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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的水库移民问题日益凸显。

大规模水库建设导致了大量农村居民被迫搬迁,这对他们的生计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以保障移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背景。

水库移民是指因水库建设而被迫搬迁的农村居民。

水库建设通常会导致大片土地被淹没,农田、房屋和村庄被摧毁,移民群体面临生计和居住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以保障移民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1. 保障移民群体的基本权益。

确保移民群体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2. 促进移民群体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措施,帮助移民群体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保护生态环境。

在水库移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实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移民补偿安置方案。

在水库移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移民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的补偿标准。

根据被淹没土地的面积、房屋的价值、农作物的损失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移民群体在搬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2)科学的安置规划。

根据移民群体的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安置点的选址和规模,确保移民群体有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3)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移民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2. 就业创业扶持方案。

为了帮助移民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环境,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就业创业扶持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就业机会。

政府可以通过招聘会、岗位推介等方式,为移民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他们解决生计问题。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2006年7月12日财企[2006]202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为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切实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后期扶持资金及时、足额筹集(一)后期扶持资金,由各省级电网公司按社会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财政部规定的征收标准随电费一并代征。

(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按期执缴入库。

(三)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在每月终了15日内,按上月实际销售电量向财政专员办足额申报和缴纳后期扶持资金,不得延期缴纳,不得隐瞒、滞留,不得截留、挪用。

(四)各地财政专员办和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按照实际销售电量全额征缴后期扶持资金,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五)各省级电网公司如延期缴纳后期扶持资金,财政专员办除责令其按期足额缴纳外,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六)除国务院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无权减免后期扶持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征收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社会销售电量的扣除范围。

(七)各地财政专员办应建立健全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的监管办法,制定后期扶持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水移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切实做好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水利部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对《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发改农经〔2007〕37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现予发布,请按照执行。

水利部2022年1月10日附件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第一条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要求,为做好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库新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以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为基本依据,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人口核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相关文件,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第五条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审批(核准)大中型水库建设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规划基准年、规划水平年的农村移民人数。

金寨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金寨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金寨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搬迁背景。

金寨水库是我国重要的水利工程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和确保水库安全运行,需要对水库周边的移民进行搬迁安置,以减少人为因素对水库的影响。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水库周边的农村居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他们的生活和生产将受到搬迁影响。

三、搬迁原则。

1. 依法依规,搬迁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2. 公开公平,搬迁过程中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听取搬迁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 免费安置,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对象,提供免费的安置房屋和相应的生活补助。

4. 生产就业,搬迁后要为搬迁对象提供相应的生产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四、搬迁程序。

1. 搬迁规划,制定详细的搬迁规划,包括搬迁范围、搬迁对象、搬迁时间等内容。

2. 搬迁通知,向搬迁对象发出正式的搬迁通知,告知搬迁的具体安排和政策规定。

3. 安置协商,与搬迁对象进行安置协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

4. 搬迁实施,按照搬迁规划和安置方案,组织搬迁对象进行实际搬迁工作。

5. 跟踪服务,搬迁后要对搬迁对象进行跟踪服务,解决他们在新环境下遇到的问题。

五、搬迁保障。

1. 生活保障,提供免费的安置房屋和生活补助,确保搬迁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就业扶持,为搬迁对象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稳定就业。

3. 教育医疗,保障搬迁对象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六、搬迁效果评估。

搬迁工作完成后,要对搬迁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搬迁对象的生活状况和生产情况,及时解决搬迁后出现的问题,确保搬迁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七、搬迁工作监督。

搬迁工作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搬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及时纠正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搬迁工作总结。

搬迁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总结搬迁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类似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以上是金寨水库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2.03.25•【文号】国发[1992]20号•【施行日期】1992.03.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当前水库移民问题已成为水利水电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如处理不当,将影响农业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国务院对水库移民问题十分关心和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水库移民工作出现了新局面,取得了好的效果。

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使原有的一千万老移民(繁衍至今约一千五百万人)长期遗留的一系列老大难问题得到了缓解,绝大多数移民已基本安定下来,生产、生活普遍有所改善,上访等现象大为减少,库区社会秩序比较稳定。

近十多年来新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二千八百万千瓦,移民共约七十二万人,到一九九0年底已搬迁安置约四十万人。

从已完成和接近完成移民安置任务的葛洲坝、潘家口、乌江渡、白山、龙羊峡、紧水滩、沙溪口、东江、安康和万安、故县等水库情况看,大多数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得比较快,相当多的移民对安置情况表示满意。

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水库移民工作还很不平衡,不少地方仍面临着许多严峻问题。

在客观上,由于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难度越来越大。

在主观上,不少同志,特别是一部分领导同志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削弱了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工程建设及其前期工作存在首“重工程、轻移民”、“重搬迁、轻安置”的状况;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资金使用不当、管理不严,造成浪费及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5.17•【文号】国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5.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了帮助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对保护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扶持政策不统一、扶持标准偏低、移民直接受益不够等多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相当多的移民仍生活在贫困之中。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有必要也有能力加大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

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下简称后期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近期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模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模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模式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模式的通知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规范模式的通知皖水移〔2011〕138号各市、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村民自主建设“四制两会一公开”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项目公示内容、项目档案目录等规范模式。

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建项目公示内容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发包项目公示内容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档案目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件1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一、项目建设背景简述项目村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设计说明(一)建设内容和规模(概述)(二)工程设计说明(简述,重要部位设计和施工要点要明确说明)三、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一)投资预算依据(二)主要工程量(三)投资预算1.主要材料2.设备租赁3.人工费4.其他(四)资金来源四、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一)建设方式明确是村民自建还是理事会发包,理事会发包要明确发包方式(二)组织管理明确理事会职责和乡、村监管服务职责(三)保障措施附件:投资预算表、施工图附件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建项目公示内容一、致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的一封信;二、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选项目结果,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项目区群众会议民主确定项目建设方式和直选票决理事会结果;三、设备租赁、技术人员聘请协议书;四、工程竣工决算表;五、工程支出明细账,材料、设备租赁费发票复印件(注明经手人);六、务工人员劳务支出花名册;七、工程竣工后,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理事会实施情况汇报,公示理事会建管工作评价结果。

附件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发包项目公示内容一、致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的一封信;二、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选项目结果,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项目区群众会议民主确定项目建设方式和直选票决理事会结果;三、发包经过(自主招标:招标公告或邀标函、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评标人签名名录、中标合同;委托招标:委托申请、批准文件、招标公告、评标报告、中标合同);四、审计结论、工程发票复印件;五、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六、项目移交文件。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湘水发〔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3〕18号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移民管理机构):《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2023年11月3日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办移民〔2023〕184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是指使用中央和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后扶项目主要包括:(一)移民直补资金项目。

(二)移民能够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三)农业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四)水利、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六)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项目。

(七)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管理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包括前期工作、实施管理、资产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四条强化后扶项目信息管理,依托湖南移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移民基础信息数据库、后扶规划项目库,组织开展后扶项目计划、后扶项目台账和资产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
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17
•【字号】浙政函〔2024〕56号
•【施行日期】2024.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规划大纲的批复
浙政函〔2024〕56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常政〔2024〕3号)收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批稿)》。

二、你县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好“即征即保、先保后征、人地对应”要求,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7日。

水库移民工作制度

水库移民工作制度

水库移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水库移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移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补偿、后期扶持等工作。

第三条水库移民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水库移民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注移民福祉,确保移民安居乐业;(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移民工作有序进行;(三)补偿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移民地区可持续发展;(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库移民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库移民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水库移民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水库移民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水库移民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搬迁与安置第八条水库移民搬迁前,应当进行详细的实物调查和资产评估,确保搬迁补偿的准确性。

第九条搬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物调查和评估结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水库移民搬迁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移民户,搬迁补偿费用包括:(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二)土地补偿;(三)农作物、树木、养殖等生物资产补偿;(四)其他应当补偿的费用。

第十一条水库移民安置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移民意愿,合理选择安置方式。

第十二条移民安置地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要求,确保移民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

第十三条移民安置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移民居住安全。

第十四条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应当用于移民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第十五条移民安置地政府应当为移民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帮助移民尽快适应新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

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水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国积极推进水库移民项目,通过搬迁移民,实施生态修复,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二、项目目标1. 保障移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2. 实施水库移民后,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提高水库的生态效益;3. 提高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项目实施步骤1. 确定移民搬迁范围和规模,编制搬迁规划;2.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搬迁补偿政策;3. 开展水库生态环境评估,确定生态修复方案;4. 实施移民搬迁,提供必要的搬迁补助和安置服务;5. 同步进行水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恢复水库生态系统功能;6. 加强水库管理和监测,保障水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四、项目保障措施1. 加强政府管理,确保搬迁政策的公平和公正;2. 健全搬迁补偿机制,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3. 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搬迁计划,保障社会稳定;4. 加强水库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5.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移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项目效果评估1. 对移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行跟踪调查,评估搬迁效果;2. 对水库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评估生态修复效果;3. 对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进行评估,评估项目实施效果;4.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六、总结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项目实施效果。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实施效果,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贡献力量。

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

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

财政局完善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方案一、方案背景二、方案目标1.确保水库移民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促进水库移民安置区的经济发展,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

3.建立健全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方案内容1.补助标准(1)根据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包括土地、房屋、附属设施等。

(2)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移民的户籍性质、家庭人口、土地面积等因素。

(3)对于丧失土地的移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于保留土地的移民,实行土地流转收益补偿。

2.补助方式(1)直接经济补偿:将补偿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由移民自主安排使用。

(2)实物补偿:提供与经济补偿等价的实物,如住房、家电等。

(3)社会保障补偿:为移民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3.补助资金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根据水库移民补助需求,合理安排财政预算。

(2)水库建设收益:将水库建设收益的一部分用于移民补助。

(3)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用于水库移民补助。

4.补助资金监管(1)建立健全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

(3)实行阳光操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5.安置区经济发展(1)制定安置区经济发展规划,引导移民参与产业发展。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

(3)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移民就业能力。

四、实施方案1.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水库移民的实际情况,为制定补助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详细的政策措施,明确补助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4.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5.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

注意事项:1.注意补助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每个移民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制定标准时要细心考量,避免出现有人得到过多或过少的补偿。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8.23•【字号】鲁水规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4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和资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8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三章项目产权归属和管理主体第四章项目运行和经营管理第五章项目收益和分配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山东省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水利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库移民扶持资金投资的各类产业扶持项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条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运营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公开公平、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应当符合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移民扶持规划,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五条水库移民产业扶持项目产权和受益范围以移民人数为基本因素,兼顾解决突出问题,合理确定产权和受益覆盖面。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忠府办发〔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忠府办发〔2015〕93号各移民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忠县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经2015年7月9日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县委第69次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忠县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搬迁对象第四章实物调查第五章安置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档案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的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函》(国三峡办函综字〔2011〕1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0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2012〕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中忠县范围内因三峡水库蓄水诱发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受影响需避险搬迁人口的安置管理和三峡水库蓄水影响造成房屋受影响需避险搬迁人口的安置管理。

第三条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的性质为救灾补助性质。

第四条三峡水库蓄水影响人口搬迁安置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愿、政府组织、方式自选、统一标准、费用包干、适时搬迁、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6.07.29•【文号】国办发[1986]56号•【施行日期】1986.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水库移民是水利水电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库区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

目前,全国有相当数量的水库移民尚未妥善安置,如不抓紧解决,仍是一个不安定因素。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解决遗留问题,同时做好新建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

要把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同库区开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水库移民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的报告国务院:建国以来,我国建成大、中、小型水库(含水电站)八万余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

为兴修这些工程,共迁移群众一千余万人。

通过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安置及移民群众的艰苦奋斗,相当一部分移民的生产、生活超过搬迁前的水平。

但是,由于过去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偏重于生活安置,而且组织管理不善,补偿标准偏低,缺乏优惠政策,有些地方将移民费挪作它用,没有安排好移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遗留下许多问题。

特别是一部分移民的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成为一些地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也影响水利水电建设事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解决。

一、重视水库移民问题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妥善处理好移民问题是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和正常运用的必要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1.08•【文号】国办发[2002]3号•【施行日期】2002.0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1月8日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自新中国成立至1985年,全国共兴建了8万多座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其中中央直属水库87座。

这些工程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方面发挥了综合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但另一方面,由于受当时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985年底以前投产水库的移民大部分就地后靠安置在库区或山区,由于自然条件艰苦,资源严重匮乏,库区的经济发展缓慢,至今还存在缺乏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

现就加快解决1985年底前投产的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原则、范围和目标(一)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1.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处理移民遗留问题要贯彻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

移民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扶持项目,不能发放或补助给个人。

通过改善移民安置区的生产资源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使其形成良性循环、具备自我发展的条件。

2.责任落实到地方,实行分级负责。

关于水库移民安置的公告

关于水库移民安置的公告

关于水库移民安置的公告
以下是一篇关于水库移民安置的公告的示例:
尊敬的居民:
为了推进水库安全管理和环保工作,我社决定进行水库移民安置计划。

此次安置计划的目的是确保水库区域内的居民能够安全、有序地迁往新的居住地,并为未来的水库维护和管理提供更好的条件。

1.迁移范围:
水库移民安置计划覆盖范围为水库周边的居民区域。

详细的移民范围和相关政策已经制定,我们将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安置。

2.安置方案:
移民安置方案已经制定,新的居住地将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

我们将积极提供支持,确保每一位受影响的居民都能够顺利迁移,并在新的环境中安居乐业。

3.政府支持:
我社将与当地政府紧密合作,确保移民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

政府将提供相关的补贴和支持,以协助居民在迁移过程中获得合适的援助。

4.信息沟通:
我社将通过多种方式向受影响居民提供详细的移民信息,包括安置地点、政府支持政策、搬迁流程等。

请密切关注社区通告、公告栏、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最新的信息。

5.咨询服务:
如有任何关于移民安置计划的疑问或需要咨询,居民可前往社区服务中心或
拨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确保水库移民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您提供更安全、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敬请谅解,谢谢!
[您的社区或单位名称]
[日期]。

水库移民实施方案的批复

水库移民实施方案的批复

水库移民实施方案的批复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国家水利部的部署,我单位已经完成了《水库移民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将方案提交给各位领导审批。

经过认真审核和讨论,现将方案内容报告如下:一、实施背景。

我国水库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水库移民。

随着水库建设的不断推进,涉及移民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移民问题已成为水库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因此,制定水库移民实施方案,对于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水库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本方案的实施目标是,按照国家水利部的要求,合理安置水库移民,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促进水库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实施原则。

1. 依法合理。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安置水库移民,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

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位移民都能得到公平对待。

3. 可持续发展。

在移民安置过程中,注重发展的可持续性,促进移民群众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与水库建设相协调的发展。

4. 科学规划。

在移民安置过程中,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合理规划移民安置点和生产生活设施。

四、实施内容。

1. 移民调查评估。

对水库移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明确移民群众的人口规模、生产生活状况、土地资源利用等情况。

2. 安置方案制定。

根据移民调查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移民安置方案,包括安置地选址、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内容。

3. 资金保障措施。

确保移民安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做到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督导监测机制。

建立健全的移民安置督导监测机制,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的督导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政策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宁水移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宁水移发〔2023〕2号各有关市、县(区)水务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对移民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扎实做2023年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移民真正受益、移民区安定和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资金直补工作。

资金直补人口年度复核工作是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和关键,各有关市、县(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直补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政策界限、标准和人口核减程序等环节,抓紧完成工作任务,还未报复核成果的,3月中旬前务必完成报送工作。

各有关市、县(区)要确保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022年度项目未完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切实加快进度,确保3月底前全部完工;已经完工的,要加快工程验收,确保按期交付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从今年开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审批权下放,实行项目方案报备。

各有关市、县(区)水务局和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实施前及时进行报备。

要加快开展2023年度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批扶持基金项目6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

要认真谋划储备好项目,坚持“集中精力办大事”的原则,结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和水利项目实施,统筹规划和安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确保项目实施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接收安置第二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接收安置第二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接收安置第二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5.28•【字号】•【施行日期】200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接收安置第二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接收安置第二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接收安置第二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批三峡库区农村移民接收安置工作的精神,及时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区接收安置任务,确保三峡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我区接收安置第二批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移民安置工作的精神。

结合本区实际,从讲政治高度,从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落实各项有效措施,深入动员,周密部署,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第二批接收安置任务。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接收安置三峡库区第二批移民工作的领导,重新调整奉贤区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接收安置移民的镇,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奉贤区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移民安置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

区移民办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区计划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公安局负责移民户口管理和政治审查;建委负责建房审批、图纸设计、工程预决算、建筑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及验收;房地局负责土地审批丈量及发证;教育局负责移民子女入学安排;计生委负责做好移民计划生育工作;政研室负责办理移民承包田的承包手续;规划局负责移民安置点的选择;财政局负责移民经费的保障;区监委、审计局负责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与审计;民政局负责移局迁入后的生活费发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等工作;供电、水务部门负责移民建房过程的用电、用水以及迁入后的农业用电、居民用电、用水有关手续;宣传部门负责移民接收安置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思想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其它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安置移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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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垦总局
文号:粤财农[2003]353号
发布日期:2003-11-1
执行日期:2003-11-1
湛江、茂名、阳江市财政局、水利局,湛江、茂名、阳江农垦局,有关农场:
《广东农垦原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和《广东农垦原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2003年11月1日广东农垦原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为了解决安置在农垦的原水库移民人口住房中的危房问题,改善移民的居住条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37号)精神,结合垦区水库移民人口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
垦区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在省政府的扶持和省移民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利用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和垦区配套资金以及移民的自筹资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争取用五年时间(即从2003年至2007年)基本解决移民住房中的危房问题。

二、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垦区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包括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垦区安排的配套资金和移民的自筹资金。

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从2003年至2007年每年扶持2000万元。

垦区按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额的40%配套每年800万元,其中省农垦总局和有关农垦局各负担一半。

不足部分由移民户自筹解决。

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安置在垦区的原水库移民人口的危房改造和移民安置点的道路环境、饮水工程等建设,以及支付移民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等费用。

三、移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和六十年代兴建、县级以上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库安置到农垦农场的原水库移民及其后代,以1999年底户籍在农场、现住危房的,可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

四、移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一)移民人口中的五保户(不包括农场已集中安置供养的人员)现住危房的,安排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的公房,按每平方米综合造价350元计算,总造价10500元,其中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补助7500元,垦区配套资金补助3000元。

(二)危房改造移民户,每户人口4人及其以下的,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补助7690元,垦区配套资金补助3080元;4 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增补750元(超计划生育人口补375元),垦区配套资金增补300元(超计划生育人口补150元)。

(三)集中改造的移民安置点的“四通一平”(安置点内通路、通水、通电、通排水道和平整宅基地)等基础工程费用,按安置点内建房户数计算,户均补贴5000元以内,其中省财政移民专项资金补贴3572元,垦区配套资金补贴1428元,不足部分由移民户自筹解决。

这部分资金必须以安置点为单位统一安排使用,不得分配到户或到个人。

五、移民危房改造的管理
(一)做好移民危房改造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有关农场要在调查摸清本单位移民危房改造数量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扶持资金的额度和移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的情况,区别缓急,按照急需改造而又资金筹集到位的先予安排的原则,提出本场的五年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草案,经所在农垦局和省农垦总局综合平衡,报省财政厅和省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做好移民危房改造选址工作。

移民安置点的选择要因地制宜,有利于移民的生产生活,并与农场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原则上应在原移民队就地改造建设,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引导和安排移民集中到场部小城镇建房。

但不管采取哪种选址方式,都必须得到移民的同意。

(三)规范移民危房改造报批程序。

1、在同一安置点集中改造建设住房的移民户,在各户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并经户主签名后,由安置点单位统一向农场提出改造申请;零星建房的移民户,自筹资金落实后,自行向农场提出改造申请。

农场核实无误后,将其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上报。

2、度改造计划批准后,有关农场按批准的计划与移民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

(四)做好项目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

1、有关农场要根据批准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移民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保证房屋建设质量,确保移民群众的安全。

新建的移民住房质量标准必须是混砖结构平顶房以上。

2、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各农垦局和有关农场要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填写验收表格,经省农垦总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和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3、农场、农垦局、省农垦总局在每年年终,应逐级对全年移民危房改造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按照规定编报年终统计报表,全垦区的年度统计报表,由省农垦总局报省财政厅和省移民主管部门。

(五)移民危房改造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农场要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移民代表逐户逐人对移民人口进行确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移民代表或聘请质检机构逐户做好移民危房鉴定工作。

移民人口的确认和移民危房的鉴定,要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金额要张榜公布,三榜定案;物资招标采购和设计单位、建筑队伍的选择确定要有移民代表参加。

(六)实行解决水库移民危房问题销号制度。

移民危房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发足补助款后,移民危房问题即已解决,农场应与移民户签订合同,实行销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

六、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
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按《广东农垦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七、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移民危房改造工作关系到移民人口的切身利益,对于改善移民住房条件,提高移民生活水平,保持垦区的稳定,促进垦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垦区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而且,垦区移民危房数量较大,涉及人口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政府扶持的资金有限,处理起来有一定难度。

因此,垦区各级要十分重视,切实加强对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总局、有关农垦局和农场都要成立移民人口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制订项目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等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

在省财政厅和省移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总局、有关农垦局和农场分级负责,总局负责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资金筹集管理,全垦区的规划、计划综合协调,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关农垦局局负责本垦区的资金筹集、管理,项目规划、计划综合协调,实施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关农场负责移民危房改造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广东农垦原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以下简称“移民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有关农垦局和农场的财务部门必须加强移民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有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条资金拨付
(一)省农垦总局财务处按批准的年度移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在确认农垦局配套资金到位后,将省移民专项资金和总局的配套资金下达到农垦局。

农垦局财务部门按批准的年度移民危房改造资金计划,在确认相关农场移民户自筹资金到位后,将省、总局和本级配套的移民专项资金下达到农场。

(二)移民安置点或个人按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和补助标准向农场财务部门请拨款,移民工作主管部门核实项目实施情况并签证,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报账或统一集中支付资金。

(三)移民专项资金的补助可采取实物补助和现金补助方式。

补助实物的,如水泥、钢筋、砖瓦等应按相应的资金额度通过招标采购后分发给移民。

补助现金的,应有完备的手续,作为报账依据。

(四)农场同施工单位及移民群众签订的合同,支付预付款最多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工程基本完工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额的60%(即累计支付不能超过合同额的80%),其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

(五)培训费、项目规划设计、监理、咨询与评审及管理费按规定的标准实行报帐制。

第三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级财务部门要参与项目的验收,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并上报总局财务处。

同时,要建立健全移民集体固定资产帐户,加强对公用固定资产(如公路、水井等)的管理。

第四条每年年终,各级财务部门要对当年移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按规定编报年终统计报表。

第五条各级移民工作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加强移民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三公开两监督”制度。

对当年没有按时完成合同(协议)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农垦局、农场,总局将酌情调减次年的移民专项资金。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移民专项资金。

凡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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