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律师
拒执罪怎么判 来看这五个案例
拒执罪怎么判来看这五个案例拒执罪作为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拒不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请求,而对其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以独立构成一类犯罪,已经被我国的相关法律所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拒执罪的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以并处罚金。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判断和判定拒执罪成立或者不成立,以及如何判定刑期和罚款,都极为关键,以下就是五个实际案例的讨论。
一、案例一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张某在到期日拒绝付款。
也就是说,张某没有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认定张某已经构成了拒执罪呢?根据一般的法律逻辑,如果一个人要执行一个判决或者合法请求,而另一个人违反了这个请求,并且还拒绝执行,即构成拒执行为。
但是,如果该甲公司并没有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无法追缴货款。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但如果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而张某仍然拒不执行,则可以认定成立拒执罪。
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来说,如果双方间没有达成约定,那么可以依据下列规定确定:(1)对于销售货物的合同:货价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3%——5%加以确定;工程承包合同的,按照合同价款的3%——10%加以确定;货物运输合同,按照运费的10%——20%加以确定。
因此,张某应该向甲公司支付约3%到5%的违约金,如果仍然不执行,且对方申请到法院或者仲裁部门,则可以认定成立拒执罪。
二、案例二李某和王某之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支付10万元,并且到期之日以后应当支付约定的利息。
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始终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支付利息和本金,最终,王某只能向法院提交申请,才得到了应有的偿付。
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界定李某的行为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首先看到,李某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
浙江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浙江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1、张某、王某、王某勤、陈某等四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基本案情】2016年11月30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某、郝某某归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72603.66元、利息人民币10362.01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799.44元、违约金人民币23680.65元、律师费损失人民币1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郝某某未履行,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向江干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江干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某、郝某某名下的存款人民币221622.76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同年11月8日晚,江干法院执行局执法人员前往南京市雨花台区执行扣押浙A665RR奔驰车,向该车实际控制人即被告人张某出示了工作证、执行裁定书,告知张某法院要对该车进行扣押,张某拒不配合导致扣押未果。
执行员告知张某不得移动、藏匿该车,并与张某约定第二天到车辆所在地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处理。
当晚,张某在明知他人拆卸车辆号牌的情况下,将该车开到南京市小市街被告人王某住的公寓楼下,告诉王某法院工作人员要把该车扣押回杭州,并将车钥匙交给王某,交代王某第二天将车开到修理厂。
同年11月9日早上,张某指使王某及被告人王某勤、陈某将该车开到南京市鼓楼区欧畅汽车维修中心,并指使他人将该车的发动机号磨损。
执行员会同南京市鼓楼法院执法人员赶至欧畅汽车维修中心找到该车并当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和扣押清单,在该车尾部张贴封条,随后由3辆警车组成执法车队向南京绕城高速公路出发,准备将涉案奔驰车扣押回杭州。
张某得知消息后,要求王某、王某勤、陈某追逐执法车队拦下被扣押的奔驰车。
当执法车队行驶至南京绕城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路段时,王某、王某勤、陈某驾驶一商务车追逐执法车队,强行超车并在奔驰车前方突然刹车逼停,造成执法警车和涉案奔驰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警车实际维修费价税合计人民币9858.35元,奔驰车实际维修费价税合计人民币2400元)。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辩护词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辩护词【辩护方向:无罪辩护】【按】拒执罪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一般系执行局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而执行部门对于刑事方面了解不深,导致很多案件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因此,辩护人需要严格对照刑法相关规定,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仔细分析案情。
本案即为一例。
虽然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但实际上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即能不能仅因查到被告人账户上资金出入就推定系被告人财产,并认定有拒执行为,我相信有一天会被重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浙江诚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陈某某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
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现有证据不能够证实上诉人陈某某具有执行能力。
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适用本罪名的首要前提是应认定行为人有执行能力。
而通观一审判决,未能找到对于该核心问题的评述,唯一有可能涉及到上诉人执行能力方面的,仅有查明事实部分的转移其中国农业银行卡上的存款1000万以上,偿还徐海强利息165万元、潘松者20万元,和该农行卡于2012年6月22日的余额24万余元。
本辩护人认为,以上事实不能表明上诉人具有执行能力。
理由如下:(一)关于上诉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上1000余万资金往来明细与上诉人执行能力这一待证事实之间的分析。
陈某某名下尾号1618的农行卡虽于执行期间有过大量现金交易明细,但侦查机关并未就这些款项的收支情况展开调查,也就是说,卡内现金既有可能系个人盈利,也有可能系借款所得(上诉人在侦查阶段即作如是辩解),甚至有可能是上诉人在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经手的单位资金(法人与自然人混同的情况在温州并不罕见),因此,仅凭上诉人名下银行卡内有资金进出的事实且未排除以上合理怀疑之下,不足以得出上诉人拥有自由支配的个人财产。
(二)关于上诉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于2012年6月22日的余额24万余元与上诉人执行能力这一待证事实之间的分析。
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司法权威。
因此,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313条增加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将“拒执”行为入刑。
这在很大程序上震慑了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
但实践中,“拒执罪”案件办理的数量很少。
房县公安局自2016年至2018年共接收“拒执罪”案件6起,经审查,只有1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现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下“拒执罪”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一、“拒执罪”案件面临的困境(一)案件移送难。
由于法院自身工作的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困难。
一是执行人员追诉意识不强。
法院执行人员遇到拒不执行、暴力抗法和协助执行人不协助等情形时,首先考虑的是司法拘留或罚款,很少考虑适用“拒执罪”。
这直接导致执行时收集证据不及时、不全面,后来想要移送时发现没有充分的证据而无法移送至公安机关。
二是执行人员不愿启动移送程序。
因为“拒执罪”的入刑条件较高,执行人员要严格规范执行程序,要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
这些工作不如司法拘留来的简单直接。
一个执行案件前期处置中,执行人员已付出了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再启动移送程序,执行人员就要收集更加充分的证据,准备大量材料,增加了执行人员的工作量。
所以,执行人员主观上不愿意启动移送程序,更愿意以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等方式处理案件。
三是证据难以达到移送要求。
“拒执罪”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将案件移送至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这就意味着法院执行人员需要承担大部分侦查与证据搜集工作,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众所周知,法院执浅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肖涛梅FA ZHI LUN TAN法治论坛472019年04月刊行人员更擅长民事关系中的取证工作;而刑事证据要求排除合理怀疑与民事高度盖然性大相径庭。
在目前法院执行局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形下,要求执行人员均以刑事标准办理执行案件显然不切实际。
江苏法院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江苏法院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01 无视限消令肆意消费,被判拒执罪南通某钢丝制品有限公司诉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吴某偿还货款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吴某称其无能力一次性履行,愿意分期给付,但其在仅给付6千余元后便拒绝履行义务。
随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吴某作出《限制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其仍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吴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其微信账户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并在微信充值8千余元进行网络游戏消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吴某上述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吴某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并履行了判决义务。
南通开发区法院综合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于2021年12月8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吴某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02 有大额租金收入来源而不主动履行,被判拒执罪扬州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李某某、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判决相关被告承担688余万元给付义务。
执行过程中,广陵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在此期间,李某某以其作为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的身份,将涉案房产租赁给多个企业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37万余元,该租金未用于偿还所欠债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执行腾让亦较为困难。
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广陵法院依法对李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扬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系单位实际经营人,其与该公司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标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标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标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标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4.8法释〔1998〕6号)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雷丹玫律师事迹材料
雷丹玫律师事迹材料雷丹玫律师,出生于1968年6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人。
现执业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系该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曾经担任过教师,也曾在司法局担任过公务员,有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生经历。
雷丹玫律师从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迄今已有17年,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成功的办理了大量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特别是刑事案件,其中不少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和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其法律素养深厚,工作认真敬业,擅于逻辑思辨,书面和语言表达能力强,办案能力强,能与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得到了同行的认同和好评。
一、雷丹玫律师承办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办理的付某、陈某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举例:为公安部督办的2001年“3·1”涉枪大案中四川省某公司董事长付某某担任辩护人。
该案涉及被告十几名,缴获冲锋枪、手枪等各类枪支多支和子弹多发,其被控的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
在二审辩护中,雷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认为其组织的特征和犯罪的行为最多属于犯罪团伙,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列的特征,后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成立。
2009年为陈某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6个罪名作二审辩护人,雷律师认真分析案情,递交了多份律师辩护意见,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雷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陈某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改判减了三年,全案共有被告十余名,只有陈某得以改判。
2、办理的贩卖毒品罪案件举例:2004年雷律师担任一起罕见的外国人缅甸毒枭在我境内贩毒3670克的特大贩毒案中马某某的辩护人,雷律师根据本案中存在的由于管辖和外国人犯罪等诸多原因而造成的延期关押(1997年被抓获到审理逾七年之久)问题、马某系从犯、毒品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较小,且本案存在“特情引诱犯罪”等问题提出辩护,一审法院判决马某死缓,二审予以维持。
杭州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杭州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05•【分类】其他正文杭州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2021年8月5日,杭州中院召开“民呼我为·强制威慑与善意文明并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杭州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1.擅自更改奖金账户,隐瞒、转移个人收入——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2.上诉期间故意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3.非法处置司法查封财产并转移公司资产——吴某、骆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4.拒不腾退房屋、隐瞒收入且不如实申报财产——陈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5.不如实申报财产并将收入用于偿还其他债务——陶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6.利用其他家庭成员收取并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叶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7.授意妻子恶意转移拆迁补偿款,导致裁定无法执行——姚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8.恶意转移业务结算款,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倪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9.提取公积金后拒不偿还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楼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10.故意藏匿女儿,导致涉抚养权判决、裁定无法执行——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案例一擅自更改奖金账户,隐瞒、转移个人收入——傅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要点提示被执行人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其单位向其发放奖金的银行账户,隐瞒、转移个人收入,并将相关款项作为他用,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2016年3月17日,法院判决傅某及其妻子黄某共同归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82万元及相应利息。
同年4月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傅某刻意向法院隐瞒其单位向其发放奖金的银行账户。
2018年2月,法院发现该账户后将其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作业答案
( AB )
被告人、自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的配偶
被告人的辩护人
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某作案时已满18岁,他以带孩子去划船为名,当船行至水库中央时,故意将刚满一周岁的女婴抛入水库,使其溺水而死。据此,本案公诉人在法庭审理时应主要证明哪些事实?
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下列哪种处理?
( B )
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公诉案件中,律师从何时起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
( C )
应当自行进行复验
可以自行进行复验
既可以自行复验,也可以让公安机关复验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
某县公安机关向本县检察院移送一抢夺案件,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如何?
( C )
直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的律师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 AD )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诉讼权利
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诉讼义务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以辩护人的身份参加刑事诉讼?
人民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哪些不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刑事案件中的参与人都有哪些
Human nature is inherently good, pure as the dew of the clear stream.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事案件中的参与人都有哪些1、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一般在公诉案件中可由被害人自己、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任。
3、法定代理人,一般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对被代理人负有监管、保护义务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辩护人,一般指律师。
5、证人,对案件提供证言的人员。
6、鉴定人,一般指专业机构的鉴定人员。
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
(2)自诉人,在我国《刑法》中,有几种罪名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主要包括,一般的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这些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的被称为自诉人。
(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中有嫌疑的犯罪人员。
(4)被告人,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员。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案件已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在此案件中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可以随着检察机关的公诉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类人员被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这类人员也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
2、诉讼代理人,一般在公诉案件中可由被害人自己、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任,在自诉案件中一般由自诉人本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参加诉讼的人员。
3、法定代理人,一般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对被代理人负有监管、保护义务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辩护人,一般指ls。
5、证人,对案件提供证言的人员。
6、鉴定人,一般指专业机构的鉴定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全⽂《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6⽇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5年7⽉22⽇起施⾏。
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全⽂为依法惩治拒不执⾏判决、裁定犯罪,确保⼈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切实维护当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解释如下:第⼀条被执⾏⼈、协助执⾏义务⼈、担保⼈等负有执⾏义务的⼈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执⾏⽽拒不执⾏,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条负有执⾏义务的⼈有能⼒执⾏⽽实施下列⾏为之⼀的,应当认定为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执⾏⽽拒不执⾏,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民法院限制⾼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履⾏能⼒的重要证据,以暴⼒、威胁、贿买⽅法阻⽌他⼈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作伪证,妨碍⼈民法院查明被执⾏⼈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法执⾏的;(三)拒不交付法律⽂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地,致使判决、裁定⽆法执⾏的;(四)与他⼈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式妨害执⾏,致使判决、裁定⽆法执⾏的;(五)以暴⼒、威胁⽅法阻碍执⾏⼈员进⼊执⾏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现场,致使执⾏⼯作⽆法进⾏的;(六)对执⾏⼈员进⾏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作⽆法进⾏的;(七)毁损、抢夺执⾏案件材料、执⾏公务车辆和其他执⾏器械、执⾏⼈员服装以及执⾏公务证件,致使执⾏⼯作⽆法进⾏的;(⼋)拒不执⾏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遭受重⼤损失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辩护意见怎么写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辩护意见怎么写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现就本案裁决和判决向法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当事人在一切法律程序上都享有依法进行辩护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世界范围内被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旨在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以我的执业经验和对本案的全面了解,我认为判决和裁定存在以下问题,因此有理由拒绝执行:一、证据不足:根据我对案件相关证据的审查和分析,我相信裁决和判决的基础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这些证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矛盾或不足累积的问题,无法确凿地证明被告的罪行。
作为辩护律师,我再次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理,以确定被告的罪责。
二、法律适用错误:在判决和裁定中,我认为法庭对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了错误的解释和引用。
我已仔细研究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发现法庭没有对适用的法律进行正确的解释和运用。
因此,我认为对被告方进行的判决和裁定是不合法的。
我建议法庭重新审视适用的法律,并对判决和裁定进行纠正。
三、程序违规:在整个司法程序中,我也注意到了一些严重的程序违规。
这些违规可能会导致裁决和判决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举例来说,可能存在的违规包括对证人证言的错误采信、未能公正审理辩方的声称以及对辩护律师的阻碍等。
这些程序违规的存在使得整个审理过程不可靠,因此不应执行相关的判决和裁决。
综上所述,我认为裁决和判决存在严重的问题,影响了本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我建议法庭重新审视上述问题,并作出合适的纠正,以确保被告可以享有一次公正和公平的审理。
为此,我要求法庭拒绝执行目前的判决和裁定,直到这些问题得到仔细的审查和解决。
非常感谢法庭给予我的时间和机会进行陈述。
我相信法庭将权衡我的辩护意见,并做出正确的决定。
辩护律师将尽最大努力保障被告的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谢谢!。
有法院判决书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有法院判决书对⽅不执⾏怎么办法院判决之后胜诉⽅希望败诉⽅能够尽快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执⾏,给⾃⼰⼀个公道。
但实际上却有很多⼈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来执⾏,这时候胜诉⽅会觉得很⽓愤。
那么,有法院判决书对⽅不执⾏怎么办?下⾯店铺律师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有法院判决书对⽅不执⾏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对⽅在履⾏期未履⾏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后,会依法查询债务⼈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的财产⽽他⼜拒绝履⾏法院的⽣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信息记录在个⼈的信⽤报告中并被限制⾼消费及出⼊境,甚⾄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拒不执⾏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判决、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三条 【拒不执⾏判决、裁定罪】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执⾏⽽拒不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法院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如果持有的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份证到审理案件的法院查阅档案进⾏复印,然后加盖有关部门印章就可以了,其效⼒等同于原件。
即判决书丢失后,如果当事⼈⽤到该判决书,可以携带⾃⼰本⼈⾝份证,去审理案件法院的档案室进⾏查询,法院档案室会有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直接去档案室要求复印判决书并由档案室价格此件与原告⼀致的印章。
⼀审民事判决书⽣效时间是多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当事⼈对⼀审民事判决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审民事判决书因此⽽不⽴即发⽣法律效⼒,⽽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于效⼒待定的状态。
双⽅当事⼈中有⼀⽅当事⼈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的,那么当然地不存在对⼀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的问题。
但如果双⽅当事⼈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那么该⼀审民事判决书则发⽣法律效⼒,义务⼈在判决书确定的履⾏期间内未⾃动履⾏义务的,申请执⾏⼈就可依此⽣效法律⽂书申请执⾏,⽽开始计算期限应分为⼆种:(1)被告逾期不履⾏义务时,原告已收到民事判决并表⽰不上诉或已丧失上诉权,申请执⾏的期限应从⽣效法律⽂书确定的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福建万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瞿某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一审诉讼活动及详细查阅卷宗,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本案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程序和其他程序及司法管辖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七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1、本案由一个民事执行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是违法的。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侦查启动应是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将案件依法移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X区公安分局立案的依据是福建龙岩某工程机械公司2005年5月12日的报案。
X区公安分局在2005年6月2日立案侦查后为搜集证据才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相关执行案件的材料,而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回函中也仅是表述案件的执行情况,根本没有认为上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也没有将案件移送X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的意思表示,更无作出法律规定所必须的移送案件决定书(详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致X区公安分局的函)。
可见,X区公安分局无权自行启动本案的刑事立案侦查程序。
公诉人称“公安机关亦可根据受害人的举报立案侦查”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明显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
辩护人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固然是其法定的权利,但X区公安分局作为侦查机关应当知法、守法,如果认为确有必要立案侦查,也应告知当事人请求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或应当建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只有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移送案件的决定后,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方可立案侦查。
刑事自诉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刑事自诉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自诉人:xxx,性别女,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律师,xx市xx(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所地xxx区xx街道xxx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人:xxx,性别男,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被告人:xxx,性别女,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xxx大道xx号xx小区xx花园122号201室,电话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xx、李xx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自诉人马xx与被告人高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作出(20xx)川xx民初xx 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高xx、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偿还马xx人民币70万元。
20xx年xx月xx日,马xx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判决强制执行申请,xx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
2018年xx月xx日,被告人王xx、高xx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现处于终本状态。
自诉人发现二被告人现任持有大量财产,开豪车,住别墅......且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自有财产而导致判决不能执行等情形。
2018年xx月xx日,马xx的妻子彭xx以拒执罪向x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xx市公安局认为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予受理,并建议其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请求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进行惩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辩护词如何写
拒不执⾏判决,裁定罪的辩护词如何写在法院已经进⾏判决后,那么就应该进⾏遵从,该怎样赔偿的就赔偿结果法院的结果下来了,败诉⽅还是不执⾏的,这个时候就会构成拒不执⾏罪,可以起诉的。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拒不执⾏判决,裁定罪的辩护词如何写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的同意,指派我担任xxx的⼀审辩护⼈,参与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认真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xxx,刚刚⼜参加了法庭调查,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院予以采纳。
⼀、在实体上,xxx的⾏为并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xxx所实施的犯罪⾏为事实不清,前后⽭盾,明显与事实不符。
(⼆)公诉机关所出具的证据不⾜以证明xxx具有伙同他⼈对抗法院判决、裁定的执⾏,帮助XX公司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拒不执⾏判决裁定罪主观⽅⾯必须为故意。
从本案其他⼏位被告⼈的供述、所有证⼈的证⾔以及其他证据均未能证明xxx明知。
从这⼀点⾜以证明指控被告⼈xxx犯拒不执⾏判决裁定罪证据不⾜,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
也就是说xxx的⾏为不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和主体要件。
(三)xxx客观上没有实施伙同他⼈对抗法院判决、裁定的执⾏,帮助他⼈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法进⾏的犯罪⾏为。
⼆、在程序上,本案有如下重⼤缺陷。
(⼀)xxx的全部供述笔录及所有证⼈、被害⼈的⾔辞类证据均不能采信,应当作为瑕疵证据排除(详见庭审质证意见)。
(⼆)本案管辖明显违法。
(三)其他程序问题。
三、本案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间。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第⼀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起计算;犯罪⾏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为终了之⽇起计算”。
因此,即便法院认为xxx的⾏为确实构成犯罪的话,因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也应依法对本案被告⼈xxx终⽌审理。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涉农维权典型案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涉农维权典型案例自2015年11月20日开始,商丘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两月的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暨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
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涉农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商丘市中级法院从中筛选8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同占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14年11月,肖某承包了夏邑县歧河乡乡村道路修建,雇佣谭某等人到工地上施工。
当年11月20日,谭某驾车从事劳务过程中不慎与工友程某的施工车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
后谭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肖某支付给谭某治疗费4000元。
经鉴定,谭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手术费需7000元。
谭某提起诉讼,要求肖某、王某、栗某承担赔偿责任。
夏邑县人民法院认定谭某与肖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肖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尽到管理之责,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谭某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自身未尽安全谨慎义务,也应承担30%的责任;王某、栗某与谭某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肖某不服原判,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12月9日,院长孙同占亲自担任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微博直播方式同步向社会公开,围绕劳务关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方式、比例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的法庭调查与辩论。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典型意义: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带头办案,在两级法院内汇聚起打好办案攻坚战的强大力量。
二、采用网络视频直播和微博直播的方式进行,将庭审过程全方位公开,彰显阳光司法。
三、本案庭审效果较好,在审判长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阐明诉讼主张,进行问题释疑,重点突出了“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四、此类案件具有普遍性、常见性,通过本案的审理,为劳务关系认定标准、雇主责任承担及过错比例划分明确了依据。
二、宁陵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妥善调处一起涉农村留守儿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5年10月,15岁的常某在骑电动车上学时被张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后住进医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辩护词
拒不执⾏判决、裁定罪辩护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拒不执⾏法院⽣效判决书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那么拒不执⾏判决、裁定罪如何写辩护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拒不执⾏判决、裁定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苏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薛XX的委托,指派谢律师担任被告⼈薛xx⼆审上诉的辩护⼈,经庭前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今天结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薛xx不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理由如下:(⼀)被告⼈薛xx不符合拒不执⾏判决裁定罪被执⾏⼈主体要件。
刑法规定本罪的主体要件要求的是民事执⾏程序中的被执⾏⼈,法律规定的被执⾏⼈是指: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额⽽被法院强制执⾏赔偿,则由被告转变为被执⾏⼈。
本案中被告⼈薛xx将⾃⼰与李xx所有的**家园⼩区E12栋3-105房产赠与给克某时,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执⾏⼈。
结合泗洪县⼈民法院移送泗洪县公安局的(2013)洪执字第0007号移送起诉公安机关侦查函、泗洪县⼈民法院的执⾏案件⽴案审查表、案件移送表、能够证实(2013)洪执字第0007号执⾏案件的⽴案时间为2013年6⽉4⽇。
赠与⾏为实施时被告⼈薛xx并不是被执⾏⼈,甚⾄连被告都不属于。
(⼆)被告⼈薛xx主观上不具备拒不执⾏的故意。
法律规定要求⾏为⼈明知是⼈民法院已经⽣效的判决或裁定,⽽故意拒不执⾏。
根据法院判决薛xx需要⽀付刘xx 的损失合计为51万余元,⽽薛xx赠与房产时也进⾏了初步计算,其购买了30万元的商业险,2009年9、10⽉份出资20.8万元购买的⼆⼿车,2010年8⽉14⽇发⽣交通事故。
根据⼆⼿车交易惯例,时隔⼀年的⼆⼿车是基本没有贬值的。
商业险加上车辆价值已经超过五⼗万,更何况其承担的责任为主要责任,并不是全责。
(三)被告⼈薛xx客观上没有实施转移财产的⾏为。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答案】C2、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答案】A3、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A.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因委托事由与夏某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向向某婉言谢绝委托。
【答案】C4、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答案】A5、赵某聘请王律师作为其与金某债权债务纠纷一案的代理律师。
一天,承办法官突然接到被告金某的来电,声称赵某是网上六合彩的上线,正是他提供账号给其赌博,让其输了钱。
后来赵某叫人殴打胁迫金某写下欠条,确认向他借款80万元。
事后,金某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已立案。
法院开庭审理当天,王律师在阅读完法院从派出所调取的材料后神色大变,当庭表示拒绝代理此案,并声称接此案时并不知情。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真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5题)1、关于公务员的下列说法,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B.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C.职级公务员可以采用委任制和聘任制D.只能在县处级以下设立职级【答案】 D2、下列各选项中的哪个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A.甲省交通厅批准了某市交通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养路费的申请B.商标局同意了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白兰”续展注册的申请C.丙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D.丁市公证处对福利彩票的开奖进行了公证【答案】 C3、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
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
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A.甲国国籍B.乙、丙双重国籍C.丙国国籍D.曱乙丙丁四国国籍4、在某一抢劫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冯某、被害人齐某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A.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齐某的表弟B.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齐某的前夫C.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在冯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D.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人员是冯某的邻居【答案】 C5、王某家中被盗,丢失人民币5,000元。
案发后,王某伙同其妻徐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 25,000元,并指使同事李某为其作伪证。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构成伪证罪B.构成诬告陷害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妨害作证罪【答案】 D6、英国航空公司的一架从伦敦飞往北京的航班在行驶至法国领空时,一日本乘客将一中国乘客打伤。
如果中国法院要行使司法管辖权,则应适用哪项原则: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折中主义原则7、执法人员余某在查获一批走私的文物时,将其中一贵重文物未登记在册,而是私自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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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辩护律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行为会产生侵害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秩序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本罪侵害的客体为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二)有能力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三)本罪的情节严重行为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本罪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条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五)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拒不执行的对象
特定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表现方式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当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
比如行为人虽然具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行为,但是确实没有执行能力或者没有达到情节严重严重程度的,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行为人拒不执行的为仲裁裁决的,一般情况下也不能构成本罪。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仲裁裁决所作的裁定,行为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
这两种犯罪,前者侵害的客体为人民法院正常的司法活动秩序;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秩序。
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而后者则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前者的直接行为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并已生效的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而后者的直接行为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比如甘肃省天水市“姚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被告人姚某为了逃避民事执行义务,将其某小区两套楼房过户到儿子名下。
姚某不顾人民法院法院对上述两套楼房进行的查封错失而强行入住。
人民法院法院委拍卖公司拍卖成交后,姚某又带人撬坏门锁,闯入房内,打伤维修人员,后又伙同妻子和儿子打闹法院,辱骂、威胁执行人员,从而致使两次拍卖成交后无法将房屋移送买受人。
因其在羁押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姚某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虽然这两罪侵害的同类客体均为司法机关正常的活动秩序,主观方都表现为故意。
但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
前者拒不执行的行为发生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后;而后者行为发生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前,有关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之后。
四、处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