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侵权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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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服装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服装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一、有被侵犯的对象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服装外观专利侵权必须有明确的被侵犯对象,即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

如果专利已经过期、宣告无效或被放弃,那么实施这些专利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二、有法定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种类:法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他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侵权目的:侵权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

四、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可情况:侵权行为必须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如果得到了专利权人的许可或默许,那么实施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五、侵权判定步骤1.确定专利权主体:根据专利证书、专利登记薄本、许可协议等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适格的专利权人。

2.确认专利权有效性:包括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以及是否存在无效的可能性。

3.对比产品与专利:判断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即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这通常涉及对产品设计、功能、用途等方面的详细比较。

4.提供合法来源证据:如专利权稳定,且产品落入了保护范围,而被告又对侵权没有主观故意,应当提供合法来源、在先使用等能够证明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证据。

六、法律依据与责任1.法律依据:《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服装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责任: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及案例分享导言:外观设计是产品设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仅关乎产品的美观与功能,更涉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法律保护。

在如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案例分享等方面展开,并从个人看法出发,对该领域进行一定的探讨与理解。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1.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要求主要包括摘要、主要图和附图。

其中,主要图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清晰地展示了该外观设计的特征,对于后续的侵权判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 相似性比较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相似性的比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相似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外观的整体外观相似性和外观的细部外观相似性。

当两者相似度较高时,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3. 教授技术意见书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常会聘请技术专家撰写教授技术意见书,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估。

该意见书的撰写会综合考虑外观的相似性、市场影响等因素,对案件的判定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分享1. 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在全球范围内,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

其中,涉及到的专利主要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案件中,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的智能手机外观和图标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经过长期的审理和调查,最终法院判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判决三星赔偿苹果巨额赔偿金。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并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2. 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美的集团与格力电器之间的专利争议也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例。

在该案中,美的集团指控格力电器的空调外观设计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

法院对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评估,最终判定格力电器的产品侵犯了美的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判决格力支付赔偿金。

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需要严格的比较和分析,以确保侵权行为的合理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外观设计是产品的外观形状、纹理、颜色、图案或其组合所具有的新的和原创的特点,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

侵权指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使用被他人保护的外观设计作品。

下面将介绍两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

案例一:汽车制造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轿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他们的外观设计独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然而,竞争对手未经授权,生产并销售了外观与其设计相似的轿车。

原汽车制造公司发现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汽车制造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竞争对手的行为属于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构成了侵权行为。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侵权事实,并判决竞争对手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汽车制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家具公司设计并申请了一款新型沙发的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该沙发的外观设计独特,备受消费者喜爱。

然而,家具商未经授权,开始生产并销售与其外观设计相似的沙发。

原家具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在此案中,原家具公司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家具商的行为构成了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外观设计专利的权益。

法院判决家具商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家具公司的损失,并承担违法责任。

综上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即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

法院将根据证据认定侵权事实,并依法判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也能够有效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2013年继续教育保证过《科研诚信》试题答案

2013年继续教育保证过《科研诚信》试题答案

题目“Rest四元道德模式”中不包括()“导师”一词起源于2500多年前哪位学者所著的史诗《奥德赛》()“国立卫生研究院路线图”计划的5个实施小组中不包括()“幸福是唯一好的结果,不幸是唯一坏的结果”,是哪位学者的观点()“在科学和实用技术领域,大多数尚待完成的工作恰恰需要许多科学家的知识与合作……”这是法国哪位化学家所说()“作者须知”中包含撰写和提交文章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动物权利实例》的作者是()《健康保险便利及责任法》于哪一年获得通过()《健康保险便利及责任法》于哪一年全面实施()《纽伦堡法典》为后来的指导性文件奠定了基础,其中最主要的是()《在长凳上:一个实验领航员》的作者是()10周孕期绒毛膜细胞DNA样本或多少周孕期羊水细胞可以提供胎儿遗传状况的信息,根据该检验结果可以决定是否需要终止妊娠()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现在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的哪位学者出版了《动物革命》()1995年6月8日及其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植物专利,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并从专利最早申请之日起多少年内有效()1995年6月8日及之后申请的专利,其专利期限自什么时间起生效()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植物专利,有效期为颁发之日起的多少年或从专利最早申请之日起的20年内()1995年6月8日之前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植物专利,有效期为颁发之日起的17年或从专利最早申请之日起的多少年内()1997年报道了第一次通过体细胞核移植技术生产的动物,它是()20世纪90年代环法赛事中,运动员服用什么来提高成绩()David Goodstein提出的三种科研不端常见动机不包括()B帮助研究生选择导师的标准为()D代表某项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标记,指的是()第一部连美国公共卫生署也要遵守的动物法律是()对受法律保护的版权作品的非商业使用,包括对作品以批判、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以及研究为目的使用,对于新手来说,了解署名标准的最佳方法就是()F负责2004年国际奥委会的禁药工作的是()G公众和政府都把研究的商业化作为一种手段,用以()关于科学论文的写作,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说法错误的是()关于资深作者的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关于署名贡献的说明,署名贡献应基于()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于什么时间发表声明,要求旗下的刊物在发表文章前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表明文章中国家科学基金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中“伪造”是指()过去几十年来,什么已经形成了导师-学员关系的指导准则()H合作成功的关键是()合作关系一旦确立,就必须保持沟通,最佳的沟通方式是()J将相关结果分成“一片一片”地发表,数据不作为整体而是拆分为若干部分单独发表,称之为()K开创性地成功研制了有效的炭疽和狂犬病疫苗的是()科学论文通常不会描述的是()科研不端行为不包括()科研诚信的内容不包括()科研人员面对着许多影响各异而又相互冲突的压力,这些冲突的压力不包括()科研人员在开展研究过程中侵吞项目经费,这种行为属于()L两位在职的最有影响力的动物权利哲学家是()M美国公共卫生署规定的“科研不端行为”不包括()美国公共卫生署和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定义的FFP是指()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要求受资助研究产生的数据必须保留()美国生物医学研究领域最大的资助机构是()目前科学文献的网上开放式服务一般有哪两种()N哪位学者及其博士后导师I.C.Gunsalus及实验室同事的开创性工作,确定了假单胞菌属烃降解的遗传基础()哪位学者正确地指出了“导师的职责不包括什么”()哪位学者指出,有时甚至在导师去世之后仍能找到师生关系的痕迹()哪一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开始了以重要经济植物为重点的植物基因组计划()哪一年在牛身上试验卵裂球分离技术获得成功()哪种冲突源于因应邀参与公共服务和外部专业活动而出现的个体承诺的转移()哪种道德理论通常是基于“责任”的理论()哪种道德理论只关注行为的结果并以此来决定行为的道德性()P判断何种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并就该如何去做来安排可能的行动方案,指的是Rest四元道德模式中哪一心理过程()R人类基因组计划严格按照时间、预算实施,于哪一年完成了所有的计划目标()如果你没有记录它,就等同于你根本没有观察过官”出自Clifford Stoll的哪本书()如实地描述科学研究的本来面目的是()若要求任何稿件必须在提交发表前交给转让方审查,在转让协议中应包括()S什么部门的专家委员会的一份报告称:“有选择地使用研究数据是介于造假与创意之间的又一个模糊地带。

淘宝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淘宝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淘宝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外观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外观特征进行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淘宝作为一个电商平台,存在大量的商品出售和交易,有时候难免会出现侵犯他人外观专利权益的情况。

因此,淘宝需要明确一套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一、外观专利权的要件在淘宝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中,首先需要明确外观专利权的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观专利权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 新颖性:外观设计必须在申请日之前,不仅在国内没有在先公开,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在先公开。

2. 显著性:外观设计对于普通人来说,在外观上具有与现有设计相比明显的差异。

3. 工业适用性:设计具有工业上的实用价值,并可以由现有的加工手段制造出来。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要件的设计才能被认定拥有外观专利权。

二、在淘宝上,针对涉嫌侵权的商家和商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构成外观专利侵权:1. 外观相似度:判断被控侵权商品是否与原外观专利设计在外观上相似。

相似度主要通过对比商品的视觉效果、形状和结构特征来进行评估。

2. 公开时间:检查被控侵权商品在淘宝平台上首次上架的时间,与原外观专利设计的申请或授权时间进行比对。

如果被控商品在外观专利申请或授权之前已有公开销售记录,那么不能认定为侵权。

3. 知识产权权力人主张:如果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商声称自己拥有合法的授权或使用权,那么需要核实其是否确实取得了权利人的授权。

4. 设计共性和常见性:判断侵权商品所涉及的外观特征是否属于常规、普遍的设计。

如果设计存在共性和常见性,不具有显著的差异,那么不应认定为侵权。

5. 客观可见程度:判断被控侵权商品的外观特征是否能够被普通消费者所感知和辨识。

通过以上判定原则,淘宝平台能够在遇到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时,客观、公正地判断和处理。

三、淘宝的法律合规措施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淘宝平台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合规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1.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淘宝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于接收权利人的举报和投诉,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

最高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与征求意见稿的对照)

最高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解释(与征求意见稿的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征求意见稿的对照) 征求意见稿(2009年6月18日) 法释〔2009〕21号1 权利人请求保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明确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审宣判前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专利权在其他权利要求的基础上被维持有效,权利人请求以该其他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上述宣告无效事由发生在一审宣判后、二审宣判前,权利人主张以一审未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该新主张的权利要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权利人另行起诉;对于权利人已经主张的权利要求,第一审人民法院未作裁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但该未作裁判的权利要求不影响侵权定性的除外。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共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删除)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 人民法院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等所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与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不同的,以该普通技术人员理解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符合专利的发明目的,不应当包括专利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或者不足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分析—专利无效抗辩

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分析—专利无效抗辩

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分析—专利无效抗辩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5期司法实践中以涉案专利为现有技术为由进行专利无效的抗辩或提起反诉,是被告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常用的诉讼策略。

而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许多维修改装企业往往对改装车外观设计保护方面欠缺知识,本文将通过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分析—专利无效抗辩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广大读者了解车辆外观专利设计的相关保护措施,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1. 案件事实于某于2007年5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名称为“沙滩车(500CCGO-K ART)”的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4月23日公告并授予于某“沙滩车(500CCGOKART)”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73011××××。

该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图包括主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1、立体图2。

A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0日,经营范围为卡丁车、沙滩车整车制造;机动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等。

2008年6月18日,于某以A公司未经授权,生产、销售与涉案专利相同(相似)的沙滩车构成专利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A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其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沙滩车产品;(2)A公司赔偿于某经济损失15万元。

2. 裁判结果庭审中,被告A公司提出在法国2007年3月《摩托市场》杂志和2007年339号(3月16日-3月21日)周刊《报纸(卢尔地区)》平原刊上,刊载了有关沙滩车的图片。

涉案侵权产品与杂志上刊载的沙滩车产品图片相比较,两者从形成车身的金属杆的数量、弯曲弧度和整体轮廓到车内的座椅形状和安排位置、车灯外形、座位上方的小块梯形帆布车顶都基本相同。

同时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涉案专利无效的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8年12月16日作出第129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涉案专利与在先设计相近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为由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

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侵权

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侵权

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侵权首先,要判断一个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有效,通常需要进行无效宣告诉讼程序。

在该程序中,被控侵权的一方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向专利权局或法院申请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无效宣告诉讼程序的结果可能是专利被宣告无效、部分无效或有效。

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该外观设计专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因此生产该产品不会构成侵权。

其次,即使外观设计专利有效,侵权期限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0年,从专利授予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使用行为在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之前发生,那么这些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允许对于早期生产的产品进行备案。

例如,在中国,有一种制度叫做先公示后授权,即设计在发生在授权之前即可将产品备案。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外观设计专利是有效的,早期生产的产品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允许在外观设计专利尚未授权之前向专利局申请简化的检测程序,以便获得较早的保护。

论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著作权保护

论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著作权保护

论失效外观设计专利的著作权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业产品的外观进行独特性的保护的一种知识产权。

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该设计制造、销售该类别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专利权授予日起计算。

而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外观设计可作为某种艺术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外观设计可以继续享受著作权的保护。

所以,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对其著作权保护并没有影响。

在著作权保护下,作者可以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其他人未经作者的许可,不能对其作品进行侵权行为。

在此之上,著作权保护还包括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举例来说,一种产品的外观设计获得了专利权保护,在专利保护期间内,他人不得制造、销售该类别的产品。

当专利权失效后,该外观设计可以继续享受著作权保护。

其他人如果想要复制、销售该外观设计的产品,还是需要得到原始设计者的许可。

原始设计者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继续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保护仅限于外观设计本身,不包括外观设计所应用的功能、技术。

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如果他人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独立开发了与外观设计相似或相同的产品,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保护是无法阻止其制造、销售的。

因为著作权保护仅限于外观设计本身,而不包括其他非外观方面的内容。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外观设计图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个独特、吸引人的外观设计图案往往能够为产品增添魅力,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判断外观设计图案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这是一个复杂但又至关重要的问题,涉及到法律、商业和道德等多个层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外观设计图案。

简单来说,外观设计图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它可以是一件产品的整体外形,也可以是产品表面的装饰性图案。

例如,手机的外形、汽车的车身线条、家具的造型等等。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图案会被认定为侵权呢?一般来说,如果未经授权,对他人已经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图案进行复制、模仿或者实质性相似的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质性相似”这个概念。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图案是否实质性相似,并不是简单地看它们是否长得一模一样,而是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整体视觉效果、设计的要点、创新部分等等。

比如说,有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它们的屏幕形状和尺寸相似,按键的布局也相同,背部的摄像头排列方式几乎一致。

尽管在一些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比如颜色或者材质的细微不同,但从整体来看,给人的视觉感受非常相似。

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性相似,从而构成侵权。

此外,侵权的判断还需要考虑使用的目的和范围。

如果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图案,以获取经济利益,那么侵权的可能性就更大。

比如,一家企业生产并销售与他人专利外观设计图案相似的产品,这显然是侵权行为。

但如果是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比如自己动手制作一个类似的物品用于个人欣赏或者使用,一般不被认定为侵权。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外观设计图案的权利归属。

通常情况下,外观设计图案的权利归属于其设计者或者设计所在的企业。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职务设计、委托设计等,权利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

外观设计图案使用是否侵权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外观设计图案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是一个备受关注且复杂的问题。

这不仅涉及到法律的规定和解释,还与商业竞争、创新保护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多个方面紧密相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例如,一款手机的独特外形、一件家具的独特纹理和色彩搭配等。

那么,如何判断外观设计图案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关键的考量因素。

相似性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这包括整体视觉效果的相似、设计特征的相似等。

如果两个外观设计图案在整体上给人的视觉感受非常相似,使得一般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难以区分,那么就可能存在侵权的嫌疑。

但需要注意的是,相似并不意味着完全相同。

有时候,一些细微的差异也可能影响侵权的判定。

新颖性也是一个关键要素。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外观设计图案已经在市场上公开存在,或者已经被他人在先申请了专利,那么新使用的类似设计就可能构成侵权。

这就要求设计者和使用者在进行相关设计和使用时,充分了解市场上已有的设计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此外,使用目的和使用环境也会对侵权判定产生影响。

比如,一个外观设计图案在某一类产品上的使用是合法的,但在另一类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就可能构成侵权。

又或者,即使是相同的设计图案,如果使用的目的不同,例如一个是用于商业销售,另一个是用于个人非商业用途,那么侵权的判定也可能不同。

在实际的法律案例中,对于外观设计图案侵权的判定往往是非常复杂和细致的。

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为了避免陷入外观设计图案侵权的纠纷,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时,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包括在设计之初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情况,避免无意的抄袭和模仿。

同时,如果有创新的设计,应当及时申请专利保护,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外观专利侵权答辩状

外观专利侵权答辩状

外观专利侵权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方代表,受委托为我方客户进行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的答辩。

特此向法庭提交以下答辩状,以陈述我方的观点和辩解。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外观专利是针对原告所申请并享有的设计专利,其主张被我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我方在此予以完全否认,并提出以下几个理由加以辩解。

二、无侵权行为首先,我方坚信我方的产品并没有侵犯原告所申请并享有的外观专利权。

根据对比我方产品和原告专利要求之间的差异和区别,我们认为我方产品在设计和外观上具有明显的差异。

此外,最重要的是,本案的外观专利权范围应该得到限制,因为原告提出的专利设计是已有设计的简单组合或微小变化。

据我们的调查研究,我方产品并不落入原告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三、可获得专利保护的标准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我们必须明确专利保护的标准。

只有当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和显著审美价值时,才符合获得外观专利保护的要求。

基于这些要求,我们认为原告所申请并享有的外观专利并不满足这些标准。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对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

四、先前技术和著作构成无效性侵权抗辩我方在此提出先前技术和著作构成无效性侵权抗辩。

在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存在的类似产品设计、在相关领域中公开展示的先前著作,以及其他现有的技术发明,都可能对原告所申请并享有的专利权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已经找到了多个类似设计和在相关领域的先前技术,这些都将对原告的专利权的有效性造成质疑。

因此,我们要求对原告所获得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五、临时禁令应该撤销最后,关于原告所获得的临时禁令,我们要求法庭予以撤销。

我方认为,原告并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我方的产品对其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而同意撤销此项禁令对我方和我方客户的业务造成了重大损失。

同时,我们将在后续审判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论尊敬的法官,在以上答辩状中,我方坚决否认了原告所主张的外观专利侵权指控,并提出了相关的辩解和抗辩理由。

外观设计侵犯权民事答辩状(专利)

外观设计侵犯权民事答辩状(专利)

外观设计侵权答辩状
答辩人: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XX国际商贸城XXXXX/XXXXX 号商位,注册号: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12345。

答辩人对原告XX起诉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作出以下答辩:
一、答辩人无主观侵权过错,不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1、答辩人在原告的订购行为发生前,未从事过该产品销售,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权。

2、答辩人所销售的产品是原告提供的标准,答辩人并不知道按原告提供的标准会导致专利侵权。

3、答辩人对制造者生产的产品是否侵权的事实并不知情。

二、答辩人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免责。

三、答辩人的销售行为是原告引起的,系一次性行为,无原告诉请的连续侵害行为,原告诉请停止侵害不符合客观事实。

四、答辩人销售的产品总量仅X个,进价为X元,零售价为X元,所得利润仅X元,原告提起巨额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五、原告未申请专利侵权鉴定,仅凭借主观判断就作出被告侵权的定论于法无据。

六、本案侵权主体应该是制造者,而不是销售者。

至于制造者是
故意仿冒或者制造产品雷同,原告应该对制造者追究责任,而不是对不知情的销售者主张权利,答辩人认为原告请求对象错误,应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原告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巨额经济损失的诉请不符合客观事实,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XX年X月X日。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如何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如何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效如何判定专利其实是⼀种⽐较难以断定的案⼦,处理起来也是⽐较的棘⼿的,不仅仅在时间上⾯,⽽且在举证的时候也很费劲,⾥⾯牵扯的各⽅⾯的知识⽐较⼴,那么,专利⽆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店铺⼩编给⼤家讲解讲解。

外观设计专利⽆效如何判定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新型或外观设计。

我国《专利法》第⼆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案。

实⽤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的新的技术⽅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业应⽤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件发明⼀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项专利权。

但是,同⼀申请⼈同⽇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新型专利权尚未终⽌,且申请⼈声明放弃该实⽤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进⾏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

5、发明和实⽤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的。

我国《专利法》第⼆⼗⼆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

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第⼆⼗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公告的专利⽂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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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侵权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之前生产的产品是否侵权
是我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非专利权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专利,应当认定为侵权。

但是实际中也会有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情况,那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吗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了,那么从专利法规定来讲,这件专利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您这件专利被看作从来没有生效过。

因此,您不能用无效之前的“有效”来主张权利。

如果对方的专利权稳固,那么您将承担侵权责任。

如不想被起诉侵权,可以用以下方法:
1、查看是否能够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

2、如果对方专利权稳固,可以要求专利许可,您便可以继续生产实施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补充: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①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②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中的不合法情形:
①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的定义;;
③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
④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②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被宣告专利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不能以之前的“有效”来对抗侵权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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