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
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预约、检定、领取证书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环节的具体流程。
一、申请环节1. 申请人填写《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器具购置合同等。
2. 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计量检定机构,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直接前往机构办理窗口提交。
二、受理环节1. 计量检定机构接收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是否齐全、准确。
2. 如申请表不完整或有错误,计量检定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或修改。
3. 完整且准确的申请表将被受理,并颁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受理通知书》。
三、预约环节1. 申请人根据受理通知书上的要求,预约计量检定时间。
2. 预约可以通过电话、网上平台或前往计量检定机构窗口办理。
3. 预约时需提供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四、检定环节1. 在预约的日期和时间,申请人将待检计量器具送至指定地点。
2. 检定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校准、测试等操作。
3. 检定人员会根据检定结果判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
4. 如计量器具合格,将进行封存,并颁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证书》。
5. 如计量器具不合格,将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检定。
五、领取证书环节1. 申请人收到《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证书》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计量检定机构领取证书。
2. 领取证书时需提供申请表编号、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总结:湖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受理、预约、检定和领取证书等环节。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后受理申请。
申请人根据受理通知书预约计量检定时间,并将待检计量器具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定。
检定人员根据检定结果判定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合格的计量器具将进行封存并颁发合格证书。
申请人收到合格证书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计量检定机构领取证书。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示例表格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检定装置计量标准代码:××××申请单位:海宁市××检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海宁市××××邮政编码: 314400 联系人:×××联系电话: 0573-××××××××年××月××日说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办法
4、拒绝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在有效期限内的测量标准进行计量、校准或者测试;
5、拒绝修改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原始记录;
6、拒绝伪造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者测试报告;
7、拒绝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4、通过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及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三项考核。
五、考试办法:
1、考试项目:计量检定员考试项目分为三项。
A、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学习大纲(1)计量学基础知识。(2)计量法律法规[选编]。
(5)办理人5个工作日内制作许可决定及证书交受理人。
八、实施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作部门:计量监督处。
九、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计量检定员职责
1、 正确使用、维护测量标准的检测设备;
2、负责计量检定、 校准或者测试工作, 并保证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
B、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大纲(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相应的技术法规。
C、实际操作。
2、考试时间安排:
三项考试均由计量行政部门集中组织
(1)参加A项考试集中组织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进行考试;
(2)参加B、C项考试,集中组织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开始进行考试;
学习及考试内容:1.基础知识,包括计量法及计量基础知识(如单位制、误差理论等及有关测量等相关知识)
2. 理论考试,相应项目的《规程》为主要内容。
3. 操作考核,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包括操作、数据记录、出具检定证书
实验室资质认证(计量认证)申报材料清单
实验室资质认证(计量认证)申报材料清单第一篇:实验室资质认证(计量认证)申报材料清单实验室资质认证(计量认证)申报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初次申请);营业执复印件(企业复评或扩项);编委批文及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初次申请);编委批文及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复评或扩项)。
2、书面申请(参考模板)。
3、《质量手册》。
4、《程序文件》。
5、内审、管理评审质量记录。
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下载地址:7、人员聘用证明(企业为保险、金缴纳证明,事业单位为工资发放记录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如市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截屏加盖公章)。
8、典型检测报告两份。
9、房屋使用证明(房产证,如租借还要有租借合同)复印件。
10、土地使用证明(安检机构)。
11、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如发票复印件(初次申请或扩项申请)12、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或扩项申请)。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机动车安检资格证书复印件(安检机构复评或扩项)。
15、受理审批单(表13)。
16、上次通过认证的《证书附表》复印件(复评审)1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2014年9月18日第二篇: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资质审核、计量认证审核材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XK003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办理指南(正式稿)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审批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计量检 定人员资格核准事项。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 会不时予以修订,请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 联系或登录 网站查询。
获取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并具备 6 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格申请书; (二)考核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 5 日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 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 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 5 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 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2.《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的主管部门,每五年要对所属和授权单位设置的计 量检定员进行一次复查考核,复查考核面不低于30%。复查考核不及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及格 的,注销其计量检定员证。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关于加强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关于加强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06•【文号】质技监量函[2000]028号•【施行日期】2000.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司关于加强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的通知(质技监量函[200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及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计量标准考评员的队伍建设,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了《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见质技监局量函[1999]300号)。
现就执行《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做好计量标准考评员的申请、培训、考核、注册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由本人填写“计量标准考评员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为统一规范管理,原已取得证书的计量标准考评员,也应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计量标准考评员资格。
二、申请考评专业项目按照“计量标准考评项目表”(见附件2)填写。
“计量标准考评项目表”中没有的项目,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工作需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及申请人培训考核时间。
四、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具体工作由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计量标准考评员的培训教材,使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指南》、《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有关资料。
计量标准考评员培训教程参照附件3。
六、计量标准考评员的考核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笔试,内容包括计量法律知识、计量基础知识、计量标准的考核与管理。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用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用表》1、附件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2、附件2检定项目考核表3、附件3校准项目考核表4、附件4检测项目考核表5、附件5检定/校准计量标准一览表6、附件6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表7、附件7证书报告签发人一览表8、附件89、附件910、附件1011、附件1112、附件1213、附件1314、附件1415、附件1516、附件16证书报告签发人考核记录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场考核签到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场考核评审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整改要求和验证报告推荐授权的检定项目表推荐授权的校准项目表推荐授权的检测项目表授权证书预填表第二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整改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整改报告晋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表计量检定站xx年四月根据我站的申请,xx年3月18日由山西省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考核组,依据《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对我站进行了考核,考核组分软件组和硬件组,对实验室环境、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检测人员、证书报告签发人进行提问、考核、对申请考核项目选择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试验操作,对技术文件、原始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依据《法定计量机构考核规范》的要求,考核组认为我单位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按体系有效运行,但也存在不足,提出了9项整改要求。
一、整改意见:1、补充质量、技术负责人等的职责2、补充期间核查管理,证书管理等程序文件3、提供jjg162—xx检定规程的发放记录4、补充管理评审报告5、建立人员技术档案6、对检定环境温度、湿度进行监控记录7、检定现场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检定规程(jjg162—xx冷水水表检定规程)8、对提供设备检定的服务方进行评价9、补充对办公室,管理层进行内审的记录二、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针对考核组发现的问题,我站从领导到检测人员都非常重视,针对问题的整改召开了专题会议,由问题所在科室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由质量负责人验证,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见附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流程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流程一、申请检定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确认所需检定的计量器具种类、型号和数量。
3.准备好计量器具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确保计量器具符合强制检定的时间要求。
5.选择符合条件的检定机构,了解其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
二、填写申请表格1.下载或索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2.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计量器具的用途、测量范围、精度等信息。
3.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提供额外资料,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并一并提交。
三、提交申请材料1.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将申请材料交至选择的检定机构,同时缴纳相应的检定费用。
3.如需要快递寄送,应注意及时跟踪邮件状态并保留快递单号。
四、接受现场审核1.根据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和计量器具。
2.现场审核主要包括计量器具的外观和技术参数检查,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查验。
3.如审核结果符合要求,将安排检定时间并告知申请人。
五、进行检定1.按照约定时间将计量器具送至指定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2.检定过程中,应配合检定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并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
3.如需要现场校准或维修,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六、领取检定证书1.在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领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2.核对证书内容是否正确,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检定机构提出并协商解决。
3.保存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周期进行再次强制检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关于增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关于增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01•【文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关于增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为了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队伍建设,满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工作的需要,经研究,总局拟增补40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
现将增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现已注册的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名单见附件1。
二、增补名额原则上按照省级区域分配,每省级区域增补1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增补1名;现省级区域内因原有国家级考评员退休等原因已不足1人的,可增补2名。
三、总局计量司负责国家级考评员的申请和发证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第四条有关国家级考评员应具备的条件,推荐1~2名人员(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2年4月30日前寄至总局计量司。
四、中国计量协会负责国家级考评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培训、考核的具体时间由中国计量协会另行通知。
总局计量司联系人及电话:李群(010)82261848中国计量协会联系人及电话:王晓琴(010)84638529、138****3242附件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注册名单附件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资格申请表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附件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国家级考评员注册名单附件2:。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规定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负责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工作。
国土测绘司质量监督处承办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国土测绘司在每年第三季度发布开展当年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确定报名时间、资格考试时间,指定考试实施机构。
第四条申请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经其所在单位推荐,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
第五条质量监督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也可以委托其所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质量监督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获得受理后方可参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予受理的,质量监督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六条质量监督处负责组织资格考试试题拟定、印刷等工作。
在考试前将参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考场须知、试题送达考试实施机构。
第七条考试结束后,考试实施机构向国土测绘司报送考试材料,经质量监督处整理汇总,确认考试成绩,并将考试成绩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确定。
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的材料应进行审核,逐级签署《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审核意见,自考试成绩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颁证或者不予颁证的决定。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质量监督处1、质量监督处承办人员应当在收到考试实施机构报送的考试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填写《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审核意见,报质量监督处负责人;2、质量监督处负责人收到承办人员提交的审核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审核意见,报分管司领导。
检定员资格授权书
授权编号:[授权编号]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授权单位名称]审核批准,现将[被授权人姓名]的检定员资格予以授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授权内容1. [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为[授权单位名称]的[专业类别]检定员,具有对[授权专业类别]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资格。
2. [被授权人姓名]授权期限为[授权期限],自[授权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二、授权条件1. [被授权人姓名]具备[专业类别]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专业类别]相关工作满[工作年限]年。
2. [被授权人姓名]通过[专业类别]计量检定员考核,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证书》。
3. [被授权人姓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授权职责1. [被授权人姓名]应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执行计量检定规程,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被授权人姓名]应定期参加[授权单位名称]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被授权人姓名]应按照授权范围,对[专业类别]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被授权人姓名]应配合[授权单位名称]开展计量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权利与义务1. [被授权人姓名]享有对[专业类别]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权利。
2. [被授权人姓名]应履行授权职责,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被授权人姓名]应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4. [被授权人姓名]应保守国家秘密和[授权单位名称]的商业秘密。
五、监督管理1. [授权单位名称]将对[被授权人姓名]的授权资格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履行授权职责。
2. [被授权人姓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授权单位名称]将依法予以处理,并撤销其授权资格。
特此授权,请[被授权人姓名]认真履行授权职责,为我国计量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授权单位名称][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单位盖章][授权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授权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仪器计量检定申请报告
一、申请单位及项目概述申请单位:XX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仪器计量检定项目概述:为确保我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申请对我公司以下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二、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项目1. 仪器设备清单:(1)分光光度计:型号为XX,数量为2台。
(2)电子天平:型号为XX,数量为3台。
(3)数字多用表:型号为XX,数量为5台。
(4)超声波测厚仪:型号为XX,数量为2台。
(5)电磁流量计:型号为XX,数量为3台。
2. 检定项目:(1)分光光度计:波长准确性、吸光度准确性、重复性、稳定性等。
(2)电子天平:称量准确性、重复性、稳定性等。
(3)数字多用表:电压、电流、电阻、电容、频率等测量准确性。
(4)超声波测厚仪:测厚准确性、重复性、稳定性等。
(5)电磁流量计:流量测量准确性、重复性、稳定性等。
三、检定依据及标准1. 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规程》等。
2. 检定标准:(1)分光光度计:GB/T 9721-2007《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2)电子天平:JJG 537-2005《电子天平检定规程》。
(3)数字多用表:JJG 616-2002《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
(4)超声波测厚仪:JJG 844-2005《超声波测厚仪检定规程》。
(5)电磁流量计:JJG 643-2007《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
四、检定机构及时间安排1. 检定机构:XX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2. 检定时间:预计2023年X月X日至X月X日。
五、申请理由及预期效益1. 申请理由:(1)为确保我公司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对我公司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
(2)通过计量检定,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仪器设备的误差,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预期效益:(1)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降低产品不合格率。
检定员资格授权书样板
授权编号:_______检定员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_______(授权单位名称)审核,现授予_______同志为_______(检定项目名称)检定员资格。
一、授权范围1. 检定员_______具有以下检定项目的检定资格:(1)_______检定;(2)_______检定;(3)_______检定。
2. 检定员_______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对以下计量器具进行检定:(1)_______计量器具;(2)_______计量器具;(3)_______计量器具。
二、职责和义务1. 检定员_______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
2. 检定员_______应保证检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
3. 检定员_______应积极参加计量检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检定员_______应接受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检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5. 检定员_______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检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三、有效期限本授权书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期满后,如需继续担任检定员,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四、撤销授权1. 检定员_______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单位有权撤销其检定员资格:(1)违反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2)不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3)检定数据失实,造成严重后果;(4)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技术秘密;(5)其他违反检定员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2. 撤销授权后,授权单位应及时收回本授权书,并公告。
衡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表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衡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代码 12114700申请考核单位正宁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山河镇山河街27号邮政编码 745300联系人李海宁联系电话20一三年 11 月 21 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计量人员管理办法》
《计量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及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
第五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二)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三)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四)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五)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格申请书;(二)考核合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计量检定员从事新的检定项目,应当另行申请新增项目考核和许可。
第十条《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换证申请。
原颁发《计量检定员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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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注:1.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分新证、增项、复核三种类型,申请人应在所选择的申请类型前的方框中划“√”。
申请新证时不需填写﹡检定员证编号栏目;申请复核时不需填写﹡从事本项目年限栏目。
2. 当填写的项目名称不能表达所从事的量传工作时,应当填写开展工作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号及名称。
3.申请新证人员需提交1寸免冠彩照1张,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增项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申请补换证,申请人需提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