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课件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 面 第四节 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 原因: (1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 目标和功能 (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 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刑”“以德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 “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 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 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 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 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二章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
一、法学方法论释义 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 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②各种法学方法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 正义的标准是发展的。
第三节 价值分析方法(记忆) 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 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 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 (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 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 1. 证成 提供关于法律的思想,保证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2. 批判 对恶法保持警觉和排斥,促进法律合理化。 3. 选择 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协调法律价值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同质化功能(对法律人) 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同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确保类似案件类似 处理。 (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 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法理学》课件(2007级,第一、二、三章:法学导论、法的概念、法的要素)
※★性质: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法学中的
基础理论;法学中的一般理论;法学的方法 论。 ※★特点:关注理论和思想,与生活存在距离; 强调思辩和抽象,缺乏色调和质感。
“理论是灰色的,但生命之树常青”
※★目的:介绍法学情况;引导法学兴趣;涵
养法学素养;型塑法律人格。
教学方式与学习方法
(一)课堂讲授 (二)案例分析 (三)课堂讨论 (四)课后作业 (五)读书笔记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
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
二、法律现象
【材料1-1】 历史学者冯尔康先生写过一本历史著述,称作《清人生活漫步》,专门叙述中国清朝时期 的微观社会生活。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不是清朝帝王更替政权交换的“大历史”,而是方方 面面的生活细节的“小历史”。 作者提到,清朝初年,相当一批文职官员十分喜好文字写作,由于笔耕不辍、年年勤奋, 遂有大批上乘的文字作品不断问世。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实例予以说明。通过作者的描述解释,我 们可以发现文职官员喜好文字写作是种生活习性。 作者另外提到,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长江中游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出现过频繁的米布 交易。长江中游地区生产大米,但是缺乏布匹,而长江三角洲地区织布技术异常发达,只是粮米 略显拮据,于是民间便开始了大面积的米布交换。这是重要的市场经济往来。值得注意的是,随 着米布市场交易的发达,民间的各种娱乐消费方式随之而来,出现了打牌、礼佛、叫堂会、迎神 赛会,等等。政府有时不悦的将其称为“淫糜”。 此外,作者描述了清朝时期的婚事现象。在作者的描述中,清人结婚的年纪通常是较小的。 男性16岁以后即可迎娶,女性14岁以后就能出嫁。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不以想象的。以顺治 皇帝为例,他在14岁结婚。以康熙皇帝为例,他在12岁娶妻。后来,清朝政府明确颁布正式规定, 男子16岁、女子14岁为法定婚龄(皇帝自是除外),全体臣民遵此办理。 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为读者讲述了“寡妇改嫁”的实际状况。在清朝,信奉“贞节烈女”从 一而终者有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改嫁者亦有之。在某些地方,比如上海,根据同治《上海县志》 记载,妇女改嫁者已是“十之八九”。妇女能否改嫁在当时是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不奇怪,对于妇女改嫁的问题,当时已出现了许多论争的分歧意见。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讲法的概念第2讲法的作用第3讲法的价值第4讲法的要素第5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体系第6讲法的效力第7讲法律关系第8讲法律责任第9讲法的创制——立法第10讲法的实施第11讲法律方法第12讲法的起源与发展第13讲法的传统第14讲法的现代化与法治第15讲法与社会、经济第16讲法与道德、宗教、人权第17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法理学和法治理念导论: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第1章法的本体论理论体系:法的本体论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和最根本的问题,其内容是探讨法的一般原理,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
这部分的内容很重要,在法理学全部客观题考核中约占一半的分值。
第2章法的运行论理论体系:法的运行,是从动态上考察一国法律制度的全部运行过程,这个过程是法律从法律思想到法律文本再到法律实践的转化运动。
其重要考点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
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一半结合实际来考核。
第3章法的演进论理论体系:法的演进,是用历史的眼光来考察人类法律文明的来龙去脉,是对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历时性考察。
这部分的重要考点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两大法系、法的现代化、法治国家等。
其中法制现代化和法治国家理论往往构成论述题的出题背景。
第4章法的社会论理论体系:这一部分,着重考察法与社会其它现象之间的关系,是从外部视角对法律现象的再审视。
其重要考点包括: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等。
第5章法治理念论本讲结构:法治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影响和塑造中国法治的精神力量和意识形态背景。
其重要的考点包括:法治理念的来源、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理念的作用、法治理念的践行等。
考核方式以记忆为主,因此难度不大。
第1讲法的概念●法的概念争议(一)实证主义法概念(务实的立场)1.基本立场:法与道德是完全分离的,“实际上是怎样的法”和“应该是怎样的法”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对法的理解应从法律内部进行,而不是考虑其他道德、宗教、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
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 (二)17-19世纪 • 古典自然法学派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
命时期最为盛行。 • 19世纪,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 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哲理法学派盛行。 • (三)20世纪 • 这一时期,西方法律和法学的一个重大问 题是“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强调法不仅 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应着重保护社会利 益。
•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
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 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 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 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 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 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第53题)
•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
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 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 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生和发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 命斗争的时间中,也精辟地分析和 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
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 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人和神的事 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 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与义务之 学”(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
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 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的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 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 的。
• 这里的疑难案件指对适用何种规则以及对
法律的解释存在困难的案件,在此种情况 下,法理学所确立的原则成为解决疑难案 件的准则。例如,在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 情况下,法律至上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的 准则,在几种法源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 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 于普通法原则等法理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 的准则。
法理学课件第一讲(2010年秋季)
第一讲 导论:法理学的概念和体系
一、法理学(Jurisprudence)的概念:
(一)法理学的含义 1、相当于广义的“法律科学”或“法学” 2、相当于“法哲学”,是指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 3、对法律的一种庄重的称呼。如法医学、衡平法学等 4、指判例或判决的理由,如在法国和英格兰法中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的一般原理、法的基本范畴 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1、关于法的本质 2、关于法律的结构 3、关于法律的价值 4、关于法学方法论 (三)法理学的学科特点:1、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是 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3、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
人文主义法学派(一)
人文主义法学派( Legal humanism)15~16
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 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 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 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与当时的注 释法学派都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 源;但它反对注释法学派,特别是反对以巴 尔多鲁(1314~1357)为代表的后期注释法学 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甚至为了实用而曲 解罗马法。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赵 承 寿 zhaocs@
HONESTE VIVERE ALTERUM NON LAEDERE SUUM CUIQUE TRIBUERE
荣耀地生活 不伤害他人 各得其所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赵承寿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zhaocs@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英文:Ideology,也写作“意识型态”)是指 一种观念的集合。英文Ideology这个词是德崔希伯爵(Count Destutt de Tracy)在1796年所创造的,被用来界定一种“观 念的科学”。拿破仑称帝之际,发现欧陆的哲学家多数对他 有所批评,高傲的拿破仑遂以“意识形态家”轻蔑地称呼他 们,自后在言语的使用上,“意识形态”偶尔会表现出负面 的意涵。在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系谱上,其可追溯至柏拉 图《理想国》中的“高贵谎言”(the noble lie)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 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 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 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 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 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 社会科学等,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 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完整课件:法理学(第三版)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法学及其体系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第三节 法理学的意义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章 法的价值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主要价值 第三节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第四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作用概述 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第三节 法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局限性
第一节 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二节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的条件
第二十五章 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第二节 近代法治国家的形成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第十三章 法的执行
第一节 法的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法的执行的种类 第三节 法的执行的原则 第四节 法的执行的体系
第十四章 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的适用的特征 第二节 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地位
第十五章 守法与违法
第一节 守法 第二节 违法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法律监督
第一节 法律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监督的构成和分类 第三节 法律监督的体系
第五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科学技术
第六章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分类概述 第二节 法的一般分类 第三节 法的特殊分类
第七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规则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八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部门 第二节 法律体系
第二十一章 法的起源
第一节 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第二节 法起源的原因和标志 第三节 法起源的形式和规律
法理学初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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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4.衰落时期(AD3世纪末-6世纪初,即AD284-527 年)
5.中兴时期(6世纪中叶,AD527-5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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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放性
法学体系的建立具有现实性,也具有开放性。法学 体系的建立依赖于法学家的主观的理论建构。法律 现象的开放性、不同地区和国家社会交往,会形成 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法律制度上的相互借鉴。这 就形成了法学理论、法学体系开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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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学体系的意义
(一)加深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 (二)确立法学研究的基础领域 (三)推进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课前提示
本章分别介绍中国和西方法学的历史。在 学习时,要了解中西方法学的历史进程, 认识和把握其发展规律,在继承前辈先贤 的思想遗产的基础上,增进法学知识并拓 展法学思维的空间,熟悉法学的思考进路 和话语方式,理解和把握法理学的话语体 系和基本的问题意识,从而增强对现实法 律生活的认识和法律发展的洞见能力。
(四)便于法学各分支学科的横向联系和相互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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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体系中的类别
一、法学分支学科的类别
(一)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
1.以研究对象为标准,可将法学分支学科划分为法 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 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
2.以研究范围为标准,将法学分支学科划分为国内 法学和国外法学。
或分为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应用法学、 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国际法学、边缘法学等 六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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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完全相同。法律方法是指获 得法律案件、纠纷、分歧的正确处理结论的方法 掌握法理学方法,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 其中,三个层面是: (1)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 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2)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的法学的思维方法,与其 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 的特性。 (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 “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也即法理学方法的 特性。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律理论思维对象的法律 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 关系问题。
首先,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要求在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
其次,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还要求 必须在法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划出一 条界线。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 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法理学的定义。 首先,法学都是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 也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再次,法理学方法要求注意区分法学理论思维方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
思考题
1、试论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2、简述法学产生的标志。 3、试论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4、试论法理学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法学导论 PPT
(二)法学在西方
历史时期 发展状况
古希腊
法学起源 古罗马 罗马奴隶制共和国时期法学发展为独立的学科,古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五大法学 家,分别是保罗、盖尤斯、莫帝斯帝努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 中世纪 法学丧失独立性,成为神学的分支。 16世纪 出现以恢复和研究罗马法为核心的注释法学派。 17—18世纪 启蒙运动兴起,涌现出大批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
泸州遗赠纠纷案
案情简介:
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 30多年,无 子女。 1994 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 1996 年起二人 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 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2 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 为其尽到了抚养义务。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 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 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 手机一部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 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 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 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 芳按照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在该案中,辛普森被指 控于 1994 年犯下谋杀罪。 该案被称为是美国历史 上最受公众关注的刑事 审判案件。在经历了创 加州审判史纪录的长达 九个月的马拉松式审判 后,由于警方的几个重 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 失效,辛普森在此案中 被判无罪。
通过辛普森一案我们看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 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 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 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如虎“,是注重保 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指出:“权利法案的 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 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 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 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新分析法学
哈特(H.L.A.Hart,1907-1992 年),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首创人。他 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曾长期 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时任英国 军事情报部门文职官员,并信仰 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 1952年继古特哈德 (A.Goodhard,1891-1978)之后 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职。哈 特的著作很多,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是他在法理 学方面的主要著作。该书中文版 由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郑成良 等人译,1996年由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出版(《外国法律文 库》之一)。
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
罗马法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 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1135年,一个偶然的 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 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 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 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 和第一个中心。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 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 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 时期(1400—1600年)。
法 关 联 论
法 运 行 论
法 范 畴 论
法 价 值 论
法 发 展 论
法 本 体 论
法 学 导 论
法 理 学 体 系 概 览
第一讲
第一节
一
法学导论 —法学的“灵魂”与“四肢”
法学的品格:法学的灵魂
法学是治国之学
二
三 四
法学是强国之学
法学是正义之学 法学是权利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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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与习惯 第四节 法与政策
第一节 法制
第二节 法治的概 念
第三节 法治国家 的构成要素
第四节 法治国家 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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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社会中的法
第十五章 法的产 生与演进
第十六章 法与其 他社会现象
第十七章 法与其 他社会规范
第十八章 法制与 法治
第二节 法的演 进
第一节 法的产 生
第三节 法的继 承和法的移植 Nhomakorabea第一节 法与经济 第二节 法与政治
第三节 法与科学 技术
第四节 法与文化
第一节 法与道德 第二节 法与宗教
第一节 法的名称
第二节 法概念的 争议
第三节 法的特征 第四节 法的作用
第一节 法的内容 与形式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权利 与法律义务
第三节 法的成文 形式与不成文形 式
第四节 法系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的概念
第二节 正式法源
第三节 非正式法 源
第四节 法的分类
第一节 法的效力 概述
第二节 法的时间 效力
第三节 法的空间 效力
第四节 法的对人 效力
第一节 法律 规则
第二节 法律 原则
第一节 法律 体系与法律 部门的概念
第二节 当代 中国的法律 体系
第一节 法律 行为
第二节 法律 意识
第一节 法律 1
关系的概念
2
第二节 法律 关系主体
3
第三节 法律 关系内容
4 第四节 法律
关系客体
5
第五节 法律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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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第一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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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性 民族精神 政治权力 社会契约 经济基础
二、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法本原观
马克思主义反对神话法律,对仅凭政治权 势颁行、罔顾大众利益的法令特别敏感,往 往基于经济利益的阶级标准对之批判和检讨。 法律的存在,从根本上是为了优化经济基础, 正如房屋的存在,从根本上是为了改善居住 生活一样。
新分析法学
哈特(H.L.A.Hart,1907-1992 年),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首创人。他 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曾长期 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时任英国 军事情报部门文职官员,并信仰 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 1952年继古特哈德 (A.Goodhard,1891-1978)之后 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职。哈 特的著作很多,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是他在法理 学方面的主要著作。该书中文版 由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郑成良 等人译,1996年由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出版(《外国法律文 库》之一)。
社会学法学 庞德
二 、中国法学简史
法学思想繁盛期:春秋战国 法学研究衰落期:秦汉明清 法学传统转型期:清末至今
儒道法分别为法学奠定人伦之基,引来形 上之气,创升权势之力
秦: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西汉:独尊儒术
三国:乱世重法 军法严明
唐:法科取士 唐律疏议
宋:洗冤集录
青天文化
明:清官海瑞
第一,命令的含义。奥斯丁指出:命令的 真正含义不在于其语气是否严厉,而在于其 被拒绝后的后果。 第二,并非所有的命令都是法律,奥斯丁 将命令进一步划分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 令”和“偶然的或特殊的命令”,表明了命 令的普遍约束力在法律中的重要性。
第三,命令是由特定的主体发布的,奥斯丁列举了 种种优势和施加强迫的方式,例如最高立法机关的 成员是法官的优势者,法官受此最高机关所产生的 法律的约束等等。也就是说,“无论是谁只要他强 迫另一个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按他的意愿行为或 不行为,他就是另一个人的优势者”。 第四,法律一词所指的具体范围。他着重讨论了 以下几种情况:立法机关解释实在法的行为,从法 律一词的严格意义来看,不能称之为法律。它并没 有改变被统治者的实际责任,而仅仅是宣布这些责 任是什么。它们是立法机关所进行的解释法律的行 为;不包括那种起到废除、免去现有义务的作用的 法律,也不包括那些非完全意义上的法律,或没有 完整义务的法律,更不包括习惯法。
柏拉图 精神恋爱的始祖 理念学说的首席 西西里梦魇 法制国还魂 伟人之师 永生之哲
亚里士多德: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
(二)建构者:罗马五法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他所著的《罗 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 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 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 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 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 的发展而缩小的影响,唯有法律征服 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清:绍兴师爷
梁启超:法理先师
沈家本:法政冰人
百年法学 落驾山上
三 、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中国化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
(二)苏俄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第四节
法学的技能之躯:研究方法
哲 学 方 法 唯 物 辩 证 法
:
科学方法:法学社会科学研究之一 般方法
科学的实证分析 1) 社会学方法 2) 文本分析法 3) 历史考察法 4) 比较研究法
法本体的结构
法本原:法律存在的根本理据(点) 法本质:法律存在的三点一线(线) 法本性:法律存在的要素体系(面)
第一节 法的本原
一 、法本原认识史 (一)原始法时期的“神异”法本原
神前求诉与仙境庭审
(二)古代法时期的“人魅”法本 原
天子
圣人
君子
(三)现代法时期的“世俗”法本 原
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
罗马法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 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1135年,一个偶然的 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 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 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 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 和第一个中心。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 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 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 时期(1400—1600年)。
法
理
学
廖奕
fxyly@
JURISPRUDENCE
/u/1255859321
法理学的性质
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学的方法论
一、国内代表
1、正统型
法理学教材评介
2、通俗型
3、学术型
二、国外经典
1、德国
2、美国
3、英国
科学的价值分析 1) 价值理想分析 2) 价值中立分析 3) 价值批判分析
技术性方法:所谓法学的专有方法
法规注释 法律汇编 法典编纂 法律推理 法案分析
第五节 法学的延展之躯:教育培养
法科教育的一般规律 中国法学的教育实践
讨论: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法学?
第二讲 法本体论
法律是否存在 法律为何存在 法律如何存在
波伦亚大学学生要自治,就必须有其组织, 这些组织的起源是各种形式的同乡会,其组 织形式称为universitas(一个罗马法上关于社 团的术语)。这样的社团组织,使得学生们得 以在行政上有效地管理自己,对外则通过签 订协议保证整体的权益。
(五)塑型者:近代法家
(六)再造者:法科精英
新自然法学: 德沃金 “在疑难案件 唯一正解的背后,永 远都存在一些权威的 法律标准,就如法律 原则.”
二、法之本性的理论源流
(一)法的自然-神性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 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 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 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 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 们的法。”
(二)法的命令性:审读奥斯丁
“法的存在是一个问题, 法的优劣, 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法律:A、上帝法:上帝发布的命令:属于准确 意义的法;B、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即政 治优势者发布的命令,也是准确意义上的法;C、 实际存在的类比意义上的法:非政治优势者发布 的命令,比如主人向奴隶发布的命令;自然状态 下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发布的规则等;D、实际存 在的道德规则:由感觉、舆论等实施,包括尊严 法、社交礼仪、国际法(由国际舆论实施),这 种道德感觉标志着应为或不应为的心态;E、隐 喻意义上的法:自然规律、技术规则、对相关法 律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法;宣布撤销某部法律的法。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从“法”的象征看中西方法本质观念的 异同
白袍,象征道德无瑕,刚正不阿;蒙眼,因 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印象;王 冠,因为正义尊贵无比,荣耀第一;秤比喻 裁量公平,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其所值,不 多不少;剑,表示制裁严厉,决不姑息,一 如插着斧子得束棒,那古罗马一切刑罚得化 身。蛇与狗,分别代表仇恨与友情,两者都 不许影响裁判。权杖申威,书籍载法,骷髅 指人的生命脆弱,跟正义恰好相反:正义属 于永恒……
与上面法律分类相适应,相关学科是: A、法理学科学:研究实际存在的由 人制定的法,无关该法律本身的好坏; B、实在道德科学,也不涉及判断道 德本身好坏的问题,其中一部分与国 际法相关;C、伦理或道义科学:研 究实际存在的法律应当如何的学科; D、立法学和道德科学:分别关系到 实在法和实在道德的订立问题。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 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 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与死人同病 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 存也。 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 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 罚不信,则禁令不行。 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 欲称尔身,先称尔君,欲富尔身,先 富尔国。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 臣,赏善不遗匹夫。
查士丁尼大帝的民法大全更是让罗 马法学家的英名长传至今
(三)传承者:彩衣教士
奥古斯丁:何为时间,你不问我我明白;你 若问我我反而不清楚了 .
托马斯.阿奎那
他把法分为上帝法/自然法/人定法/神法四类
基督教对西方社会和法治的深刻影响
(四)复兴者: 3R运动
3R运动指的是15、16世纪末向近代转化时 期出现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 的总称,因英文首字母都以R开头而得名。 Renaissance , Revival of the Rome Law , Religion reformation .
二、当代中国法本质观及其批判
传统法律的强力遗产:压制性 苏式法律的阶级遗产:政治性 根据地时期的群众遗产:大众性 大陆法系的文牍遗产:机械性
第三节 法的本性
一、法的要素,还是本性?
[essential factor;key point] 事物必须具有 的实质或本质、组成部分 所谓“法的要素”,实际上是法之本性的不 同侧面。
法 关 联 论
法 运 行 论
法 范 畴 论
法 价 值 论
法 发 展 论
法 本 体 论
法 学 导 论
法 理 学 体 系 概 览来自
第一讲
第一节
一
法学导论 —法学的“灵魂”与“四肢”
法学的品格:法学的灵魂
法学是治国之学
二
三 四
法学是强国之学
法学是正义之学 法学是权利之学
韩非子
韩非,韩国人,出身于 贵族世家,是韩国的公子, 约生于公元前280年(周报王 三十五年),卒于公元前233 年(秦始皇十四年)。他口吃, 不善于 说话,而善于著书。 韩非与李斯同是荀卿的 学生。他才学超人,李斯自 以为不及他。韩非虽曾师事 荀卿,可是他没有继承荀卿 儒家的思想,而是“喜刑名 法术之学”,并“归本于黄、 老”,继承和发展法家的思 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集大 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