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年1、的劳;动合同履12行的一般原则
增加倍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
1、全面贯彻落10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劳动合同法》讲义
2、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倾斜保护的原因: (1)《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而社 会法的重要属性就是要调整社会关系,使 之实现平衡;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 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 位,需要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讲义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3)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⑤(新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中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单位内工会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 集体协商的问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①(新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种) ⑤(新增)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 同。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
《劳动合同法讲义》课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等 。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书面通知、协商、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与赔偿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
法定变更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劳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用 人单位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
内容。
04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获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根据合 同约定或法定标准计算
的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 定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
安全卫生保障权
口头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口 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 力。
电子形式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 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
、工作岗位等。
单方面变更
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 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劳
劳动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劳 动法》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再到后续的修订和完 善。
详细描述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当 时的劳动合同主要由企业自行制定和管理。第二阶段是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 内容和管理程序,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该法对劳动 合同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提高了劳动者的权益 保障水平。第四阶段是近年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和 完善,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讲义Word版
《劳动合同法》解读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第一稿:“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界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a) 劳动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b)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性质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此外,还可以考虑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案例:赵某是一个从事乡镇间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自2003年2月开始雇佣张某为售票员兼沿途拉客服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没有营业执照。
同年7月,张某在下车拉客过程中不慎被另一车撞死,张某家属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工伤,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劳动合同第一讲定义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般特征:附合、双务、有偿、诺成特殊性:1、从属性人格从属-服从组织中的工作规则、服从指示命令、接受检查、接受制裁;经济从属-生产组织体系由雇主构建、生产工具由雇主所有、原料由雇主供应)、2、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的延续而有变化,使得合同的目的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典型: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同、供用水电气合同等3、不完全性合同的目的有限定,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与劳动合同相近的几个合同主要认识一下区别性: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1、主体不同从劳动主体来看,在劳务合同中,劳务的提供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
2、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一般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动的过程,一般不要求劳动者提供劳动成果,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劳动报酬;而劳务合同一般要求提供的是劳动的成果。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某灯箱广告公司系两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业务范围为灯箱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平时,投资人负责拉订单和设计灯箱,灯箱的制作委托一些从事铝合金加工的小作坊完成,安装悬挂灯箱由公司一位投资人的表弟王某完成。
每次有安装任务时,投资人给王某打个电话,王某就去铝合金作坊拿上定做的灯箱前往指定地点;安装工具由灯箱广告公司提供;计件付酬,每月结算一次。
王某无其他职业,其妻子也无业,在安装难度较大时,其妻子也随王某同去,帮忙扶梯子、递工具灯。
这样持续了一年之久,王某在广告公司安装所得基本能维持全家生活。
一日,王某在安装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重伤。
对于是否工伤的问题产生争议。
问题:王某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什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与代理关系相比较而言,有两个本质性差别:一是在劳务给付的地位上,在代理关系中,事务处理为代理协议的目的,而劳务给付为事务处理之手段,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务给付为劳动合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本法是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培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 使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一部法律。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设专章共20条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作了规定。
《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式的劳动用工制度,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劳动力要素实现市场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12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改革逐步深入,劳动用工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劳动合同短期化。
二是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滥设违约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规避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对一些新的用人主体的用工行为缺乏规范,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以上情况,《劳动法》有限的条文无法解决。
因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在具体制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这是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切定贯彻实施的关键环节。
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是鉴于劳动者在双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针对某一方当事人的特定规定。
劳动合同法讲义(超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 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3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一、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及应对技巧 二、劳动者入职管理操作及应对技巧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设计及操作技巧 五、试用期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合同效力实际操作技巧? 六、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合同效力实际操作技巧? 七、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八、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的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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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
◆全面修订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 全面修订规章制度: 制度。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 制度。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 ◆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履行法定程序。流程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公示告知。 平等协商确定 公示告知。因此,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并保 留其讨论、协商的书证。 留其讨论、协商的书证。 1、《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同法》中涉及“工会”职责与权利多达 条。 、 劳动合同法》 工会”职责与权利多达9条 协商权: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 协商权: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 备案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备案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监督权: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权: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代表权:如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 代表权:如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依法申 请仲裁、 请仲裁、提起诉讼 故用人单位应当正确对待、巧妙运用工会作用, 故用人单位应当正确对待、巧妙运用工会作用,如用人单位不当对待工 轻则会受到行政的调查或处罚 重则会额外支付巨额的违法成本。 的调查或处罚, 会,轻则会受到行政的调查或处罚,重则会额外支付巨额的违法成本。 但是如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不仅可以理顺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不仅可以理顺劳动关系,甚至可以利用 7 工会的调节智能而化解用工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工会的调节智能而化解用工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发展。
劳动法合同法知识讲义
劳动法合同法知识讲义一、劳动法基本概念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素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要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需要明确表示希望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
•法定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但在以下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根据国家规定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特殊工种或特殊情况。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劳动合同都应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
1. 劳动合同的履行义务劳动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义务。
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支付劳动报酬,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约定劳动者享有终身聘用的劳动合同。
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变更内容可以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要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劳动合同甲方:[雇主姓名]乙方:[员工姓名]一、工作内容及地点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详细描述工作内容b.工作岗位要求c.工作地点:[工作地点]二、工作时间及休假1.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确定。
2.工作时,乙方应当全身心地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或早退。
3.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和病假等休假权益,具体休假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期限及试用期1.合同期限为[合同期限]个月/年,自[合同生效日期]起生效。
2.合同期满后,若乙方表现良好,甲方有权续签合同,继续雇佣乙方。
3.若乙方未在[合同期限]之前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同意自动延期[延期期限]。
四、薪酬及福利1.乙方的薪酬由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规定支付,并在合同签订后的[支付时间]进行发放。
2.甲方提供乙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3.乙方享受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休假权益。
五、保密和知识产权1.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得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乙方应保守秘密,不得非法使用、传播或披露给第三方。
2.乙方在工作中创造的任何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解除合同1.任何一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a.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b.乙方擅离职守、旷工或早退超过[天数]天;c.乙方偷盗、侵占公司财物或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d. ...(根据具体情况添加解除合同的条款)2.乙方有权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1.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提交争议至[仲裁地点]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8页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2019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19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19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19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第一稿:“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界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a) 劳动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b)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性质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此外,还可以考虑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案例:赵某是一个从事乡镇间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自2003年2月开始雇佣张某为售票员兼沿途拉客服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没有营业执照。
同年7月,张某在下车拉客过程中不慎被另一车撞死,张某家属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工伤,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合同法》讲义(时代光华)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HR讲义]《新劳动合同法》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劳动合同法》讲义(时代光华)
第一讲劳动合同概述(上)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即将全面施行。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在法律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是夯实劳动关系基础的必然要求。
尽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开始施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但由于受制于多方面因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专门就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立法刻不容缓。
实际上,在1994年的下半年,国家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就已经启动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程序,但是到1998年下半年,准备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的时候却被暂时搁置。
其原因主要是当时中央提出到20世纪末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诸如就业、社会保险等配套法律尚未启动立法,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存在衔接问题,即使制定《劳动合同法》,其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也未必理想。
因此,直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重新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达19万条之多。
我国出台《物权法》的时候,就曾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审议七次才通过,但就是这部关注度非常高的法律,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时候,也只收到1万多条反馈意见。
而《劳动合同法》不但创造了收集意见之多的纪录,其各方阵营对抗之激烈、立场对峙之鲜明、意见对立之清晰,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仅因为这部法律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反映出劳动合同制度亟须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的现实需要。
其中,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莫过于立法宗旨了,即《劳动合同法》究竟应该是平等保护劳资双方利益的“平等法”,还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倾斜法”。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是一本介绍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学习材料或教材。
以下是一个劳动合同法讲义的可能内容大纲:
1. 引言
- 介绍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 介绍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
2. 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 解释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 介绍劳动合同必备的要素,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 介绍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
- 介绍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如解雇、辞职等
4.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变更
- 解释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续签问题
- 介绍劳动合同中可能涉及的变更事项,如工资调整、工作岗位变动等
5. 劳动合同的保护和争议解决
- 介绍劳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解释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调解、仲裁、诉讼等
6. 特殊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 介绍特殊劳动合同,如实习协议、临时合同等
- 解释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如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等
7. 劳动合同法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趋势
- 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 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如劳动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劳动合同法讲义的大致内容大纲,具体内容可根据教学需求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性。
本讲义将着重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条款和要求,旨在帮助雇主和雇员更好地理解和遵守劳动法的要求。
一、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劳动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权益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保护、终止条件等。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合同约定事项的书面记录。
2. 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劳动法律关系是指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形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实际工作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雇主有权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工作,员工则有权利接受雇主安排的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3.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即双方需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公平原则,即双方权益应平等保护;无期限原则,即双方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保护原则,即法律应保护弱势一方即员工的利益;提前通知原则,即终止劳动关系应提前通知对方。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求1.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包括雇主和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工作内容和职务、工作地点和时间、薪酬福利、工作保护措施、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和解除条款等。
2. 劳动合同的工时和休假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工时和休假要求,包括每日工作时长、每周工作时长、加班和调休等。
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日。
3. 劳动合同的薪酬和福利要求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薪酬和福利要求,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补贴等。
劳动合同应遵循工资支付的公平原则,确保按时发放工资,并保障员工享有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4.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款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终止和解除条款,包括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提前通知期限和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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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集体合同?
新法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 事项 共决(民主集中制)。(全民所有制企业) 讨论+平等协商 告知/公示 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协商修改 劳动者:强迫-拒绝、不事先通知即可解除; 规章违法、损害权益-单方解除 工 会:违法解除-要求纠正,单位研究反馈 司 法:不作为审理依据 行 政:责令改正、警告 民 事: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应当订 立无固 定期限 合同 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 十年以上 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 年的
劳动合同法
初次实行劳 动合同制度 或者国有企 业改制, 10+10 劳动者提出 或者同意续 订、订立劳 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 出订立固定 期限劳动合 同外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没 有过错解雇、没有 患病、负伤,不能 胜任工作的情况 自用工之日 起满一年不 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
2001年9月,成阿姨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要求 医院补签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的劳动合同,补办该段时间内的招工退工手续, 补足最低工资标准,并补发工作日超时加班工资及每周六加班工资等仲裁申请。 • 成阿姨认为,自己的护理工作是由医院护士长指派的,工资都由医院计发,由医院护 士长发放,有工作以来的工资单为证,同时也接受了医院的管理。已经符合了事实劳 动关系的条件,能够证明自己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院应当补办有关手续。
《劳动合同法》2007.6.29
• 1、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用工 之日起” • 2、事实劳动关系,一年后作为 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 • 3、个人违法用工,发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 4、劳动合同订立时欺诈,合同无 效。但仍要支付劳动报酬。(可 以索赔实际损失)。
被动招工?!!
经典案例:“护工”与“职工”之争
讨论:招聘中“人保”可不可以? 用工中的“担保”是否一概禁止?
问题三:劳动关系何时成立?
1、合同签订之日? 2、提供劳动之日? 3、实际用工之日? 4、办妥手续之日?
劳动关系认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被动招工”
• 《劳动法》: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3.20 • 1、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为劳动 者提供劳动 • 2、企业与个人之间是否建立 劳动关系以个人理解为准 • 3、事实劳动关系作为无固定 期限合同处理 • 4、个人用工,发包人作为用 人单位 • 5、员工有欺诈行为,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十大焦点问题的解读与应对
6月29日下午,十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 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 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 通过。该法自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 立法校正“强资本,弱劳 工”
《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与地位
解除终止
特别规定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 则
八、离职管理
赔 偿 金 行政处罚 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 非法用工
九、灵活用工 十、非法用工
聘任合同 过渡保护
用工模式:
• 1、劳动合同关系 • 2、事实劳动关系 • 3、特殊劳动关系 • 4、非全日制用工 • 5、民事劳务关系 • 6、个人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 十大变化
一、规章管理 二、招工管理
三、合同管理
五、人才管理
四、试工管理
六、无效管理
七、履行管理
九、灵活用工
八、离职管理
十、非法用工
“规章制度”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劳动法》第 4条规定:用 人单位应当依 法建立和完善 规章制度,保 障劳动者享有 劳动权利和履 行劳动义务。
规章制度由单决走向“共决”
明确制 定的民 主程序 强化违 法的法 律后果
• 第二部分:十大变化与应对策略
• 第三部分:案例讨论与现场答疑
总
则
规章制度——工会 合同签订 试用制度 合同期限 人才流动 无效合同
一、规章管理 二、招工管理
支 付令 主体变更 合同承继 合同变更
合同订立
劳 动 合 同 法
三、期限管理 四、试工管理 五、人才管理 六、无效管理 七、履行管理
履行变更 合同解除 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
法律责任
思考一: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生效的规章制度, 在新法实施后效力如何?是否需重新调整?
思考二:2008年1月1日后,会不会出现 “非企业主导的规章制度”局面?当前如何 应对?
《劳动合同法》 十大变化
一、规章管理 二、招工管理
三、合同管理
五、人才管理
四、试工管理
六、无效管理
七、履行管理
•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 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劳动合同关系
主体 内容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生产劳动
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生产劳动
形式
程序
劳动合同
用工登记
无劳动合同
用工未登记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终止
可以 终止 最高院 劳动部 任何一方可以终止 按工作年限支 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 按未订立劳动 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合同期间支付
二读稿 (2006.12.26)
三读稿 (2007.4.26)
四读稿 (2007.6.29)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 法。
立法争论
立法机关: 和谐社会
执法部门: 扩大权限
国家机关
上层: 提高标准 欧美: 管理权限
江苏
上海
补签 合同
北京
天津
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 订,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 于1年 应当签订不少于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视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山东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事实劳动关系保护进 一步加强
• 《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 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 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 的,实行同工同酬。 •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
•
医院认为,成阿姨并非医院委派或招聘,而是由病人雇佣在病房为病人服务。成阿姨 作为护工系病人雇佣,与病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并非医院雇佣。成阿姨的雇佣与否 完全由住院病人决定、劳动报酬由病人给付。医院为了加强对护工的管理和照顾病人 起居,才代为计算劳动报酬,并将应由病人给付给成阿姨的劳动报酬代为转交给她。 医院从未以医院名义向成阿姨发放过劳动报酬,护工所取得的劳动报酬是病人支付的, 医院的帐务帐册从未有医院支付护工报酬的会计帐目。因此,成不是从医院取得劳动 报酬。医院对护工的管理是为了维护病人利益,维护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而不同于 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管理。对于成阿姨提出的仲裁请求不能接受。
《劳动合同法》 十大变化
一、规章管理 二、招工管理
三、合同管理
五、人才管理
四、试工管理
六、无效管理
七、履行管理
九、灵活用工
八、离职管理
十、非法用工
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 期限管理——无固定期 文本管理——合同条款 流程管理——步步为营
聚焦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短期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法
• 1998年9月,成阿姨进入某医院开始从事医疗陪护工作。
• 根据医院的惯例,医疗陪护工作人员不属于医院的职工,双方自然也就没有 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医院当然也一直没有给成阿姨缴纳社会保险费。 成阿姨在医院里的工作主要是护理那些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工作时间为每 天11小时,每周工作6天。
• 该医院为了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管理,规范医护秩序,成阿姨每次所护理的病 人都是由护士长安排的。同时,成阿姨陪护病人所得的报酬也由医院代为收 取后再发放给她个人。护士长还特别制作了工资单。工资单显示她的报酬由 六部分组成,包括“工资”(按每天工作11小时及每月出勤天数计算)、 “车贴”(按每月出勤天数计算)、“工作提成”(根据当月护理本人情况 进行10%的提成)、 “浮动”(根据工作态度,结合病人反映的意见发放)、 “其他”(有“奖励”、“反馈管理费”、“节日加奖”、“冷饮费”、 “补差”等)。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 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
底层: 加强执法
劳动 合同法
用人单位
香港: 用工成本 人事部门: 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