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水基[2005]29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水基〔2005〕2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结合重庆市实际,我局在《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渝水基〔2001〕11号)的基础上,修编完成了《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专职机构,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渝水〔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对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渝水〔2017〕18号),结合全市现有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在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意见基础上,形成《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核准,现印发你们,请依法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达到水量和水质要求。
附件:重庆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调整方案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0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渝水水保[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水水保〔2004〕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
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渝府〔2017〕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渝府〔2017〕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审批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渝水利文〔2017〕3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注重预防保护,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5万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2万平方公里,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8亿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32%以下;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万平方公里,巩固提高治理面积0.6万平方公里,年土壤流失总量控制在0.6亿吨以下,水土流失率下降到25%以下。
四、要以《规划》确定的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以预防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为重点,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盐井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探讨及综合评价
划报告》《 盐井溪水库规划报告》 中规划 为“ 十一五 ” 间的新建 期 中型水 库工程项 目, 合重庆 市“ 符 十一 五 ” 中型水利 工程规 大
划 , 家发 改委 和 水 利 部 联 合 批 复 了该 水 库 工 程 规 划 。水 库选 国 址 、 程规 模 及 枢 纽 、 系 、 灌 站 等工 程 设计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和 工 渠 提
盐井溪水库工程项 目建 设的相关探讨及综合评价
陈贵 龙
( 重庆江河工程咨询 中心有 限公司)
摘
要: 主要是根据盐井溪水库工程, 就该水利工作建设 中的有关规划 、 标准 、 管理的关系分析 , 并通过实际 的勘察报 告数据进行综合
评价。通过实际勘察情况后, 水库建成后可滞洪削峰减小下游河道洪水流量及 降低洪水位, 相应提高了原河道 防洪标准 , 对减灾和保 护 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明显 作用 。 关键词 : 工程 : 设方案; 合评价; 讨 水库 建 综 探
土 重 力坝 为推 荐 坝 型 。
2 项 目建设与有关规划 、 标准、 管理的关系分析
盐井溪水库 工程 在 《 垫江 县水资源 开发利用现 状分析报
告》 《 江 县 水 中 长 期 供 求 计 划 报 告 》 《 江 县 水 利 十 一 五规 、垫 、垫
最大坝高 2 .m。 8 0 水库挡水建筑物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 , 设计洪 水标准 5 0年一遇 (= %) P 2 ,校 核洪 水标准 5 0年一遇 (= 0 P
工程 概 况
盐 井 溪 水 库 推 荐 坝 址 ( 坝 湾 坝 址 ) 于 断 石 河 中游 的 河 河 位
不高, 除趾板外 , 堆石体可置于强风化岩体上, 开挖工程量相对
浅谈垫江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发展
浅谈垫江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发展作者:高文权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18年第12期摘要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问题是制约重庆市垫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为解决人民群众缺水问题,垫江县委、县政府实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投入巨资,先后兴建了双河、盐井溪、龙滩三座中型水库增强调蓄能力,整治病险水库恢复工程蓄水,充沛的水资源促进了垫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水利建设;改革开放;建设成就;垫江县中图分类号:X3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ki.1673-890x.2018.36.065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命脉。
垫江水系发达,龙溪河自东北至西南纵贯全境,全县有长度5 km以上的大小河溪41条,均属龙溪河水系。
可以说,水,滋养了垫江的人杰地灵、物华天宝。
重庆市垫江县水资源不足,多年平均降水量1 196.5 mm,水资源总量7.7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量3.1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约为798 m3,仅为全国和重庆市人均占有量的38%和46%,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县。
同时,垫江县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区域之间差距较大。
垫江属川东平行岭谷区,地处渝东区伏旱中心,境内旱灾频繁,有“十年九旱、三年中旱、五年一大旱”的旱象规律。
可以说,同样也是水,一度使垫江年年面临着干旱缺水的威胁,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古代思想家管仲说:“善为国者,必先除其五害。
”“五害之属,水最为大。
”从屈服自然,到人定胜天,再到天人合一,和谐共生,人类的发展循着这条轨迹不断前进,垫江治水也沿着这条轨迹不断探索。
改革开放40年来,垫江水利建设始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建设重点水源工程作为贯穿垫江水利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保持了水利高强度、大投入的建设势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保障,确保了垫江人水和谐。
1 兴建蓄水工程增强调蓄能力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问题是制约垫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5日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为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职责,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实施《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情况。
主要包括:(一)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
考核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较基准值动态变化情况,集中反映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三)水土保持综合监管。
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主要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
水土保持专项方案批复
XX县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XX县XX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XX县XX项目位于XX县XX镇,项目总投资XX亿元,占地面积XX公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XX设施、配套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绿化等。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意见
(一)同意《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总体目标和防治措施。
(二)同意《方案》中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影响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同意《方案》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四)同意《方案》中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计划,包括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等。
(五)同意《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
三、工作要求
(一)XX县水利局要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项目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三)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四)项目业主单位要定期向XX县水利局报告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项目竣工后,XX县水利局要组织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验收,确保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竣工后3年。
(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方案》进行调整,须报XX县水利局审批。
特此批复。
XX县水利局
年月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4—6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4—6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渝水办设〔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4—6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4—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于野外测量勘察作业受限,水利主体工程前期工作和涉水专题报告编制受到的不利影响效应突现,项目审查数量较去年同比减少18个,减幅47.4%,特别是水利主体工程数量较去年同比减少12个,减幅70.6%。
同时还存在主体工程报告编制质量总体不高、涉水专题报告质量差的情况,主要问题体现在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沟通不充分、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协调及校审不严等问题。
为加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管理,同时强化为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依据,现将2020年4—6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通报如下:一、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质量评定情况共审查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项目5个,较去年同期减少12个,减幅70.6%。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2019〕102号)规定,评审质量等级为基本合格的项目4个,占审查水利工程总数的80.0%,详见附件1。
二、行政许可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共审查涉水专题报告15个(不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告知承诺办理件,下同),较去年同期减少6个,减幅28.6%。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专题报告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水总〔2012〕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等精神,评审质量等级为合格的项目8个,占审查涉水专题总数的55.3%,详见附件2。
垫江盐井溪水库用途
垫江盐井溪水库用途垫江盐井溪水库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是一个以供水为主要用途的水库。
水库的主要功能包括供应城市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工业用水以及防洪调节等。
首先,该水库的供水功能是最主要的用途之一。
由于地处水源相对匮乏的山区,垫江县的居民和农田需要依赖水库水源来满足其生活和生产需求。
水库通过蓄水来稳定水量,然后通过引水工程将水源引入垫江县城及附近村庄,供应居民的生活用水。
此外,农田灌溉也是水库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库蓄水后,通过灌溉工程将水源引入农田,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水资源,促进农田产量和农业发展。
水库的第二个用途是工业用水。
随着垫江县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的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水库将蓄水的水源通过引水工程供应给工业企业,为生产提供必要的水资源。
这对垫江县的工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水库供水,可以促进工业产能的增加,推动经济的发展。
此外,水库还具有防洪调节的功能。
垫江县地势较高,在汛期经常受到山区的洪水威胁。
水库的建设可以有效地储存雨水,减少洪水的冲击力,并通过控制排放水量,起到了一定的防洪效果。
当洪水来临时,水库可以通过泄洪或调洪措施,调节出水量,减轻洪水对下游地区的冲击,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除此之外,水库还具备一些其他的辅助功能。
例如,水库的建设可以提供一定的旅游和观光资源,吸引游客前来观赏水库美景,促进地方旅游业的发展。
水库周边的湖泊和山脉资源也为开展水利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提供了条件。
此外,水库还可以作为水电站的配套设施,通过引水、发电等工程提供清洁的水电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垫江盐井溪水库的用途主要包括供应城市生活用水、农田灌溉、工业用水和防洪调节等。
水库的建设为垫江县提供了稳定的水资源,满足了居民的生活需求,促进了农田的发展,支持了工业的增长,并保护了生态环境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水库还具备其他附属功能,如旅游观光、水电发电等,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多元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渝府[2010]9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渝府〔2010〕95号)垫江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报批盐井溪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垫江府文〔2010〕5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同意可研阶段比选论证确定的盐井溪水库正常蓄水位419.50米、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成果。
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2254.16亩,其中耕地1573.79亩、园地300.6亩、林地115.98亩。
搬迁人口249户921人(农业人口908人,非农业人口13人),拆迁房屋41722.1平方米。
淹没专项设施包括三级公路1.65公里、机耕道4.671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1.508公里及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影响专项设施包括下游电站1座、三级公路1.85公里等。
四、同意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8年,枢纽工程区规划设计水平年暂定为2010年,水库库区规划设计水平年暂定为2012年。
五、同意生产安置人口计算方法和成果。
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120人。
六、同意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939人,其中农业人口926人、非农业人口13人。
七、同意在广泛听取移民意见基础上确定的农业安置与农转非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案及生产安置标准。
八、同意农业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转非移民住房安置标准。
农转非移民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九、同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09]130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渝水许可〔2009〕130号)垫江县兴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
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179.50h㎡(含水库淹没区),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3.69h㎡,其中:土坎梯田83.16h㎡、林草地20.53h㎡。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其防治范围面积为204.89h㎡,其中:项目建设区179.8h㎡,直接影响区25.0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库区、渠系工程、交通工程、提灌站、施工营地、料场、弃渣场、拆迁安置及复建工程等9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渝水议函〔2019〕50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朱光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在綦江河流域开展跨界流域综合管理机制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145号)收悉。
经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首先,衷心感谢您对綦江河流域河长制等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
您提出的建议问题明确、措施针对性强,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綦江河流域河长制等相关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一)綦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纳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
按照陈敏尔书记在2018年第一次市级总河长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存荣亲自担任綦江河市级河长,并落实市财政局为綦江河河长制牵头责任单位。
2018年,陈敏尔书记、吴存荣常务副市长、李殿勋副市长等市领导先后多次巡查綦江河流域,吴存荣常务副市长亲自主持研究綦江河河长制工作。
(二)加快开展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
2018年,渝黔两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印发《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协作共建渝南黔北沿边生态旅游度假带,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协同推进跨界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建立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并把綦江河(桐梓—綦江段)跨界流域共建共保纳入重点示范内容。
(三)建立落实渝黔綦江河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今年1月,围绕落实河长制框架协议,重庆綦江、万盛、南川、巴南、江津和贵州桐梓、习水等7个区县召开綦江河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联席会议,针对綦江河流域内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条跨区域河流及一品河等3条其他河流,建立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和争议处置机制,在信息共享和通报、联合巡查和执法等方面开展合作。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渝水基[2005]26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渝水基〔2005〕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我市个别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在建设中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为加强我市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建水利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各参建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意识。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工程质量管理摆在建设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质量责任人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自觉地依法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不能片面地强调简化办事程序而弱化程序管理,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三、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四制”。
未经批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禁对其所承揽的工程合同内容实行分包、转包。
四、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参建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目标分解到位,量化到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渝水〔2018〕279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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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渝水〔2018〕2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长总工〔2016〕53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整合规范投资项目涉水审批事项的通知》(渝水办政〔2016〕5号)要求,我局将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等四个审批事项整合简化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现将重庆市水利局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水利局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重庆市水利局
2018年11月15日——结束——。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渝水办建〔2018〕41号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渝水办建〔2018〕41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终身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现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一)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承担责任。
(二)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政府监督的管理方式。
项目法人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工作,重庆市水利局、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事权划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重庆市水利局对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关于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我市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测(自检、平检和抽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村民自建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除外。
三、关于质量终身责任的书面授权及承诺(一)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不免除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垫江县鹤游镇盐井溪水库石鼓长五间移民点坝子硬化建设工程
垫江县鹤游镇盐井溪水库石鼓长五间移民点坝子硬化建设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包人:垫江县鹤游镇盐井水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年月日垫江县鹤游镇盐井溪水库石鼓长五间移民点坝子硬化建设工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垫江县鹤游镇盐井溪水库石鼓长五间移民点坝子硬化建设工程。
、项目地点:垫江县鹤游镇长五间移民点。
、建设规模:垫江县鹤游镇盐井溪水库石鼓长五间移民点坝子硬化建设工程约平方米,要求硬化厚米。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场地硬化(标号)质量达到交委规定标准)等。
、发包人:垫江县鹤游镇盐井水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投标要求:、本项目按照《垫江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垫江府发〔〕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开竞争性比选确定施工承包人。
、本项目范围为按发包人明确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
、发包人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订施工合同。
、本项目采用定额计价,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劳动保险费二次转运费及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
报价计价原则:本项目由投标单位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要求、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施工图预算。
报价中应包括竞争性比选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税金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及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各种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材料(采、运、管)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各种检测费均由竞争人纳入竞争报价,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的处理,由中标人全面负责。
垫江盐井溪水库工程石鼓溪余家山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
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石鼓溪、余家山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测量 (4)第三章边坡开挖 (5)第四章地下洞室开挖 (6)第五章不良地质地段开挖 (7)第六章喷锚材料 (9)第七章锚杆施工 (10)第八章喷混凝土施工 (13)第九章钢支撑施工 (15)第十章排水 (16)第十一章混凝土浇筑 (17)第十二章回填灌浆 (18)第十三章模板 (19)第十四章钢筋 (19)第十五章质量检查与验收资料 (20)第一章总则1.1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本工程合理使用范围为30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自流灌区工程泵站和隧洞工程的各部位施工。
1.2要求承包人除必须制定系统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监理人审批外,还应按本技术要求施工。
施工中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管理,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中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期的度汛、导流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编制方案和预案,并报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批准。
1.3隧洞开挖支护施工详图有特殊要求时,应遵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施工详图未提出而本技术要求已作规定的部分,以本技术要求为准,未作规定的,应遵守施工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条款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程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适用本要求):(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3年版)(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3)《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2013(4)《水利水电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5)《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2002(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200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9)《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148-2012(1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交通设计条例》DL/T 5134-2001(11)《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77-2007(12)《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1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15)《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DL/T 5125-2001(16)《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01(17)《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5169-2002(1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19)《水电水利工程边坡施工技术规范》DL/T 5255-2010(20)《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2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24) 《水电水利工程锚杆无损检测规程》(DL/T 5424-2009)(25)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2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27)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2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1-2012(2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2-2012(30)《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 635-2012(31)《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3-2012(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4-2012 1.4 本施工技术要求,是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地质条件和本工程特点提出的。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资源涵养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初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资源涵养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渝水资源[2005]1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5.06.15
【实施日期】200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资源涵养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要求》的通知
(渝水资源〔2005〕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加强水资源涵养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水资源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确保实施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重庆市水资源涵养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重庆市水资源涵养保护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要求
前言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概况、报告编制依据及主要开展的前期工作情况。
一、综合说明
简述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任务、建设规模与目标、主要建设条件、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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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
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渝水许可[2009]13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9.12.11
【实施日期】2009.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渝水许可〔2009〕130号)
垫江县兴禹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深度。
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该项目工程扰动原地貌面积约179.50h㎡(含水库淹没区),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3.69h㎡,其中:土坎梯田83.16h㎡、林草地20.53h㎡。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其防治范围面积为204.89h㎡,其中:项目建设区179.8h㎡,直接影响区25.0h㎡。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合理。
根据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特征,水保工程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区分为坝枢、库区、渠系工程、交通工程、提灌站、施工营地、料场、弃渣场、拆迁安置及复建工程等9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
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分别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
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的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以达到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安全运营、周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带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目的。
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
其主要水土保持措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