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群众来信、网上信访工作流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的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粤高法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的通知粤高法发〔2023〕6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现将《广东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立案庭反映。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5日广东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一般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广东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有关诉求,依照本规程办理。
人民群众通过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满意度评价入口提出的差评投诉,参照本规程办理答复。
三、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受理、及时办理;(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有信必录、件件回应;(四)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五)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四、各级法院应当成立办理群众来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院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事项。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信访工作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立案信访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各级法院应当建立立案信访部门与相关内设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内设部门应当安排一名部门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联络员,负责联动协调办信工作。
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
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健全办信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办信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作用,根据《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办信“三见面”制度的要求,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本着方便来信人的原则,市、县(市、区)要开通办信“绿色邮政”,并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查询来信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引导群众以来信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及时将群众来信处理情况输入,并与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及本级其他党政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来信人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五条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办信工作,对重要来信实行负责人阅批、包案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设立办信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办信工作。
第六条来信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党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来信人。
第二章受理第八条收信。
收到群众来信后,要及时拆封,将信文、信封及附件一并装订,并在来信右上角加盖收信章,日期应与实际收信日期相符。
电子邮件要及时下载打印,并按上述要求办理。
第九条阅信。
要准确领会来信原意,从中筛选出一般信、重要信和紧急信,为登记和办理做好准备。
第十条登记。
要注明受信人或单位,来信人的姓名、地址或工作单位及问题发生地,登记时间、来信类别、来信内容摘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高法〔2023〕62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审判机关正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鲁高法〔2023〕62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已经省法院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等形式,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或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相关诉求的信件。
第三条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来信必录,有信必复;(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四)全程督办,全程留痕。
第四条依托全国法院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山东法院信访回溯系统、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功能,推进信息系统互通互联,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群众来信登记、分流、办理、监督全流程网上运行。
第五条各级法院应当确立办信工作机构,建立信访部门与相关内设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
相关内设部门应当指定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的联络员。
办信人员应当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具有相应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
第六条各级法院应当建立群众来信情况分析研判机制,为审判执行业务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接收与登记第七条各级法院应当及时接收群众来信,拆阅、分拣纸质信件,做好必要的消杀、安检工作。
信访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办法第一条办信程序一、拆封。
当日来信,当日拆封。
保持信件完整,检查附带证件、票据和现金,加盖收信日戳,装订整齐。
二、阅信。
掌握内容,分清初、重信,列出重要信件和紧急信件。
三、登记。
凡来信均按登记簿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做到字迹工整,言简意赅,不失原意。
四、转办。
按分级、归口办理原则,将来信及时准确地转至有关部门或企业办理,承办部门或企业要按要求向交办部门、企业上报回执。
五、自办。
受信部门或企业对来信反映的紧急、重要、疑难问题可直接办理。
六、立案。
对需要立案交办的来信,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七、呈送。
(一)对选择的重要来信,应按领导分工及时呈领导阅示。
(二)对筛选的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和反映重大问题的来信,应编写《信访摘报》提供领导或有关部门参阅。
(三)对上级交办的有典型意义、问题重大、疑难的来信及有关部门或企业互相推诿、拖着不查、顶着不办的来信,应以《要件请示》呈领导批示,并按批示的意见及时办理。
八、催办。
对转交有关部门或企业办理的信件,要在30日内办结并向交办部门呈报结果。
不能按时限办结的,应向交办部门、企业报告并说明理由。
九、复信。
凡需要复信的,应由承办企业(部门)在30日内负责给来信人(单位)复信答复。
十、归档。
对承办信件的全部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按归档要求及时装订、立卷、归档,以备存查。
第二条办案程序一、立案交办。
凡立案的案件,应履行审批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填写《立案审批表》。
交办时,应附上访人的书面申诉材料或上访人认可签字的接谈记录材料、领导批示件等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凡查办的案件,应确定办案领导、办案人员。
调查核实时,应两人以上。
索取证据应一事一人一证,不准集体联名出证。
索取的证据,应由本人签字并经组织盖章。
(二)调查核实后,应对案情综合分析、认定,按政策和法规规定准确定性,做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并征得发案企业意见,领导签批后,呈上级领导机关审议。
三、协调办案。
(一)凡信访问题跨地区、跨部门、跨企业的,部门、企业之间或上下级意见不一致的,归口或分工不明确的,案件复杂或一事多头的,应呈请领导机关或本企业领导批示协调办案。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吉林省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恰当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办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来信,是指写信人采用书信及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据政策法规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办信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急事急办,注重时效。
(二)规范办信程序及行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三)畅通渠道,为写信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办信工作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运用咨询、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第五条省信访局履行下列办信职责:(一)办理应由本局处理的群众来信和有关信访事项;(二)综合研究办信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三)交办、转送群众来信,重点是初次来信和涉及群体利益的联名来信;(四)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协调办理有关信访事项,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五)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信情况,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促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预防和化解矛盾;(六)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急事急办”,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
第六条省信访局办理下列信件:(一)省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的来信;(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转送、交办的信件,以及重要会议转送的信件;(三)领导同志本人或领导同志处对群众写给领导同志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四)写给本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信访工作流程图
信访工作流程图12020年4月19日信访工作程序一、办信程序(一)来信签收、分发对来信应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收信范围处理来信,确保不误拆。
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三)来信登记审阅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原则要求,认真登记信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连同原信一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情况登记、领导批示来信登记和群众告知工作。
群众告知应在收到来信后15日内完成,告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内容应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明确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
(四)来信事项办理方式中心领导对来信事项作出批示后,承办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时限规定迅速办理。
办理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暂存、通报。
二、接访程序(一)登记1、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应进行登记,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登记以下内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22020年4月19日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确定或提出办理意见。
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3、当日登记情况应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
(二)接谈1、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记录以下内容:来访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
2、接谈后,需其它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并将受理情况函告信访部门。
对当日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
(三)办理对由本中心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或转送、协调处理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11.21•【文号】高检发办字〔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19〕107号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已经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1月2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办理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传真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举报或者建议和意见,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件件回复,准确分流;(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四)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
第四条办理群众来信的检察人员与来信人或者来信反映事项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五条办理群众来信,应当严格办理程序。
办理属于控告、举报性质的群众来信,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热点问题,掌握社情民意,预判信访风险,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参与社会治理。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由检察长和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的领导。
有关内设机构应当明确信访工作联络员,与本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
第二章管辖与分工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受理、办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群众来信事项。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22.04.30•【文号】国信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国信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研究修订了《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原《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 号)同时废止。
国家信访局2022年4月30日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通过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
第三条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
第二章登记第四条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均应客观、准确、及时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第五条登记时应逐一录入信访人姓名(名称)、地址、信访人数、信访目的、问题属地、内容分类等要素,录入主要诉求、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及信访过程等。
留有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的应准确录入。
对采取走访形式的,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并与来访人核实登记内容。
第三章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的受理办理第六条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新信访条例优化了办理流程
新信访条例优化了办理流程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保护来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的工作职责,结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市信访局负责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国外人士写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市信访局的来信,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交办的信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来信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信息;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县、区和市直部门通报来信情况;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总结推广办信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办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情况纳入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范围。
来信包括书信、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
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本人对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群众写给市信访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一)工作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3.坚持要事先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工作程序(一)来信签收、消毒和分拣2.消毒。
收到群众来信应当即时消毒。
3.分拣。
拆封前应按收信人单位、姓名和发信人地址进行检查,分拣出不属于市信访局受信范围的信件。
(二)来信启封、装订、盖章1.启封。
当日来信当日启封。
启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信访案件办理以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总体办结标准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群众来访后,不管是信访部门,还是责任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具体要求:(一)受理环节1、信访部门。
对于来信、来访、网上投诉,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录入网上信访系统,领导审阅签批后转送责任单位。
2、责任单位。
(1)来件后呈送本单位领导批签。
(2)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自接转件7日内给信访人出具实体性告知受理单或不予受理告知单(告知单注明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告知单由责任单位报送中心信访科,一律加盖中心行政章,由信访科组织责任单位与信访人见面并由信访人签字)。
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在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的同时,也要向信访部门报送不予受理的相关政策依据和理由说明,有公章的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办理环节1、信访部门。
信访件转送后,信访部门要及时跟踪督办,及时了解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对不按有关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督办指导,确保责任单位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好信访事项。
2、责任单位。
对于出具了《信访事项实体性告知单》的案件:(1)明确本单位包案领导,工作班子,责任人。
(2)组织调查。
(3)研究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送中心信访科,盖中心行政章。
(4)及时与上访人见面。
会同信访部门给上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必须合法合规,应填项目要填写完整,要写明如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上访人拒绝签字的,工作人员可以注明情况,并要有两名工作人员签名,以备上级查询。
上访人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字后,还要分别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价。
(5)按要求撰写调查处理报告。
以上事项要求自出具实体性告知受理单50日内办结。
信访工作流程
信访工作流程1. 简介信访工作是指对群众来访或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受理、调查、反馈等工作的过程。
它是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信访工作中,流程规范、程序严谨非常重要,能够使工作高效进行,满足群众需求。
2. 信访工作流程2.1 受理信访工作的第一步是受理。
对来访群众或来信,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登记,记录群众基本信息,了解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并发放相应表格和证明材料。
对于重大敏感事件或者群众来信要特别重视,及时进行转办或上报。
2.2 分类对于受理的来访或来信,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层级和涉及部门等各方面因素,进行分类处理。
一般流程包括:初步核实,复核初访,甄别和分流等。
对于不同问题,应该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处理,保证问题及时妥善得到解决。
2.3 调查对于受理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人员首先应该对问题进行梳理,明确问题的核心、关键点,并开展实地调研、询问等手段,获取证据和信息。
同时,调查人员需要实现公正、客观,不随意判定、不随意处罚,并及时关注群众反映问题。
2.4 综合处理对于调查后确定的问题,要进行综合处理。
综合处理包括多个方面,如:调解、协商、答复、处理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问题,也应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in StackEdit.2.5 跟踪反馈对于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群众,让群众了解到问题处理的情况,同时也加强了社会监督和解决问题的效率。
对于一些重要的问题,还要进行定期跟踪反馈,确保问题解决不留后患。
2.6 预防性处理在信访工作过程中,对于一些常见问题、潜在问题,应该采取预防性措施,进行防范和预测。
同时,也要在信访工作中,注重管理和规范流程,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处理问题,减少信访投诉的产生。
3. 结论信访工作是联系群众、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
在工作流程中,需要做到规范,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
通过完善信访工作流程,提高内部管理和公正服务能力,增强对信访问题的防范和解决能力,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信访接待与信访处理
信访接待与信访处理根据业务流程,从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置信访举报件、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反馈、信访案件的审结四方面介绍。
(一)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群众信访形式有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举报等。
来信、来电、网上举报,主要是处理举报件,跟来访后举报件的程序相同,因此这部分仅介绍来访工作。
群众来反映问题,我们接访要按这一顺序进行:1、登记来访情况。
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2、听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共有几个,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3、答复受理范围。
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辨认信访人的诉求应该归哪些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5、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
由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拿出最后处置意见。
接访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防止先入为主。
信访人反映问题的目的与动机不清楚,为了引起重视,往往夸大事实。
因此,接访人要防止先入为主,不轻易相信信访人,不要说一些支持信访人的话。
否则,纵容了无理信访人,又使息诉罢访工作难做。
因此,接访工作人员,尽量少说话,多听信访人讲,不轻易表态。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这既是原则,也是方法。
二是要遵守保密纪律。
一是利于保护信访人;二是利于查实信访问题;三是注意方法,做好解释工作,不与信访人发生冲突。
反映事实是否真实需要调查后才能做出结论,因此既不要说一些支持信访人的话,也不要说一些反对信访人的话。
否则,言多必失。
接访过程中,要学会察颜观色,对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法。
我们要耐心一点,和蔼一些,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不厌其烦,对反映的问题或诉求无论是有理或无理的都要认真听取,要带着感情接待。
(二)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接收到信访举报信件后,一般按以下四种渠道处置:1、反映促办。
对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信访举报部门通过《信访简报》、《来信来访摘报》、《专题报告》、原信送阅等形式报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
新信访条例实施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份、联系电话;(2)受信人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或地址;(3)来信反映的内容。
包括意见、建议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理由,被揭发检举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职务、级别等;(4)来信分类情况;(5)来信其他资料。
包括编号、收信日期、来信渠道、是否重复信、一信多投信、联名信及人数等;(6)来信处理方式。
包括上报、交办、转送、留存,有关领导批示意见,发函字号等;(7)备注。
包括电话、传真通报重要、紧急信件的处理情况,随信所附证件、物品情况等。
(四)基本办理方式。
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区分情况,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办理。
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留存。
1、上报。
内容重要、紧急或具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集中、突出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知或批示的群众来信,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上报方式主要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
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
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将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
(1)原件上送。
群众来信原信及附件等直接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2)摘要上报。
群众来信内容摘要后,以《来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信一并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来信摘要可以是单件来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的来信的综合摘要。
(3)综合上报。
群众来信情况综合分析整理后,以《来信专报》形式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2、交办。
群众来信提出的事项交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交办方式主要是发函交办和电传交办。
按此方式办理的来信主要包括提出个人诉求事实清楚、按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来信和重要信、紧急信。
3、转送。
群众来信提出的事项转送有关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或其负责同志办理,转送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转送单转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群众来访来信处理要求及流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群众来访来信处理要求及流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群众来访来信处理要求及流程市局办公室设置群众来访来信处理岗位,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
本要求和流程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主要细化规范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一、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要求及流程(一)接谈市局来访接待人员在市局信访室接待来访人,详细听取来访人诉求,耐心做好政策解答、思想疏导,维护信访秩序。
信访诉求属于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者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告知来访人相应法定途径或受理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
重要重复的来访,安排细谈;情绪异常的,注重先缓解情绪;涉法涉诉的,以律师为主接待;突发疾病的,及时通知120医生救治,必要时送医院;扰乱接待场所秩序的,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及时通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并视情通知辖区民警处理。
涉及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及其他处室事项的,协调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或其他处室安排人员接待。
(二)登记建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访人员登记表”台账,按照来访必登的原则,客观准确及时登记来访情况。
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来访人(代表)姓名(名称)、地址、人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是否依法逐级走访、来访反映的情况、问题属地、内容分类等。
重点登记主要事实、主要诉求、依据及理由、信访过程等。
登记突出五要素: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诉求。
其中“何时”要以“××××年××月××日”的形式记录。
重要来访诉求,需与承办单位或部门沟通的,沟通情况要记录登记。
市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流程
市自然资源信访工作流程(一)登记' 受理1.接待群众来访时,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并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通过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填写信访登记,对接访时间、来访人情况、反映的问题内容、来访性质逐一登记清楚,统一编号。
群众通过电话反映问题时,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听取对方陈述,认真做好记录,填写信访登记。
2.对信访人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咨询或反映的信访事项,能够现场答复的,接待人员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直接答复上访人,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3.市局接待来访来电时,接待人员要先了解信访人是否已向县局、分局反映有关问题,县局、分局是否已经受理或者办理。
必要时可当场向县局、分局了解有关信访事项受理情况。
如县局、分局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市局不予受理。
4.能够当场答复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是否受理的,应当填写《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场书面答复信访人。
如不能够当场答复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
对属于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填写《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转送有管辖权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情况重大、紧急,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并告知信访人。
对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填写《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向相关部门提出。
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5.收到群众来信、传真、电子邮件后,信访室要及时拆封,保持封面和内容的完整,将信文、信封及附件一并装订。
在来信首页的右上角盖收信章,注明收信日期,按收到先后顺序编号。
信访工作人员应认真阅看,准确领会来信原意后, 认真填写信访登记,对登记时间、来信人情况、反映的问题内容、来信类别逐一登记清楚,统一编号。
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试行)-鲁办发[2005]9号
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试行)正文:---------------------------------------------------------------------------------------------------------------------------------------------------- 山东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试行)(鲁办发[2005]9号2005年4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健全办信工作机制,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办信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作用,根据《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群众来信,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办信“三见面”制度的要求,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四条本着方便来信人的原则,市、县(市、区)要开通办信“绿色邮政”,并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查询来信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引导群众以来信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及时将群众来信处理情况输入,并与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及本级其他党政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为来信人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第五条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办信工作,对重要来信实行负责人阅批、包案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设立办信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办信工作。
第六条来信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党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