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调控楼市用地 政策要点
政府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以保障稳定
政府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以保障稳定房地产市场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潜在风险,如房价波动、房地产泡沫等问题。
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消除风险,政府需要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
本文将探讨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手段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以实现稳定发展。
一、严格限制土地供应首先,政府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土地供应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和发展速度。
土地供应的减少将限制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从而抑制了房价的上涨。
此外,政府还可以采取措施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因大规模开发而浪费土地资源。
二、加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来控制房价的上涨。
这包括限制购房资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查和监管、调整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等。
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可以有效地控制市场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从而保障市场的稳定。
三、推进租赁市场发展此外,政府还可以推进租赁市场的发展,以减少购房需求和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投资者进行房屋租赁,提供租赁补贴和优惠税收等措施,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选择租房,从而减少购房需求,降低房价上涨的压力。
四、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和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最后,政府可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通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提供贴息贷款和补贴等方式,政府可以提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使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合理的住房条件,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综上所述,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方面可以通过限制土地供应、加强住房市场调控政策、推进租赁市场发展、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以及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等手段来实现市场的稳定。
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度波动和风险,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调整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调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土地资源有限,土地政策的调整成为了政府管理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政策的调整进行解读。
一、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为满足居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的力度。
首先,各级政府将土地供应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加大了土地储备工作的力度。
其次,政府加大了土地出让的力度,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利用。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拓宽了土地供应渠道。
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随着土地市场的繁荣,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了政府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此,政府推出了土地出让金的政策。
通过提高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政府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可以引导开发商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此外,政府还通过土地使用权出售、租赁等方式,鼓励土地资源的多元化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
三、加强土地供应的管理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政府对土地供应进行了精细化管理。
首先,政府增加了土地出让条件,对开发商进行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审核,提升了土地市场的准入门槛。
其次,政府对土地使用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监管,加强了对开发商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监察,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
此外,政府还采取了限购政策,限制购房人的购房数量,降低了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风险。
四、注重土地政策的调控效果评估土地政策的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政府需要不断地评估调控效果,并及时调整政策。
为此,政府建立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测和评估机制,通过收集市场数据,分析市场走势,及时评估调控政策的效果。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通过地方政府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的调整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土地政策调整是为了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保障土地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政府加大了土地供应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了土地供应的管理,并注重土地政策的调控效果评估。
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快速增长和繁荣的时期。
然而,这种过度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房价飙升、投机活动和金融风险。
为了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调控政策来稳定房价、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保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
一、限购政策为了限制个人购房投资的规模和频率,许多中国城市实行了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通常控制购房人口的数量、购房资格和购房次数等方面。
这使得那些只为了短期投资而购房的投机行为受到了限制,进而减少了市场的投机需求。
这些政策有效地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并且使得购房需求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二、限贷政策为了减少投机行为和金融风险,中国政府推出了限制房地产贷款的政策。
通过对二套房和高额贷款的抑制,限贷政策有效地减少了购房者的杠杆风险,并遏制了过度借贷的情况。
这些政策不仅限制了购房者的购房能力,还促使了银行和金融机构更加审慎地进行房地产贷款,有助于降低市场的金融风险。
三、供地政策中国政府积极调控土地供应,通过控制土地供应量和土地出让价格,以稳定房价和抑制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政府通过减少土地供应和提高土地出让价格来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使得开发商更加注重房屋供应的合理性和市场需求的关系。
四、租赁市场发展为了疏导购房需求,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以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政府通过土地提供、税务优惠等方式扶持开发商和房东积极参与租赁市场,为租赁市场提供更多的供应,使租赁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住房选择。
五、房地产税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引入房地产税的建议,并在一些地方试点实施。
房地产税的目的是通过增加房地产的持有成本来抑制投机行为,并为政府提供一种新的税收来源。
引入房地产税的实施,对于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和投机现象,以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整体调控目标总体来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是稳定市场、遏制投机和降低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政策法规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部门,负责规划和管理国家城乡建设、住房和土地利用。
为了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工作。
本文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些重要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高房价、资金泡沫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住房供给,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1.限购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制定限购政策,限制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和条件,防止投机炒房,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限售政策:对于购买的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了一定的持有期限,限制住房的转售行为,防止投资炒房行为对市场的不良影响。
3.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调控,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购房消费、健康投资。
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要职责之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是促进城乡发展均衡的重要举措。
1.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城市现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发展方向、功能布局以及建设目标,引导城市规模、产业结构的合理发展。
2.村镇规划:针对农村和乡镇的发展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制定相应的村镇规划,规划村镇的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土地利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通过有效管理土地资源,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三、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重要职责,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住房。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有关通知,本文将对此通知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也促进了土地市场的繁荣。
但是,在土地市场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土地资源浪费、土地价值虚高、违规占地等。
因此,国土资源部认为有必要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工作,在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1.加强用地计划编制和用地审核工作为了保证用地计划的科学性和严密性,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用地计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用地总量和用途结构,切实保障宅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等领域的用地需求。
同时,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持用地审核,也要坚持严格审核标准,对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方面进行逐项审查,确保用地合理、规范、科学。
2.加强供应管理和市场监管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各类用地的供应。
同时,也要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市场需求和用地计划,合理组织土地出让,并对土地出让市场进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3.加强违规行为查处和整治通知强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整治。
对于违规占用土地、滥用土地、虚假用地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对其作出严格处罚。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土地信用体系,加强对用地行为和开发建设行为的跟踪监管,切实提高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信用水平。
三、意义通知的发布,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土地资源浪费和土地价格虚高的现象,在保障用地需求的同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规范市场秩序,整治违规行为,可以保护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调控措施来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下面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介绍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一、宏观政策1. 宏观调控目标的确立政府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目标、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因素,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目标。
这些目标通常包括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速度、平抑波动、防范风险等。
2. 土地供应政策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资源,政府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情况,制定相应的土地供应政策。
这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
3. 建设用地规划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
这些规划将指导未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确保房地产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 财政与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
例如,对购房者征收房产税、对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等,通过税收调节手段来影响市场供需关系。
5. 金融政策政府可以通过金融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
例如,调整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通过金融杠杆来控制市场热度。
二、微观调控措施1. 限购政策限购是目前常见的调控手段之一。
政府通过限制购房人的购房数量、购房条件等,来控制市场需求,以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2. 限贷政策政府可以通过限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能力,从而控制市场供需关系,以抑制房价上涨。
3. 融资限制政府可以对开发商的融资行为进行调控,限制其融资额度或融资成本,以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和速度。
4. 土地出让价格管控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出让价格来影响开发商的成本,从而间接影响房价。
5. 增加住房供给政府可以通过加大住房供给,推动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例如,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租赁市场发展等。
总结起来,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旨在实现市场稳定发展,防范风险并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需要兼顾市场需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作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新政策房产行政公文出炉涉及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调控
新政策房产行政公文出炉涉及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业界朋友:近日,我国房地产市场又迎来了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新政策房产行政公文。
这份公文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价连续上涨,特别是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房价飞涨,使得房地产市场泡沫逐渐形成。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固然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房价高昂、投资投机炒房现象严重、楼市波动过大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因素。
二、主要内容新政策房产行政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加大限购力度:对于个人购买房产,还将进一步加大限购的力度。
不同城市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限制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购房规模和次数,遏制投机炒房。
2. 推广长租公寓:为了满足居民租房需求,新政策将大力推广长租公寓。
相关政策将鼓励房地产开发商转变观念,增加长租公寓的供应量,提供稳定的租赁环境。
3. 加大供地力度: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的供应,以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同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售也将进行限制,加强供需的平衡。
4.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新政策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政策影响新政策的出台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将面临更严格的限购政策,购房成本将进一步提高。
其次,对于投资者来说,投机炒房将受到更大的限制,房地产市场将呈现出更加理性和稳定的态势。
此外,长租公寓的推广将有效缓解居民租房需求,提高租房市场的规范化和稳定性。
最后,政府的加大土地供应和加强市场监管将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促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发展。
四、展望未来新政策的出台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未来,我们可以预见,在新政策的指导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将朝着更加理性、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
两部委楼市新政出炉: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两部委楼市新政出炉: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政协网讯 26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房地产市场稳定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
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交易量下降,开发投资增速回落,区域性差异加剧。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5年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指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是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立足市场实际,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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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土资源部 l 2月 1 9日发 出《 于 关
土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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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 日, 1 4 由住 建 部 住 房 保 障 司 梁 文 钊 副 司 长 、国 土 资 源部 土 地 利 用
司 刘 彦 处 长 带 队 的 检 查 组 到 宝 山 区 开 展房地产 用地和建 设管 理情况检 查 。
情 况 作 了 汇 报 。 检 查 组 对 宝 山 区 的相 关 工 作 给予 肯定 。 同时 , 望进 一 步加 希 强 房 地产 市 场宏 观 调 控 、 促进 房 地产 市 场 健 康发 展 . 续 加大 力度 推 进 经济 适 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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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 . 明确 区域 国土开发利用 的适宜 性和限制性 , 选择合理 的国土空间开发战 略。 在此 基础上 , 统筹重大基础设施 , 调控 产业结 构布局 , 优化城 镇分布格 局 ,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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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技术路 线方案 并研究 了下一 阶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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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地 ,稳定市 场预期 。对 招拍挂 出让 中溢价 率超 过
主管部 门要将 因政府原 因闲置土地 尚未完成整改处置 的市( ) 县 和具体地块 信息 、 闲置原 因向社会公告 , 并采 取措施督促市 ( ) 紧落实 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 县 抓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政策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政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个极具潜力和竞争的领域。
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土地供应政策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政策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政策背后的意图和影响。
一、土地供应政策的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供应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关键问题。
房地产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的支持,因此土地供应政策的制定是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有足够的土地供应,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长。
土地供应政策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 稳定房价: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政府可以有效控制房价的快速上涨,避免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2. 优化土地利用: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供应政策可以规划和引导房地产开发的方向,推动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打击投机炒房:土地供应政策可以减少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促使市场回归理性。
二、土地供应政策的主要内容1. 土地供应计划:政府通过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明确规划未来一段时间内各类用地的供应量和用途。
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避免供需失衡和价格波动过大。
2. 土地拍卖和出让:政府通过土地拍卖和出让的方式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开透明。
拍卖和出让程序的规范化可以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 土地用途管制:政府限定土地的用途范围,严格控制非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用途,确保土地资源主要用于住宅用地的供应。
此举可以遏制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用地的过度供应,减少市场竞争压力。
4. 土地增量和存量供应的平衡:政府通过控制新增用地和旧城改造两个渠道的供应,调控土地市场的供应需求关系。
增量供应可以满足新增住房需求,存量供应可以改善旧城区的住房条件,实现城市更新。
三、土地供应政策的影响与挑战土地供应政策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和挑战。
1. 影响开发商利润:土地供应政策的调控使得开发商在土地购买环节面临更多的限制和监管,可能会影响开发商的利润空间。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持续推进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2010〕15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坚决落实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以保障性为主的住房供地计划落实,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以住宅用地为主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大幅增长,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提高,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居住用地地价总体趋于稳定。
但由于多因素作用下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面临复杂局面,近期少数城市部分优质地块出让溢价率偏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当前土地市场动向,抓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调整供地方式,坚决抑制地价过快上涨;要严格落实已有政策规定,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二、完善调控措施,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要严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让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
三部委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成 在 加 快 推 进 住 房 用地 供 应 和 建设 项 目 的 审 批 方 面 , 通 知 要 求加 强 保 障 性 住 房 ,且 该 住 房 属 于 家 庭 ( 员 范 围 包
房用地监管 。省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市 、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 房、政 括 购 房 人 、 配 偶 以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下
通 知 要 求 ,加 强 对 土 地 增 值 税 征 管 情 况 的监 督 和 检 查 ,重 点 对 定 价 明显 超 许 可 证 。 各 部 门 要 及 时 互 通 办 理 结 过 周边 房 价 水 平 的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进 行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清 算 和 稽 查 。 加大 住 房 交 易 j 果 ,主 动 衔 接 ,提 高 行 政 办 事 效 率 。 市 场检 查 力 度 ,依 法 查 处 经 纪机 构 炒 买炒 卖 、哄 抬 房 价 、 怂 恿 客户 签订 “ 阳合 加 快 住 房 项 目的 供 地 、 建 设 和 上 市 , 阴
策 性住 房 的 建 设 任 务 ,尽快 编 制 建设 项 目 、落 实 资 金 。 省 级 国 土 资源 主管 部 门要 同 ) 唯 一 住 房 的 ,减 半 征 收 契 税 。 对
督促市 、县依据项 目确 定和资金 落实情况 ,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 已供应 的保 障 个人 购买9 平 方米及 以下 普通住房 , O
改 变 土地 性质 和 土地 用途 , 不得 提 高 建 一
据纳 税 人 的 申请 或 授 权 ,由房 地 产 主 管
部 门通 过 房 屋登 记 信 息 系统 查 询 纳税 人 家庭 住 房 登 记记 录 ,并 出具 书 面 查询 结 果 。如 因当地 暂 不 具 备查 询 条 件 而不 能
两部门联合发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5两部门联合发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各市县主管部门的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近日,国务院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以下改革措施:一是将现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适用于所有国家出让矿业权、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为4∶6;二是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为2∶8;三是在矿产开采环节,做好资源税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将现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国土资源部发布《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日前,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自然生态空间转为建设用地或不利于生态功能的用途,确保全国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逐步提高生态服务保障能力。
据了解,国务院已同意在福建、江西、贵州、河南、海南、青海六省开展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起草了试点方案,拟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级空间规划和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等工作,以点带面探索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经验,为在全国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确保登记资料移交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两部门联合发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等8则
两部门联合发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等8则作者:暂无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第4期两部门联合发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在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国土资源部。
同时,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此外,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白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
在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方面,《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同时,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收益。
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通知》指出,一方面要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
各地要落实好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
楼市调控政策解读
楼市调控政策解读
一、楼市调控政策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
的发展势头。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房价的不断上涨,让许多普通家
庭望而却步。
为了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
控政策。
二、楼市调控政策的主要内容
1. 限购政策:通过设立购房资格限制,限制购房人群的数量和
购房面积,从而控制房价的上涨速度。
2. 限贷政策:银行对购房者的贷款额度进行限制,避免购房者
过度借贷导致金融风险。
3. 限售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屋销售的时间和数量限制,防止过度供应导致房价下跌。
4. 土地供应政策:政府控制土地供应量,避免过度开发导致房
价波动。
5. 税收政策:通过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鼓励长期持有房产,
遏制炒房行为。
三、楼市调控政策的影响
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保障了普通家庭的购房需求。
然而,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比如一些开发商因为政策的限制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房地产市场的
活跃度下降等。
四、楼市调控政策的展望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楼市调控政策也将不断完善
和调整,以适应市场的需求。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力度,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同时,也将加大对保障性住房
建设的力度,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五、结语
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购房的权利。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
共同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发文字号】国土资电发[2012]8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2.07.19【实施日期】2012.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但今年5月份以来,部分城市商品房销售量明显回升,新建住宅价格出现环比上涨,土地市场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波动,部分城市再现高价地,引发社会热议。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要求,巩固已有调控成果,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和土地市场的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近期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出现的一些波动,虽并未改变市场整体格局,但市场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在增加,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任务还很艰巨。
对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有清醒认识,要坚持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计划完成率各地要把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以提高计划完成率、增加有效供应为首要目标,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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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调控楼市用地政策要点】
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力推保障房建设落实、严格土地出让管理,成为通知的亮点。
通知明确,企业违约开发土地、因自身原因土地闲置一年的,都将禁止竞买资格。
通知称,此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系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政策要点】
1 高房价地区增加限价房供应
政策房、中小套型供地计划未完成,不得供地大户型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
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
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
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2 主管部门应明确限价房售价
开发商申请改规划导致未按期开工,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
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
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
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3 “囤地”一年不得再竞买土地
开发商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土地,整改前也不得买地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预销售时限和方式要求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企业名单。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约行为。
4 政府原因闲置土地限期查办
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查清处理闲置土地。
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
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
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用地等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开发宗地进行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核验。
对已供土地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必须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
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