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激励企业员工的经营业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本《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指标1.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销售额:以企业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金额作为衡量销售业绩的指标,销售额越高,业绩越优秀。
1.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评价等方式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考核,客户满意度越高,业绩越优秀。
1.3 利润率:以企业的利润与销售额之比作为考核指标,利润率越高,业绩越优秀。
1.4 项目完成情况:按照企业制定的项目要求,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越好,业绩越优秀。
2. 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公正。
第三章考核过程1.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考核时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结果应当在考核期结束后及时公布,并向员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3. 员工有权提出对考核结果的异议,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复核机构,对异议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考核奖惩1. 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措施的依据。
优秀的业绩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2. 业绩较差的员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岗位调整等相应的惩罚。
3. 奖惩措施应当公正、公平,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绩效考核监督1. 企业应当建立绩效考核监督制度,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监督机构可以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应当独立而具有权威性。
3.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考核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章最终条款1. 本办法由企业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之前的相关规定将被废止。
3. 如因企业内部变化或外部环境变化需要进行修订,应当及时修改和公布。
以上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企业员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提高自身业绩,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以责任制的形式对市公司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对县级供电分公司的考核。
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以经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
以下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同意,可以进行基础数据调整:(一)国家宏观调控及电价政策变化;(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三)企业重组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四)承担专项任务或落实专项政策;(五)考核组织机构认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第七条考核指标体系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
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第八条指标计分原则(一)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二)若经济考核指标与管理考核指标都达到基本分,则综合得分乘经营难度系数1.05。
(三)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完成值每超过或低于浮动比值1%时得分进行加减分,最多加减40分。
(见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四)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的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怀集县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确定的由怀集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及不设董事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
第三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
第四条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作用、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考核。
(三)按照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维护出资人、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经营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使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企业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
(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方式,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期为3年。
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受县政府委托与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单位名称与主要负责人姓名;(二)考核的期限;(三)考核内容及指标;(四)考核与奖惩;(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为了有效衡量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明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过程、激励员工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保持竞争力。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1. 经济指标经济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绩效最直接的指标之一。
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率、资产回报率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目标确定具体的经济指标,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共识。
2.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通过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研,企业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产品和服务。
客户满意度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客户反馈等方式进行评估。
3. 内部流程指标内部流程指标是评估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周期、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流程标准和监控机制,对内部流程指标进行考核和优化。
4. 学习与成长学习与成长是员工个人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体现。
企业可以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员工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并通过评估学习成果和专业技能提升情况,来评估员工的学习与成长指标。
三、考核过程与周期1. 考核周期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选择季度、半年度或年度为考核周期。
具体周期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灵活设定。
2. 考核过程考核过程应包括目标设定、数据收集、绩效评估、结果反馈和激励措施等环节。
企业可以采用定期沟通、数据分析、绩效评审和奖励制度等方式,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四、激励措施为了促使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升工作绩效,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
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绩效的评估结果,企业可以设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奖金金额和比例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财务情况进行设定。
2. 薪酬调整在绩效评估基础上,企业可以设立薪酬调整机制。
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幅度的薪酬调整,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职业发展机会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细则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企业负责人积极投入工作,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的企业负责人考核。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经营业绩、团队管理、员工发展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四条:经营业绩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销售收入、利润、市场份额、资源利用率、客户满意度、业务增长率等。
第五条:团队管理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团队合作能力、人员配备、任务分配、目标达成等。
第六条:员工发展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员工培训、激励机制、绩效评估等。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七条:考核流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包括确定考核指标、设定考核目标、考核评估、结果通知等环节。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新年度开始前,会同各部门负责人确定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标和目标,并将其向所有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
第九条:员工在年度末将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由上级领导评估其工作表现,并进行打分。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的考核结果综合评估,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各企业负责人。
第四章考核结果使用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用于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奖金和晋升机会,也是评估企业负责人的能力和潜力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绩效奖金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和公司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定,公司将根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奖金分配。
第十三条:晋升机会根据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和公司的岗位需求进行确定,评估结果优秀的企业负责人将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
第五章考核改进和补充第十四条:公司会定期对考核机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五条: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考核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或不公正现象,员工有权提出申诉,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 目的为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制度与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 以经营目标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为着眼点,以经营业绩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正职以上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领导干部。
3 职责3.1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提供和审核各项财务相关数据。
3.3 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提供相关部门考核数据,并审核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3.4 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根据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评。
4 内容4.1 考核办法与指标4.1 业绩考核以年为经营年度进行,以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4.2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分别与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4.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从价值与目标、客户与评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层面规定了各厂、各部门、各子公司和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的多项指标包括年度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及资产收益率。
4.4 考核计分办法指标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年度资产收益率得分。
各项指标计分标准:1.年度销售收入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
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1%,加0.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1%,减0.3分。
2.,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50分。
超过目标值时3.年度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 B 、C、D四级,A级:95分以上第二条绩效考核的程序:1.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向考核小组作书面述职2.公司财务部向考核小组提供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指标计算出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
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应在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科学地评价公司经营成果和经营者的业绩,最大限度的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XX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特制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长、经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司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分配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与评价体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和奖惩。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公司发展规律,实行与公司战略规划、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公司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全面考核原则。
强化分类考核、对标考核和目标管理,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衔接的考核体系。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董事会下达经营业绩目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定量打分与评议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绩效考核概述经营绩效考核是为了评估和指导企业经营业绩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
通过绩效考核,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也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考核指标1.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指标,是评估企业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2. 净利润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反映企业运营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水平。
3. 资产回报率资产回报率是评估企业利用资产获利能力的指标,可全面衡量企业的运营效率。
4. 总资产总资产是评估企业规模和资产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情况。
5.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从客户角度衡量企业服务质量的指标,反映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和业务水平。
三、考核流程1. 设定目标制定具体、明确的经营目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回报率等指标,并确定达成这些目标所需的关键要素。
2. 指标分解将总体目标分解为不同层级的具体分项指标,使各部门或个人能够理解和落实自己的任务。
3. 考核执行每个部门或个人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并在一定的时间周期内执行和完成。
4. 绩效评估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定量和定性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5. 反馈与改进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及时给予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绩效提升,同时也为下一轮的考核做准备。
四、考核结果应用1. 激励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培训发展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表现。
2. 绩效改进通过考核结果的分析,识别出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企业经营绩效的持续提升。
3. 绩效通报将优秀绩效和改进信息通报给全体员工,增强员工对绩效管理的关注和参与度,形成全员参与绩效管理的氛围。
五、考核管理的要求1. 公平公正考核流程和标准要公开透明,对所有参与者公平公正,消除人为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1•【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5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9年3月1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或者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正向激励,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经营管控,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各项经营管理目标顺利达成,指导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一级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经营管理业绩考核以目标管理为支撑,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通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KPI)予以实施。
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分两级:部门层级考核和个人层级考核。
两个层级的考核结果相结合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部门层级的考核由公司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个人层级的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绩效考核的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兑现。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根据“下管一级”原则,只考核到子公司层面,子公司内部考核,由各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与各子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由企业发展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后,由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兑现,兑现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考核对象主营业务、职能分工的不同,选取不同的KPI进行考核。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务求量化,不能量化的,用文字进行准确阐述。
(三)简便易行原则。
在保证考核结果信度、效度前提下,考核工作尽量简化。
第二章绩效考核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的周期是:(一)公司本部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按月考核+年度考核;(二)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六条公司本部部门层级考核和子公司层级考核采用关键业绩指标(KPI)考核法,KPI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工作任务指标、共性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其中:(一)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总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由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
强化国际对标和行业对标,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第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导向第五条突出发展质量,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第六条注重资本运营效率,引导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提高价值创造能力。
第七条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引导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国企2024年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年度发展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依据《总公司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总公司全资(控股)各部门(单位)公司分类定级管理办法(修订试行)》《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试行)》《公司XX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台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关内设职能部门和所属子公司及其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各部门(单位)成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绩效兑现、人员调整、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等挂钩。
第四条年度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国有资产运营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依法依规。
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企业,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四)坚持分类考核。
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职责和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差异化分类考核,提升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坚持对标考核。
针对公司所属企业短板弱项,强化对标行业一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六)坚持有效激励。
按照激励与发展相对称的要求,强化主要负责人责任,增强各部门(单位)发展活力。
(七)坚持短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战略引领,构建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2003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6次委主任办公会议修订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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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供电分公司关于印发《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2015年3月30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15〕14号)并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康所属县公司(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以责任制的形式对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以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
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会议批准,可以进行考核应用的基础数据调整。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组成。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其中紫阳售电量中含罗家坪、葫芦颈、高桥发电量,考核时,水电售电量权重15%,其他售电量权重85%分别计分。
线损率考核时,剔除小水电无损电量后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
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权重分别为40%和20%;分类指标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具体指标及权重在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指标计分原则(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利润总额指标未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正常计分,其他指标最多只得基本分。
4、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年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5、县级辅业公司未按市公司有关文件及时上交投资收益的,扣减县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5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计得分=∑各项指标得分×权重。
2、各项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各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加分,加分上限为20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按照比例减分,减分下限为20分。
3、由于特殊原因某项指标当期无法考核的,按基本分计分。
第八条考核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一节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第九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项目得分。
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经营指标权重第十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分级及运用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考核得分达到100分为C级进级点,低于100分的为D级。
市公司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并把经营业绩考核分级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奖惩及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企业工资总额与新增效益挂钩办法第十二条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及其他项目四部分组成。
公司核定的新增效益工资、单列工资纳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其他项目不列入下年的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由被考核单位按月列入成本费用,依照内部考核办法发放。
第十三条新增效益工资计算由市公司汇总计算,各县公司不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实行工资总额与当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挂钩增长的办法计算新增效益工资。
挂钩比例为营业收入挂40%,利润总额挂60%。
计算方法为: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比该指标上年实际完成值、当年计划下达值每增长1%,挂钩部分分别增长0.25%。
新增效益工资=与营业收入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与利润总额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
(一)与营业收入挂钩新增的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4×0.25×{〔(当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上年完成营业收入〕+〔(当年完成营业收入-当年营业收入计划值)÷当年营业收入计划值〕}。
(二)与利润总额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6×0.25×{〔(当年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完成利润总额)÷上年完成利润总额〕+〔(当年完成利润总额-当年利润总额计划值)÷当年利润总额计划值〕}。
(三)单列工资不作为当年新增效益工资的计提基数。
(四)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1、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过快的,在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时要严格执行分档计提办法: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工资总额基数10%以内(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取;1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2、新增效益工资出现负数时,按零确认。
第十四条新增效益工资兑现由市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兑现金额平衡计算核定。
(一)由盈转亏企业当年不得计提新增效益工资,下年工资基数按当年工资基数加单列工资之和的90%核定。
(三)工资总额出现超提超发的,将超提超发部分在核定下一年度新增效益工资时予以扣除,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比例扣减其绩效年薪。
第十五条单列工资指按照市公司审定的人员增减情况单列的工资项目。
第十六条以下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一)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纳入当年的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的其他项目列示。
(二)各种一次性奖励工资纳入当年工资总额,但不作为下年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节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负责人年薪的构成和核定办法(一)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二)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根据其所在单位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规模及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水平综合确定。
基本年薪不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核定一次。
其计算公式如下:负责人基本年薪=市公司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50% +本单位在岗员工年基数平均工资×50%在岗员工年平均基本工资采用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计算。
任期被考为A 级的县公司负责人年薪不得超过市公司副职年薪。
(三)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企业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公司核定兑现。
1、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A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5倍及以上。
]A 2[级起点分数级封顶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A A --+⨯=2、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B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5-2倍。
]B 5.05.1[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B A --⨯+⨯=3、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C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1.5倍。
]5.01[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C B C --⨯+⨯=4、当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为D 级时,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0-1倍。
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级起点分数考核分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D C D --⨯=(四)绩效年薪的兑现绩效年薪的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
其余3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任期考核结束后兑现。
对于离任的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延期绩效年薪兑现方案。
1、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 级、B 级和C 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延期绩效薪金。
2、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 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金。
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降级使用或免职(解聘)等。
具体扣减绩效薪金的公式为:扣减延期绩效薪金=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C 级起点分数-实得分数)/C 级起点分数。
(五)年薪分配系数各分公司正职年薪分配系数为1,其他班子成员年薪分配系数,由各单位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风险和贡献,在0.5到0.8之间确定,并报市公司备案。
(六)本年度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增长,或本企业由盈转亏的,负责人当年年薪不得高于上年年薪水平。
第十八条负责人年薪的支付(一)负责人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按月支付。
(二)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兑现,列入企业成本。
其中绩效年薪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30%延期兑现。
(三)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或退休离开岗位的,按其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年薪。
(四)实行年薪制的单位要按照负责人设立年薪台帐,核算其发放的基本年薪、当期兑现和延期兑现的绩效年薪。
(五)负责人年薪为税前收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其他规定(一)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由企业支付。
缴费基数的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并在工资总额基数外予以单列。
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增加的工资总额由市公司予以核增。
(三)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后,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它工资性收入。
对利用职权、擅自给自己增加收入的,除按规定扣减负责人绩效收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考核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扣除企业负责人全部绩效年薪,并视情况给予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二)发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三)经审计检查出虚报、瞒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不实部分占到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10%以上的;(四)发生重大职务犯罪、影响和损坏公司形象的重大事件及影响企业稳定的事件;(五)市公司决定的其它不予兑现绩效年薪的事项。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二十一条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公司与各县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管理:(一)财务经营部是市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复核、汇总各业务部门提出的考核指标值和考核意见,确定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清算并下达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和下年工效挂钩的相关基数,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市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数据由以下部门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