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xxx(以下简称xxx)《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xxx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xxx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xxx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xxx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
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建设〔2014〕129号),集团公司以“隧工程函[2014]250号”文进行了转发。
评价结果仍为A、B、C三级,前10名为A级,排名后3名及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为C级,其余为B级。
A级给予1次投标加分机会,C级停止2个月投标。
请各铁路项目部、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该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较大及重大不良行为,坚决规避可能引起停标处罚的行为发生(目前,安全质量交通事故、质量问题、稳定事故、施工进度、行贿受贿、污染破坏环境等均会导致被停标处罚),维护并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行业的信用。
本次信用评价办法力度大,涉及到项目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
既增加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各种不良行为认定项、信用评价施工考核费用,还加大了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已运营线路)的信用评价扣分力度、评价结果对企业经营投标影响力度、对未完成投资计划或重点控制工程严重滞后负主要责任的进行停标处罚。
办法对不良行为认定的变化主要有:(其他变化详见铁建设〔2014〕129号文)1.一般不良行为由5项增加到12项。
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15项增加到23项。
项。
8项增加5重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3.附件:各种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摘录)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企业公布重大不良行为认定编公布人期标公布期项目责分管1单位工程不合格责直接任项目责严重污染或破坏分管2境的责人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行贿受贿等违反责3分管政纪律的行责特企业重责故(含工程项目责路交通事故4分管重责加直接责理,不含不可任人的起引力抗.事故)企业负因工程原因引起较责项目的,或造成旅客责5分管突、脱轨、火灾责爆炸的一般铁路直接通事任责企业类责6量事故(隐特项目6 3年年责人年年年重大按报不的事月故等级加重分管负6126 年2重大.一级处理)月责人年年月直接责任(依较事故质定施工企业对建设目未完成投资计项目任务或在建项目7责点控制工程进度后负有主要责任的发生严重恶意扰项目负*年1年18责人民、破坏文件、打.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第2项以煤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项为容易被忽视的不良行为。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定稿(铁总建设[2018]124号)
定等因素,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 况,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营业线抢 险、新线抢险、特殊建设项目、应急工程、科技创新和鲁班奖、 詹天佑奖等加分,减去营业线质量问题等扣分后形成评价总分, 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十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后的下一个评价期起不再进行评价。一个评价期内有 3 个月及以 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 3 个月或 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 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 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 C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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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调查、检测或处理结果记录不良行为的,在调查、检 测或处理结论明确后 3 日内进行记录并公示,公示期为 5 日。
(三)确定。公示期满且没有提出申诉的不良行为自动确 定。公示期间,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建设单 位提出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申诉 理由不成立的,自动确定为不良行为。对于确定的不良行为,建 设单位应于确定后 3 日内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第十二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 评。建设单位应依据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 号)、《铁路建设项目标准 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 号)等规定
3
制定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 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6
动生成的扣分结果按项目推送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第二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建设项目进行检验检测的
数据,符合《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附 件 4)所列条件的,按附件 4 规定进行扣分。工程监督局每月 5 日前将扣分结果按项目录入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建设〔2014〕129号),集团公司以“隧工程函[2014]250号”文进行了转发。
评价结果仍为A、B、C三级,前10名为A级,排名后3名及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为C级,其余为B级。
A级给予1次投标加分机会,C级停止2个月投标。
请各铁路项目部、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该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较大及重大不良行为,坚决规避可能引起停标处罚的行为发生(目前,安全质量交通事故、质量问题、稳定事故、施工进度、行贿受贿、污染破坏环境等均会导致被停标处罚),维护并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行业的信用。
本次信用评价办法力度大,涉及到项目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
既增加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各种不良行为认定项、信用评价施工考核费用,还加大了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已运营线路)的信用评价扣分力度、评价结果对企业经营投标影响力度、对未完成投资计划或重点控制工程严重滞后负主要责任的进行停标处罚。
办法对不良行为认定的变化主要有:(其他变化详见铁建设〔2014〕129号文)1.一般不良行为由5项增加到12项。
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15项增加到23项。
3.重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5项增加8项。
附件:各种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摘录)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编号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公布人员公布期限1 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2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1年任人*3 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年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1年4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含不可抗力引起的特别重大3年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3年重大2年2年事故)5 因工程原因引起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或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1年6个月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1年6个月6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责任类型全部主要重要次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管负全部主要重要次要特别重大3年1年3年2年1年6月重大2年6216一级处理)月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年年月较大1年6月1年6月*7 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负有主要责任的1年项目负责人1年*8 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件、打1年项目负责人1年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的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第2项以煤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5.编号前带“*”项为容易被忽视的不良行为。
隧道施工各工序间距规定
隧道施工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
围岩级别
掌子面至仰拱(m)
掌子面至二衬(m)
软弱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掌子面至二衬(m)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上台阶法循环开挖支护进尺(m)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冰封闭成环(m)
衬砌
厚度不足、脱空,每处扣2分
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同时废止。
Ⅴ
≤40
≤90
≤70
≤1榀钢架
每循环开挖进尺≤3m
≤2榀钢架
封闭成环位置距掌子面≤35
Ⅵ
≤40
≤90
≤70
≤1榀钢架
每循环开挖进尺≤3m≤2榀钢架源自封闭成环位置距掌子面≤35
铁建设〔2009〕40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规定:
仰拱
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
铁建设【2009】40号
铁建设【2009】40号
铁建设【2010】120号
铁建设【2010】120号
铁建设【2010】120号
铁建设【2010】120号
铁建设【2010】120号
铁建设【2010】120号
铁路信用评价工作要求 (参考)
铁路信用评价过程监控工作要求1.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是项目信用评价的责任人,对信用评价过程管理、评价结果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与建设单位和铁路局集团有关领导、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
项目经理部应每月不少于1次。
并将相关资料报工程管理部。
2.项目经理部应于上场后3个月内建立健全信用评价责任体系,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形成责任清单,组织标准、细则、办法的学习培训。
3.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铁总《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及《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的要求,从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进行项目策划,确保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综合管理(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稳定)等符合标准化管理,做到依法合规,并积极创建亮点。
4.项目经理部应每月组织1次信用评价综合检查,建立问题库,落实整改“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限)措施,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5.项目部信评日常检查管理(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4号)中日常检查进行对标检查)(1)铁路建设项目日常检查包括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监督局、监督站、铁路局集团、建设单位等单位组织的日常和专项检查,主要以现场安全质量问题、施工管理检查和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为主要扣分依据。
日常检查扣分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于3天内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包括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扣分原因、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2)不良行为管理,项目全面加强管理,杜绝不良行为。
当可能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时,按照不良行为等级、认定单位或部门,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响应,分级协调处理,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
当已被认定为较大、重大不良行为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向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做好应对工作。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
公司安质〔2008〕22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铁路项目工程指挥部、区域工程指挥部、子公司、经营二部: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铁道部于2008年9月5日以铁建设〔2008〕160号文发布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即行废止。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及自控能力,以本项目的优异成绩确保集团公司每次信用评价在A级企业就位,特提如下要求,望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特点铁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较原质量信誉评价在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容上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减少了评价检查的频次。
由过去质量信誉评价每个季度不少于二次改为一个评价期内(半年)不少于二次,同时取消了半年一次的集中评价检查。
2、取消了评价300分的基本分。
以企业(各项目)在评价期内累计扣分多少且没有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来进行排序,扣分少者名次排前。
A级企业为6家,C级企业2家,其余为B级企业。
3、评价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增加了合同管理、项目打架斗殴、违背财经纪律、廉政建设、虚假验工等评价内容。
4、实行了平时检查和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扣分。
平时检查内容为8大项12小项,每项扣分为1—3分;对认定的不良行为(21项),在对项目(企业)进行扣分公布的同时,将对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等)公布,公布日期为6个月,1年、2年、3年、5年、10年;对二年(含)以上的公布,不仅在本评价期内扣分,还将在下一个评价期内按60%计算扣分。
5、实行总包、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当联合体承包项目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责任方的不良行为;分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分别记为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不良行为。
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12)
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有序可控,确保中铁隧道局集团公司郑万高铁9标项目在信用评价中取得良好成绩,维护集团公司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铁路总公司、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及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武九客专湖北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武九安[2016]40号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发【2017】49号文)、武汉铁路局、武九公司、集团公司、项目内部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铁隧道局集团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所管辖范围。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一条组织机构为加强项目部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部安质【2017】377号文件《关于印发〈郑万高铁9标项目部信用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项目部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徐凡献副组长:韩运现组员:康秦文、江开晋、马留闯、王峰、黄文、孟祥辉、韩文明、庄海昌、向茂坤、程文明、许彦辉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徐凡献为信用评价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由向茂坤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职责分工项目部主要负责信用评价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各工区现场工程实体及内业资料属于信用评价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工区是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部职责分工1、组长(1)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2)负责与武九客运专线湖北有限公司领导、质监站领导、监理单位和集团公司的沟通及协调工作。
2、副组长(1)配合组长做好信用评价的策划工作,对企业信用评价的结果负重要责任。
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新旧变化解读
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修订条款解读(集团工管中心)2016年10月18日,铁路总公司下发了最新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办法从2016年下半年信用评价起施行。
铁总建设【2014】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的整体结构未发生变化(7章56条,9个附件),信用评价管理基本组织形式和管理程序未发生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调整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评分制度(由原来的合格制调整为评分制);改变信用评价得分在建设单位的计分方法(调整系数的取值出现巨大变化),新增了一部分不良行为的认定,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总公司责任分工。
具体调整情况第一章总则没有变化(第1~6条)。
第二章组织管理1.第七条:责任更为明晰,新办法中明确了铁路总公司加分和减分审核部门以及信用评价监督部门的职责。
铁总建设【2014】129铁总建设【2016】2392、第十条:旧办法中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积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新办法中改为仅在1-2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
铁总建设【2014】129铁总建设【2016】2393、第十二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出现重大变化。
旧办法中达标考核满分5分,创优考评满分10分,考核采用合格制,即合格得满分,不合格得0分。
铁总建设【2014】129新办法中依据文件增加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文件。
达标考评满分10分,不合格0分,合格分别给予6-10分(保留一位小数),创优考评进行量化打分,得分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评定的施工企业百分制实际得分除以10(保留1位小数)。
这是除不良行为以外的另一个拉开得分差距的考核点。
目前集团公司参评项目中长株潭站房项目的业主每期均按该办法进行标准化管理考评并打分(但最终分数按照合格制给予满分)铁总建设【2016】239第三章不良行为变化1、第十三条:去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一表述,意味着考核更加严格。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23•【文号】办建设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日期:2008年9月5日)废止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的通知(办建设发[2006]55号)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管理,提高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经铁道部同意,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自即日起实行。
为便于衔接,保证本期质量信誉评价的质量,2006年下半年的质量信誉评价期延至2007年1月底,请各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在2007年1月底之前完成本期的质量信誉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以后的评价期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铁道部办公厅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公司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司铁路建设项目徭用评价管理为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XX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XX集团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XX公司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践行“以现场保市场”的管理理念,杜绝较大及以上不良行为发生,全面提升企业信用评价业绩,实现“冲A”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XX集团(原XX总公司)组织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承建的中国境内的铁路建设项目的项目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西北分公司成立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总经理(主管施工生产)、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片区包保领导)、总经济师成员:分公司安全总监、安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经济管理部、物资机械部、人力资源部等关联部门负责人。
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铁路信用评价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1•分公司工作小组是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的责任主体,承担铁路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 .接受区域指挥部对所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开展的服务、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3 .为完成信用评价提供区域划分方案及信相关息,负责与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建设单位的工作对接沟通,建立顺畅的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
4 .全面梳理分公司在施铁路建设项目清单,针对每个项目量化考核指标。
铁路项目清单由分公司工作小组上报区域指挥部,再由指挥部统一上报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5 .及时收集各项目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铁路公司、建设单位等信用评价系列文件相关要求,并组织项目部学习研究、组织实施。
6 .常态化开展对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标准化建设、实体质量、工程资料、迎检准备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对违章违规行为查处并组织落实。
7 .及时掌握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和区域指挥部汇报分公司在建铁路项目安全、质量、环保、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项。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02.24•【文号】国铁综工程监函〔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铁综工程监函〔2020〕44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工程质监中心: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认真动员部署安排,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督导检查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市场主体法治意识稳步提升,铁路建设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为深化专项行动开展,实现预期任务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攻坚冲刺的关键之年。
惩戒失信行为,是履行铁路工程监管职责的直接体现,是构建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依法规范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对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意义深远。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合规、统筹推进、协同联动、惩教结合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查处,深化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惩戒失信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实践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履职监管,不断完善提高铁路工程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保驾护航。
二、突出专项行动重点1.加强政策宣传。
及时做好新开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动员部署。
持续宣贯铁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政策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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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1年
3分
6月
2分
5年
3年
2年
1年
重大
3年
6分
2年
3分
1年
2分
6月
1分
3年
2年
1年
6月
大
1年
3分
6月
2分
6月
1分
—
2年
1年
6月
—
注:B15~B19以媒体公布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
6月
B04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年
8分
项目负责人
1年
B05
不能履行合同,工期滞后3个月以上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
1年
B06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07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月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16
破坏文物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17
严峻污染或破坏环境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18
私设小金库等严峻违抗财经纪律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19
违反廉政协议构成违纪犯罪
1年
10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1年
B20
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隧道
5
隧道开挖
现场检查
掘进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处扣3分;未按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报,每次扣3分。
6
初期支护
现场检查
喷混凝土厚度、平坦度不满足要求,每项每检验批扣1分;
钢架间距、锚杆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处扣1分。
7
仰拱
现场检查
仰拱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部门责任人
1年
B08
对建设、设计单位明确的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分部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审查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6月
B09
偷工减料
1年
10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年
B10
虚假验工
1年
5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年
B11
违反变更设计程序擅自施工
6月
填层表面积水,每处扣1分;
压实指标不合格,每测点扣2分;
挡墙厚度、高度不合格,未设反滤层,每处扣2分。
上部结构
11
现场抽检
道砟质量不达标,每处次扣1分;
道床厚度不够,每处扣1分
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四电
12
设备
现场检查、测量、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
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3分。
扣分合计
建设单位签字:施工企业签认:
附件2: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
编号
不良行为认定条件
企业公布期限
及扣分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
公布期限
B01
存在合同欺诈
1年
5分
企业法人代表
1年
B02
专职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按合同约定到位,或擅自变更
6月
3分
企业法人代表
6月
B03
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
责任
类型
全部
要紧
重要
次要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截了当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全部
要紧
重要
次要
专门
重大
5年
20分
3年
10分
2年
5分
1年
3分
10年
5年
2年
1年
重大
3年
10分
2年
6分
1年
3分
6月
2分
5年
3年
2年
1年
较大
3年
6分
2年
3分
1年
2分
6月
1分
3年
2年
1年
6月
一样
1年
3分
6月
2分
6月
1分
—
2年
1年
6月
—
B2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死亡30人以上的专门重大事故执行第一档,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理)
责任
类型
全部
要紧
重要
次要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直截了当责任人(依据事故性质确定)
全部
要紧
重要
次要
专门
重大
5年
20分
3年
10分
2年
5分
1年
3分
10年
5年
2年
1年
3年
10分
3分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年
B12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1年
5分
技术负责人
1年
B13
安全生产费(或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使用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14
既有线相关手续不完备施工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未达到放行条件申请放行
6月
3分
项目负责人、分管责任人
6月
B15
打架斗殴或与地点群众打架
8
二次衬砌
现场检查
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个工点扣3分。
路基和房屋基础
9
基础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1分;
桩基每显现1根Ⅲ类桩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
10
路基
现场核查及抽检
使用填料不合格,每批次扣3分;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
日常检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企业名称:检查日期:
类别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扣分标准
扣
分
扣分缘故
质量安全治理体系
1
制度及运转情形
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形
制度不完善扣2分;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2分;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无记录每起扣1分。
施工设备
2
按合同约定到位
现场检查
隧道施工要紧设备未到位,每台扣2分;混凝土搅拌要紧设备未到位,每台扣3分,其他要紧设备每施工现场没有详细场地平面图、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截了当排放的,扣5分。
混凝土
4
质量操纵
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未按要求做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每项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