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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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

金融法

《金融法》的重点考试章节:第三章(第一、二节)、

第五章(第二、三、五节)、

第六章(第三节)、

第八章(第二章)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金融法原理

第1页:

1.在奴隶社会,国家便把在原始社会后期人们在货币收付、汇兑、兑换、保管、接待等

金融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习惯和共同遵守的契约,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认可,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从而这些习惯和契约就成为金融法的萌发。

2.单选题: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定《秦律·金币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货币制度,使货币制度法律化。这可谓是最早的货币立法。

第2页:

1.188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政府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

2.简答题:

①什么是金融法?

答: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师社会各主体(当事人)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监督管理金融事业,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法。

1.简答题:

②金融关系将涉及到哪几类社会关系?

答:金融关系应是指五类社会关系,即金融领域内的相关主体之间的间接金融关系、直接金融关系和金融中介服务关系,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种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前三类关系均发生在平等主体间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中,故又合称金融关系交易关系。后二类关系发生在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对金融市场及普通民事主体的金融交易活动进行调节控制和监督管理活动中,而尤以金融监管活动为多,故又简称金融监管关系。

第7页:

1.它(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权力),应该做什么(义务)、禁止做(禁

止)什么,是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与否,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

标准,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根据。

2.法律规范依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

分类,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积极作为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作一定的积极

行为,执行的是法的动态调整职能。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不作为义务即消极义务的规范,要求人们不为

一定行为或一直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主体有权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允许人们作一定行为或要求他

人作一定行为。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结合起来,执行的是法的静态调整职能。

1.简答题:

③金融法的内容

答:金融法的内容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金融行为、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文件中的具体规则。

金融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主体法和金融行为两大部分。

金融主体法,亦称金融业法、金融组织法,就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规则。

金融行为法,亦称金融业务法、金融活动法,就是关于各类金融关系的参加者,主要是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基本规则。

第12页

1.简答题:

④综合各国金融法体例,金融法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组成:

银行法、货币法、证劵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组织和业务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货币法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行、流通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劵法是调整证劵发行和流通中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8页

1.《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劵法》等在我国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20页

1.论述题:

⑤论述我国金融法的法律地位。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商法)、行政法、

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属于第二层次的法律部门;根据基本法制定的规范

性的文件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如民法之下又有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之下又有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经济法

之下又有企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技术监督法、劳动法等。

2.金融法调整的是资金融通关系,而这种直接融资关系、间接融资关系、金融服务关

系及金融监管关系,又是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所无法统一调整的。因此,金融

关系是金融法特有的调整对象。

3.民商法分立的国家,金融法中的银行法、票据法、信托法、保险法、证劵法属于商

法范畴;在民商法不分的国家,金融法则属于民法的范畴。

4.在我国,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第三层次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整个

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总要地位和作用。

⑥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第二节各国金融立法及其趋势

第22页

1.单选题

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

2.单选题

货币法是各国最早的金融法内容。

第23页

1.单选题

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劵立法的国家是美国。

票据立法最早源于法国。

第24页

1.单选题

信托立法尤以英国和日本最为系统和完备。

日本最早于1901年颁布实施《保险业法》。

第25页

1.简述题

①简述国际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

答:20世纪80年代以来……保障安全三个方面。

第27页

1.中国第一部金融法是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大清银行则例》共24条。

2.1931年,国民党政府公布《银行法》50条,这部银行法是马寅初先生主持起草

的。

3.1910年清政府颁布《铸币则例》。

4.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紧急法令,实行“法币政策”,即废止银本位置,实行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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