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础知识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
专利无效宣告完整流程与应对方法!专利无效宣告是指有关人员申请法院或专利局宣告某项专利权的无效。
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权是无效的时候,可以通过对专利无效宣告来寻求法律支持。
以下是专利无效宣告的完整流程及应对方法。
一、无效宣告的基本概念和背景无效宣告是指针对某项现有专利提出异议,申请专利局或法院宣告该项专利权是无效的一种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使得无效的专利权可以及时撤销。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涉及专利权的正当性和价值评估,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就意味着该专利权自始无效。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资格在中国,专利无效宣告可以由公众、专利申请人、其他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等向专利审查机关或法院提出。
申请人必须具备对无效宣告进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才能提起申请。
通常,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申请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利益;2.专利权正在或曾经对其造成或可能对其造成损害;3.那些声称某一专利权无效的人,应当为证明实际需要提出专利无效宣告,并提供证据。
三、专利无效宣告的适用法律在中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还需要参照《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在专利无效宣告的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引入法院的司法权益。
四、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1.提出请求:申请人需要向专利局或法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中需要包括对专利权的宣告请求、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2.材料审查:专利局或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要求。
如果审查通过,则会进入后续的审理程序。
3.证据交换:双方需要交换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各自的主张。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提出质证和反驳。
4.审理:专利局或法院将组织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听证、质证、辩论和裁决等程序。
双方可以出庭辩论和申辩。
5.裁决:专利局或法院在审理完毕后,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权在技术上或法律上存在缺陷,导致其无效。
这种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准备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起始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1 查找相关资料:查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技术资料、专利文献、论文、技术报告等,以证明该专利权在技术上存在缺陷。
1.2 寻找合适的无效理由:根据所查找到的资料,寻找与待宣告专利相关的无效理由,如公开、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超出了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范围等。
1.3 准备申请材料:准备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材料,包括无效宣告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专利权利要求表等。
二、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正式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申请无效宣告: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利局,申请宣告待宣告专利的无效。
2.2 缴纳费用:根据专利局的要求,缴纳相应的无效宣告费用。
2.3 受理审查:专利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
2.4 表决决定:如果申请符合无效宣告的条件,专利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表决决定,决定是否受理无效宣告请求。
三、审查阶段审查阶段是专利无效宣告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公告期限:专利局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公告无效宣告请求,公告期限一般为1个月。
3.2 审查程序:在公告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提出答辩意见,申请人可以进一步提交证据材料进行补充。
3.3 专家评审:专利局会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评审,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3.4 审查决定:专利局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作出无效宣告的决定。
如果决定该专利权无效,将宣告该专利无效并注销之。
四、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人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诉讼请求,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诉讼阶段的程序和流程与一般的诉讼程序相似,包括起诉、答辩、庭审、判决等。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要点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中,专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可以给予专利持有人一定的独占权利。
然而,有些专利可能并不具备真正的创新性或者符合专利法的要求,这就需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用于废除不合法或无效的专利。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概述无效宣告程序是指对专利权进行废止或宣告无效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这一程序中,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或质疑的人都有权申请宣告其无效。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真实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促进技术创新。
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1.主体资格: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由任何对该专利提出异议的人申请。
2.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需要在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一定的时间内申请,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申请。
三、无效宣告程序的具体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递交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2.审查: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专利的技术特点和专利法律要求的评估。
3.公告:一旦申请通过审查,相关机构将公告无效宣告事项,通知专利权持有人以及任何可能受相关裁决影响的利益相关方。
4.听证会:有时,为了进一步审查相关证据和争议,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和专利权持有人的陈述和辩护。
5.裁决:最终,专利权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宣告专利无效的裁决。
四、无效宣告程序的要点1.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技术特点、专利法的规定等。
2.申请人应该尽量避免无效宣告程序的滥用,确保对专利权的质疑是真实有效的。
3.专利权持有人应该及时对无效宣告程序作出有效应对,提供充分的辩护材料和理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无效宣告程序是确保专利权真实有效的重要手段。
无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若专利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个时候专利会被申请⽆效。
那宣告专利⽆效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店铺⼩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效。
所谓“部分⽆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新型专利权的⼀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效,或者只是缩⼩其中某⼀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效宣告请求后,请求⼈可以在提出⽆效宣告请求之⽇起1个⽉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转送⽆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般由3⼈组成,负责对⽆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新型的专利权⼈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和专利权⼈,若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成⽴,宣告该专利权⽆效;请求宣告专利⽆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效;若专利⽆效的申请理由不成⽴,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起规定期限内向中级⼈民法院起诉。
⼈民法院应当通知⽆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当事⼈作为第三⼈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效的决定,由国家局登记和公告。
如果当事⼈在规定期限内向⼈民法院起诉的,待⼈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中⽌。
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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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导读: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后,由商标委员会来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宣告专利无效或者是有效。
我们国家所规定的专利权,在确定无效的情况之下,包括有取得专利权,并不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情形。
一、专利宣告无效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专利无效的流程:(一)无效程序的启动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
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宣告专利权的理由包括哪些?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项: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专利权⽆效宣告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起,任何单位或个⼈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接下来就由店铺的⼩编为⼤家介绍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办理标准表格格式的专利权⽆效宣告程序授权委托书⼆、填写标准表格格式的⽆效宣告请求书三、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式两份以及授权授权委托书。
专利权⽆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效宣告请求⼈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三条或者本细则第⼆条、第⼗三条第⼀款、第⼆⼗条第⼀款、第⼆⼗⼀条第⼆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效宣告请求书后,⾸先对其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如下:(1) 提出的⽆效宣告请求是否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2) 请求宣告⽆效的专利权是否已被⽣效的⽆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效;(3) 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专利权⼈的,是否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效,所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公开出版物,如果专利权是共有的,提出⽆效宣告请求的请求⼈是否是所有专利权⼈;(4) ⽆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5) 在提交有证据的情况下,⽆效宣告请求是否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6)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四条第⼆款规定的理由;(7) 针对同⼀专利权,在后⽆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是否与已作出⽆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相同;(8)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效的,是否提交了⽣效的能够证明权利相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9) ⽆效宣告请求⼈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和第九⼗七条的规定缴纳⽆效宣告请求费;(10) 请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请求⽆效宣告的,是否提交了委托书和写明了委托权限;请求⼈和专利权⼈是否委托了相同的专利代理机构;同⼀当事⼈是否委托了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多个单位或者个⼈共同提出⼀个⽆效宣告请求⽽未委托同⼀代理机构的,其⽆效宣告请求书及其他⽂件是否有所有单位和个⼈的签章。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
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解析专利权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发明人和创新者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专利权的维持以及无效宣告程序的解析,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对专利权的维持与无效宣告程序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一、专利权的维持专利权的维持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维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旦专利权获得,发明人或者其他专利权人就可以享有专利权带来的专有权益。
但是,在专利权期限内,专利权的维持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丧失。
首先,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支付专利年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专利年费的金额和缴纳时间都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专利年费会在每年的特定时间节点缴纳,以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未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可能会被撤销。
其次,专利权的维持还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如请求实施或者使用专利权。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发明人或专利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申报专利权的实施或使用情况,以保证专利权的有效性。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专利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专利权的维持还需要注意专利权的使用情况。
如果专利权被滥用或者未合理使用,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因此,专利权的持有人需要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充分利用专利权,以增加专利权的价值和有效性。
二、无效宣告程序解析无效宣告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一种程序。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他人认为某一专利权无效,便可以向专利权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在于解决专利权争议和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
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分为实质审查和司法诉讼两个阶段。
在实质审查阶段,专利权部门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如果请求被受理,专利权部门将对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专利的法律效力。
在司法诉讼阶段,如果专利权部门认定专利权确实无效,专利所有人可以选择继续上诉或接受无效宣告结果。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无效宣告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知识产权无效宣告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撤销他人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领域,无效宣告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无效宣告,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一、了解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的适用范围知识产权无效宣告适用于无效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宣告。
在申请无效宣告之前,首先要明确被宣告知识产权的准确范围和权利主体。
二、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申请知识产权无效宣告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收集证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专利文献、近似商标或相同商标的注册证明、相关著作权登记证明等。
此外,申请人还应准备陈述书、证明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等。
三、委托专业律师或代理人在申请知识产权无效宣告时,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或代理人代为申请。
专业律师或代理人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案件处理经验,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四、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无效宣告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申请知识产权无效宣告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程序包括递交申请、支付费用、审查和裁决等环节。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和费用,并配合相关机关的调查和裁决。
五、争取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的成功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的成功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有很大关系。
申请人需要充分准备,详细分析和陈述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宣告的知识产权不存在有效性或存在不当行为。
同时,申请人还应留意相关期限,积极应对被宣告方的反驳和答辩。
六、法律诉讼和上诉程序如果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的申请未获通过,申请人可以选择进一步诉讼和上诉程序。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需要重新准备和提交证据,撰写与申请无效宣告相关的法律文件,出庭作证,与对方交换和驳回证据等。
综上所述,申请知识产权无效宣告是一项需要充分准备和专业支持的法律行为。
申请人应该充分了解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的适用范围,收集证据和准备材料,委托专业律师或代理人,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无效宣告,并争取宣告的成功。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解析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解析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规则的解析:一、证据的提交与形式要求1.提交方式: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2.形式要求:证据应当按照法定形式和规定的方法进行提交,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不合规或不完整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接受。
二、证据的质证与审核1.质证原则: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2.审核内容:合议组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具体来说,应明确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优势证据原则与具体证据认定情形1.优势证据原则:在质证过程中,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更具优势,即更具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那么这些证据将被优先考虑。
2.具体证据认定情形:包括证人证言、公知常识、公证文书等。
这些证据在具体的案件中可能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考虑因素。
四、其他注意事项1.保密性: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予以保密,避免泄露。
2.时效性:证据的提交和质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提交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接受。
3.完整性:提交的证据应当完整,不得选择性提交或遗漏关键证据。
不完整的证据可能会影响其证明力。
4.合规性: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使用证据。
总的来说,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要求当事人严格遵守证据的提交、质证和审核流程,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需要注意证据的保。
一张图了解专利无效程序
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权无效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和说明所依据的事实。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未在该期限内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
下面通过一张图来了解专利无效程序。
电商申诉没依据,拿不到政策补贴扶持,产品被山寨后五竞争力。
如果未登记专利权就会遇到这些问题,想要避免这些问题就需要申请专利。
在电商平台产品抄袭的侵权投诉中就可以提供专利证书了,在工业设计、3D打印等创新行业就可以申请专利补助,产品被山寨也不怕,有利地让产品成为市场卖店,且能拒绝同行抄袭。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
专利的撤销和无效专利的撤销和无效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专利权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撤销和无效程序的开展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从撤销和无效的定义、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撤销专利专利撤销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予以废止的行为。
撤销的原因可以包括申请专利的不合法性、专利权要求的缺失或者专利权归属的问题。
撤销程序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一般会经历一系列的审查和裁决过程。
撤销专利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撤销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提出撤销专利的申请。
申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撤销请求。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此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而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为撤销请求成立,那么专利权将被撤销,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二、宣告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无效是指对已经授予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的获得是不合法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宣告无效的程序一般由专利行政部门或者相关的法院进行处理,同样需要经历审查和裁决过程。
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出宣告请求:与撤销申请类似,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
请求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无效宣告。
2. 审查和审理: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会对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和审理。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据和理由,被请求人则有权进行辩护和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3. 裁决结果:根据审查和审理的结果,专利行政部门或法院会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裁决认定专利无效,那么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否则将维持原有的专利权。
三、撤销和无效的影响专利的撤销和无效对各方利益产生着重要影响。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影响方面:1. 保护公众利益:撤销和宣告专利无效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实用技巧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其实用技巧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创新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工具,对于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时候某些专利可能存在无效性的问题,这时候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就成为了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
一、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概述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指通过法律途径,向专利权人所在国家的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便撤销该专利的合法性认定。
它是一种由第三方提起的程序,旨在解决专利权的争议和保护公共利益。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专利的无效性,例如证明专利不具备创新性、缺乏实用性等。
二、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实用技巧1.充分准备证据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请求人应该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献、专家意见、实验数据等,以证明专利的无效性。
此外,证据的可信度和权威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选择权威的技术文献和专家意见是十分重要的。
2.合理选择无效性理由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需要提供专利的无效性理由。
常见的无效性理由包括缺乏创新性、缺乏实用性、缺乏明确的技术特征等。
在选择无效性理由时,请求人应该充分考虑专利的技术特点和争议焦点,选择与之相关的无效性理由,以提高无效宣告的成功率。
3.合理运用专利检索技巧专利检索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运用专利检索技巧,可以找到与所要宣告的专利相关的技术文献,从而支持专利的无效性主张。
在进行专利检索时,请求人应该结合专利的技术领域和争议焦点,选择合适的检索关键词和检索数据库,以提高检索结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合理选择宣告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包括行政宣告程序和诉讼宣告程序两种形式。
在选择宣告程序时,请求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费用、证据要求等。
一般来说,行政宣告程序相对简便快捷,适用于证据充分、无效性理由明确的情况;而诉讼宣告程序则适用于证据较多、争议较大的情况。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在专利的申请和授予过程中,为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当他人认为某项专利授予是不当的时候,可以通过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来请求撤销该专利。
1. 无效宣告程序的定义和背景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向专利权宣告部门提出的请求,要求宣告某项专利权无效,即认为该专利权不具备授权的法律效力。
这一程序旨在消除不当或错误授予的专利权,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使得他人有机会对授予的专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2. 无效宣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适用于各类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任何人或单位均可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以便撤销不当或错误授予的专利权。
3. 无效宣告程序的申请条件在进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前,提出请求的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证据和理由:必须提供与专利权无效相关的证据和理据,以支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2)具有合法利益:具有与专利无效宣告相关的直接利益,例如与该专利权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冲突等。
4. 无效宣告程序的程序与流程无效宣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重要步骤:(1)申请提交:无效宣告程序的请求书需向专利宣告机关提交,请求书中需陈述审查人员认为专利权无效的理由、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2)立案审查:专利宣告机关对请求书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请求;(3)通知被申请人:专利宣告机关受理请求后,将通知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针对请求书进行答辩;(4)程序审理:根据专利宣告机关的决定,对申请进行审理,并进行证据交换、听证等程序;(5)专利宣告结论:专利宣告机关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决定,判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并发出宣告决定书。
5. 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与影响在无效宣告程序结束后,专利宣告机关将对请求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证据和理由作出决定。
专利宣告机关认定专利权无效的宣告决定将对专利权的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流程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认为某个外观专利不应当授予或者已经授予的外观专利权应当撤销时,可以向专利权办公部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以下是一般的外观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1.收集证据:提起无效宣告前,申请人应当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该外观专利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能包括先前的技术或设计文件、专利文献、相关证据等。
2.制定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说明其无效宣告的理由、证据,以及要求专利权办公部门做出的处理。
3.提交申请: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专利权办公部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4.专利权办公部门审查:专利权办公部门将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理由的审核。
5.通知专利权人:如果专利权办公部门认为无效宣告请求有理由,通常会通知专利权人,并要求其提供回应。
6.专利权人辩论: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辩论意见,反驳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
7.专利权办公部门裁定:在收集了足够的信息和证据后,专利权办公部门将做出是否维持、撤销或部分撤销外观专利的裁定。
8.裁定通知:专利权办公部门将裁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9.司法救济:如果任何一方对专利权办公部门的裁定不满意,通常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司法救济,例如在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具体的无效宣告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当地专利法规和程序。
如果需要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
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流程一、概述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认为已授予的专利不具有有效性时,可以向专利审查机关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求撤销该专利的法律效力。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目的是保证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创新和可行性的发明才能得到专利保护。
本文将介绍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具体流程。
二、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无效宣告申请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人、利益相关方、竞争对手等。
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
三、无效宣告申请的适用范围无效宣告申请适用于已经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无效宣告申请可针对专利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包括专利的发明概念、技术特征、创新点等方面。
四、无效宣告申请的程序1. 编写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详细陈述为何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申请书应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并清晰陈述无效宣告的请求。
2. 递交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将编写好的无效宣告申请书递交给专利审查机关。
申请人需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3. 受理和审查:专利审查机关在收到无效宣告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证据。
4. 审理和裁决:专利审查机关将组织专家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对专利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
5. 上诉和复审:如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或复审请求。
上级专利机关将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作出新的裁决。
6. 裁决结果公告: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裁决结果将通过公告的方式予以公示,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五、无效宣告申请的效力专利权人对于无效宣告申请的结果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进行辩护。
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裁定有效,专利权将被撤销,专利权人将失去对该专利的保护。
而如果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专利权将继续有效,依然享有专利权益。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否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无效宣告申请一般需要包括申请书、陈述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对无效宣告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
如果申请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正式受理申请,并向专利权人发出通知书。
然后是审查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和核实,对无效宣告申请所请求的专利权是否具有无效宣告的理由进行审查,以及对专利权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
在审查过程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也会给予专利权人相应的答辩和申辩的机会。
最后是复审决定阶段,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可以是无效宣告,即认定专利权无效;也可以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无效宣告的决定将对专利权产生直接影响,使得专利权无效;而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则对专利权继续有效起着保护作用。
在整个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中,公开性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申请、决定等都应当以公告方式进行;另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也应当保持公正的立场,确保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公正进行。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的实施对于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防止不正当的专利权利用和滥用,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它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进步,确保专利制度保持活力和有效性。
总之,专利复审无效程序是一种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它的实施需要依法进行,强化公开性和公正性原则,在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专利无效宣告全攻略
专利无效宣告全攻略专利无效是专利侵权中经常应用的对抗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同时也会面临着竞争对手通过专利无效请求,打破企业的专利保护壁垒。
今天小编就跟各位看官一起全面学习一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学习归学习,小编提醒大家,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做,遇到专利无效争议时找专利律师仍然是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01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权利公告授权的专利已经终止或者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 的专利02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专利权人躲避对手的无效都来不及,为什么会有人自己无效自己的专利呢?1.有人想在主张专利权之前先测试下先前技术能否造成自己的专利权无效,除去有瑕疵的权利要求,确保所主张专利权的稳固性。
2.如果能在专利无效的程序中克服已知的先前技术,让无效专利请求失败,在将来的无效程序中会有“一事不再理”的效果,让其他人无法就相同证据和理由无效专利权人的专利。
3.我国专利授权后没有后续程序让权利人修改权利要求,无效自己的权利要求也是除去有瑕疵的权利要求的一种途径。
4.一般认为被无效过的专利,价值会很高;所以有些故意无效自己专利的行为,可能也是出于类似的商业目的。
专利权人要无效自己的专利,需要满足下面的3个条件1.只能是部分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和专利权的放弃是互补关系,无效只能是部分无效,放弃则只能是全部放弃。
专利权的无效是要提交无效请求费,而放弃专利权不需要缴费。
专利权人如果不想要自己的专利了,那完全可以选择方便而又省钱的放弃途径,没有必要去费时费力地去走无效程序。
当事人如果执着地要走无效,那里面就很有可能有猫腻。
无效和放弃之间的关系是,无效是从头开始,彻底的木有了,而放弃是从放弃那天开始。
如果当事人坚持要走无效,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授权到无效那段时间内有问题,比如说专利进行了许可,而被无效了就会影响到被许可人的利益。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
专利无效宣告的口审程序及注意要点一、口审的发生口审不是专利无效的必须流程,按照2017版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复审委是否安排口审,遵循以下原则:(1)请求人提交的无效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专利权人未要求进行口头审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需要进行口审。
(2)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范围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应当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
(3)其余情况均可口审可不口审。
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口审,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如下:(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二、参加口审的相关法律规定1、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表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写明参加口头审理人员的姓名。
要求委派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就其证言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中声明,并且写明该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职业)和要证明的事实。
2、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审必带文件:代理人证原件、委托书(注明权限)、无效文件、证据原件、公证文件原件。
3、参加口头审理的每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不得超过4人。
回执中写明的参加口头审理人员不足4人的,可以在口头审理开始前指定其他人参加口头审理。
一方有多人参加口头审理的,应当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第一发言人进行主要发言。
4、当事人依照专利法第19条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该机构应当指派专利代理人参加口头审理。
5、回避制度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权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1.发言和辩论仅限于合议组指定的与审理本案有关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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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情况下的委托书 通知补正,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未委托
4.请求费
条件
不符合条件之后果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缴 视为未提出
足
无效请求的法定理由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细则2)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
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法5)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
无效程序的审查原则
一、无效和复审程序中共同适用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执法原则 3.请求原则* 4.依职权调查原则* 5.听证原则 6.公开原则
二、无效程序中专有的原则
1.一事不再理原则 2. 当事人处置原则 3.合案审理原则 4.保密原则
三、无效程序中的其他制度和规定
1.合议审查制度 2. 回避制度 3.重大疑难案件报批制度 4.更正制度 5.外文证据的翻译和提交 6.咨询或鉴定 7.样品的处理
范围(法25)
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
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 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或者与他人的 先有权利冲突(法22、23)
5、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
分(法26-3)
6、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
必要技术特征(细则20-1、21-2)
7、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6-4) 8、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法33) 9、重复授权(法9、细则13-1)
2、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始即不存 在。但是予以维持的部分权利要求(包括经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始即存在。
3、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对其他法律程序和行 为的影响
无效决定作出后的程序
一、决定的送交
二、决定的登记和公告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生效后,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无效程序
法律依据 案件种类及其受理 审查原则 审查流程 案例
专利无效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 45 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 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 46 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 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无效案件种类及其受理(1)
一、 无效(请求)案件种类
1、 针对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2、 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3、 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案件种类及其受理(2)
二、无效(请求)案件的受理条件
1.请求人
条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 共同专利权情况下的全部专利权人
不符合条件之后果 不予受理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 47 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实施细则 第 64 条:关于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的规定以及对无效理由的规定。 第 65 条:关于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和视为未提出的规定。 第 66 条:关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增加理由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第 67 条:关于专利权人答复无效宣告请求的规定。 第 68 条:关于专利文件修改的规定。 第 69 条:关于口头审理的规定以及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的规定。 第 70 条:关于期限不得延长的规定。 第 71 条:关于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规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中止和恢复
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中止
1、权属纠纷 2、专利权保全
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的恢复
1、中止请求人请求恢复 2、中止满1年并且未请求延期 3、保全取消 4、保全期满并且未要求延期 5、权属纠纷结案
无效决定的类型及法律效力
1、无效决定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 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 维持专利权有效。
2.口头审理
无效程 序终止
无效决定2 结案
(维持专利权) (视为撤回)
3个月内
行政诉讼
无效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 要求书,其原则是:
(1) 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 与授权的权利要求书相比,不得扩大原专 利的保护范围; (3)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 围; (4)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 中的技术特征。 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是指权利要求 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 转送无效宣告请求书、转送新理由或新证据文件通知 书以及引入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证据的无效宣告 审查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后只能以删除的方 式修改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2.请求时间
条件
不符合条件之后果
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并且该专利 不予受理
权未被生效的在先决定宣告无效
3.请求文件
条件
不符合条件之后果
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
通知补正,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未提出
对全部理由和全部证据进行对应说明 不予受理
无效理由涉及规定的法条
不予 不予受理
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不予受理
三、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 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的,该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请求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且不参加口 头审理,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该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生效前, 针对该专利权又提出其他无效宣告请求的,在所述宣告专利权全 部无效的审查决定生效后,所述针对该专利权提出的其他无效宣 告请求的审查程序终止。
无效程序流程图(1)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申 请
初步审查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实质审查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申 请
初步审查
授权公告
不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
视为未提出
更正
受理
专利权人答复
更正
无效程序流程图(2)
合议审查
无效程序中 任何时间
结案
(主动撤回 无效请求)
无效决定1
(宣告专利权无效)
1.书面审理 转送文件通知书 审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