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对外担保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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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金固股份: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20-040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时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金固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1

金固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11月制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4.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6. 其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4.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金固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28

金固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2-28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公告编号:2011-010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24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剑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9073.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33%;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7171.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127.7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00%。

四、通过《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1)第498号《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77,587.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996,794.77元。

002488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488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负1,350.2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16,167.29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亏损,亏损1,350.23万元。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负1,372.35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16,254.09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亏损,亏损1,372.35万元。

在营业收入迅速扩大的同时,企业却出现了经营亏损,企业以亏损来换取市场份额,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应密切关注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

二、成本费用分析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68,432.7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54,383.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1.66%;销售费用为2,194.8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3%;管理费用为7,292.5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33%;财务费用为2,232.9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33%;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50.9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27%;研发费用为1,878.2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12%。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2,194.8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588.93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38.84%。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销售形势大幅度改善。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7,292.5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7,305.85万元相比变化不大,变化幅度为0.18%。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5%,与2022年上半年的4.92%相比有所降低,降低0.57个百分点。

但企业经营业务的营利能力并没有提高,应注意管理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三、资产结构分析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780,396.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03,631.31万元,主要以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45.21%、19.23%和14.84%。

金固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金固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20-016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4,446,4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8%。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的变动情况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截至2017年4月13日,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8名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并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7年4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96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及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2017年4月19日,金固股份本次发行的163,339,382股新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4、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9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39,3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3元,共计募集资金2,699,999,984.46元,扣除所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8,711,305.64元。

2017年4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63,339,382股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508,483,392股增加为671,822,774股。

2024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责任认定

2024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责任认定

2024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责任认定合同目录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1.2 合同目的1.3 合同定义第二章: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2.1 合规性原则2.2 风险控制原则2.3 信息披露原则第三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3.1 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3.2 超出授权范围的担保3.3 违反程序的担保行为第四章:责任认定4.1 直接责任人的认定4.2 管理层责任的认定4.3 监督机构责任的认定第五章:违规对外担保的责任类型5.1 经济赔偿责任5.2 行政处罚责任5.3 刑事责任第六章:责任追究程序6.1 违规行为的发现与报告6.2 责任调查6.3 责任认定与通知第七章:责任免除与减轻7.1 责任免除情形7.2 责任减轻情形7.3 责任免除与减轻的程序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机制8.2 争议解决方式8.3 法律适用第九章: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解除第十章:附加条款10.1 特别约定10.2 保密条款10.3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授权代表签字11.2 签订日期11.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引言1.1 合同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中违规责任的认定及其处理方式。

1.2 合同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止违规担保给公司带来风险和损失。

1.3 合同定义本合同中所指的“违规对外担保”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担保行为。

第二章: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2.1 合规性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2 风险控制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进行严格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2.3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3.1 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行为。

3.2 超出授权范围的担保超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或范围的担保行为。

3.3 违反程序的担保行为未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的担保行为。

金固股份:定增发力汽车后市场领跑优势

金固股份:定增发力汽车后市场领跑优势

金固股份:定增发力汽车后市场领跑优势主持人王柄根《动态》:金固股份(002488)定增再出发。

公司日前发布了新的定增方案,与原增发方案相比,新方案调整发行对象为公司高管资管计划及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锁定期3年)、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锁定期1年)等不超过8名特定对象,调整定增价格为不低于20.01元/股,调整增发股数为不超过13495.28万股。

募集总额上限27亿元维持不变,其中高管资管计划、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将分别认购3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夫妇、孙锋峰持股比例将由38.15%小幅下调至31.95%(按发行底价测算),但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本次定增仍维持募集总额27亿元不变,募集资金仍将全部投向汽车后市场O2O项目,以汽车超人为核心,建立汽车生活综合服务平台。

对此,你怎么看?孔铭:不得不说,公司对于定增如此的执着,从这方面我们也看出了公司明朗而坚定的态度。

此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7亿元,将全部投向“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并通过子公司特维轮网络实施。

围绕“汽车超人”电商品牌,前期以换胎补胎、汽车美容、保养维修等为切入点,结合线下合作门店、直营门店布局,为车主提供线上销售、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并积极拓展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救援等后服务,建立“汽车生活综合性服务平台”。

公司汽车后市场O2O平台建设项目从线上平台、运营推广、线下整合及仓储物流等四个维度打造O2O+B2C的汽车后市场运营模式,类似于“京东”+“美团”。

汽车超人现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汽车后市场O2O项目,线上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轮胎、机油、洗车、保养等,未来还将逐步拓展至全品类。

随着此次定增的实施,看好公司在汽车后市场的发展空间。

《动态》:汽车后市场电商竞争目前是非常激烈的,说其已进入白热化阶段也不为过。

为何会看好公司的汽车超人呢?孔铭:汽车后市场能够成功的核心在于企业所搭建的壁垒。

目前公司着力打造的自营类电商模式较重,但同时壁垒正在不断建立,公司大力气投入到物流仓储的供应链环节、电商平台运营环节和线下本地化团队,体现到最终的就是运营效率的提升和客户体验的完善,而这将构成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002488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002488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财务风险分析详细报告

金固股份2023年上半年风险分析详细报告一、负债规模测算1.短期资金需求该企业经营活动的短期资金需求为207,858.3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经取得的短期带息负债为158,857.35万元。

2.长期资金需求该企业长期资金需求为69,115.22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有长期带息负债为139,637.57万元。

3.总资金需求该企业的总资金需求为276,973.52万元。

4.短期负债规模由于该企业当前经营业务亏损,无法从发展的角度对该企业的合理负债规模做出正确判断。

静态来看,该企业可以新增的短期贷款为35,025.15万元。

5.长期负债规模由于该企业当前经营形势缺乏创造现金的能力,无法对长期贷款额度做出正确判断。

长期贷款额度取决于对该企业未来盈利状况的判断。

二、资金链监控1.会不会发生资金链断裂一旦发生信任危机,要求该企业偿还全部短期借款,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短期暴露的资金缺口为96,815.47万元。

该资金缺口需要企业持续经营96.54个分析期之后才能填补。

与企业的资金缺口相比,企业的盈利规模偏小。

不过负债水平不高,资金缺口缩小,资金链断裂风险较小。

资金链断裂风险等级为9级。

2.是否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该企业不存在长期性资金缺口,并且长期性融资活动为企业提供107,387.38万元的营运资金。

3.是否存在经营性资金缺口该企业经营活动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为204,202.85万元。

这部分资金缺口目前主要由短期性借款来填补。

其中:应收账款减少3,774.55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少2,224.67万元,预付款项增加82.37万元,存货增加17,319.1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增加2,102.78万元,共计增加13,505.03万元。

应付账款增加1,539.1万元,预收款项增加67.19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76.24万元,应交税费减少55.98万元,其他应付款增加5,024.5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2,919.62万元,其他流动负债增加318.52万元,共计增加9,636.76万元。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14日 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14日  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年11月14日证监发[2005]120号)各上市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行为,有效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六)上市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

002488金固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002488金固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金固股份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151,312.0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3,838.77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2.96%。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96,641.42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63.87%。

但是,由于企业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因此经营业务自身不能实现现金收支平衡,经营活动出现了1,250.07万元的资金缺口,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0.7%。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168,216.2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84,149.1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8.65%。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57.27%。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有所增强。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金固股份投资活动需要资金2,924.39万元;经营活动需要资金1,250.07万元。

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均需要投入资金。

2023年三季度金固股份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12,729.75万元,致使当期企业现金大量流出。

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17,310.2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10,236.12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有较大幅度增加,增加69.11%。

金固股份:2010年度业绩预告 2011-01-25

金固股份:2010年度业绩预告 2011-01-25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11—00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随着汽车产业国际、国内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产品无内胎钢制滚型车轮的市场得以进一步扩大,有效的销售策略及成本、费用的合理控制,使得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0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23日。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分则第三条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以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担保。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公司财务与创值运营赋能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3.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在提供担保业务前,财务与创值运营赋能群应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2.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3.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4.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5.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6.没有其他风险。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22 5.2 失信信息 ....................................................................................................................................................22 5.3 裁判文书 ....................................................................................................................................................22 5.4 法院公告 ....................................................................................................................................................23 5.5 行政处罚 ....................................................................................................................................................23 5.6 严重违法 ....................................................................................................................................................24 5.7 股权出质 ....................................................................................................................................................24 5.8 动产抵押 ....................................................................................................................................................24 5.9 开庭公告 ....................................................................................................................................................24

风险警示:万邦达、金固股份、中科云网

风险警示:万邦达、金固股份、中科云网

2015年第12期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中科云网(002306)万邦达(30005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期的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范围。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3、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上,该股前期股价暴涨,短线风险较大。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1、公司破产清算被法院受理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为97.7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偿债专户资金仍不足以覆盖已申报回售债券金额及应付利息。

2、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251.54万元,2014年全年继续亏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导致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可能存在因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级市场上,该股近期表现较好,但基本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后市注意风险。

全通教育(300359)金固股份(0024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期的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范围。

据此,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固股份”、“浙江永强”、“山东墨龙”、“通鼎光电”上市首日交易的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固股份”、“浙江永强”、“山东墨龙”、“通鼎光电”上市首日交易的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固股份”、“浙江永强”、“山东墨龙”、“通鼎光电”上市首日交易的风险提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0.10.21
•【文号】
•【施行日期】2010.10.2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固股份”、“浙江永强”、“山东墨龙”、“通鼎光电”上市首日交易的风险提示今日,“金固股份”(证券代码:002488)、“浙江永强”(证券代码:002489)、“山东墨龙”(证券代码:002490)、“通鼎光电”(证券代码:002491)在本所上市交易。

根据《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有关规定,本所将对上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实施以下措施:
1、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本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本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2、本所可视上述股票盘中交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所将严密监控上述股票交易,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本所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及时关注本所有关临时停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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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2010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十一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而以上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在审议本制度第十一条第(2)项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第十六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5)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
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含两项)时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且均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大会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主要条款应当明确无歧义。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以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核意见、经签署的担保合同等),并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应当对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以进行持续风险控制,在被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出现对其偿还债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了解掌握被担保方的资金使用与回笼状况;
(二)定期向被担保方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
(三)如发现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如发现被担保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嫌疑,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协同公司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

第二十九条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三十条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财务部与公司法律顾问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之外的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公司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时,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深圳交易所并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以便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它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三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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