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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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为了推进我校优良学风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学校规定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各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答辩;涉密论文是否参加检测由研究生导师及学生本人商议决定。
二、检测办法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学位论文检测标准。
2.答辩前,由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拟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名单,校学位办公室据此分配检测名额,由研究生秘书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3.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有关专业的导师对申请者的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出可以答辩者和不能答辩者。
4.可以答辩者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修改,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纸质文本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其按要求修改的论文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5.不能答辩者应对其学位论文检测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修改,一般须推迟至下一学期方能申请答辩,并对其论文进行重新检测。
三、其他说明
1.申请答辩者第一次的检测费用由学校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不能答辩者下次论文检测费用由本人支付;通过论文检测,但因故未能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答辩时需重新进行论文检测,检测费用由本人支付。
2. 论文检测过程中若有异议,应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重大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3. 在使用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外发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东北师范大学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