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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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学校常规教学工作落在实处,加强对常规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上课进行监督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帮助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听课制度,进一步科学、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师的授课水平、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发挥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共同关心和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特制订随堂听课、评课制度如下

1、教师应自觉服从学校的教科研安排,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听课等活动。

2、每学年听课,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分别不少于40、50、60节,(兼课减半),一般教师不少于30节。

3、听课采取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和其他教师参加听课。

5、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学期结束后,听课记录由学校教导处进行检查验收。

6、每位教师听课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做到有准备地听;听课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有吸收地听,听后要认真评课,提高听课的实效。听课的老师要按时到达听课教室,尊重作课老师,听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不接听电话,应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学科、讲课人、课题、实施过程和评价等

7、及时评课。听课者听课后应及时与教者交换意见,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原则。听者指出课的成功与不足及改进建议,授课人应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反思。

8、全面听课。听课者不限听本人所教学科,鼓励跨学科听课。

东庄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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