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1.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它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的传统演变而来,周初统治者系统确立,影响于后世封建王朝的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2.嫡长继承制--是指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始于商朝末,至周初正式确立。
3.礼--礼最初是原始习俗,由祭祀祖先鬼神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周初在夏、商礼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调整,形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仪式和行为规范,成为西周法的一个方面。
但礼又不限于法,西周礼既是根本,又是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行政法,以及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
礼以“亲亲”、“尊尊”为最高准则。
4.铸刑书--春秋时期郑简公三十年,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把法律条文公之于众。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5.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及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
这批秦简收录的都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的法律令。
6.《法律答问》--是秦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秦朝的某些律文、术语和律义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其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7.《封诊式》--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中包括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式。
8.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9.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
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其法为:“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
”史载李斯即“具五刑”而死。
中国法制史资料.
2、有的刑罚不适用于贵族,如宫刑; 3、西周时还有所谓“八辟之法”,即有八种人(贵
族或官员)不按一般刑书定罪量刑,而是由高级贵族 根据他们的身分、地位等因素从宽处理。
五 、三犯不赦,合并论刑原则
刑罚体系
一 刑种及其沿革 (一)五刑 1、夏:杀,宫,脯,鼻刀,墨 商:戮,炮烙,醢(hai),鼻刀(yi),刳
a.法律起源关键时间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即传说 的尧舜时代。
注意:礼刑二元结构
b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正式形成是在夏朝。 标志:国家形态基本具备,法律概念开始出现 等等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特点:不间断性和礼刑二元结构 1、古代中国法律是氏族社会末期习俗的直接继
承和延续。 2、古代中国法律直接来源于军法。(刑起于
兵)——宗族战争 3、古代中国法律以父系宗法关系为调整对象,
二 “罪疑惟轻”不杀无辜原则 相当于今天的疑罪从轻、从无原则,体现了慎刑 思想
三 “无简不听”原则 这是西周时定罪量刑的原则,是当时明德慎罚思 想的具体体现。相当于今天之“法无明文规定不 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原则。
四 、区别对待,“轻重有权”原则
区别对待,即区别主从犯,偶犯和惯犯,故意和过失 等等。还包括“同罪异罚”即贵族、官员犯罪与平民 定罪量刑或执刑有区别。
礼是法律的重要内容。(礼起于祀)
礼起于祀
礼的意义: 祭祀用器皿-祭祀规则-被赋予法律意义 意味着:
a.等级 b.血缘(亲情)
第二章 上古立法
一、夏商西周立法 1、刑
据《左传》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 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又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西周中叶,周穆王 为挽救“王道衰微”的社会危机,震慑和平定 混乱,又命司寇吕候“作修刑辞”主持制定了 《吕刑》。
中国法制史
二、法制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概况
《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一)刑事法制 1、原则: (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 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 则 1.刑事法制: 主要:墨刑、劓刑、膑刑、 (4)世轻世重原则 2.刑罚的主要形式:九刑: 宫刑、大辟 墨、劓、剕(刖)、宫、大 新设:炮烙、剖心、醢(hǎ 辟、流、赎、鞭、扑(杖) i)刑、脯刑 刑。 无严格罪名体系 3.罪名:6个:违抗王命罪、 2.民事法制 (1)土地制度:土地王有制 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 三、法制 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 。诸侯有使用权 的主要内 刑法:奴录制五刑,即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 (2)继承制度:父死子继、 (二)行政法制 容 兄终弟及”制,且“弟及为 1、西周的宗法等级:天子— —诸侯——卿大夫——士。 主,子继为辅” (3)行政法制:“内服”、 2、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的 “外服”制。内服由商王直 权利与义务的确立原则是: 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 小宗服从大宗。 大夫及士的封地,他们在各 3、官吏选拔原则:任人唯亲 自的封地内,有一定的自主 、世卿世禄。 (三)民事法制 权 西周时期,奴隶并不是法律 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而是民 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所有权制度:西周施行土 地国有制,即“土地王有制 ”,诸侯对所得土地没有所 (一)司法机构:周天子、 大司寇、小司寇。周天子既 是全国最高行政长官,又是 全国最高的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种类:狱(刑事)与 诉(民事) 2、起诉与受理:原告提起, 交纳费用(束矢、钧金) 3、审理:“五听”:辞听、 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判决:读鞫、乞鞫 5、刑罚的执行 (三)监狱制度 监狱称为圜土或囹圄, 囚犯在监狱内要带狱具,有 桎、梏、拲等。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夏
商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法制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历史概念,即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学科概念,就是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独立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发展、演变的学科。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当前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1.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如监狱、配所、公堂等。
3. 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等。
4. 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5.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历史时代是法制史研究的基本线索,按照法律历史演进的过程,可以把中国法制史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早期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
(一)早期法律制度。
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七七〇年这一历史阶段。
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
《中国法制史》主要内容导论1、对象论: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生、发展及其规律性的专门学科。
研究范围相当广泛:在时间跨度上为4000多年,既有古代法制又有近现代法制;在内容上既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又包括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
2、目的论:①批判地吸收和借鉴我国历代法制中一切有益的东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历史依据。
②通过对比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
③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为学习部门法课程提供必要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常识。
3、方法论(1)具体的方法:①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②掌握每个历史阶段下不同类型法律制度的特点;③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因革演变关系;④在掌握一定部门法知识的基础上,理解中国通史;⑤学会使用工具书。
(2)抽象的方法:①辩证唯物主义方法;②历史的方法;③主观主义与历史研究。
4、阶段论:(1)划分的依据:中国社会的演变过程为依据(2)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①奴隶制发展时期;②封建社会发展时期;③半封建半殖民地发展时期;④社会主义发展时期思考题:1、试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2、试述为什么要学习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的法律制度1、夏朝的建立和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公元前21世纪,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大禹的儿子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
从启开始,我国便正式进入阶级社会,其标志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夏启是第一个父传子、家天下的帝王。
国家机构:军队和监狱。
2、夏朝的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于夏朝:天罚——中国古代传统观念。
特点:①浓厚的氏族血缘关系。
②家长制的集权统制。
③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法律和伦理道德同时被当作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
(2)夏朝的法律制度①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
②罪名:侵犯王权罪:“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昏、墨、贼,杀”(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
中国法制史
一、夏朝法制(一)指导思想:“天罚神判”的思想;受命于天,行天之罚(二)刑法(三)军事法《尚书·甘誓》是中国的第一部军事法。
(四)司法官与监狱司法官:大理监狱:夏台(五)夏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因素比较突出2.部门法数量较少2.法律内容比较简单 4.司法制度的内容十分匮乏二、商朝法制(一)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二)主要罪名1.矫诬天命罪2.颠越不恭罪3.不有功于民罪3.弃灰于公道罪5.不孝罪(四)军事法《尚书·汤誓》(五)民法1.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土地所有权制度归商王所有。
3.一夫一妻是商朝的基本婚姻形式。
4.从兄终弟及转向父死子继。
(六)司法制度1.司法官(1)中央设司寇。
(2)京城周边地区设有“士”与“蒙士”。
(3)其他地方,司法官为“正”与“史”。
2.关于神判天罚3.监狱商朝的监狱为圜yuán 土,羑[yǒu]里(六)商朝法律特点1.神权法的成分更多2.部门法的数量有所增加2.法律内容开始复杂化4.司法制度的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三、西周法制(一)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二)家国一体与宗法原则(三)《九刑》与《吕刑》(四)周礼与礼刑关系核心是“孝”,“尊尊”是政治关系的等级,核心是“忠”。
2.礼刑关系的区别(1)二者的作用不同,礼是用于预防犯罪的积极的手段,而刑是惩治犯罪的消极手段。
(2)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西周的刑事法律制度1.主要罪名(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妨碍社会秩序的犯罪(3)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4)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5)破坏家庭伦理的犯罪2.刑罚(1)五刑即墨刑、膑刑(肉刑: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宫刑、大辟(九刑加上流(流放),赎,鞭(用荆条抽)、杖)(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提出(2)刑罚试用原则的变革①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②不罚无辜,不杀无辜③罪疑从轻,众疑赦之。
④父子兄弟,罪止其身。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一、引言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变革及其特点的学科。
本教案旨在通过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掌握各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二、教学目标1.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掌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变革过程;3.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4.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
三、教学内容1.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法制史的定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法律的阶级性和普遍性法律的强制性和灵活性法律的传承性和变革性4.中国古代主要法律制度官制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宗教法律制度四、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演示等方式,向学生传授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理论;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应用;3.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分析能力;4.情境教学法:通过模拟古代法律场景,让学生亲身体验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实施过程。
五、教学评价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表现进行评价;2.期末考试:通过笔试的方式,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能力;3.课程论文: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论文,综合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六、教学安排本课程共安排16个学时,每周2个学时,共计8周。
具体教学安排如下:1.第1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2.第2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夏商西周时期)3.第3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春秋战国时期)4.第4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秦汉时期)5.第5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6.第6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隋唐时期)7.第7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宋元明清时期)8.第8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和主要法律制度七、教学资源1.教材:《中国法制史教程》2.参考文献:《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选读》等3.多媒体课件:包括PPT、视频、图片等教学资源八、教学建议1.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教学等方式,增强学生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3.引导学生进行课后阅读和自主学习,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4.在课程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就是通过“刑始于兵”与“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就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就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与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就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与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教案(总论部分)
中国法制史教案(总论部分)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的概述一、教学目标1. 了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 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3. 培养对我国法制历史的认识和理解。
二、教学内容1. 中国法制史的定义和研究对象2. 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3.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和意义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中国法制史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 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2. 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二章: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与发展一、教学目标1. 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
2. 掌握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过程。
3. 认识中国古代法制对后世的影响。
二、教学内容1. 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2. 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过程3. 中国古代法制对后世的影响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中国古代法制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2. 比较法: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特点,帮助学生理解其对后世的影响。
3.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案例,加深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的认识。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的理解程度。
2. 课后作业:评估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三章: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与特点一、教学目标1. 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
2. 掌握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3. 分析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法制的启示。
二、教学内容1. 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2. 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要特点3. 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法制的启示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中国古代法制的类型和特点。
2. 比较法:比较不同类型法制的异同,引导学生思考其对现代法制的启示。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分享各自对中国古代法制对现代法制启示的认识。
四、教学评估1. 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对中国古代法制类型和特点的理解程度。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篇2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归纳一.绪论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三.中国法的早期发展时代夏商法制西周法制四.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的法治朝法制五.法律儒家化阶段汉朝法制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隋唐法制六.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宋朝法制辽夏金元法制明朝法制清朝法制七.近代法律清末法制改革民国前期(1912-1927)的法制民国后期(1928-1949)的法制八.现代法制新主义革命时期政权法制中华人民国法制的发展与挫折(1949-197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977-2010)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制一.绪论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四)有利于发展造就我国独立的法学理念及制度。
(五)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制史二.中国法制史的地位(一)中国古代法律源远流长,至少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号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二)中国古代法律特征鲜明,独立发展,是宝贵的文化传统。
(三)在历史上曾对于东亚地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整理四.中国法制史与中华法系的关系(一)中国法制史是中华法系的发展史(二)中华法系的概念,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
(三)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五:中华法系的特点(一)农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二)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三)儒家学说的深刻影响(四)引礼入法,法与道德相互支撑:出礼入刑,“治之经,礼与刑”,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五)家族法的重要地位(六)法、理、情三者的统一(七)多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成果的融合(八)重教化慎刑罚的人文关怀六.与其他法系相对比,中华法系的突出特点中华法系唯一本土的法系,具有孤立性和保守性原因:1)中国古代长期以农立国,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2)陆性的封闭环境,加之自然条件优越,可以自适自洽;3)专制主义深入到思想文化领域,七.中华法系的沿革形成期: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成熟期: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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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导
论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自考《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第⼀章奴⾪制法律制度 第⼀节中国法的起源 ⼀、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 主要证据 1、夏启是中国历第⼀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3、夏已建⽴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还建⽴了以国家强制⼒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国家与旧的⽒族组织的区别:1、按地域划分国民2、公共权利的设⽴ ⼆、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的特点 1、浓厚的宗法⽒族⾎缘⾊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式。
3、法律与道德互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第⼆节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上天只把天命交给有德者,德包括3个⽅⾯:敬天、敬宗、保民。
认为民⼼向背决定王朝的盛衰,能否实⾏德政⼜关系到民⼼向背。
) 2、明德慎罚(实施德教,⽤刑宽缓,周公制礼形成西周时期礼、刑相结合的特点。
) 3、刑罚世轻世重(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刑的轻与重。
刑新国⽤轻典(以安定⼈⼼),刑平国⽤中典,刑乱国⽤重典(维持社会秩序)。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后被儒家发展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的基本策略,从⽽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三节⽴法活动 ⼀、夏、商⽴法概况 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字,主要靠代代⼝传⽽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法,⽽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 2、汤刑(商有乱政⽽汤作刑不成⽂的习惯法仍占很⼤⽐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治文明起源(礼,刑)礼:源自祭祀刑:源于军法法律渊源:1早期习惯法2王命(誓(军阀命令)大诰(政治文告)训(训令臣民))西周----宋代只有婚姻法律关系的解除。
西周:嫡长子继承制,诸子平分制度宋代才有。
提点刑狱司是宋代路一级司法机关;提刑按察司为明朝省级司法机关;肃政廉访司为元朝地方监察机关《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后被《大清会典》所继承。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翻译成白话文的意思是:法官裁判案件时,如果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凡应当减轻处罚的,就比照重罪的刑罚减轻处罚,凡应当加重处罚的,就比照轻罪的刑罚加重处罚。
夏:提出昏墨贼的罪名,建立圜土、夏台(监狱)商: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刑罚)西周:明德慎罚,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指导思想)提出亲亲(父)尊尊(君主)原则吕侯制刑(吕刑)刑罚原则: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于礼入于刑”、罪疑从轻、从赦原则、刑罚世轻世重、同罪异罚契约:质剂(买卖)、傅别(借贷)、书约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区分民事和诉讼案件:狱(犯罪)讼(财产)制度审讯方式:五听(辞色气耳目)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晋国赵鞅铸刑鼎(第二次)战国:魏国李悝制《法经》(盗贼网捕杂具(=近代刑法总则)【指导思想: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改刑为法秦:商鞅变法1、连坐;2、奖励告奸;3、奖励军功4、奖励农业,重农抑商5.废除井田制,建立土地私有制6.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7.统一度量衡8.改法为律法律形式:律(定制最主要最基本法律形式),令(针一事而发),式,廷行事(判例)法律答问徒刑:城旦(守边关)、舂(捣米)鬼薪(采薪)、白粲(选米进贡)自诉案件:公室告(被告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行为控告)与非公室告法官渎职罪:见知不举(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不直(量刑不当)和纵囚(处罪而故意不处罪)失刑(重判轻判)汉:汉初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1)汉初至文景时期: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学习中国法制史需要掌握以下方法:- 了解历史阶段:中国法制史大致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包括奴隶制法制、封建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
- 掌握法律制度特点:以法律思想为例,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思想,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
清末表现为两面性,既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
- 使用对比方法:法硕教材编写有一定规律,每章包括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内容等几部分。
阅读教材时,有意识地找出前后变化,通过对比,掌握前一个王朝与后一个王朝法制的不同,以及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时期的变化。
掌握了这些方法后,再根据课程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就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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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质剂(买卖契约)。
质:买卖奴隶,牛马等使用较长时间的契劵;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
傅别(借贷契约)。
婚姻: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妾制)、同性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无子、淫轶、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嫡长子继承(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司法制度:没有专职司法官,后期才出现司寇(司空的兼官)(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狱:相告以罪名者;讼:相告以财货者。
五听(审讯方法):辞听(陈述)、色听(表情)、气听(呼吸)、耳听(听觉反应)、目听(眼睛)。
二、古代法制史(春秋前770——1840鸦片战争)面向社会公布的成文法(一)春秋战国春秋:郑、晋两国“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郑国“铸刑书于鼎”(公元前536年,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邓析“竹刑”(写在竹简上得私自编撰,吴法律效力,后经国家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晋国铸刑鼎(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
)叔向和孔子将之看作是一件关系到国家政权存亡的大事,加以反对。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
宣告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
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寻到的帷幕。
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战国:《法经》魏国李悝。
内容:6篇:(盗、贼、囚、捕、杂、具)六法。
具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它五篇相当于相当刑法典分则部分。
盗(设计侵犯公、私财产)、贼(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囚(有关审判、断狱)、捕(有关追捕犯罪)、杂(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具(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
以诸法合体而刑为主的法典。
历史意义: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技术开始走向成熟。
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
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研究。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
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着腰斩,告奸着与斩敌首同赏。
分户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历史意义:清理了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
为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二)秦汉秦朝法律:立法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
睡虎地(湖北)秦墓竹简(统一前法律)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律:主要法律形式。
令:皇帝诏令,单行法规。
式:《封诊式》关于案件调查、勘验及审讯的文书程式。
廷行事:法庭的判例。
法律问答:对秦律所作的官方解释。
刑事立法:定罪量刑原则:故意过失、有无犯罪意识、自首从轻、共犯加重、合并论罪。
(有待寻找)罪名:盗窃罪、贼杀伤罪、诽谤罪、以古非今罪、非所宜言罪、妄言罪。
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田律》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工律》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司法制度:最高审判机关:廷尉诉讼:分为官吏带包官府对罪犯提起诉讼和当时人直接对罪犯提起诉讼。
秦律有“公室告(控告家庭外成员)”、“非公室告(家庭成员,不受理)”。
审判制度:听取陈述并记录—询问及回答记录—刑讯—判决及宣读。
汉代法律: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德主刑辅。
法律儒家化:春秋决狱(董仲舒)——引经注律(郑氏章句)——纳礼入律——一准乎礼(唐律)。
重德轻刑(黄老思想在法律上得体现)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九章律》: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的确立,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故参照李悝的《法经》和《秦律》,在秦律盗、贼、囚、捕、杂、具外加户(户籍、婚姻、赋税等)、兴(徭役、防备等)、厮(畜牧、驿传等),合为9篇,故称《九章律》。
“汉律六十篇”:汉武帝时,张汤制定《越宫律》27篇,赵禹制定《朝律》6篇,叔孙通(汉高祖时)制定《傍章律》18篇,外加《九章律》9篇,合计60篇。
法律形式:律:基本法律形式。
令:皇帝诏令。
比:判例。
又称“决事比”,科:?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比较重大的意义,使刑罚从野蛮走向相对文明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力,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后来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打下了基础。
刑罚适用原则:上请:“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原则”。
即贵族官僚犯法并不与百姓同罪同罚。
“亲亲得相首匿”:即亲属相隐原则。
主要罪名:大逆不道罪不孝罪不敬罪见知故纵罪(不举报)欺瞒罪(欺骗君主罪)选举不实罪。
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地方:郡、县两级——州、郡、县三级。
中枢: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宗正、大鸿胪、大司农、少府。
管理管理制度:察举制度(还有征辟、纳赀、上书拜官、任子等)。
监察制度:中央设司隶校尉,主管监察。
把全国划分为13个监察区,派刺史为检察官。
司法制度:诉讼与审判:告劾(诣阙上书)——逮捕——鞫狱(JU审讯判决)——覆案(复审案件)春秋决狱:用儒家经典《春秋》中体现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
主要根据亲属相隐、尊敬尊长、原心定罪(原其志,主观思想出发点是否合乎儒家道德规范)。
秋冬行刑: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概况:共360余年,自东汉以后,先后经历了魏、蜀、吴三国鼎立及西晋约50年的短暂统一,后因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形成了南北朝对峙的局面。
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代东魏)——北周(代西魏);南朝:宋——齐——梁——陈,最后由隋先取代北周,后灭南陈,重新实现全国的统一。
曹魏《新律》:陈群等人,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
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并放在全篇之首,使法典体例更为科学合理。
首次把“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等级制度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在内容上,在《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了九篇,使法典内容更加丰富。
《晋律》:因有张、杜的注解,又称“张杜律”。
共20篇。
首先,将《魏律》“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使得结构更加合理。
其次,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成为其突出特色。
特别是把“五服制”引入法典。
最后,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北魏律》20篇和《北齐律》12篇,首次提出“重罪十条”刑事立法:“准五服以制罪”:亲属五等(重到轻):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本为丧葬之礼。
将五服关系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官当”: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
“八议”入律:八种人(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犯罪,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曹魏《新律》。
“重罪十条”:《北齐律》规定最严重的十种犯罪,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犯此十罪,不在八议论之限。
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刑罚逐步减轻、体系日益规范。
死、流、徒、鞭、杖封建五刑。
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四)隋唐隋朝:立法概况:《开皇律》:12篇,500条,“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内容:以北齐律为蓝本,篇章体例更加简要。
刑罚简要宽平,确立了封建制五刑。
创设“十恶”制度。
继承并发展了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法律制度。
《大业律》:12篇,500条。
唐朝: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源于科,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武德律》:12篇,500条。
唐高祖,废除大业律,以开黄律为基础,根据唐初实际情况。
《贞观律》:在武德律基础上,主要改动了刑罚制度的减轻和完善。
《永徽律》: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唐高宗时期,以贞观律为蓝本,加以解释并附于律文之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继承了汉代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标志着中国古代封建立法技术达到最高水平。
对当时周围其他亚洲国家和后世各王朝的封建立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主要内容:12篇,500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厮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名例:(一)五刑:笞、杖、徒(服劳役)、流、死(斩、绞两等)刑。
(二)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区分公罪和私罪(官员)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自首减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