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1-01-10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标题:深度解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金融领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两种常见的文件,它们用来揭示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两种报告书的重要性、差异和作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它们。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含义和作用1.1 什么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指公司在股票上市、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下,由公司进行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报告文件。
它的特点是简洁明了,针对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变动,以便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作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发布,可以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对公司的投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决定是否购买或持有公司的股票。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含义和作用2.1 什么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对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言,它是对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更为详细和全面的披露的文件。
通常用于公司重大业务调整、股权转让等情况下。
2.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作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披露了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全面、深入的信息,让投资者对公司的股东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对投资决策能够提供更加准确的依据。
通过上述对两种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注重简洁明了的信息呈现,对于一些常规的情况可以提供即时的信息,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侧重全面深入的披露,适用于对公司更多方面的了解和评估。
三、简式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比较3.1 披露内容的比较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重点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则会更为详细地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3.2 发布的时机比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常在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后十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发布,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发布需要在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得减持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上市公司的股份B.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C.国有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D.国有股东仅限于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答案】 D2、以下资产中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有()。
A.Ⅰ.ⅡB.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B3、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B.Ⅰ、ⅡC.Ⅱ、ⅣD.Ⅱ、Ⅲ、ⅣE.Ⅲ、Ⅴ【答案】 A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中,可以免予披露关联交易方式的情形有()。
A.Ⅱ、Ⅲ、Ⅳ、ⅤB.Ⅰ、Ⅱ、ⅣC.Ⅰ、Ⅱ、Ⅲ、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答案】 C5、下列选项中,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时不应当进行的是()。
A.将被审计单位提交给其他公司代为保管的存货纳入监盘范围B.向保管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公司函证被审计单位的委托保管的存货情况C.直接利用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确认交由其他公司保管的存货的账面价值D.由于交由其他公司保管的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答案】 C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B.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但不能全部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C.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委托第三方代为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申购D.可转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E.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须缴付申购资金【答案】 A7、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需要中止审查的情形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报告人:XXX公司报告日期:20XX年X月X日尊敬的各位股东:我代表XXX公司向各位股东报告本期权益变动情况。
以下是我们公司在最新财务报告中的权益变动摘要。
一、股东权益变动1. 资本公积金本期公司资本公积金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资本增值、股本溢价和股份回购等因素导致的。
2. 盈余公积金本期公司盈余公积金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净利润的一部分转入盈余公积金。
3. 未分配利润本期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净利润的一部分未向股东分配。
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增加。
5. 少数股东权益本期少数股东权益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子公司的盈利贡献所致。
二、资产负债变动1. 非流动负债本期公司非流动负债减少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偿还。
2. 流动负债本期公司流动负债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的增加。
3. 资产总计本期公司资产总计增加了XX万元,主要是由于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所致。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万元,主要是由于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支出的变动。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万元,主要是由于投资活动的收入和支出的变动。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XX万元,主要是由于筹资活动的收入和支出的变动。
四、风险提示1. 外部风险公司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市场竞争、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
我们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内部风险公司面临的内部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因素。
我们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能力,并合理运用资金以降低风险。
感谢各位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信任。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引言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企业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公司权益变动情况的一种报告形式。
根据披露的详细程度和内容的复杂程度,权益变动报告书可以分为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文将对这两种报告书进行详细的探讨和比较。
二、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定义与特点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简化版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用于对权益变动情况进行简要披露。
其特点如下: - 报告内容简洁明了,主要包括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和影响因素的简要说明。
- 报告形式简单,通常以表格或图表的形式展示权益变动情况。
- 适用于权益变动情况较为简单、影响范围较小的情况。
2.2 编写要求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要求如下: 1. 报告书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报告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权益变动情况。
3. 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编写,重点突出权益变动的核心信息。
4. 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图表应清晰可读。
5. 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权益变动情况。
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1 定义与特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详细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的报告书,主要用于对权益变动进行全面、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其特点如下: - 报告内容详细,包括权益变动的原因、过程、影响因素等多个方面的详细说明。
- 报告形式多样,既包括文字说明,也包括表格、图表等形式的展示。
- 适用于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
3.2 编写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要求如下: 1. 报告书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报告内容应全面、详细地解释权益变动的原因、过程和影响因素等。
3. 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4. 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图表应清晰可读。
5. 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权益变动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2021年格式)
XXXX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XXXX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XXXX股票代码: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一: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二: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少(增加、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XXXX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XXXX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XXXX(增持、减持、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6)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情况说明 (9)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1)第六节备查文件 (12)一、备查文件 (12)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14)(记得更新页码)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22年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真题精选
2022年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真题精选2022年11月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真题精选单选题(共108题,共108分)1.某基金公司对其管理的12个配售对象账户进行科创板首发股票初步询价报价,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该基金公司最多可以填报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个数是()。
A.无限制B.12个C.3个D.1个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中,可以免予披露关联交易方式的情形有()。
Ⅰ.关联人无偿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Ⅰ.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Ⅰ.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Ⅰ.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提供产品和服务Ⅰ.关联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A.Ⅰ、Ⅰ、Ⅰ、ⅠB.Ⅰ、Ⅰ、ⅠC.Ⅰ、Ⅰ、Ⅰ、Ⅰ、ⅠD.Ⅰ、Ⅰ、Ⅰ、ⅠE.Ⅰ、Ⅰ、Ⅰ、Ⅰ3.下列各项关于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稀释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B.亏损企业签订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股份回购合同具有反稀释性C.盈利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增量股每股收益大于基本每股收益具有稀释性D.盈利企业发行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认股权证具有反稀释性4.李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5%股权。
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40%的股份,为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赵某与李某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赵某受让了李某所持甲公司全部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及甲公司不配合该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其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B.该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超过60万元的罚款并认定该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C.赵某及甲公司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次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D.赵某应当在协议成立之日起20日之内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E.如赵某和甲公司指使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查处5.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下列投资者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应包括()。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赵建光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赵建光 无 男 中国 3401021965********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 133********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山西鑫铂睿投资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赵建光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6
6、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类型 注册资本
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21楼32-1-1-306 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10000万元
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599,92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90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29 日,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4.5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8%。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赵达虹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6.39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6%。 2018 年 12 月 20 日,赵达虹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4.98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1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6%。 2018 年 12 月 24 日,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以均价 54.72 元/股,减持了公司股票 18,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8%。 本次权益变动前,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599,92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908%;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建光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 5,499,9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赵建光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将降低至 5%以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号2014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减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减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引言本报告书旨在披露某公司股东减持及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重要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以及市场信心产生一定影响。
为确保市场公平、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此发布此减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减持情况1.减持股东:本次减持涉及公司重要股东,具体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详见附表。
2.减持时间:减持行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减持时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而定。
3.减持方式:减持股东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股份减持。
4.减持数量: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股东自身需求确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详见附表。
三、权益变动分析1.股权结构变动:本次减持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一定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实质性影响。
2.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减持行为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一定调整,但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发展。
3.对市场信心的影响:股东减持可能对市场信心产生一定影响,但公司将通过积极沟通、加强信息披露等措施,稳定市场情绪,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风险提示1.市场风险:股市行情波动可能导致减持行为受到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2.股东减持风险:本次减持可能导致公司股价波动,投资者需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投资者需关注公司经营风险。
五、结论与展望本次减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旨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公司股东减持及权益变动相关情况,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与发展。
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加稳健和长期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公告指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公告指引
上交所公告指引规定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和提交要求。
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变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变动的性质、种类、数量等具体信息;
3. 变动的主体情况:包括变动方的名称、注册地址、主要经营活动等基本信息;
4. 受变动方相关流通股份的基本情况:包括受变动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5. 变动的原因和目的:对于引起变动的原因和变动方的目的进行解释说明;
6. 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对于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说明;
7. 受变动方、变动方的关联关系:对于受变动方和变动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披露和说明。
此外,报告书还需要提供相关附件,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报告、合同书等文件。
报告书的提交要求有以下几点:
1. 提交方式:报告书应通过指定的电子化系统进行提交;
2. 提交时间:变动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告书;
3. 报告书的公告:上交所将根据报告书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报告书进行公告。
总体而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和提交需要严格按照上交所公告指引的要求进行,并且及时提交和公告。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1.doc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doc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权益变动报告书(优选6篇)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51,775,540股
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06,682,083股
持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章源控股自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编号:2013-050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浩宁达股票代码:002356信息披露义务人:柯良节住所:香港新界沙田马鞍山锦泰苑锦富阁A座通讯地址:香港新界沙田马鞍山锦泰苑锦富阁A座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13年7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间接转让所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须在受让方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境外投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目录释义 (1)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3)一、权益变动目的 (3)二、持股计划 (3)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4)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4)四、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5)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7)第六节备查文件 (8)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董秘
权益变动报告书尊敬的股东:我公司荣幸地向各位股东呈报我们的权益变动报告。
在过去的财政年度里,公司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我们坚持创新、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及市场的积极回应。
在此,我们将向您简要汇报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注册地:XXX市XXX区XXX路XXX号注册资本:XXX万元股票代码:XXX股票交易所:XXX交易所二、股东权益变动概况在过去财政年度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了营业收入XXX万元,净利润XXX万元。
在此期间,公司股东权益也相应发生了变动。
主要变动情况如下:1. 利润分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将一部分利润用于留作未来发展和投资,同时也会向股东派发股息。
在本财政年度,公司决定将利润分配方案定为每股派息XXX元,总计派发股息XXX万元。
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回报广大股东的支持和信任。
2. 资本公积金变动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金的设立,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投资。
在本财政年度,公司投入资本公积金XXX万元,以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
3. 股本变动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没有进行股本的增发、减少或股权转让等重大变动。
三、未来展望展望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的经营理念,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同时,我们将保持财务稳健,合理控制负债,提高资产质量,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关注社会责任,致力于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我们也将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及时分享公司的经营情况,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感谢各位股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信任,是你们的支持为公司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能够继续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特此报告。
敬请各位股东悉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用于记录和汇报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文件。
它是上市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重要文件之一。
报告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包括股东的增减、股权转让、股份回购等。
其次是股东权益的详细信息,如股东的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东类型等。
最后是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和影响分析。
在报告书中,应该清楚地介绍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
这可能是由于公司的收购或合并,也可能是由于股东之间的协议或交易;还可能是由于公司的业绩好转或亏损等。
同时,报告书还应该对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分析,包括对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结构的影响。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首先,报告书应该准确、清晰地记录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
陈述或隐瞒。
其次,报告书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最后,报告书应该经过审计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交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至关重要。
投资者可以通过报告书了解到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而判断公司的发展和投资价值。
同时,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也可以通过报告书及时了解到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权益变动情况,为监管和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投资者、公司和监管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编写和提交报告书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这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存在其他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 称、批准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 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披露 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 的具体方式、信托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涉及 的股份种类、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信托或资产管理费 用、合同的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信托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的 时间及其他特别条款等。 第二十五条 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 其他安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披露其形成股权控制关系或者达成协议或其他安排的时间、 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如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所达成的协议) 的主要内容及其生效和终止条件、控制方式(包括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行 使权限)、控制关系结构图及各层控制关系下的各主体及其持股比例、 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及其身份介绍等。 第二十六条 出让人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外 的市场采用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出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 的,应当在该市场挂牌出让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进行提示性公 告,并予以披露。与受让人签署协议后,出让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 三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因国有股份行政划转、变更、国有单位合并等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有单位包括划出方和划入方、合并双方)应当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国资 部门批准之日起3日内披露股权划出方及划入方(变更方、合并双方)的名 称、划转(变更、合并)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批准划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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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希望股票代码:00087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9号裕龙科技公寓股份变动性质:增加签署日期:2011 年1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新股是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一部分,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所有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所有先决条件之日起生效: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批准新希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新希望股份;2、相关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对李巍、刘畅转让枫澜科技股权的批准;3、按规定取得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相关事宜的批复;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并豁免新希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释义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8)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9)第二节持股目的 (10)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0)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0)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11)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1)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2)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5)四、《利润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1)五、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4)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5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26)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26)二、声明 (26)一、备查文件目录 (28)释义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一)基本信息(二)股东及持股比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善诚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第二节持股目的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新希望股份资产出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一部分。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其在新希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由于南方希望、青岛善诚、青岛思壮、和之望实业、潍坊众慧合计持有的六和集团100%的股权认购新希望定向发行的新股。
本次交易目的是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牧类资产,使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9,905.93万股,持股比例5.70%。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比如下: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一)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资产估值作价1、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分为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资产出售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拟以持有的新希望乳业100%股权与南方希望持有的新希望农牧92.75%股权进行资产置换,资产置换差额由上市公司向南方希望发行股份支付;(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用于购买资产,具体内容如下:①上市公司拟通过向南方希望、青岛善诚、青岛思壮、和之望实业、潍坊众慧发行股份购买该等公司合计持有的六和集团100%的股权;②上市公司拟向南方希望发行股份购买前述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同时向成都新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希望农牧7.25%股权;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将持有新希望农牧100%股权;③上市公司拟向自然人李巍和刘畅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枫澜科技75%股权;④上市公司拟向青岛高智、惠德农牧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六和股份24%股份(注:六和股份剩余76%股份由六和集团持有);(3)资产出售: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成都新希望实业51%股权、四川新希望实业51%股权出售给新希望房地产,新希望房地产以现金支付。
2、标的资产的估值(1)拟注入资产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涉及的拟注入资产六和集团100%股权、六和股份24%股份,新希望农牧100%股权、枫澜科技75%股权的作价以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0]第1125号、中联评报字[2010]第1126号、中联评报字[2010]第1127号、中联评报字[2010]第1128号《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为依据,分别作价为526,561.13万元、96,052.64万元、151,788.95万元、5,071.37万元。
(2)拟置出资产和拟出售资产定价依据本次交易涉及的拟置出资产新希望乳业100%股权和拟出售资产成都新希望实业51%股权、四川新希望实业51%股权的作价以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0)第559号、天兴评报字(2010)第560号、天兴评报字(2010)第561号《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为依据,分别作价为55,235.62万元、9,547.84万元、10,605.63万元。
3、本次交易的作价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均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六和集团100%股权、六和股份24%股份,枫澜科技75%股权作价以及新希望农牧100%股权与新希望乳业100%股权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以每股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向各发股对象发行A股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其中:(1)上市公司应向南方希望发行403,916,262股股份;(2)上市公司应向青岛善诚发行99,059,312股股份;(3)上市公司应向青岛思壮发行99,059,312股股份;(4)上市公司应向和之望实业发行65,820,141股股份;(5)上市公司应向潍坊众慧发行97,282,168股股份;(6)上市公司应向成都新望发行13,755,873股股份;(7)上市公司应向李巍发行5,663,024股股份;(8)上市公司应向刘畅发行676,182股股份;(9)上市公司应向青岛高智发行70,038,381股股份;(10)上市公司应向惠德农牧发行50,027,415股股份。
本次交易出售资产成都新希望实业51%股权及四川新希望实业51%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20,153.4711万元,在协议生效后10日内,新希望房地产以现金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支付拟出售资产的价款。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发行数量1、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即新希望股份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8.00元/股(考虑除权除息因素)。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市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票除权、除息的,新希望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按照评估值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905,298,073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1,737,669,613股,本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2.1%。
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2010年9月9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如下协议:1、与南方希望、青岛善诚、青岛思壮、潍坊众慧、和之望实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2、与南方希望、成都新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3、与李巍、刘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4、与青岛高智、惠德农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四)》;5、与新希望房地产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出售协议》。
2011年1月6日,上市公司再次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如下补充协议:1、与南方希望、青岛善诚、青岛思壮、潍坊众慧、和之望实业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之补充协议》;2、与南方希望、成都新望签署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之补充协议》;3、与李巍、刘畅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之补充协议》;4、与青岛高智、惠德农牧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四)之补充协议》;5、与新希望房地产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一)之补充协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四)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所有标的资产的作价均参照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上市公司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