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一站式收费办法
收费管理制度
收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的收费和管理,保障物业公司资金的安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一). 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流程标准如下:1. 押金费用:钥匙押金10元/把、一卡通押金30元/张、遥控器押金20元/个、水电卡押金50元/张,学生退寝时只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以凭收据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客服人员核实身份后,检查所交物品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收回票据,押金会如数退还;2.水电费充值:按居民用水用电的标准给学生充值,电费单价0。
6元/kwh,热水单价3。
6元/m3,冷水单价2.6元/m3,学生凭水电卡至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充值,并打印相应的费用收据,作为存档,以便核实;3.开水费:按学期收取,每月5元/人,开出物业专用收据,客户联交给学生,存根联跟记账联由客服人员存档;4.自行车租赁费:学生可以凭借一卡通,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自行车租赁登记,并以本人的一卡通作抵押,身份核实后,发放自行车车牌号,并对讲自行车库管理员,准予该租赁人提取自行车,并把车牌号交给自行车管理员。
归还时,租用人至停车房把自行车交给管理员查验合格后,领取该自行车停车牌,到一站式服务中心交费。
自行车租赁的收费标准是:5小时内收费1元,5—24小时收费5元。
租用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每增加1天按10元/天计费,并记违规使用1次;5.投币式洗衣机费用:公寓一楼有洗衣房,洗一次至少投三元硬币,运行时间为四十分钟;6.施工保证金:凡是进入校区内施工人员,都要携带有效证件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人员出入证,并交纳不低于2000元的施工保证金,用于现场施工,清理担保及相关设备损坏担保,施工完毕,物业现场查验合格后,确定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缺,卫生已清理干净后,保证金如数退还给施工方,本表一式两份,以便查阅;7.移动充值、宽带办理:需要办理移动宽带或移动业务的同学,携带有效证件及学生证,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由客服人员核对身份后,填写相关资料,办理业务;8。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正)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正)【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成府发[2004]87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11.30【实施日期】2004.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2008)[失效]【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30日成府发[2004]87号)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原收取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5.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二)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四)异地绿化建设费;(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项目报建费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人民币,连同(二)、(三)项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4元标准在项目报建时收取;(四)、(五)项收费标准合计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三条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交纳报建费,同时交纳第二条所列(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四)、(五)项费用。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十号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三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十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保护合理收费,维护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等管理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贯彻“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统一领导,社会监督”的原则。
行政性收费必须从严控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属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收费。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和其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物价部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以法律、法规或省人民政府规定为依据,并具有管理行为或服务事实,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
其中重要的收费项目、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行政性收费标准应根据行政管理的合理支出,结合财政拨款情况审定。
制发证照,只能收取工本费。
需加收管理费用的,须申明理由、依据。
公安消防部队干部考核试题 申论
八、申论一、根据给定材料回答1~2题A、成都某报以《百枚公章的调查》为题报道:四川大学华西制药厂办理项目的审批耗时几个月,盖了近百枚公章,项目还没有审批下来,影响了该厂的生产,该厂对有关部门很有意见。
李春城市长得知后,要求认真清查这些公章的来历,找出问题出在哪里,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经清查核对,实际情况是:审批性公章只有l0多枚,其它公章不属于有关部门的审批公章。
但通过这次清理反思,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体制交叉、审批环节过多、效率不高。
之后,有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登门向厂方致歉并很快办完审批项目。
B、2001年上半年,成都清理取消了一批审批事项,加上去年取消的审批事项,共计取消了100多个审批事项,占原审批事项的50%多。
C、2001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月内审结了一起外资企业与中资企业的经济纠纷案,并且公正地裁决外商胜诉。
这个外商告诉记者,他原以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袒护中方企业,没想到如此公正,这坚定了他投资成都的信心。
D、社会上议论我们有的职能机关“衙门”作风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有的工作人员“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有的是“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
”有的是“头戴大沿帽,吃了原告吃被告。
”E、投资者反映,有的地方吸引投资互利互惠,收到“双赢”效果。
有的地方却采用“JQK”(勾诓克)战术:用种种优惠许诺招商引资(勾);不切实际地答应优惠条件促使企业投资立项(诓);一旦企业办成,却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巧立名目的吃、拿、要、管去卡住(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前者是“办好一个,引进一批”;后者是“办砸一个,吓跑一批”。
F、据报道,女企业家刘某到某县XX村投资种植名贵中药材,当年获得成功。
刘某打算扩大规模并提高药材质量,但当地土质不利于进一步提高药材质量,刘某只得从外地运土回填种植场。
该村村民见刘某生意红火,便设卡拦车,要刘某每运回一车土交过路费15元,否则不予放行。
(完整word版)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管理,深入推进满意工程,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相关事务。
第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热情为学生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水平,接受监督。
第四条一站式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事项:学籍管理、考试认证、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实习、助学贷款、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水电费查询、户籍、保险、网络服务、费用结算、心理咨询、问题投诉、意见建议等。
第五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学校公布的正常上班时间。
第二章窗口管理第六条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同一个服务事项涉及三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
第八条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应进行最终解释。
第三章窗口人员管理第九条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选派素质较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派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和所任职务不变。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所属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原部门指导,工作考核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
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者临时换人顶岗,事前应经一站式服务中心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办件制度第十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反馈、承诺责任制,整合审批制和费用收缴分离制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办事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
第十六条按相关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有关办事窗口应当承诺办结时限。
9.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 成府发〔2014〕23号
XX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文号:成府发〔2014〕23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8-05生效时间:2014-08-0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第(二)至(四)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和市人防办负责办理。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 2 —元人民币解缴市财政局。
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成都)
都江堰85元/平方米
3
人防异地建设费
市建委财务处
10元/平方米
4
白蚁防治费
市房管局
1.5元/平方米
5
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5元/平方米
6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1元/平方米
7
建筑市场招投标交易费
市建委
《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发 收费基数700元。收费基准时间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政务服 以1个小时计算,不足1个小时 务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 的,按1小时计算,以后每增加 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成价费〔 1小时,收费额增加20%。 2009〕1号) 1元/平方米 1元/平方米 川建监协会2004-23文 规定是不收费,但防雷检测是下属 企业。一般要收费。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序号 1 1.1 1.2 2 收费名称 建设项目报建费 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文物勘探发掘费 异地绿化建设费 收费部门 市建委财务处 市建委财务处 文物保护管理所 市园林局 收费标准 120元/平方米 118元/平方米 3元/m2(建筑面积) 3元/平方米 文件号 (含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118元/m2、文物勘探发掘费3元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05]23号和省政府川府函 [2001]36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 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 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 式
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管理,深入推进满意工程,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相关事务。
第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热情为学生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水平,接受监督。
第四条一站式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事项:学籍管理、考试认证、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实习、助学贷款、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水电费查询、户籍、保险、网络服务、费用结算、心理咨询、问题投诉、意见建议等.第五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学校公布的正常上班时间。
第二章窗口管理第六条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同一个服务事项涉及三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的,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对各项流程进行整合后打包办理。
第八条有关职能部门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应进行最终解释.第三章窗口人员管理第九条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选派素质较高,办事能力强的人员到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窗口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派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的人员,人事关系和所任职务不变.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所属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原部门指导,工作考核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
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或者临时换人顶岗,事前应经一站式服务中心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办件制度第十三条一站式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反馈、承诺责任制,整合审批制和费用收缴分离制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办事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五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
第十六条按相关规定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有关办事窗口应当承诺办结时限。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2]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给予各类投资者同等待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政府收入,下同),是指行政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单纯设备购置)从立项或征地到形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全过程,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事权范围内的从事固定资产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投资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对本市现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部分收费项目暂停收取三年;对具有服务性质的收费项目转入服务性收费;对标准偏高的收费适当降低。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集中收取,统筹安排,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实行集中收取。
下列项目实行一站式收费:(一)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二)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三)文物勘探发掘费(四)工程定额测定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六)绿化易地建设费(七)城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八)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九)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其中(一)至(五)项合并,按每建筑平方米120元收取。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五)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停车场(库)、菜市场等非赢利性公共建筑。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免交报建费:(一)军队修建的营房;(二)学生公寓及学生食堂;(三)民政部门建设的福利院、劳军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第七条凡享受政策性减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设计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按改变使用性质后的建筑面积大小补缴建设项目报建费。
第八条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报建费的,由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五城区内试点小城镇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交纳报建费后,由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后,市财政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人民币返还镇级政府。
第十条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给以报建费减免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交纳,项目建成后由市建设委员会按核实的情况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退费数额,市财政局按市建设委员会核定额度退费。
第十一条市建设委员会应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交纳报建费的情况,对未按核定数额交纳报建费的,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对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报建费的,市建设委员会应督促其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交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绿化面积和人防建设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免交异地绿化建设费和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未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应分别按标准交纳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实行银行代收,并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一站式收取的费用,实施前未收取的,由相关部门按原收费标准补收后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
文号文件标题
序制定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治理
《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治理
方法》的解读文本
一、关于修订背景
自2020年10月1日《成都市龙泉驿区建设项目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治理方法》(龙府办〔2020〕160号文印发)实施以来,国家、省、市别离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收费政策,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又出台了新的《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治理方法》(成府发〔2021〕23号文印发),涉及我区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内容的调整要紧有以下4方面:
(一)取消3项收费项目
1.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20〕7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2.取消“异地绿化建设费”。
文件依据:《关于发布取消和调整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财综〔2021〕6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异地绿化建设费”。
(二)调整2项收费标准。
菜市场的调查报告
菜市场的调查报告菜市场的调查报告1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的质量,是城市良性发展的重要一环。
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规范的社区菜市场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
为掌握我县菜市场有关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快推进菜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市物价局的安排,我局对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和镇农贸市场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菜市场摊位费租赁收费情况(一)县第一、二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投资总金额240万元,固定摊位102个,出租率100%,摊位租赁费每摊位每月120-160元,市场垃圾清扫运费40元/摊.月,水电费30元/摊.月,自产自销市场卫生费1元/天.担,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
__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85万元。
(二)镇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投资总额520万元。
有固定摊位113个,出租率为70%,摊位租赁费80-120元/摊.月,市场垃圾清扫费10元/月,水电费10元/月,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__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26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1、布局不合理,市场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
基础设施是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的硬件,但市场最突出的问题是硬件设施问题,顶棚式市场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狭小节约型摊位设计、活禽宰杀没有专门设计、熟食摊位设计没有防绳设施、水产摊位设计排水不科学等等,导致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
2、马路市场猖獗,影响市容市貌。
目前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些经营者打“时间差”,“候鸟型”马路市场到特定时间把摊点搬到沿街人行道上经营,形成移动式或马路市场,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城管局部门也以向马路市场经营者收取一定费用了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马路市场的“合法化”。
3、摊位费租赁收费标准与市场现状不适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报时间:2014-08-22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分享到文号:成府发〔2014〕23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8-05生效时间:2014-08-0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第(二)至(四)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和市人防办负责办理。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元人民币解缴市财政局。
2022郫都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表格
2022郫都区住宅物业收费标准表格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含税、费)基础条件1、小区封闭;2、总建筑面积3%的物管服务用房;3、绿化率35%以上;4、绿化、休闲中心以及场地1500m2以上;5、固定活动馆所300m2以上;6、专用固定停车泊位3户/个;7、具有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以及电子巡更系统等。
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有人二十四小时值勤,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
2、小区公共设施、水池等危险部位设有警示标志。
3、对出入车辆进行引导,非小区车辆必须停放整齐。
4、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保洁服务1、小区公共区域打扫2次/天,室外宣传栏擦拭2次/周。
2、公共区域设有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
3、公共楼道打扫2次/天,扶手擦洗2次/天。
4、公共区域玻璃擦洗1次/周。
二级收费标准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1、小区封闭;2、总建筑面积3%的物管服务用房;3、绿化率30%以上;4、绿化、活动中心和场地共1000m2以上;5、固定活动馆所200m2以上;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有人二十四小时值勤,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
2、小区公共设施、水池等危险部位设有警示标志。
3、对出入车辆进行引导,非小区车辆必须停放整齐。
4、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保洁服务1、小区公共区域打扫2次/天,室外宣传栏擦拭2次/周。
2、公共区域设有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
3、公共楼道打扫2次/天,扶手擦洗2次/天。
4、公共区域玻璃擦洗1次/周。
三级收费标准0.50元/月·m2(含税、费)基础条件1、小区封闭;2、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3、绿化率25%以上;4、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m2以上;5、固定活动馆所1000m2以上。
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有人二十四小时值勤,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
2、小区公共设施、水池等危险部位设有警示标志。
3、对出入车辆进行引导,非小区车辆必须停放整齐。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成府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大厅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大厅收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厅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大厅收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二条大厅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入场费、停车费、设施使用费等。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具体大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条大厅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在显著位置,并向市民公示,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收费管理责任第四条大厅收费管理工作由大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责任人员应当依据职责划分,积极履行职责,保障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收费工作的合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收费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收费人员具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四章收费流程管理第七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流程,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八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收费操作手册,并向收费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和准确进行。
第九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对收费现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收费流程。
第十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记录,确保收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并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收费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二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服务的规范、高效和优质。
第十三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规范收费服务流程,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收费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素质。
第十六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收费服务满意度调查,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收费服务质量。
第六章收费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大厅收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违规处理制度,对发现的收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大厅收费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大厅收费管理制度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厅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缴费人和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厅各项收费管理工作,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程序等。
第三条大厅收费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捷的原则,切实保障缴费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第四条大厅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收费项目。
第五条大厅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如需调整,应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六条大厅应定期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收费方式与程序第七条大厅收费方式包括现场缴费、自助缴费、网上缴费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缴费渠道,提供便捷的缴费服务。
第八条大厅收费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缴费人提交缴费申请;(二)工作人员审核缴费申请,确认无误后开具缴费通知单;(三)缴费人按照缴费通知单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四)缴费成功后,工作人员及时为缴费人提供缴费凭证;(五)缴费人核对缴费凭证,确认无误后离开。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大厅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职责、收费流程、收费纪律等,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条大厅收费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熟悉收费政策和操作流程,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一条大厅收费人员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程序,不得擅自减免、缓收、拒收费用。
第十二条大厅收费人员应妥善保管收费票据和收费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大厅应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收费工作的合法、合规、公正。
第十四条大厅应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收费工作的透明、公开。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郫县妇幼保健院新增医疗项目服务价格的批复-成价函[2005]133号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郫县妇幼保健院新增医疗项目服务价格的批复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郫县妇幼保健院新增医疗项目服务价格的批复(2005年11月17日成价函〔2005〕133号)郫县妇幼保健院:你院经郫县物价局转报的《关于新增医疗项目(妇科特殊治疗海扶刀法)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
经审定,海扶刀治疗法属新增医疗项目,现将服务价格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暂定为“妇科特殊治疗海扶刀治疗法”。
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海扶刀治疗法归在临床治疗类的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含新生儿)治疗的妇科特殊治疗。
项目编码为:“311201020”。
二、海扶刀治疗法服务价格1、宫颈病变治疗:180元/次。
2、外阴搔痒治疗:450元/次。
3、尖锐湿疣治疗:400元/次,再次治疗减半收费。
4、外阴白斑治疗:按照病变部位大中小收费,即大1000元/次;中800元/次;小600元/次;再次治疗减半收费。
三、妇科特殊治疗海扶刀治疗法的服务价格、项目内函已含治疗中的一次性治疗耗材,不得再向病人收取。
四、你院接到批文后,即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新增项目手续,并将新增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五、此批复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试行半年,试行期从2005年11月20日至2006年5月20日止。
——结束——。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县)借读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
县)借读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9.15
•【字号】成价函[2003]300号
•【施行日期】2003.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县)
借读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3]300号)
郫县物价局:
你局转报郫价字[2003]51号《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县)借读生收费标准的申报函》的请示收悉。
经了解,该分校为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在改制前经市教委成教发普二〔1999〕第18号《关于同意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与郫县第二中学联合办学的批复》而设立的,鉴于郫县第二中学是一所公办学校属省级重点中学,经研究,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分校(郫县)借读费不得参照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的体制收费,仍按原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改制前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4600元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郫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站式收取管理办法
县建设局
第一条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办法》(成府发…2008‟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在建设项目报建时应交纳下列费用: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文物勘探发掘费;
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异地绿化建设费;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涉及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表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一)(二)所列费用,由县建设局核准;第二条(三)所列费用,由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核准;第二条(四)所列费用,由县林业和园林局核准;第二条(五)所列费用,由县人防办核准。
以上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到县行政事业收费结算中心交纳:即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一)(二)(三)(五)所列费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据实交纳第二条(四)所列费用。
第二条(一)(二)项费用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办理; 第二条(三)、(四)、(五)项收费有关事宜由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县林业和园林局、县人防办负责办理。
第四条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党、政、军机关、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社区工作用房;
(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
(二)企业的生产用房,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生产用房;
(三)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军队干部住宅;
(四)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单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博物馆(文物展厅、文化遗址)、农贸市场等非赢利性公共建筑;
(五)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的安置房。
第六条下列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军队修建的营房;
(二)大中专院校及中学、小学学生食堂;
(三)民政部门建设的敬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孤儿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等非赢利性民政福利设施;
(四)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共环卫设施;
(五)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场站、车站及后方设施建设。
第七条50平方米及以下的廉租住房,县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建设的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交本办法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八条凡享受政策性减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设计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按改变使用性质后的建筑面积大小补缴建设项目报建费。
第九条新引进的重点税源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需返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报建时,应按规定足额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竣工时,由县建设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
合竣工验收,依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的具体情况提出享受返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具体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直接返退(已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政策的不再执行本条)。
第十条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交纳,项目建成后由县建设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核定退费数额,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按核定额度退费。
第十一条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报建费的,由县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县建设局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交纳报建费的情况。
对未按核定数额交纳报建费的,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对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报建费及专项资金的,由相关收费主体督促其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交滞纳金。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后申请退费的,应在墙体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通知县墙改节能办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验收,县建设局按照验收意见办理退费。
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后申请退费的,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散装水泥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办理退费。
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免交异地绿化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未达比例交纳。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生效前,对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建设项目报建费用的,由相关收费主体补收后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郫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郫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注:1、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交纳异地绿化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2、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不退还已交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4、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半交纳或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难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凡修建了城市地下交通干道、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室、共用沟等兼顾了人民防空要求
的城市地下防护体系的民用建设项目,免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