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增收节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地震意见】日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地震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xxxx〕1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鲁政发〔xxxx〕7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当前面临的震情形势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几年来发生的汶川、玉树、智利和日本等特大地震以及近期接连发生的盈江、缅甸、印度等破坏性地震警示我们:必须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之不易的建设成果,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局面逐步形成,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
但也凸显出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经费投入较少,不能适应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要求;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尚未按法律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应急救助措施、应急反应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等等。
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亟待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几年来全球特大地震频繁发生,七级以上地震发震频率明显增高,标志着全球进入地震活跃期,著名的沂沭断裂带穿过我市西部,南黄海地震带与我市毗邻,我市行政区域及邻区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莒县和五莲县的部分地区被国家确定为全省最高的八度设防区,其他区域为次高的七度设防区,面临的震情形势复杂而严峻。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高度集中,财富快速积累,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日政发[2007]50号•【施行日期】200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日政发[2007]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精神,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解决城乡“双零”家庭就业问题,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援助城乡“双零”家庭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建立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长效就业援助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手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明确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范围和目标任务(一)援助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城镇家庭。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定一名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核发《山东省再就业优惠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
警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日政办字[2008]25号
【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6
【实施日期】2008.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积极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灾难,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78号)、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日政发〔2005〕42号)、《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07〕52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的适用情形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洪水、河道决堤、水库垮坝等水灾,暴雨、冰雹、大雪、龙卷风、大风、台风、寒潮、雷电、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山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需要转移、疏散或撤离大量人员的重特大安全事。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日政办字〔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各大企业: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有效整合全市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机构主调主战,有关部门和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和《日照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急救援力量组成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在市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各类救援工作,主要由政府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消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所属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市110指挥调度中心、市120急救中心、市交通运输平台、市气象平台、市防汛指挥平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平台等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市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电力、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冶金、燃气、化工、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危险化学品类、工矿商贸类、城镇燃气类、地震地质类、防汛抗旱类、森林防灭火类等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鲁政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8〕4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省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
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以及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本意见所指的捐赠款物包括:全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的各类资金物资和各级组织部门接收的特殊党费。
二、严格遵循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捐赠,不得摊派。
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尊重意愿,专款专用。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
5月12日后全省各地所接收的捐赠款物,除有明确捐赠意愿的要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以外,要全部用于支援四川省北川县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
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在省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合理安排,有效使用。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日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日政发〔2022〕2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5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日照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聚力省委“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和“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在市委的全面领导下,始终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鲁政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迅速反应,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心系灾区,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全省支援灾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抗震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四川地震灾区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受灾群众生活安置面临很多困难,吃饭、饮水、看病、上学、居住等方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灾区环境卫生条件差,控制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难度大,防疫形势严峻;山体滑坡、余震以及汛期来临导致随时可能发生重大次生灾害;重灾区道路通行和保障能力低,特别是一些边远乡村救灾的物资设备运入和伤员运出极端困难。
国务院强调,要在继续做好被困群众搜救工作的同时,把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伤员接治和卫生防疫,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严密防范余震破坏和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同时部署恢复生产,规划灾后重建。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坚持两手抓,处理好援川抗震救灾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深刻认识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牢固树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万众一心、共克时艰”的观念,急灾区群众之所急,供灾区群众之所需,尽最大努力支援灾区,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22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日照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7日日照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2 工作职责3 应急响应3.1 应急值守3.2 报告内容3.3 启动响应4 应急处置4.1 现场指挥部4.2 力量调集4.3 处置行动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6 应急保障6.1 装备和物资保障6.2 通信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宣传7.2 培训7.3 演习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或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5〕18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5〕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现将《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3日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限,给予非定期、非定量救助的制度。
第四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第五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监督,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临时救助。
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红十字会、慈善等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有关工作。
第六条临时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救急救难原则;(二)保障基本生活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原则;(三)政府救助与慈善捐赠、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四)户籍人口救助与常住人口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五)公开、公平、公正与及时、便捷、高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家庭;(三)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分离临时困难家庭;(四)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者家庭。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日政办发[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五日日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中、小型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按《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市政府成立日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其组成如下: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日照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协助分管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日照军分区司令部、日照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日政办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6]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之一,从事化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较多,存在重大危险源,有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也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
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给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对此,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抓好。
二、加快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4•【字号】日政办发〔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精神,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特困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进一步健全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
健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救助方式、资金筹集、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均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7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12月4日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防救并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群众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灾害防范、灾害救助、恢复重建、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增收节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增收节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日政办发[2008]34号【发布部门】日照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5.28【实施日期】2008.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增收节支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8〕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迅速掀起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热潮,做到了有力、有序、有效。
这次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人民还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
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点是对口支援北川县灾区,帮助解决灾区急需的生活用品、临时住所等物资,协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开展“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做贡献”活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一、千方百计抓增收,确保全年财政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一)精心组织经济运行,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面对抗震救灾的新形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加倍工作,努力增产增收,确保实现今年国民经济增长16%的目标,为支援灾区多作贡献。
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组织好麦收和夏种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
工业生产要开足马力,大力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特别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支持灾区。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日政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0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日照”、“和谐日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市约有三分之二的人居住在农村,大部分民居的安全环境和建筑质量还难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刻不容缓。
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我市贯彻全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一)工作思路。
在全市不同区域进行农村民居抗震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编制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形成农民新建、改造、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问题的社会氛围;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不断夯实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引导,广泛宣传,确保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顺利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有关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4
•【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8]93号
•【施行日期】2008.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有关工作的
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9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
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抗灾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省委、省政府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并迅速派出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灾区救援。
同时,我省许多地方、单位积极捐助,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根据省领导要求,为做好向地震灾区捐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向地震灾区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
二、各地、各单位捐款由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款时请注明救灾捐款)。
接收捐赠账户:
户名:行政事业代收费;
账号:2730990000999999;
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三、有关抗震救灾捐赠事宜请与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531)86921452(传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279号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279号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7•【字号】日政办发〔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279号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重要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分别是我国、我省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疾病应急救助、“救急难”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是社会救助工作由决策推动向依法实施转变的重要依据。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深入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作为当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依法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切实做好各项救助政策的梳理和衔接工作《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制度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力量参与为重要补充,以核对机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三项措施为实施保障的“8+1+3”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遵循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制度相衔接,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等原则,在对我市当前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完善工作措施,逐步解决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的社会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使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在目标、政策、对象、程序和措施上相互衔接,形成“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日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日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8•【字号】日政办字〔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日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7〕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2017年日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8日2017年日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做好我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日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预测2016年,通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群测群防,全市没有发生大的地质灾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由于我市地处胶南隆起区,低山丘陵多,受自然地质作用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降雨量将偏高,进入汛期后,降雨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比较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1.东港区后村镇丁家院村山体滑坡、泥石流;2.东港区三庄镇上崮后村山体崩塌;3.东港区三庄镇下崮后村泥石流;4.东港区三庄镇大麦店村泥石流;5.莒县刘官庄镇煤矿塌陷区;6.莒县峤山镇南涧村滑坡;7.莒县峤山镇大朱家庄村崩塌;8.五莲县于里镇—汪湖镇地裂缝;9.五莲县管帅地裂缝;10.五莲县叩官镇丁家楼村崩塌;11.五莲县石场乡林家沟南崩塌。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以外,也有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故的可能,且地质灾害的发生也不完全由汛期降雨诱发,要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
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19
•【字号】日政办字〔2019〕28号
•【施行日期】2019.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政办字〔2019〕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9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适应今年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统筹考虑机构改革职责划转衔接等情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底,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员进行调整,总指挥部办公室由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暂调整到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
过渡期后,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仍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省、市做法,6月24日前对防汛抗旱指挥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并分别报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日照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人员名单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日照市灾民生活救助办法(2011.4)
日照市灾民生活救助办法(草拟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救灾款物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运转,切实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规程》、《灾民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倒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灾民是指在我市区域内因发生自然灾害后受灾的困难群众(以下简称灾民)。
自然灾害是指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雷电灾害、低温冻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资金是指中央下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金和省、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一般自然灾害救灾储备金及救灾捐赠款,包括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资金;救灾物资是指使用救灾款购置的救灾粮、救济衣被、救灾帐篷等和各类救灾捐赠物资。
救灾款物是指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统称(以下简称救灾款物)。
第四条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灾民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救灾资金;农业、水利、气象、卫生、粮食、统计部门和减灾委成员单位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第五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发展和救助程序,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市、县(区)民政部门设立救灾仓库,并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七条救助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救助:(一)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春荒、冬令期间缺粮,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的;(二)因灾造成损失,无力解决穿衣、治病等困难的;(三)因灾造成居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能力重建和修缮的;(四)因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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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巩固财政增收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着力培育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着力促进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培植地方新型财源体系。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加强财源建设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依法科学征管,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管费,加大征管力度,在确保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努力超收。要认真贯彻依法征收、科学征收的原则,加大税源监控和税收稽查力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强化诚信纳税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突出抓好国有资源、土地、彩票、罚没收入和捐赠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好分级分部门征收任务,加强收入调度工作,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健康增长。
(二)精简各类会议、培训。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一、千方百计抓增收,确保全年财政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一)精心组织经济运行,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面对抗震救灾的新形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加倍工作,努力增产增收,确保实现今年国民经济增长16%的目标,为支援灾区多作贡献。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组织好麦收和夏种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工业生产要开足马力,大力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特别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支持灾区重建家园。要强化物价管理,稳定煤电油运供应,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压减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在全市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今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
(一)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各单位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除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救灾等突发应急支出外,今年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追加公用经费、资产购置等一般性支出。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迅速掀起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热潮,做到了有力、有序、有效。这次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人民还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点是对口支援北川县灾区,帮助解决灾区急需的生活用品、临时住所等物资,协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开展“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做贡献”活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迅速掀起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热潮,做到了有力、有序、有效。这次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人民还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点是对口支援北川县灾区,帮助解决灾区急需的生活用品、临时住所等物资,协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开展“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做贡献”活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三)依法科学征管,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管费,加大征管力度,在确保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努力超收。要认真贯彻依法征收、科学征收的原则,加大税源监控和税收稽查力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要强化诚信纳税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突出抓好国有资源、土地、彩票、罚没收入和捐赠收入,确保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好分级分部门征收任务,加强收入调度工作,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健康增长。
(二)精简各类会议、培训。大力压缩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迅速掀起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热潮,做到了有力、有序、有效。这次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人民还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点是对口支援北川县灾区,帮助解决灾区急需的生活用品、临时住所等物资,协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开展“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做贡献”活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压减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在全市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今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律压减5%.
(一)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各单位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除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救灾等突发应急支出外,今年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追加公用经费、资产购置等一般性支出。
一、千方百计抓增收,确保全年财政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一)精心组织经济运行,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面对抗震救灾的新形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务必加倍工作,努力增产增收,确保实现今年国民经济增长16%的目标,为支援灾区多作贡献。要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组织好麦收和夏种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努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工业生产要开足马力,大力组织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特别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支持灾区重建家园。要强化物价管理,稳定煤电油运供应,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压减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在全市开展支援灾区、勤俭节约活动,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今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一律压减5%.
(一)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各单位原定的开支,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要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预算执行中除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救灾等突发应急支出外,今年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追加公用经费、资产购置等一般性支出。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迅速掀起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热潮,做到了有力、有序、有效。这次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灾区人民还将面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艰巨任务,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支援。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点是对口支援北川县灾区,帮助解决灾区急需的生活用品、临时住所等物资,协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重点转移的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扎实开展“为抗震救灾献爱心、为发展稳定做贡献”活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巩固财政增收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着力培育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着力促进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培植地方新型财源体系。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加强财源建设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巩固财政增收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着力培育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抓好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着力促进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培植地方新型财源体系。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加强财源建设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