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事公示制度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河府函〔2020〕414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河府函〔2020〕41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现公告如下:一、将《河源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第一批)》(共279项,见附件2)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镇街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镇街应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101个镇街全部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公布。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乡镇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镇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篇一:项目公告、公示制度xx县xx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项目资金管理,规范xx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xx工作效益,按照国务院xx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xx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并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xx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相关的xx项目。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1、xx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2、xx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数额及结构,项目效益目标等。
三、公告、公示的范围和形式1.根据xx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告或公示。
2.应在实施乡镇、村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
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还应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公告。
3.原则上扶贫资金的分配以公告为主,xx项目安排应将公告与公示结合起来,能公示的,都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监督。
4.对xx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
5.视情况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等媒体或公开栏(墙)告示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
四、公告、公示的时限1、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扶贫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告、公示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由县xx办等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各乡镇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公告、公示。
xx县xx办20xx年3月10日篇二:红河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管理办法红河县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标准公示制度
工作标准公示制度
一、将工作内容公示前必须经过村书记、乡镇驻村干部把关,签名后上栏公示。
二、公示工作由专人负责公示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张贴上栏,并妥善保管公示资料,为今后村干部使用提供依据。
三、公示内容包括村上重大决策、国家惠民各类补贴款、经费支出报销和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同时将村干部廉政承诺、民主评议列入公示内容。
为了促进村干部勤政,还将村干部每月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公示的一项重点内容。
四、规范村委会廉情公示栏,公示项目、内容全部列成表格,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印制村干部廉政承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廉政制度规定等各类登记、填报样表,供村干部在执行中使用。
五、根据公示的内容明确公示时间,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廉政承诺、民主评议情况、廉政考评结果每年公示一次。
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Xx市XX区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了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本着“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的原则,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二)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决议,服从安排;(三)遵守机关一切管理制度,维护党委、政府威性,维护集体荣誉、集体利益;(四)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确保工作全面完成;(五)讲学习,讲团结,讲大局,讲发展,讲务实,讲奉献,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六)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关心群众,行为端正, 说话和气,争做人民的好公仆。
二、会议制度(包括党委会、例会、综合性会议、分管部门会议)(一)本着精简会议的原则,讲话简明扼要,并会前充分准备;(二)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三)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
乡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考勤工作;。
(四)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五)上级各有关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应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
(六)外出参加各级会议的人员回乡后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会议内容,并提出贯彻措施及方案,凡因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未按时上报会议贯彻意见的,根据其后果严重程度对责任人予以书面检讨直至纪律处分。
三、办文制度(一)收文:区委、区政府(包括各区直各部门、单位)下发的文件先由党政办登记编号后按文件内容交乡主要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呈送相关领导和单位签收并办理,对工作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应按要求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各承办科室应做好登记归类等档案工作。
(二)发文:文稿处理要按照拟稿、核稿、送审、签发、校对、打印、登记、发送、归档的程序进行。
须以乡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和上行的文件(请示、报告)先由党政办按文件格式草拟内容,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到党政办填写发文单送主要领导签批,最后由党政办制发。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民主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二)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农村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发扬民主。
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四)坚持求真务实。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形成一套既符合我县实际、又突出特色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一)明确决策内容。
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民主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规范工作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村党支部会提议。
村党支部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
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
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二程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在坚持“五制办理”、“六件管理”、“办事七公开”等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一人多岗,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5、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6、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7、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8、耐心细致,贴心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信守服务承诺。
9、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英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10、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守则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执行制度,严肃纪律,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二程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服务用语规范1、工作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你要办理什么”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
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XX便民服务中心,请讲”。
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城乡规划公示规章制度
城乡规划公示规章制度一、总则城乡规划公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将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定、实施等活动公开向社会公告的行为。
是确保城乡规划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公示内容1. 市规划局应当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设立城乡规划公示栏,公示符合法律法规的城乡规划文件。
2. 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修改、审定的城乡规划文本及相关报批文件;(2)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划信息;(3)征地拆迁范围和征地拆迁方案;(4)城市、乡镇建设工程招标、审批等有关文件;(5)市政府颁布的其他规划文件。
三、公示时限1. 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定、实施等活动应当在符合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间,市民、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可就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规划局应当认真研究审议,并及时回复。
四、公示程序1. 公示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市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定将城乡规划文件公示在城乡规划公示栏;(2)市民、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就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3)市规划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公示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4)市规划局汇总并整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意见反馈报告;(5)市规划局将意见反馈报告公示在城乡规划公示栏。
五、公示效力1. 城乡规划公示是城乡规划文本的正式公布,具有法律效力。
2. 市政府、市规划局应当依据公示内容制定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的落实和执行。
六、违反规定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城乡规划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市规划局应当责令整改,并公开批评。
2. 对违反规划文件内容的城市建设行为,市规划局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恢复原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机制1. 市人大、市政府、市规划局等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公示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城乡规划公示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2. 市民、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监督城乡规划公示工作,依法维护城市建设规划秩序。
低保公示格式
低保公示格式一、公示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对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体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低保标准、享受时间等。
二、公示方式1.公示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2.公示地点:各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城市管理中心、农村合作办、居民委员会等。
三、公示名单以下是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体名单:序号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低保标准享受时间1 张三张三、李四600元/月2019年1月-至今2 李四李四、王五600元/月2019年1月-至今3 王五王五、赵六1000元/月2019年1月-至今……………四、公示程序1.社区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公示栏将公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2.公示期内,如有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人可以向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异议,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将收到的异议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办理准入手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给予解释和说明,并告知异议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4.公示期满后,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将对异议核定情况予以公布,并根据核定情况更新公示名单。
五、公示要求1.公示名单涉及个人隐私,社会各界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侵害户籍所在人员权益。
2.公示名单只能用于相关公务使用,禁止私自用于其他用途。
3.如发现有盗用、篡改或伪造公示名单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备注1.本公示名单仅供参考,请以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最新公示为准。
2.低保标准可能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密切关注最新政策通知。
以上是本次低保公示的基本格式及要求,请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示,并认真审核公示名单,确保低保政策的公正执行和困难群体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村级村务公开制度
该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收支、 集体资产使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 项,应当及时向村民公示。
村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真实性和公正性原则
村务公开应当真实、公正,不隐瞒、不歪曲事实,不误导村民。
及时性和全面性原则
村务公开应当及时进行,全面公开,使村民能够及时了解、参与和监督村务。
村务公开的程序
信息收集与整理
信息审核与审批
信息公示与反馈
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 整理需要公开的村务信息,确 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公开的信息需经过村委会和乡 镇政府的审核与审批,确保信 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经过审核的信息需在村务公开 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村 级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 示,并设立反馈渠道收集村民 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公开的方式
村级村务公开栏
在村庄公共区域设置村务公开栏,将需要公开 的村务信息进行公示,方便村民随时了解。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定期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向全体村 民公开村务信息,并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村级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利用互联网平台,将村务信息在村级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方便村民 在线查询。
公开方式
通过村级公共场所的固定公示栏、村民代表会议、村级微信群等方 式进行公开。
村级决策公开
公开内容
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的讨论过程和表决结 果,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
公开时间
在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将讨论事项和表决结果进 行公示,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开决策落实情况。
公开方式
通过村级公共场所的固定公示栏、村民代表 会议、村级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维护公众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以及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背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着更高的要求。
此外,近年来一些行政执法不公和滥用权力事件频发,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它通过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使行政执法过程更加透明、规范,有效防止行政执法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1. 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公开执法事项的相关信息,如执法依据、执法对象、执法时间等,使公众了解执法的具体过程和依据,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2. 维护公众权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公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为,有效制约执法机关的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确保公众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3. 促进公平正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和公平非常重要。
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可以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权谋私,通过公开透明的执法过程,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1. 执法文书公示: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将执法文书公开向社会公众公示,包括罚款、罚款和没收财务清单等。
2. 执法决定公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将执法决定公开发布,包括处罚决定、处罚依据、处罚理由等。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了解执法决定的依据和过程,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3. 执法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公开执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信息、执法统计数据、行政执法权力行使的依据和程序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 公示信息的不规范性:目前,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存在格式不一、内容不明确等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2. 领导责任分工;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内容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政务公开制度为提升工作水平,完善规范协调和便捷高效的机制,提高办事的透明度,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的适用范围: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第二条政务公开的形式、途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分为单位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两种形式,公开途径有局网站公开和局政务公开栏公开两种。
对内公开内容: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2.承办的事业收费项目;3.重大决策项目;4.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5.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6.其他应当对内公开的政务信息。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2023年12月2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将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县(区、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并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整合执法力量,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的执法事项范围内,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本领域内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村务公开制度(范本10篇)
村务公开制度〔五〕: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农村基 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深化开展, 依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资料 除涉及党和国家隐私资料外,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 开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和群众公开。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怀 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剧烈的问题和 简单出现不公允、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经济和社会开 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公开的主要资料要遵照固定公开、 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方式分项公开,固定公开的资料应一年更 换一次,定期公开的资料至少每季度一次,即时公开的资料应在
第9页 共24页
〔1〕固定公开的资料: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景;党员根本 情景;村党组织年度工作打算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景;上一年 度党员民主评议情景;村党委班子成员廉政建立情景。
〔2〕定期公开的资料:村党组织工作进展及完成情景;党费 收缴及党员违反党纪受处理的情景;拟被确定为入党进取分子、 开展对象,汲取预备党员及其转正情景;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的根 本情景。
第1页 共24页
5、兴办村团体经济工程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 建立承包方案及实施情景;
6、征用团体全部土地各项补偿的收人和运用情景; 7、各类救助补助对象(低保、五保、孤儿、残疾、老龄、救 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发放、运用进 展公示情景;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景; 9、农牧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景;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景; 11、村组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 的开支情景: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运用情景; 13、支配打算生育指标、落实打算生育节育措施和打算生育 费的收缴、管理、运用情景; 14、帮助苏木镇政府开展工作情景; 15、嘎查村非常之一以上农牧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农牧民代 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16、村务监视委员会建立情景,监视嘠查村两委贯彻执行党 的路途、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景。但 凡上级规定和农夫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 全面、真实、刚好公开,村务监视委员会要谨慎审查公开的资料、
公开公示管理制度
公开公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开公示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公开公示工作。
第三条公开公示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某项重要决策或行政行为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第四条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公示是现代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公开公示旨在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透明度、开放性和监督力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五条所有公开公示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互动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公开公示工作要做到更加全面、更加高效,更加规范,更加便民。
确保信息公开、审核公正、公示期限合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公示工作,加强对公开公示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第八条所有公示信息必须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同时可以适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
第二章公开公示的内容第九条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法定目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政府部门应当公开的信息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条件、程序。
(三)政府信息公开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四)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年度报告、月度工作报告。
(五)规划、决策、管理措施公示:相关规划、决策、管理措施的公示。
(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公示。
(七)政府采购信息公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告、公示等。
(八)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公开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缩小或隐瞒事实。
第三章公开公示的程序第十一条公开公示分为自愿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自愿公开: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主动公开一些政府自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依法做出答复。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统计局、省人事厅关于建立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统〔2006〕89号)省直各责任单位,各市州考核办、统计局、人事局:为打造阳光统计,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完成情况的监督,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扩大人民群众对8件实事的参与度,省统计局、省考核办决定建立2006年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示的主体全省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省统计局进行公示;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的完成情况,由市州、县市区责任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及时间各市州、县市区要在12月15日前,将承办的8件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未完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情况(详见附件)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省统计局将通过红网、湖南统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省直各责任单位上报的8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三、设立举报电话在公示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为当地统计局、考核办办公电话。
对来自群众的咨询或举报要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并及时核查、答复。
四、公示情况的验收凡纳入8件实事公示内容的项目,都必须要求进行公示。
各级考核办、统计局在评估验收8件实事完成情况时,要将8件实事公示情况作为评估验收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查看市州、县市区8件实事公示的相关证明,如电视台出具的证明(播放的时间)、报纸的原始凭证、网站的域名、举报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各市州统计局、考核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将文件内容转发到各责任单位,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组织开展8件实事完成情况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公示牌管理制度
公示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示牌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乡镇、村庄的公共场所及单位内的公示牌管理。
第三章公示牌的种类公示牌分为政府公告、宣传广告、商业广告等不同种类。
政府公告包括公共服务信息、政府部门通告、公民告示等。
宣传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宣传教育广告、文化饭店等。
商业广告包括商业企业宣传广告、商品广告等。
第四章公示牌的设置标准1.公告牌宜在公共场所设置,合理分布,不得占用交通道路或影响市容。
2.公告牌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得包含淫秽、色情、低俗,且文字、图片应清晰可辨。
3.公告牌应当有固定设置位置,并标注设置单位和联系方式。
4.商业广告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规,无损公共秩序和市民生活环境。
第五章公示牌的管理责任1.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公告牌的设置和内容进行审查,并指导合理设置和管理。
2.设置单位对公告牌的内容、维护及清理保持负有责任。
3.广告服务公司对商业广告的内容、布局和维护进行监督。
第六章公示牌的设置程序1.政府公告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设置,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展示。
2.宣传广告可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组织设置,但需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商业广告应经广告发布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置。
第七章公示牌的监管1.政府及相应部门要定期进行公告牌的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公告牌要予以立即清理。
2.广告服务公司要对其代理的商业广告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定。
3.社区、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公告牌进行定期清理和维护,确保公告牌的整洁和合法性。
第八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用或者暂时撤出公告牌等处罚。
第九章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公示牌管理的评价监督制度,对公示牌的设置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第十章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乡镇健全完善一约四会制度方案
乡镇健全完善一约四会制度方案乡镇健全完善一约四会制度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镇推动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工作,尽快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更好的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现就建立健全我镇各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健全我镇各行政村“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制度,遏制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减轻群众负担,打击非法宗教迷信、黄赌毒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积极培育农村良好的民风家风乡风,促进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
争取2021年4月10日前,全镇所有行政村“一约四会”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根据脱贫攻坚及扶贫扶志有关要求,现就村级扶贫扶志(一约四会)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梳理。
(一)村规民约1.制定《村规民约》,并在村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
2.有修订村规民约的程序、内容、会议记录等。
3.有纸质文本,对外公示、公布的宣传牌及照片。
4.各镇及时将各村村规民约修订汇总情况及相关报表上报镇党政办。
5.《村规民约》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二)红白理事会1.成立红白理事会,有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组织机构)。
2.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
3.红白喜事管理制度(操办原则),有纸质文本,对外公示、公布的宣传牌及照片。
4.事主的申请单、理事会批准单。
5.“红白理事会”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工作台账及相关报表每季度上报民政局备案。
(或者“红白理事会”工作记录,规模、范围、标注、桌数等)。
6.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先进典型记录等(影像资料)。
(三)道德评议会1.成立道德评议会,有道德评议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机构)。
2.道德评议会工作职责。
3.道德评议结果公示等照片。
4“道德评议会”结果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记录,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同时将道德评议结果台账及相关报表每季度上报镇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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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事公示制度第一条公示的原则: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能公开的政务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政策。
第二条公示的内容: 1. 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上级部门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3. 本镇辖区发展规划;
4. 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5. 征地拆迁;
6. 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7.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 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9.计划生育工作情况;10 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公示的形式 1. 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公示; 2. 通过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等形式公开; 3. 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公示;
4. 其他公示形式。
第四条全镇各站所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由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