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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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八不准”规定》要求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社居委:

为切实加强街道机关和社居委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提升街道、社居委干部形象,提高工作效能,认真落实《广瑞路街道工作人员“八不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重申如下:

一、《“八不准”规定》

1、不迟到、不早退;

2、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3、不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炒股或播放影视音乐;

4、不在办公区域用餐、不吃零食,不提前就餐;

5、不无故缺席会议和其它集体活动;

6、不公车私用;

7、不酒后驾车;

8、不参与不健康活动。

二、考评办法

考核检查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为主,采取明查暗访、跟踪巡访等形式,并形成考核检查记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形式,凡违反以上规定之任一项,每发现一次扣5分,所得分值与季度奖、年终奖挂钩。即实得季度奖=应发季度奖金-[应发季度奖金×当季扣分后的百分比×30%(权重)];实得年终奖=应发当年年终奖金-[应发当年年终奖金×当年累计扣分后的百分比×30%(权重)]。考核情况年终一并公开,作为年终个人测评、公务员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近期街道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落实《规定》和《卫生评比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规定,认真进行自查。

广瑞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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