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监管协议推广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协议编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
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
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通用范文(正式版)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
浦发银行金融质押业务——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未来货权开证)一、协议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质押业务也日益增多。
质押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动产作为抵押物提供给质权人,以获取借款或信用担保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浦发银行依托自身的优势,开展了动产质押业务,并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确保质押物的安全与合规性。
本文将从协议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协议内容2.1 质押监管义务根据协议,浦发银行将履行质押监管义务:•合理评估质押物种类与价值,确保质押物符合质押贷款要求;•建立质押物动态监管体系,定期对质押物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质押人按照协议规定进行质押物的保管和处理;•根据需要,可随时对质押人提出的新质押物进行鉴定和审核。
2.2 质押物保管与处置根据协议,质押人应按照要求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与处置:•质押人需以专门的场所进行质押物的存放,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质押人需保持质押物的正常使用和保养,不得对质押物进行任何损坏或盗窃行为;•若质押人无法继续履行质押义务,浦发银行有权进行质押物的处置,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3 未来货权开证协议中还规定了未来货权开证的监管事项。
具体包括:•浦发银行将作为监管机构,对未来货权进行有效监管;•质押人或债务人需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提出未来货权开证申请;•浦发银行将对未来货权开证事项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证;•未来货权开证将作为质押物的增值方式,提高质押物的价值和流动性。
三、协议意义3.1 加强质押物监管协议的签订,可以加强对质押物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这对浦发银行来说,有助于降低风险和提高资产的安全性。
3.2 增加质押物价值协议中规定的未来货权开证机制,可以为质押物增值,提高信用质押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这对质押人来说,有利于提高贷款额度和融资能力。
3.3 保障债权人利益协议明确了浦发银行对质押物的保全权,一旦质押人无法履行质押义务,浦发银行可以及时处置质押物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合作协议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合同编号为(甲方编号动产质押融资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动产质押融资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1.1三方责任义务: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
乙方将其享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货物作为质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占有质押物并为乙方提供融资。
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并允许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有条件地置换和提取、使用质物,丙方负责监管乙方按本协议合理置换和提取、使用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质物的责任,并在质物变动时代理甲方进行确认。
本协议项下质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监管场所2.1监管场地位置:第三条质物3.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丙方监管的物品,包括按本协议要求进行置换的标的物。
质物初始出质时,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签发《出质通知书》(附件1),将要出质的货物信息及甲方对于作为质物的货物的种类、价格、最低价值等具体要求通知丙方。
丙方会同甲乙双方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出具的书面质物信息清单进行查验,经三方核对无误后,质物质权设立。
3.2本协议项下质物的最低要求为(以在“口”内打“√”确认的内容为准,下同):□质物的最低核定价值始终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质物的最低核定数量始终不低于(重量、体积、数量)。
质物核定价值计算方法为:单品种质押物价值=质物核定单价×数量;质物核定价值=所有品种质押物价值之和。
质押监管期间,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质物市场价格的变化、质物风险状况的变化等情况,调整质物最低数额的要求,并以《质物种类、价格、最低价值调整通知书》(附件3)形式通知丙方。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担保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作为质押物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押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押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质押物的监管人。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丙方代理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控质押物的责任。
第二条质物2.1 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乙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向甲方出具的入库保管凭证的记载为准。
2.2 乙方保证质物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2.4 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有效的。
2.5 质物的转移占有是指甲、乙双方根据签署的合同,丙方经与实际库存核对无误或按照相应证明确认乙方库存后,向甲方签发以甲方为存货人的入库保管凭证,质物的转移占有完成。
质物转移占有后,质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监管期间3.1 监管期间为丙方根据甲方指示实际控制质物并对甲方承担质物监管责任的时间区段。
3.2 丙方根据本协议 2.5 条规定签发入库保管凭证时,即质物转移占有完成时,入库保管凭证项下质物的监管期间开始。
3.3 质物根据本协议被提取后监管期间相应终止。
动产质押营销方案
动产质押营销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日益增长,动产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正逐渐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和使用。
动产质押是指企业将自身拥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等融资方获得贷款的行为。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动产质押,我们制定了以下营销方案。
2. 目标受众本营销方案主要面向需要融资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前景的企业。
这些企业可能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需要通过动产质押来解决资金需求,实现业务发展。
3.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促进中小型企业了解和使用动产质押,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并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4. 营销策略4.1 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宣传推广方式,提高动产质押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可以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告投放,同时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合作开展推广活动。
在各类商业展览会上设立展台,向企业展示动产质押的优势和便利。
4.2 优惠政策针对初次尝试使用动产质押的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降低利率、免收手续费等。
这样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尝试使用动产质押,同时也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4.3 定制化服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融资服务。
通过与企业合作,了解企业的具体需求和特点,为其量身打造适合的动产质押解决方案。
这样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增加企业的黏性和忠诚度。
4.4 专业培训开展动产质押相关的培训课程,旨在帮助中小型企业了解动产质押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解读、申请流程、风险提示等。
通过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增加企业对动产质押的信任和使用意愿。
5. 营销渠道5.1 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全面宣传和推广。
可以建设动产质押服务专题网站,发布相关资讯、政策、案例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知识。
同时,在社交媒体上开展推广活动,吸引更多的关注和参与。
5.2 合作机构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利用其已有的渠道和资源进行推广。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是指在动产质押业务中,双方通过协商,明确监管方案,规定监管责任及义务的协议文件。
总量控制模式是其中一种监管方案,下面将对总量控制模式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进行一定的介绍。
一、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总量控制模式是指,双方依据质押物市场价值和质押率,约定质押总额上限,监控质押物质量、数量、状态,并剔除不合规的质押物,确保质押总额不超出约定上限的监管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授信额度相对固定、整合风险防范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二、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主要内容1、监管方案根据适用范围和监管方式,明确监管方案:双方共同监管或监管机构单独监管、监管方法和周期、数据流通、监管费用等。
2、质押物的确定与抵押率质押物的品种、数量、市场价值及抵押率等方面的约定。
3、质押总额上限按照质押物市场价值和质押率,约定质押总额上限。
4、质押物监管监管方案中约定具体监管内容和周期,规定监管人收集、处理和披露资料的范围和方式等。
5、质押物变现途径在质押违约时,约定质押品处置方式及经济利益分配。
三、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操作流程1、监管方案的制定企业、监管机构和银行等相关人员制定监管方案。
2、质押物管理银行质押物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方案进行监管,包括质押物挑选、质押品保管、质押品保险、质押物更新、质押品调查等环节。
3、质押物估价银行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对质押物估价。
4、质押总额的监管银行和企业均需关注质押总额,确保其不超过约定上限。
5、资料收集和处理银行按要求收集企业资料并及时处理。
6、质押品处置对于违约的质押品,银行根据质押品处置方案执行,确保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四、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总量控制模式的风险控制1、质押物监管风险质押品被挪用、借出或损毁等风险,导致抵债能力下降。
2、质押总额控制风险监管的不严,可能会导致质押总额超出约定上限;监管严格时,企业的资金流动将面临一定的阻力。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模板
动产质押监管合同模板甲方(贷款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债务人):地址:联系方式:丙方(监管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贷款,并要求乙方提供动产作为抵押,并且委托丙方对该动产进行监管;经协商,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动产质押1.1 乙方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还款保障:(1)动产名称:(2)数量:(3)规格:(4)价值:1.2 乙方保证上述动产系其合法所有,并无任何第三方权益,也未作其他质押或转让。
1.3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下降,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额外的担保。
第二条动产监管2.1 甲方委托丙方对上述动产进行监管,并监控其状态、数量、质量以及价值。
2.2 丙方有权定期对动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2.3 若发现动产处于被侵害或丢失的情况,丙方应立即通知甲、乙双方,并协助处理。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若乙方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赎回担保物,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2 若监管过程中丙方失职或疏忽,导致动产受损或丢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全部还清之日终止。
4.2 本合同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裁决。
甲方(贷款人):签字:日期:乙方(债务人):签字:日期:丙方(监管人):签字:日期:以上是本动产质押监管合同,三方均认真阅读并理解了合同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签署该合同,以示确认。
(合同结束)。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附件1. 背景动产质押是指贷款人将自有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以换取相应的贷款资金的行为。
动产质押作为一种相对灵活、简单、快捷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然而,动产质押存在着监管不足、操作风险大等问题,大大影响了动产质押的应用。
因此,制定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及相关附件,显得尤为重要。
2. 协议主要内容动产质押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质押物的描述、质权人的权益保障和监管措施。
2.1 质押物的描述协议中应详细描述质押物的种类、数量、品质等信息。
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质押物详细信息清单,包括质押物的名称、数量、单价以及质押人和质权人对质押物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等。
这样可避免因质押物信息不清而产生的争议。
2.2 质权人的权益保障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应详细规定质权人的权益保障措施。
其中包括质权人的优先权、质押人的保管义务、信托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应明确质押物被转让或出售时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2.3 监管措施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应规定相关监管措施。
其中包括质押物评估、监管机构的选择、相关风险防范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协议中还应规定质权人有权对质押物随时进行检查,以确保质押物仍然可有效在市场上流通。
3. 附件动产质押监管协议所附带的附件主要有以下三种:质押物清单、质押物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管协议。
3.1 质押物清单质押物清单是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的重要附件之一,其内容应包括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评估单价和质押人和质权人对质押物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等信息。
有了详细的清单,可以保证质押物的安全、合理。
3.2 质押物评估报告质押物评估报告是动产质押的必要附件之一。
质押物应由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以确定其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应详细阐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并向质权人提供评估报告复印件。
3.3 安全监管协议安全监管协议是动产质押监管中的重要附件,其内容应规定由第三方机构领导的监管机构,严格盯控动产质押的安全变更情况,以减少风险。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动产质押在途质押(先票后货)业务中的监管规定,保障质押方和借款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务流程,降低潜在风险。
二、协议主体
2.1 质押方:
(在此处填写质押方的相关信息)
2.2 借款方:
(在此处填写借款方的相关信息)
2.3 监管方:
(在此处填写监管方的相关信息)
三、质押物信息
3.1 质押物种类:
(在此处列明质押物种类)
3.2 质押物数量与价值:
(在此处填写质押物的数量和价值估算)
四、质押流程
4.1 资金放款:
借款方在获得贷款后,按照约定将质押物移交给质押方。
4.2 监管手续:
监管方对质押物进行验收和监管,确保质押物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4.3 解押流程:
在借款方清偿贷款后,由监管方对质押物进行解押操作。
五、风险控制
5.1 监管不力:
如监管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5.2 质押物损坏:
若质押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损坏,借款方应赔偿质押方损失。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贷款完全结清并解除所有担保责任之日
终止。
以上是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的内容,其具体细节还需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
文件。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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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身份证号码:(详细信息)乙方:(乙方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身份证号码:(详细信息)背景:1. 甲方是(甲方所属机构/个人)的法定代表人/拥有权益人,具备(相关资质/背景信息)。
2. 乙方是(乙方所属机构/个人)的法定代表人/拥有权益人,具备(相关资质/背景信息)。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动产质押的监管事项,保障双方权益,规范相关行为。
一、动产质押物的明确1. 甲方将其拥有的以下动产质押给乙方作为担保物:(详细列出动产质押物名称、数量、规格、质押物价值等信息)2. 动产质押物的权属归属清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并有权处分动产质押物。
二、质押物的监管1. 乙方应妥善保管动产质押物,确保其安全、完整,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盗窃或其他风险。
2.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动产质押物进行监管,监管机构应具备资质和信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管职责。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动产质押物的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动产质押物的存放地点、数量、状态等信息。
4.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动产质押物的监管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动产质押的变动1. 如动产质押物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质押物价值等,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 如动产质押物的变动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或风险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额外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障其权益。
四、质押物处置1.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动产质押物:(列出动产质押物处置的情况,包括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违约等)2. 动产质押物处置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协议转让等,乙方应在合理范围内获取最大利益。
3. 动产质押物处置所得款项应首先用于清偿乙方的相关费用和债权,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第一部分:动产质押的定义和范围动产质押是指当事人将动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以获取借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一种方式。
在动产质押中,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但质押权已经成立,质押人享有动产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债权人则获得动产的优先权。
动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二部分:动产质押的特点1.动产质押简化了资金融通程序,提高了融资效率。
2.动产质押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
3.动产质押风险相对较低,易于监管和控制。
4.动产质押资金利用率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资产运营效率。
第三部分:监管协议的重要性和内容监管协议是动产质押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监管协议的签订,可以规范动产质押行为,保障质押权的顺利实现。
监管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动产质押的确定和描述:明确质押动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2.质押物的保管和管理:规定动产的保管、管理、使用和处置方式,确保动产安全可控。
3.质权人的监管权利和义务:明确质权人对动产的监督、检查、通知等权利和义务。
4.质权人的索偿权利和条件:规定在质权人主张权利时的程序和条件。
5.其他相关事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此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即质押动产为静态、不易移动的动产。
在签订监管协议时,质押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务必准确描述和确定质押动产,避免发生纠纷。
2.保密合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给非关联方。
3.报备相关主管部门,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合同约定应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和监管期限,减少风险。
结语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在静态动产质押业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签订协议有助于保障质押权益,规范交易行为。
在动产质押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质押权的安全和稳定。
愿双方以此协议为依据,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名称: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甲方(出质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质权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丙方(监管人):[丙方名称]地址:[丙方地址]联系电话:[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甲方描述],拥有[动产质押物描述](以下简称“质押物”)的所有权;2.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以获得乙方提供的[贷款金额](以下简称“贷款”);3. 为了保证质押物的安全及乙方的权益,甲方允许将质押物交由丙方进行监管。
基于上述情况,三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物品的描述1.1 甲方将质押物的详细描述如下:[质押物详细描述]1.2 质押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信息详见附件一《质押物清单》,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
第二条监管义务2.1 丙方作为监管人,将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专业监管,并保证质押物的安全、完整。
2.2 丙方应当在收到质押物后,对质押物进行详细的登记、拍照,并出具《质押物监管证明》。
2.3 丙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质押物的安全,防止任何损失、盗窃、灭失等事件的发生。
2.4 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提供质押物的存储、保管、查验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监管费用3.1 甲方应当向丙方支付相应的监管费用,具体金额为每年[金额],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2 监管费用应当在每年的[支付日期]前支付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3.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管费用,丙方有权暂停或者终止对质押物的监管,并通知乙方。
第四条质押物处置4.1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处置质押物:(1)甲方未按时偿还贷款;(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4.2 乙方要求丙方处置质押物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质押物的处置方式及时间。
4.3 丙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处置质押物,并将处置所得的款项先行支付给乙方。
动产抵押监管协议
附件1
抵押人声明
本公司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与本抵押业务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并严格遵守。
同时声明:
一、本抵押人对所抵押物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与完全处分权。
二、本抵押人所抵押物在的抵押为唯一抵押,并不存在其他处分。
三、本抵押人所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将主动提供关于抵押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书证材料并保证与抵押实物相符。
四、本抵押人同意所抵押物按本抵押物监管方要求存放在指定区域内。
五、监管人和协商是否安装远程网络监控技术。
一旦确定,本抵押人有义务配合监管人对抵押物实施远程网络监控管理。
六、本抵押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属实并出自自愿,若违反上述声明内容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抵押人及与本抵押人相关的责任人承担。
七、本声明作为抵押人与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的附件,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对抵押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特此声明。
抵押人(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相关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逐笔控制模式)编号:第号甲方(质权人):住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乙方(出质人/借款人/存货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丙方(监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为“授信协议”)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
1 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受托人,受甲方的委托占有、监管、保管质物。
2 质物担保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授信的质押担保。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品质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
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和其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2.4 乙方应甲方要求对质物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质押率”是指风险敞口/质物控货价值×100%,风险敞口是指甲方在授信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总额减去金钱、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部分后的余额;质物控货价值是指甲方要求控制的质物价值,即甲方要求控制的质物数量×甲方确认的单价后所核定出来的质物价值。
3 质物单证3.1 甲、乙、丙中三方或两方签订的本协议的相关单据应依据以下规定执行:(1)质物的库存、委托监管事宜都应按照丙方最近一次出具或确认的单据为准,且自动替换前一份单据。
(2)由《货物入库质押申请/批准单》和《质物解除质押出库申请/批准单》计算的库存与《质物库存表》记载的内容不符时,以《质物库存表》为准;《质物库存表》与实际占有的质物不符时,以实际占有的质物为准。
抵押监管协议书
抵押监管协议书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与乙方已就某项债权债务关系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相应的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设立抵押权。
3. 甲方同意委托丙方对抵押物进行监管,以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就抵押物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抵押物的描述乙方同意将以下财产作为抵押物:1.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财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3.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5. 其他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抵押物的监管1. 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对抵押物进行监管,确保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并防止抵押物的损失或损害。
2. 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抵押物的状况,并在发现抵押物存在任何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甲方。
3. 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抵押物被非法转移、变卖或损毁。
动产质押监管专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专项合作协议甲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外运湖北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条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领域:1.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指第三方(客户)将合法所有商品质押给甲方申请融资,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质押商品,甲方基于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其下属企业对质押商品的监管,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2.其它在乙方可以控制或协助甲方控制货物的前提下开展的物流融资业务;3.甲乙双方在质押商品的选定、融资和监管方式的选择、产品创新、客户资源、商品信息共享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以上领域的合作细节和方式,由双方及有关他方后续书面确定。
第三条甲方设专人与乙方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合作方式、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相关的单证等。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方式,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单证等向下属支行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不按双方协议执行的下属支行进行整改和纠正;乙方设专人与甲方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合作方式、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相关的单证等。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方式,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单证等向有关下属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不按双方协议执行的下属企业进行整改和纠正。
第四条甲乙双方认为,建立集中统一的质押监管业务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及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是规范管理、减少风险、提高效率的保证。
为此,双方同意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不断完善质押监管合同范本和单证格式。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采用统一标准、授权经营的质押监管业务模式。
1.乙方统一制定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标准,按照资信好、风险控制能力强、监管制度完善等标准要求,对符合标准的业务分、子公司和部门进行授权,并向甲方提交《XX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开展质押监管业务授权单位名单》(以下简称《授权单位名单》)。
动产质押三方监管协议-经典示范版
动产质押三方合作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业务)甲方(质权人):XXXX酒业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大道XXX号负责人:XX乙方(出质人、借款人):XX省XX市XX镇XX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省XX市XX镇XX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丙方(监管人):XXXXXX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XX交易市场X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为加强三方合作,解决中小企业主的融资困难,降低甲方质押贷款风险,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甲、乙、丙三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规定:1.法律关系在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占有、监管质物。
2.质物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借款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合同代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
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及其利息。
2.4 质物以《质物清单》(见附件)列明的为准,如《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交付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丙方占有的为准,但该实际占有以不得违反本条及本协议第3、4、5、6等各条的规定为前提。
2.5 在全部偿清《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臵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甲方确定的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甲方向丙方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见附件)确定,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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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监管协议
编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监管人(以下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平等协商,就抵押物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借款人于201 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或其他融资协议),为了保证该协议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并于201 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抵押合同》。
为确保《抵押合同》的履行,甲方委托丙方作为抵押物的监管人,对乙方提供的抵押物(详见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的附件1《抵押物清单》)进行监管。
二、监管内容
1、对乙方的抵押物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清点、核对抵押物的数量、品种,并向甲方汇报。
2、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进行抵押物的置换。
3、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三、抵押物的置换
如因抵押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进行抵押物的置换,其方式有:打款赎货、以货换货。
1、打款赎货
乙方或借款人向甲方存入保证金或归还贷款后,以《抵押物置换申请表》(附件4)的方式向抵押权人申请释放等值的抵押物。
在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丙方按甲方的审批意见向乙方释放抵押物。
打款赎货后,乙方如需要释放保证金,甲方必须在取得丙方出具的、由乙丙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补足相应抵押物的《抵押物清单》后方可办理对应保证金释放的批准手续。
2、以货换货
⑴、甲方同意以下列货物进行置换:
货物名称,规格,等级,保质期,单价;
货物名称,规格,等级,保质期,单价;
货物名称,规格,等级,保质期,单价;
货物名称,规格,等级,保质期,单价;
⑵、甲方授权丙方:在置换入库的货物名称、规格、等级、保质期、单价符合上述规定,且置换后监管区内抵押物总价值(按甲方核定单价计算,无品种结构比例控制要求,下同)不低于《抵押物清单》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抵押物置换申请表》直接向丙方申请,丙方在确认置换后监管区内抵押物总价值不低于《抵押物清单》的情况下可先行办理抵押物置换,每周由丙方将《抵押物置换申请表》集中交甲方签字确认。
四、抵押的监管期限及抵押物的存放地点
1、抵押的监管期限自本协议项下《抵押物清单》签发之日起至《抵押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清偿之日止。
2、抵押物存放地由甲方指定为。
五、监管费
1、监管费由乙方承担,以主合同债权金额为依据,按丙方费率标准计算(费率标准为月‰),且每月不得低于元。
2、监管费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乙丙双方另行签订的《监管费支付补充协议》为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乙方、丙方或其他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移、出租、再抵押、质押、挪用或以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抵押物;如乙方确需置换抵押物时,必须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执行。
2、若借款人到期不能足额偿还甲方债权本息,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及《抵押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3、甲方有权随时查询抵押物有关信息,有权要求丙方将抵押物送交相关质检机构对抵押物的质量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4、在监管期间内,如发生抵押物丢失、错发、短缺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抵押物所有权证明,乙方保证在设定抵押之日,该抵押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担保物权等任何权利瑕疵。
2、乙方应按《抵押合同》、本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至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保证抵押物外包装所标明的品质、型号与抵押物的内部品质一致,并向甲方、丙方提供有关质检报告。
4、乙方应为丙方专门监管区域的设定提供一切便利。
5、乙方负责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的财产综合险及盗窃险。
如因未及时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或者其他保险瑕疵,导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而却未获保险全额理赔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干涉丙方的监管工作。
7、抵押物的调整必须遵循“先进后出、等值交换”的原则,乙方如确需置换抵押物的,必须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执行。
8、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保险、监管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
9、因不能归责于甲方或丙方的事由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乙方应当追加提供相应的担保,确保监管区内抵押物总价值始终不低于《抵押物清单》中列明的总价值。
八、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负责对抵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核实,其依据限于抵押物外包装所标注或外观或表面。
2、丙方应设定专门的监管区域并经甲方认可,对抵押物实施现场监管,同时将监管人员名单报送甲乙方。
如遇监管人员变动,须通知甲乙方。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提取其所监管的抵押物;如遇抵押物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或查封的情形,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监管期间,若发生抵押物损毁、灭失、短少、变质或遭盗抢(含抵押人)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影响甲方抵押权实现的情形,丙方发现后须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抵押物进行移库、申请司法机关查封、采取措施追回被盗抢抵押物等),丙方履行上述义务后即不再对任何一方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抵押物的返还)。
5、丙方应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市场分析供甲方参考,但对上述分析的实质内容不承担责任。
6、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进行抵押物的置换。
7、丙方定期对抵押物进行盘点检查,按周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九、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1、乙方将抵押物存放至甲方指定的监管区域后,丙方对抵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核实后,制作《抵押物清单》,并由三方签章确认。
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在当地主管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丙方正式开始监管工作。
2、抵押物发生置换,无需再进行变更登记,若因此导致抵押不生效力,与丙方无关。
十、特别约定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抵押物自动特定化,甲方有权立即留置、处分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⑴、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⑵、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⑶、因不能归责于甲方或丙方的事由可能使抵押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而乙方未追加提供相应担保的;
⑷、出现重复抵押、质押,抵押物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或查封的情形;
⑸、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
⑹、甲方认为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影响贷款安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