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任务人员管理组织系统管理组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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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精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旳数量及位置,保证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如下简称“系统”)旳稳定、可靠运营,充足发挥作用,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旳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旳原始根据旳精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及山西省、山焦集团、汾西矿业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3条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旳规定进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旳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条看护责任区划分1、井管站责任区:副立井2、运搬队责任区:副斜井3、主皮带队责任区:主斜井4、综采队责任区:综采面材运两巷5、掘进队责任区:各队组掘进巷道6、监测队责任区:各采区轨道巷7、下皮带责任区:各采区皮带巷8、下机电责任区:井下各变电所第5条监测队职责1、负责整个系统旳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解决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畴内平常管理等工作。

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6条信息中心职责1、负责监控中心站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平常管理等工作,以及人员变动信息旳更新。

2、负责系统质量原则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7条综采队职责1、负责其责任范畴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和辨认器旳平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平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精确旳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信息中心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第8条掘进队职责1、负责其责任范畴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和辨认器旳平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平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精确旳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测队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作业是指在矿井、隧道、地下管道等地下工程中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

由于井下作业的特殊环境和较高的风险性,为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严格制定和执行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前准备1. 完善的施工准备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作业计划、安全评估和技术措施等。

施工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检测,确保施工安全。

2. 确定责任人员每个井下作业任务都应指定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该项工作。

责任人员要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安全技术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的井下作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例如,井下爆破作业要制定严格的爆破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区划分作业区域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进行划分,设置明确的边界和标志牌。

不同作业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2. 通风与防尘措施井下作业容易产生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要做好通风和防尘措施。

安装通风设备、喷淋系统等,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3. 安全警示标识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的区域、安全通道、危险源等。

标识要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损坏。

4. 作业设备管理井下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作业人员管理1. 培训和教育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井下作业的安全要求、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2. 定期体检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对于疾病患者和不适应井下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

3.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罩等。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解除或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作业安全控制1. 危险源管理对于井下作业中的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例如,对于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防止漏电和短路。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井下劳动定员运营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1﹞3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井下劳动定员运营管理(二)煤矿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奖惩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

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次不得超过《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抢筑的 40%。

(七)充分利用矿坑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二、井下劳动定员有关规定(一)明确专人并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井下劳动定额沙托梅管理,人力资源科定额组专职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现职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井下劳动定额一等安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合同范本世界领先和可操作的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再次发生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脆弱性设备和摩托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查觉井下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三)严格落实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严格按照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工作生产。

三、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一)人力资源科抓好自查,进一步完善完善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科定额定额组掌理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井下作业是矿山生产活动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合理有效的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井下作业的准备工作、安全防护、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描述,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井下作业的准备工作1. 提前进行方案制定: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必须提前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的、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重要信息,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对作业进行充分了解。

2. 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组织培训:对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作业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培养等,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三、井下作业的安全防护1. 个人防护设备: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2. 安全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设备完好可靠,如呼吸器、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经过检修和维护后方可使用。

3. 通风与防火措施:井下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加强防火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操作明火,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与整齐。

四、井下作业的应急措施1. 突发情况的处理: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突发情况,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组织与救援。

2. 通信与联络: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建立良好的通信系统,确保作业人员与外界保持畅通的联系,及时传达信息与指令。

3. 抢救与撤离:在突发情况下,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撤离路线进行快速、有序地撤离,并在必要时展开抢救行动,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总结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井下作业的安全进行。

在准备工作、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等方面,井下作业必须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管理。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三篇)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是一种规定井下劳动成员数量的制度。

在矿井等地下工作环境中,为了保证安全和效率,井下劳动组织往往会实行定员制度。

定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井下工作区域的定员:对于每个井下工作区域,制定最大工作人数的限制。

这根据工作区域的大小、通风情况、安全设备等因素来确定,旨在确保工作区域内的人数不过多,不会影响安全和工作效率。

2. 负责人员的定员:设定每个井下工作区域的负责人员数量。

负责人员通常是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安全操作的人员,他们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在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和救援。

3. 进出井下的人数限制:控制每次进出井下的人数。

这可以通过设立检查站、登记制度等方式实施,以防止井下工作人数超过限制。

通过实行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可以保证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这有助于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护劳动人员的权益。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劳动组织的定员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员原则1.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应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确定合理的人员数量;2. 计划生产力水平与现实水平相适应,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益;3.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以身份、背景等非能力素质因素确定定员。

第三章:定员程序1. 确定井下劳动组织的总定员数,由井下劳动组织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 按照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工艺、安全要求等因素,确定各岗位的定员数;3.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确定人员能力和素质要求,并进行面试、测试、考核等程序;4. 将拟录用人员信息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录用;5. 根据需要,进行回避与退役,以保证人员的轮岗、休息及补充,避免人员过劳;6. 定期进行定员评估,根据生产任务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定员计划1. 按照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计划和工作任务,制定定员计划;2. 定期分析井下劳动组织的生产水平和工作需求,调整定员计划;3. 根据定员计划,确定各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

煤矿井下作业限员制度

煤矿井下作业限员制度

井下作业限员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8]38)下发关于《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简化生产系统,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数,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严格按照规定的单班人数进行作业,严禁超员组织生产,结合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矿核定生产能力为 15万吨/年,按照规定要求,每班作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含80人),不含临时性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巡查人员,交接班人数不得超过 160人(含160人)。

2、根据规定要求,炮采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限定为≤25人(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矿定员采煤工作面人员为班组长、专职爆破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溜子司机、皮带司机、支架工、清理浮煤工等共计25人。

3、炮掘工作面限定人数为≤12 人(掘进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矿定员掘进工作面人员为班组长、专职爆破员、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电工、溜子司机、支护工等共计12人。

4、其他岗位人员包括绞车司机、探放水人员、瓦斯巡回检查人员、巡回检查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风筒工、通风设施工、系统巷道皮带司机、安全监控维护工、水泵司机、液压泵站司机、巷道维修工等共计31人。

5、各个生产队组每月底要对下月的定岗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将定岗人员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对全矿的定岗人员情况进行统计。

6、井下回采工作面、开掘工作面要在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牌板内容包括限定人数,当班作业人数。

7、在每班召开班前会,各生产队组要确定当班采掘开工作面人数,将当班出勤人数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核定当班作业人数。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布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井下人员定位必须安设到位,能正常监测到采掘开工作面的实时作业人数。

9、井下作业人数要做到“四对口”(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调度汇报台账、人员定位系统实时监测记录)。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井下作业,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高效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生产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井下作业部门及从事井下作业的相关人员。

3. 管理责任3.1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负责井下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3.2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应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组织、管理、引导和检查井下作业,确保符合安全、环保、质量要求。

3.3 井下作业人员应依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个人安全和企业利益。

4. 作业准备4.1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工期、作业方式等,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4.2 在进行井下作业之前,应进行必需的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和障碍物,确保作业通道畅通;—检查井下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进行必需的维护和修复;—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必需的培训和引导。

4.3 在进行高风险井下作业之前,应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5. 作业执行5.1 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现场之前,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井下作业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技能。

5.2 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计划和作业流程,依照规定的方法、工艺和程序进行作业。

5.3 井下作业人员应相互搭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5.4 在作业过程中,假如发现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井下作业人员有责任及时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6. 作业记录与检查6.1 井下作业部门应建立健全作业记录管理制度,记录作业过程中的紧要数据和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内容、作业量、工艺参数等。

6.2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对井下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

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井下野外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和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监督人员。

第三条井下野外作业是指在煤矿、石油、天然气等井下作业以及野外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井下野外作业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井下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部门。

第七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权限,履行管理职责。

第八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井下野外作业规章制度,监督实施。

第九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井下野外作业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井下野外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井下野外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参与井下野外作业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和职业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积极配合整改措施的实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管理第十五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七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井下野外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警告、处罚等。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范文(4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范文(4篇)

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及双带班制度范文下井管理人员责任范本: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标准。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和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落实。

六、与相关部门、分包单位和其他工程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及时上报、处理和反馈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确保信息流通畅通与及时。

八、做好安全生产的记录和报表工作,按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和报表,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九、落实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和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交流会议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范本: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并贯彻实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三、培养和发展安全生产骨干力量,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落实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观察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井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危险作业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危险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危险作业是指在地下空间进行的,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作业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开采、隧道施工、地铁建设等。

第四条井下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危险作业管理应遵循“计划制度、检查管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的要求。

第二章井下危险作业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井下危险作业应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

第七条井下危险作业应建立明确的作业流程,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经过考核合格方可参与作业。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条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保持通道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井下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危险作业应实行“安全先行”的原则,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危险作业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到随时联系,快速响应,有效处理。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包括救生器材、通讯设备、急救箱等。

第十四条井下危险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危险作业应建立安全记录,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作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四章井下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井下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建立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检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井下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章井下危险作业的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因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一、井下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发现人应立即安排工人进行整改。

如不能处理的报生技科,发现人不立即排除或上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当班安全员对管辖范围内安全保障全权负责。

要求做到以下工作:1、掌握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构造情况、避灾线路、设备运转情况、安全程度,本班施工地点工作安排,人员分布情况,人员分工情况等。

熟练掌握井下生产中“采、掘、机、运、通”,“破、装、支、运、回”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项目和技能。

2、掌握本班本管辖范围内人员思想、身体、家庭、生活规律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制止其入井工作。

对不遵守矿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以建议矿部不录用。

3、根据矿领导安排,指挥本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能,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发现、分析处理问题的管理能力。

5、加强本管辖范围内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加强劳动纪律建设,杜绝工人迟到和不参加班前会的现象。

工人临时休息,必须提前向安全员请假。

6、本辖区新进工人必须取得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参加工作。

7、工作期间,严禁脱岗、井下睡觉和随意出井等行为,随时要在井下巡查本辖区各点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安全监管1、井下安全监管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对矿长负责,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负责,班组长、工人对安全员负责。

2、矿领导在井下检查到安全隐患,除立即安排整改外,要根据隐患危害程度对本辖区安全员进行告知并罚款,本辖区安全员再根据情况对本班相关工人进行处理。

3、全矿安全罚款用作奖励安全工作做得好,敢于逗硬的管理人员。

4、对安全员的罚款由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井长执行。

对工人的罚款由安全员执行。

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范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护目镜、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井下是工矿、石油、建筑等行业必不可少的工作环境。

由于特殊的工作条件,井下作业需求特殊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一份关于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力求简明扼要地描述各项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入井前的准备安排1. 入井人员管理责任划分:(1) 井下作业责任人:负责井下作业任务的组织和安排。

(2) 入井人员监管人员:负责入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2. 入井前培训:(1) 入井人员培训内容:井下工作环境安全规定、应急处理知识、应用工具设备操作等。

(2) 入井人员培训周期:每年至少一次培训,入井人员新员工要求参加入井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3) 入井人员培训记录:入井人员培训结束后,需签署培训记录,加盖企业章。

3. 入井人员健康检查:(1) 入井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体温、心率、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以及相关检查如肺功能检测等。

(2) 入井人员健康检查周期:每年至少一次健康检查,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3) 入井人员健康检查结果记录:健康检查结果需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有专人负责审核和存档。

二、入井作业的安全要求1. 个人防护措施:(1) 穿戴防护服:入井人员需穿戴防护服,包括防火服、安全鞋、安全帽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2) 佩戴安全装备: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灯等必要的安全装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磨损的装备。

(3) 使用呼吸防护设备:根据井下环境气体情况,合理选择并正确使用呼吸防护设备。

2. 通风、照明和疏散设施:(1) 井下通风系统保障:井下作业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并达到一定的新鲜度。

(2) 合理照明:井下作业区域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水平,以确保入井人员的工作安全。

(3) 疏散设施完备:井下应设置避险通道和疏散设施,以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人员的快速疏散。

三、入井作业的监督和管理1. 入井作业考核制度:(1) 入井人员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包括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熟练掌握工作技能等。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及位置,便于灾变时的救援,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的矿井,必须安装使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实施24h运行和实时监控,未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不得组织生产;基建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每一个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识别卡,煤矿要严格入井携卡的管理工作。

入井人数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矿总调度室、人员入井井口应安装入井人数电子公示牌,并准确公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入井人数、实际入井人数。

第五条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的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的原始依据。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日常监管。

第二章设计、选型与安装第七条矿井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应编制专项设计,绘制系统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位置、接线、传输电缆敷设、供电电缆敷设等,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及时修改。

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技术要求。

第九条煤矿安装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十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中心站均应设置在总调度室,各煤矿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中心站宜设在总调度室,若中心站不设在总调度室时,应在总调度室设终端;中心站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一台使用,一台或多台备用,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

井下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井下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井下作业行为,保障井下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矿井、隧道等井下工作场所从事生产、施工、维护等作业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工人、监督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井下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指挥,自觉维护井下作业区的秩序和安全。

第五条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井下人员入井规定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体检,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后方可进入井下作业。

第七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依照规定的标准配置。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作业程序,绝对不得擅自独自进入井下作业区。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了解井下的作业环境和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通风、排水和电气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等危险事故。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相关的岗位资质,熟悉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程,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组织和指导。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救援装备,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制定井下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一旦发生井下作业事故,井下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逃生避险措施,向地面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精选)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精选)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引言在公司的井下作业中,管理人员的下井及带班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提高管理人员在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为公司井下作业保驾护航。

二、定义与术语2.1管理人员:指在井下作业中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包括井下监督、作业领班等。

2.2下井:管理人员亲自进入井下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2.3带班:指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带领作业团队,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人员下井条件及要求3.1下井条件须具备公司规定的井下作业安全培训资质,取得相关证书。

拥有井下作业管理经验,熟悉井下环境和设备。

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宜井下作业。

3.2下井要求严格遵守井下安全规定,充分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

配备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确保在井下作业期间的人身安全。

熟悉井下作业流程和设备,能够灵活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四、管理人员带班工作流程4.1值班交接接班管理人员应在上一班次结束前了解井下作业情况,确保交接无缝。

对井下设备状态、人员分布、工作计划等进行确认。

4.2作业计划制定制定详尽的井下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区域划分、人员任务分配、设备准备等。

确保作业计划符合公司标准和安全要求,提前储备所需物资。

4.3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作业任务和安全操作规程。

详细指导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解答疑问,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高效性。

4.4井下监督与检查管理人员下井监督井下作业,确保作业按计划、按标准进行。

定期检查井下设备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五、应急处理及报告5.1应急处理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管理人员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井下人员安全。

熟练使用紧急救援设备,协调救援工作。

5.2事故报告发生井下事故后,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公司规定填写详细的事故报告单。

记录事故过程、原因、伤亡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井下作业限员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限员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限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8]38)下发关于《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从源头上减少煤矿群死群伤事故的风险,特制定我矿单班作业人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单班人数进行作业,严禁超员组织生产。

1、我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属于低瓦斯矿井,按照规定要求,我矿单班作业人数限定为≤100人,不含临时性检查人员及职能部门巡查人员,交接班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含200人)。

2、根据规定要求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限定为检修班≤30人,生产班≤20人,采煤工作面包括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

采煤工作面生产班有采煤机司机2人、支架工3人、专职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司机1人、顺槽皮带运输机司机1人、液压泵站司机1人、当班电工2人(负责皮带、溜子、支架、泵站的维护)、超前维护工4人、班组长1人,跟班队干1人,检修班多2名检修工。

因此,综采工作面生产班定员18人,检修班定员为20人,最大班作业人数限员为20人。

3、根据规定,综掘工作面单班限定人数为≤16人,掘进工作面包括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综掘工作面生产班有掘进机司机1人,班组长1人、跟班队干1人、专职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支护工2人、跟班电工1人(负责工作面机械、溜子、皮带的维护和抽水工作,浮煤的清理)、刮板运输机司机1人、皮带司机1人;检修班有班组长1人、跟班队干1人、专职瓦检员1人、安全员1人、检修工3人、检修电工1人共8人。

因此,综掘工作面生产班有10人,检修班有8人,最大班作业人数限员为10人。

4、其他岗位人员在检修班最多时有中央变电所值班电工2人、瓦斯巡回检查人员1人、巡回检查安全员1人、通风设施工4人、皮带检修工2人、安全监控维护工2人、胶轮车司机2人、防尘工2人,探放水工4人,最大班作业人数限员为20人。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

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准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的数量及位置,便于灾变时的救援,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200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工开采的矿井,必须安装使用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并实施24h运行和实时监控,未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不得组织生产;基建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每一个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识别卡,煤矿要严格入井携卡的管理工作。

入井人数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矿总调度室、人员入井井口应安装入井人数电子公示牌,并准确公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入井人数、实际入井人数。

第五条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企业要把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的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的原始依据。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日常监管。

第二章设计、选型与安装第七条矿井安装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应编制专项设计,绘制系统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位置、接线、传输电缆敷设、供电电缆敷设等,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及时修改.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技术要求.第九条煤矿安装使用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严禁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第十条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中心站均应设置在总调度室,各煤矿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中心站宜设在总调度室,若中心站不设在总调度室时,应在总调度室设终端;中心站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一台使用,一台或多台备用,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第十一条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校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供电方便、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安设时应加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第十二条备用分站、识别卡的数量应满足矿井的需要.第十三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或带有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的分站)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道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 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作业井队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井队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井队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井队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井队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井队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现场作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管理人员。

3. 井队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整体管理、安全第一、群防群控”的原则,确保井队安全生产。

二、职责分工1. 井队负责人应负总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井队安全生产。

2. 安全管理人员应监督每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3. 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指令。

4. 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5. 管理人员应积极主动推动安全工作,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机制。

6.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井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井队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 井队应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安全工作任务。

3. 井队应每季度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4. 井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 井队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井队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 井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完整、准确。

3. 井队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4. 井队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5. 井队应建立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制度,实现安全工作数据化管理。

五、安全生产预案1. 井队应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灾害应急预案等。

2. 井队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3. 井队应定期更新安全生产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井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员工给予惩罚。

石油开发 井下作业 人事科(组织科)组织管理岗位责任制

石油开发   井下作业   人事科(组织科)组织管理岗位责任制

人事科(组织科)组织管理岗位责任制
1、遵守员工岗位通用守则.
2、工作任务
2.1在正副科长领导下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2督促检查公司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并进行综合协调。

2.3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意见,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查研究。

2.4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2.6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的党费收缴情况。

2.7ERP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8领导交办的工作。

3、工作权限
4.1有权督促下属组织及时按标准收缴党费。

4.2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有建议权。

4、工作标准
4.1“三会一课”的落实有检查、整改记录。

4.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有培养计划和计划落实检查记录。

党员发展对象的审查和组织谈话要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和审查材料。

完成向党委提交考察结果。

4.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的审查按照《党章》要求完成转正工作。

5、工作责任
5.1对本岗位责任制权限范围内所做工作负责。

5.2服从科长、副科长任的工作安排,向部门领导负责。

6、安全职责
6.1遵守员工通用安全守则。

井下单体管理制度

井下单体管理制度

井下单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单体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从事作业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井下作业管理规定,明确井下单体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井下单体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井下单体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井下安全作业规程,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无事故。

第五条井下单体管理应当根据井下作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措施,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第二章井下单体管理责任第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井下作业管理机构,明确井下单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井下作业管理相关知识和经验,负责井下单体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井下单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井下设备和工艺流程,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第九条井下单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井下作业管理水平。

第十条井下单体管理人员应当服从井下作业单位的管理指挥,严格执行作业流程,保证井下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井下单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汇报井下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三章井下单体管理流程第十二条井下单体管理流程包括井下单体开启、作业中和关闭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井下单体开启阶段,井下单体管理人员应当检查设备完好、通风状况良好、工具齐全,准备开展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单体作业中,井下单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井下单体关闭阶段,井下单体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清理、通风处理等工作,确保整体安全顺利关闭。

第四章井下单体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六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井下单体管理制度的专项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熟悉该制度内容。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井下单体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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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瑞泰正中煤业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编写:梁震单位:信息中心日期:2016-1-1目录值班制度 (2)岗位责任制 (3)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3)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3)操作规程 (4)中心站值班人员操作规程 (4)安装维护人员操作规程 (5)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数据异常上报制度 (9)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值班,如因特殊原因需换班,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信息中心负责人。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信息中心值班台24小时不离人。

四、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五、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六、值班人员进行中心站操作时必须使用自已的用户名登录,必须认真操作并进行记录。

七、值班人员负责当班信息中心值班台、机房及资料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八、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即矿调度室)现场交接班,交接班要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九、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岗位责任制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一、负责信息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人员定位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付诸实施。

四、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落实。

五、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素质提升。

六、完成组织或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人员定位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及日常维护工作。

三、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每日巡检及记录。

四、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故障处理及记录。

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煤矿系统安全规程》、《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上级公司相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严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作业。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二、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信息中心值班台24小时不离人。

三、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四、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及上级公司相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负责当班信息中心值班台、机房及资料室的防火、防盗及卫生清洁工作。

七、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操作规程中心站值班人员操作规程一、在调度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二、接班后,查看从上次交班到今天接班所有交接班记录内容。

三、查看中心站监测页面中所有人员定位分站、识别器通讯是否正常,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上传是否正常。

四、检查中心站机房UPS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工作是否正常。

五、定义测点:输入自已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心站,定义分站,定义识别器,并将识别器划分至定位区域,将中心站电子地图测点进行更新。

六、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

安装维护人员操作规程一、领取安装任务。

二、准备分站、电源箱、识别器、本安接线盒、电源电缆、信号电缆、牌版。

三、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

四、安装人员携带安全监控设备到达人员定位设备设置地点。

五、设置分站,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六、分站通电后,使用遥控器对已安装分站编号进行设置,并电话通知中心站值班人员在中心站设置此分站。

七、将主通讯线插入分站主通讯口,并电话寻问中心站值班人员此分站通讯是否正常。

八、设置识别器,将识别器与分站连接,待识别器显示正常后,使用遥控器对已连接识别器编号进行设置,并电话通知中心站值班人员在中心站设置此识别器。

九、电话寻问中心站值班人员,识别器通讯是否正常。

十、安装完毕,安装人员使用定位卡进行识别器检卡测试。

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技术资料必须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二、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系统技术资料、设备管理资料、系统运行资料。

三、系统技术资料包括: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人员定位系统设计方案、人员定位系统验收合格文件、数据备份。

四、设备管理资料包括:人员定位系统“MA”标志证书、人员定位设备“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人员定位设备台帐、人员定位设备故障记录、人员定位设备检修记录。

五、系统运行资料包括:运行日志、系统监测日报、系统运行情况月报、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巡检记录。

六、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七、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八、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设备管理制度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备“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

二、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三、信息中心必须建立人员定位设备台帐、人员定位设备故障记录、人员定位设备检修记录。

四、信息中心应建立人员定位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人员定位设备的调试、维修工作。

五、信息中心每月对人员定位设备在用数量、备用数量、故障数量进行统计并填写《设备闭合管理表》,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审阅。

六、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七、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八、使用中的识别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

采掘工作面的识别器应每天除尘;识别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识别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a)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b)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c)失爆不能修复的;d)受意外火灾,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e)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f)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系统设备包括:中心站主机、备机、主数据库、备数据库、交换机、显示器、KVM延长器、打印机、UPS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及其它井下设备。

二、传输设备包括:信号避雷器、数据传输接口、上传设备。

三、每班对UPS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进行检查,检查其工作状态是否在市电模式下。

四、每半年对UPS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进行充、放电1次,以确保设备电池使用寿命。

五、信息中心应建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调试、维修工作。

六、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一、人员定位系统网络包括内网、外网。

内网连接主机、备机、主数据库、备数据库以实现双机热备,外网通过网通上传设备及光缆将本矿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实时上传至上级公司。

二、地面技术人员负责网络运行的维护工作,值班人员负责网络运行状态的监视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对内网中主、备机进行切换以确保内网运行正常。

四、值班人员必须时刻监视外网上传页面数据更新时间,确保外网运行正常,数据实时上传。

五、值班人员发现网络异常,应及时汇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并通知地面技术人员到场检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数据异常上报制度一、值班人员是数据异常上报的第一责任人。

二、数据异常包括:1、分站通讯中断;2、识别器通讯中断;3、出现档案未登记人员;4、定位卡超时报警;5、定位卡紧急呼叫报警。

三、当出现分站通讯中断,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并通知维护人员到场处理。

四、当出现识别器通讯中断,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并通知维护人员到场处理。

五、当出现定位卡超时报警,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超时者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核实情况并采取措施,在此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好人员超时报警相关记录。

六、当出现定位卡紧急呼叫报警,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呼叫者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救援。

在此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好人员紧急呼叫报警相关记录。

七、当出现档案未登记人员,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信息中心负责人,.由信息中心配合安监处根据系统显示未登记人员位置,查找携卡人员并追查定位卡来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数据异常上报后,必须在《人员定位系统中心站运行日志》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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