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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说明

一、进东·颐宝臻品项目简介:

颐宝臻品项目位于美丽富饶的小长山岛核心腹地, 毗邻乡政府、商业区,占地面积26万平米,建筑面积40万平米,容积率:1.56,绿化率:40% ,是迄今为止长山群岛最大的地产开发项目。项目集别墅、洋房、公寓、酒店、餐饮、商业、娱乐等多重功能与一身,满足投资、度假、居住等需求,于岛内核心倾力打造集生态、节能、环保、低碳、智能型现代化生态宜居新城。

二、颐宝臻品一标段项目招标说明:

一标段项目工程分为A1、A2、A3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其中公建㎡、住宅㎡、别墅㎡,拟定由两家建筑公司施工,别墅、公建由进东集团的下属公司盛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住宅由一家建筑公司施工。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上报近三年的施工

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报表。

3.2 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00万(现金),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后15

日内无息原数返还,中标单位要缴纳履约保证金300万(现金)。主体±0.00完工后返还200万,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安全事故返还剩余100万。

3.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垫付能力,确保本工程施工任务顺利完成。

四、本次招标范围承包方式及计价规则另议

五、工程款支付

5.1中标单位要全部垫款施工至全部工程封顶,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工程量

的50%工程款。室内外装饰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已完工程量的20%。合同内全部施工任务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总造价的20%~30%工程款抵房(颐宝臻品新建房)或(长城二期现房),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按保修协议约定返还。

六、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质量标准:星海杯

八、承包人职责

8.1一般义务

a.按照并根据合同条款、完成施工合同图纸以及合同条款所说明或提及的

工程之手续、施工及保修,同时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在各方面令发包人满意,并应在各方面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b.对属于本工程而非合同文件承包范围的项目,发包人在另行支付合理费

用的基础上,承包人需接受该工程项目的承包。

c.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审图,对设计中出现的错漏不合理及专业图纸

之间矛盾的情况,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在施工前7日向发包人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发包人的指令执行。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的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前做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由于承包人审图不细或忽略未发现设计错漏及各专业图纸之间矛盾或虽

发现但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继续施工造成工程返工及修补、工程量增加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等,由承包人负责。

d.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必须满足国家各政府部门对其相应的规范要求、设

计师的设计要求和发包人的使用要求。

e.承包人对本工程自己承包的部分实行协调管理和总进度控制。全面负责

整个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等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向发包人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施工报告,其中月度工程计划及统计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

f.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已竣工工程在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需负责已完工

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无论是否承包人原因,均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在修复后可自行向造成损害方追偿。

g.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需用的照明、围墙和警卫等并承担费用。如

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h.承包人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环

保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i.承包人必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及临近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

筑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基坑的降排水工作。所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j.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全部施工图纸后二周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及时按甲方、监理的意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发包人、监理的批准,不会

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k.开工前,承包人须依据大连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交纳相关费用。

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排渣、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费用交纳。

l.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各项工程管理规定(包括《现场签证控制指引》、《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

特别强调:承包人承诺即使交房后,保修期内如因其自身质量问题及成品保护不善等原因造成业主的投诉、索赔,收到发包人通知后承包商在24小时内到场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给予无条件维修直至与业主达成协议,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与业主协商、安排维修达到业主满意,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2法律义务

a.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

法规和规范性文章等。

b.承包人应负责国家现行征收的施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

以及随时征收的任何有关修订和可能订立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新税项。

c.承包人须遵从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

d.承包人须备有足够的安全用品供各有关人士被允许参观现场的人士使

用。

e.承包人须在工地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保证整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完全遵守

有关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减少、避免发生任何工伤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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