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知情权
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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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
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
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
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
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
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
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
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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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 力和执行力。
强化社会监督
建议加强社会监督力量,鼓励媒体、消费者组织和公众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和曝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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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
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发挥
消费者组织
职责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应当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消费 者维权意识;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损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国家制定并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包括商品和服务质量 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消费者在市场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 受到经营者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 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
经营者的范围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 或服务,经营者不得强迫 或变相强迫消费者购买或 接受服务。
多样化选择
经营者应当提供多样化的 商品或服务,以满足不同 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无障碍选择
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的 条件或障碍,限制或妨碍 消费者行使选择权。
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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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 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退货退 款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知情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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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知情权保障引言: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得到了强化保障。
本文将探讨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法律保障和实践运用等方面,旨在使广大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提高对知情权的重视。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知道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并且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等有足够的信息。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和保护。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此外,第七十五条还规定了消费者因未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实践运用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还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通过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政府还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知情权的维护意识。
2. 企业自律企业不仅要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还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公开透明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互动。
许多企业建立了消费者申诉渠道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疑虑和意见,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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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和内容
1、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商品的成分、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和内容
2、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以 便判断其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和内容
五、思考总结
因此,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五、思考总结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需要经营者的配合。经营者应充分披露商品或服务的真 实信息,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大力度,对侵犯消费 者知情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五、思考总结
总之,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 要保障。只有当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市场才能实现公平、公正的交易, 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共同创造一个 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
4.其他相关信息:消费者还有权了解与消费相关的其他信息,如企业的资质、 信誉、售后服务等。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方式
1.直接询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营者询问商品或服务的有关信息。 2.主动查阅: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 查阅。
消费者知情权:了解大家的权利和责任
并通过案例分析加强理解,最后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进行总结。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性质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了解商 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全面信息,并基于这些信息做出消费决策。它是消费者 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基础。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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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热门城市:嘉峪关律师达州律师芜湖律师石家庄律师安阳律师鸡西律师铁岭律师福建律师渭南律师德宏律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其中具体涉及到公平交易权、自由买卖权等等,还有一种也是大家经常听说的知情权。
针对不同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不同的。
那么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
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
知情权的内容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
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
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
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
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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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品与质量
理论 研究
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口王继 凯
( 河南倚 天剑律 师事务所 河南平顶 山 4 70 ) 6 0 0
摘 要: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 来越 多 的商品 进入到 消 费者 的身边 , 消 费者购 买之 时就必 然需要有 足够 的信 息来做 出理性 的选择 来判 断 , 越 在 但是 消 费者 与经 营者相 比 明显处 于信 息劣势 。保 证 消 费者 的知 情权 以达到 保护 消 费者 的权 益就显 得越 来越 重要 。
关键 词: 情权 完善 立法 信 息不对称 知 消 费者 的知情 权概 述 消费 者知情 权最 早提 出于美 国 , 逐步 被世 界 多数 国家及 地 并 区立 法所 认 可 。消费 者的 知情 权是 指 消费 者 为生活 需 要而 购 买、 使用 商品或 接受 服务 时所享有 的知 悉有关 商 品或服 务的真 实情 况 的权 利 。消 费者 的知情 权 具有下 述特 点 :消费 者的知 情权 产生 于 生活 消费领 域 , 消费者 知情权 只对 商品或 享受 的服 务享 受有知 情 ; 权 ; 费者的知 情权 可主动 行使 ; 消 但知 情权 也 是有范 围 的, 费者 消 不 可借此 权利 窥探 商业秘 密等 。 二、 保护 消费者 知情权 的必 要性 首先 , 随着 生产和 科学技 术 的高度 发展 , 品的极大 丰 富给 消 商 费者 的选 购也 带来 了一 定的 困难 。 营者 总是 以保 护秘 密为名 或 经 者 担心透 露商 品 、 务秘密 而失去 巨大 的利润 , 服 从而 对消 费者采 取 隐瞒相 关商 品或服 务信 息。而 信息 的不充 分 则会加 大市 场经 济活 动的不确 定性 , 从而会 引发 许多经 济和 社会 问题 , 尤其是 消 费者 问 题 , 为消 费者总 是处于 信息 劣势 。 为信 息 的两大主 体一 业和 因 作 企 消费者 ,前者 追求 利润 的最大 化后 者追求 效用 的最 大化 。两 者既 存在依 存关 系又存 在对 立面 ,当信 息不对 称可 能给 商家 带来 利益 时就会 导致 其铤 而走 险,因此 保证 消费 者知情 权 能有效 的 防止商 家 的欺 骗等 不诚信 经营 行为 , 从而 促进 市场 经济 的有序 发展 。 三、 国的消 费者 知情权 保护 现状 我 从一 定意义 上说 ,消费者 的知 情权 是保 障和 实现其 安全 保 障 权、 自主选 择权 、 公平交 易权 等其 他消 费者权 利 的前提 。 费者 知 消 情权 的法 律保护 也就 成为 了保护 消费 者 的核心 内容 。我 国充分认 识到 了保护消 费者知情权 的重要性 , 并于 1 9 年 颁布施 行我 国《 93 消 费者 权益 保护法》 明确 了消费者 安全 权 、 知悉真 情权 、 自主选 择权 、 公平 交 易权 、 得赔偿 权 、 获 依法 结社权 、 识获 得权 、 知 维护尊 严权 、 监 督批评 权九 种权利 。 自 , 此 知情 权便 成 为 了我 为必 然 。在 交 易过程 中 , 消费者 的询 问 、 了解 , 是其知 情权 的行使 , 经营 者对消 费者 就有关 商 品或 者服 务 的询 问, 应根据 实 际情况 耐心细致 的予 以回答 , 而不 得 以各 种理 由加 以拒绝 , 不 更 得编 造假情 况 蒙骗消 费者 。经营者 主动 向消 费者 介绍 商 品和服 务 的真 实情 况是经 营者 的一项 应尽 义务 ,对 于消 费者提 出 的一些经 营者 未予 介绍 的 问题 , 经营 者亦 有义 务做 出真 实、 明确的答 复 。 这 有助 于消 费者 了解商 品或 服务 的真 实情况 ,从而 保 障其知 情权 的 实现 : 后 , 最 明码标价 的义 务 。商 品和 服务 的价格 是 否真 实, 系 关 到 消费者 合法权 益 的保护 。有 的经营者 标 明商 品或服 务 的价格 不 同于真 实价格 或者干 脆不 标价 ,待消 费者购 买 商品或 者服 务后 肆 意加价 , 而达 到欺骗 消费者 的 目的 。于此 , 国物 价局 于 1 9 从 我 90 年 2月 1日发布 的《 关于 商 品和收 费实行 明码标 价 制度 的规定》 中 明确 指 出 :凡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的所有 企业 、所 有 收费 的国 ” 家 机关 、 业单位 、 事 其他 组织 、 体工 商户 , 市场 收购 、 售商 品 个 在 销 或 者 收取 服 务费用 ,都必 须做 到 明码 标价 。实 行 明码标价 制度 的 单位和个体 工商户 , 须做到价签 、 目齐全 , 必 价 标价准 确 、 字迹清 晰、 货 一签 、 放醒 目。 摆 零售 商业 和个 体工 商户 的商 品价格 标签 , 应 包括 品名 、 货号 、 规格 、 级、 等 计量 单位 、 零售 价格 等 内容 ; ……. ” 据 此 , 费者有权 要求 经营者 按照 法律 、 规规 定 的方 式表 明商 品或 消 法 者服 务的真 实情况 , 以及要 求经 营者 出示商 品价格 标签 , 从而提 高 消费 的透 明度 , 大 限度 地保 护消 费者 的权益 特别 是消 费者 的知 最 情权 的保护 。 纵观我 国对 消费者 知情 权的保 护 的法律 法规 ,在对 消 费者 的 保护 体系上 还是 比较完 整 的 。 但是 你很 容易 发现现 实 生活 中仍 有 经营 者为利 润 隐瞒商 品缺 陷或通 过虚假 广告 诱 导消 费者购 买、商 品 原料 的以次充 好 、 期商 品的在 销售 等情 况 时常发 生 。主 要 问 过 题在 于我国 的立法 还是有很 多的不完 善许多领 域还存在 空 白现象 。 对 于一些 行政 部 门的职权 范 围也 规定 不清 楚 。以至于存 在 管理重 权益。 第一 , 保护 消费者权 利 出发 《 从 消费者 权益 保护 法》 8条 明 叠或 空 白,而让 不法经 营者 有可 乘之机 。另 外我 国 的执法 力度 也 第 这 一方面 , 与违反 消 费者之情 权 的经营 对 确 规定 了消 费者享有 知悉 其购 买 、 用 的商 品或者接 受 的服务 的 还 不够 , 表现 在两方 面 , 使 这 真 实情 况 的权 利 。 明确 了消 费者可 以要 求经 营者提 供 商品 的产 者 没有实 行有 效 的惩 罚措 施 , 在一 方面也 纵容 了其 侵害 消费 的 并 地、 生产 者 、 途 、 能等 对消 费者 的非常 重要 的信 息 。 用 性 现 象 。 一方面 , 另 是普 法宣 传不够 , 多消 费者 都不 知道 自己在享 许 在 第二, 从经 营者应承 担的义 务 出发 ,消 费者 权益保 护法 》 1 受 服务或 够卖 商 品时享有 哪些权 利 , 自己受 到侵 害时也 没有 维 《 第 9 条 规定 :经营者 应当 向消 费者提供有 关商 品或 者服 务的真 实信息 , ” 权 意识 。 不得做 艺人误 解 的虚假 宣传 。经营者 对 消费者 就其 提供 的商 品或 为更加有 效 的保 护消 费者 的知情 权 ,从而 达到 保护 消费者 的 目的 。首先 , 各级行 政部 门应 该采取有 效地 形式 实行 普法 工作 , 提 者 服 务的质量 和使 用方法 等 问题 提 出的询 问 , 当作 出真实 、 应 明确 才 的答 复 。提供 的商 品应 当明码 标价 。” 条规 定 主要 包括 三 方面 升广 大消 费者 的 维权意 识 。只有广 大消 费者 有维权 意识 , 能实 这 的 内容: 首先 , 经营 者应 当向消 费者提 供有关 商 品或服 务 的真 实信 现 消 费者对经 营 者的经 营过 程的监 督 , 远 比建立 一种 行政监 督 这 息 。 是指 经营 者提供 的有 关商 品的价 格、 地 、 这 产 生产者 、 途、 用 性 机制 , 成本更 低 、 有效 。其 次、 大对经 营者 的监 管力 度 。工商 更 加 能、 规格 、 级 、 等 主要 成分 、 生产 日期 、 效期 限 、 有 检验 合格 证 明、 使 行政 等部 门要切 实履行 自己的职 能义务 ,不 定期 的对经 营者 的经 用方 法说 明书 , 后服 务或者服 务 的 内容 , 售 规格 、 费用 等有关 情况 , 营状 况进行 检查 ,发现 有可 能对 消 费者造 成危 害 的情况 要及 时 的 必 须符合 客观 实际 , 得 自由更 改或伪 造 。这 里所 谓 的” 不 引入误解 要求 经营 者改 正。对 已经造 成危害 的要 实现对 经营 者 的惩 罚教育 的虚假宣 传” 包括虚 假宣传 和 引人误 解 的虚假 宣传两 类 : 者 是 和对 消费 者的损 害赔偿 。最 后 、 畅通 投诉 渠道及 时解 决消 费者 , 前 要 出现 的各种 问题 。 当消费者 受到 侵害 时,自己单个 的维 权力 量就 指 内容 与服 务 的客观 事实 不符 的宣 传 。后 者则 是指 因 用语 含糊 、 偷 换概念 或者 其他原 因让 人产 生误解 的宣 传 。鉴于此 , 国 多部 显得 单薄 。畅通 的维权 通道 可 以让广 大消 费者维 权有 了依 靠 , 我 也 法 律禁止 这种 虚假宣 传 。如 : 反不正 当竞 争法》第 9条规 定 :经 可 以鼓励 消费 者维权 。从而 也可 以提升 消费 者 的维权 意识和 减少 《 ” 营 者不得 利用 广告或 者其他 方法 , 商 品的质 量 、 作成 分、 能 、 对 制 性 维权 成本 。完善 立法 、 强化执 法使 消 费者 的 知情权 等 到更充 分、 更 维 促进经 济 与 用 途、 生产者 、 有效 期限 、 地等 做引 人误解 的虚 假宣 传” 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https://img.taocdn.com/s3/m/360b1144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64.png)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摘要: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2.知情权的定义和重要性3.知情权的具体内容4.知情权的法律保护5.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正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它规定了消费者的一系列权益,并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知情权的定义和重要性】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需信息的权利。
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也是消费者作出理性选择、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
只有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消费者才能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避免受到欺诈和损害。
【知情权的具体内容】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同时,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法律还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
如果经营者违反这些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知情权,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消费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主动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信息,对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准确。
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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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 Wolfgang Goethe: Man errs so long as he strives.(页眉可删)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哪些导读: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1、人身安全权,。
2、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
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为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消费者权利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
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主要内容有:(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消费者知情权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038b9efa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36.png)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概述(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法律之所以赋予消费者知情权,是有其特别考虑的。
从消费者消费的实际过程来看,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是使消费者产生消费冲动的重要诱因,是消费者进行安全正确的消费所必不可少的认识和前提。
消费者只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知晓,才能对商品和服务是否能满足其现实的消费需要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做出令消费者自身满意的消费选择,才能有效地防止消费安全事故。
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不会购买他一无所知的商品或接受他不了解的服务。
而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日益丰富和多样化,使一般消费者很难对必需的商品或服务有一一深入的了解。
为了保护消费者,不使其因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信息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盲目消费或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法律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
即便是在合同签订时,一方也有权了解另一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与信息,则构成欺诈。
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行为。
因此,如果经营者经营伪劣产品而未告知消费者实情,消费者完全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消费者权利之知情权
![消费者权利之知情权](https://img.taocdn.com/s3/m/74e66fc927d3240c8547ef45.png)
知情权上一个文章里,我们已经介绍过了第一个消费者权利—安全权。
接下来,在这个文章中,我们将介绍第二个消费者权利—知情权。
从1962年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提出消费者“四项权利”起,知情权的内容就不断得到扩充和深化,最终被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我们消费者九大权利之一。
一、何为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依据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就是消费者知情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解析。
1.消费者知情权的适用主体是“消费者”。
这就意味着不仅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享有消费者知情权,而且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者也享有知情权。
比如,小明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随后将其笔记本电脑借给小刚使用。
因为小刚是第一次使用该品牌的笔记本电脑,所以对于该电脑的某些功能的使用存在疑惑。
此时,小刚虽然没有购买该笔记本电脑,但是也是属于消费者,也能够向经营者行使其消费者知情权,要求经营者告知该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方法。
2.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是有限的,不可以无限延伸。
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可以笼统的概括为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的方面,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2)有关商品的技术状况的方面,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3)有关销售状况的方面,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这也表明,并不是有关商品的一切信息,都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客体。
比如,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就不属于知情权的客体。
消费者知情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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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名词解释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知道有关该
商品或服务的全部信息,包括其质量、性能、价格、生产日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消费者知情权是现代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权益,促进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
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需要消费者自身积极参与和监督。
消费者应该学会获取、分析和比较商品或服务信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利益的商品或服务。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水平;企业应当加强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管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和满意度。
只有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保障,建设和谐、公正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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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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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名词解释
《
消费者知情权名词解释》
消费者知情权指消费者有权知晓其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所涉及的相关信息,以及在交易中所遵守的规则、条款和条件等。
它侧重于责任和责任的分配,以确保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障,并使商业社会的秩序获得改善。
一般而言,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完全信息披露,消费者可以在行签购买或使用某种商品或服务之前,得到有关产品特性、价格、售后服务等有关事宜的充分、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以便进行明智的购买决定;权利保护,消费者有权事先获得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合理及合法的保护;合理责任,制造商、商家应对消费者给予合理的保护和责任;公平交易,双方应公正、公平地处理交易事宜;有效投诉,消费者有权提出投诉,并得到专业的回应;保护消费者利益,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应能满足消费者期望,确保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保障。
此外,关于消费者知情权,国家还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服务时,有义务知晓并遵守,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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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及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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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及实现途径)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是:商品和服务、商品的技术状况、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
消费者对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有知情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利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知情权有哪些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等。
消费者只有对商品的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禁忌等都有了充分地了解,才能够正确地进行消费,这也是法律规定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之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在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情况下,各种新型的产品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的型号,具备多种功能的商品也日益增多,在同类商品中,品牌的不同,用料的差别以及生产工艺的差别,都使商品越来越呈现出丰富多彩之势。
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安全权,自主选择权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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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安全权,自主选择权以案为鉴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安全权、自主选择权是现代社会中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它们保障了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选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消费隐患和风险。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安全权和自主选择权得不到保障,就会产生一系列消费纠纷和风险。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安全权和自主选择权至关重要。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知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质量、价格、性能等相关信息。
知情权的保障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做出明智的选择,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欺诈。
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电商评台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电商评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商品信息和说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只有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
信息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权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不被侵犯。
在互联网时代,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2019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系列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
要求企业不能违法收集、使用和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旦违反规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防止了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在市场经济中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保障自主选择权,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激发企业创新,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性能。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多种保险产品的选择,并清晰提示其产品的利弊,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不是被动接受单一的选择。
只有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享受到市场经济带来的便利和优惠。
消费者知情权、信息安全权、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权利,它们的保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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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现代社会中,知情权是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方面之一。
消费者的知情权指的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需求和获取的权利。
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消费者自身的权益保护和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产品信息公开、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教育和加强监管四个方面探讨如何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加强产品信息公开产品信息的公开透明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
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应主动提供详尽准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组成成分、使用方法、产地、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重要信息。
同时,企业还应当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如发生重要变更或召回情况时要及时通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第一时间的信息。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国家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立法,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加大对虚假广告、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应建立起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让消费者能够便捷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提升消费者教育消费者教育是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消费者教育,教会他们如何判断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性,如何正确使用产品等。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通过媒体、展览等方式普及相关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综合素质和判断能力。
四、加强监管加强监管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对欺诈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同时,建立起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垄断行为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综上所述,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加强产品信息公开、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教育和加强监管等措施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知情权得到有效维护的前提下,消费者才能够作出明智的消费决策,享受到公平合理的消费体验。
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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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悉真情权名词解释随着消费者在市场上的日益增加,社会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不断加快,消费者权益日益受到重视,“消费者知情权”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享受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包括:一是充分了解商品的本身属性及价格信息;二是充分了解售后服务的范围及内容;三是充分了解企业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四是充分了解消费者权利义务;五是充分了解可能产生纠纷的相关事宜;六是充分了解消费者可以利用的维权渠道。
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首先要求消费者了解自己权益的各部分内容,主要包括:1.了解有关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安全性、用途、价格、及保修服务的相关情况;2.了解如何获取售后服务,以及具体内容;3.了解商家应当遵守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4.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5.了解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6.了解解决消费纠纷的渠道,熟悉其中的手续和程序。
除此之外,消费者的知情权还要求商家及其他从事消费活动的单位不得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不得拒绝消费者查阅、复制有关记录,不得擅自更改商品使用说明书或其他质量报告。
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条件,要做到,消费者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做到“及时行乐”,以便尽快了解有关信息。
此外,消费者还应主动学习有关消费法规,掌握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最终获得自身的知情权。
结论: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享受的基础性权利,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
要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既要求消费者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又要求商家及其他从事消费活动的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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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热门城市:嘉峪关律师达州律师芜湖律师石家庄律师安阳律师鸡西律师铁岭律师福建律师渭南律师德宏律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其中具体涉及到公平交易权、自由买卖权等等,还有一种也是大家经常听说的知情权。
针对不同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不同的。
那么▲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形态的不同情况,对有些商品的各类信息情况没有必要面面俱到,而对于另一些商品和服务其应当披露的信息则可能超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范围,其具体内容应当依据不同商品或者服务具体分析权衡决定。
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
知情权的内容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
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
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
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8a8bd628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6c.png)
【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知情权概念知情权即了解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
它是权利的权利,属于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权利,并具体体现为信息的主张权和信息的接受权。
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知情权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
其中,知情权主体又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可为一切个人和社会组织,但一般而言,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主要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而义务主体主要为处于强势地位的国家机关、社会公共权力机构和营利性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
知情权的客体即信息载体,是与权利主体利益相关的一切信息载体,如商品说明书、服务指南文件、报刊杂志、广播影视、书籍、多媒体网络等一切有形无形、有声无声的信息媒介。
知情权的内容即信息,它是与权利主体利益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一切信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有关个人身份与人格的一切信息,它们应是真实的、完整的,而非残缺不全、虚假失真的。
我国学者关于知情权概念的论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广义说、狭义说、折衷说。
广义说有的学者将广义的知情权解释为寻求、接受和传播信息的自由,广义知情权的对象既包括了官方的信息、情报,也包括非官方的消息、情报或者信息;也有学者认为知情权是公民对与自己有关的事务或者有兴趣的事务以及公共事务接近和了解的权力。
狭义说有的学者认为:狭义的了解权是指一个人有权了解种种社会事务和政治事务,尤其是政治事务的权利。
为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社会和国家有公开某些活动的义务。
也有学者认为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民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折衷说采用此观点的学者认为:了解权包含有两层含义。
第一是对于国家而言的政治上的民主权利,这是指公民有依法知道国家活动,了解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依法可以了解的其他事项的权利。
第二是一种社会权利,即公民有权知道整个社会所发生的、他感兴趣的问题与情况,有权了解社会活动。
对照以上的观点,可以发现三种观点的区别在于知情权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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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专科、本科)2011-2012年度秋季学期期末(2012.2)《经济法概论》主讲教师:李建人学习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一、请同学们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2、论房地产税制的法律调控3、论政府价格监管法律制度4、论经营者集中的法律监管5、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6、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7、上市公司法律制度研究8、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9、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态研究10、论消费者的知情权二、论文写作要求论文写作要经过资料收集,编写提纲,撰写论文等几个步骤,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占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最终提交论文应包括以下内容:1、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2、正文:正文是论文主体,应占主要篇幅。
论文字数一般在2500-3000字。
论文要文字流畅,语言准确,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有独立见解。
要理论联系实际。
引用他人观点要注明出处,论文正文数字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1)①。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3、参考文献,论文后要标注清楚参考文献附录(不少于3个),参考文献要注明书名作者、(文章题目及报刊名称)版次、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
序号使用〔1〕〔2〕〔3〕……。
参考文献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
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论消费者的知情权张丽摘要:我们每一天都无可避免地成为消费者,它出现在我们衣食住行等等各个方面。
当我们在成为消费者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对于我们所消费的物品有所理解,那么我们就需要拥有消费知情权。
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各项消费者权利中,消费者知情权成为解决整个消费者问题的起点和关键。
消费者知情权集中体现了消费者保护的预防保护理念,在消费者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保护;信息不对称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消费者知情权最早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
消费者知情权又可以称之为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比经营者具有明显的信息劣势,这是消费者合法权益屡遭损害的根源之一,也是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的根本原因所在。
“信息偏在”或“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我们必须构建由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协会三位一体的消费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全面、立体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顺利实现。
〔1〕首先,应该先来了解法律上对于消费知情权的定义:我国《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作了如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
举个实例:2012年1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运营商对业务办理、套餐消费、余额不足、国际漫游等消费行为进行消费提醒,且消费提醒服务应免费。
由此可见,国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视,所以我们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在此我利用社会上一些现象对消费知情权进行分析:社会上频频曝光的“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等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困惑和愤慨,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总是在危害发生后,才得知自己购买到的商品是不合格的或者是有瑕疵的。
其实在这里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此系列事件究其缘由,还是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情况缺乏一定的认知。
二、消费者保护(一)、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保护的起点与关键对消费者问题进行考查可以发现: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根源。
相应地,消费者知情权成为解决整个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起点和关键。
当消费者保护以消费者权利为保护形式出现时,消费者知情权即为最早确认的消费者权利之一。
如前所述,1962年3月15日美国肯尼迪总统提出消费者四大权利中,消费者知情权即作为最重要的权利被提出。
目前,各国立法和国际社会法律文件都将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最重要的权利加以规定和确认:尽管在某些消费者权利的认识上有所不同,但是,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基本一致。
在国际法层面,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规定,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获得做出正确的消费决定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免受不实的或引人误解的广告或标识的诱导或欺骗的权利。
应当指出的是,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模式的变化,人类发展到现今的信息社会,消费者知情权因与当今信息时代的紧密关系凸显出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已经有学者提出,应以知情权的客体——信息,作为构建整个消费者保护政策框架的核心。
该认识在学术上的发展以哈德菲尔德为代表。
他在进一步分析了现代经济在市场结构、磋商能力以及信息领域发生的新趋势后,认为:信息对于整合消费者保护观念举足轻重,信息经济学应该成为发展消费者保护政策新进路的基础,即应该以信息及信息在市场和规制体系中复杂的运作方式为基础反思消费者保护政策的一整套基本原则。
〔2〕(P163)(二)、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的基础性权利与核心权力通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发现,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保障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一般来说,消费者知情权是这些权利得以行使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知情权,其他权利往往是一句空话,根本无法行使,也无法进行相应司法救济。
此外,消费者知情权完全可以涵盖其他一些权利,如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实际上仅仅是消费者知情权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而已。
与其他权利相比,消费者知情权处于基础性、普遍性、涵盖性的重要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性地位,并非说消费者知情权无所不能。
事实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知情权如果离开了其他权利和环境,也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效果。
例如,消费者信息要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能够在众多的商品和服务中进行选择,即不妨碍地享有选择权,如果市场处于垄断状态,选择权就会受到限制,此时,即使知情权得以实现也没有多少意义;另一方面,消费者知情权与其他权利存在相互补充关系,例如消费者教育必须从信息服务得到支持,各种信息只有通过教育,内化为消费者知识,才能获得准确充分的应用,两者缺一不可。
〔3〕(P41)(三)、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预防保护理念的集中体现从实践来看,消费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欺诈或引人误导的告知等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造成的,传统的解决办法是在事后消费者基于民法上的欺诈、错误、瑕疵担保责任等制度与经营者进行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消费者所用,对消费者起到保护作用,但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地位之悬殊,传统制度很多时候也无能为力。
例如,在欺诈要件构成中,要求原告(消费者)对欺诈的故意进行举证,而经营者“故意的举证,对消费者而言是极为困难的。
”〔4〕(P392)。
后来的缔约过失责任、说明义务制度虽然在不断地向消费者保护靠近,但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侧重点在于制裁未履行说明义务的经营者,仍然属于事后的责任追究范畴;说明义务也因具有实现模式上的被动性、说明界限的模糊性以及救济方式上的事后性,并不强调通过主动出击来保护消费者,也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保护的需求。
因此,在市场体制的经济环境下,消费者保护的关键不能停留在事后的弥补和救济,最直接的目的应使商业交易的结果符合消费者的购买预期。
基于这种认识,预防保护已经成为很多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的核心。
消费者基于知情权,要求经营者事先披露重要充分的信息,要求政府排除信息限制,禁止引人误导的信息、正面披露信息,这就前移了消费者保护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患于未然。
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根本价值之一,也正是消费者保护预防理念的集中体现。
正是如此的契合,使得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保护原理层面上具有重要的功绩,在消费者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1〕蒋飞.论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信息义务[J].中国商贸,2010,256.〔2〕Gillian K. Hadfied, Robert Howse and Miehael J Trebilcock,“Information - Based Principles for Rethinking Consumer Protection Policy,”(Journal of Consumer Policy21,1998).〔3〕钟瑞华.论消费者权益及其实现[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4〕牟宪魁.日本消费者契约法上的缔约过程规制与说明义务[A].渠涛.中日民商法研究: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