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自治组织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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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与依法自治

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与依法自治

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与依法自治作者:周俊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05期摘要:自治权是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权利,依法自治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自治权,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过程。

由于身份定位偏差、创建方式的特殊性、双重管理体制的约束、内部人控制等原因,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一直难以实现充分自治。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机遇中,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亟需加强立法,通过法律保障和约束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政会分开进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能力建设。

关键词:自治权;依法自治;去行政化;治理结构;能力建设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4)05-0038-07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在这里,依法自治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核心,因为政社分开、厘清政社权责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组织的自治权,实现社会组织依法自治①。

这意味着,在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下,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方向即是实现依法自治。

那么,什么是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权,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权的实现情况如何,怎样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拟基于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权概念的界定,讨论行业协会商会在实现自治权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对策。

一、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权的内涵自治权是社会团体为实现组织目标,按照章程对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权力②。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看,社会团体的自治权已被普遍承认。

③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也规定: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那么,社会团体为什么拥有自治权?自治权是社会团体与生俱来的,还是国家权力授予的?从社会团体的发展历史看,在相当长的时间中,只有国家才能够代行人民主权,社会团体需要国家的特许才可以成立。

普法专栏(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普法专栏(二)我国的立法体制

普法专栏(二)我国的立法体制1、立法体制概述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即一个国家哪些国家机关或人员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划分的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多种多样,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一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行使。

二是复合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

三是制衡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原则上由立法机关行使,但政府首脑对立法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从中央和地方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主要有三类:一是一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统一行使,地方不享有立法权。

二是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行使。

三是一元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同时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2、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集中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同时,通过宪法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行业协会自治立法的价值、特点及其与国家立法的协调

行业协会自治立法的价值、特点及其与国家立法的协调

作而强制 内部成员在一定范围内服从行业协会 的指导 , 即使该 成 员 在 表 决 时 对 该 事 项 投 了反 对 票 ; 另 一 方 面 , 业 协会 也 而 行 可 以纠集 成员企业形成集 体合力而抵御 国家的不 当干预和国 家权力的入侵” 彳 业协会为了进行正常的管理 活动 以实现其 。 亍 组建宗 旨, 发挥对本 行业经济发展 的调节和控制功 能 , 必然 要 制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制度 ,以约束和指导 其成员企业 的行为 。 这一 系列 由行业协会创制的规范和制 度 , 因与国家正式立法 在 权力性质 和基础 ,效力层次和范围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 , 即 往往被视为民间法或社会法的范畴。 笔者试图将其纳入经济法 的部 门法范畴 , 在很 大程度上 因其社会性与经济法的社会化特 点相吻合。
【 收稿 日期 】 0 8 0 — 7 2 0 - 1 1 ①鲁篱 :行业协会经济 自治权研究》 法律出版社 , 0 年 , 10 《 , 2 3 第 4 页。 0 ② ( )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邓正来译 , 美 E・ 《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 9年 , 4 2 4 3页。 19 第 0-0 ( J o e r k l d h M dm M n 3 , n hr ok i n16 。.  ̄ e m Fa , wa T e o e i 1 0 A c o B os d i 3 p . )r n a n d9 et 9 o 6 ④Fak L wadte denMid,. . rn ,a n h Mo r n P1 3 【 作者简 介】 刘毅(92 )女, 17一 , 山西太原人, 山西嘉士律 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 究方 向: 研 经济 法; 孙磊( 97 , , 1 7-)男 山西晋城 人, 山西嘉士律 师 事务所兼职律师, 中共 山西省委 党校讲 师, 究方 向: 研 经济 法。

简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简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简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篇一: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提出的一种国家治理模式,旨在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的特殊关系。

其基本内容是指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可以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

具体而言,中国内地依然采用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体制,而香港、澳门则维持相对的自治权和资本主义制度。

一国两制概念最早提出于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香港和澳门即将从英国和葡萄牙手中回归中国。

为了保持这两个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中国政府决定尊重和保护它们的现有制度和方式,并承诺在未来50年内不会改变它们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度自治权:香港、澳门享有较高程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权力。

它们可以自行制定和实施本地的法律、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

2. 维持现有制度:一国两制原则要求中国政府不改变香港、澳门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

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澳门继续实行自由经济制度。

3. 安全和稳定:中国政府承诺维护香港、澳门的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保持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在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时,中国政府有权介入。

4. 独特的外交关系:香港、澳门可以在某些特定的领域开展自己的外交关系,包括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

一国两制构想的实践在香港、澳门的回归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香港和澳门的经济保持了稳定增长,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也相对良好。

然而,近年来香港发生的一系列抗议活动和澳门的经济发展压力,也暴露了一国两制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一国两制原则,是中国政府和相关地区的重要议题。

篇二:简述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针对香港、澳门两个地区的特殊行政区域所设立的政策原则。

这一构想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权归属:一国两制的首要原则是将香港、澳门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同时保留其特殊行政地位。

这意味着香港、澳门虽然有自己的政府和立法机构,但在国际事务和国防等领域仍受中国中央政府的管辖。

行业协会自治权基本法律问题浅议

行业协会自治权基本法律问题浅议
我 约 束 ,并 最 终 自我 实 现 的 方 式 或 制 度 ,主 要 涵 盖 了 自主 和 自律 两 个 方 面 的 内容 。 自主 首 先 是 指 自治 是 行 业 协 会
主动 的 自我 治理 ,是 自主 、自发行为而不是被动 、消极 治理 。其次 , 自主意味着行 业协会 享有独立 的法 律地位 , 能独立决定 本组 织内的事务 ,而不受其他主体不 当干涉 ,对于 自我事务有 充分处理 权。 自律是 自治 的另 一方面 ,
自我管理并不 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自律要求行业协 会要 自我规范 、自我约束 、 自我控制 ,这样才能实现行
业协会本身所承 载的功能和作用 。 行业协会 自治权 是指在行业协会 内部 ,经 团体 内全部 或多数成员认可并依照协会 内部章程 的规定 而可 以独立
自主 、合法地行使支 配力 和约束力的一种权力 ,作用对象仅 限于行业 协会 内成员 ,不对协会外个体或组织产生 约
行 业 协 会 会 员之 间的 契约 ,是 一种 社 会 权 力 。
关 键 词 :行 业 协 会 自治权 ; 来 源 ;性 质
中图分类号 :D 文献标识 码 :A 文章编号 :10 --53 ( 0 2 4 0 9 4 6 0 8- 3 2 1 )0 —06 —0 4
行业协会 因在行业权益保障 、政府与市场 沟通以及产业政策研究与制定等方 面的积极作 用 ,我国得到快速 发 展 。它能维护经 济主体的权利 ,制约并保障公权 力的 良性 运作 ,构建社会经济秩序 的 自我调控机制 。而在保 障行 业协会发挥作用 的各项权能 中,自治权 占据核心地位 ,它一方面赋予行业协会 自律管理事务 的权力 ,另一方 面亦
会虽然是 由经济类主体组成 ,但其 目的不是从事 经营类活动 ,而是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 ,寻求共 同发展 。行业 协

当代中 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 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立法主体的设置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

“一元”指的是全国范围内,立法权属于中央统一行使,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两级”则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

中央立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等。

地方立法则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地方立法是当代中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行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博弈分析

行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博弈分析

行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博弈分析行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博弈分析行业协会的治理在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的地位举足轻重,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为本行业提供各项服务、代表行业争取利益和行业自治,其中自治是其立足之本。

行业自治的实现取决于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度安排。

美籍英国政治学家、社会学家麦基弗认为:任何一个团体,为了进行正常的活动以达到各自的目的,都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其成员,这就是团体的法律。

[1]因此,每一个团体都构成了一个具有自身生存法则的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不例外,它有自己的章程与规则、纪律。

[2]但是从目前行业自治的实践来看:一方面,因行业协会在制定和执行行业自治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其还不能完全实现自治的职能;另一方面,因执行行业自治规则在行业自治过程中所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不胜枚举,如中国酒店行业关于中午12时结账的规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关于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规定等就曾引起社会的广泛质疑。

行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的博弈在法治实践中俯拾皆是,这种现象及其结果必然直接影响到国家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并进而影响到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特别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本文尝试借用经济学上的博弈概念,对行业自治规则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行业自治规则的现实存在当今世界各国的行业组织,基本上都有制定业内政策或规则的权力,主要表现为制定章程、行业标准、行业道德规范或行业公约等。

因为这些事务与行业组织密切相关,他们可以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对有关事务给予专业的评价,担负起特别的责任,借此缩短规范制定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距离。

[3]在美国,人们一般认为行业协会章程是一个协会制定并遵守的用来决定并指导其内部构造及运行的规则。

本文的行业自治规则是指由行业组织[4]制定的调整行业事务的规则、规范。

行业自治规则的出现,一方面因法律的局限性促成,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法律规范是一个多层次的规范体系。

我国法治政府的立法体系

我国法治政府的立法体系

我国法治政府的立法体系1、我国的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文档

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文档

自治组织议事规章制度文档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自治组织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确保自治组织的决策过程公平、透明、高效。

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2. 定义•自治组织:指由一群拥有共同目标和利益的人组成的组织,该组织通过成员之间的平等合作和共识,管理和运作内部事务。

3. 组织结构自治组织由以下核心组成部分组成:•成员大会:由所有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政策和做出重要决策。

•执行委员会: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实施成员大会的决策。

4. 会议召开和议程设置•成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执行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所有成员,通知方式可以通过邮件、即时消息等方式。

•召集会议时,应提前设置议程,并向成员公布。

•任何成员都可以向执行委员会提议增补议程事项。

5. 会议主持和记录•会议由执行委员会主持。

•会议记录由执行委员会指定的成员负责,并及时分享给所有成员。

•会议记录应包括议程、决策过程、决定结果等重要信息。

6. 出席权和投票•每个成员都有出席会议、表达意见和行使投票权的权利。

•对于重大决策,所有成员需参与投票,并以多数票的决定进行决策。

7. 提案和表决•成员可以提出任何议题或提案,以影响自治组织的决策。

•提案应在会议前几天提交给执行委员会,以便会议前进行准备。

•在会议期间,提案将依次进行讨论,所有成员都可以发表意见和提建议。

•最终的表决结果由多数票决定,并将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8. 决策和执行•通过表决确定的决策,应根据决策结果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

•执行计划应包括具体的行动步骤、责任人和时间表等信息。

•执行计划的进展应及时向所有成员进行报告和共享。

9. 纪律和违规处理•所有成员都应遵守议事规章制度,保持言行一致、遵守会议纪律。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执行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包括警告、取消会议投票权等。

10. 规章制度的修订•本规章制度如需修改,必须通过成员大会的多数票通过。

自治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自治建设已成为各地政府和社区的重要工作之一。

自治建设是指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和自治组织,实行自治管理,促进社区自治、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二、目标。

自治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自治组织和制度,培育自治意识,增强居民自治能力,推动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自治组织。

在社区内设立自治委员会,由居民代表组成,负责居民自治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同时建立自治组织的运行机制,明确自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推动自治组织的规范化运作。

2. 加强自治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社区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对自治理念和自治精神的宣传,引导居民树立自治意识,参与自治建设。

3. 健全自治制度。

制定并完善自治条例,明确居民自治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健全的自治制度,为居民自治提供法律保障。

4. 提升居民自治能力。

组织自治能力培训,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自治事务的能力,培养自治干部和自治骨干,推动社区自治的专业化和精细化。

5. 强化自治监督。

建立自治监督机制,加强对自治委员会和自治组织的监督,保障自治事务的公开、公正、公平。

6. 推进自治服务。

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居民自治需求,为自治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自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自治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动自治建设工作的落实。

3.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治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引导居民积极参与自治建设。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评估和考核机制,对自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推动自治建设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五、总结。

自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社区和居民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健全的组织机制、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提升居民自治能力,才能推动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摘要】公司自治是指公司在合法范围内独立自主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的能力。

在我国,公司自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我国公司自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自治的范围和限制需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尽管公司自治具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着挑战,需要平衡公司自治与监管之间的关系。

我国对公司自治的监管措施包括设立相关机构和加强监督力度。

在未来发展中,应重视公司自治的重要性,提出针对我国公司自治的建议,并积极探索公司自治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公司自治、我国、限制、法律依据、范围、优势、挑战、监管措施、平衡、重要性、建议、发展趋势。

1. 引言1.1 公司自治的概念公司自治是指公司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管理决策和运营活动的权利和能力。

在公司自治的框架下,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市场需求,做出灵活的决策,以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化。

公司自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企业独立性和经营效率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公司自治的概念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是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公司的独立性和自治权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动力。

公司自治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有效运作,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和合法经营,真实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自治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公司自主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1.2 公司自治在我国的意义在我国,公司自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自治有利于保护公司的独立性和独立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自治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律师行业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权和提供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

然而,律师行业的自治发展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

本篇论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问题,并从相关法律框架、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解决策略等角度展开讨论。

二、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框架(一)法律规范体系目前,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律师法》、《律师执业规则》、《律师行业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资格、职业操守、管理规则等内容,为律师行业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行业自治组织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各级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

这些组织在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它们还为律师提供职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支持。

三、我国律师行业自治存在法律问题的分析(一)行业管理问题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某些地方的律师协会在具体管理中存在操作不规、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够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同时,不同地区的行业发展水平和自能力差距较大,一些地区在推动行业自治方面仍有较大空间。

(二)执业环境问题虽然国家大力支持法治建设,但在某些地区和行业中,对律师执业环境的保障还不够完善。

部分地方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干涉过多,限制了其发挥正常作用。

此外,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舆论对律师的攻击和诋毁也日益严重,影响了其正常执业。

(三)职业操守问题虽然大多数律师都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操守,但仍有部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

四、解决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的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律师行业的权利和义务,为行业自治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地方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能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

(二)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各级律师协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

论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作为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的公司自治是指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和自主管理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自主决定经营方针和策略,自负盈亏,自行招聘、解聘员工等,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原则。

公司自治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我国的公司自治及其限制问题。

论我国公司自治的理论基础。

公司自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法治、契约和产权理论。

法治是公司自治的依据,是全面落实公司法,严格依法经营的基本保障。

契约理论强调公司是由合同捆绑的一个经济组织,自由契约原则成为公司自治的根本支撑。

产权理论则认为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应当明晰分离,公司经营管理权应当交由公司主体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这些理论为我国公司自治提供了理论基础,强调了公司自主决策和自负盈亏的重要性。

论我国公司自治的实践成果。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公司法律制度,积极推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管理,公司自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尤其在国有企业改革、民营企业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等领域,公司自治的实践成果更加显著。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提高了企业效率和创新能力。

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蓬勃发展,不断壮大,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上市公司治理不断完善,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这些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公司自治的重要作用,也为今后进一步发展公司自治提供了宝贵经验。

我们也要看到公司自治存在一定的限制。

是法律法规的制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自治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不能违法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是市场竞争的限制。

公司在自主决策时,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不能随意开展经营活动。

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

自治组织管理规定

自治组织管理规定

自治组织管理规定引言:自治组织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它在许多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自治组织的顺利运作和有效管理,各个自治组织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决策机制、行为准则等方面详细探讨自治组织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组织架构自治组织的组织架构是管理规定的核心部分。

首先,自治组织要设立各个必要的部门,如人事部、财务部、运营部等,以确保各项事务能够有序进行。

其次,应当确定各个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明确责任边界,避免权责不明所带来的问题。

最后,自治组织应当设置一位组织负责人,他负责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推动组织的发展。

二、职责分工为了保证自治组织的高效运作,各个成员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

在管理规定中,应当详细列明各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以便成员们明确自己的任务和目标,并配备相应的工具和资源来完成任务。

同时,还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以激励成员们积极履行职责。

三、决策机制自治组织的决策机制是组织管理规定中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自治组织中,决策应当是民主、公开、透明的。

管理规定中应明确各个层级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并确保各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参与权。

此外,还应当建立评估机制,对决策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不断完善和改进决策过程。

四、行为准则为了确保自治组织的和谐运作,管理规定中应当明确各个成员的行为准则。

这些行为准则应包括组织的核心价值观、道德规范、工作纪律等。

通过明确行为准则,可以引导成员们形成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增强组织凝聚力。

五、倡导沟通合作沟通合作是自治组织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管理规定应鼓励成员们主动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氛围。

为此,可以设立定期的沟通会议,提供畅通的沟通渠道,并鼓励成员们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解决问题。

六、规定奖惩制度管理规定应包含相应的奖惩制度,以激励成员们积极工作,同时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

奖励制度可以是物质奖励,也可以是荣誉表彰,以宣示组织对优秀成员的肯定。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律师行业在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其内部的自治机制,而这一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又离不开相关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背景与现状在我国,律师行业作为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其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自律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随着法治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背景和现状也在不断变化。

一方面,国家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推动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律师行业的内部管理、业务竞争等方面的自决性也越来越高。

然而,我国律师行业自治还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如行业规范不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有限、自律机制执行不力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三、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的分析(一)行业规范不完善当前,我国律师行业的规范主要依赖于《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部的自律规范。

然而,这些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规范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等。

这导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难以遵循统一的标准,也使得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

(二)行业协会的作用有限在我国,律师行业协会在推动律师行业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行业协会的作用有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的权责不清,导致其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二是行业协会的决策过程不透明,使得其决策难以得到行业的认可和支持;三是行业协会的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律师行业发展的需求。

(三)自律机制执行不力尽管我国律师行业建立了自律机制,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如部分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但受到的处罚力度不够;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但未受到有效的监管和处罚等。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律师行业自治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律师行业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我国律师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其自治性逐渐凸显,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问题,分析其现状、挑战与应对策略,以期为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政策建议。

二、律师行业自治的概述与现状律师行业自治是指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由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行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国律师协会为主导的律师行业自治体系,包括地方律师协会和各级律师代表大会等组织。

这些组织在规范律师行为、维护律师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律师行业自治也面临一些挑战。

如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业协会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律师职业素养有待提高等。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

例如,关于律师行业自治的具体规定不够明确,导致行业协会在执行管理职能时面临困境。

此外,一些涉及律师职业道德、业务规范等方面的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行业协会监管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律师行业协会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部分行业协会在执行管理职能时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导致行业内部出现不规范行为。

此外,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部分律师职业素养有待提高随着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律师在职业素养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如部分律师缺乏诚信意识、职业道德观念淡薄等。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提高律师职业素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解决对策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解决律师行业自治的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行业自治组织的立法构想

我国行业自治组织的立法构想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8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No.82011我国行业自治组织或行业协会历史悠久,从唐代便开始有了关于行会、商会的记载[1]。

但现在,由于我国行业自治组织立法的滞后,导致其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因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一、我国行业自治组织立法之现状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行业自治组织的组建与运营就体现着一种“结社自由”和“言论与集会自由”,由此可见,宪法确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地位。

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了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针对社会团体的登记资格、程序、变更及相应的登记监管进行规范。

《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自治组织从属于社会团体,其组建行为也适用于该条例。

同时,整个条例以社会团体为法律调整对象,因此将行业自治组织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如政治性、学术性团体,不加区分地进行了混同规范。

除此以外,关于行业自治组织的相关立法还零散地分布在《律师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它们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相关行业自治组织的地位、性质、职责作了具体或笼统的规范。

从上述可见,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统一的行业自治组织专门立法,只有一些比较凌乱、分散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和一些省市出台的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行政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虽对行业自治组织的定义、性质、职能、会员等内容作了规定,但它们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规范形式多样,内容极不统一。

二、国外行业自治组织立法之现状(一)美国行业自治组织立法由于特殊的法律体系模式,美国针对行业自治组织不存在特别立法,其主要依靠相关案例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如反垄断法、税法、信托法等。

自治制度规定 (2)

自治制度规定 (2)

自治制度1. 引言自治制度是指一个组织、地区或社会群体自行决定和管理自身事务的机制和规则。

它赋予了成员更大的自决权和自治权力,促进了参与、合作和创新。

在本文中,将探讨自治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在不同层面的应用案例。

2. 定义自治制度是指一个组织、地区或社会群体内部通过建立一系列规则和机制,使其成员能够自主管理和决策的体系。

这些规则和机制可以涵盖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

自治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平等、民主和合作。

3. 重要性自治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性,下面将介绍其中几个方面:3.1 增加参与与合作通过实行自治制度,成员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组织或社会事务中,能够发表自己的声音和观点。

这种积极参与增加了成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了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培养。

3.2 促进创新与发展自治制度鼓励自由思考和独立创新。

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理解提出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

这种自由和灵活性促进了创新的产生,并为组织或社会的发展带来新的可能性。

3.3 维护公平与正义自治制度强调平等和民主的原则,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决策和管理。

这种平等和民主的价值观有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减少不公和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4. 自治制度在不同层面的应用案例自治制度可以在不同层面得到应用,下面列举了几个例子:4.1 社区自治社区自治制度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自行决策和管理社区事务。

例如,社区可以通过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制定规章制度,决定社区的发展方向和规划。

这种自治制度增进了社区凝聚力,提高了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

4.2 学校自治学校自治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并由师生共同参与决策和管理学校事务。

例如,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会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提出对课程、校园环境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学校自治制度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和学校教育质量。

4.3 公司自治公司自治制度是指建立在平等、民主和合作基础之上的组织管理机制。

例如,公司可以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工资和福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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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行业 自治 组织 或行业 协会 历史 悠 久 . 唐代 从 便开 始有 了关 于行 会 、 会 的记载 …。但现 在 , 商 由于我
二、 国外 行 业 自治 组 织 立 法 之 现 状
( ) 国 行 业 自治 组 织 立 法 一 美
国行 业 自治组 织立 法 的滞后 。 导致 其发 展存 在诸 多 问
行业 自治 组织 的合 法性 来源 于美 国宪 法 中“ 结社 自由
权 ” 同时 , 国的行业 自治 组织 是依 照《 司法》 立 。 美 公 设
的. 这也 是政 府对行 业 自主组 织 的重要 管 理手 段——
只要 企业 存在 共 同的利 益 . 可 以组建 一 个行业 自治 就
组织 . 但其 前提 是必 须依 据公 司法 进行 登记 注册 取 得 合法 地位 。 可开展 活 动 。 就是 说 . 国的行业 自治 才 也 美 组织 从实 质意 义上 来讲 属于 企业 性质 . 这也 就决 定 了
的合 法性 是通 过 《 本 法》 九条 和 《 基 第 民法 典 》 中有 关
“ 民结 社 自由” 公 的规定 来 加 以确 定 的 。 其次 ,德 国企 《 业 基 本 法》 于 “ 有 企 业必 须 参 加 一个 本 行 业 的社 关 所 团组 织 律 上督 促各 企业 积极加 入 行业 自治组 织 . 这从 客 观上 确 立 了行业 自治 组织 在企 业 中的权 威性 。 国的行业 德 自治组 织大 致 可分为 两类 : 一类 是依 法实 行 义务 人会
作者 简 介 : 阎其 华 (9 2 )女 ( 族 ) 辽 宁 沈 阳人 , 阳师 范 大 学 ( 宁 沈 阳 10 3 ) 学 院 助教 , 宁 大 学 法 学 院博 士 18 一 , 满 , 沈 辽 10 4 商 辽
研 究 生 ; 露 , , 宁 沈 阳人 , 士 。 阳师 范大 学 国 际 商 学 院教 师 孙 女 辽 硕 沈 收 稿 日期 :0 1 ( — 3 2 1一1 2 2
我 国《 宪法 》 3 第 5条 明确 规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公 民有言 论 、 出版 、 集会 、 结社 、 行 、 威 的 自由” 而 游 示 , 行业 自治 组织 的组 建 与运 营 就体 现 着 一 种 “ 社 自 结
由” “ 和 言论 与集会 自由” 由此可 见 . 法确 定 了我 国 . 宪 行业 自治 组织 的合 法性 地位 国务院 于 1 9 9 8年 颁布
其 可 以按 照公 司化 方式 进行运 作 行业 自治组 织可 以
和公 司一样 享 有 高度 的 自治权 . 独立 性 很 强 , 与 政 它 府 间不存 在领 导 与被领 导 的关 系 . 可 以通过 政府 委 但 托. 为行 业 提供 咨 询服 务 , 对 本行 业 的经 济调 控 属 它
我国行业 自治组织的立法构想
阎其 华 . 露 孙
摘 要 : “ 场 和政 府双 重 失灵 ” 背景 下 , 业 自治组 织对 市场 经 济 秩 序 的 良性 运 转 发 挥 着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在 我 国 . 在 市 的 行
行 业 自治 组 织在 立 法上 存 在 诸 多不 足 , 致 其 无 法 发 挥 其 应 有 的作 用 。 国应 借 鉴 国外 发 达 国 家 立 法 经验 , 导 我 对行 业 自治
此 以外 . 关于 行业 自治组 织 的相关 立法 还零 散地 分 布
作 为大 陆法 系 国家 的代 表 . 国对于 行业 自治 组 德
织有 比较 详尽 的专 门立 法 。首先 , 行业 自治组 织存 在
在 《 师法》 《 券法》 《 册会计 师 法》 , 们都 从 律 、证 、注 中 它
不 同 的 角度 对相 关 行业 自治 组 织 的地 位 、 质 、 责 性 职 作 了具 体或 笼统 的规 范 从 上述 可见 . 国 目前 尚无 专 门统一 的行 业 自治 我
于一种 私法上 的权利 。 有法不禁 止 即可为 的待 遇 _ 享 2 1 。
( 】 国 行 业 自治 组 织 立 法 二 德
织 。 行 业 自治组 织从 属 于社会 团体 , ” 其组 建行 为也 适
用于 该条 例 同 时 . 整个 条例 以社 会 团体为 法律 调整 对象 . 因此将行 业 自治组 织 与其他 类 型的社 会 团体 如 政治 性 、 学术性 团体 . 加 区分地 进行 了混 同规 范 不 除
重 庆科技 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21年 期 01 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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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进 行 实 体 法 与 程 序 法 加 以 规 制
关键 词 : 业 自治 组 织 ; 行 实体 法 ; 序 法 程 中图分类号:92 D 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9 9 2 1 )8 0 4 — 2 1 7 —1 9 ( 0 1 0 — 0 0 0
了 以“ 加强 对社 会 团体 的登记 管理 ” 宗 旨的《 会 团 为 社 体登 记管 理条 例》 .该 条例 主要针 对社 会 团体 的登 记 资格 、 序 、 更及 相应 的登记 监 管进行 规 范 。 条例 》 程 变 《 规定 :社 会 团体是 指 中国公 民 自愿组 成 , 实 现会 员 “ 为 共 同意 愿 .按 照 其 章 程开 展 活 动 的非 营 利性 社 会 组
题, 因而无 法发 挥其 应有 的功 能 。

由于特 殊 的法律 体 系模式 . 国针 对行 业 自治 组 美 织不 存在 特别 立法 . 主要依 靠相 关案 例法 和其 他 相 其 关法 律 规 范进 行 调 整 。 如反 垄 断法 、 法 、 托法 等 税 信

我 国行 业 自治 组 织 立 法 之现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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