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题(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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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诉》真题解析一、单选题33.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

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

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

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B.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C. 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D. 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加害人对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排污事实和受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34.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

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 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 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 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

《民诉意见》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35.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

8民法第八章

8民法第八章
A.甲 B.乙 C.丙 D.丁
4.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日
期是1999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所有权
在乙公司支付完货款时才转移"。乙公司在1999年3
月5日支付第1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于3月
10日将木材运至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并接受木材,并
交给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
赏,来访的客人也都以为这幅字画是李某的。后李母
生病,需用钱动手术,李某四处筹钱未果,遂将该字画
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并不知情的张某。王某回国后,
发现自己的字画在张某家中,便向张某索要。对本案
的认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于3月15日付清剩余的货款。这批钢材的所有权转
移时间是:( )
A.3月1日 B.3月5日
C.3月10日 D.3月l 5日
5.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
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
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
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
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
物。手表在林某第2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
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
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7.王某因长期出国工作,将所藏的一幅名入字画
A.乙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高歌
B.乙有权要求甲停止侵害
C.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高歌
10.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案例分析)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案例分析)

2008年司法考试题-案例分析四、(本题23分)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

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

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

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

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

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

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

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参考答案: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合同的效力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合同的效力

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合同的效力;格式条款
本案中甲手机专卖店所做的单方民事行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认定为有效,D项正确。

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的显示公平,C项错误。

依《合同法》第40条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A项错误。

【格式条款由于其独具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已经成为司法考试的热点,其提供者利用其具有的优势地位,于拟定条款时加入有利于其自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依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相对人的责任等。

故法律对此做出特别的限制。

而本题卖方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原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是有效的,不属于法律限制的范畴,由于明确此点,考试时才不至于被引诱项所迷惑】。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5-27)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5-27)

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胶卷底⽚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

周某于约定⽇期去取相⽚,彩扩店告知:因失⽕,其相⽚连同底⽚均被焚毁。

周某⾮常痛苦,诉⾄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为构成违约⾏为和侵权⾏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持 [答案] BCD [考点] 侵权⾏为、精神损害赔偿[解析] (1)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形象⽽享有的专有权。

对肖像权的侵犯应具备两个条件:其⼀,未经同意使⽤公民肖像;其⼆,以营利为⽬的。

本题中彩扩店并未擅⾃使⽤公民肖像,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A错误。

(2)《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的违约⾏为,侵害对⽅⼈⾝、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彩扩店违反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为;同时侵犯周某财产权,构成侵权⾏为。

因此B正确。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为⼈损坏他⼈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故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未履⾏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对于冲洗费应当予以返还。

C正确。

(4)《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为⽽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以侵权为由,向⼈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拍摄了周某结婚的胶卷永久性灭失,会给当事⼈带来精神损害,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得到⽀持,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 BCD。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解析

1.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答案〗BCD〖解析〗(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排除A。(2)注册商标撤销不具有溯及力,选择B、C、D。2.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答案〗AC〖解析〗(1)A是常识,当选。(2)签订合同的时候,专利权已经过了四年,从签订合同起算,没有十年的时间了。排除B。(3)因是独占许可,故选择C。(4)D无法律依据,排除。3.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CD(公布的答案是AD)〖解析〗(1)对侵权行为,当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排除A。(2)因为“应当”二字,排除B。(3)《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选择C。条文中的“发现”,应当扩张解释为已经发现和应当发现。(4)《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择D。(一)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4-6题。4.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B.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陈某另行提供担保,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D.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答案〗ABD〖解析〗(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择ACB。(2)另行提供的担保也可能是不充分担保,排除C。5.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答案〗D〖解析〗(1)贺某可以放弃,只是不同意的张某相应免责。排除ABC。(2)尽管本案的保证是一般保证,保证人仍有顺序上的利益。6.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答案〗AC〖解析〗(1)根据《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选择A,排除B。(2)在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选择C,排除D。(二)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请回答7-9题。7.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答案〗ABCD(公布的答案为ACD)〖解析〗(1)《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选择A。(2)《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选择C。(4)自用和出租都无问题,不需要所有权登记。选择D。(5)题干中的“继承登记”,不够准确。8.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BD〖解析〗(1)《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效力分离原则的规定。排除A。(2)乙的占有,是传来取得,为有权占有,选择B。(3)根据债的相容性原理,排除C。(4)因登记,丙已经取得了所有权,选择D。9.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D〖解析〗(1)因登记,选择A,排除B。(2)戊是依据他人意思取得、第二手取得,故选择D,排除C。10.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答案〗ABD〖解析〗(1)《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选择A。(2)《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B。(3)《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4)《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选择D。-司法考试。

2008年全国法硕联考民法学试题

2008年全国法硕联考民法学试题

2008年全国法硕联考民法学试题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3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关系的是()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C.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32.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以是权利的是()A.所有权B.抵押权C.地役权D.留置权33.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

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

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

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3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高等院校属于()。

A.机关法人B.企业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35.民法通则所称的重大误解不包括()。

A.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B.对民事行为相对人的误解C.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D.对民事行为动机的误解3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

A.有效行为B.效力未定行为C.无效行为D.部分无效行为37.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A.签订合同B.承认债务C.创作作品D.设立遗嘱38.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权利人早请仲裁B.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C.义务人被宣告死D.当事人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39.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A.所有权关系司于物权关系B.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D.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待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0.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A.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B.拾得他人遗失物C.获取自有财产的孳息D.依照遗嘱取得遗产41.甲到乙处修理汽车,由于所携带的钱款不足,将自己的名贵手表留于乙处,双方商定甲次日付款取表。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延考)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延考)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8年)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延考)真题解析一、单选题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抵销权属抗辩权B. 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 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 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

选项A错误。

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

选项B正确。

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选项C错误。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客体不限于物,例如权利质权。

选项D错误。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被认为属于救济权,是基于基础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但是请求权不仅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请求权,还包括合同之债的履行请求权等,而后者即属于原权利。

2.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选项A正确。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

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

选项B错误。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此可知,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是不能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即便是向法院主张了,法院也不予受理。

选项C错误。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单选)

2008司法考试题(民法-单选)

2008年司法考试题(民法)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

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

20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1-22)

20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1-22)

赵某将⼀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

李某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作,马受惊狂奔,将⾏⼈王某撞伤。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定的责任
[答案] B
[考点] 动物致⼈损害责任、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题中,马受惊伤⼈是因为雷⾬这种不可抗⼒,⽽不是受害⼈过错或者第三⼈过错。

虽然动物饲养⼈李某也同样没有过错,但是饲养动物侵权适⽤⽆过错责任,除⾮有法定免责事由,否则即使没有过错,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般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赠与⼈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瑕疵,造成受赠⼈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赵某将⼀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不属于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瑕疵,⽽最多是存在过失,故赠与⼈赵某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所以,本题应当选 B。

司法真题卷一2008年司法试题(含答案)

司法真题卷一2008年司法试题(含答案)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适用的是下列哪一项原则?A.价值位阶原则B.个案平衡原则C.比例原则D.功利原则4.市民张某在城市街道上无照销售食品,在被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暴力抗法,导致一名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受伤。

经媒体报道,人们议论纷纷。

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王某指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活动属于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B.刘某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强调公平合理,其执法方式应让一般社会公众能够接受C.赵某认为,如果老百姓认为执法不公,就有奋起反抗的权利D.陈某说,守法是公民的义务,如果认为城市综合管理机构执法不当,可以采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暴力抗法显然是不对的5.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6.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4-15)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4-15)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王某杀害后,⼜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

甲除构成故意杀⼈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饭店⽼板⼄以可乐兑⽔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

李某不从,⼄召集店员对其进⾏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

⼄的⾏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

丙的⾏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作⼈员刘某10万元。

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

刘某担⼼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

对丁的⾏为应以⾏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并罚[答案] ABCD[考点]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解析] 在选项A中,甲杀害王某后,⼜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王某的亲属勒索财物。

这⼀勒索财物的⾏为,⼀⽅⾯具有使王某亲属产⽣恐惧⽽迫不得已地交付财物的性质,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具有隐瞒王某已经被杀的事后使王某亲属交付财物的性质,构成诈骗罪。

在上述两种犯罪⾏为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关系。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选项B中,⼄以可乐兑⽔冒充洋酒销售,并索要数千元,在他⼈不从的情况下进⾏殴打,致使被害⼈被迫交付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财物是通过使⽤暴⼒获取的,符合抢劫罪的特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此,2005年6⽉8⽇⼈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以⾮法占有为⽬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采取暴⼒、胁迫⼿段迫使他⼈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选项B属于这种情形,因⽽是正确的。

在选项C中,丙以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相威胁,要求公司交付10万元补偿费的⾏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选项D中,丁先对刘某⾏贿,构成⾏贿罪⽆疑。

后⼜以告发相要挟要求返还⾏贿款,这⼀⾏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可能会存在争议。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二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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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3.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问题集锦之民法

1.问题:为什么诸如欺诈、乘⼈之危、胁迫等按照民法通则第五⼗⼋条的规定是⽆效的民事⾏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撤销的⾏为? 答:关于⽆效合同的类型,《合同法》第52条对《民法通则》第58条的修正,缩减了⽆效合同的范围。

关于合同⽆效的认定,《合同法》第52条同《民法通则》第58条有冲突的,则应适⽤前者。

但是,民事法律⾏为除了合同之外,还有遗嘱、婚姻等⾏为,《民法通则》第58条关于民事⾏为⽆效的规定仍适⽤于合同之外的其他民事⾏为。

请注意以下变化部分: 区分了欺诈、胁迫的两种情形,将⼀般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仅将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合同规定为⽆效合同。

将乘⼈之危合同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再作为⽆效合同处理。

将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合同规定为效⼒待定合同,不作为⽆效合同处理。

删除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内容。

2.问题:物上请求权和占有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者的区别如下:第⼀主体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占有⼈为请求权的主体,物上请求权旨在保护物权,请求权⼈为所有⼈或者他物权⼈;第⼆,适⽤要件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物上请求权以所有物被⽆权占有为要件;第三,所有物返还不适⽤诉讼时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有除斥期间的限制。

占有是⼀种既成的事实,因此即使和他⼈的权利相冲突也不应再受到其他⾮法的侵害。

例如,甲将⼄的东西偷⾛,丙将该东西再次从甲处偷⾛,⼄可以向丙主张物上请求权;甲可以基于占有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3.问题:“法律⾏为仅仅是可以产⽣私法上的效果,且这种私法上的效果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效果,⽽是当事⼈所意欲发⽣的法律效果。

”这句话正确吗,为什么? 答:正确。

民事法律⾏为的⽬的就在于设⽴、变更、终⽌民事法律关系,这是⾏为⼈实施民事法律⾏为所希望追求的效果。

法律⾏为与事实⾏为不同,事实⾏为的法律效果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例如⼀个未成年⼈画画,从⽽取得对该画的著作权,画画就是事实⾏为,该未成年⼈并没有取得著作权的意思表⽰,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了著作权。

司法考试-民法经典试题

司法考试-民法经典试题

李仁玉-民法经典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购买货物一批,价款5万元,甲预付3万,余款10日后支付。

为表示信用,甲将一张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交给乙。

双方言明:如甲不支付余款,乙可对该汇票行使权利。

乙对甲的汇票享有什么权利?()A.抵押权B.动产质权C.权利质权D.留置权2、甲、乙、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成立了字号为暖暖鸭绒店,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丙提供技术性劳务。

由于乙提供的鸭绒存在质量问题,生产的产品滞销,导致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

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B.甲、丙无须对该债务承担责任C.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丙有权将乙除名D.甲、乙、丙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将乙除名3、甲为一电脑爱好者,乙为一小贩。

乙在路边叫卖:“正版windows xp2软件,5块钱一张”,甲欣然买之。

经查,该软件正版为2000元左右,所卖软件为盗版软件,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4、某手机厂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制纪念手机2008台,每台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机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机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5、甲租赁公司向乙财务公司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便将出租给丙公司使用的一台吊车出质给乙公司。

甲公司随即通知了丙公司,后甲公司因经营困难又将该吊车出卖给丁公司,并通知丙公司将该吊车交付给丁公司。

对于甲公司的出质和出卖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出质行为不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未实际将该吊车交付给乙公司B.甲公司的出质行为已发生效力,因为甲公司已通知了丙公司C.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有效,因为甲公司对该吊车仍享有所有权D.甲公司的出卖行为效力未定,因为乙公司对该吊车享有质权6、王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

2008司法考试民法测试题(航1)

2008司法考试民法测试题(航1)

2008司法考试民法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1、下列当事人的行为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所为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B、侵权责任中加害人主张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应分担损失C、顾客餐饮后拒付餐费店主扣留其遗忘的外衣拒绝返还的行为D、承揽人未按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拒付相应报酬的行为2、甲商店委托乙去某市丙公司购买08年新款空调100台,丙公司经理丁经与乙交谈后,了解到乙涉足空调业务不久,遂向其推荐另款空调,并保证畅销市场。

乙遂改为购买丁所推荐的空调100台。

甲商店收到空调后,发现该款空调为07年旧款空调,遂拒绝付款,引起纠纷。

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乙所签订合同为重大误解的合同B、乙所签订合同为乘人之危的合同C、乙所签订合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D、甲商店有权拒绝付款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A.形成权不存在对应的义务B.债权为债权请求权的基础权利C.救济权为原权利的从权利D.抗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4、甲、乙夫妇因外出打工,将年仅10周岁的儿子丙托甲之哥哥丁照看。

某日,丙看到同学戊有一款精美的mp4(价值1500元),十分喜欢,经与戊协商,以1000元价格购买之。

戊将该mp4交付丙,言明2日后付款。

丁见丙喜欢,对此表示同意,但无力支付该价款。

丙遂向甲乙要钱。

甲乙得知后,表示反对,并拒绝付款。

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丙与戊的买卖行为无效,理由是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丙与戊的买卖行为无效,理由是未得到甲乙的追认C、丙与戊的买卖行为有效,理由是已得到丁的追认D、丙与戊的买卖行为有效,理由是该买卖对丙为纯获利益5、下列有关法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企业法人仅对其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B、机关法人以名誉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不享有处分权D、在我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6、甲赴某大学看望就读的儿子乙,不慎在校园遗失手提包一个,内装有公司票据、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甲十分着急,立即在校园各处张贴广告,言明“送还者酬金1000元”。

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1-28)

08年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1-28)

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辅助⽣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治疗。

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答案] A
[考点] 违约责任
[解析] 不适当履⾏,是违约形态的⼀种,是指债务⼈虽然履⾏了债务,但其履⾏有瑕疵或给债权⼈造成损害的情形。

在本题中,医院不按照约定的A技术治疗,⽽实际按照B技术进⾏治疗,并导致治疗失败,构成了不适当履⾏。

⼜根据《合同法》第94条和第97条的规定,当事⼈⼀⽅有其他违约⾏为致使合同⽬的不能实现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已经履⾏的,当事⼈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医疗失败即表明合同⽬的不能实现,王某在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医院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并且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此外,⽆须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因为是医院违约使⽤的B技术,费⽤应由过错⽅医院来承担。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有的考⽣认为,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治疗,在返还王某缴纳的医疗费时,这部分收费额应当扣除,因此误选了B;有的考⽣认为医院虽存在不适当履⾏的情况,但不是不履⾏,王某⽆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只是可以要求重新适当履⾏,因此误选了C或D。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6-13)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6-13)

甲有⼀⼦⼀⼥,⼆⼈请了保姆⼄照顾甲。

甲为感谢⼄,⾃书遗嘱,表⽰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平分,所有现⾦都赠给⼄。

后甲⼜⽴下书⾯遗嘱将其全部现⾦分给两个⼦⼥。

不久甲去世。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前⼀遗嘱⽆效 B.甲的后⼀遗嘱⽆效 C.所有现⾦应归甲的两个⼦⼥所有 D.所有现⾦应归⼄所有[答案] ABD[考点] 遗嘱继承[解析](1)遗嘱⽆效是指已成⽴的遗嘱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不发⽣效⼒。

遗嘱⽆效的事由主要有:遗嘱⼈在⽴遗嘱时⽋缺遗嘱能⼒的;遗嘱是伪造的或被篡改的;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所有的财产的;遗嘱未为胎⼉及在继承开始时既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保留必要份额的。

我国《继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可见,本题中甲前后所⽴两份遗嘱均不存在⽆效事由,均是甲真实的意思表⽰,所以,前后遗嘱均有效。

(2)甲后⽴的遗嘱中改变了前遗嘱中对现⾦的分配,该⾏为实际上是对遗嘱的撤回。

所谓遗嘱的撤回,是指遗嘱⼈依法改变原先所⽴遗嘱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使其部分或全部不发⽣效⼒。

《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即前遗嘱失效。

但失效与⽆效不同,⽆效是⾃始⽆效、确定⽆效,不仅没有执⾏效⼒,也没有设⽴效⼒。

⽽失效是有效的遗嘱不能⽣效,仅没有执⾏效⼒。

所以,不能把“遗嘱⽆效”与“遗嘱⽣效”混同。

可见,前后两遗嘱均为有效,只是前遗嘱因遗嘱的撤回⽽不⽣效。

因此,A、B项是错误的,应当⼈选。

(3)既然甲在后遗嘱改变了前遗嘱中有关现⾦分配的内容,依法应以后遗嘱为准,那么,所有现⾦应依后遗嘱的内容分给两个⼦⼥。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D项应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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