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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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

档案综合管理办法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本所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所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所的各种档案是本所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本所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档案室隶属所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对全所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本所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所办公室、机关党委、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计划基建财务处为基本立卷部门。

档案管理员由专、兼职档案员组成。

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第六条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副所长分管。

第七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书稿档案(含出版物)等。

第八条专职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助理馆员及其相应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全所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管理培训。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九条各部门应遵守本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本所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本所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职工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国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国有公司是指由国家出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国有资产的重要载体。

档案作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和财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企业文化、保障员工权益、支持企业管理和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国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为企业的档案工作提供参考。

一、档案管理的原则1.保密原则。

档案管理应注意保护国有公司重要信息和商业机密,加强档案保密工作,对涉密档案严格管理和控制。

2.完整原则。

档案管理应严格依法依规,保证档案文件的保存完整,防止损毁、丢失或毁灭。

3.规范原则。

档案管理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依照档案鉴定和归档规范进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审查性。

4.便民原则。

档案管理要贴近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便利和参考,让档案信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二、档案管理的内容1.档案立卷归档。

依照档案管理办法和归档规范,对企业发展和管理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盘库,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档案查询服务。

为企业和相关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和服务,解决相关问题和事宜,提高企业管理和治理水平。

3.档案借阅管理。

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加强档案的保密、安全和管理,避免档案资料的流失和损毁。

4.档案数字化处理。

结合现代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归档和管理,提高档案检索的效率和便利性。

5.档案保管措施。

加强对档案保管的安全和措施,防止档案文件出现丢失、损坏和误用等问题,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和完整性。

三、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1.档案鉴定。

对档案资料进行初步检查和鉴别,进行鉴定和分类,便于进一步归档和管理。

2.档案摄影。

对于大格式的档案资料,可以采用数字摄影的方式进行保存,为档案数字化提供便利和基础。

3.档案整理和归档。

采用档案归档规范,按照行政区域、项目、类别、时间等方式分类,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档案数字化处理。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是记录历史事实的载体,档案管理能否做到进退有据,关系到后续历史资料调查和研究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为了提高国家档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护好我们国家的档案资源,国家出台了《档案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概述《档案管理办法》是国家档案局下发的行政法规,是为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规范档案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对档案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确保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维护国家档案工作的安全、有序和规范。

二、核心内容1.档案的范围和类别档案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所形成的单机构、多机构、全局性档案。

按照具体内容,可分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方面的档案。

2.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档案管理机构分为两类,即国家档案局和地方档案管理机构。

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档案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档案管理机构则负责本地区档案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档案的采集和保管档案的采集要经过科学严格的程序,必须对采集、获得、交换、接收的档案进行登记,形成相应的档案采集、获得、交换、接收记录。

档案的保管应当具备一定的储存条件,包括环境、设备、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措施。

4.档案的利用和复制档案实施利用,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依据。

要求利用者提供许可、证明以及说明目的;遵守保密和禁止复印、翻拍等的规定。

如果需要复制,也要遵守相应复制规定,如保密、限制、收费等原则。

5.档案保密和开放档案中存在着用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所以档案保密是非常重要的。

在保密的前提下,适当的开放对于促进学术研究、促进社会发展是有意义的。

《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档案开放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三、结语在现代社会信息化、网络化背景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将成为档案工作发展的新方向。

要加速推进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现代档案管理体系,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和政府的决策提供良好的档案支撑服务。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经济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全过程的经济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经济合同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公司内部经济合同档案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安全保密:加强经济合同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丢失、损毁等事故发生。

(四)规范利用:提高经济合同档案的利用率,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经济合同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公司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负责经济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对各部门的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经济合同档案的利用、查询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经济合同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经济合同档案。

第七条经济合同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合同文本及附件;(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的相关文件;(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传真、电子邮件等;(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等。

第八条经济合同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归档材料应当分类整理,编号清晰,便于查阅;(三)归档材料应当及时归档,一般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30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经济合同档案的保管:(一)档案保管实行专柜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 格式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 格式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档案室是指负责管理和保管农村经济档案的组织单位,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组织机构:明确农村经济档案室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2. 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采集、整理、归档、核查、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

3. 档案采集和整理:建立农村经济档案的采集和整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并确保采集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归档和分类:制定档案归档和分类的具体规范,确保档案文件的有序存放和快速检索。

5. 档案核查和整改:定期进行档案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问题反馈和处理机制。

6. 档案保管和安全:确保农村经济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制定档案保密、防灾、防损和防火措施。

7. 档案利用和服务:建立档案利用和服务机制,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和服务。

8. 档案数字化管理:逐步推进农村经济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和便捷性。

9. 档案处置和移交:根据法定期限,制定档案处置和移交制度,保障档案的永久保存和历史价值。

10. 监督和评估: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问题。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资料档案管理,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各类经济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项目资料、审计报告、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收集范围:1. 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经济资料;2. 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外部资料;3. 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

第五条收集要求:1. 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2. 收集的资料应具有查考价值,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3. 收集的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六条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管理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经济资料进行分类;2. 对分类后的资料进行编号、编制目录;3. 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封装。

第三章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鼠咬等;2. 档案柜应加锁,防止档案丢失、损坏;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八条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查阅优先、复制次要、销毁最后”的原则;2. 查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遵守档案查阅规定;3. 档案复制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4. 档案销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销毁,确保档案安全;2. 分类销毁,防止误销、漏销;3. 做好销毁记录,便于追溯。

第十条档案销毁程序:1. 提出销毁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2. 编制销毁清单,明确销毁范围、时间、方式;3. 按照销毁清单进行销毁;4. 做好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对档案安全负责。

汕头经济特区档案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汕头经济特区档案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汕头经济特区档案管理办法正文:---------------------------------------------------------------------------------------------------------------------------------------------------- 汕头经济特区档案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1998年10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历史、科学技术、艺术、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包括国家所有的档案、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第三条凡特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捐赠、寄存或者出卖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汕头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特区档案事业,对特区的档案工作依法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机构第七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提出特区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布局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档案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市、区应设置综合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市或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经济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经济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所有经济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机构设置:本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经济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2. 人员配备: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经济合同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3. 职责分工:(1)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并对经济合同档案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业务部门负责将签订的经济合同提交档案管理部门,并协助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和鉴定工作。

(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经济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四、档案收集1. 收集范围:经济合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2)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票、收据、凭证等财务文件;(3)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函件、邮件、短信等通信记录;(4)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 收集程序:(1)合同签订部门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交档案管理部门;(2)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3)档案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档案整理1. 分类:经济合同档案按照合同类别、签订时间、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分类。

2. 编号:档案管理部门对每份经济合同档案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年份+合同类别+顺序号”。

3. 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包括:(1)按照分类、编号对档案进行排列;(2)填写档案目录;(3)编制档案案卷。

六、档案保管1. 保管条件: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经济合同档案的保管条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1)库房环境: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2)档案柜架:档案柜架应结实、安全、防盗、防潮、防尘等;(3)档案袋:档案袋应结实、耐用、防潮、防尘等。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凭证、报告、统计资料等。

第三条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的缺失、损毁和篡改。

2. 真实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真实性,反映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泄密和被盗。

4. 有效性原则:确保经济资料档案的有效利用,为单位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经济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完整性:收集齐全、完整的经济资料,不得遗漏。

2. 及时性:及时收集各类经济资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3. 准确性:确保收集的经济资料准确无误。

第八条经济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根据经济资料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

2. 编号:对经济资料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3. 装订:按照规定要求对经济资料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和完整。

第四章归档与保管第九条经济资料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在资料形成后及时归档。

2. 准确性:确保归档资料准确无误。

3. 完整性:确保归档资料齐全、完整。

第十条经济资料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丢失、损毁和泄密。

2. 保密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济资料档案,严格保密。

3. 环境要求:确保档案库房符合国家规定的温湿度、防虫、防潮、防火等要求。

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农村经济档案室是农村地区记录和存档农村经济事务的机构。

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农村经济管理工具,管理制度对其运行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经济档案室的职责和任务农村经济档案室的职责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共享农村经济相关档案资料。

它的任务包括:1. 收集农村经济相关档案资料:农村经济档案室应主动与农村经济相关部门合作,收集各种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农业经济统计数据、农村产业发展政策文件、农村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档案等。

2. 整理和分类农村经济档案资料:农村经济档案室应对收集到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它应建立科学的分类体系和档案编目,便于资料的检索和利用。

3. 保存和保护农村经济档案资料:农村经济档案室应制定科学的保存和保护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好。

这包括合理的储存环境、有效的防火防水防潮措施,以及档案资料的备份和复制等。

4. 利用和共享农村经济档案资料:农村经济档案室应为政府部门、农民和研究机构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检索服务。

它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查询系统,提供在线查询和复制服务,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研究。

二、农村经济档案室管理制度的内容农村经济档案室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农村经济档案室应明确其组织机构,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2. 档案收集和整理流程:农村经济档案室应制定详细的档案收集和整理流程,明确档案的来源和获取途径,规范档案的整理和编目过程,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档案保存和保护措施:农村经济档案室应制定科学的档案保存和保护制度,包括档案的储存环境要求、档案的备份和复制措施、档案的防火防水防潮措施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好。

4. 档案利用和共享规定:农村经济档案室应制定档案利用和共享的规定,明确可供查询和复制的档案资料范围和条件,建立档案查询系统,方便用户查询和检索。

集体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经济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体经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集体经济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集中统一,便于查阅利用;(三)科学分类,规范管理;(四)持续改进,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指导下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四)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六)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七)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收集,防止档案丢失;(三)分类收集,便于查阅利用。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对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特性,选择合适的保管场所和设备;(二)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工作;(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档案查阅权限,确保档案安全;(二)提供档案查阅服务,方便利用;(三)对档案查阅情况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保存价值,确定档案的存毁;(二)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三)鉴定结果应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经济开发区档案管理制度

经济开发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各级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三)服务发展、保障安全;(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开发区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财务档案;(四)人事档案;(五)声像档案;(六)实物档案;(七)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二)档案资料分类要科学、合理、规范;(三)档案资料整理要整洁、有序、完整;(四)档案资料归档要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开发区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要求;(二)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密级等进行分类存放;(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点、消毒;(四)档案资料应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资料应进行修复、复制;(二)对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三)对档案资料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检测、更换;(四)对档案资料存储环境,应定期进行调节、维护。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开发区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二)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三)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按照档案密级和保密要求进行;(四)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应注重保护档案原始形态。

第九条开发区档案保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二)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三)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加强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四)档案资料保密工作应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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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档案的作用,全面提高经济档案管理水平,保证经济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和新上场项目,经济档案包含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经济合同(含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对上对下计量及结算资料、经济管理类文件、台帐等全部原始和正式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公司经济管理部为公司经济档案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专业化建制单位计划部为各单位经济档案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经济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
1、公司经济管理部为公司经济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经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验收各单位经济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

2、各项目、专业化建制单位计划部门对本单位各类经济档案原始资料平时要做好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移交公司经济管理部。

第五条工作职责
1、了解部门的工作业务开展情况,掌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部门的文件材料;整理文件时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
间的有机联系。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部门承办工作所产生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每月进行分类登记,归档,并自行编制档案目录。

3、移交档案时,如有电子文档应同时移交相关文件,对于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备份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对于部门业务中仍不需使用的文件和资料,应在归档前自行制作复印件,并在本部门内妥善保管。

4、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经济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归档的及时性负总责。

第三章经济档案资料过程管理
第六条纸质资料的管理
1、纸质资料的分类如下:
对上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上计量及竣工结算资料、变更索赔报表及其附件、保险合同及索赔资料、征地拆迁及与地方有经济关系的相关协议、物资招标及采购合同、机械租赁协议、各种劳务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下计量及竣工结算资料、上场策划及劳务策划效益策划资料、公司责任预算分割及项目目标责任书、项目本部下发的各种管理性文件、施工计划及考核兑现文件、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奖罚资料、各类经济管理汇总台帐等。

2、纸质资料过程管理要求
1)纸质资料要随时收集、整理,定期进行分类登记、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2)纸质资料要分类装盒,并编制卷内目录,目录样式详见附表1。

3)档案盒标签样式按照附表样式打印,通过调整行间距保证每个档案
盒脊背标签名称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都在同一条直线上。

第七条电子版资料管理
1、各类电子台账的建立。

包括对上验工计价及结算台帐、对下验工计价及结算台账、工程数量控制台帐、物资消耗台帐、变更索赔台账、合同管理台帐、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安全费用收支台帐、机械设备租赁台帐、奖罚兑现台帐及上报的各类报表等,电子台账须定期更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归档的及时性。

2、电子版资料的更新。

为避免电子版资料在拷贝整理过程中覆盖、丢失,方便迅速辨别资料的有效版本,在更新时须加注明确的标识。

3、文件夹建立。

经济管理部以项目部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并将同一项目部的所有资料归档至该文件夹;项目部以工班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并将该工班的所有资料归档至该文件夹;共性内容(变更索赔、上级来文等)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

4、电子版资料的备份。

为避免电脑毁坏、被盗等造成资料丢失,经济管理部、项目计划部要指定专人定期(每月或半年)将电子版拷贝至移动硬盘(或刻录光盘),且部门所有成员均应留存一份备份文件。

存储资料不得采用体积小、易损坏、易丢失的U盘作为存储设备。

第四章经济档案的装订与移交
第八条经济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印纸等书写。

2、归档的各类文件资料,必须做到签字手续完善,档案资料应具有可追溯性。

3、卷内文字资料装订厚度应控制在15毫米-20毫米之间。

装订前先去掉金属物,检查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空白页是否去掉,有无颠倒、错页、重份,表格文头是否一律向上或向左。

4、卷内文件材料排列,一般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排列好的文字材料和图纸一律按照排列顺序编张号。

编张号可用打号机打印,也可用碳素笔填写,统一编在文件的右下角。

编张号从文字材料的内容开始,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编,卷内目录、备考表、扉页、封面均不编张号。

5、档案盒内每份文字资料、图纸的标题、页数应逐项填写在卷内目录“名称”栏以后各栏内,要填写文件、图纸标题全称。

卷内目录“张次”栏内只需填该内容的首页号。

顺序号从有内容的一行开始填写;文件、图纸如有编号的(即文件号、图号),应在卷内目录的“图号或文件号”栏内填写清楚。

6、填写备考表
每个保管单位内均应填写一份备考表(详见表3),便于统计卷内文件、图纸总张数,了解卷内文件发生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备考表放在一个保管单位文字材料、图纸的最后面。

7、文件资料、图纸装盒
所有文件资料一律装盒,一盒既是一卷,也是一个保管单位,装盒的顺序是:卷内目录、文字材料、图纸、备考表。

档案盒的规格尺寸,一律采用310毫米×220毫米,盒的厚度分别为25、40、50毫米。

档案盒的盒面应粘贴封面(详见附表4),脊背采用统一标签粘贴(见附表2),要求粘贴整齐、美观,通过调整行间距保证每个档案盒标签名称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都在同一条直线上。

6、封面上案卷标题用于揭示本案卷的主要内容。

标题结构一般由三个
部分组成:如包西铺架**队验工计价档案。

形成单位为卷内文件材料或图纸形成的责任者,形成日期为卷内文件材料或图纸形成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即可),经济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九条经济档案移交。

包括纸质版档案移交和电子版档案移交,在经济档案移交时,由移交单位填写“经济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由交接双方清点、签字、盖章后各存一份。

第十条对合同、单价、决算未报经济管理部审批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经济管理部文件要求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经济管理部有权拒收(经过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的可以接收,但须注明为不合格资料)。

第十一条经济档案的保管和借阅
1、归档的经济档案,必须保持其历史的真实面目,不得任意修改。

必须修改时,由原归档单位的有关人员负责进行,并须履行审批手续。

遇有特殊情况,应对经济档案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并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档案破损,要及时修补或复制。

2、借阅经济档案时,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必须保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检查、注销。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责任划分。

移交到经济管理部所有经济档案资料的真实性由项目部负责,经济管理部仅负保管责任。

未移交给经济管理部而导致资料遗失、经济案件诉讼败诉等情况的所有责任由项目部、建制单位自行承担,并追究各单位主管领导、业务主管的有关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完工后,经济档案资料未移交给经济管理部的项目不得
进行终极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经济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卷内目录样表
附表2:档案盒标签样板
附表3:备考表样表
附表4:档案盒封面样表
附表5:经济档案移交目录样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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