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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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长在全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xx局长在全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
主要原因:一是整体人口规模下降。XX县人口呈死亡率高、出生率低现象,2022年统计年报显示,XX县人口 出生率仅为X%o,人口死亡率高达XXX%o°二是参保人员流失严重。XX县为农业大县,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异地参保 约占户籍人口的XX%,再加上空挂户、户籍迁出(2022年户籍迁出共XX人)等原因,参保人员流失异常严重。三是 持续清理重复参保人员。自2021年省级医保平台上线后,XX县共清理重复参保数据X万余人。四是宣传发动群众不 到位。2023年6月,经国家医保平台核查,有XX万人曾在我县参保缴费,目前在国内无参保缴费记录,将此名单下 发给各乡镇后,各乡镇对该部分人员参保督促较缓慢。
明确筹资任务,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截止XX月XX日,已开展医保收缴工作一个半月,仅有XXXX人参保缴 费,进度相对缓慢。唯有分解筹资目标,落实属地责任,才能更好的推动2024年医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下达给各 乡镇(街道)2024年任务数按照“保基本、补缺口”的原则,保住2023年参保筹资完成数XXX万,即以2023年各乡镇 (街道)实际缴费人数的为基层,仍有XX万筹资缺口统一按照各乡镇(街道)提供的户籍人口数量的XXX%划分。 总的来说,各乡镇(街道)任务数较去年相比都有相应的下降。
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力量,召开好村委干部会、村民小组会、村民积极分子会;充分利用微信群 、宣传车、村村通大喇叭、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县医保局印发XX万册《致XX县广大城乡居民参加2024年 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封信》,各乡镇(街道)领取后,要积极发动宣传,确保每户一份,做到医保政策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要“因材施教”,将外出务工人员、属地中小学学生、离校大学生、成达万铁路施工人员、本地企业外来 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有的放矢点对点宣传相关政策,尽可能的多吸纳参保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项告知”制度一、新农合制度实施原则及方案告知内容: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缴费资金参加新农合(原每人每年90元,2016年起每人每年120元),各级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进行补助(2015年以来每人每年补助340元)。

参加新农合后,持合作医疗证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门诊看病时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在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规定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约乡级90%、县级80%、市级70%、市外50%,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50000元。

二、参合农民就诊和补偿程序告知内容:参合农民在本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并享受出院直补,因病情需要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持县(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建议,到县(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凡未办转诊手续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资金不予补偿。

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期间,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并在住院后3日内与本县(区)经办机构联系,出院后即可回本县(区)按比例补偿医疗费用。

参合人员因工伤、车祸伤、自杀、斗殴、酗酒、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伤残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补偿和不能补偿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三、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内容:参合农民享有县(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医药费用按规定补偿、对新农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对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等权利。

参合农民要遵守和维护新农合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相关证件,不得转借和涂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资金。

参合人员转借、出让和涂改合作医疗证件以及伪造病例、处方、单据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追回违规资金,取消当年参合资格,骗取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仍然相对匮乏,医疗费用逐年增长成为农村居民面临的一大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推出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为参与该制度的农村居民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需要对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调查研究结果为了了解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需求,我们对多个农村地区进行了调查研究。

结果显示,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存在以下问题:1. 补偿标准过低:很多农村居民表示,目前的补偿标准无法覆盖他们实际的医疗费用支出,尤其是在严重疾病治疗时。

2. 报销流程复杂:农村居民反映,目前的报销流程繁琐,需要填写多份表格,提交多份证明材料,大大增加了他们的办理时间和精力成本。

3. 医院选择受限:农村居民普遍认为,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对于医院的选择受到限制,他们无法自行选择医院就诊。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三、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1. 提高补偿标准: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和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我们将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金额将根据不同就医项目和疾病种类进行调整。

2. 简化报销流程:我们将加大力度简化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减少纸质材料的提交,推行电子报销方式,提高报销效率。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

3. 开放医院选择权:为了方便农村居民就医,我们将放开医院选择权,农村居民可以自行选择医院就诊。

同时,我们将建立医院评级制度,鼓励农村居民选择优质医疗服务。

4. 加强宣传和培训:为了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政策红利,我们将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普及相关知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实施方案近年来,中国农村的医疗问题日益凸显。

由于基层医疗设施的薄弱,加之医疗费用高昂,导致大量农民难以就医。

针对这一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制度的建立1.1 目标设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全的问题,实现“大病不致贫、小病不出村”理念。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基层医疗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降低农民就医的费用负担,使农村医疗费用更加合理;(3)增强农民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确保医保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建立机构(1)国家级机构:由国家卫生部门牵头成立一个国家级别的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整个制度的策划、管理和监督。

(2)省级机构:设置省级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协助国家级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中间调节,优化制度实施效果。

(3)县级机构:每个县都设立一个共济医疗组织协调部门,对具体实施活动进行管理;此外,每个合作医疗组织也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内部管理和协调进行负责。

1.3 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是该制度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定收取会员费用并对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每个负责地区设立一到两个合作医疗组织,确保农民有一个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实施方案2.1 范围该制度主要针对是住在农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也覆盖农民工和城市流动人员。

2.2 资金来源从业务上来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利用的是集体力量,实际上是由农民自己缴纳的合作医疗费用和集体劳动所得来完成的,以及通过国家、地方拨款等方式。

同时,农牧民住院费用也可以通过新农合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

2.3 费用标准(1)会员费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费主要由农民自己出资,按一定比例缴纳。

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每户农户缴费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年几百到上千元不等。

(2)报销比例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一般为60%到80%之间,从而增加农民的就医可承受性和就医积极性。

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

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

2024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在农村地区逐渐成为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渠道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农民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以下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的设立背景、制度构建、运行机制和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设立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条件落后,导致农民看病就医面临着诸多困难。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作为制度的重要补充,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制度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障和门诊服务两个方面。

医疗保障是指对合作医疗参保农民进行医疗费用的补偿,可以覆盖大部分医疗费用,减轻了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

门诊服务则是指合作医疗参保农民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获得一定的优惠待遇。

三、运行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的运行机制主要由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方共同参与,各方各尽其责,共同促进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

政府通过出台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农民则通过参与合作医疗,享受到医疗保障和服务,提高了就医的便利性和经济性。

四、发展现状随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医疗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医疗保障体系逐渐健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农民看病就医的主要渠道之一,为农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可靠的医疗保障。

2024年新农合工作会议讲话稿模版(二篇)

2024年新农合工作会议讲话稿模版(二篇)

2024年新农合工作会议讲话稿模版同志们:在党的____正在召开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

这个会议很重要,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覆盖面广,是一个民生工程,德政工作。

今天会议目的很明确,主要是传达贯彻省、市今年新农合工作新精神,回顾总结今年以来的工作,部署明年工作。

刚才,枣林副县长就今年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就明年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讲得很好,成绩、问题都讲的很详细,很清晰,明年工作的部署、任务很明确,重点很突出,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会上,县人大甘霖副主任宣读了____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方案,我代表县政府向各乡镇下发了工作责任状,各乡镇乡镇长以及县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请同志们言行一致、落到实处。

下面,就抓好我县新农合工作,再强调五个三,供同志们参考。

一、强化三种意识,增强宗旨观念,务必提高认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件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从____年以来,我们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正逐步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群众的反响是非常好的。

____年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从每人____元提高到了每人____元,所以,今年的资金收缴工作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首先必须要提高对新农合工作重要性和必然性的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着重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推行新农合是造福农民群众的必然要求。

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而要造福群众,就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科学的医疗服务体系。

在党的____报告中指出,要着力解决好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而解决病有所医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要把新农合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下大力气抓好落实,强力推进,真正使其发挥作用,而且作用要越来越明显,受益面要越来越大。

2024年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报销比例

2024年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报销比例

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乡镇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是85%,免赔额是200元。

2.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70%,免赔额是500元。

3.市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55%,免赔额是700元。

4.省级住院报销比例是50%,免赔额是1000元。

此外,门诊报销比例也因医院级别和药品费用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
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免赔额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卫生部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完善,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效益,我部决定在2024年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和事项,做到责任到岗、工作到户。

同时,要落实好资金保障,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扩大参保范围以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参保。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势和政策,引导群众参与并积极参保。

三、规范运行管理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评估制度,定期对机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及时予以整改或关闭。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优化医保服务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医保服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健康教育,引导参保人员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意识。

同时,要完善医保服务体系,在农村设置更多的医疗服务点,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五、加强政策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速,需要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制度的创新和优化。

同时,要关注和倾听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意见,并加以采纳。

以上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

特此通知。

卫生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5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5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精选5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旨在提供农村居民可负担的医疗保障,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实施方案:1. 定义参保对象:农村居民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参保范围包括农民、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农村居民。

2. 参保方式: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农村合作医疗代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

3. 政府资助: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资助方式包括定期拨款或根据参保人数进行资助。

4. 医疗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

5. 医保支付方式:农村合作医疗可以采取先支付后报销的方式,参保人可以通过自费支付医疗费用后,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

6. 医疗服务供给:政府可以通过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覆盖范围,同时加强农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供给。

7. 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机制,加强对合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医疗服务的滥用和乱收费行为。

8. 宣传推广: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和参与度,帮助他们了解医疗保障的重要性和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案仅为参考,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精选5篇(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改进筹资方式:加强财政支持,增加政府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合作医疗筹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 完善医疗保障范围:将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扩大到基本医疗、大病医疗、门诊、康复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3. 提高医疗待遇标准: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标准,包括统筹支付比例的提高、支付范围的扩大以及报销比例的增加等,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结合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实际,在2021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2021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部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主要着力于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逐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的组织、筹资、基金使用、管理、监督等运行机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基本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必须达到的要求: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按照《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框架,制定实施办法,理顺经办模式,建立相对规范的统筹补偿方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农村居民补偿结算制度、监督管理和公示制度等。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到位,以户为单位知晓率达100,充分动员农村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是确保政府承诺的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五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卫生行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负担重、医疗服务不充分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应农村发展变化和居民需求,本文将对2024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为核心目标,实现农村医疗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公平性原则:保障农村居民享有相对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

(2) 可行性原则:制定可操作、可实施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

(3) 可持续性原则: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覆盖范围与保障内容】1. 覆盖范围:(1) 农村常住户籍居民;(2) 农村流动人口;(3) 退休农民;(4) 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

2. 保障内容:(1) 基本医疗保险;(2) 门诊费用报销;(3) 住院费用报销;(4) 大病保险;(5) 妇幼保健;(6) 慢性病管理;(7) 老年人医疗保健;(8) 健康教育与宣传。

【三、筹资与运行机制】1. 筹资机制:(1)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2) 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个人缴费;(3) 政府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贴;(4) 社会捐赠;(5) 其他合法筹资渠道。

2. 运行机制:(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2)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预算的合理分配;(3) 建立医疗机构与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4)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组织与管理体系】1. 组织体系:(1) 设立省级、市级、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监管。

(2) 建立村级农村合作医疗协会,负责村级医疗服务的组织和管理。

2. 管理体系:(1)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绪论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NRCMS)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和报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医疗保健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我们制定了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促进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部分:方案目标1. 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

通过增加补偿比例和范围,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率,减轻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

2. 完善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农村居民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3. 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医疗保健意识,促进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三部分:方案内容1. 提高补偿比例和范围。

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提高基本保险金额,扩大补偿范围,包括药品费用、治疗费用、手术费用等。

同时,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

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和设备设施。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支持,提高医疗机构的运营能力。

3. 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和医疗保健意识。

开展普及性健康知识讲座和培训,提供预防保健指导。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健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部分:方案实施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确保补偿资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完善管理机制。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连政综〔2021〕135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综〔2021〕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岩常办〔2021〕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21〕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政处罚法精神,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0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2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本次清理结果,对涉及本部门被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

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附件2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附件3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7件)。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0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经过脱贫攻坚,我们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

按照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安排和要求,3年多来,健康扶贫的政策、工作机制逐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但是,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解决这些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更有保障,既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健康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全国爱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13个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健康乡村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总体要求《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遵循乡村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指导意见》提出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新农合2024年门诊报销流程

新农合2024年门诊报销流程

新农合2024年门诊报销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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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

2024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

2024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报销比例和流程规定每年都会发生一些变化。

以下是关于202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及流程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202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2024年新农合报销比例进行了一些调整。

具体的报销比例如下:1.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按照不同的等级划分进行报销。

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5%、80%、85%。

这意味着,在新农合制度下,农村居民在住院时可享受到高达85%的报销比例。

2.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门诊费用按照不同的医院性质进行报销。

乡村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60%、70%。

农村居民在就诊时可根据就诊医院的性质获得不同比例的报销。

3.大病医疗报销比例:大病医疗报销比例为80%。

对于患有罕见病、疑难重症等特殊疾病的新农合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可达到85%。

4.扶贫地区报销比例提高:扶贫地区农村居民的新农合报销比例相较于其他地区有所提高。

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

大病医疗的报销比例也同样提高到85%。

二、2024年新农合报销流程规定2024年新农合报销流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缴费:新农合参保人员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和单位的医保缴费交至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

2.就医:3.报销凭证:就诊后,农村居民可以索取到病历本、诊断证明书等报销凭证。

4.报销申请:农村居民可以在治疗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报销申请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和提交相关的报销凭证。

医保经办机构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相应的费用以电子方式打款至农民居民的个人账户。

6.验证:农民居民可以通过新农合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查询报销金额及报销进度。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8.05•【字号】甘卫农卫发[2008]163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的意见(甘卫农卫发〔2008〕163号)各市、州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为逐步解决新农合基金使用中存在的沉淀问题,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增强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和完善全省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及在新农合制度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建立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是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公平性质的体现。

其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农民互助共济的意识,鼓励及时就医,提高门诊利用率,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医疗,避免小病拖成大病再就医的问题,同时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巩固新农合制度建设成效。

为此,2008年在敦煌市、永靖县试点的基础上再次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工作范围和群众受益覆盖面。

(一)扩大试点的范围。

原则上每个市(州)应有一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

嘉峪关市、金昌市整市推进。

酒泉市、临夏州在原有1个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再新增1个试点县(市、区)。

(二)选择门诊统筹试点县(市、区)的标准。

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

二是被选县(市、区)开展新农合工作至少2年以上,进展情况较好。

三是当地农村卫生工作基础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能力强。

四是已开展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

五是参合农民住院比例低,新农合基金沉淀比例高,农民受益程度较低等。

(三)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18•【字号】赣府厅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眼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着力解决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大数法则”效应和互助共济作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调剂制度,为促进江西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公平公正。

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政策,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范全省基金收支行为。

通过基金合理调剂,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筹资和待遇政策更加公平合理。

坚持分步推进、平稳实施。

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为基础,稳步实施基金省级统筹调剂。

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积极推动省级统筹。

县市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任务分解表

县市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任务分解表

序 号
乡镇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合计

2023年9月底各乡镇摸底人数
本地职工参 保人数
本地居民参 保人数
异地参保 (职工、居
民)
其他类型视同 有基本医疗保
障人员
预计2024年新 生儿数
核定2024年度参 保任务
其中:核定 2024年城乡 居民参保任

备注
县市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备注:第一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5日,对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和调度。 第二阶段:2024年1月至12月,对所有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进行监测和督促。其中2024年9月底对全民参保任务完 成情况进行确定。 乡镇可参照此表细化分解任务到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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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和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减轻农民医药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从2007年起建立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引导,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疾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高全县农民群众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负担,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逐年提高参合率,实现以较低的费用为农民群众提供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每年由农民个人缴费,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支持。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住院疾病统筹为主,主要用于补偿农民群众疾病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

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将适当增加补偿范围,扩大百姓受益面。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县办县管全县统筹的管理模式,坚持保障适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收支平衡、民主监督的原则,保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形式是对患大病的救助对象给予一定的医药费用补偿。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的管理体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七)成立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卫生工作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宣传部、政府办、人事、公安、编办、农办、老区与扶贫办、教育、发改、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广电、计生、地税、残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卫生局,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协调、领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2.抓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动员工作;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4.筹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5.接受社会各界捐赠;6.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八)成立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该机构为县卫生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等,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2.指导、检查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报帐中心的工作;3.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编制年度预决算;4.县、乡(镇)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的审查和认定;5.管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资料;6.审核和定期公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及医药费补偿情况,并向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7.接受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查询和投诉;8.定期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和意见;9.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负责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成立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县监察局局长任主任,县审计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人大教科文卫委、政协文教卫体委、效能办、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1.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2.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3.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到位情况;4.检查监督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五保户和低保户、计生“二女结扎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一二级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5.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6.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7.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公示情况;8.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药品价格及提供服务规范情况;9.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财政、民政、经办机构等部门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0.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各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院院长任副主任;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等;成立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实施意见;2.动员组织本乡(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区域内农户资料的收集、核对和录入工作;4.本乡(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的收缴工作;5.办理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手续;6.定期公布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及医药费补偿的详细情况;7.对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接受农民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咨询,收集各方面意见并及时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告;9.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

(十一)各行政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书记或村主任任组长,村两委成员、乡村医生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代表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2.动员组织农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协助乡(镇)做好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的收取工作;4.接受农民群众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咨询;5.协助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管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资料;6.向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意见、建议以及报告工作;7.定期向村民公布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情况及农民群众医药费用补偿情况等。

(十二)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报帐中心,其主要职责是:1.动态了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情况,宣传相关政策与报销规定,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做好在本院住院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补偿;3.协助乡(镇)做好公布本院住院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医药费用补偿情况;4.定期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结算费用。

(十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纳入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标体系,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应加强管理,定期召开协调会、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参加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十四)凡愿意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本县区域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以户为单位,都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的权利1.享受住院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2.按规定比例补偿医药费用;3.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十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的义务1.按规定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和要求,举报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的现象;3.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四、资金筹集(十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十八)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作适当调整。

(十九)各级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40元的补偿,其中中央和省财政30元,市、县10元。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民缴费工作,收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指定帐户。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基金专户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

(二十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是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五老人员、五保户、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的,其个人缴纳的10元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是低保户的其个人缴纳的10元费用直接由低保补助款中支付;是计划生育“二女结扎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夫妇及子女)其个人缴纳的10元费用由县计生专项经费补助。

以上几项补助对象补助方案由相关部门制定。

(二十二)资金的收缴和费用的补偿按自然年度计算。

农户缴纳的费用应一次性收缴。

2007年度农民个人缴费安排在2006年12月15日~2007年2月12日期间一次性收取;以后每年的10月1日~11月30日为农户缴纳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时间,逾期不再受理,缴纳后中途不退。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会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以户为单位发给统一印制的《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并在《连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给予备案,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名单和缴纳经费的数额情况,交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十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赠。

五、基金的管理(二十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十五)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封闭运行的要求,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进入代理金融机构基金专用帐户储存、管理。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县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认定的代理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和基金支出户。

基金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收取的各项待转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暂存社会捐赠;划拨各项待转收入、利息收入到县财政专户。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资金外,只收不支。

基金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县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基金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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