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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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5.17•【文号】办规计〔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办规计〔2019〕97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新“三定”规定及《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7〕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水利规划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贯穿水利规划工作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保障国家水安全为主线,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理顺规划关系,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衔接协调,更好地发挥规划对水利改革发展的统筹和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逐步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水利规划体系,使水利规划更好体现国家发展战略意图、时代特色和水利现代化发展要求。

二、把握功能定位,理顺规划关系(一)明确水利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定位。

国家规划体系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

水利规划是国家统一规划体系中重要组成,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对水利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要服从国家发展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充分发挥水利规划在国家统一规划体系中的作用。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办运管〔2021〕263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运管〔202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8月30日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我国小型水库量大面广,77%的小型水库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建设标准总体偏低,运行时间较长,设施老化严重,除险加固不彻底,75%的小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管护能力不足。

由于先天不足、后天失养,小型水库安全隐患依然突出,是“十四五”时期防汛薄弱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提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大坝安全和“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压实小型水库管理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坚持两手发力,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保障工程安全、效益发挥。

(二)“十四五”目标任务小型水库管护主体权责进一步明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

水土保持相关文件规定介绍

水土保持相关文件规定介绍

• 3、协同下放水土保持行政审批权限。 • 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明确 核准权限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同步下放水土保持 方案和设施验收审批权限。对2014 年10 月31 日前已由我部来自批水土保持方案,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2014 年本)》明确核准权限下放为地方人 民政府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 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按照核准权限由项目所在地相 应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 第四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
措施发生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
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
批。
• (一)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
• (二)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
• (三)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
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
• 第五条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 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以下简称“弃渣场”)外新设 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 充)报告书,报水利部审批。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
• 一、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办水保【2016】65号)
共10条
• 第一条 目的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
理可参照执行。
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5〕58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 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2015〕247 号)

水利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水利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

水利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建管[2011]326号【发布部门】水利部监察部【发布日期】2011.07.12【实施日期】2011.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水利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办建管[201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监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监察局、各流域机构:根据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合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对责任落实情况、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成立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相应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请于7月31日前将你省(区、市)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监察部执法监察室、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建立情况报告制度(一)报送内容1、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2、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3、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4、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当地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相结合,不再重复报送。

(二)报送时间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首次报送可结合上述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送,以后为逢单月1日下午17时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水办安〔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水安〔2017〕9号)情况。

重点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否印发到辖区内所有水利企事业单位;是否开展了大检查宣传报道;是否开展了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是否按时上报开展大检查的阶段情况及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贯彻落实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两会”期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安〔2017〕41号)情况。

重点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进行了部署落实;是否将方案转发到辖区内所有水利企事业单位。

(三)贯彻落实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办安〔2017〕36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101号)情况。

重点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转发或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水利企事业单位。

(四)贯彻落实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水安〔2017〕8号)情况。

重点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否印发到辖区内所有水利企事业单位。

(五)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通知要求,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自查自改工作;是否开展了大检查宣传动员;大检查是否做到时全覆盖;是否按时上报开展大检查的阶段情况及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办秘〔2018〕248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秘〔2018〕248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我部制定了《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11月6日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的要求,为做好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时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整合共享现有资源,在已建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应用系统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升级和完善,构建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阶段目标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功能扩展、升级改造,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到2019年9月底前,实现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到2019年底前,完成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一)项目类别1、按照《若干意见》规定,凡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及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项目类别(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的建议内容,如项目中有不同类别的子项目也应提出子项目类别的建议内容。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类别。

2、项目类别一般按以下原则划分:(1)中央项目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项目及大江大河的骨干治理工程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的引水和国际河流工程项目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地方项目是指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灌溉排水、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项目。

3、在《若干意见》发布之前已经开工或已经审批但未划分类别的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划分原则,由流域机构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提出项目类别意见,报水利部核准。

(二)项目法人组建1、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宁水计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计发〔2022〕12号各市、县(区)水务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21〕388号),结合我区实际,水利厅制定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2年6月21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宁夏水网建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依据《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规计〔2021〕38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国家水网建设为契机,按照“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规划、注重效益”原则,将联网、补网、强链作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按照大中小点面结合,近远期梯次布局,统筹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汛抗旱减灾、水生态保护修复、数字孪生流域试点等工程建设,以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等控制性工程为关键节点融入国家水网,加快推进宁夏水网建设,努力构建“南北互联,城乡一体,山川统筹,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畅通”的现代水网体系,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水安全保障。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办河湖〔2019〕26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河湖〔2019〕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管理结构:为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让河湖造福人民,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对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的重要性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河长湖长的光荣使命。

2018年年底前,全国江河湖泊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河长湖长体系全面形成,实现了河长制湖长制“有名”。

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4.04•【文号】水资源[2003]133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已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法》确立了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及节约用水等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为把《水法》规定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以实施取水许可为重点,全面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深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将水权管理、水量管理、水质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1、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新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发布前,要严格按照我部原授权的流域机构审批权限,以及其他由省规定的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取水许可的年度审验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换发证和核定水量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年度审验中要对各地(市)已批准的取水许可总水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批准水量已超过行政区域分水指标或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地区,要坚决核减取水量,不再审批新增取水量的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9.16•【文号】办水文〔2019〕199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的通知办水文〔2019〕199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和指导水文测报先进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加快提升水文现代化水平,我部水文司组织制定了《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9月16日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转变观念,改革创新,以现代化理念为引领,以先进技术手段和仪器设备推广应用为重点,以增强水文测报和信息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配置和应用,特制定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1.水文现代化建设技术装备应按照理念超前、技术先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分析论证新技术装备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为特定目的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分类实施。

2.新建水文测站原则上按自动站建设,实现无人值守和自动测报,控制征地建房规模,减少缆道、测船等大型固定设施建设;改建水文测站应注重技术手段的提档升级,淘汰落后的基础设施,严控站房、缆道、测船等基础设施的扩建,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

3.流量测验技术和设备配置应以在线或自动监测为主,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的、流量在线监测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水文测站,可在全年或部分时段实行流量巡测或间测。

推广悬移质泥沙在线自动监测,实现粒度的自动分析,符合条件的水文监测站点,悬移质输沙率可实施巡测或间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节约〔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节约〔2024〕4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10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全国节水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和节水优先方针,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主题和国家水安全保障目标,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严格总量强度双控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重点领域区域节水优先、深度节水控水攻坚和精细精准节水走深走实,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科技,推进节水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激励,持续提升全民节水意识,高质量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预期目标是:2024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进一步提升,力争年非常规水利用量超过180亿立方米,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4%以上。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20•【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要求,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预算项目管理单位,将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具体实施。

为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照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成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

2019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李春明************2.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综合处郭瑾珑************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小勇************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姚瑞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结评估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办运管〔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运管〔2024〕5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预防为主、管住为王,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1.大力推进先行先试。

全面推进试点水库、先行区域实施全覆盖、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法治、责任制“四制(治)”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除险、体检、维护、安全“四管”工作,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探索路径,率先实现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分级公布大、中、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切实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全覆盖开展责任人培训。

全面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运行责任制。

3.排查整治工程隐患。

全覆盖开展水库、堤防、水闸汛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构)筑物等关键部位工程隐患做到早排查、早整治、早消除。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的通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10月16日山东省水利厅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细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1.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

厅党组召开贯彻落实会议,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参与。

完成时限:2023年底)2.推动建立省级部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市县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人事处、水土保持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3.构建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

将全省2025年水土保持率86.77%、2035年水土保持率90.67%分解到各市、县。

(责任单位:水土保持处负责;省水文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参与。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4.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

配合水利部做好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试点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7•【文号】办信息〔2024〕65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办信息〔2024〕65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7日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统筹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具有“四预”功能的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守牢水利网络安全底线,驱动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一、全力构建数字孪生流域1.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

持续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全国水利一张图),完成年度水利对象基础数据更新入库与成果上图,加强数据服务及安全保障。

统筹国产卫星影像资源,开展年度卫星遥感数据生产并更新数据底板。

完成2024年度全国陆域2米分辨率、重点地区亚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生产,支撑水土保持监测监管、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数字孪生三峡建设等。

2.完善部本级信息化基础设施。

持续扩充水利部一级水利云,扩建不少于50万亿次双精度浮点高性能算力资源。

完成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视频会商系统改造。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7.07.09•【文号】水规计[2007]256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07〕25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07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7]44号文件转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现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工作意见》,进一步增强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现有的长江、黄河等流域综合规划在指导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保护和管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这些规划的编制距今已近20年,规划的近期水平年已到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划所采用的基本资料、规划思路和内容都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

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新形势下的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行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工作意见》,充分认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紧抓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二、深刻理解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基本要求,把握好规划修编的重点和方向。

本次修编的流域综合规划应是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最基本的是要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我部制定了《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现函送你们。

请各地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并配合我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17年1月24日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特制定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目的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内容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

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7.08
•【文号】办监督函〔2024〕591号
•【施行日期】2024.07.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办监督函〔2024〕591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水利部监督司。

联系人:石青泉、成鹿铭
联系电话:************、6148
电子邮箱:**************.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附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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