判断原则是:收益预测中未考虑其收入成本相关的现金流。
二、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的界定现按《企业会计准则》对应的资产负债表常见科目分别列举探讨如下:1、溢余资产(1)货币资金:冗余现金一般可界定为溢余资产。
如果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相对较高,则主要通过分析日常营运需要的最低现金余额来判断是否存在现金冗余。
溢余现金的确定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方法如下:溢余现金=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最低现金余额最低现金余额=每月付现支出x安全资金的月数每月付现支出=(总成本费用-非付现费用)÷12以上计算数据可采用评估基准日当期或近期平均数。
(2)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可界定为溢余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货币资金界定为溢余资产应慎重,需与负债科目等结合起来考虑,比如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比较大,可能是期后需支付股利的需要,与账面应付股利对冲后可能就不存在溢余;或者企业刚融资到-笔新的借款,期后马上要有笔重大支出,那么实际上与期后预测的资本性支出和借款等现金流结合考虑后,不宜再作为溢余资产。
2、非经营性资产(1)投资性房地产:如出租用商铺、写字楼、住宅等,一- -般可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如果企业本身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出租,或者收益预测中已考虑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收益,则作为经营性资产。
2-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案例讲解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中评协[2011]227号)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三、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2、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主要变化
对于流动性问题,指导意见重在披露,至于流动 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应当在适当及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考虑”。修改后的条款强调了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结合 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 影响。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 应当予以恰当考虑。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应当结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 值的影响。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 应当予以恰当考虑。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 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 影响。
(Guideline Publicly Traded Company Method、
Guideline Merged and Acquired Company Method),本准则将指导意见市场法中的参考企 业比较法改称为上市公司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
法改称为交易案例比较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三、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三、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CHINA Appraisal Society
2、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主要变化(续)
主要变化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将“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 折价”修改为“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 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可能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更能直观反映溢价或 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 折价产生的原因在于控制权程度的大小。修改后 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 的内容和《国际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 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 一准则》等国际评估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术语保持了一致。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就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与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五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与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二)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六)评估基准日;(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八)评估假设;(九)需要明确的其她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委托事项与评估目的, 与委托人协商明确评估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评估对象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
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公布日期】2018.10.29
•【文号】中评协〔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
通知
中评协〔201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
企业价值到底是什么,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有什么意义,怎么做?
企业价值到底是什么?企业价值是由多个或多种单项资产组成的资产综合体,具体指的是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有机结合的资产综合体,而非孤立的多种单项资产,企业价值本质上是以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为标准的内在价值。
企业价值又分为企业整体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1.整体企业权益整体企业权益是指公司所有出资人(包括股东、债权人)共同拥有的企业运营所产生的价值,即所有资本(付息债务和股东权益)通过运营形成的价值。
资产=权益=付息债务+所有者权益2.股东全部权益股东全部权益=所有者权益=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3.股东部分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其实就是企业一部分股权的价值,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一部分。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权益价值×股权比例举个栗子:比如老刘想开一个包子铺,需要100万,但是老刘只有60万,所以老刘又向银行贷款了40万,所有这个包子铺是由60万的所有者权益和、和40万的付息债务共同组成的!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有什么意义,怎么做?企业价值和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企业价值即指企业本身的价值,是企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资产的市场评价。
企业价值不同于利润,利润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中所创造价值中的一部分,企业价值也不是指企业账面资产的总价值,由于企业商誉的存在,通常企业的实际市场价值远远超过账面资产的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兼并、出售等商业行为越来越频繁,而在此过程中,购买方和被收购方都要对被收购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被收购方低估了自身的价值而遭受损失的情况。
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开始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确保在交易活动中获得利益最大化。
那企业价值评估是什么呢?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国际评估准则104—价值类型
国际评估准则104—价值类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国际评估准则104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一项关于财务报表准则的法规。
其中,价值类型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
本文将就国际评估准则104中关于价值类型的规定进行深入解析,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影响。
在财务报告中,价值类型是指资产或负债在报告日期时被估计的价值。
根据国际评估准则104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价值类型: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和现值。
每种价值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首先是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在购置或形成资产或负债时所支付或承担的实际成本。
历史成本价值类型的优势在于可靠性和稳定性,因为历史成本是根据实际交易发生的金额来确定的,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然而,历史成本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在通货膨胀和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况下,历史成本可能无法准确反映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
其次是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根据买方和卖方之间自愿交易形成的价格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公允价值是国际评估准则104中推崇的一种价值类型,因为它能更准确地反映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尤其适用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估值。
然而,公允价值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市场波动引起的价值波动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产生较大波动,对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产生影响。
最后是现值。
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折现率计算出来的价值。
现值是一种重要的价值类型,尤其适用于长期投资项目的估值。
通过现值计算,企业可以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及风险,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然而,现值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如折现率的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的准确性等因素,都可能影响现值计算的结果。
总的来说,国际评估准则104中的价值类型规定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帮助企业更准确地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然而,在价值类型的选择和应用过程中,企业需要权衡各种因素,保持谨慎和理性,以确保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是指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业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行业市场环境、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对企业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水平的一种方法。
以下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几条准则。
1. 资产价值准则:企业的资产是企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价值准则是评估企业价值的基础。
准则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详细了解企业的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确定其价值。
评估人员需要考虑资产的折旧、贬值等因素,对其进行合理计算,并将其作为企业价值的重要参考。
2. 盈利能力准则: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企业价值的重要体现,盈利能力准则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
准则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净利润等,确定企业的盈利能力水平。
评估人员需要考虑企业的盈利趋势、盈利能力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合理评估。
3. 现金流量准则: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的关键指标之一,现金流量准则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参考之一。
准则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详细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情况,确定企业的现金流量水平。
评估人员需要考虑企业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稳定性等因素,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评估。
4. 市场占有率准则: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市场占有率准则是评估企业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
准则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详细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等,确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水平。
评估人员需要考虑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市场增长潜力等因素,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进行合理评估。
综上所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需要综合考虑资产价值、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和市场占有率等因素,以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的价值水平。
评估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合理运用这些准则,制定评估方案,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价值评估结果,以供企业决策参考。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是指通过分析和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地位等因素,来确定企业的真实价值。
它是投资决策和来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并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的认知与信任。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有一套科学可行的准则,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起首,应明确评估目标。
企业价值评估的目标不同,评估所依据的准则也不同。
例如,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照顾的是企业的市场价值和潜在收益,因此评估准则应着重关注企业的市场地位、行业前景、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因素。
而对于企业内部决策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企业的内在价值和进步潜力,评估准则应更多地思量公司的战略规划、核心竞争力和人才队伍等因素。
其次,应基于可靠的数据和信息。
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因此评估准则应要求评估者收集和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行业数据、市场调研和竞争对手状况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此外,评估准则还应要求评估者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合理的加权和分析,以缩减因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而引发的误差。
第三,应综合思量多个因素。
企业的价值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评估准则应综合思量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地位、行业前景、管理能力和风险等多个因素。
没有一个因素能够单独决定企业的价值,只有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评估,才能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真实价值。
同时,评估准则还应依据不同的行业和企业特点,对各个因素的权重和重要性进行合理的调整。
最后,应灵活适应不同的状况。
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进步状况千差万别,因此评估准则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依据实际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例如,在评估成长型企业时,应更加关注企业的增长速度和潜在市场份额,而在评估稳定型企业时,则更应重视企业的稳定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评估准则的灵活性能够确保评估结果更贴近实际状况,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和保障。
一个科学可行的评估准则能够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援助投资者和决策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企业价值评估中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企业价值评估中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正式实施后,企业已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入账,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应如何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核查验证和评估处理?(一)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核查验证对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这两个科目的核查验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程序:1.获取使用权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租赁负债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相关数据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获取租赁合同,并检查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及租赁结束后相关资产的处置等主要内容,核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计量是否恰当,了解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
3.核实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政策的规定,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算是否恰当,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二)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评估处理1.采用资产基础法时,由于企业对租赁资产通常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收益权,建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调查核实租赁资产在相同地区及行业的租赁市场公允价格。
若核实其租金水平与租赁市场公允价格基本一致,对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通常可以按照审计审定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若租金水平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租赁市场公允价格,可对租赁合同形成的“合同权益”或“合同负债”进行评估,其对应的账面价值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净额。
2.采用收益法时,因租赁涉及的所得税处理未随着新租赁会计准则实施而变化,采用现行租赁准则核算对标的企业的价值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建议沿用原租赁准则下的评估处理方式,直接将租赁资产的相关租金作为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事项计入经营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对损益表或现金流表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盈利预测中无需额外考虑资产负债表上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需要提醒的是,采用现行租赁准则后的毛利率或管理费用率等财务指标口径与未实施现行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若收益法是在采用现行租赁准则报表基础上进行预测,且未来预测中是按照现行租赁准则未实施之前的处理,即只考虑租金支付现金流出的,需对现行租赁准则下的历史财务指标如毛利率、管理费用率等相关指标进行同口径调整。
企业价值评估八大核心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八大核心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贴现现金流量法(DCF)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折现至当前时点,以确定其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考虑企业未来的盈利潜力和风险,注重货币时间价值,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稳定持久收益的企业的评估中。
2、内部收益率法(IRR)内部收益率法(IRR)是另一种基于现金流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计算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来确定其价值。
该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考虑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和时间价值,适用于评估长期投资项目或不同期限的投资项目。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基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来确定其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考虑企业现有的资产和负债,适用于评估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或非持续经营企业。
4、参考企业比较法参考企业比较法是一种基于市场法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参考同行业企业的市场价格和财务指标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该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横向比较寻找合适的标杆,适用于评估处于发展潜力型且未来收益难以确定的企业。
5、并购案例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是一种基于市场法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参考过去的并购案例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该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纵向比较寻找合适的标杆,适用于评估处于发展潜力型且未来收益难以确定的企业。
6、市盈率法市盈率法是一种基于市场法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参考同行业企业的市盈率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
该方法的优势在于简单易懂,适用于评估处于成熟期且收益相对稳定的企业。
7、CAPM模型CAPM模型是一种基于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计算企业的风险溢价和市场风险溢价来确定企业的资本成本和价值。
该方法的优势在于能够全面考虑企业的风险和市场情况,适用于评估处于成长期或高风险企业的价值。
8、EVA估价法EVA估价法是一种基于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其基本原理是通过计算企业的经济附加值来确定企业的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必要判断,恰当引用专业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 委托方的基本情况;(二)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三) 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四) 评估目的;(五)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六) 价值类型;(七) 评估基准日;(八) 评估假设;(九) 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一个准则是市场价值准则。
市场价值是根据市场行情和交易价格来评估企业的价值。
市场价值准则认为,市场价格是企业价值的最直接和客观的反映,因为市场参与者都是基于自己的信息和判断做出交易决策的。
在市场价值准则中,企业价值可以通过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多个指标来评估。
第二个准则是现金流准则。
现金流准则认为,企业的价值应该基于其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评估。
根据这一准则,企业的价值是其未来所有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
现金流准则更加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的稳定性,而不仅仅是企业当前的市场表现。
第三个准则是成本准则。
成本准则是根据企业的资产成本和资本结构来评估其价值。
成本准则认为,企业的价值应该等于它所需要获取和维持资本的成本。
这包括企业的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
根据成本准则,企业的价值是通过计算资本成本和资产回报率的乘积来确定的。
第四个准则是基本面准则。
基本面准则主要关注企业的内部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市场地位等因素。
根据基本面准则,企业的价值是通过评估和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策略和行业竞争力来确定的。
第五个准则是可比较准则。
可比较准则是通过与同行业、同规模、同区域等企业进行比较来评估企业的价值。
可比较准则认为,企业的价值可以通过比较其与其他类似企业的表现和指标来确定。
比较的指标可以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稳定性、市场份额等。
综上所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是一套用于评估企业价值的规范和标准。
根据市场价值准则、现金流准则、成本准则、基本面准则和可比较准则,可以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
这些准则可以帮助投资者和企业决策者理解企业的潜在风险和价值增长潜力,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
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第11章企业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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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企业价值评估
第二节 企业价值评估技术方法 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 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 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的基本思路是在市场 上找出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 相同或相似的参照企业,分析、比 较被评估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重要 指标,在此基础上,修正、调整参照 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 企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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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959 1117.62
1619.579(万元) 1620(万元)
第十一章 企业价值评估
第二节 企业价值评估技术方法 一、收益法 (一) 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
收集评估资料
(1)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 料;(2)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资料;(3)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资料;(4)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 划和未来收益预测资料;(5)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6) 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资料;(7)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 景的资料;(8)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9)可比企业的财务 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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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企业价值评估
【例11-3】甲企业为一家建材生产企业,为估算其企业价值从证券市场上找了3家相似的公司A、B、
中评协关于印发《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20〕30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业务行为,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0年11月25日附件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业务行为,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并购,是企业合并和收购的简称。
合并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现金、股份支付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并购投资价值,是指并购标的资产在明确的并购双方基于特定目的、考虑协同效应和投资回报水平的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算数额。
第四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协同效应,是指外部协同效应,具体是指在企业并购中,由并购双方基于特定并购目的、就并购标的资产实施并购并进行整合产生的、超过或者低于并购整合前并购标的资产独立运营的经济效益。
本指导意见将协同效应分为管理协同效应、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其他协同效应四类。
企业核心价值观衡量标准
企业核心价值观衡量标准
企业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础,它反映了企业所重视的信念、原则和行为准则。
衡量企业核心价值观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和企业特点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致性和实践性: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应该贯穿于整个组织的行为和决策中。
衡量标
准包括评估企业内部员工和管理层在工作中是否体现这些价值观,以及这些价值观是否贯彻在企业的战略、政策和实际运营中。
2.员工认同度和行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应当得到员工的认同和实践。
衡量标准可以
包括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理解程度、价值观是否激励员工的行为以及员工是否将这些价值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3.对客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应该对客户、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
相关方产生积极的影响。
衡量标准可以通过调查客户满意度、合作伙伴关系的健康度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来评估。
4.持续性和变革适应性:企业核心价值观需要是持续的,并能够适应变化的环境。
衡
量标准可以包括企业在面对挑战和变化时是否能够坚守核心价值观,以及企业是否有能力调整和更新价值观以适应新的发展。
5.领导层的表率作用:企业领导层在践行核心价值观方面应该起到表率作用。
评估标
准包括领导层是否以身作则、是否积极倡导和传播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并在决策和行为中贯彻这些价值观。
6.可量化指标和绩效评估:设立一些可量化的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用以衡量企业核
心价值观的实际影响和执行情况,以便于监测和持续改进。
这些衡量标准有助于企业评估自身的核心价值观是否得到贯彻和实施,是否符合预期,并为企业提供改进的方向。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2018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2018摘要:一、引言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2.完整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可行性原则三、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1.资产基础法2.市场比较法3.收益法4.现金流量法四、企业价值评估的程序1.前期准备a.了解企业基本情况b.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c.选择评估方法2.现场调查a.收集企业财务资料b.核实资产和负债c.了解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3.评估分析a.分析企业财务数据b.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计算c.确定企业价值4.撰写评估报告a.说明评估目的、方法和过程b.呈现评估结果c.提出建议和结论五、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1.企业并购和重组2.企业融资和股权交易3.企业税收和财务报告4.企业管理和决策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已成为企业发展、投资决策、资产交易等领域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2018》。
本准则对评估原则、方法、程序、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为评估师和从业者提供了指导。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评估师应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经营状况,确保评估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2.完整性原则:评估师应对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不得遗漏。
3.公正性原则:评估师应保持公正立场,避免利益冲突,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4.可行性原则:评估师应选择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方案的可行性。
三、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1.资产基础法:根据企业资产负债表,计算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从而得出企业整体价值。
2.市场比较法:通过比较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的交易价格,推断企业价值。
3.收益法:预测企业未来收益,采用折现法计算企业价值。
4.现金流量法:分析企业现金流量状况,计算企业价值。
四、企业价值评估的程序1.前期准备: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选择评估方法。
2.现场调查:收集企业财务资料,核实资产和负债,了解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文件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而难以采用。
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同时,企业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将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确定、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
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其中一种更为合适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第一节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评估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法。
最新企业价值市场法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图文
最新企业价值市场法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图文企业价值市场法评估实务及案例分析主讲老师赵强一、企业价值市场法评估介绍(一)市场法(市场比较法)是企业价值评估三种基本方法之一1.什么是企业价值市场法评估?(1)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定义:所谓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市场法实质是利用活跃交易市场上已成交的类似案例的交易信息或合理的报价数据,通过对比分析的途径确定委估企业或股权价值的一种相对方式评估技术。
2.市场法的理论基础是在市场公开、交易活跃情况下,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价值也是相同或相似。
3.企业相同或相似的概念(1)功效相同:经营产品或提供服务相同或相似;(2)能力相当:经营业绩和规模相当;(3)发展趋势相似:未来成长性相同或相似。
4.由于现实中的绝对相同企业是不存在的,因此在评估操作中都是相对相同的“可比对象”。
(二)市场比较法分类根据可比对象选择的不同,市场法可以分为:以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对象(可比公司)来估算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2.交易案例比较法(Merger&AcquiitionTranactionMethodorM&A)(1)以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企业的并购或收购交易案例作为对比对象来估算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2)在国际评估界,市场法与收益法一起并驾成为评估师首要选择的评估方法组合。
(3)目前国内企业价值评估选用市场法的案例已经开始增多,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①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股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不断完善为市场法的实施奠定了基础;②评估实务发展的需要以及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都会推动市场法应用的发展;③监管部门正在推动市场法的应用。
(4)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研究出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法评估研究》一书。
(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采用市场法案例的数量开始逐步增加,甚至包括最终评估结果采用市场评估结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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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必要判断,恰当引用专业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 委托方的基本情况;(二)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三) 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四) 评估目的;(五)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六) 价值类型;(七) 评估基准日;(八) 评估假设;(九) 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合理使用评估假设。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通常包括:(一) 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二) 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资料;(三) 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资料;(四) 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五) 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六) 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资料;(七) 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资料;(八) 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九) 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
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专业判断。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一)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 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三)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对其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
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清算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委托评估事项,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应当予以恰当考虑。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四章评估方法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第二十四条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第二十五条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第二十六条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
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恰当确定收益期。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
第三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选择收益法的其他具体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并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第三十四条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
可比企业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应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三十八条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一) 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二) 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三)应用价值比率时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企业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九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第四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