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_煤矿车辆管理制度条例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_煤矿车辆管理制度条例煤矿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
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
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
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井下作业的车辆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巷道车、吊卷车、运输车等各类车辆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井下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井下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应当在井下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第五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设备完好,操作正常。
第六条井下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罩、防滑垫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井下车辆应当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建立档案记录,及时处理车辆的故障和问题。
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编号,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三章井下车辆作业规范第九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和速度进行,严禁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保持车距,注意避让,避免发生追尾和碰撞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相关安全装备,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禁区和限高限宽区域。
第四章井下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井下车辆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员。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事故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和清理,保证通行畅通,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事故应当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并及时整改和改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井下车辆安全教育第十六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守规定的能力。
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熟练度。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矿井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车辆管理需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考虑资源合理利用、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效益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所有岗位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及权限第六条矿井车辆管理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车辆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车辆巡检、维修和保养工作;(三)负责车辆购置和报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五)制定矿井车辆使用计划;(六)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七)定期向上级汇报矿井车辆管理情况。
第七条矿井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包括:(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二)对车辆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三)按照规定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四)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矿井车辆驾驶员有权要求车辆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第九条矿井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修改车辆的结构和功能。
第十条矿井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的表现进行日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纠正措施。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矿井车辆的使用必须通过车辆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矿井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外观、车身、车轮的检查;(二)车辆启动、熄火、油量、水温、油压等数据的检查;(三)车辆灯光、音响、喇叭等电器设备的检查;(四)车辆座椅、安全带、玻璃等内饰设备的检查。
第十三条出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车辆的保养工作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和滤芯;(二)检查和修复车辆悬挂系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三)定期清洗和涂抹相关润滑剂。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3篇)
井下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井下车辆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维护,提高井下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井下车辆的定义井下车辆是指用于井下运输、料运、工作和救援等工作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车、防爆电动工具车、防爆瓦斯牵引车、运输车等类型。
二、井下车辆的使用管理1. 使用资格和培训要求所有操作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并且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2. 车辆使用登记每辆井下车辆必须进行详细的使用登记,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员、使用时间等信息。
所有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在使用前填写并提交车辆使用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排班使用和维护井下车辆的使用要按照任务需求进行排班,避免过度使用或闲置。
井下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充电、润滑油检查、紧固件检查等。
如有发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4. 安全防护设施井下车辆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装置、防滑装置、防护栏等。
使用井下车辆的人员必须配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三、井下车辆的维修管理1. 维修设施和设备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在专门的维修区域进行,维修区域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具、维修台、维修设备等。
2. 维修人员和管理要求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了解井下车辆的维修知识和维修流程。
维修人员必须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的填写。
3. 维修管理制度井下车辆的维修必须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计划制定、维修流程规定、维修记录和报告的填写等。
维修管理制度必须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工程车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所有使用的工程车辆。
三、申报与登记1.所有矿工程车辆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申报和登记。
2.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等。
3.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相关证件。
4.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矿山企业提交车辆的定期检验报告。
四、安全管理1.矿工程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2.矿工程车辆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改装矿工程车辆,对改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查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在矿山作业区域内,矿工程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禁止酒后驾驶。
5.加强对矿工程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作业管理1.矿工程车辆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禁止私自擅自操作。
2.矿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装载,不得超载。
3.在装卸作业中,矿工程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来进行作业,保障人车安全。
4.禁止矿工程车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禁止区域,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责任制度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责任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单位、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等的责任划分。
2.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矿山企业有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工程车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工程车辆进行检查。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台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等。
3.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程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工程车辆的安全运行。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3.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井车辆管理制度
井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分三大类:普通车辆(罐车、花车、小平板车),特殊车辆(专用平板车、翻斗式矿车)及人车(包括救护车辆)。
2、普通车辆适用于正常支护材料、煤、肝、沙、料石、小型设备的运输。
特殊车辆专用平板车只适用于重大型设备长材料、液压支架、单体货载运输,翻斗式矿车只限于装煤、肝石、沙子、石子等杂物用,人车专用于轨道大巷人员的运送。
3、现用的车辆要分类编号、造册、建档,均有运输队维护,调度室统一管理。
4、(1)车辆发放由调度室统一开车条,详细记清使用单位、车辆类别、时间、地点,使用单位凭车条交运输队运输,按规定要求的时间到运输队抽取车条,并将抽回的车条及时交调度室下账。
(2)统一编号发放的各类车辆,必须完好。
所用插销统一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严禁发放不完好的车辆和使用不完好的插销。
(3)运行中的各类车辆,一端挂钩,严禁另一端插销未插入车辆碰头孔内,在轨道线路拖着行走。
5、运输队应建立车辆档案。
(1)车辆投入时间、运行时间。
(2)车辆完好记录。
(3)车辆检修记录(检修部位、时间、更换配件),待修车辆。
(4)车辆报废记录(不符合矿车完好标准、报废时间)。
6、车辆存放暂行规定:(1)轨道大巷车辆暂放点,为火药库一侧的单线线路上。
车辆不超过10辆,阻车方式采用两端打“十”字道木,其它线路禁止存放。
(2)井底绕道车场,允许存放车辆,不准超过车场的警冲标志,且两端打“十”字道木阻车。
(3)胶带大巷、总回、井底绕道等不属于规定的存放地点,禁止存放车辆。
(4)进入工作面及联巷内的材料车,限二日内返出空车,阻车方式执行原规定。
(5)31处轨道大巷的车辆存放不准超出1#措施巷口,并在单线路存放,确保行人畅通。
(6)未按规定存放车辆,每一辆处罚责任单位50元,累计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7、车辆连接器管理规定。
(1)现使用的连接器有以下几种:硬连杆、三环链、钢丝绳套、普通插销、平板车专用销等。
(2)各种车辆插销必须与车辆配套使用。
矿山工程车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车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本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矿山工程车辆的运行效率,保证作业安全,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而设立。
所有涉及矿山工程车辆使用、维护、检修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部分:车辆调度与使用1. 车辆调度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作业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
2.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 在使用工程车辆前,司机需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认车辆状态良好后方可启动作业。
4. 严禁超载使用工程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5. 对于特殊作业环境或条件,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部分:维护保养1. 建立定期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
2. 发现车辆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修。
3. 保持车辆清洁,特别是关键部件如发动机、传动系统等,避免因污染导致的故障。
4. 记录每次保养和维修的情况,以便跟踪车辆维护历史。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2. 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 在复杂或危险路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4.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第五部分:考核与激励1. 定期对司机进行考核,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车辆维护等方面。
2. 对于遵守管理制度、表现优秀的司机给予奖励,激励司机遵守规章。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资格。
第六部分: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公司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务车、运输车和其他使用车辆。
第三条煤矿公司车辆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为先、节约为重、效率为本”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应当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车辆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组织第五条煤矿公司应当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
第七条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车辆管理规定,熟练掌握车辆使用技能。
第八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协调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九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包括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加油加气、报废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使用制度应当规定车辆的配车原则、保管要求、使用限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应当规定车辆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内容,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加油加气制度应当规定车辆加油加气的地点、方式、安全规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车辆报废制度应当规定车辆报废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车辆管理流程第十四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当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车辆管理员负责,包括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十六条车辆的加油加气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加油加气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车辆的报废程序应当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报废。
第五章车辆管理监督第十八条煤矿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管理监督机制,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九条车辆管理监督应当由公司内部稽查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负责,定期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5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机电科:1、机电科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管理与业务保安工作。
其职责:2、负责____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负责车辆的全寿命过程管理。
4、负责防爆车专业化服务的业务指导。
5、负责车辆的调配、大修项目计划的审核。
6、负责辅助运输车辆的现场运行及监督检查,并将辅助运输纳入月度机电检查考核工作中。
7、负责辅助运输车辆各种内业记录样表的编制和修改工作。
8、负责车辆的检验,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半年逐台检验一次。
安全科:1、负责监督监察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察管理部门业务保安职责的执行情况。
3、负责监察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车辆使用单位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辅助运输管理____机构,由机电分管领导负责车辆的管理,设置专职的车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所有辅助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检查。
2、负责驾驶员的岗前安全培训。
3、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岗前业务技能培训、定期培训与考核。
4、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5、建立车辆台帐、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车辆各种运行记录。
6、负责辅助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点检、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提报。
7、按月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完好检查并粘贴检验合格证。
二、驾驶员一般规定:1、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____机动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经矿井入井安全培训,车辆操作业务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车司机资格证》,持证上岗。
2、驾驶员必须随身配带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严禁公车私用。
3、司机必须配便携式瓦检仪,进入不同区域时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熄火。
三、井下运输规定1、严格车辆入井检查登记管理制度,由调度室及机运队把钩工共同执行。
煤矿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维修、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经济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分为生产车辆、公务车辆、特种车辆和备用车辆。
第五条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第六条公司车辆证照、保险、年审等手续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更新、保管工作。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人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二)驾驶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
(三)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四)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改装车辆。
(五)按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用。
第九条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门负责,按照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进行。
第十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报销。
第三章车辆调度与使用第十一条车辆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合理使用、优先保障的原则。
第十二条车辆调度程序:(一)用车部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
(二)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需求,统筹安排车辆。
(三)车辆调度员通知用车部门,告知车辆使用时间、地点。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员须按照调度计划使用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时间、地点。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车辆使用时间、地点,须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须将车辆驶回指定停车场,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四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停车费等。
第十七条车辆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车辆费用报销程序:(一)驾驶员填写《车辆费用报销单》,注明费用用途、金额等。
(二)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单,确认费用合规。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矿山井下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矿山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与使用1. 矿山井下车辆的购置必须经过矿山企业的董事会或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购置车辆时,必须对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适用性等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所购置的车辆能够满足矿山井下作业的需求。
2. 矿山井下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用途和性能进行,不得将车辆用于非生产性活动。
矿山企业应根据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
3.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矿山井下的安全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二、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1.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的使用说明和保养周期进行。
矿山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包括车辆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3. 矿山井下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质量。
矿山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和保养的记录,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存档。
三、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1.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标准。
2. 矿山井下车辆的驾驶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矿山企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车辆的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
3. 矿山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车辆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
矿山企业应为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矿山企业还应为车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滑链、防爆灯等,确保车辆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4篇)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煤车辆进矿管理,规范进矿操作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生产秩序和工人生命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管理企业的运煤车辆进矿管理。
第三条运煤车辆进矿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进矿准入要求第四条运煤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持有有效的行驶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运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接受矿山管理企业安全培训。
第七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必须具备一定的装载能力,确保矿石的正常运输。
第八条进矿的运煤车辆应当在规定的进矿时间内到达,不得迟到或提前进入矿区。
第三章进矿流程及管理第九条运煤车辆进矿前必须到指定的车辆入口登记,由工作人员检查车辆和相关证件。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核对车辆和证件的真实性,并与登记簿进行对应。
第十一条检查合格的车辆,可以进入矿区,但必须遵守矿山管理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指示。
第十二条进入矿区后,运煤车辆必须按照矿山管理企业的交通指示行驶,并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进矿车辆不得擅自停车、倒车、掉头等操作,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卸货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进矿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十五条进矿车辆在离开矿区时,必须按照指示将车辆开出矿区,不得超速行驶或者违反交通规则。
第四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六条运煤车辆进矿前,必须接受矿山管理企业的安全培训,熟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矿山管理企业应当规划合理的车辆通行路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限高限宽等设施,确保车辆行进安全。
第十八条矿山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交通警察,负责指挥和管理矿区内的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运煤车辆进矿过程中,必须按照矿山管理企业的安全要求,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条运煤车辆进矿过程中,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规范和安全的操作方法。
煤矿公务用车规章制度
煤矿公务用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证用车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公务用车是指为了办公、交通或其他公务目的,由煤矿单位配备的用于工作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煤矿公务用车管理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煤矿单位应当合理配置公务用车数量,根据需要购置适量的公务用车,确保各部门、单位能够便捷、高效地使用公务用车。
第五条煤矿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车。
第六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流程,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执行。
第七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私自使用、挪用公车,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擅自使用公车。
第八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使用记录,实行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第九条煤矿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数量,确保各部门、单位能够顺利地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单位应当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档案,记录公务用车的基本信息、购置日期、型号、车牌号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做到安全行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保险等事宜的档案,记录每一次维修、保养情况,确保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规定,严格按照公务需要使用,不得私自使用、挪用公车。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擅自使用公车。
煤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应急车辆、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煤矿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煤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公务车辆购置、调配、报废、维修等工作;(三)监督检查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四)定期对公务车辆进行审计,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五)组织开展公务车辆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六)处理公务车辆管理中的各类投诉、举报。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调配第七条公务车辆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适用,满足工作需要;(二)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安全可靠,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公务车辆购置需经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公务车辆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调配,合理使用;(二)先内部调配,后外部借用;(三)确保公务活动需要,兼顾日常出行。
第十条公务车辆调配需经煤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务车辆仅限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事;(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四)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车辆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维修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维修需经办公室审批;(二)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三)维修后,驾驶员应向办公室报告车辆维修情况。
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辆维修计划,监督车辆维修质量。
2. 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车辆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运输部:负责井下车辆的调度、使用和保养。
4. 维修部:负责井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井下车辆购置、报废、更新,应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运输部等部门审核,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九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和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避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六条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煤矿门卫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门卫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矿井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进入矿井区域内的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煤矿门卫车辆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门卫责任制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第四条车辆管理1. 凡进入矿井区域内的车辆,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矿井区域。
2. 临时通行证由门卫室负责办理,内容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通行时间、通行路线等。
3. 车辆进入矿井区域时,必须服从门卫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4. 车辆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5.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6. 车辆在矿井区域内行驶时,驾驶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安全,不得疲劳驾驶。
第五条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驾驶员必须熟悉矿井的道路情况,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驾驶员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4. 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 驾驶员必须遵守矿井的规章制度,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三章门卫职责第六条门卫人员职责1. 负责对进入矿井区域内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登记、检查、放行。
2. 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及驾驶员,拒绝其进入矿井区域。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4. 负责矿井区域内车辆的停放、调度、指挥。
5. 负责处理车辆交通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七条事故处理原则1.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门卫人员。
2. 门卫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入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车辆的管理,包括载人和载货车辆。
第三条煤矿入井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入井车辆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入井车辆安全教育培训;3. 审批入井车辆安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4. 处理入井车辆安全事故;5. 定期向矿领导汇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七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入井车辆登记、备案、发放通行证等工作;2. 负责入井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3. 负责入井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4. 负责入井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5. 负责入井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1.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2. 车辆证件齐全,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3. 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如灭火器、安全带等;4.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
第九条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制度。
车辆所有人应向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1. 车辆技术状况;2. 车辆证件是否齐全;3. 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车辆外观是否整洁。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暂停使用,待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车辆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所有车辆的管理,包括矿区内的机动车、运输车等各类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车辆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四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各类车辆的合理配置和安全使用。
第五条煤矿车辆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安排,合理使用,合理保养,合理处置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六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目标导向,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合理设定车辆使用和管理的目标,不断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七条煤矿车辆管理坚持制度约束,依法合规,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第八条煤矿车辆管理应当充分调动车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正确用车观念,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加大技术装备力量的建设,提高车辆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车辆管理效率。
第十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全面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做好各类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资料登记、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真实有效登记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煤矿车辆管理建立车辆分配使用制度,根据生产和管理需要,合理配置和使用车辆,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车辆行驶证管理制度,车辆行驶证是车辆的重要凭证,车辆需配备行驶证,行驶证应与车辆一一对应。
第十四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定完善的保养计划,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煤矿车辆管理要严格执行车辆年审制度,确保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年审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车辆管理实行车辆报废淘汰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七条煤矿车辆管理要建立健全车辆保险制度,加强对车辆的保险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利益。
煤矿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车辆停放管理,确保矿井交通安全,维护矿井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员工的车辆停放管理。
第二章停车区域划分第三条煤矿内部车辆停放区域分为以下几类:1. 员工专用停车区:供煤矿员工私家车停放;2. 客车停车区:供外来客车、公司通勤车停放;3. 货车停车区:供运输车辆停放;4. 特殊车辆停车区:供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用途车辆停放。
第三章停车规定第四条员工停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和车位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2. 停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应急出口;3. 停车时,车辆应关闭发动机,熄火,锁好车门,关闭车窗;4. 严禁在车内留人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物品;5. 停车时,应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不得随意涂鸦、刻画;6. 停车时,应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第四章停车管理第七条停车场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车辆停放区域的日常管理,确保停车秩序;2. 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进行劝阻和纠正;3. 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4. 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八条停车费用:1. 员工专用停车区:免费;2. 客车停车区:按实际停放时间收取费用;3. 货车停车区:按实际停放时间收取费用;4. 特殊车辆停车区:免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给予口头警告;2. 违反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给予罚款;3. 违反第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给予罚款;4. 违反第六款规定的,给予罚款;5. 拒不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的,给予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煤矿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1、安全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贯彻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采煤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3、各级行政和部门(队、班)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职所辖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4、矿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矿“一通三防”工作。
通风队负责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5、安全生产办公室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认真开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工作,每月一次,将评定结果报通风管理队。
7、每年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____编写焦煤分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____实施,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①、矿井年度产量及工作面接续概况。
②、矿井年度通风计划。
⑴、全年风量配备计划。
⑵、实现风量配备的通风工程,逐项说明必要性和完成时间。
⑶、其它。
③、矿井年度防瓦斯计划。
⑴、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⑵、每月瓦斯预测、预报措施。
④、矿井年度防尘计划。
⑴、本年度达到的目标。
⑵、达到本年度目标的技术措施。
⑤、矿井年度防灭火计划。
⑥、“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计划。
⑦、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
8、必须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由指定管理部门管理,必须按有关要求规定时间送安全实验室进行标定、校正。
1、必须制定以下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1、通风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公司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⑴、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⑵、矿井风量计算及分配标准。
⑶、矿井测风制度。
⑷、盲巷管理制度。
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⑹、通风设施标准及设施检查管理制度。
⑺、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⑻、一通三防例会制度3、瓦斯管理制度⑴、瓦检员巡回检查及汇报制度。
⑵、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⑶、“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⑷、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⑸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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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让车辆运输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杜绝违章行驶,确保运输安全,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车辆运输维修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1、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技能。
3、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
二、开车前准备
1、接班时,司机要认真了解车辆的运行,信号及线路情况。
2、开车前检查熟悉车辆的特性、使用要求,防爆胶轮车特别要熟悉柴油机的防爆要求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中煤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执行。
3、检查发动机冷却水箱是否加到规定水位且不漏水,检查燃油箱的柴油是否满足要求、刹车、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灯光齐全,全车线路无破损、无漏电,检查润滑系统的各种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并加够且不漏油,各紧固件是否都处于紧固状态,三角带的松紧状况、有无严重磨损,检查轮胎气压,档位是否在空档。
防爆胶轮车的液压自卸机构使用前检查液压油箱油量是否足够,检查液压机构各油管接
头连接是否紧固,机车发动前应将带球升降手柄推向中立位置、使其处于分离状态。
三、开车
1、接到开车指令后,先观察机车旁和前后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
2、按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启动。
3、观察各仪表、柴油机运转是否正常,防爆发电机是否发电。
4、车辆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选择档位行驶,变速一般应逐渐进行,不应越级换档。
5、倒车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告知井下工作人员。
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在狭窄弯道交叉点和泥泞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应先换低速档待车速降低后缓慢的制动,同时发出警示信号,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安全行车。
7、车辆会车时,换近光灯,减速慢行。
8、使用液压自卸机构时:将液压泵结合手柄搬向左上方向,泵开始工作,再将升降手柄搬到规定位置,油缸则推动车厢倾翻。
柴油机使用油门一般(900-1000转/分),严禁使用大油门高转速自卸时间一般为30秒左右。
自卸完毕,应将后箱板自动关闭。
较长时间不用自卸,应将液压泵接合手柄放在离合位置。
严禁乱调限压阀和安全阀,有故障时应在试验台上调试。
9、严禁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
10、临时停车,不得关闭车灯并打开警示灯。
11、行驶中要时刻观察仪表情况,瓦斯报警仪报警时、排气温度高达69℃,冷却水位低至设计值时、机油压力表低于0.2Mpa时、发动机转速超过最高转速,松开油门踏板仍将不下来时,应立即停车。
12、车辆如有损坏,及时汇报调度室。
四、停车
1、停车后将手制动器拉到锁定位置,关闭发动机,拔下钥匙,锁好车辆。
驾驶员离开车辆后,保持车辆处于可靠地停止状态,避免车辆自由滑动。
五、交班
1、向接班驾驶员交清机车的运行情况、运行区域的巷道情况、材料运送情况,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2、要爱护设备,保持机车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