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后药学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后药学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后药学变更指导原则是药品上市后需要进行一些变更时的指导原则。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指南》,药品上市后的变更可以分为重大和非重大变更。
重大变更包括药品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药品说明书(包括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内容)与标签、药品批准文号变更等;非重大变更包括包装和规格变更、生产地点变更等。
上市后的药学变更需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指导:
1. 原则上,变更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 变更前需进行药物生产工艺验证,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质量和药效稳定。
3. 变更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和验证,包括对变更对药品性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进行评估。
4. 变更评估应根据变更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指标。
5. 变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6. 变更应及时进行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更新,以确保准确、全面地提示患者使用信息。
7. 变更后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变更的正确实施。
总之,上市后的药学变更指导原则旨在保证变更后的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患者使用的效果和安全。
上市后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后药品变更指导原则上市后药品变更指导原则引言:在医药领域中,药品的上市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一旦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它可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变更,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和科学进展。
然而,这些变更必须在严格的指导原则下进行,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不受损害。
本文将探讨上市后药品变更的指导原则,并提供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背景1. 上市后药品变更的定义上市后药品变更是指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在其上市后的不同阶段或不同地区进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原料来源、药品说明书、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等方面的变更。
2. 需要上市后药品变更的原因•市场需求:市场需求的变化可能要求药品进行一定的调整,以提高其竞争力和适应性。
•法规要求:随着医药监管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监管机构对药品的要求也会相应调整,药品企业需要根据这些新的法规要求进行变更。
•科学进展:科学研究和医学实践的不断进步,可能会带来对现有药品的认识和使用方式的变化,因此需要对药品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指导原则1. 国际指导原则的概述国际药品监管机构通常会提供指导原则来帮助药品企业进行上市后变更的管理。
这些指导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的Variations Guide、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Post-approval Changes to Drug Substances and Drug Products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Guideline on the Management of Post-Approval Changes等。
2. 国内指导原则的概述国内药品监管机构也提供了针对上市后药品变更的指导原则。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管理办法》,对上市后药品变更进行了详细规定。
NMPA还发布了一系列的技术指导文件,如《药品上市后风险监测工作指南》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以指导药品企业进行上市后变更。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件
产工艺能够满足要求。
原料药来源变更案例分析
总结词
原料药来源变更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评估。
详细描述
原料药来源变更可能涉及到不同供应商、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安全 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评估,确保变更后的原料药来源能够满足要求。
药品变更需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变更不会对药品的安全性、有 效性、质量可控性和可追溯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药品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 注册申请或备案,并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品变更研究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科学合理原则
药品变更应基于科学合理 的评估,确保变更对药品 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 可控性无不良影响。
审批决定
根据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药 品监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药品变更研究的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
药品监管部门接收并登记变更申请。
资料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审查。
技术审查
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评估变更对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现场核查
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变更实施情况与申请 资料的一致性。
安全性标准
2
确保变更后的药品在安全
性方面无不良影响,不增
加新的风险。
质量可控性标准
3 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质量稳
定、可控,符合相关质量 标准。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指对已上市药品进行变更时,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技术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指导。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本文从药品变更的定义、分类、技术指导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已上市药品变更是指在已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的剂型、规格、使用说明等方面做出的修改或调整。
根据药品变更的类别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简化变更、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
简化变更是指对药品进行不会对其质量、疗效、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一般变更是指对药品进行可能会对其质量、疗效、安全性产生一定影响但不是重大影响的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对药品进行可能会对其质量、疗效、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根据已上市药品变更的类别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可以制定相应的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对于简化变更,可以采取文献研究、实施部门验收等方法进行评价,无需进行临床研究。
对于一般变更,可以根据药物性质和变更内容,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进行评价,可能需要进行一定范围的临床研究。
对于重大变更,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通过临床试验等方法评价其质量、疗效、安全性。
在制定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即研究技术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具备说服力和可靠性;安全性原则,即变更后的药品必须符合安全经济使用和人体健康保护的要求;规范性原则,即研究过程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透明度原则,即研究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和评估;综合性原则,即考虑各方面因素,综合斟酌,采取综合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研究结果可靠可行。
为了确保已上市药品变更的研究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需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药物本质和用户需求,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先进技术,依据科学数据和证据,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和方案,开展临床试验和评价,确保变更后的药品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总之,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制定,旨在为药品变更的研究提供科学、准确的指导,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质量、疗效、安全性符合要求,可靠、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指导原则:一、根据药品的运行特性确定本次变更的范围1. 在原有药品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的处方、用法与用量及性状特性,确定变更的范围。
2. 若原厂地址发生变更,除了原厂地址外,其他各项需要按最新标准进行更新。
二、研究变更项目范围1. 对新厂家生产的配方药、半成品及外析品进行详细的研究,如通用名称、规格型号、药品有效成分、性状特征、含量、用法用量、贮藏方式等研究。
2. 对材料进行检验、研究,详细审查原料中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包括原料的生物学毒性、抗菌性、临床特点、含量及其他性质等进行初步研究。
3. 研究新厂家所生产的新原料、新半成品、各种填充材料、包材材料;也可根据研发部要求,引进一些先进的原料、半成品、填充材料等。
三、核心技术项目的分析1. 根据变更的范围进行实验,分析变更后,药品的性状特征、毒性、有效成分及其依赖的材料是否存在问题。
2. 嗅味实验、仪器分析实验,了解新的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性状特征、分子量,检测传统形式药中的有效成分、副作用等。
3. 分析复方配方药,根据组成部分药物的性质及抗微生物活性来检测本次变更后药品的性质、特性等。
四、应实施的试验1. 针对变更后药品中其他有效成分及性质/组分,进行复原试验及形成条件。
2. 新厂家生产的配方药,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及性质/组分,检查其抗菌性。
3. 对状态、外形性状、颜色、口感、气味、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实验检测,确保变更后的药品符合要求。
五、确认变更1. 实验证明申请变更后的药品符合要求后,应进行记录,确认变更项目无影响。
2. 必要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录,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3. 变更项目的文件、记录、实验结果及其其他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作为药品备案的一部分,以免出现不利的影响。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
导原则。
一、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按照三大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技术规范、可以确保给药效果、不会加重疾病的症状。
2、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规范进行,以确保变更后的质量可以满足药品生产合格要求。
3、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确保变更前后药品的药效一致性,变更后的药品仍要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4、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必须要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GMP 规范。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对于已上市的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必须要求充分了解变更前后药品的差异情况,完成统计处理和结果评估。
2、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药学变更研究,一般应采用新的和变更后的药物分别与变更前的药物进行比较研究,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变更前后药物的比较研究,需要考虑服用后药物在体内的分布、代谢、排泄等药学特性,以确保变更后药品的药效。
已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附件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对已上市中药拟变更生产工艺开展研究,是对《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
已上市中药的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灭菌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的变更。
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研究内容,有效开展研究。
但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展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的相关研究。
本指导原则所提及的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
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由于注射剂的特殊性,已上市注射剂的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研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应体现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均为产品获准上市后,针对其产品所进行的变更研究。
研究工作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药品生产企业是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基于生产等方面的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并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应对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产品的性质等有着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当考虑对产品进行变更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及对产品的影响。
因此,变更研究工作的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在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还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变更对产品品质的影响,即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是否等同,临床疗效是否等效。
需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结果的自我评估。
(二)全面、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药品研制和生产各环节是紧密关联的,生产工艺、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质量标准等某一方面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的影响。
当体外研究结果尚无法准确判定变更对产品的影响时,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这也是变更研究工作的出发点。
研究工作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考虑:1、评估变更对药品的影响产品发生变更后,需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包括对产品化学、物理学、微生物学、生物学、生物等效性、或/及稳定性方面任何改变进行的评估。
研究工作宜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类别、原料药及/或制剂的性质,及变更对产品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
例如,对于变更前后产品杂质变化的考察,宜首先选择或建立合理的色谱方法,对变更前后杂质状况(杂质种类和杂质量)进行比较性分析。
如果变更后产生了新的杂质,或已有杂质水平超出原有的限度时则需根据已发布的《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附件1 或2 来判断该杂质的含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则应参照决策树来考虑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包括需要考虑进行相应的毒理学研究工作。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10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2021年第16号
•【施行日期】2021.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
2021年第16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文件的配套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2月10日附件1:《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二〇二〇年四月—1—目录一、概念和适用范围 (3)二、临床变更分类 (3)(一)重大变更 (3)(二)中等变更 (5)(三)微小变更 (6)三、临床变更程序 (7)(一)补充申请 (7)(二)备案管理 (8)(三)其它 (8)四、临床变更技术要求 (8)(一)变更研究技术考虑 (9)(二)变更申报资料要求 (10)参考文献 (11)著者 (12)—2—一、概念和适用范围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是指,药品获准上市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出于临床安全有效使用药品的需要,对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药物警戒计划、说明书中行政管理信息、药品标签信息等事项进行的变更。
药品上市后临床变更管理属于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分。
本指导原则明确了药品上市后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有效性、临床安全有效使用相关的临床变更的分类、申报程序及相应技术要求,旨在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品上市后临床变更相关研究并提出临床变更申请,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相关受理、审评和审批提供技术指导和参考。
对于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改变给药途径等需按照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申请通道进行申报和审评审批。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二、临床变更分类根据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对临床安全有效使用产生的影响程度和风险高低,将临床相关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三种类型,具体如下:(一)重大变更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是指与用药人群、安全性、有效性、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法相关的变更,例如:—3—用药人群变更,给药剂量超过或低于已批准的用法用量范围,联合用药信息的变更等。
此类变更将直接影响药品的临床使用,应有临床试验数据和/或相关非临床研究数据的支持,需要申报并经过审评、审批后执行。
此类变更应同时对药品说明书进行相应修订。
临床重大变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已批准适应症的变更(1)适用人群的变更,例如:在成人的基础上扩展至儿童等适用人群年龄范围扩大的情形。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 重点考察以下方面:第一,辅料的性质。是否会影响制剂药物溶出或释放行为, 或影响制剂体内药物吸收速度和程度。第二,制剂的特性。
• (一)Ⅰ类变更 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普通制剂增加或减少辅料的用量,或增加或减少 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产生明显影响的辅料;固体制剂增加胃溶型薄膜包衣材 料或增加制剂外观抛光材料;删除、增加或变更着色剂、芳香剂、矫味剂的种 类;采用增加挥发性成分稳定性的包合材料,如β-环糊精;或使用同样功能 特性的辅料替代另一种辅料,包括用玉米淀粉替代小麦淀粉,也包括用一种型 号辅料替代另一种型号的相同辅料,如用微晶纤维素PH200 替代微晶纤维素 PH101;起局部作用且用于完整皮肤的外用制剂中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 生明显影响的辅料种类或用量改变,如蜂蜡替代石蜡。但特性及功能显著不同 的辅料替代,不属于此类范畴。
李倩
目录
一、概述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三、变更内容 四、验证内容 五、参考文献
• “必要、科学、合理”原则 • “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原则
如果质量标准对于药品质量的可控性低,难以评估变更的影响,应开展质 量及质量标准研究工作,提高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 • 研究用样品要求
1.中试以上规模 ;工艺有重大改变的用生产规模样品 2.药品质量比较研究,一般采用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和变更后3批样品 进行 3.变更后样品稳定性试验,一般采用3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实验和长 期稳定性考察,并与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稳定性数据进行比较。 • 关联变更的要求 一项变更伴随或引发的其他变更,如药品规格的变更可能伴随辅料的变更, 按照技术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别进行研究 • 含毒性药材制剂的要求 研究其安全性,尤其(1)含大毒(剧毒)药材的制剂;(2)含有现代研 究发现有严重毒性的药材的制剂;(3)含有分类为有毒药材,且为儿科用药、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制剂;(4)含有孕妇禁用或慎用的药材,且功能主 治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制剂。
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
关于印发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2008年05月15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涉及的变更,当研究结果显示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应当向国家局提出补充申请。
特此通知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八年五月十三日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四月目录一、概述 (1)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2)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6)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4)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3)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0)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6)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0)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3)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7)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2)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1)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4)参考文献 (76)名词解释 (79)著者 (80)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已上市的化学药品可能需要进行多种变更,以满足新的疗效要求、改进安全性或提高制造效率。
然而,这些变更必须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评估,以确保其对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并提供实施建议。
二、概述已上市的化学药品变更研究是指对已获批上市的化学药品进行任何改变或修改的研究。
这些变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剂型、生产工艺、原料来源、包装和标签、药物配方等多个方面。
变更研究的目标是评估变更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的影响,以确保变更后的药品依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技术指导原则1. 变更研究的先验评估在进行任何变更研究前,应首先进行充分的先验评估。
这包括对变更的目的、需要、风险和成本效益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先验评估应基于科学依据和现有文献,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
2. 变更研究的设计和实施变更研究应采用科学严谨的设计和实施方法。
首先,应明确研究的目标和假设,并设计合适的实验方案和研究流程。
其次,应确保实验条件和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并进行统计分析。
3. 变更研究的数据分析和解释变更研究的数据分析和解释应基于科学原则和统计学方法。
首先,应对实验数据进行归类和整理,并统计分析结果。
其次,应通过比较变更前后的数据,评估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疗效的影响。
最后,应科学解释结果,并与先前研究及相关文献进行对比,以得出结论和建议。
4. 变更研究的结果评估与监控变更研究的结果应根据科学原则进行评估和监控。
首先,应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变更引起的质量问题、安全性风险和疗效改变进行分析和评价。
其次,应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定期追踪和评估变更后的药品使用情况和效果,以确保变更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实施建议1. 加强变更管理团队的组建和培训,确保团队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是指在药品上市后,对药品的生产
工艺、质量控制、药物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等方面的
变更进行管理和指导的原则。
下面是关于上市药品变更的
详细精确指导原则:
1. 变更分类: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变更分为重
大变更和一般变更两类。
重大变更是指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疗效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一般变更是指对药
品的质量、安全性、疗效等产生较小影响的变更。
2. 变更申请: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向药监部门提交变更申请,申请中需包含变更的具体内容、目的、理由、变更后的数
据支持等信息。
对于重大变更,通常需要提供更多的数据
支持。
3. 变更评估:药监部门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
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对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影响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批准变更的依据。
4. 变更实施:如果变更申请获得批准,药品生产企业需要
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对变更进行记录和追溯。
5. 变更监管:药监部门会对变更后的药品进行监管,包括
对变更后的质量控制、药物成分、疗效等进行跟踪和监测。
如果发现变更后的药品存在问题,药监部门有权采取相应
的监管措施。
总的来说,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是通过变更申请、评估、实施和监管等环节,对药品变更进行管理和指导,以确保
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疗效。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上市药品变更是指在药品已经获得上市许可证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药品的注册情况进行变更的情况。
这些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包装、标签等方面的变更。
为了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以及满足市场需求,制定一套明确的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至关重要。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点:一、变更分类与管理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将上市药品变更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管理要求。
这包括主动变更和被动变更,主动变更由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申请进行,被动变更由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变更。
二、变更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上市药品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变更申请材料的准备和递交、审评机构的审核和评估、变更许可证的签发等环节。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完整的变更申请材料,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变更评价与监测在上市药品变更过程中,需要对变更后的药品进行评价和监测,确保变更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评价内容包括生产工艺变更后的药品性能、质量控制方法变更后的分析结果、包装标签变更后的识别可靠性等。
监测内容包括变更后的药品在市场上应用情况、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变更通知和更新药品生产企业在获得变更许可证后,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以确保变更信息及时传递和应用。
同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及时更新药品的说明书、包装和标签,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能够被正确使用和识别。
以上是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的基本内容。
为了实施这些指导原则,需要建立健全的变更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自律性和责任心。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企业在药品变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此外,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上的上市药品变更管理经验,提高我国上市药品变更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通过不断完善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和加强管理,可以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药品的适用性和可信度,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已上市药品变更是指对已上市的药品进行生产工艺、质量控制、药材源区、药品注册人或生产人、药品中的有效成分等方面的变更。
为了确保变更后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各国药监部门根据国内外的法规和指导原则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以下是其中的几项主要内容:一、变更分类根据药品变更的影响程度,将变更分为4个类别:I类、II类A、II 类B和III类。
I类变更是指对药品性质和质量没有直接影响的变更,例如,更换药品包装、更改说明书内容等;II类A变更是指对药品的性能和安全性有一定影响的变更,例如改变生产工艺、改变工厂、主要原材料的源区等;II类B变更是指对药品的性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有一定影响的变更,例如改变药品中的活性成分、改变药品配方等;III类变更是指对药品的性质、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变更,例如改变药品中的剂型、改变药品中的活性成分等。
二、变更评估药品变更前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变更对药品性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评估,变更对已有上市药品数据和文档的影响评估,变更相关风险的评估等。
评估的方法包括实验室测试、临床试验、文献分析等。
三、变更管理对于不同类别的变更,药监部门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例如,对于I 类变更,通常只需提供变更通知书,无需经过审核;对于II类A变更,需要提供变更通知书,并经过相应的审核;对于II类B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审批;对于III类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研究、临床试验等,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四、变更记录和跟踪药品变更后需要及时记录和跟踪。
变更记录包括变更前后的药品质量数据、临床试验数据等;变更跟踪包括对变更后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五、变更评估的合理性和适度性变更评估的合理性和适度性是指变更对药品性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必须是可预见的、可量化的,并且在合理范围内。
变更的目的是为了改进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不能因变更而引起不可预见的负面影响。
上市后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上市后药品变更指导原则药品上市后的变更是指在药品已经获得批准上市后对其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这可能涉及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疗效等方面的调整。
药品变更的管理是为了确保药品在上市后依然满足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
国际上普遍采用变更管理指导原则,以确保任何变更都不会对患者的安全和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以下是一般性的药品变更管理指导原则:1.变更分类:对药品变更进行分类,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或类别,以便根据风险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般可分为主动变更和被动变更,且每类变更可能有不同级别。
2.变更评估:对计划进行的变更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疗效的影响。
这需要综合考虑变更的性质、范围、实施方式以及可能的潜在风险。
3.变更通知和批准:制定明确的变更通知和审批程序,确保在执行任何变更之前获得适当的审批。
这可能涉及到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变更通知或申请。
4.变更实施:变更应该在经批准后及时而有效地实施。
变更实施时需要确保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新的工艺、设备或程序的正确实施。
5.变更追溯和记录:对每个变更进行追溯和记录,包括变更的理由、实施过程、变更后的结果等。
这有助于在需要时进行溯源和回顾。
6.持续监测:对变更后的药品进行持续监测,确保变更没有引入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这些指导原则通常由国家的药品监管机构或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制药公司需要在其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中有效地实施这些原则。
任何药品变更的管理都应该是一个系统和持续的过程,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品的质量。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回复
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回复上市药品变更是指已经取得上市许可的药品在上市销售后,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变更。
这些变更可能会涉及药品的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药品批准文号等。
为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药品监管机构实行了一系列的上市药品变更指导原则。
一、药品变更分类根据药品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药品变更可以分为主变更和次变更两类。
主变更是指对药品核心特性的变更,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
次变更则是指对药品的辅助特性进行的变更,对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影响较小。
二、主变更指导原则1. 主变更的定义:主变更是指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
2. 主变更的例子:包括药品成分的改变、适应症的变更、药物相互作用的变化等。
3. 主变更的申报与审评:主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申报和审评程序。
药品企业必须向药品监管机构提交详细的变更申报材料,并经过专家组的审评和意见收集。
4. 主变更的影响评估:药品监管机构将评估主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以判断是否需要对药品进行重新评价和批准。
5. 主变更的风险管理:在主变更实施期间,药品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管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任何与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的问题。
三、次变更指导原则1. 次变更的定义:次变更是指对药品的辅助特性进行的变更,对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较小。
2. 次变更的例子:包括药品外包装的改变、说明书的修改等。
3. 次变更的申报与审评:次变更只需要向药品监管机构进行申报,不需要经过详细的审评程序。
4. 次变更的风险管理:药品企业应在次变更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变更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变更后监测和追踪为保障上市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监管机构将对变更后的药品进行持续的监测和追踪。
监管机构将建立药品变更数据库,收集和分析变更药品的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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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对已上市中药拟变更生产工艺开展研究,是对《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相关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申请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
已上市中药的工艺变更包括: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等变更。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可能涉及药材前处理(包括药材净制、切制、炮炙、粉碎、灭菌等)、提取、分离纯化、浓缩、干燥、制剂成型等工艺的变更。
其变更可能只涉及上述某一环节,也可能涉及多个环节。
根据中药的特点,以及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工艺变更可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无论何种类别的变更,都不应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申请人有针对性地确定变更研究内容,有效开展研究。
但是,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及工艺变更的复杂性,有时具体变更的类别界限可能不很清晰,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产品的特点开展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的相关研究。
本指导原则所提及的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关指导原则。
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研究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工艺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可以不必完全按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由于注射剂的特殊性,已上市注射剂的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已上市中药工艺变更研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科学、合理”原则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应体现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工艺变更的提出与研究是基于对拟变更工艺的了解,是以既往工艺研究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的。
前期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工艺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如果在前期质量设计阶段,有相关研究数据,可以作为后期工艺变更研究的依据。
申请人应对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产品的性质等有着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并以“质量源于设计”的思路和理念开展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发挥研究的主动性,研究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
通过对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性、生物学性质等方面的研究,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说明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密切相关。
生产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
应树立生产设备是为药品质量服务的理念。
充分考虑为适应生产设备而变更生产工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原则中药所含化学成份通常比较复杂,其质量的稳定均一需要通过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来保证。
中药生产工艺的变更可能会引起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变化,从而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影响。
产品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后,申请人需针对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应根据生产工艺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变更的类别、制剂的性质,以及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综合考虑设计研究内容。
对于成份复杂的中药制剂而言,工艺变更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往往难以客观评估。
保持生产工艺与确证性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工艺一致,是保证上市药品的质量与临床试验用样品一致,进而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方法。
工艺变更程度越大,上市药品的药用物质或其吸收利用与临床试验用样品的差异可能越大,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可能受到的影响越大。
如果药品标准不能较好反映药品质量,仅依据药品标准进行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对比研究难以评估变更的影响,应开展质量及药品标准研究工作,提高药品标准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
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应根据产品特点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如指纹图谱(特征图谱)、溶出度检查、生物活性检测等,进行样品质量的对比研究,以反映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对已上市中药的生产工艺变更要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风险,任一环节的疏漏或缺失,均可能对药品的安全、有效及质量控制产生不良影响,应加强系统研究和评估。
(三)研究用样品的选择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的研究验证一般应采用能够代表生产实际情况的样品,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等的变更研究应采用生产规模样品。
变更前后药品质量比较研究,一般采用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和变更后3批样品进行。
变更后样品稳定性试验,一般采用3批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与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稳定性数据进行比较。
(四)关联变更的研究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药用辅料、规格等密切相关,相互影响。
生产工艺的某一项变更往往不是独立发生的,可能涉及多种情况的变更。
例如,制粒方式的变更可能同时伴随药液浓缩工艺、辅料及规格的变更等。
为了叙述方便,本指导原则将一项变更伴随或引发的其他变更称之为关联变更。
当生产工艺变更同时发生药用辅料或生产设备等关联变更的,应参照相应指导原则开展研究。
如关联变更的变更类型不同,总体上应按照技术要求较高的变更类型进行研究。
(五)涉及毒性药材制剂的要求对于处方涉及毒性药材制剂的变更,应关注生产工艺变更对药品安全性的影响,尤其应关注以下几类制剂变更的安全性,开展相关研究。
(1)涉及大毒(剧毒)药材【注1】的制剂;(2)涉及现代研究发现有严重毒性的药材的制剂;(3)涉及有毒药材【注2】,且为儿科用药、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制剂;(4)涉及孕妇禁用或慎用的药材,且功能主治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制剂。
地方药材标准中药材的毒性大小分类不一致的,以毒性高的分类标准为依据。
(一)总体考虑本指导原则所列举各类变更的具体情形是基于对中药变更研究的一般考虑,仅供参考。
生产企业应结合产品特点开展相应研究。
研究对象不同,研究内容也可有所区别。
如有效成份制剂等,成份相对清楚,可直接根据变更前后药用物质及其吸收利用等的对比研究结果,确定变更类别。
本指导原则中列举的工艺变更情形主要适用于普通中药制剂,对于处方涉及毒性药材、生物活性强或安全窗较窄的中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研究。
对于本指导原则中划分为Ⅱ类或Ⅲ类变更的,如果有充分的研究数据显示变更对药物的物质基础以及吸收利用不会产生影响,则可按照Ⅰ类变更要求进行研究。
对于本指导原则中划分为Ⅰ类变更的,如果研究数据显示变更对药物的物质基础或吸收利用可能产生影响,则应按照Ⅱ类或Ⅲ类变更要求进行研究。
(二)药材前处理工艺变更分类药材的前处理是中药生产的重要环节。
药材的前处理变更应考察对投料用饮片、后续中间体及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
1.Ⅰ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1)不含热敏性、挥发性成份的药材变更粉碎的方法、设备等,但粉碎前后的粒度分布、粉碎得率等基本相同。
(2)变更提取用饮片的大小、形状等,但对提取得率及药用物质无明显影响。
(3)多种药材单独粉碎变更为混合后粉碎,如单独粉碎的出粉率均较高,且变更前后的出粉率、粒度等变化不大。
2.Ⅱ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1)含热敏性、挥发性成份的药材变更粉碎工艺,且受热程度发生变化。
(2)药材粉碎粒度由药典中收载的一种粉末等级变更为药典中收载的另一种粉末级别。
3.Ⅲ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1)变更饮片炮炙方法,如处方中法半夏变更为姜半夏。
(2)原药材或原粉增加60Co-γ射线辐照灭菌或微波灭菌。
(3)药材粉碎的粒度由细粉变更为超微粉。
(三)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本指导原则中的提取纯化工艺除提取、纯化外,还包括药液的浓缩、干燥工艺。
提取纯化工艺直接影响中药产品的物质基础。
提取纯化工艺发生变更后,需全面分析工艺变更对药物成份种类、含量及物料性质等的影响。
当变更涉及关键工艺环节或主要工艺参数时应特别慎重。
此外,提取溶剂用量的变更,一般按照Ⅲ类变更进行研究,若提供充分的研究数据证明其变化不大,可按Ⅱ类变更进行研究。
1.Ⅰ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1)药液静置、过滤改为离心(或离心改为药液静置、过滤),且药液中的固形物及指标成份含量不变。
(2)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提取液,在浓缩方法、参数及受热程度不变的前提下,由“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变更为“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或由“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变更为“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
(3)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药液缩短浓缩干燥的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
(4)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几种浸膏(包括药粉与浸膏),由“几种浸膏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中共同干燥)”变更为“分别干燥”,或由“几种浸膏分别干燥”变更为“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中共同干燥)”。
(5)因生产设备、规模的改变而引起液体物料静置存放的温度、时间的变更,或浓缩、干燥所需时间等参数发生变更。
(6)在其他工艺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醇沉或水沉的时间,但醇沉或水沉上清液的相对密度、固形物及指标成份含量等不变。
2.Ⅱ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1)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浸膏等物料变更受热温度或受热时间等。
3.Ⅲ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1)工艺路线改变,比如:①饮片合并提取与分开提取的改变。
②提取溶媒种类的改变。
③挥发油提取变更为不提取挥发油。
④增加水沉(或醇沉)工序等。
⑤删除提取或纯化工序中的步骤。
(2)工艺方法改变,比如:①提取方式的变更,如传统提取工艺变更为超声波提取或动态连续提取、煎煮提取变更为温浸提取、热回流提取变更为逆流提取、渗漉工艺变更为连续热回流提取或静态提取、挥发油提取工艺变更为超临界萃取工艺或芳香水提取工艺等。
②纯化方法的变更,如由醇沉变更为沉淀剂、澄清剂或膜分离纯化,萃取工艺变更为大孔吸附树脂、离子交换或硅胶等纯化工艺。
(3)工艺参数改变,比如:①变更提取的溶媒浓度、次数、温度或时间。
②变更醇沉/水沉工艺的主要工艺参数,如醇沉/水沉前药液相对密度、醇沉含醇量/水沉加水量、醇沉/水沉温度等。
③变更纯化工艺用澄清剂种类,如壳聚糖改为ZTC1+1澄清剂。
④变更柱层析纯化工艺的主要工艺参数,如柱填料种类和型号、填料用量与上样量的比例、洗脱溶媒种类及用量、洗脱液pH值、洗脱终点等。
⑤变更超临界萃取工艺主要工艺参数,如萃取压力、萃取温度、萃取时间、流速、分离釜压力、分离釜温度等。
(四)成型工艺变更分类成型工艺对中药制剂的质量、药物成份的吸收利用及制剂稳定性等具有重要影响。
中药成型工艺变更主要包括变更制剂的生产方法、工艺参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