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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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三治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核心提示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

乡村治理的好坏不仅决定着乡村社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也体现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是我国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模式的重大理论创新。

18意见》对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作了具体部署。

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则对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作出总体安排,并把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作为年度工作重点。

总体而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已经具备成熟的实施政策框架。

二、“三治结合”是乡村基层治理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这一矛盾在乡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传统乡村治理在具体治理组合方面较为单一,难以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也无法满足乡村均衡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了乡村治理资源的统筹利用,是解决乡村所面临的各种现实性问题的根本手段。

自治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打造高效乡村治理形态的基础。

乡村自治在乡村地区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伴随着乡村的血脉延续,乡村自治也得以逐步升级。

长期以来,家庭是乡村基层社会组成的基本细胞单元,自治作为一种调节家庭内部矛盾、优化家庭事务管理的方式有效推进了乡村的全面发展。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社会高其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意味着乡村治理不能单独依靠某一方面的治理资源。

具体言之,自治意味着乡村治理最终要实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一目标,法治和德治都要以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法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自治、德治都要在法治框架之下进行;德治意味着乡村治理要以道德规范、习惯规约等良善的社会规范来维风导俗,以德治教化和道德约束支撑自治、法治。

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主要包括“谁来治理”“依何治理”以及“如何治理”三个方面。

其中,“谁来治理”指向主体维度,“依何治理”指向规范维度,“如何治理”指向运行维度。

多元主体合作共治乡村治理主体可以分为内部型主体、外部型主体以及内-外联合型主体三种类型。

乡村治理内部型主体包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乡村精英(新乡贤)以及普通村民等。

内部型主体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也是乡村治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者。

乡村治理外部型主体包括基层党政机关、外来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

外部型主体虽然不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参与者,但是由于这些主体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投资、社会服务等方式作用于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力量。

内-外联合型主体主要指通过资本、自然资源等媒介联结乡村内、外主体而形成的共同治理力量,其中以“企业+农户”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为典型。

乡村治理主体在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中具有内生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征,涉及公权主体、私权主体、自治主体等众多主体,主体来源非常广泛,涵摄多个层级,各个主体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功能,治理方式的侧重点也不同。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

doi:10.16169/j.issn.1008-293x.s.2018.05.005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王露璐㊀刘㊀昂(南京师范大学㊀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ꎬ江苏㊀南京210023)摘㊀要:在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中ꎬ村民自治能够以村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ꎬ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体性㊁积极性ꎬ发挥 地方性知识 的作用ꎬ成为法治和德治的前提与基础ꎻ法治则凭借法律的优良性和强制性为自治提供制度保障㊁为德治框定有效边界ꎻ德治可以通过提升村民思想道德素质为自治和法治提供价值支撑与指引ꎮ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结合ꎬ才能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ꎬ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ꎮ关键词:自治ꎻ法治ꎻ德治ꎻ乡村治理ꎻ 枫桥经验中图分类号:B824.3㊀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293X(2018)05-0032-06收稿日期:2018-08-20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中国乡村伦理研究 (15ZDB014)ꎮ作者简介:王露璐(1969 )ꎬ女ꎬ江苏南京人ꎬ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㊁博士生导师ꎬ江苏高㊀㊀㊀㊀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乡村文化振兴研究中心 主任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㊀㊀㊀㊀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ꎮ㊀㊀㊀㊀刘㊀昂(1992 )ꎬ男ꎬ江苏徐州人ꎬ博士ꎬ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ꎮ㊀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健全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ꎬ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方向ꎮ新时代乡村治理必须将自治作为法治和德治的前提与基础ꎬ将法治作为自治和德治的保障与边界ꎬ将德治作为自治和法治的支撑与引领ꎬ促进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互融合ꎮ一㊁自治是法治和德治的前提与基础自治是主体自我认识㊁自我制约㊁自我解放的活动ꎬ蕴含着个体 在私人和公共生活中思考㊁判断㊁选择和根据不同可能的行动路线行动的能力 [1]ꎮ一方面ꎬ自治是主体对自身私人事务的管控ꎮ 个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ꎬ或者他人的帮助ꎬ进行一系列对他们自身的身体及灵魂㊁思想㊁行为㊁存在方式的操控ꎬ以此达成自我的转变ꎬ以求获得某种幸福㊁纯洁㊁智慧㊁完美或不朽的状态ꎮ [2]这种个体通过对自身的管控ꎬ从而获得解放和发展的过程便是自治的表现ꎮ另一方面ꎬ自治是个体作为成员对其所在共同体的治理ꎮ个体作为共同体成员ꎬ 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ꎬ从出生之时起ꎬ就休戚与共ꎬ同甘共苦 [3]ꎬ他们虽然经历和能力有所不同ꎬ但都有义务也有权利对共同体内的公共事务进行治理ꎮ自治的两个方面相互促进㊁相互融合ꎬ为个体及其所在共同体提供良好秩序与稳定环境ꎮ村庄作为村民长期赖以生存的共同体ꎬ其治理好坏与村民的自治状况有着直接关系ꎮ在我国传统社会ꎬ乡村主要以自治为主ꎬ村民 日出而作ꎬ日入而息ꎮ凿井而饮ꎬ耕田而食 («击壤歌»)ꎬ独立从事生产活动ꎬ自主安排日常生活ꎬ从而为 皇第38卷第5期2018年9月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绍㊀兴㊀文㊀理㊀学㊀院㊀学㊀报JOURNALOFSHAOXINGUNIVERSITY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Vol 38No 5Sep.2018权不下县 ①的管理模式提供了可能ꎬ也使乡村发展获得了一种内生动力ꎮ近代以来ꎬ伴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及外来侵略的影响ꎬ分散的村庄难以抵抗强大的外部压力ꎬ乡村自治遭遇严重危机ꎬ村庄自治在不同程度上受到破坏ꎮ新中国成立初期ꎬ乡村经历了以强大政权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ꎬ传统乡村自治的发展模式逐渐被完全体现计划经济主导的人民公社制度取代ꎮ这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村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ꎬ使村庄治理失去了原有的活力ꎮ改革开放以来ꎬ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ꎬ村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ꎬ自主管理村庄的热情不断高涨ꎮ为适应村庄发展需要ꎬ1982年宪法中首次提出 村民委员会 的概念ꎬ并将其确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ꎻ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ꎮ30年来ꎬ自我管理㊁自我教育㊁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制度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ꎬ维护了农村稳定ꎬ保护了农民利益ꎬ为村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ꎮ村民自治是 农村居民在一定地域范围进行自我治理的制度和行为 [4]ꎮ在乡村治理实践中ꎬ村民自治能够以村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ꎬ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体性㊁积极性ꎬ发挥 地方性知识 ②的作用ꎬ成为法治和德治的前提与基础ꎮ村民自治能够将村民吸引到乡村治理之中ꎬ培养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能力ꎬ激发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热情ꎬ从而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化ꎮ村民在自主治理乡村的过程中ꎬ基于对自身利益和村庄共同利益的综合考量作出理性决定ꎬ这一决定出自自己的判断和选择ꎬ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自我认可ꎬ并激发其内在动力ꎬ提升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ꎮ与此同时ꎬ基于不同地理环境㊁历史文化㊁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ꎬ不同村庄有着各不相同的发展模式ꎮ村民自治能够更好地利用体现村庄地域特色的 地方性知识 ꎬ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ꎬ从而实现村庄治理的有效性ꎮ例如ꎬ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出发点ꎬ基于村庄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形成的以 发动和依靠群众ꎬ坚持矛盾不上交ꎬ就地解决ꎬ实现捕人少ꎬ治安好 为核心内容的 枫桥经验 ③ꎬ通过 创新决策机制ꎬ推行 三上三下 ④ 创新管理机制ꎬ推行网格化管理 创新监督机制ꎬ打造透明格局 等方式ꎬ依靠村民 自我管理㊁自我教育㊁自我服务 的能力ꎬ构建起 1套村民自治章程+1套村规民约+多个实施细则 的 1+1+N 的乡村自治规则体系ꎬ不断引导村民自治组织与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展ꎬ充分调动起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ꎬ为法治和德治参与乡村治理奠定了基础ꎮ乡村治理实践中ꎬ离开了村民自治ꎬ法治和德治将难以有效运转ꎮ一方面ꎬ缺少村民自治的法治难以在村庄得到实施ꎮ现代性法治注重强调国33第5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王露璐㊀刘㊀昂: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①②③④一般说来ꎬ在中国传统社会ꎬ由皇权派遣的正式官员只到知县一级ꎬ乡村通常属于自治状态ꎮ当然关于这种说法在学界也有争议ꎬ部分学者认为皇权时代是编户齐民 的社会ꎬ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ꎬ村庄并没有实质的自治ꎮ事实上ꎬ在 普天之下ꎬ莫非王土 («诗经 小雅»)的环境之下ꎬ乡村自然不会成为皇权之外的自由之地ꎬ但 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ꎮ 出了城墙之外ꎬ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ꎬ乃至消失 (参见马克斯 韦伯:«儒教与道教»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ꎬ第110页)ꎬ编户齐民的目的也主要限于征税和治安ꎬ对于村庄内部的具体事务则大多由乡村自治ꎮ地方性知识 是共同体内的人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自觉形成的ꎬ体现着共同体内的价值观念㊁社会风俗㊁生活方式等内容ꎬ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ꎮ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克利福德 格尔茨(CliffordGeertz)提出ꎬ其后引发了诸多学科的高度关注和热烈探讨ꎮ枫源村位于枫桥镇东南部ꎬ是 枫桥经验 的重要发源地ꎮ1963年ꎬ毛泽东同志就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 发动和依靠群众ꎬ坚持矛盾不上交ꎬ就地解决ꎬ实现捕人少ꎬ治安好 的 枫桥经验 作出肯定性批示ꎻ2003年ꎬ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 枫桥经验 40周年大会上对 枫桥经验 进行再次肯定ꎬ强调要大力推广 枫桥经验 ㊁不断创新 枫桥经验 ꎮ三上三下 包括三个部分:首先ꎬ 一上一下 收集议题:村两委会集体研究讨论议题ꎬ入户采集村民意见ꎻ其次ꎬ 二上二下 酝酿方案: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收集议题ꎬ民主恳谈㊁法律顾问专家论证ꎻ最后ꎬ 三上三下 审议决策:村两委会党员审议ꎬ村民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ꎮ家权力的统一调适ꎬ但却难以针对不同村庄做出具体规定ꎮ 用普遍词汇所叙录的每一成规总不能完全概括人们千差万殊的行为 [5]82ꎬ 当一个全国性的制定法规则ꎬ一个主要以城市社会的交往规则为主导的全国性法律的规则体系ꎬ被确定为标准的参照系之后ꎬ就出现了地方性规则与全国性规则之间的冲突 [6]ꎮ换言之ꎬ普遍性的法律规定难以有效应对不同村庄的特殊需求ꎬ一般性的法律规范也不能很好地解决村民的实际困难ꎮ由此ꎬ甚至会出现 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 ꎬ使得 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7]ꎮ另一方面ꎬ德治离开了村民主体性的发挥也容易流于形式ꎬ甚至走向虚无ꎮ近年来ꎬ一些村庄为了片面追求形式化的 德治 ꎬ常常以笼统㊁抽象的口号和条文进行道德说教ꎬ以至于引起村民的反感和排斥ꎬ难以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ꎮ有鉴于此ꎬ高效的乡村治理必须发挥自治在法治和德治中的前提与基础作用ꎮ具体而言ꎬ首先ꎬ法治在治理乡村过程中需要充分汲取 地方性知识 的作用ꎬ切实考虑村庄实际情况ꎬ既要坚持程序正义也要保证实质正义ꎬ提高法治效率ꎮ面对不同村庄出现的大量个案ꎬ固定不变的法律条文难以做出合理判断ꎬ 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并不足以保证实质的正义 [8]ꎮ其次ꎬ基于村民自治的法治能够有效降低治理成本ꎮ尤其需要看到的是ꎬ迄今为止ꎬ乡村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大量法律尚未给出明确规定的问题ꎬ如果诉诸法律ꎬ往往出现花费大量人力㊁物力㊁财力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结果ꎮ通过自治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规约和管理ꎬ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法治的成本ꎬ而且也能够产生良好的实际效果ꎮ最后ꎬ德治在治理乡村实践中需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价值ꎬ尊重村民的自主实践和自我创造ꎮ应当看到ꎬ村庄共同体长期形成的以风俗㊁惯习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形式的道德规范ꎬ往往来自村庄成员 维护共同体伦理认同和道德共识的形式原则 [9]ꎬ也是村民日常道德判断㊁道德选择和道德认同的基础ꎮ因此ꎬ德治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必须始终关注作为村庄主体的村民的道德认知和实践ꎬ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总结提炼道德规范ꎬ从而使其真正得到村民的认同和接受ꎮ二㊁法治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与边界美国学者布雷恩 Z.塔玛纳哈曾表示: 即使法治快速并引人注目地上升为一种全球理念ꎬ但它是一个极其让人捉摸不定的观念ꎮ [10]事实上ꎬ关于法治的讨论由来已久ꎮ早在古希腊时期ꎬ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ꎬ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ꎮ [5]202亚里士多德从法律的优良性和强制性两个角度对法治进行界定ꎬ说明了法治构成的两个基本要件ꎮ尽管其后关于法治概念的讨论从未停歇ꎬ但亚氏对法治的界定可谓影响深远ꎮ在乡村社会的转型过程中ꎬ法治正在以越来越积极的态度参与乡村治理ꎬ甚至有学者提出ꎬ基层治理由之前依靠情理法力到现在越来越排斥 情理力 ꎬ而只强调 法 [11]ꎮ法律的优良性和强制性使法治在乡村治理中成为自治和德治的保障与边界ꎮ其一ꎬ法律的优良性能够为自治提供制度保障ꎮ乡村自治是在法治规范下的自治ꎬ优良的法律能够为乡村自治提供法律规范ꎬ从而保障自治的有序实施ꎮ法治的本质是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ꎬ 要求社会组织和成员均按照法律规则行事ꎬ政府权力和公民行为均受到法律制约ꎬ司法审查具有独立性ꎬ司法判决具有权威性ꎬ排除社会组织和个人意志的任意性和专横性 [12]ꎮ应当看到ꎬ优良的法律 从本质上讲不只是命令ꎬ它暗含着正义和权利 [13]ꎬ体现着共同体中全体成员的基本共识ꎬ保障着全体成员的基本权利与自由ꎮ在乡村治理实践中ꎬ优良的法律能够以村民根本利益为基础ꎬ对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制约ꎬ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保障ꎮ因此ꎬ乡村自治应在法律规范下运行ꎬ乡村治理需要 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㊁规范市场运行㊁农业支持保护㊁生态环境治理㊁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14]9ꎮ其二ꎬ法律的强制性能够43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绍兴文理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第38卷为德治框定有效边界ꎮ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ꎬ在历史的演进中ꎬ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ꎮ在这种伦理精神中ꎬ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ꎬ存在着体现东方人文性格的传统道德ꎮ但毋庸置疑ꎬ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也具有消极的影响 [15]ꎮ德治在治理乡村过程中常常以乡村民俗㊁村庄惯习㊁村规民约等内容为依托ꎬ这其中既有体现村庄传统文化价值的积极因素ꎬ也有诸多需要剔除的腐朽落后文化ꎬ对于德治中的消极成分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性予以 移风易俗 ꎮ法治作为国家宏观视角下对村庄发展进行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ꎬ能够对乡村治理进行全局性㊁长久性㊁根本性的指导ꎬ在这过程中ꎬ法治可以依靠强制力抑制德治中的不合理因素ꎬ从而为德治框定有效边界ꎬ使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ꎮ乡村治理一旦缺乏法治的保障和约束ꎬ自治和德治都可能陷入危机ꎮ一方面ꎬ离开法治保障的自治容易走向人治ꎮ没有法治的保障ꎬ自治既可能变成 少数人的暴政 ꎬ也可能变成 多数人的暴政 ꎮ在村民自治实践中ꎬ缺少法治对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ꎬ一些村民可能利用私权对公权进行侵蚀ꎬ将个人利益置于村庄整体利益之上ꎬ从而影响乡村治理ꎮ另一方面ꎬ离开法治的德治难以发挥效力ꎮ德治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法治的确立ꎬ 只有首先建立必要而稳定的社会法制秩序ꎬ道德伦理规范才能真正充分发挥其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作用 [16]ꎮ从政治伦理视角分析ꎬ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政治规范参与乡村治理时ꎬ必须以稳定的治理秩序为先决条件ꎬ而这种秩序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基本前提ꎮ 如果所有的人都是理性的和有美德的ꎬ就不需要法律和国家ꎻ一个完全有美德的人是受理性支配而不是受外在法律支配ꎮ但是很少有人是完善的ꎬ因此有必要用法律来确保我们的真正善的实现ꎮ [17]应当看到ꎬ德治主要依靠人的良心和自律作用ꎬ通过社会舆论㊁风俗习惯㊁内心信念规范人们的行为ꎬ是一种强大的 软约束 ꎮ在乡村治理实践中ꎬ德治需要与作为 硬约束 的法治相互融合ꎬ并借助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强制性ꎬ才能对乡村日常生产㊁生活和治理进行有效约束ꎮ在当前乡村治理实践中ꎬ法治对自治和德治的这种保障与边界作用也十分明显ꎮ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调研时ꎬ村主任曾提到: 我们村村规民约中曾经有过 罚款 的规定ꎬ但后来发现ꎬ村里没有罚款的权力ꎬ村里自己制定的村规不能违背国家法律ꎬ所以就把 罚款 改为了 赔偿 ꎮ 从 罚款 到 赔偿 的转变ꎬ体现的正是枫源村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对法律的坚守ꎮ枫源村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了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 的处理村庄事务模式ꎬ为村庄打造了良好的治理环境ꎮ枫源村一些具有法律知识的村民还自觉成立了 邻里纠纷调解会 红枫义警分会 等自治组织ꎬ免费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ꎬ宣传法律知识ꎮ除此之外ꎬ枫源村所隶属的诸暨市还为下辖村庄聘请了法律顾问ꎬ要求其每天至少在村庄微信群中推送一条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㊁每月至少来村接待村民一次㊁每个季度至少为村民举办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ꎮ据统计ꎬ2016年全年ꎬ诸暨市农村法律顾问共下村服务4445次㊁电话服务7040次㊁为村集体决策提供意见建议1321件㊁解答村民咨询4117件㊁调解村庄矛盾451件㊁办理村民诉讼案件122件㊁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295次㊁无偿开展农村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1816件ꎮ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村民自治和村庄德治进行规范和约束ꎬ是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必然要求ꎮ三㊁德治是自治和法治的支撑与引领德治在我国具有几千年的文化传统ꎬ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以 敬德 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系ꎮ 惟王其疾敬德ꎬ王其德之用ꎬ祈天永命 («尚书 召诰»)强调的便是统治者应该敬德配天ꎬ以求永享天命ꎮ春秋战国时期ꎬ孔子在吸收借鉴 周礼 的基础上ꎬ提出以 仁 为主㊁ 仁 礼 结合的 仁学 伦理思想ꎬ突出了 德 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ꎮ经孟子㊁荀子㊁董仲舒等人的53第5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王露璐㊀刘㊀昂: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发展ꎬ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流思想ꎬ德治也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要方法ꎮ以德治国 方略的提出ꎬ使德治思想成为学术界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ꎮ罗国杰曾指出: 新型的社会主义 德治 ꎬ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国古代 德治 思想的优良成分㊁抛弃其糟粕的基础上ꎬ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ꎬ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作用ꎬ强调选拔干部必须德才兼备的重要性ꎬ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当以身作则㊁注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 德治 ꎮ [18]这种德治能够克服封建统治中的不利因素ꎬ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帮助ꎮ高效的乡村治理必须发挥德治在村民自治和乡村法治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ꎮ一方面ꎬ德治可以为自治提供价值指引ꎬ通过不断提升村民思想道德境界提升自治水平ꎮ对于现代德治而言ꎬ其基本目的是 通过将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理想贯彻于社会政治生活和行政实践ꎬ使社会基本伦理原则和规范外化为或客观化为社会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价值原则和行为规范ꎬ特别是国家政治的行政行为和公民的社会伦理行为的普遍原则和规范 [16]ꎮ伴随乡村工业化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流动性的增强ꎬ村庄共同体出现了从同质性向异质性的转变ꎬ村民基于各自的生产活动和生活实践ꎬ形成了多元化的价值判断和多层次的道德境界ꎬ其中既有体现发展和进步的道德理念和行为ꎬ也存在着一些相对落后的道德观念和诉求ꎮ这就需要不断加强乡村道德建设ꎬ使体现发展和进步的道德观念和行动被更多的村民所认同和接受ꎬ进而转化为村庄共同体的伦理认同和集体行动ꎬ从而提升村民自治水平ꎮ近年来ꎬ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以 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为载体ꎬ开展评选 最美手艺人 最美婆媳 最美孝亲人 最美村组 等活动ꎬ激发和提升村民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素养ꎬ为村庄治理提供了良好的价值引领和道德环境ꎮ另一方面ꎬ德治能够不断提升村民道德水平ꎬ降低法治的实施成本ꎮ良好的道德修养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ꎬ村民只有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才能自觉意识到个体当前利益与村庄整体利益以及长远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ꎬ才能在具体治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他人的合理利益并对自身利益作出适当取舍ꎬ从而促进乡村治理的有效实施ꎮ较之法律而言ꎬ道德更多运用的是说服㊁劝导的方式ꎬ调节和规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种种矛盾ꎮ在基层村庄ꎬ村民间的一些利益冲突往往是因日常小事而起ꎬ如果诉诸法律ꎬ既耗费大量人力㊁物力㊁财力ꎬ又影响村庄内部的和谐ꎮ通过德治加强对村民的道德教化ꎬ提升其道德素养ꎬ尽可能避免不良行为的产生ꎬ能够有效减少村庄内部各种冲突的发生ꎬ既降低了法治实施的频率和成本ꎬ又能够更好地维护村庄共同体的内部团结和良好秩序ꎮ因此ꎬ法治进入乡村需要吸收德治精神加以不断完善ꎮ尤其应当注意的是ꎬ法律在基层村庄的运用需要对村庄道德环境进行深入分析ꎬ准确把握村民道德状况ꎬ充分考虑村民现有的价值规范㊁行为习惯等内容ꎬ从而使法治最大限度地契合当地的道德文化传统ꎬ提高村民的认同度ꎬ从而降低法治的运行成本ꎮ枫源村在进行法治建设过程中ꎬ注重发挥家规家训的作用ꎬ利用村庄 立家规㊁谈家风㊁树家训㊁重家教 的良好氛围ꎬ将艰深晦涩的法律条文与村民道德习惯相结合ꎬ使村民在遵守家规家训的过程中对法律形成潜移默化的认同ꎬ从而在村庄实现 捕人少ꎬ治安好 的理想目标ꎮ乡村治理离开德治的支撑和引领ꎬ自治和法治会失去应有的价值目标ꎮ德治是村庄良好风气的催化剂ꎬ缺少德治参与的村民自治难以在乡村营造良好的秩序ꎮ没有德治的价值引领ꎬ一部分缺少道德自觉的村民只会将关注点放在与自身当前经济利益有关的事务上ꎬ缺少对村庄整体利益㊁长远利益的关注ꎬ村民自治将可能沦为利益博弈的工具ꎮ而在依靠法律治理乡村的过程中ꎬ缺少了德治的参与ꎬ一般性的法律条文也难以真正被村民认可和践行ꎮ 法律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ꎬ同样地约束每一个人ꎬ而不论每个人的动机如何ꎮ [19]换言之ꎬ法律以强制性平等地对待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个体ꎬ对于个体而言ꎬ在法律面前只能被动接受ꎬ63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绍兴文理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第38卷而不能自主选择ꎮ 道之以政ꎬ齐之以刑ꎬ民免而无耻ꎮ («论语 为政»)村民之所以服膺于法律并非是基于自愿ꎬ而可能只是权衡利弊之后迫于压力的被动选择ꎬ甚至还可能出现一些人想方设法钻法律漏洞ꎮ因此ꎬ法律如果不能成为内心认同的律令和准则ꎬ就无法使村民真正接受ꎬ更无法让他们产生敬畏之心ꎮ因此ꎬ乡村自治需要从挖掘本土文化入手ꎬ培养村民对道德文化的认同ꎬ发挥道德教化作用ꎬ建立相应奖惩机制ꎬ不断提升村民的道德水平ꎮ乡村治ꎬ百姓安 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必须健全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ꎬ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ꎮ参考文献:[1]戴维 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ꎬ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ꎬ2004:383.[2]米歇尔 福柯.自我技术[M]//福柯文选III.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ꎬ2016:54.[3]斐迪南 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 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林荣远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ꎬ1999:53.[4]徐勇ꎬ赵德健.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ꎬ2014(4):1-8.[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ꎬ1965.[6]苏力.农村基层法院的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J].北大法律评论ꎬ1999(1):80-99.[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M].北京:商务印书馆ꎬ2011:61.[8]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ꎬ何包钢ꎬ廖申白ꎬ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ꎬ1988:59.[9]王露璐.伦理视角下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中的 礼 与法 [J].中国社会科学ꎬ2015(7):94-107.[10]布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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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Theformerhelpsprovideinstitutionalguaranteesfortheself-governanceandseteffectiveboundariesfortheruleofvirtuebythegoodnessandcoercivenessofthelaw.Thelattercanprovidevaluablesupportandguidancefortheself-governanceandtheruleoflawbyenhancingtheideologicalandmoralrealmsofthevillagers.Onlyinthecontextofmutualintegrationofself-governanceꎬtheruleoflawandtheruleofvirtueꎬcanthelevelofruralgovernancebeeffectivelyimprovedꎬandtheruralvitalizationstrategysmoothlypursued.Keywords:self-governanceꎻruleoflawꎻruleofvirtueꎻruralgovernanceꎻ FengqiaoExperience(责任编辑㊀林东明)73第5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王露璐㊀刘㊀昂:自治㊁法治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

强化“三治”结合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强化“三治”结合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强化“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作者:马航东来源:《中文信息》2018年第09期摘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们党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的具体路径和发展目标。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要把我国乡村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健康文明的乡村社会。

而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的顺利实现有赖于有效的乡村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离不开乡村治理体系作用的发挥。

“自治、法治、德治”就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三者不仅高度统一,而且有机联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同功能,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秩序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精神支撑。

建立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目标,法治是保证,德治是支撑,这三者之间是“一体两翼”的辩证关系。

“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即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既需要与其他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同时实施,又需要在其他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推进。

关键词: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9-0-02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中央在总结基层探索的基础上对加强乡村治理的新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重申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指明了方向,为健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重构乡村社会新秩序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乡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乡村自治,满足乡村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效路径。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三重维度

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三重维度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年第4期(总第154期)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No.4,2018(Sum ,154)政治与公共管理摘要: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程度,直接决定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更关乎党执政基础的巩固。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的重大课题。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推进“三治融合”,以深化自治实践稳固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维系乡村自治历史传统,激发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以法治规约礼治衰退下的乡村利益多元,增强民众的法治精神和秩序意识,建设法治乡村;以德治润化人心,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治理回归,夯实社会善治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三重维度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8)04-0037-04自治自治、、法治法治、、德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三重维度李三辉(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0)收稿日期:2018-04-28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6CSH018)、2018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项目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李三辉(1988—),男,河南商丘人,硕士,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它直接回应的是“三农”问题这一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意义重大。

然而,相较于城市地区,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存有较大差距,成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征程中的短板。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

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

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

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

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治”融合 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子

“三治”融合 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子

542021.15突出五项重点。

坚持“选准场景+打通数据”模式,以需求导向,打造小切口的多跨场景,以数据化促进智能化、智慧化,提升工作的实效性。

做实数字基建。

加大新建和改造的投入力度,推动以5G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基建建设,推进乡村电网、水网、路网、宽带网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协同推进乡村农产品终端服务平台、商业和金融等方面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

做强数字产业。

以数字化技术贯通乡村产业供需两端的无缝对接,以需求侧的精准化倒逼供给侧改革,以需求端的数据分析提升供给端的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对农业工厂、园区、基地等进行数字化转型,努力打造数字化标杆。

围绕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三产融合、直播走播、网上农博、农事节庆等,加快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数字化建设,不断培育乡村数字新经济。

做优数字治理。

围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乡村生态资源、人居环境、农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数字化管理系统,推动城市大脑场景应用向乡村延伸。

优化“基层治理四平台”,释放“互联网+四治融合”新效能,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做深数字服务。

按照数字社会综合应用要求,以便捷乡村服务为目标,推进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加强对水、电、煤气、气象、交通、社保、医疗、教育、养老、就业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数字化集成,让村民充分享受数字化、智慧化带来的便利。

做精数字生活。

秉承绿色低碳理念,综合集成气象、文化、休闲、健身、购物等各类日常应用场景,提升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丰富乡村数字生活,让乡村农民与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数字化改革红利。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安徽省明光市桥头镇深入探索和实践“党建引领,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桥头镇位于安徽省明光市西北部16公里处,镇域面积152平方公里,有9个行政村、人口3.3541万人,21个党支部,1079名党员。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摘要:“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我国基层治理创新的典型代表,从2013年启动试点到2017年10月写入十九大报告,标志着“三治结合”从“地方性经验”上升到“国家治村方略”,其产生到扩散,有着阶段性和创新性。

从政策创新扩散角度看,“三治结合”经过初步经验总结、区域推广扩散、成熟定型三个阶段,研究扩散阶段,更有利于掌握政策创新的动力、影响因素、运行机制,有利于制度创新的应用于推广。

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一进步完善,需要以自治为基,以法治为本,以德治为先,三者相互交融,互为支撑,从而实现乡村善治。

关键词:三治结合;乡村治理,创新,扩散;完善路径课题:2022年无锡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新时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机理及完善路径”(XT220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自此“三治结合”由桐乡“地方性经验”上升为“国家治村方略”。

但学界对其产生机理、创新扩散等方面研究涉猎不多,仍有探索空间与研究意义。

尽管学界对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表述不一(如“三治融合”“三治合一”“三治结合”等),固始有其话语表达形式的特殊性与一般性之分,但都是对其理论诠释与意义探讨。

一、“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形成机理中国乡村治理体制有着内在发展脉络与变迁逻辑,“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不是突然产生及扩散,而是是基于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与乡村现代化之间碰撞与调适发生的,有着内在延续性和创新性。

(一)乡村治理结构变迁:从传统到现代从历史维度看,中国乡村治理有条清晰的发展脉络:“官政自治”—“政社合一”—“政社分设”—村民自治,最后又演进至“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呈现出四次大转型:1.从“官政自治”到“政社合一”(传统乡土社会—1978)。

中国传统农业时代即“乡土社会”,是“官政自治”模式,其治理结构是“官—绅 (族长)—民”的“双轨模式”。

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格局

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格局

2021年第3期乡村振兴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新格局O孙振威2020年12月28日至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键是要紧紧抓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三治融合”治理新格局。

一、党的十九大以来"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的发展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O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妳2018-2022年)捋相关文件可以看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发展。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新发展阶段下构建党领导的“三治融合”治理新格局,亟需认清当前乡村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寻找新出路。

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面临的新困境(一)乡村空心化严重,村民自治主体地位缺失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乡村人才、资金等资源大量流入城市,最终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

近些年随着“三权分置”、土地流转等便民利民土地政策的相继实施,乡村中大量富余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得到解放。

随着土地成本上升、生活压力加大,越来越多的乡村青年选择城市作为自己新的归属地,乡村中留下的多是老人。

在目前乡村自治中,村民作为乡村自治的主体,存在公民意识不强、对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尤其是留守的村民普遍存在年龄大、知识水平低等问题,加之近年来乡村精英人才流失严重,导致村民自治主体地位缺失,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工作难以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效能难以有效发挥。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方式方法 ,在 自治平 台建设 中增强 意识和行为 自觉 ,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 乡村社会治理中 ,一体两翼 ,并存不悖。 村 民参与 自治 的能动性 ,凸显村 民主体 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的行为习 自治 、法治与德 治 ,不 能各 自为政 ,必 地位 ,发挥村 民关键性作用 ;必须加强 惯 。必须针对现阶段社会特点 ,特别强 须 “三治”融合 ,发挥其系统 功能 、整 自治能力建设 ,培育 自治文化 ,养成 自 化权利义务相一致 的法治观念 ,使人们 体效果 。以 自治为核心 ,需要 以法治划
的 应 有 之 义
3 德 治 是 健 全 乡 村 治 理 体 系 用 ,同时提升村 民的法治信仰和道德 自
乡村 治理 中的村民 自治 ,是法治基 的情 感支撑
觉 。 自治 、法治 、德治 “三治合一” ,
础上的 自治 ,需要通过法治加 以规范 与
习近平 总书记指 出 : “推进 国家治 以法治保障 自治 、规范 自治 、实现 自治 ,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 ,发挥基层 公开 、决策公开 、执行公 开、管理公开 、 归属感 、责任感和荣誉感 ,使崇德尚法 、
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必须充分发挥 自治 服务公 开 、结果 公开 ,打造透 明 自治机 诚 实信 用、遵守规则 、弘扬公 序 良俗成
组织的基础作用 ,加强其规范化建设 , 制运行体系 ;需要完 善监 督制约体 系 , 为人们 的内在需求。
合理确定其管辖范 围并加强对其履职监 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 。
4 自治 法治 德 治 三 治 相辅 相
督 ;必须加强 自治规范性建设 ,科学 、
在乡村治理中实现法治 ,起决 定性 成 达 至 善治
民主 、依法制定 自治章程 、村规 民约并 作用的还是人 。必须培育村 民法治意识 、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

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

现代民主意识缺乏。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

组织化程度低。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

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

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

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领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申论范文: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申论范文: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申论范文: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乡村是中国的根脉,是国家大厦的基础。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总体形势向好。

但由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乡村治理正面临着公序良俗失效、社会矛盾激增等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迫在眉睫。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第一段:开篇点题。

重要性+问题。

首句提出了乡村治理的重要性,然后指出现在乡村治理的问题——公序良俗失效、社会矛盾激增。

最后提出本文的总论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以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的“战斗力”。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关键同样在党,村级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决定了一个村庄发展的好坏、优劣。

目前,全国有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这就是乡村治理最坚实的力量。

要坚持党建引领,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要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村民自治的自觉性;要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切实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提升村级组织的治理效能。

第二段:分论点1——以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的“战斗力”。

先是提出党在乡村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然后列出基层党组织的庞大数量强调乡村治理党建基础扎实。

最后从两方面提出对策,一是村党组织的完善,二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自治为本,提升乡村治理的“凝聚力”。

村民自治是从我国农村社会的泥土中生长出来的民主制度,是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乡村治理的基础。

然而当前,乡村自治制度在落实上的不足,直接影响着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个振兴”系列理论文章之五——组织振兴要在三治结合

“五个振兴”系列理论文章之五——组织振兴要在三治结合

学思践悟丨DEVELOPING“五个振兴”系列理论文章之五——组织振兴要在三治结合■任旭东乡村处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末端,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基石。

乡村治 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层基础和重要组成,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题中之义的 “组织振兴”,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在基层治理 中,自治是基层运行的基本方式和依托;法 治是自治与德治的保障;德治是认同基础。

三治结合是实现乡村组织振兴的根本途径,也是凝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力量源泉的主要举措,关键是具体推行过程中,如何找到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让 三治在融合互动中发挥出最佳效果,是摆在 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一、以“自治”消化矛盾。

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形势发展需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 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 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 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一方面,要把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解决党建领域突出问题,聚焦村级重点任务,有效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和全面过硬,使村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另 一方面,要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建立各类 自治组织,村民议事、村民理财小组、红白理 事会、禁毒戒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政府监督 不到或不管用的时候,就要靠这些自治组织和乡规民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 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 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 层协商格局。

同时,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 解机制,推行“网格化”治理,总结疫情防控期 间形成的好经验,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村、社 区下移,最大限度地整合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资源,推动社会治理向前端延伸,不断提升农 村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者:刘艳苹来源:《新长征》2020年第02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

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需要充分调动“三治”的各自最大优势,构建以自治为主、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的多元共治的复合型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对乡村的最大“善治”。

一、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的挑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突出。

一是乡村自治中自治主体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及农村精英人才到城市寻求发展,造成村委会组成人员素质不高,从而降低了村民自治主体的自治能力。

现代民主意识缺乏。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倾向于支持自己家族的人,容易操纵选举结果。

组织化程度低。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户家族之间的独立性增加,共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承担的风险极少,进而造成在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中缺乏统一的力量和共同的行动,村民政治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村委会履行职责不利。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职能在乡村治理中未能有效发挥,与乡镇政府、村党组织之间的具体权限范围模糊。

同时,村委会成员素养和能力不足,无法发挥领导作用。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支撑不足。

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涉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部分涉农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同时,由于“讲人情、讲关系”等传统思想的存在和法律程序的繁杂,大多数村民群众不习惯也不愿意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传统“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有时还难以落实。

这无形中又降低了宪法法律在农村的权威性。

二是村干部法治信仰缺失。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是党在农村实施核心領导的关键群体,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结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作者:李涛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8年第12期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2018 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走乡村善治之路”的目标,并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七方面具体路径之一,更显其重要性。

正确理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通过强化“三治结合”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布局,通过完善融合机制,固化基础保障,最终实现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农民参与、法制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内容丰富的系统工程,按照分阶段走的战略部署,对乡村治理体系和“乡村善治”,也就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既确定了“基本实现”与“实现”的时间节点,也明确指明了能力品质和体系结构的要求。

乡村治理体系的系统性,从推进战略上不局限于构建治理体系的基础框架,也强调分类治理的有机融合体系的重要性,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要求实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这就是说,通过“三治结合”,可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实现治理体系结构的逐步完善,能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体系的效能,又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

相对于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需要体现乡村治理的结构和量值,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体现乡村治理的品质与能力,即“乡村善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其中之意是以“三治结合”的创新方式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完善治理体系整体框架,这对实现新时代乡村振兴,完善新时代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坚持党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有纲在乡村治理中实现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作者:杨涌游四海来源:《当代党员》2019年第23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治理体系进入新时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推进“三治”融合,主要面临农村基层组织领头人缺乏、农村基层自治缺乏资金、群众对村干部信任度低、农村矛盾纠纷化解难等问题,必须要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才能实现农村环境优美、经济发展、治安良好、人人和谐的局面。

健全村级自治组织。

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民主治村。

当前,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要通过民主选举,把群众信赖、能办事、办好事的干部选举出来,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

除了村民委员会,还应建立完善以下群众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推选那些坚持原则、敢于为群众说话、有责任心的村民担任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加强对村委会干部和村务的民主监督;村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当地德高望重、懂政策法律、处事公道正派的村民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调解委员会,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村民理事会,通过村民理事会制订村规民约,开展村民自治,在安全饮水管理、水利设施管护、人行便道养护、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污水排放、院落卫生保洁等自治管理方面下功夫等等。

加强法治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惩戒、调节等功能,依法治村。

法治作为村民自治的刚性手段,必须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保障。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是指在城乡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居民自治、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作用,通过三者的相互协调和补充,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治理体系,实现城乡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自治是指居民自主管理和参与决策的能力。

城乡自治是指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方式,让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会事务,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推动公共事务的顺利进行。

居民自治旨在通过民主决策和社区自我管理,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提高社区的整体治理水平。

其次,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城乡法治是指通过建设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推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法治原则,保障市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化的城乡治理体系依靠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实现社会秩序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最后,德治是指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城乡德治是指通过弘扬社会正气和道德风尚,加强公民道德修养,培育健康社会价值观,推动文明行为和良好社会习惯的形成。

德治强调社会的良好风气和公民的道德规范,以道德教育和道德激励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依法规范社会行为,引导公民修养和行为规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

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自治为基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实现村民的自主管理和决策。

自治的实质是村民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强调的是村民的主体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在自治的基础上,可以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村民的自我认知和自治能力。

二、德治为先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道德教化、风俗习惯等方式,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

德治的核心是培养村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习惯,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际关系的良好发展。

德治的方式包括弘扬传统文化、推广礼俗仪式、开展道德讲堂等,以营造良好的乡村文化氛围。

三、法治为要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引导,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法治的核心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村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治的方式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等,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

四、组织建设组织建设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前提,通过建立各类群众组织和机构,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组织建设包括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组织形式,以实现村民的自我决策和管理。

同时,组织建设也需要加强对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乡村治理的核心,通过民主程序和公开透明的方式,实现村民的决策参与和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包括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等决策形式,以实现村民的直接参与和民主管理。

同时,民主决策也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和制度,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社会协同社会协同是乡村治理的关键,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协作,实现乡村治理的全面推进。

社会协同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的参与和协作,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势的互补。

同时,社会协同也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协同。

七、平安建设平安建设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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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近年来,平湖市在“红船精神”引领下,创新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党建,深化基层治理,逐步描绘了以党建引领为底板、“三治融合”为底图、“无讼”文化为底蕴、美丽平湖为底色、“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底架(底线)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生动图画,打造了曹桥街道野马村、钟埭街道樱花小镇、当湖街道如意社区、新仓镇三叉河村等一批“三治融合”新样本。

平湖成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连续13年获得省平安市,在全省率先夺得平安金鼎。

一、“一条主线”贯穿,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运用“党建+”系统思维,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建立以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

一是细化组织网络。

强化党组织网络建设,依托全市557个全科网格,把支部建在网格上,由网格长担任支部书记,骨干党员担任副书记兼网格信息员,优秀青年党员担任组织委员,实现了“基层党建网、平安建设网、民生服务网”等多网合一。

二是强化阵地延伸。

按照“村党组织+网格党支部+党员先锋站”模式,利用闲置用房、民情茶室、党员家庭等建立党员先锋站,把阵地建到群众家门口,零距离服务群众。

每月25日组织“两代表一委员”驻站接待,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创业扶持、矛盾化解等工作。

截至目前,全市通过驻站接待累计收集问题6000余件,办结率91.3%,沟通反馈率100%。

三是深化队伍打造。

深挖平湖先贤陆稼书“调和息讼,就地化解矛盾”的“无讼”文化,选聘97名优秀“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到村社区担任“平安书记”,明确驻、访、议、督四大工作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

成立全省首个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嘉兴市首家社会组织党校,建立健全“双孵化四纳入”(建立“双孵化”服务平台,即依托市社会组织创益园,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中心,实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步孵化、同步指导、同步发展。

实行“四纳入”工作制度,即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置程序、年检年报主要内容、等级评估考核标准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条件范围)工作机制与“四引领四提升”(突出政治引领,提升感召力;突出先锋引领,提升公信力;突出行业引领,提升发展力;突出公益引领,提升影响力)服务机制,着力社会组织党组织骨干队伍培育,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

二、“双轮驱动”前行,突出“三治融合+三社联动”将自治的内生约束、法治的刚性约束、德治的柔性约束相融合,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人才作用,以“三治融合”与“三社联动”“双轮”驱动,汇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一是突出协商共治。

以“一约两会三团”为主抓手,创新打造“新乡亲、新乡规、新乡风、新乡情”的“新乡邻”治理品牌,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依托三级服务网络,整合多元协商平台”的社区协商治理模式。

在全市村社区开展“1+X+n”模式(基本条款+特色公约+多种宣传方式)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制定特色公约和专项公约等123个。

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明确“7+X”(“7”指七类固定成员:即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村社区骨干;“X”即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根据议事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协商健全自治、法治、■王道平、乡贤参事会,规范运行百事服务团、法、道德评议团,涌现了三级、“客堂汇”“人人工作,为社会。

二是创新协同“三服务平台,引导支持型、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与社区建立信息联通、项目联营、服务联手和培育联合的合作发展模式。

目前已孵化公益机构(项目)42个,70%镇街道“三社联动”服务平台由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运行。

率先编制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以及具备承接职能转移资质的社会组织“三张目录”,仅今年上半年全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超600万元。

三是坚持协调共促。

创设“双全科”制度,配齐配强“全科网格员”和“全科社工”,建立工作轨迹图、工作责任、应知应会和网格事务分类处理“一图三清单”制度,推动政府与社会、部门与部门、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多维度紧密合作。

吸纳社会资本设立公益创投基金和社区友邻基金,协调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共同开展公益创投,涌现出了当湖街道北河溇社区“三点半学堂”、水洞埭社区“商圈自治委员会”、东升社区“美丽楼主建美丽楼道”、百花社区“阳台微景观”等101个公益“微项目”,受益群众12万余人次。

三、“三大基础”夯实,突出群防群治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着力强化“基础设施、基础工作、基层队伍”“三基”建设,以群防群治共筑社会安全稳定根基。

一是高标准建设基础设施。

坚持把“雪亮工程”与各领域工作深度融合,整合综治视联网、视频监控网、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等六网四系统和“四个平台”资源,建立和完善综治工作中心(站)三级网络,实现综合平台共建共享、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服务管理相促相进,强化了基层治理的智慧化、信息化支撑。

2018年6月,建成嘉兴首个集治安防范、消防、交通和平安建设宣传等内容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安全体验馆和禁毒教育中心,总投资800多万元,占地2000平方米,成为浙江省覆盖安全类别广泛、技术手段最新的公共安全体验馆之一。

二是全方位覆盖基础工作。

精心编制《平湖市深化“三治融合”基层治理工作框架体系》,推出标配“五个一”+选配“五个一”“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体系。

以全市“一张网”延伸基层社会治理触角,实现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管道安全、黑网吧排查等条线与网格无缝对接。

突出11个重点行业、12项敏感物资平战结合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公共安全领域驻点督查、巡回督查、专项督查“三督查”专项行动,暗访督查结果直接纳入全员维稳奖考核和镇街道、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三是立体化打造基层队伍。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加强专兼职巡防队、平安志愿者、网格员、企事业单位专职保安力量等队伍建设。

创新设立“平湖好帮手”,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指挥,做到帮排查、帮联防、帮调解、帮诉求、帮民生“五个帮”,累计从党员、“三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志愿者中选聘“好帮手”2.5万多名。

突破职能边界,出台实施方案,整体转隶新居民协管员队伍为专职网格员,发挥职能优势、延伸工作职责,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用。

四、“四个平台”提效,突出攻坚破难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思维,以“综治工作、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四个平台,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点,实现情况在基层掌握、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民心在基层凝聚。

一是以资源整合破联动难。

将镇街道和部门派驻机构职能相近、职责交叉和协作密切的日常管理服务事务进行归类,统筹整合人员力量、条线平台等零散资源,形成“大中心、大联动、大数据”的治理服务格局。

突出基层导向,优化人员配置,出台《市级机关部门派驻镇街道人员管理实施办法》,采用属地主管、部门协管模式,实现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6个市级部门派驻机构、241名派驻人员力量全部下沉。

1-7月,“四个平台”办理量突破8万件。

二是以服务优化破办事难。

紧抓“最多跑一次”改革,首创“我为乡亲跑跑腿”微信服务平台,组建以网格长为主体的代办人员队伍,一名“网格长”就是一个“移动窗口”,通过“网格+窗口”服务模式,线上线下同步联动,实现诉求“快响应”、管理“无缝隙”、服务“零距离”。

截至目前,“我为乡亲跑跑腿”平台月服务量已达1.75万人次,群众满意率超过99.7%。

同时,将社会组织纳入“我为乡亲跑跑腿”协同范围,积极对接群众的公益诉求,鼓励引导社会组织领办家庭矛盾调解、心理咨询干预、扶贫结对帮困等各类公益服务项目150多个,累计开展个案服务1000多个,社区活动近800场,直接服务群众10万余人次。

三是以机制创新破执行难。

制定“四个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健全各平台工作职责、信息互通共享、会商研(上接第源员页)若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逾期申报的,债权人不应因为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而获益,对于非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如应通知而未通知的已知债权人),其受偿权应不受影响,对于一般过失的(如没有合理理由未如期申报的未知债权人),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酌情减少其受偿比例。

这种区别对待的方式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现实生活中的不同情形,既能起到惩罚与威慑的作用,也能避免误伤和偏见,还能鼓励诚信和守法,对于实现破产法的功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二、破产重整过程中隐形债权的实践应对当然,以上都是理论层面的探讨,回到现实中,重整时补充申报的隐形债权人我们该如何面对?笔者认为,首先,法院和管理人应当明确立场,是尽量促成重整的实现,还是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当然前者更符合如今的大政方针与社会经济形势。

其次,为实现该目标,可以对第九十二条作相对灵活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既然是“可以”,那么自然也有“不可以”的时候,这为司法实践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不过这对法院释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最好能在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再次,就目前而言,由于没有明确的补充申报期限的规定,因此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任何时间隐形债权人都可以补充申报,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自行承担。

还有,债务人在拟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已知债权人商定灵活多样的清偿方式,如通过第三方进行债权转让,由第三方代为清偿债权,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一个较低的清偿条件,以避免给未来带来较大的负担。

最后,实务中有些法院还会设定一个较长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使债务人可以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由拒绝隐形债权人行使权利。

三、结语总而言之,现行的破产法中存在很多的疏漏,作为市场经济的宪法,它在应对时代挑战、促进经济转型、实现改革目标方面已显得力不从心。

令人欣喜的是,《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已经纳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我们期待新的破产法能关注并化解目前破产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大学)【责任编辑:长弓】判处置等运行机制,长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针对基层治理难点,不断创新载体,推进基层有效治理。

如曹桥街道创新推出“弄堂长”制,为34条脏乱差的背街里弄配备38位机关干部担任“弄堂长”,通过对接群众需求、主动排摸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接联系施工单位,使弄堂环境焕然一新,有效改变以往城镇环境整治“政府做、群众看”及“自扫门前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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