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_新型职业农民培育_需谨防若干偏见_陈胜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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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谨防若干偏见
□陈胜祥刘雅晶
摘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正确阐释“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培育路径”,谨防以下偏见:一是认为新型职业农民较传统农民更有经济理性。实际上,传统农民也极富经济理性,他们虽有若干有悖于现代化的特征,但非其本性使然,而是制度与环境改造的结果。二是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所从事的农业职业一定是大农业。孰不知,“大”总是要以“小”为基础的,大、中、小型的现代农业从业者都应该是新型职业农民。三是简单地认为只要给农民提供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就能达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的。该观点忽略了制度变革的作用;变革相关制度不仅可以让农民蜕掉“农民身份”之皮,更是引导农民自主学习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经济理性;农业规模;制度变革
作者简介:陈胜祥(1972-),男,江西鄱阳人,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经济与农村经济研究;刘雅晶,女,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1级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课题“城市化进程中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研究“(编号:11YB113),主持人:韩云鹏。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14)01-0053-04
众所周知,近年来,中国农业从业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由此滋生了一个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即未来谁来种田?为此,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201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明确要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就需要科学界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明确主要的“培育路径”。其中,有几个导向性的问题必须着重讨论并应得到学界的关注,不然就会出现方向性的偏差或失误。这些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新型农民是否较传统农民更有经济理性?二是新型农民的职业是否必须是大农业?三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只需教育农民就行吗?只有回答好这些极具根本导向性的问题,才能达到阐释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目的。
一、偏见一:“新型农民”较“传统农民”更富有经济理性
从字面上理解,“新”与“旧”是相对的概念,而“旧”又是“传统”的通俗说法。因此,要理解“新型农民”之“新”,就得先理解“传统农民”之“旧”所蕴含的基本特征。
一直以来,在我们的主流话语圈内,对传统农民的经济理性总有一些偏见,即将传统农民视为愚昧无知、落后、保守的一群人。与此相一致,农民意识也与迷信、保守、固执、目光短浅、因循守旧、自我愉悦等划上了等号;并被认为不仅仅为农民阶级所特有,已“渗入民族灵魂,成为民族心理基础结构的一部分。”[1]与此相一致,农民意识的另一个代名词“小农意识”,更被认为“遍存于所有农民身上,并进一步影响到其他由农民派生的小商人、小手工业者、成为与作为统治阶级的官文化相对立的文化形式。”[2]“是小农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家庭血缘为本位的环境中形成的并内化于小农头脑中的认知心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宗教意识等的总和。”[3]因此,“国人的现代化问题就是改造传统农民,并抛弃小农意识的问题……要以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和工业化、破除守法血缘社会结构、教育农民等途径来消除小农意识。”[4]
然而,历史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表明,传统社会以来的中国农民及其意识并非如此的“非理性”!在漫长的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成为农民的命根子,无论是佃农、还是自耕农,他们都如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5]一书所概括的那样极富经济理性,会有效率地配置家庭劳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以追求产出和收入的最大化。比如,他们家庭成员间的劳动分工就处理得特别好,“你耕田来我织布”描述的即是这种男耕女织的分工现象。而且,面对工商业极不发达所造成的非农就业机会极少的外部经济环境约束,农民往往会采取黄宗智(1986、1998)所言的“过密化”[6][7]生产行为,以追求总产出的最大化。
肇始于20世纪初叶完成于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拉开了近现代以来通过外部制度改造农民和农民意识的序幕。土地改革先是彻底拉平了农村的贫富分化,农村出现了贫雇农优势。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很快出现了中农化趋势,但又被错误地当作两极分化而被消灭。持续了30多年的集体化运动又将土改后中农化趋势明显的农民改造成了同质化的公社社员。在这一时期,农民的职业分化被城乡分隔等系列制度所阻隔,农民的经济分化被当作是“资本主义尾巴”被割除,中国农民被平均主义改造成为清一色的公社社员,表现出高度的同质化现象;在土改和集体化时期,一旦农民稍有抵抗或不配合,就会被视为保守、落后、缺乏革命热情而倍受谴责,甚至遭受政治打击。
当历史的车轮驶入1978年,中国农民才逐渐获得了经济自由,其经济理性才得以逐步发挥作用。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血红的手印秘密签订了中国第一份承包合同,创新了家庭承包制度,引发了轰轰烈烈的农村改革,直到城市改革,启动了中国社会转型的步伐。随后,中国农民纷纷突破城乡制度壁垒,或进城打工创业,推动了一浪高过一浪的民工潮;或创办乡镇企业,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经济奇迹。与此同时,农民的职业向各行各业延伸,走出了一条由“纯农业劳动者——
—技能型职业——
—资本密集和智力资本密集型职业”方向的分化路径。
上述历史分析表明,在承认国家正式制度对农民的意识和行为具有根本形塑作用的前提下,中国农民既有顽强适应制度变革的一面,还有主动变革并促进制度创新的另一面。虽然在某个历史时段,农民可能会有一些与现代化精神相悖的因素,比如不敢冒险(保守)、对新技术排斥(落后)等,但这些并非农民的本性使然,而是制度与环境改造的结果,是贫困农民追求生存理性的表现。而且,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农民最终会突破现行的制度缺陷,促进相关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因此,我们切不可将传统农民及其意识和行为理解为缺乏经济理性,恰恰相反,传统农民和现代农民一样都富有经济理性。只不过,传统农民受到他们所处时代的限制和当时不合理制度的改造,加上缺乏现代化的国民教育,也没有更多更好的非农就业和创业机会,导致他们的意识和行为中固有诸多与现代化现悖的东西。但“罪”不在传统农民自身,是所处环境与制度改造的结果。由此启示,我们在阐释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时,切不可依据新型农民较传统农民更有文化、更懂科技,想当然地就认为新型农民比传统农民更富有经济理性。那么,新型农民之“新”主要体现在哪些特质上呢?我们以为,这些新特质主要体现在:在新的历史时期,农民所处的经济环境是新的,所面对的制度安排是新的,由此必然诱发出新生代农民“新”的经济行为模式——
—比如敢于闯市场、追求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敢于采用新的农业技术、敢于融资创办农业企业等等。
二、偏见二:新型农民的“职业”仅与大农业相适应
大农业,是与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相对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传统社会,人多地少的矛盾长期制约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发展。因此,传统农民所从事的农业只能是小规模的家庭农业。为了提高家庭总收入,传统农民往往“过密化”地投入劳动,即采取精耕细作的方式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而不计较劳动的边际报酬,导致人均生产效率低下。因此,相当多的学者都认为,要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必须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程度。若针对当前我国农户家庭经营规模过小的问题而言,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正确性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将新型农民从事的农业职业简单等同于规模化经营,甚至认为规模越大越好。因为,世界农业发展史证明了一个基本规律,即家庭农业是极富有生命力的。前苏联的集体农场和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人民公社实验,都想通过大农业来消灭小规模的农户家庭经营模式,但都以失败告终。
从理论上来讲,家庭作为血缘的结合体,相对于集体组织更具有个人人格特征。历史以来,农民家庭农场的效率往往高于集体农场,这可以从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与利益集团理论中得到解答。团队生产理论认为:团队生产的问题在于监督和计量的困难。由于监督和计量的困难甚至不可能,导致了偷懒和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团队生产效率变低。[8]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也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