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孙国华 著 第三篇第十二章
物权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三编 第十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
的“下鱼田边边土”因修遂渝高速
包
公路被征用,陈某与刘某为补偿款
经 营
的归属发生争议。
权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20
刘某于2004年12月起诉至法院,请
第
求陈某归还承包的“下鱼田边边
十 二 章
土 地 承
12—2
土”0. 161 3亩,并确认刘某享有该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法院经审理,
权
生继承的问题。故张某要求按其母的
遗嘱继承土地0. 7亩的上诉请求,不
予支持。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8
刘某与陈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
第
换纠纷案
12—2
十 二 章
土 地
璧山县某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案方璧式山向县本人村民农政户府刘于某19发94包年了9月4亩30土日地给, 例刘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认定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 单方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退还耕 种的土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5
第
十
二
章
土 地
引 例
承
包
经
营
权
张某与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签订的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其他形式的土地 承包,并非家庭承包。张某承包的 土地面积较大,该合同继续履行将 剥夺和限制其他村民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现辽中县某村民委员会解除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法》实施后及国家调整农村有关 政策情况下提出的,
12—1
十 二 章
土 地
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高某同意 返还,但是高某没有返还。2005年3
法理学PPT
电子教案
课程的性质及教学内容说明
法理学课程是理论性、学理性、抽象性较强的一 门学课,而且其涉及知识面比较宽,它涉及哲学、政 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法理学 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法 理学是系统地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从总体上研 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 职能、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实施、 实现、监督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 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 中,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学科,一门导言性、绪言性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学产生需要具备的条件 法学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要有法律
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第二,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 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指 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 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 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在中国,法学的发展。在西方,法学的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区别和 联系 (一)指导思想不同 (二)阶级基础不同
(三)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四)在一系列根本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三、建立、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法理学课程共分为五单元,二十一章。
第一单元绪论,属于引言性质,是学习 和研究法理学的准备阶段;第二单元的 内容即本书的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这是学习法和法学的概念,范畴和一般 原理;第三单元的内容即本书的第二编,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理,系统讲述社会 主义法的本质及其作用;第四单元的内 容即本书的第三编,法的创制,系统讲 述法的制度阶段;第五单元的内容即本 书的第四编,法的实现,系统讲述法的 实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2章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四)登记的机关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商法概述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六、商业名称
(一)商业名称的概念
商业名称,又叫“商号”,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以区别于同类主体的独 特名称。 商业名称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效力的地域限制。第二,具 有可转让性。第三,商业名称只能在营业中使用。
(一)破产管理人 (二)债权人会议
五、债务人财产与债权申报
(一)债务人财产 (二)债权申报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3破产法
六、重整、和解与清算程序
(一)重整程序 (二)和解程序 (三)清算程序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4保险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保险法概述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1商法概述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经营性活动中产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主要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广义的商法是 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商法典,还包括各种商事特别法。
(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三)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三、财产保险
(一)定义 (二)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金额是约定在保险单上的,保险人承担赔偿的最高限额。
(三)代位求偿权
法学概论(第二版)
4保险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四、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法理学全套课件232p
三、法学的分科与体系
• (一)法学分科的意义与法学体系的含义 • (二)法学分科的基本标准与法学体系的
基本类型 • 1、法律认识论基础上的法学体系 • 2、约定俗成的法学体系 • 3、法学体系与法学课程体系、法律体系的
关系
四、“法理学”(Jurisprudence)问题
•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二)法理学的概念问题:与法律理论(legal
3
•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 • 1、哲学史中的休谟问题:事实与价值(规
范)之分 • 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实证方法与规范
方法(逻辑、事实与价值) • 3、“法学方法论”的使用及其语义方案
(与法律方法论的概念辩析) • 4、方法论中的价值中立问题与法学方法论
的关系。
4
• (四)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法 学
版。
联系方式和推荐网站
• 电子邮箱:jjitao@ • 法律博客:
/blog/jjitao/ • 法理与判例网 • 中国公法网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法律思想网
导论:有关“法学”和“法理学”的自身反思
• 一、法学(legal science)的学科性质及 其含义1
6
• 第四编 法律制度 • 引论 • 第十五章 政治制度 • 第十六章 立法制度 13 • 第十七章 司法制度 14 • 第十八章 行政制度 • 第十九章 法律监督制度 •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制度 15
7
• (第五编 影响法律发展的主要社会要素 • 引论 • 第二十一章 法律发展的社会要素 • 第二十二章 法律发展与文化的要素 • 第二十三章 法律发展与政治要素 • 第二十四章 法律发展与经济要素 • 第二十五章 法律发展与科技要素 • 第二十六章 法律发展与道德要素 • 第二十七章 法律发展与宗教要素。。)
法理学教学参考书
《法理学教学参考书》课程教学大纲本书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4年第2版)的配套教学参考书。
本书的章节按照《法理学》教材的章节顺序安排。
每章又分为论点综述、马列文献、,有的章增加或中央文件部分。
论点综述部分主要叙述在某问题上的各种不同的观点,马列文献部分主要引证马列经典作家有关这问题的论述;中央文件和部分则引证在有关问题上的中央文件和法律渊源;部分则是有关问题的主要参考著作和论文一、本课程教学目的和课程性质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和法理学的基本理论,为进一步的学习打下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学习本课程关键在于把握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教学,掌握法学基本概念、理论、方法,了解法学思想的基本背景和问题,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法律观和分析法律现象的理论框架,旨在使法律的研习者领悟并初步掌握法学或法律思维方式的特殊品质,即从权利义务的视角来洞察和分析社会生活过程的机理,并借助于制度化的理性规则来缩小现实与理想之间的距离。
三、课程内容绪论论点综述一、关于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关于法学的性质和职能三、关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四、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五、关于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六、关于法学体系问题七、关于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八、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第一篇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论点综述一、法律调整二、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三、法产生的标志问题四、西方有关法的起源问题的不同理论五、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六、当代中国学者关于法起源问题的观点第二章法的概念和本质论点综述一、关于法的定义二、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观点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主要观点四、苏联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争论五、我国20世纪80年代关于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讨论六、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其他争论第三章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的概念二、法的作用的分类三、法的社会政治作用和职能四、法的规范作用和职能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六、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本质七、法的价值的特性八、法的价值的分类九、法的价值体系十、法的价值目标、十、法的价值冲突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评价标准第四章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一、关于法制的概念二、法的历史类型及英变更的原目_三、关于法系及其分类四、关于法的继承性五、关于法律移植第二篇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第五章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论点综述一、关于社会主义法的继承性与阶级性二、关于社会主义法与无产阶级政权三、关于彻底摧毁旧法统四、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五、社会主义法与法律移植第六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论点综述一、关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问题二、关于社会主义法是否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问题三、关于人权问题‘四、关于“国两制”“五、关于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第七章社会主义法与经济论点综述一、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若干问二、关于全球化和法律发展第八章社会主义法与政治论点综述,一、关于民主问题二、关于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三、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第九章社会主义法与文化论点综述一、法与道德二、法与宗教三、法与科学技术第十章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论点综述,I一、法律意识二、法律文化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法治1论点综述一、关于法治的构成要件二、对中国法制发展进程的回顾三、关于人治与法治之争四、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五、关于法制现代化的讨论六、关于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七、关于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的讨论第十二章法律调整及其机制论点综述一、研究法律调整及其机制的意义二、关于法律调整的概念和特征三、法律调整的对象四、法律调整的方法五、法律调整的方式六、法律调整机制七、法律调整的效果八、法律调整的效率第十三章法的创制论点综述一、关于法的创制的概念和特点二、立法体制三、法的制定过程与立法程序”四、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第十四章法的渊源论点综述一、法律渊源的含义二、习惯与习惯法三、判例四、政策”五、法律解释六、权威理论和公认价值在法律渊源问题中的地位第十五章法律规范论点综述一、关于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征二、关于法律规范与法的关系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四、法律规范的分类第十六章法的体系论点综述一、关于法的体系二、关于法的体系的结构三、关于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四、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五、关于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的关系六、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七、关于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是否应以民法为中心第十七章法的实施论点综述一、法的实施与相关的概念‘二、法的适用的概念、要求与原则三、行政执法的概念及其原则四、司法适用的概念与原则五、法的遵守第十八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类推‘论点综述一、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分类二、立法解释三、司法解释四、法律解释的方法’第十九章法律关系论点综述一、关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三、关于权利、义务的概念四、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五、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二十章法律责任、法律监督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论点综述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二、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三、法律监督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参考文献(一)1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2 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3 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5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7 陈春龙法律规范作用新探,现代法学,1990 (4)8 郭宇昭如何认识法的社会调整职能当代法学,1991 (2)9 郑兴昆,论法律预测及其作用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2 (2)10.黎明,郭治国,论法的价值的动态过程及功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1.孙育玮,钱福臣论法的作用求是学刊,1994 (1)12.宋陪章,王立春浅论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三大作用政法论丛,199513 李力论法律的功能四川大学学报,1995 (3)14.李龙,论法学在国家决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15 刘作翔论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 (2)16 张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的地位和作用的再认识,中国法学(3)17 胡水君法律局限性探讨,法学天地,1996 (1)18 汪太贤,论当代法学的功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 (3)19 付子堂,胡仁智,论法律的社会功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 (4)20 倪正茂,论科技法的激励原理中国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1 付子堂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律功能问题,郑州大学学报,1999(922 付子堂,胡仁智,关于法律功能实现的若干思考法学评论,199923 郭道晖,多元社会中法的本质与功能——第二次亚洲法哲学大会中外法学,1999 (3)参考文献(二)1 丁以升中国法理学问题研究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2 王勇飞,张贵成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北京:中国政法学出版社,19923 丘凌外国法律能综合移植吗7 高校理论战线,1993 (6)4 刘延余评法制概念的广狭二义说,学习与探索,1980 (3)5 吕世伦,公丕祥主编现代理论法学原理,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6 孙国华主编,沈宗灵副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7 孙国华,法制与法治不应混同,中国法学,1993 (11)8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9 孙国华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北京:群众出版社,199610.孙国华当前我国法理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法学家,1996 (4)11.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2 朱景文比较法导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13 朱景文,关于法制和法治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外法学,1998 (4)14 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和方法——法制化、奉土化和全球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5 陈守,张宏生,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16 陈金钊法制及其意义——法律解释问题研究兰州,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17 杜立夫,董和平,容泽,仲秋石,陈开先,中国法学大论战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18 李步云什么是法制7 百科知识,1979 (1)19 李步云,吴大英再谈法制概念的广义与狭义——答刘延余同志学习与探索1981 (6)20 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21 李步云,关于法系的几个问题——兼谈判例法在中国的运用22 李步云走向法治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
法理学(第三版)课件孙国华
首先,凡是生产力发展上仍然处于采集、狩猎以至于简单养殖业 阶段的社会,其社会调整也是最简单的。
其次,在只有简单的社会分工,不存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社 会,其社会调整主要是内在的
再次,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不仅受到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而且 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
法理学 (第三版)
主 编 孙国华 朱景文
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 (经管、理工等专业适用)
绪论
主编 屈茂辉 郭哲
本章结构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体系与法理学 法学、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3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和职能 4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实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 总称。 法律现实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 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包括法律文件、条款) 、法律关系(包括由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等等法 律现象。 法学研究的对象也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 ,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 法与手段。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规范)。 第二,法律这种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第三,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 、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
第四,法律规范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 法不仅是这类规范,而且是这类规范的总和或系统,即在一国、 一地区,这类规范总是成系统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整体。法 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法理学第12-13章
第十三章 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
本章推荐阅读材料 1.秦德君: 法治: 1.秦德君:《法治:我们究竟少了什么 》 秦德君 2.谢晖 谢晖: 法治的法律: 2.谢晖:《法治的法律:人化的道德 》 3.张千帆 张千帆: 法治理念的不足与超越》 3.张千帆:《法治理念的不足与超越》
第十三章 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
第十三章 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治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一、法治的理论基础 法治是在与人治这种治国主张相对的前提下 提出的治国主张。 提出的治国主张。
第十三章 法治国家的一般理论
(一)法治的主体观念——个体的自然独立 法治的主体观念 个体的自然独立 和平等 法治的认知观念——群体智慧优于个 (二)法治的认知观念 群体智慧优于个 人 法治的伦理观念——群体道德优于个 (三)法治的伦理观念 群体道德优于个 人
第十二章 法与其他社会因素
本章习题 思考:思考并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 思考:思考并判断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 法不能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 (1)“法不能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也不能加 速或者延缓其发展。 速或者延缓其发展。” (2)“法律与道德只是根源于经济的同一价值 的不同表现形式, 的不同表现形式,二者的总体精神和内容有着显 著的不同之处。” 著的不同之处。 在我国, (3)“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人民意志 国家意志具有本质一致性, 、国家意志具有本质一致性,党的政策是国家立 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第十二章 法与其他社会因素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 产生方式不同 2. 表现形式不同 3. 内容结构不同 4. 调整范围不同 5. 实施方式不同
第十二章 法与其他社会因素
本章推荐阅读材料 1.武树臣著: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1.武树臣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 武树臣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伯尔曼 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 北京,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北京,三联 书店,1991。 书店,1991。
法理学课件
法律调整对象 法律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着 眼现在兼顾未来。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苏联模式的法律体系理论 以公法、私法和社会保障法模式的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第9章 权利与义务
• 法律权利 • 法律义务 • 权利、义务与法律
一、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释义
▲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属时效力 4、法的属事效力
第7章 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释义 •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 • 法律原则
一、法的要素释义 ▲法的要素的含义 ▲法的要素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的功能 1、表达功能 2、认识功能 3、改进、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概念的分类 ▲当代中国的法律概念
三、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哲学 ▲法学与政治学 ▲法学与经济学 ▲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历史学 ▲法学与逻辑学
第2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 西方法学的历史 • 中国法学的历史 • 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古希腊时期法的研究及古罗马时期法学的兴起 ▲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法学 ▲十七世纪以后的西方法学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时代 19世纪中期以后的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功利主 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20世纪以来,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 学、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法学、法律 经济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学说流派。
第8章 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释义 • 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法律体系释义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2、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3、法律体系与法系
二、法律体系的构建
法理学(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教学课件 孙国华 著 第一篇第三章
精品 课程
三、法与利益
(一)利益的概念、属性
1.概念
利益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表现为主体的需 要和满足这种需要的措施。
法 理 学
2.属性
客观性和一定的主观性。客观性表现在其与客观 “需求”的联系中;主观性表现在其与主观“意 志”的联系中;而“一定”表现在“意志”的客 观基础上。
(一)法本身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
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 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 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
法 理 学
(二)法本身的职能(专门法律职能)
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确认、建立并发展 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 系的能力。
·不应把两种职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应该把它们 看作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 ·法的阶级性根源于法的社会性(法总是一定阶级社会 的法)。
·法的社会性反映一定的阶级性,法总是一定阶级社会 的法。
法 理 学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 2005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精品 课程
*重点问题
法 理 学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 2005
精品 课程
(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
1.法的工具性价值
实际上就是法本身价值的一种,这里讲的法本身的价 值是指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 即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所不具备或很少具备的价 值。
法 理 学
2.具体包括:
·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它可 以缓和冲突、化解矛盾; ·法有使社会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 的价值; ·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 开化的价值。
法理学原理_完整版_全套完整课件
小贴士:奥斯丁与《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1832年,已经在伦敦大学教了6年书的法理学教授约翰·奥斯丁出版了《法理学范围 之确定》(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一书。在书中,他将 其讲稿的前10部分压缩成了6章。尽管此时奥斯丁已经培养出了一些很出色的 学生,但是他讲授的课题仍然未被认为是法律研究中的必要分支。到1835年,奥 斯丁失望地辞了职。此后,他一直侨居国外,只在1848年回过一次英国。 后来,因提出“在所有进步社会中,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 动”的观点而享有盛名的亨利·梅因,在讲授法理学时强调了奥斯丁对法律术语 的含义和用法的研究的重要性,才引起了人们对奥斯丁的兴趣。 1861年,在奥斯丁去世两年后,他的遗孀出版了新版的《法理学的范围》和 奥斯丁的《法理学或实证法哲学讲演集》,并附了一份由她撰写的奥斯丁的传记 大纲。《法理学范围之确定》和《法理学讲演集》对以后英国乃至各国的法理学 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重要性在于对法理学的范围 作了严格的划定,严格区 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对法律是一种命令的观点进行 了详细阐述,对那些常 用的法律术语和概念的含义进行了仔细考证,如权利、义务、责任、损害、刑罚、 对物权、对人权等。虽然奥斯丁的著述因冗长乏味和重复的文体以及过分依赖罗 马法、英格兰法而逊色不少,然而他毫无疑问是英国分 析法理学的创建人,因 为在英国,直到20世纪中叶为止,法理学还多被认为就是 分析法学。所以,仍 有不少学者认为,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产生应当自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始。
❖ (4)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 如何行为以及行为后果。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 间的行为的预测。
《法理学》(第二编)
二、“法制”词义的演变
十五大之前法制一词的含义:
第一,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 第二,动态意义上的法律 第三,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十五大提出“法治”
6
第二节 “依法治国”的理论
一、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基本方略指基本的方针和战略。
治国的基本方略,核心是指治国要法治而 不要人治。
(1)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的矛盾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三、前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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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律与经济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概述 第二节 法律与经济体制 第三节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宏观调控与法律
消极因素 以“三纲”为核心的封建主义教义 轻视法律的作用 轻视诉讼和权利观念淡薄 法即是刑 轻视法学
第二节 法律与文明
一、文明的概念 二、法律与文明关系的学说
梁启超 柯勒 庞德
第三节 法治与道德
一、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 正义等问题上的观念、原则以及根据这些观念、 原则而形成的人们相互行为的某种准则、规范。
1993以来,我国立法步伐迅速,立法的重 点是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 eg:《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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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第一节 法治与政治、政治体制改革 第二节 法治与党的领导 第三节 法治与国家 第四节 法治与民主 第五节 法治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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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与政治、政治体制改革
一、政治的概念 (一)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政治是
(二)当代中国的政党制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法理学(第2部分)
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 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必须要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职责。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国会不准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 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 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者限制人 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 权利
美国得克萨斯州诉Johnson案
第一修正案从字面上看只是禁止限制言论,但最高法 院一直确认,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并不限于口头或书面 的文字。行为如果充分包含传播的成分,就属于第一 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被告解释说,他焚烧国旗是为了抗议里根又被提名为 美国总统候选人。不管人们同意与否,焚烧国旗这样 的象征性言论,是一种更为有力的表达。
美国得克萨斯州诉Johnson案
州承认,被告焚烧国旗的行为是表达一定意义的,这 是那场政治示威的顶峰。 布伦南法官认为,根据这些情况,被告焚烧国旗的行 为是一种充分包含传播成份的行为,涉及了第一修正 案。
法律概念[back]
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 抽象出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是 法律的构成要素。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自然人,法人 法律责任,刑罚,民事责任„„
法律规范的从行为模式角度分类 授权性规范—可为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法律规范—应为 禁止性法律规范—勿为 命令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合称 义务性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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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 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 阶段。其特点是把包含在法律规范中的应然要 求,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参加者之间的具体行 为尺度,又转化为社会欢喜参加者的实际行动 ,权力被享用、义务被履行,法在生活中获得 了实现,法律调整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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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调整的类型
“允许”和“禁止”的不同结合,形成 法律调整的两个基本类型:一般允许型一 般禁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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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允许型的法律调整是按“ 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 则进行调整。这种类型的法律调整, 禁止是被明确、具体规定的,允许是 一般的,具体的禁止与一般的允许相 结合,人们只要不违反具体的禁止, 可以做出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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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这个阶 段是法律调整的初始阶段,其特点在于确立了法 律调整的规范性根据,把一定的社会关系纳入了 法律调整的领域。
第二阶段,产生法律关系阶段。即当出现 一定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一定主体之 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关系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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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调整的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法律调整的方式
法律调整按其作用于人民行为的基本 方式,可分为三种: 1.积极义务的方式,即要求人们做 出某种行为,承担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 2.允许的方式,即赋予人们为某种 行为的权利; 3.禁止的方式,即要人们承担不为 一定行为的义务。 这三种调整方式都同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
第十二章 法律调整及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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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调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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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调整的概念
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 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 范畴。 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社会生 活的需要,运用一列法律手段(法律规 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对 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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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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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的对象
一、法律调整对象的定义
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已被法律 调整的或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具体 的意志社会关系。或法律调整对象是 客观上能够“接受”法律调整,而在 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又要求对之进行 法律调整的意志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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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调整体现了法律的作用,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作用是比法律调整更为广泛 的一个概念,许多社会关系法律不调整 ,但不等于法律对他们没有作用; 2.法律调整需要一整套法律手段来 实现,即需要通过法律调整机制来实现 ,而法律作用却不一定都需要通过法律 调整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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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调成的对象发展的主要倾向 是扩大和加深
(一)扩大意味着法律调整的量的增 加,法律调整对象的范围扩大了; (二)加深意味着法律调整的质的提 高,要求法律上有更为准确、细密的 规定,可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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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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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的方法、 方式和类型
一、法律调整的方法
(一)法律调整的方法的含义
法律调整的方法,是指对社会关系施 加法律影响的方法、方式、类型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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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调整的对象不同,调整的方 法也不尽相同 (三)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可表现在以 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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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调整对象的主要特点
(一)它是社会关系、社会过程。 (二)法律调整是通过人的意志和意识发 生的关系。 (三)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 (四)法制调整那些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 的关系。 (五)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 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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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禁止型的法律调整是按“凡是 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 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允许是具体的, 禁止则是一般的,具体的允许和一般的 禁止向结合,人们只能作法律允许的事 ,如没有法律的允许就不能做任何事, 所以这种类型也被叫做“批准(或准许 )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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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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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的机制
一、法律调整机制的概念
法律调整机制,是指用来保证对社 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各种法律手 段的整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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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调整过程
法律调整过程可分为以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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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可表现 在以下方面:
1.在规范性调整与个别性调整的结 合上有所不同。 2.使用平权的或是用隶属的法律调 整方法,即使用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 是平权主体的方法,或使用规定一方 受另一方管辖的隶属关系的方法。 3.集中的方法、非集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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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三种法律调整的方式各有 所用,缺一不可。
1.积极义务的方式用在要求人们准确作 出一定积极行为的场合; 2.允许的方式是人们有根据甚或的需要 和利益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这种调整方 式最能使法律调整符合社会生活的客观需 要; 3.禁止的方式则是保证人们这种自由的 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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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调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 整
它不同于一般社会调整的特点主要 在于: 1.法律调整是随着国家与法的产生而 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 社会关系所作的带有一定价值判断的规 范性和组织性的中介; 2.法律调整带有有目的的、有结果、 有保证的性质,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