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50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答复蔡瑾委员: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杭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东区域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的建议》(413号)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东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
我委高度重视,经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江干区政府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一、城东区域科创基本情况建设城东智造大走廊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杭州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制造业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拓展杭州制造业发展空间、实施“拥江发展”战略、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引领省“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
城东智造大走廊制造业基础扎实,是杭州工业经济的主平台、主支撑和主引擎。
集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等一批国际领先的高端产业,培育和引进了吉利、万向、阿里巴巴、恒逸、荣盛、娃哈哈、海康威视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覆盖3个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家高新区、1个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1个国家出口加工区、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等主要产业平台,涵盖了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等,发展空间潜力较大。
二、城东区域创新主要特点1、城东区域体制机制创新不断突破城东智造大走廊涉及滨江、萧山、余杭、江干四个行政区,核心区域包括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国家高新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杭州钱塘智慧城、萧山科技城等多个重大产业平台。
2019年,杭州创新突破体制机制,将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提升为钱塘新区,推进两区优势创新资源互补,放大集合效应,是杭州推动城东区域创新发展的重大举措。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杭政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工业用地,确保稳中有增(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工业用地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畴,按照全市产业平台空间布局要求,将300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统筹落实到各区、县(市)、新区,并明确具体地块。
规划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用途,确需调整的,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经市经信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稳定工业用地存量,严格控制将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改一补一”的原则,在本区、县(市)、新区区域内予以补足;确实无法补足的,按“退二进三”收益调节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异地代补。
确保工业用地增量,全市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二、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四)鼓励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综合采取“亩均论英雄”评价成果应用等措施,促进“低、散、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由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统一收回后建设高标准的小微企业园,也可招引“高好大”的工业项目,按规划重新开发建设,或按规定报批后转变为创新型产业用地。
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
(此件公开发布)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高端创新载体、集聚国内外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支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05〕240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青山湖科技城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1亿元,对国内外企业、高校、院所和高层次人才等在青山湖科技城联合或独立建立高水平分支机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科技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创新载体给予补助;对建设进度快、集聚创新资源多、科研开发水平高、服务产业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引进共建创新载体予以奖励。
第三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1.具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影响力大、标志性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达到国内、国际一流水平。
2.所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和引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集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并拥有掌握国内外一流水平核心技术的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
4.除小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外,自筹建设总经费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科研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第四条对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省财政按不高于实际总建设经费(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创新载体引进国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补助;引进国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的,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后设立,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设立、分类管理、规范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市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专项资金主要领导负责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杭科计[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科计[2005]15号)杭州市各科研院所:为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杭州市科技局与杭州市财政局对《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持、增强我市科研院所的研究开发实力和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研院所的改革与发展,根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研院所专项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杭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院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杭州市科研院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和公共科技服务项目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一)财政预算拨款;(二)市科研院所专项资金历年结余。
第四条申报对象杭州市科研院所可独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院所专项资金,鼓励与高校、企业联合申报(对改制五年内市属科研院所给予重点资助)。
第五条资助原则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第六条专项资金属科研补助资金,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资助。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浙政办发[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92号)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1.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特色鲜明、品质一流、作用突出”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作”的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联动发展,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坚持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并举,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青山湖科技城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基地。
2.产业定位。
青山湖科技城作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体现科研创新和产业化特色,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并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未来科技城)实现互补、互动发展。
3.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青山湖科技城基本完成核心区和新兴产业区的建设,集聚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引进一批企业集团总部和高新技术企业。
初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一流、生态环境优美的高科技产业新城。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科技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每万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数、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品牌建设等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杭科高〔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21〕90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现将《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财政局2021年11月26日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积极构建全域孵化体系,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双创”示范城的实施意见》(杭政〔2019〕5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方式,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和管理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备案管理,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审核、备案推荐和日常管理。
二、备案条件(一)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空间运营满12个月。
2.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属于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
3.管理运作规范,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能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2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7
【实施日期】2012.0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局、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以下简称“大院名校”)来杭创建高层次研发机构,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促进我市十大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采取“零基预算”,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需要,在本年度杭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资金用途
研究机构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在杭创建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重点资助青山湖科技城、省海创园等产业集聚区引进的大院名校研发机构。
青山湖科技城有前景吗
青山湖科技城有前景吗青山湖科技城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是南昌市重点发展的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区。
作为南昌市乃至江西省的重点科技创新基地之一,青山湖科技城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青山湖科技城地理位置优越。
科技城位于南昌市重要的交通节点,拥有便捷的交通网络,与南昌市中心的交通联系非常方便,能够快速连接南昌市其他重要区域。
同时,科技城也紧邻青山湖,周边环境优美,十分适宜人们居住和工作。
这样的地理位置优势为科技城的发展提供了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青山湖科技城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南昌市政府将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进驻科技城。
政府通过提供税收优惠、科技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科技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府的支持将为科技城的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优势,使得科技城具备良好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再者,青山湖科技城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和人才资源。
科技城内聚集了众多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这些机构和企业汇聚了大量的科研人才和技术专家,拥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创新能力。
科技城内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有力推动了科技城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此外,青山湖科技城还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优质的创业环境。
科技城内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产业领域涵盖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多个领域。
这些企业积极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科技城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同时,科技城内有完善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孵化器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支持和资源对接,助力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综上所述,青山湖科技城具有良好的地理位置、政府支持、科研资源和创业环境等优势,为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相信随着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青山湖科技城将成为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区,为南昌市乃至江西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意见【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2006]2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5【实施日期】2006.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政科技资金落实科技创新财税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6〕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天堂硅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市委〔2006〕11号)精神,合理配置和整合我市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构建协同配合的新型公共财政科技资源统筹管理与运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科技创新资金稳定增长的统筹运作机制(一)进一步统筹增加科技投入。
为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形成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配置合理、监督落实、绩效突出的专项资金运作机制,整合原各项科技发展扶持资金,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新增资金8000万元。
(二)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使我市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及放大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
(三)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和统筹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全市重大科技政策,分配重大公共财政科技资源,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市相关职能部门科技资金。
根据现有政策和当年支持重点,年初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的预算总额,按照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提出切块资金计划,经市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临6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临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临6号建议的答复陈伟强代表: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大青山湖微纳智造小镇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市发改委作为主办单位,联合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铁集团、临安区政府共同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小镇基本情况青山湖微纳智能小镇于2018年1月启动建设,是杭州市唯一一个集成电路特色小镇,被列入全省优化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布局的重要平台。
小镇聚焦集成电路为核心的微纳智造产业,以特色工艺晶圆制造、芯片设计封装测试、半导体关键装备制造和智能终端与物联网应用集成为主要产业方向,成为推动杭州发展芯片设计测试认证、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智能传感器与物联网应用集成等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
省长袁家军,常务副省长冯飞,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副省长高兴夫、王文序等多次到小镇调研指导。
冯飞常务副省长亲自联系小镇重点项目建设,多次协调推进,扶持资金筹措等问题。
二、关于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为了促进小镇与各区域联动发展,将小镇打造成全省集成电路产业高地。
一方面,市级层面加强集成电路产业招商工作。
市投促局牵头成立市集成电路产业专班,成员单位中包含青山湖微纳智造小镇。
专班强化集成电路产业链精准招商战略谋划和顶层设计,确立了“以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为先导,积极谋划布局集成电路先进制造工艺,软硬结合,以硬为先,大力引进IDM和先进制造企业,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打造规模效应明显的产业集群”的产业招引方向。
市经信局积极开展产业链图谱的绘制工作,围绕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领域,认真梳理国内外龙头企业、杭州龙头企业,绘制产业链图谱,按图索骥开展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2.27
•【字号】杭政办函〔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2001〕1号等86件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7〕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号)等86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附件。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发改规划[2011]538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1.07.30【实施日期】2011.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杭发改规划〔2011〕5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发展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82号)精神,经审核批准,现将《杭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一一年七月三十日杭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杭州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我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十二五”时期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基础(一)背景机遇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知识产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城市的重要支撑,是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十二五”时期,我国面临着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明显变化,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的挑战和压力,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地区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和“美丽杭州”建设。
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2015年8月6日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和《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4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1. 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每年在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用于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建交通、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科研攻关、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以及软科学研究等。
2. 杭州市社会发展科研资金通过因素分配、主动设计和自主申报等三种方式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活动。
因素分配、自主申报分别约占资金的50-60%和25-30%,其余用于主动设计。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1.因素分配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各区、县(市)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提出。
2.主动设计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杭州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5日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预算拨款;国家、省下拨的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及其他资金。
二、主要用途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突出发明创造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主要用于资助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一)对知识产权创造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等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的国内授权专利、国外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专利成果创造工作的资助。
(二)对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专利数据库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专利信息运用,专利预警机制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举办,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的资助。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专利行政保护和执法基础条件建设,经济困难法人和自然人的维权,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企事业单位的维权,维权援助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建设,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等工作的资助。
(四)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资助。
主要用于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项目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及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及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的资助。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2013年10月9日)为贯彻实施创新强市战略,推进我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实现合力兴工、创新强工,根据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集中政策、资金等资源,有效运用竞争激励手段,统筹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统筹程序按照“归属不变、资金拼盘、使用打通”的原则,自2013年起,每年预算安排的工业和科技专项资金,作为杭州市工业和科技统筹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
现有的工业、科技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纳入统筹范围。
2013年按年初预算整合设立13.41亿元(工业专项资金6.86亿元、科技专项资金6.55亿元)统筹资金。
每年预算编制前,由市经信委、科委根据财政预算总要求和统筹资金使用需要,提出当年各大类资金预算安排计划,报杭州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资金统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统筹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经信委、科委编制具体使用计划,报市统筹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市财政局列入预算。
二、主要用途统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发展,以及我市特色传统产业的提升发展。
重点用于支持我市上述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市场开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支持方式采取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补助、奖励、贴息、信贷引导、资本投入等方式予以资助。
四、资助内容(一)鼓励重大创新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
1.工业和科技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管理办法
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促进工业厂房规范化管理,提高厂房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缩短中小项目的建设周期,科学利用存量厂房,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技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项目登记备案1.对入驻科技城管辖区域工业厂房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
项目产业类型必须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按照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禁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入驻。
3.科技城招商引资项目和通过项目评审或大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项目招引相关流程予以准入。
4.项目需经科技城管委会登记备案后,再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二、规范厂房租赁管理(一)出租企业有关要求1.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出租厂房:(1)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产业用途;(2)安全隐患频发;(3)临时建筑拆除不到位;(4)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类多次信访投诉。
2.出租的厂房须拥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
3.工业厂房对外出租,须先到科技城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出租手续。
4.各出租企业应集中厂房资源优先出租给科技城主导产业企业。
5.出租企业须落实专人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
对承租加工制造业企业3家及以上的,要配置不少于2名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员。
出租企业须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承诺书,并定期进行检查。
6.出租企业须承担承租企业发生职工欠薪的协理责任,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积极协助行政、司法机关对欠薪企业的处置,配合行政、司法机关限制其机器设备、生产成品、原材料等资产转移。
7.对已列入“防化企业”名单的,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
8.对出租厂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出租厂房面积占总厂房面积20%以上的出租企业,列入重点监查对象。
(二)承租企业有关要求1.承租企业须在科技城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承担相关主体责任,同时必须通过环保、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杭政函〔2019〕114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11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2日杭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意见,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杭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在市基础研究项目中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
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审定推荐的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等基础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鼓励区、县(市)给予配套支持。
对项目入选省数字经济重大科技专项人工智能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支持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达摩院、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等高校和研发机构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科研布局。
支持浙江大学设置人工智能一级学科博士点,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人工智能学院。
在杭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新创建人工智能方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新获批牵头承担国家级人工智能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青山湖科技城支持创业相关政策
青山湖科技城支持创业相关政策
一、在孵企业政策
享受在孵企业政策必须是经管委会审核备案的在册企业。
1.场地租金补助政策,通过先交后补等方式,给于创业企业最长36个月的全额租金补助。
(享受面积为每人不超过15平方米,每个企业最大享受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房租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平方/月。
)
2.三年内,按孵化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的额度,给予企业奖励。
3.根据《杭州青山湖高新区孵化器种子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资助;优先推荐杭州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等项目申请。
4.在孵企业可优先推荐享受科技城科技金融风险池基
金政策,单个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信贷资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
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科委、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市科委市财政局 2013年7月5日)
为加快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建设,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以下简称大院名校)来杭创建研发机构,引进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进一步集聚优质科技资源,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我市工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浙江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青山湖科技城)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5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省级专项补助的通知》(浙财预〔2012〕2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2013—2016年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的建设发展,其中青山湖科技城1亿元、未来科技城1亿元。
二、资金用途
两城专项资金作为政府项目引导资金,重点用于资助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大院名校创建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大院名校创建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申请两城专项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的大院名校应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研发水平,原则上应是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或国家级科研院所、“211工程”大学、国际著名大学、中央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等。
2.研发机构应从事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并与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规划的重点发展产业相符。
3.研发机构应在专业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发展潜力,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和认证中心等或其分支机构。
4.研发机构应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规划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研发机构3年内计划总投入应在5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以上,集聚科技人员50人(含)以上。
引进的大院名校应占所创建的研发机构总股份(或出资)的50%以上,如该大院名校为第一大股东的,可放宽至30%。
研发机构应制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划、资金筹措、年度计划、研发目标、科研优势、人才团队、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和运营模式等。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申请两城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和条件按照主城区同等要求执行。
四、资助标准
(一)研发机构的市级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技创业,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实施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等各类项目的资助标准,与主城区资助标准相同,按照现有政策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遵循评价、管理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实行自愿申请、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审批程序。
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一)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各自负责征集、接受两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按照现有的各类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研发机构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共建)协议、分年度预算报告、已完成投资额财务清单和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二)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牵头会同市科委、财政局和临安市、余杭区的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三)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将评审确定的两城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计划报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分别与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商定最终资助计划,并分别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下达。
(四)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项目申请两城专项资金的,由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经临安市、余杭区政府报杭州市政府,由杭州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以“一事一议”协调会的形式确定。
六、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根据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计划,在两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助资金拨付至临安市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临安市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转拨至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二)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与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签订《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报市科委备案。
(三)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核算。
(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对资助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采取定期查看报表、委托第三方评估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并按项目合同和省、市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对存在违约行为的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依据《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作出撤销或中止项目的决定,并由两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项目财务清算。
每年年底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应将本年度两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报市科委和市财政局,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依据。
(五)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当年两城专项资金使用额度有结余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执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引进大院名校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27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作者: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