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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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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6〕4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十九日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栏港经济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珠字〔2006〕16号),高栏港经济区与南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

经市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主要职责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是珠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区(港区)镇(南水镇)合一后,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

(二)制定辖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区域的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控制性、修正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域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区内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预测;按权限审核在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区内招商引资、经济贸易、技术协作、旅游、食品、药品、统计等管理工作。

(五)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武装、维护稳定等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

(六)管理区内财政收支实施一级财政管理。

(七)按权限调配、任免、奖惩管委会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权限负责辖区内企业劳资保险、劳动监察等。

(八)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协调中央、省在辖区设立的垂直单位,管理市直单位派驻港区的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能,高栏港经济区内设12个局(室、中心、部)。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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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珠海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哪里报名应该是去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82号2、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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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海市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系统网址附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表单位名称(盖章)地址电子信息企业类型□汽车制造□机械设备□□新食品和饮料源新材料□航空航天□化学□生物医药□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营商□□/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人员号电话重点检查的内容自我检查(开发区整顿)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天津发展[2009] 45号),执行的情况呢?你想表达吗?如何装饰?设置安全设置,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3,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法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执行?评估的情况呢?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程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的安全设施是否接受?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工作制度?事故隐患的存在?建立会计吗?整改率?6名工作人员(法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等),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的特种作战?从业7,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关键的地方,工人对关键岗位职位容量,安全培训情况。

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作业,密闭空间,高度,临时用电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系统?是否制定控制措施,如发牌票吗?硫化氢中毒的预防安全的措施是什么?9个生产设施,设备存在生病的运作?这一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生产设施,设备,维修条件是什么?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状态?10个工作场所,有一个很大的危险因素和关键环节,现场风险识别?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定期测试?1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记录,设备是否齐全?12,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是正确的磨损?重点检查的内容自我检查的(整流)13夏季防高温,防雷击,防洪,防台风,触电如何进行?14,如果有无人值守的空气化工产品公司的设施?每日如何管理?15,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品许可证证书的批准证书呢?16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的一个可靠的中试生产方案的发展呢?无论是检查和维修,开停车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1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空间,安全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它创建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系统?18个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措施,无论是做整体可控?定期测试?19是否涉及危险工艺过程?设置相应的自动联动报警装置,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0自我认同什么样的危害呢?无论做清除的原因吗?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隐藏的投入资金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到位是否吗?(请附上信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这个就可以了,对不对?非常实用!4、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珠人社规〔2021〕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现将《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3月25日珠海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相关补贴,用于安置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制定、统筹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就业资金预算、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等情况研究确定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规模;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的后勤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共卫生、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五)经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珠人社〔2010〕141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珠府办[2009]64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64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四)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后续管理和服务职责移交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五)将办理高校毕业生接收相关手续职责委托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七)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增强人力资源优势。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珠人社[2011]227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1〕227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珠海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珠人社〔2010〕1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现就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四年、中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三年,初级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满两年,原则上才能晋升岗位等级。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凡经我局核准了岗位设置方案的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开展人员聘用时,在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已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满8年、中级岗位聘满6年的人员可越级聘用,即副高级可聘到5级、中级可聘到8级岗位。

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外,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内部细分等级原则上应逐级晋升。

二、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的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辞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各区政法委、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妇联: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珠海市教育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珠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妇女联合会2023年4月26日珠海市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粤教监管〔2023〕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珠人社[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珠人社〔2010〕142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珠海市七届1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明确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与其职工建立聘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聘用合同具有约束力,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应当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规范的要求,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并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等方法择优聘用人员。

第五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人员聘用应当在编制数额内进行。

其它聘用单位的人员聘用应当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进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珠安监管[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安监管[2009]114号)高栏港经济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我市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我局于6月16日印发了《珠海市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作实施方案》(珠安监管[2009]66号),部署了相关工作,确定在高栏港经济区开展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

为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现将我局制定的《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陈亦立联系电话:2155565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珠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9〕174号)的要求,规范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实施《办法》,通过在高栏港经济区开展应急预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督促指导高栏港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工作。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珠安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珠安办[2009]45号)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第一、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08年以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09年1-5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45宗,死亡60人,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5.38%,占省下达我市全年控制指标(147人)的40.82%。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4人,比考核指标进度控制数(50人)多4人;特别是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1月、4月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起数比省下达我市全年考核指标宗数(1宗)多1宗;个别区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二是当前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考验。

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资金不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安全投入大打折扣,员工流动性增大,安全监管难度大;加之我市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阶段,市委市政府确定了珠海市2009-2010年“保增长、定格局”十大类67个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达3000多亿元,随着一大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面推进,在建项目多,赶工期,抢任务,发生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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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ldbz截至昨日17时,仅在网上提出申请已达到127人,大部分人的分值都达到了100分以上。”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的3月至5月,是外来工积分入户申请时间,外来工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入申请。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达到入户基准分值和条件的,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zhhrss/page/index.htm)提出入户申请,并在5月31日以前,将《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辅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珠海市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以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市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属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是在3月1日至5月31日,可通过经办机构的办事窗口,办理积分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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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综合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本站首页 > 新闻中心 127名外来工网上提出入户申请
2011-03-04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实施办法》于今年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外来工原则上积满80分即可以个人形式提出入户申请。三天来,在网上共有127名外来工提出入户申请。
据了解,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分值)分为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和三级指标(分值)。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及减分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具体细化。
在基本要求中,外来工年龄越年轻积分数越高,30岁以下可积最高分8分;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积45分,参保累积年限长最高可得70分;如果没有犯罪记录也可加2分。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珠府[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珠府〔2014〕5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何宁卡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刘小龙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办公室、发展改革、粮食、物价、财政、税务、金融、监察、审计、法制、统计、电网建设、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兼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局、市金融工作局。

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

刘嘉文副市长,分管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水务、海洋经济、渔业渔民、供销社、扶贫、民政、双拥共建、应急、信访工作,兼任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

分管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三防办、市应急办、市供销社。

联系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

王庆利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工业、内贸、外经贸、供电保障、科技、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地震、通信、投资促进、航空产业、航展、保税、行政服务、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邮政工作。

分管市科工贸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会议展览局、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航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市科协、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珠海供电局、市邮政管理局。

张强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分管人民武装、公安、司法、国安、口岸、仲裁、民族宗教、消防、边防、打私工作。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珠安监管[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安监管〔2013〕68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5月22日珠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奖励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下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企业(下简称达标企业)。

第三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冶金等工贸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达标企业分为一级和二级。

一级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定,二级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

第五条2013年底前通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可获得市政府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获奖人民币20000元;二级达标企业获奖人民币8000元。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创业环境,加强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的管理,培育微小型企业,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基地位于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由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委托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下称市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

其核心目的是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并带动就业。

第三条创业基地主要是为毕业3年内的珠海高校毕业生(含入学前具有珠海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珠海高校专科大三年级、本科大四年级的在校大学生个人或组成的创业团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以下简称入孵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所和配套服务,搭建以扶持创业为主体的带动就业平台,落实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工作职责任务如下:(一)制定创业基地建设总体方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创业基地建设,就创业基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审核入孵企业资格,签订入驻协议,研究和帮助解决入孵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指导入孵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协调入孵企业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四)研究制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五)研究处理创业基地的其他重大事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珠人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三项人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规〔2023〕4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推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第一”决策部署,高效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人才十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和规范实施市级三项人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高层次人才和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放宽资格条件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将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评价方式优化整合为企业自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

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社会效益和贡献、创新能力、人才智力密集情况等因素,企业自评单位经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筛选、市委人才办审定等程序确定。

将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年龄资格条件从40 周岁以下,放宽至45 周岁以下。

二、调整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一)调整补贴领取条件依据《人才十条》和企业引才用才实际,调整补贴申请条件,将《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 号)(以下简称《住房补贴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依法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第九条中“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 6 个月以上”调整为“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经各区推荐的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才,首次申请‘落地即享’,可不受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会保险费限制”。

安监局职责

安监局职责

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08-25珠机编〔2006〕11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各党工委,市直各单位:《珠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编委会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二○○六年七月七日珠海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案》(粤机编〔2005〕5号),组建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大)队,为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局的名义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土产行政执法。

一、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责:(一)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三)参与区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市、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四)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对市级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经营“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五)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六)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职责:(一)对本行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动态巡查;(二)负责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三)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四)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五)对区级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六)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七)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负责;(八)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珠人社[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2〕72号)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相关政策及《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珠人社〔2010〕142号),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的问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六至十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初期工资。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填写《珠海市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考核鉴定表》办理相应手续,然后按所聘岗位办理聘用认定手续。

二、关于认定“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经核准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可享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待遇,但认定时不能高于该单位被核准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三、关于确定聘期起算时间的问题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拟聘人员认定手续,聘期从认定当月开始计算,而工资待遇则在认定的下月开始兑现。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聘期从办理报到手续当月开始计算。

广东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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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总工会珠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6.12
【实施日期】2012.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认真贯彻实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卫生局
珠海市总工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促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展2012年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的工作目的,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意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业人群人身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幸福珠海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李伟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组长:张笑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子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子松(市卫生局)
叶文国(市总工会)
郑道池(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成员:朱辉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湘君(市卫生局)
罗芳君(市总工会)
王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潘锋(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珠海市工伤预防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办公室主任由朱辉洲同志兼任。

联络员:周磊电话:2128892
戴晓鹏电话:2128930
三、执法检查时间、范围、方法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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