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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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202 —202 学年第 学期
考试类型:□考试 考查 考试性质:期末考试 □补考 缓考 重修考试
考试课程
班级
考试地点
应考人数
考核形式
□开卷 □闭卷
实考人数
时间:
最早交卷 时间
年月日 时 时分
分至
时分
最后交卷 时间
星期
纪 作 弊 记 录
考场 情况 记录
监考员 签名
注: 1、考试结束后,请监考人员将此表填好(一式两份),随试卷装袋,一并交给教务科研处。 2、如有违纪、作弊考生,违纪、作弊的有关证据和材料应一起报送教务科研处。
请填写缺考学生姓名和学号。
姓名
考号
违纪、作弊情节
学生签名
若考生拒绝签字,监考老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将此表报送教务科研处,并说明有 关情况,由教务科研处会知学生处,安排对学生进行谈话。谈话后,认定了学 生的违纪或作弊行为,但学生仍不签字的,应在“学生签字”处填写“学生拒 签”,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公章,由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案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仔细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开考前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卷时应合理分发、卷,使、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考试正式开始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岀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岀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情况记录表
2012年城阳区基层卫生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签字
笔等。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放于课桌
右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不得交头
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
5、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由监
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7、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
考人员正常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
理。

考场记录表(2020 版)

考场记录表(2020 版)

考场记录表(2020版)考试违纪作弊代码及情节一、违纪:101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10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座10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104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105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私自传递物品106 在试卷或答题纸(卡)上做标记107 不服从监考教师所发出的考试指令108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109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要求上交的考试用纸带出考场110经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二、作弊:20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20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203 故意销毁试卷或答题纸(卡)等考试材料204 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205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20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207 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208 通过伪造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209 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210 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三、严重作弊:301 胁迫他人作弊302 通过网络等媒介,参与将试卷、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传播,涉及3人及以上的作弊行为303 向他人出售或购买考试试题或答案304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且涉及钱财交易305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306 经认定的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监考守则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关心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证件,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替换。

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学生入场前的准备工作。

4.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将考试课程、考试起止时间、监考教师姓名及其他考务办公室要求公布的考试信息书写到黑板上。

考场记录表(1)

考场记录表(1)


录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是否立即停止答卷。
6.其他情况: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违纪学员姓名、单位、准考证(证件)号码、违纪情节及处理情况:
实收试卷 份数
监考人员 签字
考场记录表
考试班名称
考试时间
年月日点
考地点
缺考学员姓名、单位、准考证(证件)号码:
分至 点
应考 人数
分,共 场
实考 人数
1.考生是否按指定位置就座。
2.考生是否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并放在指定位置。 考 场 3.考生是否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情 4.考生是否按规定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放在指

定位置。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期末考试巡视考场记录表
2、对所巡视考场的考前清场情况、随机编排座位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

3、如实记录考场情况,针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和解决。

4、对于现场发现的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会同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中如实记录违规、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并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5、巡视时间为考试全过程,巡视期间不得离开本人巡视区域。

6、开考前15分钟须到考场所在教学楼前考区负责人处签到并领取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将巡考牌及考场记录表交考区负责人。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 场 记 录 表
课程名称
考场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时分
时分
考试方式
最早交卷时间
时分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
考场情况:
学生姓名:
学号:
违纪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学生姓名:
学号:
违纪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学生姓名:
学号:
违纪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考 场 记 录 表
课程名称
考场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时分
时分
考试方式
最早交卷时间
时分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学生姓名
考场情况记载
考场情况:学生姓Βιβλιοθήκη :学号:违纪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学生姓名:
学号:
违纪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
学生姓名:
学号:
违纪事实:
学生签名:
年月日
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注:1、考场情形记录由监考人员负责填写,两名监考分别签名、确认;
2、考场总人数由任课教师肯定,即为该教室考场座位表上的学生数,实考人数为到场参加考
试有作答试卷的人数,其余为考试未到人数;
3、考试未到人数的具体情形(含旷考、缓考、取消考试资格或其他特别情形),由任课教师
(或任课教研室)考后予以认定、甄别处理,并将认定结果照实记录;
4、考生考试违纪、作弊经认定的,相干情形要记录清楚,并应按认定部门的规定,要求考生
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学年学期考场记录表

学年学期考场记录表

学年学期考场记录表
版本:L 修改状态:0 DMU—2—150—1 编号:
考试地点:考试日期:年月日考试时间:第周
试卷及本考场记录表交回开课单位(考场无违纪情况,本表最后
两栏不填写)。

2.如有考生违纪或作弊情况,考试后立即报开课单位主管领导签
署意见,并将本考场记录表及考生作弊材料(材料要求考生签
字)或工具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3.主副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必须遵守监考守则,如实认真填写本
记录表,如考场中出现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主管教学副院长(副
主任)或考试负责人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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