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珠府办函〔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调整如下:一、珠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黄志豪市政府副主任:张宜生市政府李翀市政府委员:赵适剑市政府闵云童市委宣传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习恩民市委网信办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黄芸市卫生健康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黄建恩市市场监管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宦萍拱北海关范斌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二、珠海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豪市政府副组长:张宜生市政府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闵云童市委宣传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黄建恩市市场监管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范斌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三、珠海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豪市政府副组长: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张红梅市委宣传部崔旭明市委政研室闫卫民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卢晓波市水务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高树林市应急管理局李文基市国资委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陈珩市统计局程智涛市医保局穆竑市金融工作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贾艳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吴纶冬拱北海关李政科珠海市税务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唐黎军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刘芳珠海银保监分局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四、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豪市政府副组长:张宜生市政府李翀市政府胡新天市政府成员:闵云童市委宣传部崔旭明市委政研室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卢晓波市水务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李文基市国资委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陈珩市统计局穆竑市金融工作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李喜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黄俊明市邮政管理局林友伟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五、珠海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志豪市政府副召集人: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张红梅市委宣传部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文华市教育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李红平市司法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陈珩市统计局穆竑市金融工作局麦永明市中院钟东晖市检察院张立威拱北海关王瑞森珠海仲裁委崔善玉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周轩珠海银保监分局六、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志豪市政府副召集人:李翀市政府成员:赵适剑市政府马洪胜市发展改革局李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雷市科技创新局文华市教育局高飞市公安局李红平市司法局陈耀平市民政局戴伟辉市财政局劳志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朝晖市自然资源局张经纬市生态环境局彭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粤海市交通运输局卢晓波市水务局陈振毅市农业农村局沈岩市商务局王玲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徐超龙市卫生健康局周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树林市应急管理局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程智涛市医保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李喜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友伟拱北海关杨川横琴新区刘齐英香洲区赵伟媛金湾区韩云斗门区王小彬高新区七、珠海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李翀市政府副召集人: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成员:彭程市委军民融合办吴添文市发展改革局谢芳市教育局卓颖强市科技创新局张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黄浩市民族宗教局邓文市公安局李笑东市民政局彭炳志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徐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方文明市自然资源局曲波市生态环境局张军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曾文清市水务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福智市卫生健康局余海彬市应急管理局郑国庆市市场监管局华吉波市统计局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贾艳琛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陈昱萱市消防救援支队张立威拱北海关吴淑生珠海市税务局唐黎军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周轩珠海银保监分局程飞市通建办XXX 市气象局唐万珠海海事局吴显旅市邮政管理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八、珠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翀市政府副组长:赵适剑市政府李玉东市委政法委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成员:沈莉市委宣传部余家惜市委网信办张存强市教育局焦军市公安局肖筠市民政局彭炳志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徐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杨正林市商务局余波市市场监管局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况传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魏良荣市中院叶祖怀市检察院吴淑生珠海市税务局官铭超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刘芳珠海银保监分局程飞市通建办九、珠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翀市政府副组长: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王放达市公安局成员:张红梅市委宣传部王建军市委政法委余家惜市委网信办郭圣勇市发展改革局谢芳市教育局姚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张鹏市公安局李凯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柳文学市自然资源局王玲市生态环境局吕植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曾文清市水务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福智市卫生健康局张新刚市国资委张杰市市场监管局陈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麦永明市中院钟东晖市检察院张立威拱北海关吴淑生珠海市税务局官铭超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吴显旅市邮政管理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十、珠海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翀市政府副组长: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沈岩市商务局潘伟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员:王梦阳市发展改革局李凯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田建华市自然资源局毛建华市住建城乡建设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刘军卫市卫生健康局叶丹市国资委张杰市市场监管局王兆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陈昱萱市消防救援支队吴创伟横琴新区陈祥瑞香洲区匡澍金湾区刘芝茵斗门区陈建海高新区王小彬市市场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十一、珠海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李翀市政府副召集人:赵适剑市政府石学斌市市场监管局成员:张红梅市委宣传部胡军市委机要和保密局郭圣勇市发展改革局张存强市教育局张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放达市公安局谷坤宗市民政局李凯市司法局章革市财政局徐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梁宪明市自然资源局曲波市生态环境局张军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浩然市交通运输局罗丙阳市水务局许志军市农业农村局杨正林市商务局王恒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罗福智市卫生健康局魏县汉市应急管理局郑国庆市市场监管局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陈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XXX 市气象局毛雁莹拱北海关唐万珠海海事局黄燎原珠海市税务局姚胜利市烟草专卖局吴显旅市邮政管理局官铭超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吴金锋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0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5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珠海市版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的职责。
2.划入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协调发展,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2.加强文体旅游业公共服务,促进文体旅游业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4.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产业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珠府办[2007]75号•【施行日期】200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7〕7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珠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更好地体现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应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维护管理”包含了信息的采编、审核、发布、更新与维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监察局依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的总体技术维护、安全与升级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维护责任分解表》(以下简称《责任分解表》)。
(二)负责全市各有关单位信息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网站管理平台的使用,保障政务信息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负责对政务信息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根据系统的统计数据,定期将各有关单位的信息维护情况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采用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丰富门户网站的信息量。
第六条全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责任分解表》及时维护管理相关的政务信息。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珠府办〔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4日珠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推进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建设为抓手,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优质,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珠海提供有力支撑。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珠府函〔2015〕137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15〕13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5日珠海市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方案为统筹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保障居民享有优质、安全、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珠府〔2012〕1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统筹规划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式服务模式,发挥社区健康“看门人”作用,促进居民健康管理制度的形成。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度,重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具有珠海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队伍稳定、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目标,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三、主要内容(一)设置标准1.原则上一个街道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每3至5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区域过大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4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3〕4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工贸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2日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政府信息共享,提高政府整体行政效能,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珠海市信息化建设规定》,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提供和共享政府信息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一)政府信息资源是指各行政机关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政府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可供所需行政机关无条件、无偿地共享利用的政府信息资源称为无条件共享类。
需要对外公示的信息、与行政许可或跨部门并联审批相关的政府信息资源列入无条件共享类,行政机关必须提供共享。
只能按特定条件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府信息资源,称为条件共享类。
有明确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规定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府信息资源,称为不予共享类。
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
政府信息资源的类型由信息提供机关提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1•【字号】珠府办〔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6〕1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1日珠海市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医疗卫生新格局,建设健康珠海、幸福珠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和《珠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珠字〔2012〕3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是指根据珠海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面向市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学科团队)。
具体分为一、二、三级高层次卫生人才和青年英才,一、二、三类高层次学科团队。
计划三年内全市共引进200名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高层次卫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人才的考察、培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珠府办函〔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规划空间保障能力和审批效率,经十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第五章附则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强化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效率,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督等工作。
横琴岛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制度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评估、审查、管理、测绘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珠办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11〕9号)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4月13日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自立、自主、自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规划纲要》、《部省协议》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管理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自立、自主、自律发展,按照扶持和保障措施完善、培育和孵化设施齐备、运行和监督手段规范、功能和作用发挥充分、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的发展路径,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珠府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5〕1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31日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的职责1.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管理。
2.将食品(含酒类)、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含酒类)、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2.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不含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中的“非长输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电梯司机”资格认定转移给具备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工作转移给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3.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转移给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3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23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职能转移。
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职能转移工作方案,具体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职能转移落实工作,将有关职能转移情况通过公告、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职能转移程序。
今后,职能转移事项由各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列明转移理由、法律依据、相关配套措施等,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将职能事项交由社会主体实施。
三、加强配套保障。
已公布转移职能事项的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予以经费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申请有关经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转移职能承接主体。
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转得出、接得稳”。
四、强化监督评估。
职能转出后,市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民政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等,按照职责对转移职能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评估,对转移职能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实施问责,对评估不合格的转移职能承接主体取消其承接资格,由有关部门收回职能。
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附件珠海市2016年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目录(共计27项)部门名称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1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1.《关于做好珠海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发动工作的通知》(珠科工贸信字〔2010〕111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6•【字号】珠府办[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4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六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13号),设立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为珠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新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承担建设“一国两制”背景下服务港澳、先行先试的粤港澳合作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和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的任务。
(三)负责制定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粤港澳在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体系。
(五)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在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协调市直单位派驻新区的有关机构。
(六)负责领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珠府〔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一)发展环境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在高通胀、高债务、高利率制约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弱,风险挑战增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世界经济增长2.9%,较2023年回落0.1个百分点。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持续显现,宏观政策空间仍然充足,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世界银行预计2024年中国经济增长4.5%,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
从珠海自身看,今年是澳门回归25周年、珠海建市45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各类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随着过去两年我市抢抓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积极发展产业新赛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攻坚,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断增强、动能持续释放,必将带动珠海高质量发展加速崛起。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立新作风、扛起新使命、增创新优势、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珠海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珠府[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9〕11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珠海市爱国卫生工作职责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城镇整体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镇社会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等方面工作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珠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称爱卫会)具体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检查、评价、督办、总结、奖惩和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等工作。
爱卫会各委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委员为所在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工作责任人。
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共同职责1.健全爱卫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相适应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2.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本单位日常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实施管辖单位爱国卫生和除“四害”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除“四害”防制达标,控制吸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卫生意识。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8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教育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珠海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珠海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加强推进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六)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6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民政局,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珠海市社会工作促进局牌子。
设立中共珠海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为中共珠海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民政局合署。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三)增加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四)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婚姻咨询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社会工作者执业证书年检初审及继续教育工作、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管理等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六)加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珠府办[2014]22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13【实施日期】2014.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3日珠海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粤办发〔2014〕4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珠机编〔2014〕10号),设立珠海市商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内经济合作、市场建设、商务服务、电子口岸建设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1.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书面协议(合同)的审批。
2.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3.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批准证的签发,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4.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企业认定,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5.不作价进口设备合同审批,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三)转移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以下职责交由有关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承担:1.进出口许可服务。
2.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料收集。
3.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
4.“走出去”企业服务工作。
(四)下放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以下职责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珠府办函〔2022〕3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珠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珠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杨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文华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成员:李军辉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赵庆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家惜市委网信办副主任王雪峰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副局长赵威振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谢芳市教育局副局长戴舸市科技创新局副局长张彪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邓文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宏亮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邱志光市司法局副局长何瑾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徐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少翔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邓国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魏永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文清市水务局副局长刘北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吴业利市商务局副局长林晓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李晓晏市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杨小文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魏县汉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邓斌市审计局副局长叶丹市国资委副主任邓未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汪源市统计局副局长陈清市医保局副局长曾吾同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兆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黄柳云市信访局副局长谢树彪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耿立新市档案馆副馆长唐黎军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立政务公开专员机制,政务公开专员由各成员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2009]67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09.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珠府办〔2009〕67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加挂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将原市经济贸易局行使的酒类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文体旅游局。
(四)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给市海洋和农渔局(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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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办[2009]63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珠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12.18
【实施日期】2009.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府办〔2009〕63号)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拟订卫生、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3.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4.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整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2.增加提出拟订药物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加强干部保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