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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9.04•【文号】主席令第50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课程
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课程
前言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及其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课程旨在向广大社会人士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以便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课程内容
1. 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
- 介绍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 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
- 探讨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作用,以及家庭应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3.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 着重介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以及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处理方法。
4.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 介绍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和影响,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途径。
5.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
- 介绍我国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构及其职责和作用。
结束语
未成年人保护法课程的学习将对我们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望广大社会人士能够积极参加学习,共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26•【文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章政府保护第七章司法保护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中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六大保护措施,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深入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生存保护1.1 家庭保护•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起点,保护儿童的家庭环境至关重要。
•父母应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监督未成年人的责任和义务。
•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1.2 禁止强制劳动•未成年人的劳动是受保护的,禁止强制劳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危险性、有害性劳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7小时。
1.3 受教育权保护•国家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义务确保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和教师有责任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二、发展保护2.1 禁止歧视•未成年人在受教育、劳动、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权益。
•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歧视、侮辱、伤害或限制他们的发展机会。
2.2 精神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于他们的发展至关重要。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积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3 文化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有权享受文化活动和参与文化事务。
•学校和社会应推动未成年人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2.4 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人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应予以赔偿。
三、安全保护3.1 防止虐待、遗弃和拐卖•未成年人遭受虐待、遗弃和拐卖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社会各界应加大对于未成年人虐待、遗弃和拐卖的惩治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3.2 防止校园欺凌•学校应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监管和防范,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对于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受害未成年人的安全。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有哪些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及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在我国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工作。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体系广泛涵盖了从婚姻家庭、教育、劳动、刑事等多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和规定。
以下将对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进行详细介绍。
1.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于1991年颁布实施,自此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具体法律依据。
该法分为总则、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五个部分,明确了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2. 婚姻家庭方面的保护(1)婚姻法:婚姻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婚姻禁止和保护规定,确保其法定婚龄和婚姻自由。
(2)婚育政策:我国限制未成年人女性的生育年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家庭暴力防治法: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的保护措施。
3. 教育方面的保护(1)义务教育法:该法明确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保障责任,并规定了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2)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获取职业技能教育的权益。
(3)学生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4. 劳动方面的保护(1)劳动法:劳动法明确了对未成年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包括就业年龄、工时和休息等方面的限制。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特殊劳动关系下未成年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
5. 刑事方面的保护(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进行了特殊规定,确保审判公正和刑罚合理。
(2)刑法:刑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限制和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和减轻刑罚的规定。
二、本所涉及附件如下:(此处进行具体附件罗列)1. 《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2.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3. 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的文件4. 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分析报告三、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此处罗列法律名词及相应注释)1. 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个体。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引言: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中极为脆弱的群体,他们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与关怀。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已经成为我们共同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从家庭、教育、法律等方面入手,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Ⅰ. 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对他们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家庭应该做出以下努力:1. 提供安全稳定的家庭环境:家庭应该为孩子提供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保证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安全。
父母应该与孩子建立健康的亲子关系,提供温暖的家庭氛围。
2. 培养良好的家庭价值观:家庭应该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念,传递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和道德准则。
父母应该以身作则,成为孩子的榜样。
3. 关注未成年人的需求:家长应该密切关注孩子的需求和成长情况,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他们需要良好的教育、医疗、营养和社交环境。
Ⅱ. 教育保护教育是未成年人发展的重要环节,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需要从教育方面入手。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建议:1. 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 关注全面发展:教育应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他们的智力、体育、艺术、实践等各个方面。
不仅关注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
3. 防止校园欺凌:学校和教师应加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
必要时,可以建立举报电话线,让受到欺凌的学生敢于说出来。
Ⅲ. 法律保护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议:1. 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框架,明确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
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和普及。
2. 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共计六十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应尽义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享有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 受到教育,接受全面的发展。
2. 受到必要的抚养和照顾,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帮助。
3. 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4. 私人信息保护权。
5. 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6. 受到保护不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
未成年人的应尽义务未成年人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 尊重父母、老师和其他长者。
2. 遵守法律和法规。
3. 勤奋研究、劳动,提高自身素质。
4.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
5. 参加社会公德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政府和社会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工作网络。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3. 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指导与支持。
4.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治疗服务。
5.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救助制度。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2.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帮助。
3. 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
4.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5.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欺凌、虐待、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素材
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征文素材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需要受到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宣传可以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 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信息、暴力行为、性侵犯等威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可以提醒社会各界关注并预防这些危害。
- 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增加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认识和理解,避免不恰当的言行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2.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殴打、侮辱、歧视等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
- 禁止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禁止辍学、强迫劳动等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行为。
-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教育资源和社会参与机会。
- 在学校、社区、媒体等公共场所广泛发布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宣传资料,并提供相关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培训活动。
- 制作宣传海报、手册、宣传片等多媒体资料,通过视觉和听觉等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例如举办主题演讲、论坛、义工活动等。
-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的影响范围,吸引更多人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
4.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与认识。
- 不良信息预防教育: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提醒大家关注未成年人接触的各种信息,加强对不良信息的预防教育。
- 未成年人亲职教育: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引导家长和监护人正确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
-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可以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意识,减少各类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关条文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关条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下面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关条文。
这些条文包括但不限于废除童工、确保教育权利、保护免受虐待和冲突的影响、保证良好的医疗保健、保障不受歧视和确保儿童参与权等。
一、废除童工:童工是指未成年人被迫从事过度劳累或不适合其年龄和身体发展的工作。
废除童工的目的是确保未成年人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防止童工的法律和条例,并对违反者进行严厉惩处。
二、确保教育权利: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
各国纷纷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政策和法律。
这些政策和法律旨在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接受到普及的教育,并获得平等的学习机会。
三、保护免受虐待和冲突的影响: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虐待或冲突影响。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预防虐待行为的发生,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支持。
四、保证良好的医疗保健: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对于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福祉,各国制定了相关的医疗保健政策和法律。
这些政策和法律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提供必要的保健措施。
五、保障不受歧视:未成年人应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权利和机会,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各国纷纷规定了禁止歧视儿童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在没有歧视的环境中成长和发展。
六、确保儿童参与权: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应有权利参与决策和表达意见。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利,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表达权利,并鼓励他们参与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总结起来,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关条文分别是废除童工、确保教育权利、保护免受虐待和冲突的影响、保证良好的医疗保健、保障不受歧视和确保儿童参与权。
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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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权益,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的保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关注弱势群体中的儿童,规定了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儿童福利的保障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保健和受教育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参加劳动的限制和保护措施,禁止将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有害性劳动,并规定了与未成年人劳动相关的工时、休息、薪酬等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保护和投入责任,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的普及,同时规定了校园暴力和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
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和犯罪预防,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教育、矫治教育和社会帮扶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6. 《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年龄划定和刑事责任的限制,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和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的程序。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资料
尊重未成年人权益,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人类社会的宝贵财富。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关乎我们的共同未来。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成长环境。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未成年人。
一、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是人们维持正常生活、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
然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他们的成长。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灵世界,我们有以下建议:1.家庭要以身作则,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父母要用爱和关怀温暖孩子的心灵,亲子之间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2.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师队伍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
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关键。
然而,部分未成年人面临着因贫困、疾病等原因而无法受教育的困境。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益,我们有以下建议:1.政府要加强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2.学校要关注贫困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问题,提供特殊的教育支持和帮助。
3.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到促进未成年人教育的事业中来,捐资助学、设立奖学金等形式,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犯罪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成长。
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有以下建议:1.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引导,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行为,营造正义、和谐的家庭氛围。
3.社会各界要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社区矫治力量的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我们有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的儿童保健体系,加强儿童医疗资源的供给,提高未成年人的医疗水平和健康意识。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
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款和法规。
以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些主要法律:
1.《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全面的保护,包括在教育、健康、权益和利益等方面的保障,并规定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该法律强调了儿童的
合法权益,包括教育、健康、生存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同时规定了对虐待、遗弃儿童等行为的法律处罚。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
为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同时也对参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年人进行了法律制裁。
4.《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法》:该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
宣传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
5.《亲职教育法》:该法律规定了对父母及监护人进行亲职教
育的义务,并对父母及监护人进行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以上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些主要法律,通过这些法律的规
定和执行,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方面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方面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得到社会的保护和关爱。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和挑战,包括家庭暴力、虐待、失学、儿童劳工、青少年犯罪等。
在这些问题面前,社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
首先,社会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
制定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和利益。
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和保护机制,保证法律的执行。
此外,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应对不良社会行为和不当诱导的能力。
其次,社会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环境的关注和帮助。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是他们的人生起点。
因此,要加强对家庭的扶持和帮助,包括提供经济援助、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暴力和虐待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最后,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帮助。
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和服务系统,提供儿童保护、教育和康复等服务,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此外,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避免走上犯罪道路。
综上所述,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方面,社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为未来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本将详细介绍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以读者了解相关内容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第一章总则1.1 未成年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2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维护其人格尊严,并提供必要的和救助。
第二章家庭保护2.1 未成年人的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保护的责任,监护权由父母行使。
2.2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禁止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等行为。
第三章教育保护3.1 义务教育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禁止辍学和强制劳动。
3.2 教育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享有受国家法律和法规保护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章健康保护4.1 预防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法》,国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
4.2 心理健康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法》,国家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预防和治疗心理健康问题。
第五章犯罪保护5.1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时,要根据其年龄、智力、心理特点和犯罪情节,予以相应的特殊处理。
5.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国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和教育,预防其犯罪。
本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法附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法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本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其健康成长。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
4.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 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 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2.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 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3.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 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4.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5.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卫生保健服务。 6.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 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7.对符合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 8.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9。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 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 长环境。
01 家庭保护篇 02 学校保护篇 03 社会保护篇
04 网络保护篇 05 政府保护篇 06 司法保护篇
01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父母作为未成年 人的第一监护人,也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应当为未成 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 社会的共同努力。
04
防止网络游戏沉迷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 和服务。
做好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总结材料
做好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总结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
以下是对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总结材料。
第一,教育保护。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石,教育保护是最重要的一项保护工作。
政府要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二,健康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各种疾病的侵害。
因此,健康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提供免费的儿童医疗服务,加强对儿童疫苗的推广和普及,保证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第三,生活保护。
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对他们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
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的改善,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基本生活设施。
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饮食管理,保证他们的营养健康。
第四,心理保护。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他们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管理,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第五,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第六,网络保护。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未成年人面临着来自网络的各种威胁。
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建立网络安全监管机制,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教育,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都应加大力度,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只有保护好未成年人,才能使他们成为有用之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六大保护内容1. 学习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习权利进行了保护。
根据该法规定,未成年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会,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还规定了对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措施,对残疾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教育保护。
2. 身心健康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并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
法律还禁止将未成年人用于危害健康的活动,如强迫劳动和摄制有害节目等。
3. 私人信息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法律还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如网络信息保护和未成年人信息安全教育等。
4. 财产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了保护。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者非法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
法律还强调了对未成年人合法财产的管理和保护责任,包括建立财产保护制度和设立未成年人代管组织等。
5. 精神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重视对未成年人精神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思想和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未成年人的思想和信仰自由。
法律还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虐待、遗弃、歧视和其他侵害的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6. 维护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强调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对残疾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国家和社会应当提供必要的教育、医疗、康复、扶助等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
法律还对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优先权益给予了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通过以上六大保护内容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价值所在。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内容嘿,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聊聊未成年人保护这件事。
你知道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其实是跟我们息息相关的。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小孩子是祖国的未来”。
可你想想,未来的孩子们可得保护好啊!这不仅仅是个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和义务。
像我这么说,是不是觉得有点儿严肃?但其实我们可以轻松点聊,像朋友一样。
想象一下,你在公园里玩耍,阳光洒在脸上,周围的小伙伴们嬉闹打闹,真是个开心的场景。
但你有没有想过,身边会不会有一些危险的东西潜伏在我们身边?就像那些隐藏的荆棘,虽然表面上看不见,但一不小心就会被扎到。
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我们的天真无邪,想要伤害我们。
这时候,保护自己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保护未成年人,就像一把伞,遮风挡雨。
我们要学会识别那些可能会让我们受伤的情况。
我们的父母或老师会告诉我们,“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这话听起来简单,但在关键时刻可是救命稻草。
想象一下,一个陌生人在公园里微笑着叫你过去,你要不要去?不要!因为,安全第一嘛,不能让自己置身险境。
再说说网络,这个现代小朋友们都爱玩的地方。
网络世界就像一个五光十色的游乐园,但同时也有一些潜在的危险。
你有没有听说过网络欺凌?这可不是个小事。
像我有个朋友,曾经在网上被人嘲笑,结果影响了她的学习和生活。
真心觉得,大家在网上要多一些善意,多一点包容。
你一句好话,可能就能温暖一个心灵,何乐而不为呢?除了自我保护,家长和老师的作用也特别大。
他们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守护神,时时刻刻关注着我们。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所以,家长们要多多关注自己的孩子,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心理状态。
说真的,孩子们的烦恼就像天气预报,表面上晴空万里,实际上可能暗藏风雨。
家长们多问问,听听孩子们的心声,这可是很有必要的哦!在学校,老师们也是保护我们的一道防线。
他们不仅教我们知识,还教我们如何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一个好的老师,就像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因此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在教育方面,国家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够接受基础教育。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高了教师待遇,加强了校园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教育质量。
在健康方面,国家大力推行健康保障政策,确保未成年人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备受关注,国家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帮助。
此外,国家还对未成年人的疾病防控和传染病防治制定了专门的政策和措施。
在法律保护方面,国家出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多项法律法规。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国家加大了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社会福利方面,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未成年人福利保障体系,为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补助和教育资助,为孤儿、特
困家庭的未成年人提供特别的关爱和扶持。
总的来看,《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综合施策,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才能让他们健康成长,真正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在处理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事务时,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听取并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共产主义青年团、XXX、工会、残疾人联合会、XXX、学生联合会、XXX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家庭其他成年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并且没有委托其他成年人或机构代为监护,其他家庭成员应该提供帮助。
此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接受学校和家庭教育机构的指导,研究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并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同时,他们应该为适龄未成年人提供接受教育的基本条件,保证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务工、务农、经商等理由使其辍学或者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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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未成年人3亿多人。
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目前以各种方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大量存在,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领域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全过程。
基于对孩子的爱,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基于责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少捕慎诉,注重感化帮教,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效果逐步显现。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原则、制度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特别强调“特别保护”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
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牢固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据统计,近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了5.31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了7.72个百分点和1.42个百分点。
未成年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二、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完善。
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
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设立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
截至目前,全国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占总数的22.5%。
安徽、河南、辽宁等地的一些市级检察院,将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指定一个基层检察院办理,促进了专业化建设。
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专业素养,一批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岗位上。
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细化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诉讼监督)、防(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目前,高检院正在着手制定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落实特殊制度、帮教挽救、开展犯罪预防等内容的符合未检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促进政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各地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有关社会力量的联系配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形成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
一是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配套诉讼衔接机制和工作体系,如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分案起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二是深入开展创新“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推进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走入学校、社区、农村和家庭,采取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宣传教育。
三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积极提出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建议,加强与综治、教育、关工委、共青团、社会工作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系和衔接,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防控和教育挽救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四、打防并举,加强对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2010-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
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以堵塞漏洞,严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
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孩子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未来。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和司法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用爱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保护未成年人与保护社会相结合的“双保护”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积极开展未检工作,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到实处。
在此,我们选取十五个创新事例发布如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先行者。
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起点;经过28年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如今上海的未检工作,实现了工作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和观护体系全覆盖。
上海市检察机关不断自下而上的创新和自上而下的总结规范,形成整体推进效应,对全国的未检工作起到了引领作用。
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4+1+N模式和“四叶草计划”。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社会专业力量辅助司法以及政府、社会多方参与的综合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
4+1+N模式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4项检察职能统归未检处行使;依托司法社会工作者这1支专业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矫治工作;整合政府和社会多方资源力量,构筑教育、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网络。
在这种模式下,开展了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四叶草计划”。
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观护体系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效果。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各区县设立社工总站、在街镇设立社工点为契机,推动形成了以1个观护总站,遍布全区9个镇、3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的13个社工点为观护平台,以93名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主要力量的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评估、不起诉帮教考察等工作,切实降低了对未成年人的逮捕、起诉率。
将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纳入政府保障体系,并促进建立了覆盖全区的社会观护网络。
四、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管护教育基地接纳百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
为解决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难题,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关工委等单位,选取部分优秀民营企业建立“管护教育基地”,将犯罪情节轻微、无需逮捕的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安排在教育基地,由企业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免费提供食宿并配合帮教等活动。
截至目前,管护教育基地已接纳106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其中98%以上被适用非监禁处置,无一重新犯罪。
五、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女检察官春蕾团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面对本地16万的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犯罪、受侵害案件比率“双高”问题,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发动全院35名女干警组成了“检察官春蕾团队”,对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抚慰和经济救助,并联合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春蕾行动”,吸收210余名各单位女同志为团队成员,在32个村庄设立“亲情联系点”。
通过内部挖潜,外部拓展,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助力缓解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突出社会问题,真正践行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
六、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蓓蕾580”救助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生活、教育等失管危机,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探索了因监护人涉罪而失管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救助机制,有利于平等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联合团委、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探索“蓓蕾580”救助模式,由检察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未检5个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办案中排查发现有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由检察院、团委、妇联、教体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等8家单位联合,在司法、生活、教育、医疗、心理、就业六方面提供救助,以实现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零”失管。
七、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向阳花”援助被害女童。
面对性侵害案件中被害女童生活、心理困境,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委、妇联、公安、法院、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开展“向阳花”援助女童项目,通过实施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心理帮助、资金救助、社会扶助等措施,对被害女童及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并组建“预防性侵害”流动宣讲团,深入学校、农村、社区进行宣讲,探索构建以被害女童为中心的跨机构合作机制,在打击、预防犯罪的同时,为受害儿童提供专业、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