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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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机械操作的人员,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各类工程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执行本管理制度,服从工程项目部门的指挥,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保证工程机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机械操作管理体系,确保全员遵守、严格执行。

第二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职责第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操作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检定和注册,在有效期内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熟悉工程机械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巧,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

第七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准确、稳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做好设备的调度和运输工作,确保设备按时、按量投入工作。

第十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工程施工的要求,服从指挥,做到纪律性强、执行力强。

第三章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等进行记录归档。

第十二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操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操作人员给予处理和教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 考核目的和重要性起重机械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

2. 考核内容2.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具备起重机械的基本知识,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结构、原理、性能等;•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具备起重机械故障检修和维护的技能,能够进行常规巡检和故障排除;•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评估的能力,能够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能够组织起重机械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考核内容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起重机械操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掌握起重机械的基本操作技能,包括启动、停止、转动、升降等;•熟悉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具备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技能,能够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掌握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理的方法,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能力,能够指导其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3. 考核标准3.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标准:•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能够熟练运用起重机械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编制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识别和排除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在起重机械事故处理和调查中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够对作业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和教育。

3.2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考核标准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满足以下标准:•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能够熟练操作起重机械,保证作业安全;•能够正确、灵活地运用各种起重机械操作技巧;•能够根据作业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检查和维护;•能够快速、准确地应对起重机械操作中的突发情况;•具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的培训和教育能力。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加强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信号工、维修工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服从单位的安排和指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必须定期复审,严禁过期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双重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培训通过后,由单位颁发培训合格证明。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技巧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疾病或体检不合格,暂停作业并接受治疗后方可恢复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起重机械作业中的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掌握各种事故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设备工作参数。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工作状态,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围环境的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面和工作区域,确保没有障碍物或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在酒后、疲劳或情绪不稳定时进行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配合信号工和维修工人员的指挥,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传达作业情况。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四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培训与考核第五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承担。

第六条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起重机械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出示。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处理。

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全面最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全面最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 2 —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201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201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2014.03.01起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作业人员是指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司索作业人员、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具有2年以上起重机械作业或机电类管理工作经历。

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有3个月以上所申请项目的实经历。

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不能利用虚拟机代替实际操作考试。

C1.1起重机械的分类、结构和工作原理。

C1.2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C1.3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方法。

C1.4起重机械的检验标准和程序。

C1.5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改造方法。

C1.6起重机械的电气控制和安全保护装置。

C2.安装和调试C2.1起重机械的安装和验收。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质检总局680号令

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
2年以上
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
)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
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
(联)锁安
起重机械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与要求
(断)相保护、超速
过载保护、自动换速装置、电气联锁、紧急断电开关、
照明和信号。
起重机械供电、电气配线与防护的要求。
防爆起重机械中关于防爆电气的要求。
起重机械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粉尘、防腐蚀、
安全知识
安装修理作业人员的职责。
(断)相保护、失压保护、紧急
起重机械主要液压系统的功能与要求
起重机械基础和轨道要求
包括附着装置等基础(包括基础基本要求、施工图识读、基
起重吊具和索具安全技术要求
(绳)、捆绑索(绳)等的安全
安全使用管理知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
齿形联轴器轮齿磨损或折断。(3) D2.8.5
包括以下故障: 温度过高;(1).
异常声响(断续哑音);
金属研磨声响;
锉齿声或冲击声。
车轮的常见故障
踏面和轮辐轮盘有疲劳裂纹;
主动车轮踏面磨损不均匀;
踏面或轮缘磨损严重。
E
专业基础知识
有关电工学基本知识,电流、电压、电阻、欧姆定律、
主回路,包括定子回路和转子回路;
调速和控制回路,包括交流传动控制、直流传动控制等;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20140301起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20140301起实施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号2013〕680(国质检特〔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第一条《特种设备安全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制定本大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察条例》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第二条)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是指使用单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以下简称作业人员司机等操作人员。

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指挥、安装、维修、检验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组织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复审工作。

3、建立和管理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

2、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用人部门1、负责本部门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2、督促特种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四、人员条件(一)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培训与考核(一)新入职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每 4 年进行一次复审培训和考核,复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六、人员档案管理(一)安全管理部门应为每位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考核记录、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健康体检报告、违规记录等。

(二)档案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后6 年。

七、作业要求(一)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装置有效。

(二)严格遵守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照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离岗或让他人代替操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2013〕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质检总局2013年12月27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用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要求,并经过企业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

2. 人员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证书和培训记录等,并定期更新和审核。

3. 岗前培训与考核: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在聘用前必须接受起重机械操作技能培训,并通过相应的理论和实操考核。

4. 安全责任制: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承担起重作业的安全责任。

5. 作业证件管理: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有效的作业证件,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并按照规定在作业现场佩戴。

6. 作业记录与报告: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作业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故障和意外事件。

7. 健康管理与体检: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8. 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并参与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9. 安全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0.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对于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产生的事故,企业应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大致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可能因不同的企业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确保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人员分类和资格要求:根据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型和难度,将人员分为不同等级,并制定相应的资格要求。

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1目的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及《山东电力核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结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C版,编制本管理与考核制度。

2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与考核制度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在熟悉所操作设备的主要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作业。

2.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200元,师傅处罚100,单位领导处罚1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签发操作证,并应定期参加证件审验。

无操作证,严禁上岗操作设备,证件到期,应主动提交安质部,由安质部联系审验。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3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3 本公司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操作证上岗。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3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电工、维修工必须持“双证”上岗。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全质量部颁发的《操作证》)。

无证操作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300元,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5 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拆卸、维修、操作的钳工、焊工、电工、起重工、操作工等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一人可以取得多证。

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1目的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评价考核细则(试行)》及《山东电力核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办法》,结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C版,编制本管理与考核制度。

2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与考核制度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在熟悉所操作设备的主要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作业。

2.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200元,师傅处罚100,单位领导处罚1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签发操作证,并应定期参加证件审验。

无操作证,严禁上岗操作设备,证件到期,应主动提交安质部,由安质部联系审验。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3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3 本公司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操作证上岗。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3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电工、维修工必须持“双证”上岗。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全质量部颁发的《操作证》)。

无证操作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300元,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5 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拆卸、维修、操作的钳工、焊工、电工、起重工、操作工等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一人可以取得多证。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概述起重机械是现代制造业和建筑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它们在生产和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如果不加以适当的管理和培训,使用起重机械就存在安全风险。

因此,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度,以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对起重机械的性能、运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测、评估和监控的人员。

他们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程,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并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状态。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1.指导和检查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作业,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2.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规程,明确责任和权利。

3.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良好状态。

4.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5.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人员是指对起重机械进行操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遵守企业和国家的安全规定,按照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程进行作业操作,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作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1.按照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2.严格遵守企业和国家的安全规定,保证作业安全。

3.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工作。

4.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接受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为了推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和技能培训,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流程。

以下是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培训制度的要点。

制定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规程必须是企业制定的强制性规定,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检查、保养、维护和管理等各方面事项。

安全使用规程应包括内容:•安全注意事项。

•操作使用规定和步骤。

•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

•填写各类记录表格及上报工作内容。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是指对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一个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
1. 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2.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从业经验,通过国家或地方公认的资格考试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 企业必须及时了解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关的培训情况,确保他们具备进行特种作业的身体条件和技术能力。

4.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5. 企业必须建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记录他们的基本信息、工作经验、证书持有情况和培训情况等。

6. 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起重机械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告知给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这些规程。

7.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8. 企业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

9.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事故的报告与处理程序,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0.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技能检查和职业资格复核,确保其技术能力和资质符合要求。

以上是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其他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二、考核原则1. 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考核内容应与操作人员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考核内容1. 理论知识:包括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结构原理等。

2. 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具体操作流程、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

3. 应急处理:模拟紧急情况下的操作人员反应能力和处理措施。

四、考核方式1. 笔试:考核理论知识。

2. 实操:考核操作技能。

3. 模拟演练:考核应急处理能力。

五、考核周期1. 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 临时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人员或特定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六、考核结果1. 考核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操作证,证件有效期为两年。

2. 考核不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

3.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操作资格,并重新接受培训。

七、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对考核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其符合特定企业的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篇)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篇)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____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全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止其原岗位工作。

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____个月的实习操作。

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____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

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八、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____个学时。

九、对在安全生产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停止其工作重新进行学习,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和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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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1目的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编制本管理与考核制度。

2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与考核制度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在熟悉所操作设备的主要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作业。

2.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员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200元,师傅处罚100,单位领导处罚1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签发操作证,并应定期参加证件审验。

无操作证,严禁上岗操作设备,证件到期,应主动提交安质部,由安质部联系审验。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3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3 本公司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操作证上岗。

违反本规定,对操作人员处罚3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电工、维修工必须持“双证”上岗。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安全质量部颁发的《操作证》)。

无证操作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300元,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5 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拆卸、维修、操作的钳工、焊工、电工、起重工、操作工等必须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一人可以取得多证。

无证操作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300,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定人定机管理与考核制度3.1 操作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以保证设备正确使用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所有设备必须明确到人,落实保管、维护和日常保养。

非定人定机作业人员而操作设备的,对本人进行300元/此的罚款,同时,单位领导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视事故责任主次对操作人员及所在单位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2 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负责人由设备使用单位确定,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单班生产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

两班制或三班制的生产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由使命单位确定设备机长。

无固定人员操作的设备由设备所在单位明确设备负责人。

未指定负责人的,对设备所在单位处罚300元/台次,单位领导处罚100元/台次。

3.3 《定人定机登记表》由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登记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生产技术部,一份车间自存,共用设备的维护保养人员名单随同定人定机表报生产技术部。

出现漏报情况对使用或维修单位处罚100元/次,并应在罚款下达后2日内填报,否则加倍处罚。

3.4 设备操作主人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设备操作主人与设备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变动设备操作主人时,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机械设备复杂状况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名单上报生产技术部。

违反本规定的,将对设备使用单位处罚500元,单位领导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5 未经设备使用单位领导批准,设备操作人员禁止操作其它设备。

每发现一次,对设备操作人员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设备管理制度》中第十三章《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机械和起重作业人员对设备的使用管理与考核制度4.1设备使用岗位人员职责4.1.1 设备操作应遵守“定人定机”和“凭证操作”交接班制度,严格按“五项要求”、“五项纪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正确使用与精心维护设备。

4.1.2 设备操作前,必须对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或部位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在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上。

做到班前加油,正确润滑,班后及时清扫、擦拭、涂油。

4.1.3 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搞好日常维护,周末清洗、清扫和定期维护工作,配合检修人员检查和维护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4.1.4 管好设备附件,工作调动或更换设备时,要将完整的设备和附件办理移交手续,此项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监督办理。

4.1.5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做好设备的各项检查、保养、润滑,做好交接班记录。

4.1.6 参加所操作设备的修理和验收工作。

4.1.7 设备操作主人严禁违章使用设备,有权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如发现拼设备使用现象,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1.8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班组长或领导报告,等候处理。

分析事故时,应如实说明经过,对违反操作规程等主观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解释:操作主人的“三好”、“四会”、“五项纪律”和设备维护的“五项要求”设备操作主人“三好”要求●管好设备。

设备操作主人应负责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不准其它人操作和改动设备。

●用好设备。

设备操作主人应严格贯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严禁精机粗用和超负荷,野蛮使用设备和拼设备,如现场管理人员或上级强令操作者超负荷使用设备、拼设备时,操作主人有权拒绝并报告有关设备管理部门和领导。

●修好设备。

设备操作主人要配合维修人员修理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按计划交修设备。

设备操作主人“四会”要求●会使用。

设备操作主人必须熟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设备维修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结构、传动原理、以及生产工艺、工装、刀具等,正确使用设备。

●会维护。

执行设备维护、润滑规定。

上班检查加油,下班清扫设备。

能正确使用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附件、工具摆放有序,保持清洁。

●会检查。

设备操作主人应了解自己所用设备结构、性能和易损部位,熟悉日常检查部位、项目、标准和方法,并能按规定要求进行设备及附件,班前、班后的检查,发现缺陷通知检修安装公司。

●会排除故障。

熟悉所用设备特点,能鉴别设备正常与异常现象,懂得拆装注意事项,会做一般的调整和简单故障的排除,并协同维修工人排除故障。

操作设备的五项纪律●实行定人定机制,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使用设备。

●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油品、油号加油,保证按期加油和合理加油量。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班前、班后对设备仔细检查后进行交接。

●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设备维护的“五项要求”●清洁。

设备内外清洁,无黄袍、无混凝土、各滑动面、丝杠、齿条等无油污、无碰伤,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工作现场清扫干净。

●润滑。

按润滑台帐要求,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油嘴齐全,油毡、油线清洁,游标明亮、油路畅通,认真做好换加油记录。

●紧固。

各连接螺栓无松动;焊接部位无裂缝、开焊;道轨压板无松动;传动部分无跳动。

●完整。

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设备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无缺陷。

●安全。

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保养制度,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监测异常,不出事故。

4.2 设备使用岗位人员职责考核制度对违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人员进行考核,每违反其中一条对作业人员罚款50元,违反其中3条或达不到要求达3条以上(含3条),责令其重新由教育培训部门重新培训上岗,重新培训三次仍发现违反本规定多次的,将责令设备所在单位更换作业人员。

4.3 交接班制度4.3.1 机械设备交接班制度是保证机械正常运行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4.3.2 机械使用二班或三班作业的,必须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由上一班操作工与下一班操作工共同进行,双方应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要求逐项交接,做到交接清楚明确、不漏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3.3 交接班记录由设备操作者在交班时填写,要做到填写详细,字迹清楚,不得马虎了事。

4.3.4 接班操作工要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确认属实后方能签字接班。

4.3.5 交接班记录必须由双方签字后,交班操作方准离岗。

4.3.6 接班操作工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了解生产任务、施工现场和各工种的配合情况,进行接班准备。

4.3.7 交接过程中交方要主动介绍情况,接方要主动了解情况。

接班人未按记录查验,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3.8交接工作中如果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取得解决。

4.3.9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随机工器具情况;4.3.10 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

因上班卫生未清理或不洁净而接班,视为接班班组或岗位操作工负责清理和接受考核。

4.3.11 各设备使用单位、施工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交接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生产设备为多班制生产时,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在生产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上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故障状况。

对于单班生产的生产设备,也应做好记录。

●交班人在下班前除完成日常维护作业外,必须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时发现问题、故障维修情况等详细记录在生产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上。

能当面交班的,应主动向接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双方当面检查,交接完毕后在记录簿上签字。

如设备操作主人不能当面交接生产设备,交班人可做好工作日常维护,将操作手柄置于安全位置,并将运行情况及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后,交当班生产班长签字代接,设备存在缺陷时,由交班人填写《设备缺陷消缺通知单》交设备维修单位消缺处理。

●接班人在接班时应认真检查设备和查看《生产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异常、记录不清、设备情况和记录不符,设备没有清扫、润滑不良等情况可拒绝接班,并汇报本单位领导。

《生产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应妥善保存,保持清洁、完整,不准撕毁、涂改和丢失。

4.3.12 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接班时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检查或因交接不清而接班,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均由接班人负责,并接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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