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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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在接受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4.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属、基层组织负责人、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参加询问的权利。
5.有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6.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7.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民警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9.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民警侵犯其合法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1.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注: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第一次询问前送达被询问人,由其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名确认后附卷。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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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回答问题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己提供局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
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权要求调查人员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给予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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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被侵害人、证人有以下权利、义务: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
拒接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10、对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11、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提起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14、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1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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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已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四、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十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十二、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十三、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的权利。
十四、行政违法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十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检查的义务。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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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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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行政相对人(被处罚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2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有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4、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5、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办理行政案件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二、义务:
1、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2、协助行政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3、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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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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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说明理由。
3、对办案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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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询问中涉及到的证人、受害人的隐私,证人、受害人有权要求为其保密。
5、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6、有核对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7、有自行书写陈述或者证言的权利。
8、对笔录、清单以及依法送达的其他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有签名、捺指印的义务。
9、对依法进行的传唤、询问、勘验、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收缴、追缴、抽样取证、鉴定、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调查取证措施,有接受并予以配合的义务。
10、对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
2、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但应当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此告知书在对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询问前向其宣读或者送达,并在笔录中注明。)
我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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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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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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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有使用当地通用语言回答的权利;不通晓当地语言的有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翻译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阅读了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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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请求调查案件中有利于本人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有权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在末页签名。
五、人身伤害案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作伤情鉴定。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六、有权及时了解公安机关鉴定意见。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
七、辨认过程中,被侵害人、证人有权要求在不暴露的情况下进行,有权要求办案民警保守秘密。
八、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告知书已收到(向我宣读)
签名(捺印):
年月日时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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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五、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
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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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被侵害人、证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
拒接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10、对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11、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提起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14、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1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17、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18、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
(由当事人自己书写)
签名:
年月日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