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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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砌体抗震构造要求措施要求规范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要求措施要求规范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 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 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 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表7.1.2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房屋类型最小抗震墙厚度(mm)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6 7 8 90.05g 0.10g 0.15g 0.20g 0.30g 0.40g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多层砌体房屋普通砖240 21 7 21 7 21 7 18 6 15 5 12 4 多孔砖240 21 7 21 7 18 6 18 6 15 5 9 3 多孔砖190 21 7 18 6 15 5 15 5 12 4 ——小砌块190 21 7 21 7 18 6 18 6 15 5 9 3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普通砖、多孔砖240 22 7 22 7 19 6 16 5 ————多孔砖190 22 7 19 6 16 5 13 4 ————小砌块190 22 7 22 7 19 6 16 5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I/Z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 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新抗震规范——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新抗震规范——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 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采用非粘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 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 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说明】考虑到粘土砖被限用,本章的适用范围由粘土砖砌体改为各类砖砌体,包括蒸压砖砌体,并增加混凝土类砖,该类砖已有产品国标。

对非粘土烧结砖和蒸压砖,仍按2001版的规定依据其抗剪强度区别对待。

本次修订,明确本章的规定,原则上也可用于单层非空旷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

考虑到“内框架砖房”已很少使用且抗震性能较低,取消2001版的相关内容。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0m;3 乙类设防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80%;横墙很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80%以上。

构造柱在抗震要求时箍筋的要求(砌体结构时)

构造柱在抗震要求时箍筋的要求(砌体结构时)

构造柱在抗震要求时箍筋的要求(砌体结构时)GB 50011-2010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3 多层砖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7.3.2 多层砖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 时为18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度时超过六层、8度时超过五层和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7.4.3 小砌块房屋中替代芯柱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190mm190mm,纵向钢筋宜采用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应适当加密;6、7 度时超过五层、8 度时超过四层和9 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外墙转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7.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抗震构造措施7.5.1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上部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的设置部位,应根据房屋的总层数分别按本规范第7.3.1 条、7.4.1条的规定设置。

2 构造柱、芯柱的构造,除应符合下列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3.2、7.4.2、7.4.3 条的规定:1) 砖砌体墙中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墙厚190mm 时为240mm190mm);2) 构造柱的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芯柱每孔插筋不应小于114,芯柱之间沿墙高应每隔400mm设4焊接钢筋网片。

3 构造柱、芯柱应与每层圈梁连接,或与现浇楼板可靠拉接。

砌体结构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设计

砌体结构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设计

带突出屋顶小屋的多层砖房,突出屋顶小屋的层间 地震剪力 Vn1 为
Fn1
Gn1 H n1
n 1
FEK
Gk H k
k 1
Vn1 3Fn1
n 1
Vi Fk k i

(6-4)
(6-5) (6-6)
2.楼层水平地震剪力在各抗侧力墙体间的分配
由于多层砌体房屋墙体平面内的抗侧力等效 刚度很大,而平面外的刚度很小,所以一个方 向的楼层水平地震剪力主要由平行于地震作用 方向的墙体来承担,而与地震作用相垂直的墙 体,其承担的水平地震剪力很小。因此,横向 楼层地震剪力全部由各横向墙体来承担,而纵 向楼层地震剪力由各纵向墙体来承担。 (1)横向楼层地震剪力的分配
基本完好 轻微破坏 中等破坏 严重破坏 倒塌
70.7
19.5
9.8
0.0
0.0
唐山地区8度区多层砖房的震害统计(%)
基本完好 轻微破坏 中等破坏 严重破坏 倒塌
11.8
35.3
29.4
23.5
0.0
从震害调查可见:经抗震设防可减轻砌体结构的震 害,减少严重破坏和倒塌率。
§ 6 . 1 砌体结构和底部框架、内框架 房屋的震害特点
§4.2 多层砌体选型与布置
多层砌体房屋在强烈地震袭击下极易倒塌,因此, 防倒塌是多层砖房抗震设计的重要问题。但是,多层砖 房的抗倒塌主要是从总体布置和细部构造措施等抗震概 念设计方面来解决。
1.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
体型较复杂和抗侧移构件布置不均匀的多层砌体房 屋,其应力集中程度、扭转影响及抗震薄弱部位都不好
震规范未规定对这类房屋进行整体弯曲验算,而 只提出了表6-2所示的房屋最大高宽比的规定来 加以限制。

砌体—新抗震设计规范重点

砌体—新抗震设计规范重点
2. 过渡层底板(现浇,120厚,洞口要加强) 3. 托墙梁(截面尺寸、跨高比、配筋) 4. 底部混凝土抗震墙(边框、最小墙厚、配筋率) 5. 底部的约束砌体墙和配筋小砌块墙(不得拆除) 6. 底部的框架柱(新增,接近框支柱要求) 7. 构造柱和芯柱(按同高度砌体房屋适当加强) 8. 材料强度(过渡层砂浆强度等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第七章 多层砌体房屋和 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第十讲 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设计的新规定 一、进一步完善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
1. 明确补充规则性的要求(7.1.7条) 2. 适度加强对房屋底部的要求(7.1.3、7.3.2条) 3. 逐步使楼梯间成为抗震安全岛( 7.3.1 、7.3.8条) 4. 进一步加强楼盖的整体性( 7.3.5条、7.1.7条)
及构造柱的影响) 2. 合理布置上下楼层的墙体(上部砌体抗震墙与框架梁
对齐) 3. 加强托墙梁及其楼盖和过渡层的墙体 4. 提高底部托墙梁框架及抗震墙的等级(缩小底部采用
砌体抗震墙的范围)

二、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的抗震计算
1. 继续保持89规范对底框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的要求 2. 继续保持2001规范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的地震作用调整的规
2. 对小砌块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作进一步调整 (7度半、8度半各降一层)
3. 进一步明确房屋层数和高度的控制的某些具体 要求(表7.1.2附注及7.1.2条第2~4款)
三、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验算
1. 墙体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方法(表7.2.6,略低) 2. 构造柱墙段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基本一致) 3. 砌体墙横向配筋的抗剪验算公式 4. 小砌块墙段的抗剪验算公式
四、多层砖房的抗震构造措施
1. 关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楼梯间,7层时内纵墙与横墙 交接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一)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问答(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56号⽂的通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新规范)将于2002年1⽉1⽇起施⾏。

⽬前,新规范已由中国建筑⼯业出版社出版发⾏,许多设计⼈员在学习后通过信函、电话、电⼦邮件等⽅式,向抗震规范管理组提出了许多问题,管理组对所提问题做了逐⼀解答。

现挑选⼀些共性的问题汇总如下,以期对有关⼈员学习掌握新规范有些帮助 1.为什么新规范2002年1⽉1⽇起施⾏,⽽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11-89,以下简称89规范)2002年12⽉31⽇才废⽌ 2.新规范在过渡期中,⼀些其他的相关规范尚未公布,配套的计算软件还未升版,在实际使⽤时应如何操作? 3.新规范中为何⽆烟囱、⽔塔等构筑物及钢筋混凝⼟异型柱结构的抗震设计内容? 4.新规范中对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分类总原则是什么?为什么⼄类建筑不是特别多?设置了抗震缝后可否根据各单元划分设防分类?⽬前许多⼤底盘⾼层建筑裙房为商店,上部为住宅楼,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注意哪些事项? 5.对突出屋⾯的屋顶间、⼥⼉墙、烟囱等突出屋⾯的结构进⾏抗震设计及验算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6.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下计算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矩,基本振型指的是什么振型? 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最⼩墙厚度是何含义?房屋抗震横墙是指什么样的墙体?不对齐或不贯通的横墙算不算抗震横墙? 8.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的总⾼度⽐表7.1.2稍⾼时是否算超出限值? 9.住宅⼯程中顶层为坡屋顶,屋顶是否需设⽔平楼板?顶层为坡屋顶时层⾼有⽆限制?总⾼度应如何计算? 10.对于新规范7.3.2条第5款的“接近”概念,以7度区为例,层数为多少时属于接近上限? 11.砖墙基础埋深较⼤,构造柱是否应伸⾄基础底部?较⼤洞⼝两侧要设构造柱加强,⼀般多⼤的洞⼝算较⼤洞⼝? 12.填充墙的构造柱与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有何不同? 13.多层砌体和底部框架房屋中,有个别楼层符合“横墙较少”的条件,是否应按7.1.2条第2款的要求降低层数? 14.新规范7.1.7条第5款“关于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指得是什么? 16. 底层框架结构的计算⾼度如何取?若取到基础顶,抗震墙厚度取1/20层⾼,是否过⼤? 20.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室内外⾼差⼤于0.6m时,房屋总⾼度允许⽐表7.1.2中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那么此时是否仍可将⼩数点后第⼀位数四舍五⼊吗? 25.在砖房总⾼度、总层数已达限值的情况下,若在其上再加⼀层轻钢结构房屋,此种结构形式应如何设计? 29.钢筋混凝⼟柱⼚房为什么不采⽤⼭墙(砌体隔墙)承重? 30.规范规定多层砌体房屋的总⾼度指室外地⾯到主要屋⾯板顶或檐⼝的⾼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地⾯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允许从室外地⾯算起,嵌固条件较好⼀般是指什么情况 31.若多层砌体房屋中设置了钢筋混凝⼟构造柱和圈梁,当构造柱与圈梁边缘对齐时,施⼯时哪部分的钢筋放置在最外侧? 32.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规范表7.3.1中砖房构造柱设置要求的最低层数,其构造柱应如何设置? 33.随着墙体材料的改⾰,⼀些城市已经禁⽌或限制使⽤烧结普通粘⼟砖,代之以烧结多孔砖或混凝⼟空⼼⼩砌块,对于±0以下部分的砌体可有哪些替代材料? 34.规范7.1.3条规定普通砖、多孔砖和⼩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不应超过3.6m,⽽某些⼯业建筑及附属房屋,如变配电室,虽然总层数未达到规范限值的要求,但因⼯艺要求需要层⾼⼤于3.6m时应如何处理? 35.规范7.1.6条中,房屋中承重窗间墙最⼩宽度限值与墙体是“⼀”字还是“T”字形状有⽆关系? 46.多层砌体房屋的墙体是否可以采⽤粘⼟砖和现浇钢筋混凝⼟混合承重? 47.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案存在错层时,结构抗震设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48.规范7.3.13条要求砌体结构房屋的基础底⾯宜埋置在同⼀标⾼,采⽤桩基时若桩长度不同时应如何调整? 49.带阁楼的多层砌体房屋的构造柱如何设置? 50.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上部砌体部分采⽤多孔砖时侧移刚度⽐有⽆变化? 51.对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托墙梁的上部钢筋锚固按框⽀梁要求,其框架柱的配筋是否也按框⽀柱要求 5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时所布置的抗震墙如何协调侧移刚度⽐限值和承载⼒计算的要求 59.砌体结构房屋的构造柱箍筋在纵向钢筋搭接区有⽆特殊要求? 60.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范围可否按7.3.14条的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抗震承载⼒要求,其⾼度和层数仍按表7.1.2的规定采⽤? 61.底框结构中上部砌体结构部分,是否可以采⽤⼩型混凝⼟空⼼砌块? 62.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中考虑了墙梁组合作⽤,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的钢筋混凝⼟托墙梁是否可以考虑共同作⽤对地震作⽤进⾏折减?。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26)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二建考试必备-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26)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四)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1 )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肢长度的1 / 12,三、四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宜小于200mm 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 / 16 ;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 且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20 。

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 / 12;三、四级不应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 1 / 12。

(2 )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l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箍率均不应小于0.25 % ;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0.20 %。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 %。

(4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一大于200mm;2 )抗震墙厚度大于140mm 时,其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 ,直径不应小于6mm ;3 )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直径,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 / 10且不应小于8mm; 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 5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并应特合下列要求:1 )对于抗震墙结构,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8-17 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及四级抗震墙,墙肢两端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按图8 一l 采用,韵造边缘构件的配筋除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外,并宜符合表8 一18 的要求。

变形缝设置规范摘录

变形缝设置规范摘录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9.1 伸缩缝第9.1.1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9.1.1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表9.1.1第9.1.2条对下列情况,本规范表9.1.1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宜适当减小:1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的排架结构;2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3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4采用滑模类施工工艺的剪力墙结构;5材料收缩较大、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等。

第9.1.3条对下列情况,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本规范表9.1.1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1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2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3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第9.1.4条具有独立基础的排架、框架结构,当设置伸缩缝时,其双柱基础可不断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7.3.1条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

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

第7.3.2条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7.3.2选用。

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

房屋沉降缝的宽度表7.3.2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表7.3.3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2.0≤L/H f<3.0 3.0≤L/H f<5.0影响建筑的预估平均沉降量s(mm)70-150 160-250 260-400 >4002-33-66-99-123-66-99-12≥12注:1.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 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L/Hf<2.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措施规范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措施规范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措施规范————————————————————————————————作者: ————————————————————————————————日期:ﻩ7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 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 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表7.1.2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m)房屋类型最小抗震墙厚度(mm)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6 7 8 90.05g0.10g 0.15g 0.20g 0.30g0.40g 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高度层数多层砌体房屋普通砖24 8 6 15 5124 多孔砖240217 217多孔砖190 21 7 4 ——小砌块19021 7 217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普通砖、多孔砖2465————多孔砖19 3 4 ————小砌块19 65————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I/Z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0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0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 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I/2高度处;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问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4,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土木工程师-专业基础(水利水电)-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土木工程师-专业基础(水利水电)-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

土木工程师-专业基础(水利水电)-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单选题]1.当设计烈度为8度时,考虑地震组合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梁端截面混凝土受压区计算高度x应满足下列哪一要求?((江南博哥))[2014年真题]A.x≤0.25h0B.x≤0.35h0C.x≤0.30h0D.x≤0.55h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09)第15.2.1条规定,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其受弯承载力应按第9章的公式计算。

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计算高度x应符合下列规定:设计烈度为9度时x≤0.25h0;设计烈度为7度、8度时x≤0.35h0。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第13.2.1条规定,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梁,其受弯承载力应按6.2节的公式计算。

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计算高度x应符合下列规定:设计烈度为9度时x≤0.25h0;设计烈度为7度、8度时x≤0.35h0。

[单选题]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中f y、f yk、f ptk、f py、f py′指()。

[2010年真题]A.f y普通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 yk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f ptk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f py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 py′预应力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B.f y软钢屈服点,f yk软钢极限强度,f ptk预应钢筋极限强度,f py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 py′预应力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C.f y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f yk普通钢筋的标准强度,f ptk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f py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 py′预应力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D.f y普通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 yk普通钢筋强度标准值,f ptk预应力钢筋极限强度,f py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 py′预应力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水工程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第2.2.1规定,f y为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 yk为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f ptk为钢丝、钢绞线、螺纹钢筋、钢棒作为预应力钢筋时的强度标准值;f py、f py′分别为预应力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3)竖、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0.30%,应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 间拉筋的间距≥600,直径≥6。
(4)边缘构件可按一般部位的规定设置。
(5)强度等级≥ C30。 P333-1
P332-四
约束砖砌体抗震墙——6度 (1)墙厚≥240,砂浆强度等级≥M10,应先砌墙后浇框架。 (2)沿框架柱每隔300mm配置2φ8水平钢筋和φ4分布短筋平面内点 焊组成的拉结网片,并沿砖墙水平通长设置;在墙体半高处尚应设 置与框架柱相连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墙长大于4m时和洞口两侧,应在墙内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建筑结构抗震设计
6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6.1 概述 6.2 震害及其分析 6.3 抗震设计一般规定 6.4 房屋抗震验算 6.5 抗震措施
6.1 概述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结构底层或底部两层采用钢 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砌体抗震墙结构, 以上部位采用多层砌体墙承重。
主要用于底层需要大空间,而上方各层允许布置较多纵、 横墙的房屋。
3. 抗震墙
P332-三
钢筋混凝土墙
(1)墙体周边设置梁(或暗梁)和边框柱(或框架柱)组成的边框; 边框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1.5倍,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 板厚度的2.5倍;边框柱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板厚度的2倍。
(2)墙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墙板净高1/20;墙体宜 开设洞口形成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5.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形基础 等整体性好的基础。
控制上部与底部的侧向刚度比
γ=K2/K1
通过在底部纵、横向设置一定数 量的抗震墙; 侧向刚度比合理取值和控制范围:

0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0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7.1 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多孔砖(包括烧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3,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注:1,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I/2高度处;2,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的数据适当增加,但增加量应少于1.0m;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2,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

注:横墙较少是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其中,开间不大于4.2m的房问占该层总面积不到20%且开间大于4.8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50%以上为横墙很少。

3,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4,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普通砖房减少一层,总高度应减少3m;当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砖房屋。

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第5章 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内框架砖房

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第5章  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内框架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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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2.3 多层砌体房屋高宽比的限制 房屋的高宽比越大,地震的倾覆作用越明显。为确 保房屋不发生整体弯曲破坏,《规范》对房屋的总高度 和总宽度比值进行了限制,最大比值应符合表5.2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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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抗震横墙间距限制 多层砌体房屋的横向地震作用主要由横墙来承担。 横墙间距过大,会使横墙数量减少,纵墙支承减少,楼 盖平面内变形过大,造成横墙整体抗震能力下降,纵墙 发生较大的出平面弯曲,楼盖不能有效地把地震作用均 匀地传给各抗侧力构件。因此,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 应超过表5.3的要求。
第5章 多层砌体房屋及底部框架、 内框架砖房
本章要点 本章介绍了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和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震害特点、破坏规律,着重阐述了结 构的类型及布置、抗震设防原则、抗震计算和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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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震害及其分析
5.1.1 多层砌体房屋 多层砌体房屋主要指以砌体作为竖向承重构件,采 用装配或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屋盖与楼盖,由此组成的多 层房屋。由于多层砌体房屋施工方便、造价低、保温、 隔声效果较好等原因,几十年来一直是民用建筑的主要 形式。在一些粘土资源缺乏的地区,为保护土地资源, 避免“毁田造砖”,混凝土砌块也被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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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5.2.6 底部框架-抗震墙和内框架房屋的抗震等级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和内框架房屋的钢筋混凝土结 构部分,应符合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有关要求;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8、9度 时分别按三、二、一级采用;内框架的抗震等级,6、7、 8、9度时可分别按四、三、二、一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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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房屋总高度和层数的限制 震害调查表明,多层砖房的震害与其总高度和层数 有密切关系,倒塌的百分率与房屋的层数成正比,这是 由于作用在多层砖房的水平地震作用随房屋层数的增加 而加大。各国都对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进行了限制,这 是一种经济有效的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 总高度不宜超过表5.1的规定。

对多层砖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抗震设计的讨论

对多层砖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抗震设计的讨论
Ke r s es c d sg mut—so e rc s n ysr cu ebul n s ba e r mea t—s im i l rc o s y wo d :s imi e in; li try b k ma o r t t r i i u dig; u ly rfa n i es cWalb k h u e i
rltv l la nd rtndngd rn tn a d u e o h tu t e d sg e aiey ce ru esa i u g sa d r s fte sr cur e in. i
关键 词 : 震设 计 ; 抗 多层 砖砌 体 房屋 ; 底部 框 架抗 震墙 砖房
Vau g n e i g l e En i e rn
・1 5 ・ 1
对 多层 砖砌 体房 屋 和底 部框 架抗震 墙 砖房 抗 震设 计 的讨 论
Dic so o t—s im i sg fM uli s o e i k M a on y St uc ur idi nd Sub ay r Fr m e Ant- s us i n n An i—es c De i n o t- t r y Brc s r r t e Bu l ng a l e a i s im i al Br c us es cW l i k Ho e
郑 红 阳①Z e gHo g a g 邢 海 嵘 ②XigHar n hn nyn ; n io g
( ①黑 龙江 省 建筑 设计 研究 院 , 哈尔 滨 1 ̄ 0 ; 哈尔滨 宇洋 建筑 设 计 有限 公司 , 尔滨 1 ̄ 9 ) 5 8② 哈 5 0 ()eogagR sac stt o C nt ci ei , a i 10 8C i ; ) a i Y yn os co ei o,t , ab 500 C i )  ̄H injn eer I tu osut nD s n H r n 5 ̄ ,hn ( H r n uagC nt tnD s nC . d H ri 109 ,h a l i hni ef r o g b a ̄ b u r i g L. n n 摘要 : 文结合 参 考 文献 , ( 筑抗 震设 计 规 范》 7章 中的部 分概 念 给 予解释 , 本 对 键 第 以便使 结 构设 计人 员在 规 范使 用 中有相 对 明确 的理解 。

新疆建筑结构细则06444

新疆建筑结构细则064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国家2002(建筑结构)系列规范的细则XJJ012 --20032003—06—11发布2003—06—11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发布目录第一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3)GB50009-2001部分 (3)第二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3)GB50003-2001部分 (3)第三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4)GB50010-2002部分 (4)第四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4)GB50011-2001部分 (4)第五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1)GB50007-2002部分 (11)第六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12)JGJ3-2002部分 (12)第一节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部分第4.1.1条表4.1.1第4项商店为超市,第6项书库、档案库均布荷载标准值,当业主提供的实际荷载,大于规范规定值时,应按业主提供的实际荷载计算。

第11项楼梯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中,高层建筑楼梯均按消防疏散楼梯取3.5kN/m2计算。

第二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部分第6.3.2条减轻砖墙裂缝措施,增加如下:1、顶层预制屋面板下,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下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

2、顶层全部门窗洞口过梁上的砌体水平灰缝内,应设置2Φ6(或Φb5焊网)钢筋,竖向间距不大于200mm(二皮多孔砖),或180mm(三皮普通砖),并不少于二层,其长度应伸过过梁两端头墙内不小于600mm。

3、顶层端部二个开间的内纵墙及屋盖处有阳台雨篷挑梁的横墙上,沿顶层全高应设2Φ6(或Φb5焊网)通长筋,竖向间隔不大于200mm,宜优先使用Φb5焊接网片,当与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相遇时,锚入过梁内长度不小于180mm,遇构造柱时锚入构造柱中,遇门洞处到洞口边。

第三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部分1、第4.2.2条新疆大多数地区属气候干燥、温差较大的地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宜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抗温度、收缩钢筋;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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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7.1 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和多层的多排柱内框架砖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注:1本章中“普通砖、多孔砖、小砌块”即“烧结普通粘土砖、烧结多孔粘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

采用其他烧结砖、蒸压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当砌体抗剪强度不低于粘土砖砌体时,可按本章粘土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2 6、7度时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不低于粘土砖砌体的70%时,房屋的层数应比粘土砖房屋减少一层,高度应减少3m,且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应按增加一层的层数所对应的粘土砖房屋设置,其他要求可按粘土砖房屋的相应规定执行。

7.1.2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7.1.2的规定。

2 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表7.1.2的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3 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表7.1.2的规定采用。

注:1 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对带阁楼的坡屋面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2 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房屋总高度应允许比表中数据适当增加,但不应多于1m;3 本表小砌块砌体房屋不包括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房屋。

7.1.3 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4.5m。

7.1.4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7.1.4 的要求。

注:1 单面走廊房屋的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2建筑平面接近正方形时,其高宽比宜适当减小。

7.1.5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7.1.5的要求。

注:1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最大横墙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2 表中木楼、屋盖的规定,不适用于小砌块砌体房屋。

7.1.6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7.1.6的要求:注:1 局部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2出入口处的女儿墙应有锚固;3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纵向窗间墙宽度,不应小于1.5m。

7.1.7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

2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50~100mm: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

4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5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被削弱时,应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及出屋面的烟囱。

6不应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7.1.8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

2 房屋的底部,应沿纵横两方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并应均匀对称布置或基本均匀对称布置。

6、7度且总层数不超过五层的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应允许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砌体抗震墙,但应计入砌体墙对框架的附加轴力和附加剪力;其余情况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3 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度时不应大于2.5,8度时不应大于2.0,且均不应小于1.0。

4 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底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应接近,第三层与底部第二层侧向刚度的比值,6、7 度时不应大于2.0 ,8度时不应大于1.5,且均不应小于1.0。

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7.1.9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屋宜采用矩形平面,且立面宜规则;楼梯间横墙宜贯通房屋全宽。

2 7度时横墙间距大于18m或8度时横墙间距大于15m,外纵墙的窗间墙宜设置组合柱。

3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抗震墙应设置条形基础、筏式基础或桩基。

7.1.10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和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此时,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8度可分别按三、二、一级采用;多排柱内框架的抗震等级,6、7、8度可分别按四、三、二级采用。

7.2 计算要点7.2.1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房屋和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并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7.2.2对砌体房屋,可只选择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

7.2.3 进行地震剪力分配和截面验算时,砌体墙段的层间等效侧向刚度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刚度的计算应计及高宽比的影响。

高宽比小于1时,可只计算剪切变形;高宽比不大于4且不小于1时,应同时计算弯曲和剪切变形;高宽比大于4时,等效侧向刚度可取0.0。

注:墙段的高宽比指层高与墙长之比,对门窗洞边的小墙段指洞净高与洞侧墙宽之比。

2 墙段宜按门窗洞口划分;对小开口墙段按毛墙面计算的刚度,可根据开洞率乘以表7.2.3的洞口影响系数:注:开洞率为洞口面积与墙段毛面积之比;窗洞高度大于层高50%时,按门洞对待。

7.2.4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地震作用效应,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 对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根据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比值的大小在1.2~1.5范围内选用。

2 对底部两层框架-抗震墙房屋,底层和第二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亦均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允许根据侧向刚度比在1.2~1.5范围内选用。

3 底层或底部两层的纵向和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应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并按各抗震墙侧向刚度比例分配。

7.2.5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中,底部框架的地震作用效应宜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底部框架柱的地震剪力和轴向力,宜按下列规定调整:1)框架柱承担的地震剪力设计值,可按各抗侧力构件有效侧向刚度比例分配确定;有效侧向刚度的取值,框架不折减,混凝土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30,砖墙可乘以折减系数0.20。

2)框架柱的轴力应计入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上部砖房可视为刚体,底部各轴线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可近似按底部抗震墙和框架的侧向刚度的比例分配确定。

2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钢筋混凝土托墙梁计算地震组合内力时,应采用合适的计算简图。

若考虑上部墙体与托墙梁的组合作用,应计入地震时墙体开裂对组合作用的不利影响,可调整有关的弯矩系数、轴力系数等计算参数。

7.2.6多层多排柱内框架房屋各柱的地震剪力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式中Vc——各柱地震剪力设计值;V——抗震横墙间的楼层地震剪力设计值;φc——柱类型系数,钢筋混凝土内柱可采用0.012,外墙组合砖柱可采用0.0075;nb——抗震横墙间的开间数;ns——内框架的跨数;λ——抗震横墙间距与房屋总宽度的比值,当小于0.75时,按0.75采用;ζ1、ζ2——分别为计算系数,可按表7.2.6采用:7.2.7各类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式中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fv——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ζN——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应按表7.2.7采用。

注: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

7.2.8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1一般情况下,应按下式验算:式中V——墙体剪力设计值;fvE——砖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A——墙体横截面面积,多孔砖取毛截面面积;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承重墙按本规范表5.4.2采用,自承重墙按0.75采用。

2 当按式(7.2.8-1)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可计入设置于墙段中部、截面不小于240mm×240mm且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对受剪承载力的提高作用,按下列简化方法验算:式中Ac——中部构造柱的横截面总面积(对横墙和内纵墙,Ac>0.15A时,取0.15A;对外纵墙,Ac>0.25A ,时取0.25A);ft——中部构造柱的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As——中部构造柱的纵向钢筋截面总面积(配筋率不小于0.6%大于1.4%时取1.4%);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ζ——中部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居中设一根时取0.5,多于一根时取0.4;ηc——墙体约束修正系数一般情况取1.0 构造柱间距不大于2.8m 时取1.17.2.9水平配筋普通砖、多孔砖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A——墙体横截面面积,多孔砖取毛截面面积;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As——层间墙体竖向截面的钢筋总截面面积,其配筋率应不小于0.07%且不大于0.17%;ζs——钢筋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7.2.9采用。

7.2.10小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ft——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Ac——芯柱截面总面积;As——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ζc——芯柱参与工作系数,可按表7.2.10采用。

注:当同时设置芯柱和构造柱时,构造柱截面可作为芯柱截面,构造柱钢筋可作为芯柱钢筋。

注:填孔率指芯柱根数(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与孔洞总救之比。

7.2.11底层框架——抗震墙房屋中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普通砖抗震墙,当符合本章第7.5.6条的构造要求时,其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底层框架柱的轴向力和剪力,应计入砖抗震墙引起的附加轴向力和附加剪力,其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式中Vw——墙体承担的剪力设计值,柱两侧有墙时可取二者的较大值;Nf——框架柱的附加轴压力设计值;Vf——框架柱的附加剪力设计值;Hf、l——分别为框架的层高和跨度。

2嵌砌于框架之间的普通砖抗震墙及两端框架柱,其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式中V——嵌砌普通砖抗震墙及两端框架柱剪力设计值;Aw0——砖墙水平截面的计算面积,无洞口时取实际截面的1.25倍,有洞口时取截面净面积,但不计入宽度小于洞口高度1/4的墙肢截面面积;M uyc 、M ly——分别为底层框架柱上下端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非抗震设计的有关公式取等号计算;H0——底层框架柱的计算高度,两侧均有砖墙时取柱净高的2/3,其余情况取柱净高;γREc——底层框架柱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γREw——嵌砌普通砖抗震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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