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教[2013]33号-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有关精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有关要求,我市计划提前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1.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附件2)规定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学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学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
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竞赛制度
【发文字号】穗教职成[2013]4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30
【实施日期】2013.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学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教职成〔2013〕4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研室:
为切实做好2013学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将《2013学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承办和参加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局将结合本次比赛视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同时举行2013年“广佛肇清”中职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邀请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3学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2.2013学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1
2013学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一、参赛人员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2013学年在册学生。
已开设相应竞赛项目相关课程的学校原则上都应组队参加竞赛。
二、市技能竞赛暨省技能大赛选拔赛安排表。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粤教高函[2013]9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94号)各高等职业院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省成立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国家和省级项目统筹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为顺利完成全年的培训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等文件提出的培训任务,省制定了培训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选派任务分配方案(附件2)。
(三)培训项目举办学校要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1),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立项建设精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立项建设精品课程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穗教职成[2013]30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8.19【实施日期】2013.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立项建设精品课程的通知(穗教职成〔2013〕30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研室: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1〕5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穗教职成〔2013〕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各单位上报的2013年精品课程立项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48门市级立项建设精品课程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单位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一、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现阶段我市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创新行动计(2011-2015年)》,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骨干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培育办学品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深入推进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健全精品课程建设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教研室要加强对立项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立项学校是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主体,要遵循《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指南》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要求,科学制定建设方案,高起点、高质量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以立项建设课程为核心,带动课程的整体建设和体系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
三、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我局将于2015年组织对2013年立项建设课程的评审工作。
2024年广东省广州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统编
2024年广东省广州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统编1、单选题(共100题)1. ( B )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导向作用。
A 、国家职业鉴定体系B 、国家职业标准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D 、国家职业分类2. 职业资格工作网系统的核心为( B )。
A 、客户层B 、数据库服务层C 、业务逻辑层D 、体验层3. 鉴定内容目标体系不包括( C )。
A 、鉴定考核内容结构B 、鉴定要素细目表C 、操作模型D 、组卷模型4. 命题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 D )。
A 、分析职业标准----确定考核内容结构---制定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制试题B 、制定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制试题,标注试题特征参数----制定组卷计划或组卷模型----生成或编制试卷C 、分析职业标准----确定考核内容结构---制定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制试题----生成或编制试卷D 、分析职业标准----确定考核内容结构---制定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制试题,标注试题特征参数----制定组卷计划或组卷模型----生成或编制试卷5. ( A )是指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
A 、工种B 、岗位C 、技能D 、职业6. 在( A )中首次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
A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B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C 、《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D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7.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由( A )直接领导。
A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B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C 、培训就业司D 、国家科学技术部8. 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聘用(B)的考评人员。
A、全部职业B、获得通用职业考评资格C、获得特有职业考评资格D、未获得考评资格9.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发生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历程中的( A )阶段。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粤教职函[2013]4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5.15【实施日期】2013.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3〕4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改进教学方法为培训重点,着力培养一批能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带动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
经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申报、教师培训需求情况调查,确定10个基地的49 个培训项目列入2013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职学校要认真按照《关于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总结及2013年度教师培训需求的通知》(粤教高中职处[2013]4号)申报的省级培训需求,落实符合要求的教师参加培训。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职学校要督促已报名参加培训的教师按培训基地要求依时参加培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要由学校出具证明报培训基地学校,培训基地学校要将缺训名单汇总报我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学校应要求参加培训教师撰写参加培训学习的体会,对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培训回校后教改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穗人社函[2013]1291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2013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 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一)时间安排申报人登陆我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该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30日17:00时。
1. 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在此之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具体时间要求。
2. 报省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9月10日(高教系列延迟至9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3. 今年我市被省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根据省制定的试点评审办法进行,评审通知另行印发。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停申报。
各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内的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暂停申报图书资料、档案、实验等其它系列的职称,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统筹考虑。
行动导向的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及教学实施师资培训任务大纲
广东省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行动导向的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及教学实施师资培训任务大纲(世行咨询采购项目:T13,采购方式:CQ)广东省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职业教育发展(广东)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以学校为基础的改革和创新”。
该子项目的部分活动包括:一体化教师培训。
为此,广东省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希望委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来校培训和指导专业教师开展行动导向的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及教学实施工作。
一、背景1.关于“行动导向的工学一体化课程开发及教学实施”(1)一体化课程。
一体课程既不同于学科体系的课程模式,也不同于基于职业能力分析的CBE和MES课程模式,一体化课程的构建必须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融合贯通的课程体系。
一体化课程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按照工作过程的顺序和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进行教学设计并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2)行动导向教学。
行动导向教学法最早是由德国职业教育界提出的,它要求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按企业生产任务的要求组织教学,要用职业行为体系代替专业学科体系,要求职业教育的目标要全面包含“知识、技能和关键能力”。
行动导向教学是一种先进的教学理念,其基本意义在于: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中心,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与协调人,在教学中教师与学生互动,让学生通过“独立地获取信息,独立地制定计划,独立地实施计划,独立的评估计划”,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从而构建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体系。
行动导向教学法,并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由一系列教学方法和技术组成。
其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基于项目的引导文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实验法、现代四阶段教学法等等。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24•【字号】穗教基教[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45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审定、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含学位分配办法),经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法制办审查同意,并报我局后方可印发实施。
(联系人:黄炜雄、蔡艺孟,联系电话:22083657、22083659)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4月24日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就2013年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粤教师函[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范围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
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职称外语条件依据《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试点市2013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试点市201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3]23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试点市201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34号)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3〕4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截止到2013年9月26日,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以下简称试点市)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规定执行。
已于2009、2010年通过我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且仍在职在岗的人员,一并进行过渡确认。
二、申报评审办法和程序此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采取试点市限额推荐,省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名额根据试点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及各地教师数量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另行通知。
(二)推荐程序1.各学校(单位,下同)根据各试点市人社局、教育局分配的推荐候选人名额,在申报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学校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如实填报《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市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其中区(县级市,下同)级及以下学校须经区人社局、教育局签署审核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粤教高函[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0]74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师范院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养,提升师范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粤教高[2009]76号)和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我厅在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教师教育专业资格的普通本、专科院校,布点开展高校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实训基地)项目(以下简称“训练中心”)建设。
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意义“训练中心”项目是我省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
旨在引导师范院校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根本方向,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学科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全面适应中小学新课程改革需要;重视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师范生动手能力和教学技能的培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配合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顶岗置换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引导师范院校为实习学校置换教师培训等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建设范围2007年以来,我厅对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教师教育专业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按年度分批次按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等)进行项目建设;对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教师教育专业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按年度分批次按省实训基地(教师教育类)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院校名单请见附件1)。
“训练中心”项目布点建设院校25所,其中,本科院校14所,高职专科院校6所,二级师范分院5所。
“训练中心”项目资金本科院校纳入了省高校学科专项资金重点实验室(教学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范畴;高职高专院校纳入省高职教育专项资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范畴;潮州师范分院等5所师范分院纳入了省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师范质量提升计划范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穗人社办函[2013]4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信
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穗人社办函〔2013〕43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中小学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掌握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请抓紧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各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关单位所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
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含教研员、电教教师、实验员等,下同)均需参加信息采集与报送。
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教师暂不列入此次信息采集范围。
二、信息报送流程
(一)个人报送流程:信息采集范围内法人单位的在编教师,需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教育评估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创设有利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07〕1号)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区(县级市)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市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评估工作的统筹力度,确保依法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小组的建设并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
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评估的统筹、组织和协调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局机关各处室、与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工作联系,强化统筹,理顺管理,确保评估工作依法有序、有效推进。
市直相关部门在开展与学校相关的评估工作前,应先征求市教育局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小组的意见。
市教育局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关于建立评估项目准入制度规范评估项目管理的通知》(穗教督〔2009〕7号)和《关于规范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穗教督〔2009〕8号)的规定,全面落实评估准入制度。
无论是上级对口部门组织的评估,还是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评估项目都要在年初制定评估计划,交督导室统筹协调。
督导室于每年1月制订全年各项评估的汇总表,以利于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迎评安排。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6.12
•【字号】粤建人函[2014]1095号
•【施行日期】2014.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建人函〔2014〕109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2013年,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领导和各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大力推进下,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继续平稳开展,全年共培训23906人次,鉴定16761人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任务的通知》(建人劳函﹝2014﹞31号)要求,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各鉴定所(站)2013年鉴定情况,我厅拟定了2014年全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为培训31100人,鉴定工作计划为鉴定21100人。
现将《2014年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印送你们。
希望各鉴定所(站)再接再厉,继续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加强管理;结合各地实际狠抓落实,力争全面完成2014年度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计划任务。
附件:2014年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任务分解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2日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穗教师资[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3〕6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师资工作处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12月30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均衡配置,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流动为手段,以发展为目的,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师资流动。
通过师资流动,促进每一位教师、校长的专业发展,促进每一个教育教学团队的专业成长,不断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实现师资的成长性流动;通过师资流动,促进学校之间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促进区(县)域之间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从而促进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师资的发展性流动。
通过师资的成长性流动和发展性流动,全面优化区(县)域内的师资资源配置,积极促进每一位教师、校长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每一所学校的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区(县)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努力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广州市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广州市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1.06•【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广州市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人员:为提高住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切实发挥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作用,提高培训实效,实现资源共享,根据住建从业人员的技能及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等工作需要,我委决定建立住建行业教育培训师资库。
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师资。
一、师资库的构成及服务范围师资库主要由广州地区各行业协会、各住建行业培训院校、各建设和施工企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技术、经济、管理类师资组成,并汇集国内其他地区的专家学者。
师资库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建筑工人的技能及岗位培训、住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住房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等。
二、入库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守法、诚信、科学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教学工作。
三、入库的方式和选取程序入库师资可通过单位、行业协会、同行专家学者推荐和本人自荐申报等方式产生。
1.申报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广州市住建教育培训师资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审核盖章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教育处。
2.审定公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研究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研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粤教高函[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研究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32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研究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支持广东省教育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批复》(教改函[2012]3号)精神,加快推进广东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拟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研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究目的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在职业院校推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行业企业、教育研究机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协同攻关,开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研制职业教育等级标准,在部分专业试点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为构建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和标准建设做出贡献。
二、研究内容1.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
适应广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坚持“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理论先导、注重实践”的原则,在深入研究国内外职业教育证书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广东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的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可行路径。
2.开展部分专业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研究工作。
学习借鉴英国、德国先进经验,由行业企业、教育研究机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共同研制职业教育等级证书标准,开发行业高度认可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
同时,选取中高职衔接紧密、校企合作基础好的数控技术、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两个专业,行业企业、教育研究机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共同开展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第三批幼教、中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评价结果和发放电子证书的通知(2021)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第三批幼教、中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评价结果和发放电子证书的通知(2021)
根据《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19号)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市第三批幼教、中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市第三批幼教、中职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了培训评价。
评价严格按骨干教师自评、培训机构初审、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价、培训机构评价、市项目办审核的工作程序进行。
经公示无异议,现公布期满评价结果,并就电子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本次培训评价的对象共76人,其中,评价结果优秀的19人,评价结果良好的47人,评价结果合格的10人(培训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
培训评价优秀的骨干教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培养对象培养项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获得电子证书的评价对象可根据对应的证书编号,在“广州市教育局电子证书系统”网站(网址:略)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操作指南见附件2),电子证书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
附件:
1.广州市第三批幼教、中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评价结果和电子证书编号
2.广州市教育局电子证书系统操作指南
请点击下载附件1-2.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7日
(联系人:张腾腾,方蕴;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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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文件
广州城建教〔2013〕33号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职教能力
培训与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职成〔2011〕12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通过教师职业教育能力培训与测评,不断改革传统课程教学以学科为导向、以知识为目标、以教师为中心、以应
试为基础、以逻辑为载体、理论与实践分离的传统思维习惯和不适当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建立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教育规律的课程目标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评价体系,从现代职业教育观念出发,在突出“能力目标、学生主体、任务训练”的基础上掌握课程教学设计的方法,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应用,持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职业教育能力,实现教学效果的明显改善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基本要求
(一)明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
按照“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熟练的职业技能、扎实系统的专业应用知识,主要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并能自我学习、持续发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确立课程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包括:能力培养、知识掌握、态度与行为规范及其职业素养的有机融合。
核心是职业能力与素质,具体划分为:专业能力——具备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技能及相应知识;方法能力——具备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社会能力——具备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行为能力,尤其是个人行为与团队合作能
力;个性能力——态度、情感、兴趣、创造力、自我评价等方面能力。
课程教学要做到:通过专业学习,获得专业能力(认知能力和运用能力);通过解决问题学习,获得方法能力(基本的学习技巧和工作技巧);通过交往学习,获得社会能力(基本的合作技巧和交往技巧);通过情感培养、道德规范学习,获得个性能力,提高自我认识、负责任的行为、形成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能力。
(三)贯彻课程教学设计基本原则
1.工学结合,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2.以素质为基础,突出能力目标;
3.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的过程;
4.以项目为载体组织教学;
5.用任务(案例)训练职业岗位能力;
6.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课程教学;
7.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如自学能力、与人沟通能力、与人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创新能力、数字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等内容渗透到所有课程的教学中。
三、组织机构
“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与测评”作为我校一项重要工作,进行
常态化管理,由教务处主导、人事处协助具体组织实施。
培训与测评组织工作分校院(或系部)两级进行。
(一)校级组织
学校成立“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与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与测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程忠国
副组长:曾祁唐玉群
成员:孙志诚鄢维峰蒋晓云曹春华杨雄辉李霜
曹美菊刘向阳
(二)院系级组织
各教学单位分别设立“教师职教能力测评委员会”,在充分发挥学校“职教能力培训讲师团”作用的基础上,具体负责本部门培训与测评工作。
“教师职教能力测评委员会”原则上要求由已通过测评的院、系(部)领导和教师组成,评委人数不得低于5人(通过测评人数不足5人的院、系或部可选择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参加)。
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以培训为主的《教师职业教育能力培训与测评实施方案》,将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与测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四、基本程序
学校每学年均开展教师职教能力培训与测评工作。
(一)每学年的第一学期以培训为主
主要通过聘请专家专题培训、校内职教讲师团组织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高职教育理论的学习讨论,转变观念、明确目标和操作方法,学习理解《教师职业教育能力培训与测评方案》和《教师职业教育能力测评标准》,并结合学习情况开展“一对一”培训与“传、帮、带”活动,同时开展合格课程评估工作。
(二)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寓培训于测评之中
在对寒假期间教师完成的课程教学设计进行评审的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本着“注重培训、测评自愿“的原则,由任课教师自愿报名参加测评。
测评内容包括对课程设计能力(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和课程单元教学设计)与课程实施能力(说课、上课)两大方面的量化测评。
(详见附件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职业教育能力测评表》)
1.课程设计能力测评。
根据测评标准由各院系部设立的“教师职教能力测评委员会”成员,对参加测评教师所完成的课程整体教学设计和单元教学设计分别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情况要在所有任课教师中进行讲解,寓培训于测评之中。
2.课程实施能力测评。
教师必须携带纸质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教案)上课。
评委听一次课、询问学生学习情况,然后组织
听取任课教师说课。
说课时间一般为15分钟,说整体设计10分钟,说一次单元设计5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左右。
提问答辩中,评委要提出教学设计的修改意见,对于不符合基本要求的,评委应给出具体指导,且评委会还要组织第二次听课。
在课程实际教学中,课程教学设计与实际上课不一致的,一律不得通过测评。
测评合格标准为85分。
(三)学期测评时间安排(院、系或部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安排作适当调整)
第2~4周:在对寒假期间教师完成的课程教学设计进行检查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教师自愿申请参加测评,确定测评对象。
第5~7周:对测评对象课程教学设计(整体、单元设计)的质量进行测评。
第8~12周:结合期中教学检查组织对测评对象上课、说课测评。
第13~14周:资料汇总,公示测评结果;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对通过测评教师的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对非正常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人事处接受并处理相关投诉。
第15~16周:测评结果分别报送教务处、人事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第17~18周:培训与测评资料整理及工作总结。
(四)测评结果处理
人事处和教务处分别将测评结果记入《教师人事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职教能力测评结果有效期为3学年,通过测评的教师3学年后须再次参加测评。
五、激励措施
(一)各院、系(部)要制定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任课教师积极参加职教能力测评,对通过测评的教师,应使用院(系)主任基金给予奖励。
(二)通过院(系、部)测评且成绩优秀的教师,经学校组织的复评通过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并作为晋职加薪和“中青年优秀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教务处在各院、系(部)通过测评的教师中随机抽取1-2名任课教师,组织全校性的测评展示活动,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四)按参与测评的教师人数分别给予各院、系(部)测评委员会成员每人100元津贴;给予按计划组织职教能力培训的讲师团成员每次培训(不少于1.5小时/次)200元津贴(相关费用在学校“师资培训费”预算中列支)。
附件:1.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课程整体教学设计评价参考标准及模板(供参考)
2.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课程单元教学设计评价参考标准
及模板(供参考)
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课程说课基本要求(供参考)
4.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师职业教育能力测评表
5.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说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2013年4月8日
抄送:广州精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校长办公室2013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