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人从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合集下载

会计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会计经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国目前有残疾人6000多万,关联到2亿多家庭人口。

残疾人是最需要关心、扶持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

关注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的才华,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它事关社会能否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它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保证。

 2016年5月5日,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适时调整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简称52号文,下同),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促进残疾人就业,解决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52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幅提高即征即退额度 52号文大幅提高了符合条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度,由原来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六倍且每年不超过3.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按照实际安置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当地最低工资四倍。

以深圳地区为例,2016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为2030元/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为2030*4=8120元,按年计算为8120*12=97440元。

大大提高了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为促进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提供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二、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6.15•【文号】财税[2007]92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税法法规的更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变得愈发重要。

新税法下,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提高纳税效率,减轻纳税负担。

针对新税法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我们需具体分析新政策的主要变化,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筹划,尽量减少纳税负担,提高自身的财务福祉。

一、新税法的主要变化1. 起征点提高新税法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对于税前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

根据新税法规定,起征点由之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多数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对于纳税人而言,应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以充分利用起征点的优惠政策,降低纳税支出。

2. 税率调整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最高税率调整为45%,对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将相应增加。

同时对于低收入者,新税法采取了更加温和的税率政策,使得个人所得税逐渐趋向于公平合理。

因此纳税人需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和税前收入来源,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安排,尽量避免高税率的适用,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3. 新政策的过渡期新税法在适用过渡期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期。

在过渡期内,纳税人可以有足够的时间适应和规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从而更好地享受新政策所带来的纳税优惠。

纳税人需要在过渡期内对自身的财务情况和纳税方式进行全面分析,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1. 合理规划收入结构针对新税法的变化,纳税人首先应考虑合理规划自己的收入结构。

通过调整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比例,尽量使得税前收入低于起征点,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可以通过发放股权、分红、奖金等非工资性收入,来实现收入结构的优化,减少纳税支出。

2. 合理分配财产收益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随税前收入的提高而逐步增加。

残疾人个税减免如何申报流程表

残疾人个税减免如何申报流程表

残疾人个税减免如何申报流程表一、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概述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税收负担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一定的减免额度。

二、申报条件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纳税人的所得应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

3、残疾人本人的收入应达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

三、准备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等。

四、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从税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当地税务大厅领取《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残疾证信息、收入情况等内容。

2、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好的申报表格及准备好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则直接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3、单位审核单位财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审批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为一定的工作日。

5、审批结果通知税务部门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结果通知纳税人所在单位或纳税人本人。

如果审批通过,纳税人在后续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五、注意事项1、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申报,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为准。

2、材料真实性纳税人应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策变化关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的最新动态,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咨询与帮助在申报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或拨打税务咨询热线 12366。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为支持残疾人创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率的提高,增加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实现残疾人的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政府制定的这项政策,将为残疾人创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机会。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首先,残疾人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国家规定可以低于一般企业,由一般企业税率的25%减至20%;其次,残疾企业可以享受折旧、资金充实等一系列减免政策;此外,残疾企业也可以免税或抵扣税额;最后,政府还可以就残疾企业的利润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一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同时,为了推动残疾人创业的发展,政府还实施了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其中包括免费开展技能培训、租赁政策、财政投资补贴、税收激励、融资服务支持等。

例如,政府可以为残疾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可以减免企业税金,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残疾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了残疾企业的有效监督,促进残疾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以落实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要求,更好地推动残疾人就业和收入提高。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残疾人就业机会的提高,有助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实施,既是政府实施残疾人保障政策的重要具体措施,也是实现残疾人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综上所述,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政府为支持残疾人创业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主要包括税率减免、折旧、资金充实等政策,以及企业利润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政府还实施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加大了对残疾企业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推动残疾人居住水平的提高,营造一个公平的就业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200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200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2007-06-15 国税发[200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一、资格认定(一)认定部门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认定事项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条件,对前项所述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真伪,分别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别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各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明确规定。

然而,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和基层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经常出现该享受减免的单位得不到减免,不该享受减免的单位反而得到减免的状况。

为此,笔者就执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中应掌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解析。

应具备的条件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由此可见,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要想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优惠,必须符合按规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实际安置残疾人上岗的比例、向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按规定为每位残疾人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土地权属不同待遇各异除了对符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土地给予减免税外,对以下四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租用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土地权属是国有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所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也就不存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租用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土地权属是集体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税收筹划的基本⽅法有哪些筹划是为了某件事的发⽣⽽先做的计划。

税收也可以先筹划。

筹划税收是对税收应交纳的⾦额以及交纳多少,税收需要交纳那种项⽬的⼀种计划。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税收筹划的基本⽅法的相关资料。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利⽤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区域税收优惠只保留了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区域优惠政策已取消。

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励基础设施建设,⿎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等⽅⾯。

因此,企业利⽤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个⽅⾯:1.低税率及减计收⼊优惠政策。

低税率及减计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型微利企业实⾏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企业的收⼊总额减计10%。

税法对⼩型微利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从业⼈数和资产总额等⽅⾯进⾏了界定。

2.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

产业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农林牧渔业给予免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基础设施投资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安全⽣产等专⽤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

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安置残疾⼈员所⽀付的⼯资加计100%扣除,安置特定⼈员(如下岗、待业、专业⼈员等)就业⽀付的⼯资也给予⼀定的加计扣除。

企业只要录⽤下岗员⼯、残疾⼈⼠等都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励就业的⼈员,筹划录⽤上述⼈员与录⽤⼀般⼈员在⼯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产率等⽅⾯的差异,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基础上尽可能录⽤可以享受优惠的特定⼈员。

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

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政策依据信敏廉毅慎独尚公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具体案例 【案例】2008年1月王某有一私房出租,租期 为6个月。每月的房租收入减去规定费用和有关税 费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4元。王某计划对这一出 租房屋进行维修,预计维修费至少要4200元。王某 应该何时开始维修房屋呢?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案例解析
七种维修方案下维修费用扣除情况表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具体案例 【案例】某作家是自由撰稿人,经常向某 报纸投稿,平均一个月稿酬收入9000元(每篇 稿酬900元,一个月发表10篇)。现在该报社 计划聘请该作家作为本报社的正式记者,那么 他的工资加奖金收入刚好也是每个月9000元。 那么该作家是否该接受这份聘请呢?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案例解析 如果该作家接受聘请成为该报社的正式 记者,那么他与报社之间就是一种雇佣与 被雇佣的关系,其在该报社取得的所得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则该作家每月应 纳个人所得税额是: (9000-3500)×20%-555 =545(元)
税收政策与税收筹划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陈 荣 教授
信敏廉毅
慎独尚公
从税收筹划的两个直接目的——减少纳税 和延迟纳税出发,可以将税收筹划分为税基 减税、税率减税、应纳税额减税、推迟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减税等。

最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全文最新《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第七条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增值税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关爱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关爱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四、关爱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摘自财税字〔1994〕60号)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7〕92号)3.安置残疾人企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摘自财税〔2007〕92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取得退税或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摘自财税〔2007〕92号)3.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比照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财税〔2004〕39号)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个人税务筹划合理规划个人税务

个人税务筹划合理规划个人税务

个人税务筹划合理规划个人税务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理利用税收法律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以降低纳税负担、合理规避税收风险、优化税收结构,从而达到合法合规节约税金的目的。

个人税务筹划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对于个人财务状况的优化和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合理规划个人税务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合理稳健的收入规划对于个人来说,收入是个人税务筹划的重要基础。

个人应通过合理的职业选择和就业方式,以及积极参与投资、创业等方式来增加个人收入。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优化收入分配,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个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税收政策,选择适合个人的收入规划方式,避免过度依赖某一种收入,降低个人税务风险。

二、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在个人税务筹划中,规避税收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应通过了解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了解和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措施,避免触犯税法而面临罚款、滞纳金等后果。

此外,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避免被动承担过高的税务负担。

个人可通过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税收减免政策等,来降低纳税风险,从而减少税收支出。

三、合理规划个人资产个人资产规划是个人税务筹划的核心要素之一。

个人应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保护和增值个人财富,从而实现最大程度的税务优化。

个人可通过合理组织个人资产结构,合理选择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式,来合理规避、推迟或减少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方面的税务负担。

此外,个人还可通过合理财产转让、赠与、遗赠等方式来避免或减少个人财产增值时所产生的税务风险。

四、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的一种重要工具。

个人应了解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运用在个人的税务筹划中。

诸如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抵免、房产税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都能帮助个人减少税务负担。

个人在税务筹划中,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申请并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以达到优化个人税务的目的。

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税务筹划

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税务筹划

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税务筹划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税务筹划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法合规地降低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缴金额,帮助残疾人群体减轻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残保金减免政策的实施对于残疾人群体及其家庭具有重要意义,也为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一、残保金减免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残保金作为一项特殊社会保险,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然而,残疾人经济负担过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残保金减免政策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残保金减免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残疾人家庭的负担,提高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二、残保金减免政策的具体操作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残保金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操作方式:1. 免征残保金:对于特定条件下的残疾人群体,可以免除其应缴纳的残保金。

这包括一些残疾人群体享受国家福利待遇、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以及孤寡老人等。

2. 减免残保金:对于不同收入水平的残疾人家庭,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残保金的减免。

减免的方式可以是按比例计算,也可以是固定金额的补贴。

3. 分段缴纳残保金:对于收入较高的残疾人家庭,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段缴纳残保金。

这样可以减轻一次性的经济压力,使残疾人家庭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需求。

三、在残保金减免政策的实施中,税务筹划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降低残保金的征缴金额,提高残疾人家庭的收入水平,从而达到减轻负担的目的。

在税务筹划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进行所得计算:残疾人家庭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计算自己的家庭总收入。

在计算过程中,可以充分考虑各项扣除和减免,以降低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

2. 合理选择适用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残疾人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用的税率。

通过选择较低的税率,可以减少所需缴纳的残保金额度。

3. 合规利用税务优惠政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残疾人家庭可以合规利用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如残疾人扣除项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等,来减少残保金的征缴金额。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 35%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

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关于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国家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残疾朋友全面了解、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作一详尽介绍。

一、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国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废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对民政福利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1、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 35%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

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

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威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

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

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

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引言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是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可以用来优化财务状况和降低税务负担。

个人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个人保险则是为了应对意外事件和风险,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来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务安全。

本文将介绍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的相关概念、方法和注意事项。

个人税收筹划个人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策略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个人税收筹划技巧:合理利用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起点,超过该金额的部分按照适用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调整收入和支出的时间和金额,可以使得收入在个税起征点以下,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

合理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税法中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抵扣个人所得税。

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合法降低税收负担通过合法手段降低收入、提高支出,如通过合理的捐赠、定向捐赠等方式,可以合法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额。

个人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务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个人保险产品:寿险寿险是最常见的个人保险产品,它可以在投保人去世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寿险可以保障家庭的经济安全,尤其是主要经济支柱的人去世后,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应对医疗费用而购买的保险产品。

医疗费用往往是家庭最大的开支之一,购买医疗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应对突发的医疗费用,减轻负担。

意外险是为了应对意外事件而购买的保险产品,如伤残、伤害造成的收入损失等。

意外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应对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

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的注意事项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法律合规个人税收筹划和保险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使用非法手段逃避税收或者购买非法的保险产品。

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税收筹划和保险行为合法合规。

[税收筹划,残疾人]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

[税收筹划,残疾人]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

[税收筹划,残疾人]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税收筹划,残疾人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效益。

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本文将对这一政策进行分析,探讨税收筹划在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给予一定的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 减免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减免。

3.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给予一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4. 减免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可以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

二、税收筹划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1. 提高企业和单位的税收效益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和单位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收效益。

这对于企业和单位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2.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筹划可以鼓励企业和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从而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融入社会。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税收筹划可以引导企业和单位更加注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这对于企业和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税收筹划在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实践应用1. 合理规划人力资源企业和单位可以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人力资源,加大对残疾人的招聘和培训力度。

2. 优化财务结构企业和单位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务结构,降低税收负担。

利用残疾员工加计扣除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利用残疾员工加计扣除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建议甲公司在新招用的员工中,招录78 名残疾员工,享受加计扣除100%的税收 优惠。
与雇佣残疾员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类似 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也值得符合条 件的企业采纳。
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每年节约税费: 347.5-250+468=565.5(万元)。
2022年度,甲公司支付的工资可以抵减 企业所得税:347.5万元。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 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 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 业人数。
利用残疾员工加计扣 除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汇报人: 2023-12-19
目 录
• 客户基本情况 •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 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01
CATALOGUE
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基本情况
01
甲公司现有员工5000人,2022年 度计划新招用员工200人,预计 支付工资总额1000万元。
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基本制度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 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 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 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 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残疾人个人从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2007-1-12 11:21:10 来源: 互连网
应税行为及税收优惠政策
从目前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来看,依据现行税收政策,暂不考虑地方小税种,牵扯到残疾人应税行为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从事加工、修理行业和买卖货物,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从事租赁、饮食等行业,则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对残疾人员应税行为涉及的三个主要税种都制定了优惠政策: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文件规定:“三、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税收政策还对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作了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应当指出,残疾人员在提供加工劳务时,受托加工货物必须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加工行为才可免征增值税。

如果残疾人员自行购买原料及主要材料,用于加工货物出售的,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按货物售价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件》第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劳务”进行了解释:“条例第一条所称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由此可知,如果残疾人员从事个体货运、客运、中介、娱乐表演、租赁、饮食等项目都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3.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

”所以残疾人员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不能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山东省税务局同时也对批准事项做了详细规定,鲁税[1994]40号文件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减
征照顾。

减征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税务征收机关审核,层报市、地税务机关批准;减征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含一万元)层报省税务局批准,按年征收的,按年报批。

按次征收的,要分别不同应税所得项目,按次报批。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残疾人员日常生活中的经济行为除商品买卖外,基本上都可以享受到很大的优惠。

尤其是增值税和营业税基本免征,个人所得税只要经过层报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就可以。

考虑到残疾人员自食其力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如果所申报内容属实合规,笔者认为税务机关一定会批准减征的。

应税行为税收筹划
残疾人员除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其他应纳营业税劳务外,还会从事货物买卖,如自己购买原料及主要材料生产货物后出售或者自己购买商品然后再出售等,这些应税行为按规定不能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必须按销售总额征收增值税。

笔者认为,只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员的上述行为仍然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举例如下:
1.残疾人员张某自己开了一家小型家具店,自己采购木材,主要生产椅子对外出售,交纳增值税。

笔者认为,如果张某由直接销售家具改成受托加工,则可以少交或不交增值税,具体做法是张某做好样品摆放店中,只要顾客看中样品,协商好样式和材料品种,达成委托加工协议,可要求顾客先预付材料款,张某为顾客采购原材料或主要材料并代顾客索取发票,做好椅子后,除要求顾客将剩余材料款付清后,可另要求支付加工费。

张某可只就加工费收入向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免税。

2.残疾人员李某开设一家小百货店,主要目的是自劳自得,同时方便周围群众,平时主要根据顾客需要,出售一些生活用品,以个体经营者身份按照规定交纳增值税。

笔者认为,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如果将自销改为代锁,则少交纳或免交增值税。

因为李某已经有了固定的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则李某可以和供货商达成代销协议,由供货商确定零售价格,规定李某销售一定的数量,提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同时李某对某些畅销商品可以自行提高售价(此时李某按实际销售价委托方计算),李某这样就是从事服务业,不再交纳增值税。

申报时,只需对手续费以及提高售价差额部分申请免征营业税。

如和一些新供货商交易时,李某可申请交纳一定金额的代锁押金,和供货商达成代销协议,达到免征营业税的目的。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