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的量刑基点
激情犯罪的刑法规制
激 情 犯 罪 的 基 本 理 论概 述
所 以 它对 于激 情 犯 罪 的定 义 很 宽 泛 , 情 犯 罪 是 指 行 为 激 人在因重大刺激所造成 的激情状 态 ( 非理性状 态 ) 下实 施 的 犯 罪行 为 ; 罪 心 理学 是 研 究影 响 和 支 配 犯 罪 人 实 犯 施 犯 罪行 为 的 心 理 结 构 形 成 发 展 和 变 化 规 律 以 及 犯 罪 对 策 的 心 理依 据 的 一 门 学 科 , 于 此 犯 罪 心 理 学 认 为 , 基 激情犯罪是报复犯罪 的一种 , 属于爆发式 的类型 。具体 到刑法学 范畴 , 刑法 学研究 的是犯 罪 、 刑罚 以及刑 事责 任, 它与犯罪人的人 身财产 直接 相关 , 因此对 激情犯 罪 的定义应该更为严谨 , 或者说是 应当 比犯罪学 中的激情 犯罪概念 相对 的要窄 。 我 国 刑法 学 界 关 于 激 情 犯 罪 的研 究 起 步 较 晚 , 于 关 它的定义也缺乏深入探讨 。典型 的理论 有 以下几种 : 一 种认为激情犯 罪是 “ 在一种 强烈 、 迅速 和短暂的难 于控 制 的 情绪 冲动 下 实 施 的 犯 罪 ” 并 认 为 应 当根 据 “ 为 人 , 行 表达的激情是 对法律 和社会道 德所 维系 的基 本价值 的 尊 重 还 是 根本 否 定 来 做 出判 断 , 不 能 对 激 情 犯 一 味 地 而 从宽处罚” 。这一表述具有相 当的代 表性。另一种观点 很为简单 , 认为 “ 激情犯罪 是在激 情 的控 制下实施 的犯 罪” 并认 为激情犯罪是在情绪失控下实施的 , , 应成为酌 定从宽情 节被 法官采 纳。该观 点在前 些年 的教材 和专 著 中有所 表述 。笔者认为 , 国刑法学界对激情 犯定义 我 的界定缺乏全 面性 、 系统性 , 只从犯 罪学视 角对其 进行 界 定 和解 析 , 有 体 现 出刑 事 立 法 应 对 激 情 犯 罪 构 成 的 没 限 制 与 处 罚 的原 则 等 规 范 的 内 容 。笔 者 认 为 , 刑 法 学 以 视 角 可 以将 激 情 犯 罪 界 定 如 下 :因 遭 到受 害 人 的暴 力 、 挖 苦 或严 重侮 辱 , 因 遭 到受 害 人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或 严 重 或
论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论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作者:余莹吴继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9期摘要激情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在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但是,我国的刑法当中却没有对它做出相应的规定。
这对于激情犯罪多发的现状是不符的。
所以我国应当对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概念、以及量刑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规定。
本文试图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以期能对我国的刑事犯罪预防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激情犯罪刑事责任犯罪预防作者简介:余莹、吴继超,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65-02一、激情犯罪的概念激情犯罪的概念并没有在刑法典中予以规定,它只是基于犯罪形式,从犯罪动因来定位的概念。
弄清楚激情犯罪的概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激情”。
激情是一种强烈的情感表现形式①,是强烈的、暴风骤雨般的、激动而短促的情绪状态②。
陈兴良教授认为,激情、激动的情感称为激情,表现为强烈的短暂的然而是爆发式的体验。
所谓激情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有的学者认为激情犯罪指情感障碍的犯罪即情感活动的变态和失常现象,它包括情感高涨、情绪抑郁、病理性激情三种主要类型,均为非常态犯罪③。
笔者并不认同此概念,因为此概念并没有从根本上区分激情犯罪与精神病人犯罪的不同。
要对一个概念进行准确界定,需要全面把握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从刑法的视角分析“激情犯罪”,我们可以分析出激情犯罪有如下特征。
1.激情犯罪具有突发性。
激情犯罪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前并没有进行准备,也就是没有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人往往是因偶然因素的刺激或诱导突然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进行犯罪,犯罪之前并无明显预兆。
2.激情犯罪的发生存在特殊情境,具有外界诱因性。
激情犯罪中的犯罪人,其犯罪动机比较单一,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当时情境的刺激所导致。
其在犯罪之前并没有犯罪动机和目的。
如果没有此情境的刺激,也许犯罪行为就不会发生。
试论激情犯罪的认定标准
试论激情犯罪的认定标准摘要:有关激情犯罪情节法定化的问题是我国刑法界的热点问题之一。
虽然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均存在关于激情犯罪的明文规定,但是我国刑法典中缺少有关规定。
借鉴国外有关激情犯罪的立法例,从起因标准、刺激程度标准、时间标准和对象标准四个方面界定其认定标准,以期对今后我国将激情犯罪纳入刑事立法并将其作为法定从宽情节有所助益。
关键词:激情犯罪;认定标准;法定从宽准确地说,激情犯罪是一个犯罪学概念而非刑法学概念。
激情犯罪始创立于英国、美国的判例,时至今日,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存在关于激情犯罪的明文规定。
我国刑法典中并未就激情犯罪做出相关法律规定,然司法实践中存有把激情犯罪作为酌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
也有学者认为,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项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其中的“基于义愤引发”是关于激情犯罪的司法解释[1],至少可以算是激情犯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
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国外有关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参考各学者观点及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分析激情犯罪的认定标准,以期对今后我国将激情犯罪纳入刑事立法并将其作为法定从宽情节有所裨益。
一、英美法系国家立法例英美国家有关激情犯罪的刑事立法可以追溯到13世纪初期,直至17世纪,有关激情犯罪的概念和原理通过司法判例逐步确立于英国法中。
英美普通法和制定法都把杀人罪分为谋杀和非预谋杀人两大类,其中非预谋杀人又可以分为非预谋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激情杀人是非预谋故意杀人的典型形式[2]。
英国《1957年杀人罪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激情犯罪,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简单概括出英国关于激情杀人的认定标准如下:一是行为人受到挑衅,构成挑衅的行为或言辞可以由被害人引起也可以由其他人引起;二是被害人挑衅的程度,足以使一般正常人都可能被激起愤怒;三是受到挑衅后,没有一个足以使一般正常人息怒的冷却过程(即没有相当的时间足以冷静思考自己的行为),致使被告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3]285。
论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
论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作者:赵鑫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3期摘要伴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形式凸现出来。
“激情犯罪”这一词汇自药家鑫案件之后在市民社会中爆炸开来。
很多人认为这是句无理取闹的“辩词”,殊不知其背后蕴藏着极强的刑法学专业性。
本文围绕轰动一时的“哈尔滨杀医案”展开,通过分析“激情犯罪”的语意,建立比较系统的“激情犯罪”的认定标准,并依此来分析“哈尔滨杀医案”。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存在着若干个事实,而事实背后隐藏的是制度的不完善、伦理道德的缺陷、以及对法律的蔑视。
面对“激情杀人”这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应当以一种理性的心态面对法律漏洞,弥补“激情犯罪”在刑法上的空白。
关键词李梦南杀医案激情犯罪激情杀人作者简介:赵鑫,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95-02一、案情介绍2012年3月23日17时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对医务人员恶性伤害事件,致使该医院医务人员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
根据该医院宣传部门介绍,凶手李梦南,一年前曾到医院风湿免疫科就诊,此次在其祖父李禄陪同下来该院咨询。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李梦南突然闯入另外一间医生办公室,向正在工作的医生举刀就砍。
当时,正在紧张忙碌的医务人员毫无戒备,因躲避不及,三名医务人员和一名实习学生被严重砍伤。
案发后,该医院迅速成立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
受伤的实习学生因伤势严重不幸死亡,另三名医务人员因受重伤仍在抢救之中。
实习生名叫王浩,男,今年28岁,系哈尔滨医科大学09级硕士研究生,出事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
行凶后,李梦南将自己颈部捅伤,企图自杀未遂,后逃至该医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接到报案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
二、激情犯罪的理论与实证性分析(一)犯罪学和刑法学视野下的“激情犯罪”在国内“激情杀人”这一概念进入市民社会是出自“药家鑫案”的辩护律师所作辩词。
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其侵害手段残酷,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
此类案件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通常品德修养较差、文化层次较低、经济收入微薄、心理品质脆弱等;从性格特征上讲,当事人往往比较内向或比较偏执;从年龄阶段讲,当事人以不谙世事、缺乏自控能力、情商较低而智商尚可的中小学生居多。
在工具书中的解释1、是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是在强烈的情绪冲动支配下迅速暴发的犯罪行为,犯罪人缺乏自制力,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及其法律后果。
激情犯罪的破坏性大,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而且难以预防。
2、犯罪类型之一。
当人处在消极的激情状态时,如处在暴怒、仇恨或绝望状态时,由于认识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从而实施的触犯刑律的行为。
常见的有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1、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激情状态下发生的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激情是一种爆发性的、短暂的、比较猛烈的情绪状态如狂喜、振奋、愤怒、恐惧、绝望等可分为积极和消极的两种。
2、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激情状态下的犯罪,其行为特征是伤害、杀人、毁物、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其主体多为青少年。
3、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容易激动却又缺乏自动自控能力。
4、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受到某种外界情境的刺激、整个身心状态都极其异常时所产生的犯罪。
可见,激情犯罪是个体心理不平衡最激烈的爆发性的反映,其后果十分严重。
5、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含义与特点所谓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一种强烈而短暂、爆发式的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国家法律激情犯罪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激情犯罪,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分子在极度愤怒、激动或激情的驱使下,丧失理智,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冲动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国家法律激情犯罪案例,旨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激情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概述(一)案件时间:2020年5月15日(二)案件地点:某市某区某小区(三)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无业(四)犯罪事实:2020年5月15日,李某因工作压力过大,与同事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持刀将同事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五)案件处理: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例分析(一)激情犯罪的特点1. 突发性:激情犯罪往往在瞬间发生,犯罪分子在极短的时间内失去理智,采取极端行为。
2. 冲动性:激情犯罪行为往往不计后果,犯罪分子在情绪的驱使下,不顾法律和社会道德,采取暴力手段。
3. 社会危害性:激情犯罪往往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激情犯罪的成因1. 个人因素:犯罪分子性格缺陷、心理素质较差,容易在情绪激动时失去理智。
2. 社会因素:社会压力、人际关系紧张、法律意识淡薄等,都可能诱发激情犯罪。
3. 环境因素:犯罪分子所处的环境,如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等,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三)激情犯罪的预防措施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人们的心理素质,增强应对压力的能力。
2. 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3.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人际关系建设,减少社会矛盾。
4. 完善法律法规:对激情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四、案例启示(一)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情绪激动时采取极端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警示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增大,激情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激情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强烈的情绪冲动,如愤怒、嫉妒、恐惧等,而失去理智,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
本案例将以一起激情杀人案件为例,对激情犯罪的法律分析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失控,持刀将李某刺死。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鉴定,张某患有抑郁症,属间歇性精神病。
三、激情犯罪的法律分析(一)激情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动机:激情犯罪具有强烈的情绪冲动性,犯罪动机通常是由犯罪分子的情绪引起的。
在本案例中,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而情绪失控,属于激情犯罪的犯罪动机。
2.犯罪行为:激情犯罪的行为表现为不计后果、失去理智地实施犯罪。
在本案例中,张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持刀将李某刺死,属于激情犯罪的犯罪行为。
3.犯罪后果:激情犯罪通常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如伤害、死亡等。
在本案例中,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死亡,属于激情犯罪的犯罪后果。
(二)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1.刑事责任能力:在本案例中,张某患有抑郁症,属间歇性精神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张某在犯罪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激情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例中,张某在犯罪时情绪失控,属于激情犯罪,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例中,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激情犯罪的辩护与抗诉1.辩护:在本案例中,张某的辩护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首先,张某患有抑郁症,属间歇性精神病,犯罪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张某在犯罪时情绪失控,属于激情犯罪,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激情犯罪的量刑基点
激情犯罪的量刑基点摘要:激情犯罪现象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常见,各国刑法大都对于激情犯罪作了相应规定,一般都适用从轻、减轻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中对于激情犯罪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激情犯罪往往是从宽处罚却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对此,本文通过对我国激情犯罪司法实践的梳理,探讨激情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并对激情犯罪量刑的基点进行分析。
本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激情犯罪的罪质。
通过对各国激情犯罪构成要件特征的比较、对照及其优劣辨析,其中包括激情犯罪的概念,法律规定,典型案列的比较、对照及其优劣辨析,以确立其罪质的应然构造①。
第二部分,激情犯罪的刑责。
通过对若干相关司法判例及其司法解释的量刑结果追问,提出当前激情犯罪的司法实践困惑,不仅在于定罪,更在于量刑,尤其是关于其量刑基点的诸多争议与分歧。
具体表现在面对被害人的言行刺激或挑衅,激情犯罪人存在:1、意识失常,意志失控;2、意识正常,但意志失控;3、意识与意志均正常,只是由于受情绪或情感的制约、影响而陷入非理性的心理状态。
第三部分,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法理思考。
通过对激情犯罪刑事归责的事由考察,旨在引出激情犯罪的量刑基点思考:其一,对激情犯罪是否需要从宽,强调其量刑基点的共识性;其二,对激情犯罪为何从宽,强调其量刑基点的正当性;其三,对激情犯罪如何从宽,强调其量刑基点的合理性;其四,对激情犯罪从宽的限度检视,强调其量刑基点的科学性与均衡性。
第四部分,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层阶建构。
通过对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要件化、类型化与法定化设置,旨在实现激情犯罪从宽处罚的规范、公正与透明。
关键词: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罪行均衡;公正The basic point of the crime of passion crimeAbstract:The phenomenon of crimes of passion in now societ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mon, the criminal law of various countries mostly for crimes of passion made the corresponding provisions, generally applicable, be given a lighter or mitigated punishment principle.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rime of passion withou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bu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for the crime of passion is often lenient punishment without a specific legal basis. In this regard,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China's passion to sort out, to explore the passion of crime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the difficulties, and the basis of passion for crime sentencing analysis. This paper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parts:The first part,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of crime of passion. Passing to constitute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analysis to all the crimes of passion, including the concept of crime of pass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typical case of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analysi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ideal structure of incrimination. The second part,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passion crime. Through several relevant judicial precedent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ntencing the questioning, proposed the crimes of passion the confus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not only is conviction, more lies in the sentencing, especially on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to a lot of controversy and disagreement. Specific performance in the face of the victim's words and deeds stimulus or provocative, crimes of passion: 1, awareness of the disorder, the volitional control; 2, the normal sense, but volitional control; 3, consciousness and will were normal, just because of the restriction and influence of mood or emotion in non-rationalpsychological state.The third part, the legal thinking of the basic point of the crime of passion. The crime of passion criminal return responsibility of subject study, aims at introducing the sentencing basis for crimes of passion thinking: one, of crime of passion is lenient, emphasizing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of consensus; second, to crime of passion why leniency, emphasizing the legitimacy of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third, to crime of passion how lenient, emphasizing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fourth, crime of passion lenient limit view, emphasizing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of scientific and balanced.The fourth par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asic level of passion crime sentencing. Through passion crim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for the elements, types and legal settings, aimed at achieving passion crime punishment standardized, fair and transparent.Key words: passion crime; basic point of sentencing; balance of crime; justice目录一、激情犯罪的罪质 (5)(一)国外对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 (5)(二)国内对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 (5)(三)激情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6)1、激情犯罪的概念 (6)2、激情犯罪的特征 (7)(四)激情犯罪的构成要件 (7)1、主观上的自我控制能力 (7)2、客观上要有被害人的不当的激烈言词。
论激情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处罚——以药家鑫案为视角
人产 生影 响 的言辞 和 手势 均可 视为起 因” ③ 者 。笔
认 为 ,应 该 严 格 限 定 激 情 犯 罪 的起 因要 件 ,从 以下三 个 方 面 限定 。第 一 ,诱 因必 须 源 自被 害 人 自身 的 过 错 行 为 ,该 过 错 行 为 不 仅 包 括 违 法 行 为 ,也 包 括 重 大 的 不 道 德 行 为 ,包 括 不 当 的
21 0 1年第 3期 ( 总第 4 ) 6期
21 0 1年 6月
广 州 广播 电视 大学 学 报
J U N L O U NG HO P N U I E ST O R A F G A Z U O E N V R IY
V0 1 . L 1 No 3
J I 0 1 u L2 1
作者简 介:刘紫琪 ,女,在读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 向为刑法学 。
宋 文杰 ,男 ,在 读 硕 士 研 究生 ,研 究 方 向 为宪 法 与 行 政 法 学 。
7 4
2 1 年第 3期 ( 01 总第 4 6期 )
广州广播 电视大学学报
V Ll 3 o lN . o
示 可 能 导 致 犯 罪 人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的一 切 原 因 , 从 而 为预 防犯 罪 做 基 础 ,而 刑 事 学 的 任 务 是 准 备量定 犯 罪 人 的罪 行 和 刑 事 责 任 , 因此 ,与 定 罪和量 刑 无关 的 要 素 均 应 排 除 在 激 情 犯 罪 的概
还是 大陆法 系 ,均 有关 于 激 情犯 罪 的刑 事 规定 。 我 国对 激 情 犯 的研 究 相 对 滞 后 ,我 国 刑 法典 中
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 区西 围墙外时 ,撞上前 方 同 向驾 驶 电 动 车 的 张 妙 ,药 家 鑫 下 车 查 看 ,
论激情犯罪的成立要件及处罚_以药家鑫案为视角
犯罪的规定可以追溯到 13 世纪, 当时, 英国刑 法规定对杀人者必须处以死刑, 但是在许多案 件中,犯罪人的杀人行为有可恕的情节, 因此, 英国刑法赋予陪审团以裁量权, 如果被告人杀 害被害人的行为是由于遭受刺激而产生的极度 愤怒情形下实施的, 可给出非预谋故意杀人的 判决,免除适用死刑。 至今, 无论是英美法系, 还是大陆法系,均有关于激情犯罪的刑事规定。 我国对激情犯的研究相对滞后, 我国刑法典中 也没有明确的关于激情犯罪的规定, 但是现实 生活中出现的案例, 使得激情犯几个字屡屡触 碰公 众 的 神 经, 因 此 很 有 必 要 对 激 情 犯 做 一 研究。 关于激情犯的概念, 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是 “在一种强烈、 迅速和短暂的难于控制的情 绪冲动下实施的犯罪。 对激情犯是否给予从宽 处罚,应该看行为人表达的激情是对法律和社 会道德所维系的基本价值的尊重还是根本否定 ② ” 来作出判断。 这个定义存在的问题是, 容易将 一切影响行为人情绪的因素作为激情诱发的原 因,从而得出成立激情犯罪的结论, 不当扩大 了其成立范围。 界定激情犯罪的概念, 必须从 刑事学入手, 而非犯罪学。 犯罪学的任务是揭
③ 。 人产生影响的言辞和手势均可视为起因 ” 笔者 认为,应该严格限定激情犯罪的起因要件, 从
以下三个方面限定。 第一, 诱因必须源自被害 人自身的过错行为, 该过错行为不仅包括违法 行为,也包括重大的不道德行为, 包括不当的 言语、行为挑拨, 但是正当的言语批评、 建议 等合法合道德的行为排除在外; 第二, 言语挑 拨限于严重侮辱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的人格, 行 为挑拨限于危及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 第三,该言语或者行为必须能导致社会一般人 遇到会出现激情的性质。 第二, 主观要件。 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处 于激情的控制之下, 学界主要有三种标准: 第 一是一般人标准, 即以社会一般人在类似情况 下是否 达 致 激 情 为 依 据; 第 二 是 行 为 人 标 准, 即以行为人本人在遇到该情境时的实际情感反 应为依据; 第三是混合标准, 即先以社会一般 人的感受为基础判定, 然后在充分考虑行为人 特性后加以综合判定。 笔者认为, 一般人标准 完全忽略行为人的主观特性, 不可不谓是对犯 罪人的不公; 而行为人标准又过多的关注了行 为人的个体的差异, 由于个人对外界刺激的承 受度有高低之别, 仅以行为人标准判定, 不仅 会导致判定成本上升, 而且会导致判定不一带 来的司 法 不 统 一。 因 此, 笔 者 主 张 采 用 混 合 标准。 第三, 时间要件。 激情犯罪成立的时间要 件。德国刑法要求比较严格, 仅限定在 “当场 ” 实施的情形下, 而美国刑法要求比较宽松, 对 时间的要求是在行为人受到刺激和实行致命打 ④ 击之前不存在足以使激情冷静下来的时间差。 笔者认为, 应该采用德国刑法的规定, 把激情 犯罪的成立时间限定在受到被害人不当言行刺 激的当场。 如果采用英美法系的观点, 适当加 以延长到加害人受刺激后激情尚未冷静之前, 不仅徒增认定成本, 而且有助于犯罪人以此为 挡箭牌钻法律的空子, 导致对被害人权益的重 大不公现象出现。 第四, 对象要件。 激情犯罪行为人的犯罪 行为是在被害人自身的不当言行挑拨下实施的, 因此激情犯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指向发起激情诱 因的被害人, 不能适用于第三人。 如果行为人 明知会伤及无辜第三人, 仍然放任这种危险的 75
论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1]
在激情状态下行为人的辨识和意志能力是否会如某些学者所言 可能 将应有的认识忘 得一干二净 , 在极 其恐惧的情 况下 , 可能丧失意志选择的可能性 , 从而导致行为人在此 间成为无 责任能力 者 ? 参见姜 伟著 : 犯 罪故意 , 群众出 版社 1992 年版 , 第 47 页。笔者认为 , 在目前心理或生物等科学尚未提供相应的确切科学证明的条件下 , 作保守的判 断不失为适宜之举。当然 , 行为人辨识和控制能力即责任能力的降低自是无疑。 参见 [ 意] 切萨雷 龙勃罗梭著 : 犯罪人论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 , 第 105- 116 页 ; [ 意 ] 恩里科 菲 利著 : 犯罪 社会学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 第 331- 332 页。
二、 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
激情犯罪多种多样, 欲具体讨论所有甚至仅仅一种激情犯罪 ( 如激情杀人等 ) 的刑事责 任都不太现实, 亦无必要。我们能够且应该做的是根据激情犯罪所共有的特征对传统理论 中的有关理论予以反思乃至深化。我们显然不能满足于通论所谓 对激情犯罪应当或可以 从宽处罚 的结论。笔者认为, 理论应当回答以下问题: 其一, 激情犯罪为什么要负刑事责 任? 在充足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 , 是否仅仅因为 尚未完全丧失认识和控制能力 便 要负刑事责任? 其二 , 为什么对激情犯罪应该或可以从宽处罚? 其三 , 对激情犯罪是否应当 区分不同类型进行讨论? 下面的分析将围绕上述疑问展开。 ( 一) 立法例 古今中外的立法例中均不难找到激情犯罪的相应踪迹。在我国 , 从唐律到清律 , 从民国 时期的刑律到新中国有关激情犯罪的几个刑法草案, 无一例外。具体而言 , 历史上各朝各代 大致都不乏 亲属被殴打还击 、当场杀死奸夫 的规定。台湾地区刑法第 373 条也规定 当 场出于义愤而杀人者 ,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外, 许多国家如罗马尼亚、 蒙古、 德国、 瑞 士、 匈牙利、 西班牙、 美国、 英国、 巴西、 加拿大、 意大利等也有类似规定。如 罗马尼亚刑法 典 第 73 条第( 2) 项规定 因他人的严重违法行为, 严重侮辱人格, 被害人之挑衅, 处于激愤 与感情强烈压抑状态的犯罪, 应考虑减轻处罚 ; 又如, 瑞士刑法 第 64 条明确规定将行为
论激情犯罪的刑罚适用
论激情犯罪的刑罚适用关键词,激情犯罪,刑罚,量刑,犯罪动机,法学上的适度。
第一,从“药家鑫案件”中激情杀人一词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而后发生的案件也有人提出激情犯罪这个概念。
激情犯罪的含义和现阶段对激情犯罪的特点。
激情犯罪是指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而这样的激情是由在行为人自己看来非常巨大的刺激而产生的。
因此,激情犯罪一般具有,缺乏明显的犯罪动机,发生突然,破坏性大,危害严重等特点,同时从人群上看,激情犯罪更容易在青少年或者是缺乏自控能力的人身上出现。
这类人群的自我控制能力有限,在外界出现巨大刺激的时候,自己内心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在这样的情绪支配下,致使此类人产生使用暴力来对抗的情形。
从犯罪动机上来说,这样的激情犯罪是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
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在强烈的情绪支配下进行的,无明显的犯罪预备,由此看来激情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
第二,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和激情犯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主观方面,亦称犯罪主观要件或者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激情犯罪从轻背后的刑罚原则——以相关司法解释对刑罚个别化的体
2 0 1 4年 4月
研究 生法 学
Gr a d u a t e L a w Re v i e w. CUPL
Vo 1 . 2 9 N o .Ⅱ
Ap r . 201 4
激 情 犯 罪 从 轻 背 后 的 刑 罚 原 则
以 相 关 司 法 解 释 对 刑 罚 个 别 化 的 体 现 为 视 角 张 懿
[ 关键 词 ] 激 情犯 罪
义愤
刑 罚 个别化
人 身危险性
绪 论
自药 家鑫 案 的辩 护 律师 提 出“ 激情 杀 人” 的抗辩 理 由之后 , 我 国刑 法 典 中的一 个 立 法 空 白点 进入
了公众视野。2 0 1 0年 2月 8日 最高人 民法院印发《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 下文简
情 犯罪 的何 种立 场 , 是 否 能成 为激情 犯罪 进 入我 国立 法 的标 志 , 成为 学界 的争 论 和疑 问 。 德 国刑 法学 家冯 ・ 李斯 特认 为 , “ 矫 正 可矫 正者 , 不 可矫 正者 不 使 为害 。 ”[ f j 贝卡利 亚 在《 犯 罪 与
刑罚 中》 说, “ 刑 罚 的 目的既不 是要 摧残 折磨 一个 感 知 者 , 也 不是 要 消 除 业 已犯 下 的罪行 ; 刑罚 的 目的 仅 仅在 于 : 阻止罪 犯再 重新 侵害 公 民 , 并 规诫其 他 人 不要 重 蹈 覆 辙 。 ”[ 2 ] 激 情 犯 罪 区别 于 其 他暴 力 故 意 犯罪 的关 键之处 在 于行 为人 的行 为 在受 内在 动 力 的驱 使 外更 加 明确 的 受到 外 部诱 因 的影 响 , 因而
称《 意见》 ) 的通知( 法发[ 2 0 1 0 ] 9号) 中第三部分 【 正确把握 和正确适用依法从 “ 宽” 的政策要求 】 第
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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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激 情 是 一种 强烈 的 情 感表 现 形 式 , 强烈 的 、 风 雨 般 的 、 动 而 短 促 的 情 绪 状 态 。激 情 犯 罪 就 是 在 强烈 是 暴 激
事 责 任 能 力 , 当 承担 过 失 的 责任 。 应
关 键 词 : 激 情 ; 情 犯 罪 ; 事 责 任 ; 事 责任 能 力 激 刑 刑
中 图 分 类 号 : D 69 F 3
一 一 一
文献标识码 : A
, 一 一 一. 一 一
文章 编 号 : 10  ̄ 08
而短 暂 的激 情推 动 下 实施 的 暴 发 性 、 动 性 的 犯 罪 行 为 。激 情 犯 罪 行 为 与犯 罪 人 的 人 格 缺 陷 相 符 , 其 冲 是
行 为 人 人格 缺 陷 的 外 化 , 是 激 情 犯 罪人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的 基 础 。在 激 情 状 态 下 , 为 人 是 存 在 相 对 意 志 这 行 自由 的 , 是 激 情 犯 罪人 承 担 " 事 责 任 的 根 据 。从 刑 事 责 任 的 结 构 方 面 分 析 , 情 犯 罪 人 具 有 相 应 的 刑 这 t 9 J 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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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 第 3期 2
20 0 6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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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 a o N a hn ntueo Wae C nevn ya d H d e cr o e( o i cee ) o r l f o h C i Is tt f t osra c n y r l tcP w r Sca S i e n a i r oe i l n
激情犯罪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邻居李某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于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激情犯罪?2. 如果构成激情犯罪,张某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三、法律分析(一)激情犯罪的定义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情况下,由于受到强烈刺激,丧失理智,实施犯罪行为。
激情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 行为人在犯罪时处于激情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2. 犯罪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冲动性;3. 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正常心理状态不符。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激情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的规定,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
结合本案,张某在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时,由于受到强烈刺激,丧失理智,持刀将李某刺伤,符合激情犯罪的特征。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激情犯罪。
(三)张某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 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对于激情犯罪,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2. 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激情犯罪,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人认罪态度好,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悔罪表现,可以考虑对其免除处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激情犯罪案例。
张某在邻里纠纷中,因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持刀将李某刺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鉴于张某具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激情犯罪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激情犯罪具有突发性和冲动性,容易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2. 对于激情犯罪,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罚,以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激情犯罪的发生。
论激情犯罪责与刑
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①这就是说,实践态度与人格的引入可以归入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主体中去,与我国的刑法规范理论和刑事立法原则是相通的,并不会产生理论与实践不能兼容的问题。
2.1.4合理人标准的引入的设想上文提到过,行为人在t时间接受了自己做的v的愿望,他就要对v行为负担责任。
这种接受可能只是指行为人在t时间能够控制做v的愿望的情况下而没有控制;可能是指他在具有做v的愿望,且能够控制v行为时却没有控制。
这两种犯罪行为人需要对v的行为负有全部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在试图避免实际所做的行为而无法避免,或者行为人虽然没有试图避免,但确实也无法避免,即行为人在犯罪时不可能做与实际所做不同的事情的时候又应该怎么样呢?“行为人在违反刑法上感到选择很困难的事实,本身不能赋予他宽恕的理由。
要成立宽恕事由,选择必须是客观上就很困难的。
”圆而针对这种无法避免的选择,又该如何分析责任能力问题呢,这就必然引入“合理人标准”。
“合理人标准”与英美法系中的“理性人标准"不同,理性人是法律上的假想人,它的设立过于理想化,也过于教条,作为一个“假设’’出来的人,它具有法律所期望的一般人所应有的谨慎和理性。
一般认为:“理性人既不会过于谨慎也不会过于自信,他可以凭着一般经验预见到其他人的疏忽,在突发的紧急状态下仍保持冷静。
”@而合理人则会用一般的视角看待问题,他的感受是“中立的’’,不会对所遭受的待遇麻木,也不会轻易冲动,他即承载着评价,又是情绪性的。
英国刑法中,受挑衅辩护事由是被控谋杀者的部分性宽恕事由,成功主张这一辩护事由,可以将谋杀的指控减轻为一般杀人的定罪。
这一辩护事由规定在《凶杀法案》(1957年)第S.3条:对谋杀罪的指控,如果存在陪审团能够据以发现被指控人受到了挑衅(不论是行为、言辞或是两者)而失去自控的证据,则挑衅是否足以令合理人像他“那样"行为的问题,应由陪审团判断;且在判断时,陪审团应以自己的角度,根据可能作用于合理人的效果,来衡量一切行为及言辞。
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分析
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分析发表时间:2019-09-11T11:33:58.983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1期作者:叶姣敏[导读] 虽然尚未进入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激情犯早已不是陌生的话语。
以激情犯为由要求对具体案件中的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
但是激情犯所实施的都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或健康权的犯罪,欲将之用作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通过立法对之进行严格的限定,否则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本文首先分析了激情犯罪的内涵,然后对激情犯罪进行刑事责任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广东深誉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摘要:虽然尚未进入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但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激情犯早已不是陌生的话语。
以激情犯为由要求对具体案件中的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也屡见不鲜。
但是激情犯所实施的都是严重侵害他人生命权或健康权的犯罪,欲将之用作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通过立法对之进行严格的限定,否则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本文首先分析了激情犯罪的内涵,然后对激情犯罪进行刑事责任分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键词:激情犯罪;刑事责任;从宽处罚一、激情犯罪的内涵追寻激情的原始含义,是一种在短时间内爆发的强有力的情感表现方式,经常是发生在强烈的刺激或者瞬间的变化之后。
关于激情犯的具体含义,在我国有这样的定义方式:激情犯是指受一种短暂而剧烈的情绪所驱使而进行犯罪行为的人,而且,学者普遍认为应该依据“行为人表达的激情是对法律和社会道德所维系的基本价值的尊重还是根本否定来做出判断,而不能对激情一味地从宽处罚”。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上面的说法都只是站在犯罪学的立场上出发去界定何为激情犯,而关于立法上对激情犯的规定以及对激情犯应该如何处罚之类的方面则并未涉及。
通过对国外刑事立法的借鉴学习,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刑法学的角度上来这样定义激情犯罪: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刺激加害人产生了极其强烈的情感,并且在这种情感的控制下迷失自我,在当时或者很短的时间内进行了犯罪行为,刑法对之采用从宽处罚的一种犯罪。
激情犯罪的判定及其刑事责任分析——以贾某故意杀人案为例
中图分类号:密级:UDC:本校编号:1065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论文题目:激情犯罪的判定及其刑事责任分析——以贾某故意杀人案为例研究生姓名:程晓丽学号: 20104102001459校内指导教师姓名:戴勇才职称:副教授校外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称:申请学位等级:硕士专业方向:刑法学习形式:全日制论文提交日期:2012年3月5日论文答辩日期: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特授权西南政法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
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激情犯罪的判定及其刑事责任分析——以贾某故意杀人案为例Judgment of Crime of Passion and its Criminal ResponsibilityAnalysis——Take Jia Mou Intentional Homicide as an Example作者姓名:程晓丽指导教师:戴勇才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内容摘要激情犯罪,是指因被害人不当的言词或行为刺激而产生强烈的、短暂的激情,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并且在不当的言词或行为之时或十分接近的时间内立刻实施犯罪行为,刑事立法给予从宽处罚的犯罪。
国内外激情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分析
国内外激情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分析摘要:激情犯罪因为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受情绪的影响严重,而和一般的犯罪不一样,同样的,它的刑事责任和量刑问题也值得研究者进行研究和探讨。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激情犯罪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对于激情犯罪的司法判例,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国内外立法关于激情犯罪的规定,分析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激情犯罪;刑事责任;法律分析激情犯罪因为行为人在进行犯罪时受情绪的影响严重,而和一般的犯罪不一样,同样的,它的刑事责任和量刑问题也值得研究者进行研究和探讨。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关于激情犯罪的规定,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激情犯罪的法律适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上有关于激情犯罪的司法判例。
一、激情犯罪的概念特征解析1、激情犯罪的概念在我国的犯罪学研究领域,激情犯罪在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高频率的词语,其法律渊源主要源于犯罪心理学的“情绪性动机犯罪”,又被称为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
所谓激情,在常用的解释中是指一类情绪状态,这类情绪具有强烈性、短暂性和爆发性的特点。
关于激情犯罪的概念,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在一种强烈的、短暂的、爆发式的、思维意识受到限制的情绪冲动下所实施的犯罪”;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观念认为:“激情犯罪就是行为人由于受到被害人的不当言行刺激,并在这种刺激下所实施的犯罪”。
作者认为,所谓激情犯罪就是行为人沉浸在强烈刺激中,使行为服从其刺激情绪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2、激情犯罪的特征(1)激情犯罪具有行为上的突发性。
突发性意味着其必定是非预谋犯罪,是一种临时起意的犯罪,其犯罪诱因主要是受到某一类外界的特定的刺激,并且这种刺激有可能是犯罪、违法或者道德上的过错。
(2)激情犯罪具有时间上的短暂性。
短暂性指导着行为人在被情绪刺激后马上产生想要犯罪的意图,并且立即开始实施该犯罪,在被受到情绪刺激和实施犯罪之间不存在可以使其激情情绪冷静下来的时间差。
(3)激情犯罪具有暴力性。
暴力性意味着行为人在犯罪方式上一定体现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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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罪的量刑基点摘要:激情犯罪现象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常见,各国刑法大都对于激情犯罪作了相应规定,一般都适用从轻、减轻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中对于激情犯罪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激情犯罪往往是从宽处罚却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对此,本文通过对我国激情犯罪司法实践的梳理,探讨激情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并对激情犯罪量刑的基点进行分析。
本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激情犯罪的罪质。
通过对各国激情犯罪构成要件特征的比较、对照及其优劣辨析,其中包括激情犯罪的概念,法律规定,典型案列的比较、对照及其优劣辨析,以确立其罪质的应然构造①。
第二部分,激情犯罪的刑责。
通过对若干相关司法判例及其司法解释的量刑结果追问,提出当前激情犯罪的司法实践困惑,不仅在于定罪,更在于量刑,尤其是关于其量刑基点的诸多争议与分歧。
具体表现在面对被害人的言行刺激或挑衅,激情犯罪人存在:1、意识失常,意志失控;2、意识正常,但意志失控;3、意识与意志均正常,只是由于受情绪或情感的制约、影响而陷入非理性的心理状态。
第三部分,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法理思考。
通过对激情犯罪刑事归责的事由考察,旨在引出激情犯罪的量刑基点思考:其一,对激情犯罪是否需要从宽,强调其量刑基点的共识性;其二,对激情犯罪为何从宽,强调其量刑基点的正当性;其三,对激情犯罪如何从宽,强调其量刑基点的合理性;其四,对激情犯罪从宽的限度检视,强调其量刑基点的科学性与均衡性。
第四部分,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层阶建构。
通过对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要件化、类型化与法定化设置,旨在实现激情犯罪从宽处罚的规范、公正与透明。
关键词: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罪行均衡;公正The basic point of the crime of passion crimeAbstract:The phenomenon of crimes of passion in now societ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common, the criminal law of various countries mostly for crimes of passion made the corresponding provisions, generally applicable, be given a lighter or mitigated punishment principle. The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crime of passion withou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bu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for the crime of passion is often lenient punishment without a specific legal basis. In this regard,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China's passion to sort out, to explore the passion of crime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the difficulties, and the basis of passion for crime sentencing analysis. This paper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parts:The first part, the nature of the crime of crime of passion. Passing to constitute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analysis to all the crimes of passion, including the concept of crime of pass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typical case of compare and contrast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analysis, in order to establish the ideal structure of incrimination. The second part,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passion crime. Through several relevant judicial precedent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entencing the questioning, proposed the crimes of passion the confus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not only is conviction, more lies in the sentencing, especially on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to a lot of controversy and disagreement. Specific performance in the face of the victim's words and deeds stimulus or provocative, crimes of passion: 1, awareness of the disorder, the volitional control; 2, the normal sense, but volitional control; 3, consciousness and will were normal, just because of the restriction and influence of mood or emotion in non-rationalpsychological state.The third part, the legal thinking of the basic point of the crime of passion. The crime of passion criminal return responsibility of subject study, aims at introducing the sentencing basis for crimes of passion thinking: one, of crime of passion is lenient, emphasizing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of consensus; second, to crime of passion why leniency, emphasizing the legitimacy of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third, to crime of passion how lenient, emphasizing the rationality of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fourth, crime of passion lenient limit view, emphasizing th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of scientific and balanced.The fourth par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asic level of passion crime sentencing. Through passion crime sentencing basis points for the elements, types and legal settings, aimed at achieving passion crime punishment standardized, fair and transparent.Key words: passion crime; basic point of sentencing; balance of crime; justice目录一、激情犯罪的罪质 (5)(一)国外对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 (5)(二)国内对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 (5)(三)激情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6)1、激情犯罪的概念 (6)2、激情犯罪的特征 (7)(四)激情犯罪的构成要件 (7)1、主观上的自我控制能力 (7)2、客观上要有被害人的不当的激烈言词。
(8)3、时间上的紧迫性。
(8)4、侵害的对象只能是不当言行的当事人,没有法律的特殊规定,不能涉及第三人。
(8)5、激情犯罪不是存在所有的刑法罪名中。
(8)二、激情犯罪的刑责 (9)(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9)(二)司法实践中激情犯罪人不同表现时的量刑。
(10)1、意识失常,意志失控 (10)2、意识正常,但意志失控 (10)3、意识与意志均正常,只是由于受情绪或情感的制约、影响而陷入非理性的心理状态。
(10)此 (10)三、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法理思考。
(11)(一)激情犯罪的从宽处罚 (11)(二)激情犯罪从宽处理的原因 (11)(三)激情犯罪从宽处理的原则以及限度 (12)四、激情犯罪量刑基点的层阶建构 (13)(一)确立激情犯罪刑事责任减轻处罚的法定化、合理化 (13)(二)笔者认为,激情犯罪立法的理论基础包含以下三点: (13)(三)激情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 (14)结语 (15)一、激情犯罪的罪质(一)国外对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国外对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初期,当时英国在审理谋杀罪时遇到很多案件的侵权人是在受到某种刺激后陷入一时的情绪失控,从而实施了与其原本意识不一致的犯罪行为,如果对这些人直接认定谋杀罪显得失去了绝对的公平,因此当时的陪审团在经过很多案件的积累后,认定上述的行为成立非预谋故意杀人罪,对侵权人不再直接适用死刑②。
到了十七世纪,英国对于激情犯罪的法律理论越来越成熟,渐渐的形成一系列关于激情犯罪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