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06-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doc
代用茶的标准资料[精品]
代用茶的标准资料[ 精品]代用茶的标准资料, Q/TYC 0004 S-2012 代用茶Q/TYC 0004 S-2012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瓣红玫瑰、金银花、茉莉花、菊花、荷叶、桑叶、枸杞、苦瓜片、莲子等可食用植物的花类..., 2013/03/12Q/YZT 0001 S-2012 代用茶Q/YZT 0001 S-2012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菊花、玫瑰花、金银花、栀子、胖大海、桑叶、甘草、余甘子、酸枣仁、..., 2013/03/12Q/LDY 0008 S-2012 代用茶Q/LDY 0008 S-2012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公司生产的代用茶是以可食用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选剔、干燥、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 2013/03/05Q/YDR 0002 S-2010 花茶(代用茶)Q/YDR 0002 S-2010 花茶(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花茶(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可食用花卉为主要原料,经筛拣、分装加工制成的用于冲泡..., 2013/03/05Q/XWZ 0002 S-2009 小米荞代用茶Q/XWZ 0002 S-2009 小米荞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小米荞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荞为原料,经脱壳、炒制(或烘烤)包装制成的,供冲泡饮用的小米荞代用..., 2013/03/04Q/JSX 0001 S-2010 代用茶Q/JSX 0001 S-2010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DB45T 554-2008 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14.1
14.2
GB 2761、GB 2762、GB 2763等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14.3
15
15.1
产品应质地均匀,具有该品种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无肉眼可见外来夹杂质。
15.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代用茶
调味茶
叶类
花类
果类
混合类
水分(%)
≤7.0
按
霉菌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执行。
17.7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Hale Waihona Puke 1818.1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流通领域中,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18.2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
三氯杀螨醇
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执行。
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执行。
五氯硝基苯
按GB/T 5009.136规定的方法执行。
17.6
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执行。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85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9月向全社会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开征集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站申请,于2014年3月通过审查正式立项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修订。
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该项标准修订工作后,成立了由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刘松南、许雯雯、赵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耀、李春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穆同娜等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组于2014年6月至12月在北京市场上抽取了近两百份代用茶样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测和统计分析,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和北京市代用茶产品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将技术要求部分按照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真菌毒素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限量指标等8个模块进行了分类。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范围修改了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修订了代用茶的定义,增加了根茎类分类,增加了袋泡代用茶的定义。
(3)原料要求增加了代用茶的原料要求,主要从代用茶原料的适用范围、质量要求和感官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4)感官指标修改了感官要求,从外观、杂质、汤色、香气、滋味等五个部分进行了更细化的要求。
(5)理化指标将花类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含量要求从“5~13 g/100g”修订为“≤13.0 g/100g”,增加了根茎类代用茶水分含量的限量要求,修改了昆仑雪菊的灰分限量要求。
(6)污染物限量本条款修订为: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对于在GB 2762中无相应类属的代用茶产品中的铅、总砷、镉、总汞含量的限量要求为:铅≤5.0 mg/kg、总砷≤0.5mg/kg、镉≤0.5 mg/kg、总汞≤0.2 mg/kg。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
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立项背景及任务来源(一)立项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贵州市场上代用茶产品琳琅满目,但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贵州省内企业生产销售基本都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在日常检测工作中,经常发现该些标准项目和要求参差不齐,建立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代用茶产品标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经调研和统计,目前贵州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代用茶企业有50余家,产品品种覆盖了叶类、花类、根茎类和混合类等,本次制定《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使贵州省境内的生产企业能得到资源共享,有利于为企业创造更高的利润空间。
制定代用茶产品的贵州省地方标准,不但可以规范我省的代用茶产品加工技术,更重要的是提升我省食品生产的技术水平,指导企业生产,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增强我代用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为管理部门有效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为了规范引导和促进代用茶生产的健康发展,2013年11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向贵州省卫生厅提出制定《代用茶》地方标准的申请。
(二)任务来源《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通知》(黔卫函〔2014〕26号)。
二、标准编制过程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14年3月份开始,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后,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调取了以往全省160多个代用茶样品的检测数据,并采集了贵阳高新英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苦荞香茶,贵阳山里妹食品有限公司的野生苦丁、苗家凉茶及市场采购了大麦茶、薄荷叶、甘草、荞麦茶、野生苦丁茶、菊花、茉莉花、荷叶、刺梨果茶、山楂果茶、柠檬果茶等共14个样品进行检测,数据汇总见附件1、附件2。
经过大量数据整理、对比分析,课题组对起草文本反复进行讨论和修改,于2014年6月起草完成了《代用茶》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代用茶是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叶类产品有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茶、枸杞叶茶等;花类产品有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花、玳玳花等;果(实)类(含根茎)产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叶类:鲜叶→杀青→揉捻→干燥。
花类:杭白菊:鲜花→拣剔→杀青→干燥。
贡菊:鲜花→拣剔→干燥。
其他花类:鲜花→拣剔→干燥。
果(实)类:鲜果(实、根茎)→拣剔→(切片)→干燥。
混合类:原料→拣剔→拼配→(打碎)→包装分装加工:原料→拣剔→包装(二)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中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 鲜叶、鲜花、果(实)、根茎等原料的劣变或混入其他杂物。
3. 产品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干燥、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叶类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包装设备。
2.杭白菊生产必须具备杀青设备、干燥设备视生产工艺而定、包装设备。
3.贡菊及其他花类、果(实)、根茎类、混合类生产的设备视具体生产工艺而定,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4.分装加工必须具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18862-2002《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GB/T 20358-2006《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GB/T 20353-2006《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DBS61 0003-2013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doc
DBS61/0003—2013 XXXXXDBS612013-02-25发布2013-03-25实施陕西省卫生厅发布DBS61/0004—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5.2.3 条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安独立茶叶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博雅茶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成胡洪明徐金桥张莉陈勇王鹏苏京晶唐欣项萍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代用茶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 茶取样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用茶选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食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组织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过粉碎)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一、引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代用茶作为一种具有广泛消费群体的饮品,在市场上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当前市场上的代用茶产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食品安全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本文拟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进行探讨和呼吁广大消费者的参与。
二、代用茶概述代用茶,是指采用经过烘焙加工的植物叶部制成的茶叶以外的用于冲泡、饮用的产品。
代用茶的制作原料主要包括菊花、玫瑰花、菠菜叶、山楂、甘草、枸杞等植物。
由于代用茶种类繁多,并且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生产方式和口味习惯,因此需要建立地方标准,以规范代用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重要性1. 提高消费者认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代用茶的品质标准、生产工艺以及食用的注意事项,增强消费者对代用茶的认知,降低消费风险。
2. 保障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代用茶产品的生产过程,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并通过规范的抽检等手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提升行业竞争力: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够规范代用茶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减少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增强代用茶行业的竞争力,提升消费者对代用茶的信任度。
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1. 原料要求:明确规定代用茶制作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种类和质量要求,禁止使用有毒草本植物作为代用茶的原料。
2. 生产工艺:规范代用茶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采摘、烘焙、包装等环节,要求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和添加剂。
3. 检测指标:明确代用茶产品的质量指标和检测方法,包括色泽、香气、湿度、杂质含量等方面的检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4. 标签和包装要求:要求代用茶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明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材料明细以及相关生产许可证号码,减少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袋泡调味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袋泡调味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袋泡调味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乌龙茶为主要原料,以决明子、大麦、罗汉果、荷叶、金银花、陈皮为辅料,按比例混配而成的袋泡调味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13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T30357.1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QB/T3523白卡纸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0年)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乌龙茶应符合GB/T30357.1的规定。
DBS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
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45T 554-2008 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105
大肠菌群数(MPN/100g)
≤4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cfu/g)
≤1×104
16
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
17
17.1
按GB/T 8302和GB/T 8303的规定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3]180号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1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1
代用茶
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分为叶类、花类、果类和混合类。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生长环境、栽培技术、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正常生产,每半年时;
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全部项目。
18.4
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五氯硝基苯/(mg/kg)
≤0.1
二氧化硫
(以SO2计)/(g/kg)
代用茶的果类
≤0.1
代用茶的花类、混合类,调味茶
≤0.5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a仅适用于含山楂的产品。
b仅适用于代用茶的花、果(实)根茎、混合类,调味茶产品。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DBS41010-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doc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2016-12-30 公布2017-3-1 实施河南省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公布2010-×× -××公布2010-06-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1范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2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
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
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
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味道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味道,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状和特点,无肉眼可状态见外来杂质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看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加入适量沸水冲泡 5min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味道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加香调味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加香调味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TCY0001S-2018
加香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或绿茶或乌龙茶或黑茶或花茶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配以水果丁(干)、炒制大麦粒、荞麦粒、新资源食品及药食同源植物的花(瓣)、叶、果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食品用香精。
原辅料经拣剔、干燥、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加香调味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其他类中茶叶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1。
代用茶0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瓣红玫瑰、食用花卉、红枣、枸杞、桑葚(桑果)、莲子、菊花、荷叶、桂圆、杏仁、橘皮(陈皮)、木瓜、山楂、山药、茯苓、百合、阿胶、芡实、葛根、罗汉果、薏苡仁、决明子、胖大海、金银花、甘草、玉竹、佛手、鱼腥草、栀子、酸枣仁、麦芽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挑选、配料、混合(或不混合)、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包括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混合类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672枸杞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572桑葚(桑果)GB/T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QB/T1173单晶体冰糖QB/T1174多晶体冰糖NY/T1504莲子NY/T1506绿色食品食用花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国家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干制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2。
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 5。
2。
1.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申证培训-代用茶
5
6 7 8 9 10 1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镉
二氧化硫 六六六 滴滴涕 三氯杀螨醇 氰戊菊酯 敌敌畏
GB/T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 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代用茶的检测
续表
序号
12
代用茶 法规知识介绍
专业检测实验室
目录
代用茶的介绍
代用茶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代用茶的标签
代用茶的QS检验
代用茶的介绍
代用茶(heber tea)的定义是: 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 (实)、根茎等,采用类似茶叶的 饮用方式(通过泡、煮等方式来饮 用)的一类产品的俗称。
我国许多地区的人们历来有利用 各种可食、药二用植物的叶、花、 果(实)等,通过泡(煮)等方式 来饮用,达到解渴、保健等目的的 习俗。我国可食、药二用植物的叶、 花、果(实)的种类很多,资源非 常丰富,早在明代李时珍的《本草 纲目》中就有许多的记载。
验收
产品 生产 产品 仓储
• 原料经验收后应及时按工艺要求进行处理; • 如有需待加工的半成品应安排入仓,妥善保管,防止受潮或其他可能性污染;
• 成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材进行包装,避免成品受潮或其他污染源的影响; • 仓库应整洁干燥,有条件的企业可用冷库进行仓储。
代用茶的标签问题
普通代用茶——《GB 7718-2011 食品安
9 10
12
13 14 15 16
氰戊菊酯
二氧化硫 敌敌畏 乐果 执行标准规定的 其他项目
√
√ √ √ √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20xx—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征求意见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以及供餐饮服务等单位使用的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调理肉制品调理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畜禽副产品等为主要原料, 经解冻、挑选、清洗,修整等初加工后,添加调味料等食品辅料,按需选择调味、腌制、滚揉、上浆、裹粉、成型等方式加工处理,经热加工处理或不经热加工处理,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经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
如:鱼香肉丝、黑椒牛排、香辣翅中等。
3.2 调理水产品调理水产品是指以鲜、冻鱼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挑选、清洗,修整等初加工后,添加调味料等食品辅料,按需选择调味、腌制、挂糊、裹粉、成型等方式加工处理,经热加工处理或不经热加工处理,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销售,需经烹饪后食用的非即食食品。
如:糟溜鱼片、雪菜墨鱼、水晶虾仁等。
3.3 生制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生制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是指未经热加工处理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3.4 热加工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热加工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是指经热加工处理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仍需烹饪后食用。
3.5 冷冻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经速冻或冷冻工艺后,产品贮存、运输、销售全程满足冷冻温度控制条件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3.6 冷藏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经速冻、冷冻或冷藏工艺后,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贮存、运输,在冷藏条件下销售的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
调味茶产品技术标准2022年
调味茶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芹菜籽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枸杞南瓜流通规范茶叶感官审评术语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规范性引用文件NY/T 747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或绿茶为基本原料,配以南瓜、菊苣、玉米须、苦瓜、桑叶、茯苓、枸杭山楂、葛根、白芷、槐米、芹菜籽、葡萄籽、荷叶、玉竹、香菇、莱菔子、决明子、莲子、菊花一种或几种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GB/T 18672范围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NY/T 1504 莲子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6530 地理标志产品 崂山绿茶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绿色食品瓜类蔬菜NY/T 963 苦瓜香菇GB/T 22303GB/T 232041.7香菇4.1.9玉米须应符合GH/T 1013标准的规定.应符合GH/T 1159标准的规定.4.1.8葡萄将籽4.1.2红茶2生产工艺4.1.4枸杞应符合Q/AHWO003S的规定.原料要求应符合GB/T 22303标准的规定.4.1.3南瓜、苦瓜应符合Q/AHW0001S的规定.4.1.5山楂应符合GB 19300标准的规定.应符合GB/T 18672标准和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4.1.8莲子.1.1绿茶4.1.6芹菜籽应符合卫监督函〔2012〕306号、GB 2762、GB 2763的规定..1.10菊苣、桑叶、茯苓、葛根、白芷、槐米、荷叶、玉竹、莱菔子、决明子监发[2002]51号、GB 2762、GB 27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应符合NY/T 1504标准的规定.应符合NY/T 747、GB 2762、GB 2763标准的规定.ST000MHVQ/AHW0003S表1感官指标项、菊花,应符合卫法外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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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DBS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 45/006—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2013-12-20发布2014-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规定的格式编写。
本标准代替DB45/T 554-2008《代用茶及调味茶质量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DB45/T 5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感官、铅、总砷、镉、菌落总数、霉菌指标;──增加了多菌灵、啶虫脒、吡虫啉、哒螨灵、联苯菊酯、硫丹、噻嗪酮、氯氟氰菊酯、甲氰菊酯指标;──删除了总汞、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五氯硝基苯指标;──调整了标准的结构、代用茶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标签、标志内容;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一清、黎德勇、宋刚、叶梁银、莫佳琳、吕仕军、郭盈岑、缪璐、周红尖、莫富治、段玉林。
代用茶和调味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和调味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和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5009.21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6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0 水果、蔬菜中多菌灵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84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1453蔬菜及水果中多菌灵等16种农药残留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法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4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117 进出口食品中多种菊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法SN/T 1969 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432 进出口食品中哒螨灵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B/T 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代用茶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分为茎叶类、花类、果类、根类和混合类。
3.2调味茶指以茶叶为基本原料,配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水提取物,或(及)添加食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所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物品品种只能是传统上作为食品、列为新食品原料、卫生部公布为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品种。
4.1.2 所用茶叶、花、果(实)、根、茎等原辅料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并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表2 理化指标(续)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5 食品添加剂5.1 代用茶产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
调味茶产品不得添加除食品用香精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物质。
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方法7.1 取样和样品制备方法按GB/T 8302和GB/T 8303规定的方法执行。
7.2 感官要求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迎光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冲泡后品尝其滋味。
7.3 理化指标7.3.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 总灰分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4 总砷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5 镉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7.3.6 二氧化硫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7.3.7 黄曲霉毒素B1按GB/T 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8 展青霉素按GB/T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
7.3.9 六六六、滴滴涕、硫丹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0 敌敌畏按GB/T 5009.218、GB/T 20769、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1 乐果按GB/T 5009.145、GB/T 20769、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2 三氯杀螨醇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3 多菌灵按GB/T 20769、GB/T 23380、NY/T 1453、NY/T 1680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4 啶虫脒按GB/T 20769、GB/T 23584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5 吡虫啉按GB/T 2337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6 哒螨灵按GB/T 23204、SN/T 243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7 联苯菊酯按SN/T 1969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8 噻嗪酮按GB/T 23376规定的方法测定。
7.3.19 氯氟氰菊酯按SN/T 11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0 甲氰菊酯按GB/T 23376、SN/T 1117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1 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2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微生物指标7.4.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7.4.2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7.4.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7.4.4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样品的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8.1 组批具有相同的花色、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日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流通领域中,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同一日期、一次接收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8.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
8.3 型式检验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时;b)原料生长环境、栽培技术、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新产品投产时;d)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和5.2规定的项目。
8.4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8.5 判定规则8.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符合项;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变质、有异味、有异臭、有虫蛀和微生物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符合项;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